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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栏目:九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心旷神怡 时间:2024-06-16 15:45:17 下载.docx文档

    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4)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和省、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健康发展,有效治理乱埋乱葬现象,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的意见》(长发〔2024〕1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XX全会精神,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按照“统一规划、全面覆盖、合理布局、分期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文明节俭治丧、完善殡葬服务、减轻群众负担,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公益便民。坚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出发,明确公益性公墓是经依法批准建设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殡葬场所,属社会公益福利设施,要按照便民原则建设。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要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同时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提供捐助,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参与。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公益性公墓的布局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选址要远离交通主干线、人口集中区、水库、饮用水源地、文物保护区和旅游景点等,尽量不选在耕地、林地内建造公墓。

    (三)目标任务

    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从2024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12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到2024年实现全县乡级公益性公墓设施全覆盖。

    具体任务:

    2024年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xxxx4个乡镇。

    2024年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xxxx4个乡镇。

    2024年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xxxx4个乡镇。

    各乡镇要做好统一规划安排,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应统筹周边农村需求,防止重复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主体,科学选址。

    城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主体为乡镇,各乡镇要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选址要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利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避开“三沿六区”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避免推山砍树,最大限度保护原有植被和生态。积极探索在不改变林地草地用途前提下,在林地、草地等适当场所划定一定区域,进行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可依法规范改造原有历史形成的墓地和集中安葬点。

    (二)统一标准,规范建设。

    各乡镇按照总人口2万人以下建设1处、总人口2万人以上建设2处的要求。xx镇建设公益性公墓2处,xxxx11个乡镇各建设公益性公墓1处。按照十年需求量分期建设,共建设墓穴11000个,建议每亩约建墓穴120个(含公共绿化、道路用地等面积)。

    墓穴以双穴位为主,适量建设单穴位,每个双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每个单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应体现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推广使用卧碑;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间距不宜小于0.3米,绿化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40%,形成绿色屏障;墓位前走道应建绿化行道,尽量减少硬化面积,能够满足行人祭祀活动即可;墓区做到“四有一畅通”,即有标志牌、有区域界线、有墓穴标准、有树木花卉、实现道路畅通;配套建设公共祭祀区、悼念厅、管理房、卫生间、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区。

    (三)健全机制,科学管理。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村规民约等方式,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公益性公墓管理有序、运行良好。公益性公墓建成后,由县民政局组织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纳入全县公益性公墓监管范围。

    (四)深化改革,创优服务。

    深化丧葬习俗改革,开展农村散埋乱葬专项治理活动。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清单,把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项目纳入清单范围,确保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透明的殡葬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将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公益性公墓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按照“事权划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责成专人负责本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土地选址、前期手续、建设任务等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强化政策引导。

    各乡(镇)要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乡村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之中,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的引导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重要意义、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等进行广泛宣传,倡导厚养薄葬新观念,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为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公益性公墓建设、深化殡葬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部门协同。

    县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宣传、文明办、文旅等部门要把移风易俗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推进公墓建设、实施全民惠葬、厚养礼葬、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推动农村(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健全基层殡葬服务体系,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公安部门要依法惩处丧事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住建、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做好公墓建设规划选址的审核工作;发改、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将殡葬改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规划进行立项,审批殡葬服务场所和设施,严格公墓审批程序,完善公墓年检和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定期通报等制度,推动引导公墓向绿色生态方向发展;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做好公墓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划、报批和供给;水利部门要依法查处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河流两岸的建墓行为;林草部门负责对公益性公墓选址和绿化工作进行指导审查;市场监管部门要规范殡葬品市场的管理;司法部门要履行好法治乡村建设职责,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统战、民族宗教等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少数民族、宗教场所和宗教界人士做好殡葬工作。

    (四)强化考核督导。

    县政府将把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对各乡(镇)和有关成员单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同时,按照三年建设任务的时间节点,县政府将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发现问题、通报情况,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未能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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