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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镇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栏目:九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雨后彩虹 时间:2024-06-19 13:20:24 下载.docx文档

    XX镇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24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了切实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不断满足农村群众住房质量安全和品质需求,实施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县下达我镇的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存量危房摸底、排查。

    各村(社区)要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在2024年3月20日前对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边缘户和其他贫困对象存量危房进行再摸底、再排查,分类建立台账。

    (二)住房安全性鉴定。

    我镇在2024年3月20日前把摸底、排查的存量危房名单汇总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县将聘请专业鉴定公司逐户上门进行鉴定。鉴定时鉴定人员由驻村干部、镇社会事务中心城建组工作人员、驻村帮扶队员、村(社区)干部陪同开展工作。鉴定人员按规定现场填写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表(一式三份),发给户主一份并当场告知农户(或委托人)鉴定结果。每个村(社区)鉴定完成后要把鉴定结果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并拍照存档,原则上鉴定工作必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其他动态变化的也得在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

    (三)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及补助标准。

    1.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同时鼓励通过加固改造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2.各村应严格控制建房面积,避免贫困户因建房加深贫困程度。建房控制在以下面积以内: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人均不高于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原则上只建一层,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镇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承诺建房不超面积、入住2年之内不扩面加层,未履行承诺的不予补助或追回补助资金。3.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只支持四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根据贫困程度和改造方式,实施差异化补助,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实施住房兜底保障。重点新建帮扶对象补助标准为3万元/户;五保户新建帮扶对象补助标准为2.6万元/户;一般新建帮扶对象补助标准为1万元/户;一般帮扶户修缮加固户补助标准为0.5万元/户;重点帮扶修缮加固户补助标准为1-1.5万元/户;兜底贫困户(必须镇政府和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确认)由村(社区)、镇代建的补助标准1000元/每平方米,由农户自建的补助标准900元/每平方米,全部按县住建局提供设计图实施。4.其他贫困户由县级自筹资金解决,原则上每户补助1万元,少数贫困边缘户补1-3万元。

    (四)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

    为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示,落实政务公开和强化社会监督,严格实施县、镇、村三级公示制度,对于住房鉴定结果、危改对象名单、危改补助资金分别按要求在村务公开栏、镇政府公示栏、县政府门户网站和“互联网+监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镇、村政务公开栏公示县、镇、村三级农村危房改造投诉咨询电话。

    (五)质量安全管理。

    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农村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六)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信息录入。

    各村(社区)要把农村危房改造户信息与民政、残联、扶贫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凡是四类重点对象改造户由镇信息员及时全面准确录入《XX省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检索系统》,确保农户一户一档资料与系统数据一致。

    (七)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

    各村(社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农村危房改造宣传标语,并通过党员组长会、院落恳谈会、村村响等方式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把农村危房改造的申请程序、改造对象的认定、改造方式、建房面积、补助标准、竣工时间、验收方式给群众讲透。危房改造对象要按要求签订危房改造建房承诺书,并承诺严格按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建房,不扩面超层,超面积建设一律取消补助资金,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知晓度和农户满意度。

    (八)竣工验收。

    新建房屋验收时,应达入居条件,并有室内厨房和卫生厕所;维修加固房屋应消除危险点。村、镇进行初验收,然后出具“验收是否合格”意见,镇主要领导和验收组人员签名确认,并加盖镇政府公章。镇验收后,将相关验收资料报县危改办,县危改办组织进行验收复核。然后出具“验收是否合格”意见,带队领导和验收组人员签名确认。再交县危改办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加强资金管理和开展作风专项治理。

    1.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县财政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或“扶贫政策明白卡”。任何人不得代领,不能直接拨付的,本人签字并经村(社区)委会、镇政府同意,报县级财政部门批准方可代领。实施统建的,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按施工进度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镇政府、村委会或施工单位,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足额拨付到位。2.重点围绕贪污挪用、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在对象认定和危房鉴定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在竣工验收中索拿卡要,把关不严、弄虚作假以及群众强烈反感的虚假作风问题等方面,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专项治理。

    (十)健全动态监测机制。

    坚持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维修管护与监督管理。镇政府和村支两委定期对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实施步骤

    调查摸底、确定对象(2024年3月20日前)。1.从民政、扶贫、残联部门导出四类重点数据,安排信息员进行数据比对,筛选出重点数据。对于初审合格对象由驻村干部、驻村帮扶队、村(社区)干部逐户上门核实,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2.住在危房里的其他贫困户,各村(社区)要以每栋房屋为切入点,逐院落逐房进行摸底、排查,然后分类造册,建立台账。各村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对象认定的程序和补助标准确定危改对象,并按改造方式进行分类,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确定后的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县危改办。

    (二)组织实施(2024年3月21日-10月31日)。

    3月21日前已确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要求100%开工,各村(社区)要积极督促改造对象加快建房速度,并千方百计帮助改造对象解决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10月31日前所有危房改造户完工并入住,竣工率达100%,危房改造户入居率达100%。

    (三)检查验收(2024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村(社区)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自行组织验收和质量安全评定。村镇在验收完成后,向县危改办报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和验收结果,县危改办将组织人员逐户上门复验。12月30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到户,并完成一户一档资料和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为了有序推进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党委政府研究,成立XX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并制定XX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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