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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书 房地产开发资金监管协议(3篇)

    栏目:九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心上花开 时间:2024-06-19 18:03:07 下载.docx文档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书 房地产开发资金监管协议篇一

    乙方: 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丙方(见证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是美国鹅妈妈集团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总代理;

    2、甲方拟与乙方共同在中国大陆地区共同经营美国鹅妈妈系列产品,并拟向乙方提供资金,出资组建经营美国鹅妈妈系列产品的公司(下称“新公司”)。

    现甲方、乙方就甲方提供资金达成如下协议,并经丙方见证,在丙方的监督下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出资事项

    1.1 甲方向乙方提供【 】万元人民币资金(下称“甲方资金”),作为设立新公司的出资。

    1.2 甲方资金最终体现为对新公司的出资。

    第二条 监管账户的设立

    2.1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由丙方以合法见证人的资格以丙方的名义设立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

    2.2 监管账户仅用于监管存取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及其存款利息。

    2.3 监管账户的相关信息对甲、乙双方均保密。

    第三条 甲方资金的存入

    3.1 本协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甲方资金【 】万元(¥【 】)付至监管账户,并同时向丙方提供付款凭证。

    3.2 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监管期限为90日,自甲方资金达到监管账户之日起算。

    3.3 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存款利息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资金的转出

    4.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新公司各出资方签署出资协议书、取得名称预先核准及设立新公司验资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应向丙方提供下列材料,丙方在下列材料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指定的新公司验资账户存入甲方已经存入丙方监管账户的甲方资金万元(¥【 】):

    (1)新公司各出资方签署的出资协议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3)乙方提供的确认新公司验资账户的书面文件(经乙方签字)。

    4.2 丙方依据本条4.1款之约定转出甲方资金的同时,将甲方资金的存款利息转入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经甲方签字盖章)。

    第五条 甲方出资的退还

    5.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丙方未收到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文件和资料的,丙方应将已存入监管账户的甲方资金向甲方退还。如甲、乙双方继续合作,则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丙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第六条 见证费用

    6.1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并授权丙方对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甲方出资的监管进行见证。

    6.2 甲、乙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向丙方支付的见证费用按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总额的百分之贰(2%)计算,由甲方向丙方支付,计【 】万元(¥)。

    6.3 甲方在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丙方监管账户支付甲方资金之时,应同时向丙方支付见证费用【 】万元(¥【 】)。

    6.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丙方已收取的见证费用不因任何原因而退回。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承诺,甲方为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拥有签订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有权利及授权,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没有且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

    7.2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出具有关书面文件并提供有关资料;甲方承诺,其向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均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

    7.3 甲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8.1

    乙方承诺,乙方合法拥有美国鹅妈妈集团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代理权,拥有签订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有权利及授权,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没有且不会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

    8.2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出具有关书面文件并提供有关资料;乙方承诺,其向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均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

    8.3 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九条 丙方权利义务

    9.1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见证义务。

    9.2 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以见证人的资格,设立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监管账户。

    9.3 丙方在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将甲方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9.4

    9.5

    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见证义务并不涉及甲、乙方之间其他任何事项的履行,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资金监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及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提前终止协议均视为违约行为。

    10.2

    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及时将甲方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每延迟一日,应按甲方资金数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甲方资金10%的违约金,书面通知应同时抄送丙方。在此情形下,甲方仍应向丙方支付见证费用元。

    10.3

    甲方或乙方未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以致丙方无法及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甲方或乙方承担,除应向丙方全额支付见证费用外,并应赔偿丙方所受损失。

    10.4

    10.5 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当的,赔偿以丙方已收取的见证费用为限;丙方未收到见证费用的,则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

    11.1

    各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之所有文件、资料、信息加以保密、不予披露或用于其他目的。各方应使其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关联机构的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以及其顾问在各方面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包括地震、塌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暴乱、起义、兵变、罢工、社会动乱或动荡或其他类似的事件;

    12.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不视为违约,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同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及其程度的公证证据,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

    12.3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且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成为不必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经书面通知其他方而终止本协议。丙方在收到有关不可抗力的公证证据及任一方有关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已存入监管账户的甲方资金。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各方按下列内容向其他方发送通知:

    13.2

    通知在送达之日起生效。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为送达日(发出日期以传真机打印之确认传真成功发出的日期为准);以专人送达的,送至本协议指定地址之日为送达日;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邮件寄出后第三日为送达日。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4.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4.2.1 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14.2.2 各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并达成书面一致;

    14.2.3 各方根据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终止本协议。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5.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项,均应适用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任何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5.2 因本协议的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项而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丙方以合法见证人的身份协调解决。

    15.3 协调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十六条 协议的效力

    16.1 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2 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监管期限届满之日。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17.1 本协议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7.2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六份, 由甲、乙、丙三方各自执存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 下列文件或材料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7.3.1 各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17.3.2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各方应出具的文件及应提供的资料;

    17.3.3 本协议生效后其他有关的补充协议、备忘录、来往函件。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书 房地产开发资金监管协议篇二

    合同编号: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座落于_____________,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的房产售卖给乙方。

    第二条 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的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佰_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2.上述房产价款乙方按下列 方式支付给甲方:

    (1)甲、乙双方共同到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转移登记,并经交易中心受理,甲方消户当日 (指甲方消户前 ) ,乙方一次性付清房产价款于甲方。

    (2)乙方于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价款。

    (3)乙方于 ______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剩余房产价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人民币),均由乙方______前支付给甲方。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向甲方支付房产价款,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票据。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共同到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转移登记。如因一方原因,致影响产权过户转移登记,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造成损失的一方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 税费分担

    1.本合同签订之前,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如有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责交纳。

    2.本合同签订之后,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所发生的转移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估价费、服务费等费用,经双方协商由_______________负担。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应于______前,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房管部门确认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不能办理出售、过户手续,甲方应在当日内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本合同解除。

    2.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总额的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付乙方。逾期超过______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付乙方。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乙方应按房价款总额的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付于甲方。逾期超过______日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应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4.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产,产权清楚,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因买受前该房产产权有纠葛,致使影响乙方权利行使,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甲方因个人原因不再出售此房,应在三日内向乙方退还所收的款项,并付违约金___________人民币给乙方。

    第七条 其他

    1.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本合同解除。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______房屋土地管理局壹份。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书 房地产开发资金监管协议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丙方(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集团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总代理;

    2、甲方拟与乙方共同在中国大陆地区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并拟向乙方提供资金,出资组建经营系列产品的公司(下称“新公司”)。

    现甲方、乙方就甲方提供资金达成如下协议,并经丙方见证,在丙方的监督下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出资事项

    1.1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万元人民币资金(下称“甲方资金”),作为设立新公司的出资。

    1.2 甲方资金最终体现为对新公司的出资。

    第二条 监管账户的设立

    2.1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由丙方以合法见证人的资格以丙方的名义设立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

    2.2 监管账户仅用于监管存取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及其存款利息。

    2.3 监管账户的相关信息对甲、乙双方均保密。

    第三条 甲方资金的存入

    3.1 本协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甲方资金________万元(¥________)付至监管账户,并同时向丙方提供付款凭证。

    3.2 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监管期限为90日,自甲方资金达到监管账户之日起算。

    3.3 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存款利息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资金的转出

    4.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新公司各出资方签署出资协议书、取得名称预先核准及设立新公司验资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应向丙方提供下列材料,丙方在下列材料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指定的新公司验资账户存入甲方已经存入丙方监管账户的甲方资金________万元(¥________):

    (1)新公司各出资方签署的出资协议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3)乙方提供的确认新公司验资账户的书面文件(经乙方签字)。

    4.2 丙方依据本条4.1款之约定转出甲方资金的同时,将甲方资金的存款利息转入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经甲方签字盖章)。

    第五条 甲方出资的退还

    5.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丙方未收到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文件和资料的,丙方应将已存入监管账户的甲方资金向甲方退还。如甲、乙双方继续合作,则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丙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第六条 见证费用

    6.1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并授权丙方对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甲方出资的监管进行见证。

    6.2 甲、乙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向丙方支付的见证费用按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总额的百分之贰(2%)计算,由甲方向丙方支付,计________万元(¥________)。

    6.3 甲方在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丙方监管账户支付甲方资金之时,应同时向丙方支付见证费用________万元(¥________)。

    6.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丙方已收取的见证费用不因任何原因而退回。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承诺,甲方为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拥有签订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有权利及授权,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没有且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

    7.2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出具有关书面文件并提供有关资料;甲方承诺,其向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均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

    7.3 甲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8.1

    乙方承诺,乙方合法拥有美国鹅妈妈集团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代理权,拥有签订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有权利及授权,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没有且不会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

    8.2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出具有关书面文件并提供有关资料;乙方承诺,其向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均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

    8.3 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九条 丙方权利义务

    9.1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见证义务。

    9.2 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以见证人的资格,设立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监管账户。

    9.3 丙方在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将甲方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9.4

    9.5

    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见证义务并不涉及甲、乙方之间其他任何事项的履行,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资金监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及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提前终止协议均视为违约行为。

    10.2

    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及时将甲方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每延迟一日,应按甲方资金数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甲方资金10%的违约金,书面通知应同时抄送丙方。在此情形下,甲方仍应向丙方支付见证费用元。

    10.3

    甲方或乙方未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以致丙方无法及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甲方或乙方承担,除应向丙方全额支付见证费用外,并应赔偿丙方所受损失。

    10.4

    10.5 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当的,赔偿以丙方已收取的见证费用为限;丙方未收到见证费用的,则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

    11.1

    各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之所有文件、资料、信息加以保密、不予披露或用于其他目的。各方应使其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关联机构的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以及其顾问在各方面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包括地震、塌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暴乱、起义、兵变、罢工、社会动乱或动荡或其他类似的事件;

    12.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不视为违约,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同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及其程度的公证证据,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

    12.3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且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成为不必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经书面通知其他方而终止本协议。丙方在收到有关不可抗力的公证证据及任一方有关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已存入监管账户的甲方资金。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各方按下列内容向其他方发送通知:

    13.2

    通知在送达之日起生效。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为送达日(发出日期以传真机打印之确认传真成功发出的日期为准);以专人送达的,送至本协议指定地址之日为送达日;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邮件寄出后第三日为送达日。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4.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4.2.1 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14.2.2 各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并达成书面一致;

    14.2.3 各方根据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终止本协议。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5.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项,均应适用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任何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5.2 因本协议的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项而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丙方以合法见证人的身份协调解决。

    15.3 协调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十六条 协议的效力

    16.1 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2 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监管期限届满之日。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17.1 本协议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7.2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六份, 由甲、乙、丙三方各自执存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 下列文件或材料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7.3.1 各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17.3.2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各方应出具的文件及应提供的资料;

    17.3.3 本协议生效后其他有关的补充协议、备忘录、来往函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资金监管协议》各方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丙方(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丙方住所地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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