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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形成全国推进人才发展的合力

    栏目:九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独坐青楼 时间:2024-06-20 00:47:27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形成全国推进人才发展的合力

    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形成全国推进人才发展的合力

    人民网北京11月15日电 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推进协调会14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指出,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形成全国推进重大人才工程实施的合力。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确定,今后十年我国要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文化名家工程、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等12项重大人才工程。到目前为止,各项重大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全部出台,转入全面实施阶段。

    李源潮指出,重大人才工程是落实国家人才发展规划、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抓手。现在我国人才发展的大环境很好,要抓住机遇、有序展开,全面推进各项人才工程。要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变化,及时调适人才工程的目标任务,确保培养出事业发展、国家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要不断创新和完善政策措施,对一些难点问题先行先试,推动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要探索建立人才工程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财政投入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高效、廉洁。

    李源潮指出,要完善重大人才工程推进协调落实机制,加强工程的效用评价和经费使用监督。要调动地方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以工程实施带动地方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全国推进重大人才工程的合力。要加强对实施重大人才工程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的宣传,进一步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第二篇:完善反腐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完善反腐机制 形成监督合力 07-6-13

    ○竹

    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以保证廉洁从政为目标,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把党内监督与各方面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因此,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必须完善反腐倡廉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权力运行机制。近几年来,围绕加强监督机制建设,集团公司党委和纪委作了大量的工作,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惩防体系建设,形成了有效的纵向监督体系和惩处措施,但从全局来看,还缺乏与集团公司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完善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缺乏行之有效的跨部门的横向监督协调机制和措施,致使制约权力的机制较“软”、较“虚”,致使一部分掌握实权的权力机关和权力行使者,没有得到更加有效的监管,导致了个人或集体违纪案件的发生。因此,为了确保集团公司跨越式发展的顺利进行,必须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决策机构(个人)及权力执行者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以监促廉,从而建立一个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权力运行机制,塑造勤俭、廉洁、高效的企业形象。

    我们可以通过划分各种监督机制的功能和责任,重视监督系统的层次性和明确划分不同层次监督机制的职责权限,加强监督的总体规划和避免各种监督机制的相互碰撞,进而使各种监督机制既能发挥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又能发挥监督系统的整体功能,形成监督系统的合力。重视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使“举报箱”、“举报电话”、“领导接待制度”等监督措施真正发挥作用;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督,使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检查名副其实,切实解决一些广大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防止“一言堂”和个人专断;全面推广和落实“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把群体监督的威力性与舆论监督的曝光性有机结合起来。总之,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强调指出的,在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们“要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加强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我们党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内和党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从而形成强有力的监督网络,发挥监督的整体效能。

    强化以权力互相制约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控机制。从反腐败斗争中揭露出来的大量违法违纪案件看,许多腐败分子作案手段并不高明,但却为所欲为,畅通无阻,屡屡得手,一个突出的原因就是有些单位和部门疏于防范和管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制约不得力。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核心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关键是不能把具有相互制约的职责和权力集中于某个部门或某个人,权力应进行适度分解和有效的制约,改变“一言堂”的专权结构。对掌管“人、财、物”等容易产生腐败、滋生不正之风的重要岗位、环节和部位,在定期进行岗位轮换的同时,还要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建设,强化业务和分工的制约,制订必要的权力运行程序,不经过有关权力运行的制约程序,权力就不能生效,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格局,即以权制权。通过在个人、群体和不同机构中合理配置权力,达到权力的相互启动与适度分散及平衡。当一种权力的行使超过其合法限度时,就会引起相关权力的自行制约与限制,这样一种权力制衡机制应包括规定权力实施的程序和标准、权力行使各个环节上的互相制衡、厂务公开、个人重大事项申报、离职审计和岗位交流等制度。

    加强专职监督力量,建立具有相对独立性、高度权威性的监督机构。从现行的体制来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受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起主要作用的是同级党委。由于种种现实因素,便出现了监督客体领导监督主体,监督主体依附于监督客体的状况,这在客观上使监督者难以履行监督职能,缺乏执纪的自主性、独立性,使纪检监察工作容易受到权力的干扰和关系网的阻挠,尤其是涉及到同级党委个别领导者的权益时更为突出。这便大大削弱了职能监督本身的力度。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我们可以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创造具有集团公司特色的做法。一是考虑到目前改革的可行性,可以采用“分散宣教,集中惩处”手段,即各基层纪委在行使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方面,只对同级党委进行宣教工作、效能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日常考核等工作,而查办案件工作要由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集中管理,纪委不办本单位的违纪案件,而是由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统一从其它单位协调办案人员和力量进行案件调查核实。其经费及物资设备由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报请集团公司专门渠道审批拨付,各基层纪委干部的任免及福利待遇由集团公司负责。二是赋予更大的权限,增强监督手段。也就是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督实践的新特点、新动向的要求,不论所建什么样的监督主体机构,都必须充分协调以纪检、监察、审计、保卫四个部门的职能和手段,赋予一定的纪检监察权、侦查权、审计权。从而形成案件调查和惩处四位一体的高度集中的调查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合力,发挥综合监督效能。

    而官员们的态度、感染者的命运、疾病导致的鳏寡孤独们的现状和未来,也都被持续不断地记录着。这个被疾病改变的村庄,某种程度上也被传媒改变着。不管是文楼本身的独特性使然,还是新闻的职业惯性使然,它变成了一个农村艾滋病医疗的试验田,一个艾滋病政策的试验田,也变成了中国艾滋病报道的试验田。最终,它也检验着民间力量、政府作为和媒体在灾难面前可能达到的效率,以及这种效率的实现方式。

    事实上,新闻发源地的形成,不仅三农问题和艾滋病问题如此,也不仅湖北、安徽、河南如此。2024年的一篇新闻学的论文曾对一家报纸自1998年到2024年5月5年中所谓“批评报道”所涉及的省份进行定量分析,涉及出现频率最高的5个省份的报道,占该报“批评报道”总数量44.6%,而湖南、湖北、河南3省均居其中,各占8.5%。当然,它们都属于国家“中部崛起”战略中所指的中部。

    “中部”的新闻事件频发和中国媒体记者的“心理惯性”相辅相成,共同把“中部”塑造成了中国新闻传播的地理中心之一。诸多全国性的政策、话题、社会现象,都在这个地理中心里变成细节翔实的新闻事件。

    多数情况下,这样的新闻事件及其揭示的社会问题,对观察者而言,像是公众传媒上的伤口,从中可以窥测中国时代转型的错位和落差,以及它们带来的伤痛。

    从这一点来说,中国的新闻本无所谓地域的分别。“中部”作为传媒观察的关键出现,是因为“中部”新闻事件的高密度使公众传媒的伤口变成了舆论的溃疡,不仅触目惊心,而且经久难愈。新闻发生的密度也成了新闻。

    监督传播效率

    阜阳假奶粉和大头娃娃一事天下大白后,本地媒体在全国瞩目前已有报道;嘉禾拆迁事件轰动一时,引起全国关注的报道却最早见于北京《新京报》。

    许多年轻的记者在采访中常常遇到年长的采访对象突然跪倒在地,声泪俱下。属于“上层建筑”的来自远方的新闻媒体,常常被含冤受屈者视作冤情获得转机的可能性之一。

    地方性的新闻个案受到全国媒体的一致关注,并且很快形成某种倾向性的舆论,过程十分复杂。市场化媒体的机动性近年已有增强,但覆盖范围还很难做到无远弗届。网络新闻的普及,以及同行间的竞争,一方面对媒体快速有效地采集新闻提出了高要求,另一方面缩短了媒体的触角所及,或者说操作半径。中部6省地处北京、广州和上海之间,乘坐飞机或汽车等快速交通工具,基本上一日可至。这使它天然地处于几个媒体集中而且影响力大的媒体重镇的操作半径之中。中部事件成了本地新闻而外的全国性新闻竞争的第一落点。中部的事件动辄惊动全国,与此不无关系。

    这些跨地区的新闻操作,一般被读者也被报道涉及的地方政府归之于所谓“负面新闻”或“批评报道”。地方官员常常认为,媒体的“批评报道”有损本地区在全国舆论乃至社会心理中的“形象”,因此转而从动机上指责具体报道的记者和媒体。中国新闻媒体一线的记者常常遭到某些重大新闻事件当事人的质疑:

    全国都有这样的事情,为什么单单要报道我们?

    那些象征性的新闻事件,比如2024年的“孙志刚事件”、2024年的“阜阳假奶粉事件”和“嘉禾非法拆迁事件”,背后指涉的收容遣送制度、农村食品安全和城市化中的拆迁问题,不独广东、安徽或湖北才有,而是全国大范围长时期普遍存在。媒体对各地相关事件的舆论监督也一直不断。然而只有上述事件最终惊动高层,社会呼声强烈,指向鲜明。政府也正是借这些个案,因势利导,出台了相关政策,使类似事件朝着可以解决的方向迈一大步。

    实际上,这些并不鲜见的新闻能够被广泛报道、转载和评论,促成经年积久的社会现象发生实质性的改变,究其原因,只能说那些看似孤立的事件,充当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问题普遍存在和媒体的关注旷日持久,使矛盾充分显露,舆论背后集聚的社会力量才能形成明确的改革诉求,这种诉求将寻找个案作为突破口,从而得以表达。新的政策在民意的支持下,迅速出台推行。

    有人将“中部”各省的高曝光率,归之于中部与中国几个媒体密集的城市的距离,以及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缓慢,改革难度大,暴露问题相对较多之故。

    “中部”的新闻事件之所以易于形成全国性的舆论合力,与中国新闻的“地缘格局”的确有关。中部作为重要的资源和劳动力输出地,重要的商品粮基地,这种资源输出的经济位置,在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被再三强化。中部“发展慢,改革难,问题多”,背后实有更深远的历史结构在发挥作用。

    从这个角度来说,“中部”的媒体形象是一个象征符号,从更长远和更大范围内来说,传媒对“中部”的观察,是将其视作中国历史格局--尤其是“现代化”过程中的切片和标本。中部的水灾和矿难,三农问题和河流污染和艾滋村,这些与中国发展未来走势高度相关的议题,急需媒体形成接近的价值判断,形成舆论的合力,集体发挥社会功能。

    新闻的惯性与惰性

    艾滋病防治志愿者乌辛堃给本刊记者发来邮件说,他刚刚经历了一次Journey to the heart of china(中国心脏地带的旅行),途经山西、河南和安徽3省。他解释说:用“Journey to the heart of china”来形容这次旅行,首先是因为This land of the Yellow river and red earth supposed to be the birthplace of Chinese civilization power and wealth.(这块有黄河和红土的土地被看作中国文明、权力和财富的源头),而如果不是用“心”体验,不是共同生活的经验,很难对这块土地上的问题有更深的认识。

    他委婉地说,媒体对艾滋病的报道,使更多的人了解了中国艾滋病和艾滋病人的现状。然而,媒体有一种“渲染悲伤”和“报忧不报喜”的倾向。当跟他一起到艾滋村的大学生看到感染者仍然像正常人一样生活之前,很多人一直以为,一旦感染艾滋病,就会气息奄奄。

    在2024年春节前安徽、江苏等地发生流脑的时候,传染病专家姚文虎略带不满地表示,很多采访他的媒体,连“暴发、散发、流行、大流行”这些流行病学的术语的区别尚还一无所知,新闻标题用语有误。“这绝对不利于人们判断形势、不利于传染病医生开展工作。(未完)

    为舆论监督提供制度保障--知情权与表达权对舆论监督的意义 关键词: 舆论监督 知情权 表达权 法制保障 [摘要]:

    近年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一再强调”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本文认为,知情权与表达权的确立,为舆论监督提供了法制化的制度保障,具有重要的法制意义。

    2024年春天以来,我国新闻媒体掀起了此前少有的舆论监督浪潮:”重庆钉子户“,”厦门PX项目“,”无锡太湖蓝藻“、”山西黑奴工“,”陕西华南虎“......无不激起巨大的社会反响,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令人刮目相看。新闻界一向感叹舆论监督难,为什么如今能够突破某些条条框框的限制,大刀阔斧地开展舆论监督?原因自然多种多样,而党和国家有关舆论监督的新理念、新政策以及相应法规在十七大前后的出台,不能不说是重要原因。2024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2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申:”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年10月,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胡锦涛总书记在政治报告中庄严承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如此一再强调”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而且”四权“并举,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深化民主法制建设的决心与信心。

    字面上,上述”四权“并没有明确讲到”舆论监督“。但是,”监督权“已包含了”舆论监督“的内容。我国宪法第27 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第41 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公民监督权具有宪法依据。”从概念上看,公民监督权指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运用舆论工具进行监督的权利。“[1]而公民运用舆论工具进行监督,就是舆论监督。所以十七大报告讲到监督时很明确地讲到了舆论监督:”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早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就明确提出:”要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和宣传工具,增加对政务和党务活动的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反对官僚主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从此,”舆论监督“就成为此后历次党代会政治报告以及其他中央文件的一个重要内容。经过多年的建设,舆论监督已经与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一起,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监督体系。作为民主政治的产物,舆论监督是公民通过新闻媒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和个人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的了解和评论,是实现言论自由权利的重要手段,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一种形式,更是实现民主权利的有效手段。[2]随着现代传媒业的迅猛发展,舆论监督的作用日益突出。在许多国家,舆论监督已经成为一种跨地区、跨空间、无处不在的有效监督手段,成为反映民情民意的”晴雨表“,监控公共权力运作过程的”电子眼“,捍卫公共利益的”守望者“,预警社会腐败现象的”警报器“,对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发挥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当代中国的舆论监督总体上还处于比较艰难的境地。曾有人把舆论监督难概括为”四难“:一是采访难,二是取材难,三是获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难,四是解决问题难。[3]当然,千难万难,主要难在被监督者往往从地方和本位的利益出发,处处设置障碍,甚至殴打记者,非法拘禁记者。2024年初的”西丰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1月1日,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人》杂志刊登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其中涉及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三天后,西丰公安局和政法委工作人员携带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到北京《法人》杂志编辑部,以涉嫌诽谤,要求拘传记者,令舆论一片哗然。

    为什么我国的舆论监督一方面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受到人民群众的喜爱和支持,一方面又困难重重、步履维艰呢?从根本上说,主要是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持。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共中央曾决定:”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我们工作中的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4],并且领导我国新闻媒体在50年代初开展过有声有色的舆论监督。遗憾的是,这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没有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也没有成为新闻媒体的内在需求。相反,长期以来奉行”正面宣传为主“的 方针政策,不仅弱化了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的内在冲动,而且为不少人压制舆论监督提供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于是,”报喜不报忧“成了新闻宣传的一种”常态“,”捂盖子“成了不少人对付舆论监督的家常便饭。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王国庆在做客央视《新闻会客厅》时说,地方的新闻发言人有这样的说法:现在发生在一些地方的所谓不好的事情,90%都能”捂住“,只有10%倒霉的给披露出来了[5]。试想,90%都能”捂住“,这难道不正是最生动的注解吗? 我们知道,舆论监督是一个过程:首先是新闻媒体把被监督对象的情况传递给作为监督者的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从而对被监督对象的所作所为进行判断与评价,形成舆论,再通过新闻媒体传播出来,形成舆论压力,达到监督目的。由此可见,舆论监督要顺利进行,必须首先向公民全面、及时、客观地提供各种信息。只有公民知情,并且能够自由表达,才谈得上舆论监督。在民主法制的意义上,要有效开展舆论监督,必须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表达权。知情权(The Right to Know)是由美国新闻记者肯特?库柏(Kent Cooper)1945年首先提出的概念,本意是指民众享有通过新闻媒介了解政府工作情况的法定权利。20世纪50年代以来,知情权逐渐被理解为一种广泛的社会权利和个人权利,即公民有了解社会活动的权利,包括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其他事务的了解。

    就舆论监督而言,保障知情权是顺利开展舆论监督的前提,公民不知情,舆论监督就成为一句空话。但是,舆论监督仅有公民的知情又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舆论监督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正是因为”舆论“是一种无形的社会力量,而舆论的形成,则是公民自由表达的结果。厦门PX项目、山西黑奴工等重大问题的妥善处理,离不开公民的自由表达。因此,保障公民的表达权,让公民自由地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就成为舆论监督的内在要求。

    所谓表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以各种形式发表、传递自己的意见、主张、观点,参政议政,而不受他人或组织的非法干涉、限制以及侵犯的基本权利。[6]在宪政意义上,表达权属于精神自由权范畴。因此,表达权也就是表达自由。其中,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是最重要的表达自由。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宪法关于表达自由的规定。从权利内容和特点上看,知情权与表达权具有明显的差异:知情权本质上表现为公民对多种信息来源的诉求,而表达权本质上则表现为公民对表达意见的自由的诉求。但是,两者又是相互依存,相互支持。当代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在《论民主》中精辟地指出,”多种信息来源“(即知情权)与”表达意见的自由“(即表达权)是民主政治的两项必要条件。[7]事实上,知情权与表达权何尝又不是舆论监督的两项必要条件呢?对于舆论监督来说,知情权与表达权缺一不可。只有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表达权,才能为舆论监督提供法制化的制度保障。尽管我国1982年宪法已从根本大法上确立了表达权,但保障的有效性仍然不足。譬如,缺乏政治性重视,缺乏法律的刚性保障,整个社会也缺乏基本的表达权意识[8]。好在历史终究是要不断发展,不断前进的。1987年,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这是党的文件最早涉及知情权与表达权的内涵。可以这样说,十七大前后党和国家的几个重要文件一再强调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就是一种政治性重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过程中,这种政治性重视必将逐渐转化为法制性规范。

    事实上,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已经落实为信息公开制度的确立。经过数年努力,一部以”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为根本理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4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在2024年4月5日公布,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8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专门法律删除了2024年草案中对媒体报道的限制性规定,即:”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将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由该地人民政府统一发布,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也归其统一管理。”这一删除表明,最大限度地保证信息发布的畅通、透明和准确,已在法律上得到了充分确立。这样,舆论监督也就获得了一种法制化的制度保障。2024年11月3日,记者在安徽省六安市采访,因涉及对当地政府一个职能部门的批评,市委宣传部一名领导横加阻拦,甚至辱骂、威胁记者。对此,新华社发表的一篇时评严正指出,“阻挠舆论监督是蔑视人民知情权”[9]。这一评论表明,保障知情权已成为开展舆论监督的法制依据。在确立知情权、表达权以及监督权的过程中,舆论监督也受到党和国家的充分重视与大力提倡。1945年7月,在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如何解决一个国家“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问题时,毛泽东明确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历史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10]毛泽东“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理念,令人怦然心动,不过这仅仅是一种“私下”谈话,而非正式文件。令人鼓舞的是,温家宝总理在202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引用毛泽东的话,首次在国家正式文件中指出:“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强调各级政府“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民监督”。2024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又进一步提出,“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毫无疑问,“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并且“创造条件”加以推进,已经成为国家对舆论监督的基本价值取向。我们欣喜地看到,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倡导,正在成为越来越多的地方领导人的自觉追求。海南省委书记卫留成曾感慨,“舆论监督和媒体曝光是促进我们解决老大难问题的一种契机。”[11] 2024年1月,新一届云南省政府上任伊始,即推出两项“舆论监督新规”:一是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纳入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的依据之一;二是在新修订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新增“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的规定[12]。尽管云南省政府如何落实这两项舆论监督新规还有待观察,但这种重视舆论监督的制度建设无疑是值得充分肯定的。4月15日,被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为省政府副省长、代理省长的胡春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欢迎新闻界的朋友监督我,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我”。有理由相信,在知情权与表达权的制度保障下,舆论监督必将达到一个前所未的广度与深度,也必将在当代中国的政治民主建设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促进作用!

    第三篇:创新机制形成合力扎实推进财政监督管理工作

    创新机制形成合力扎实推进财政监督管理工作

    灌南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3日)

    近几年来,灌南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及省厅、市局和县纪委的具体指导下,不断拓展财政监督的范围,创新财政监督的方式,保证了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预防和制止财经领域违法行为的发生,使财政监督真正

    成为财政工作的“免疫机制”,促进了全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一、健全五项制度,加强财政内部控制。

    一是规范经费审批程序。局一把手不负责经费审批,由一名分管副局长专人负责。大额支出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单位基建工程、车辆购置、人事安排都经局党组集体讨论。二是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机制。非税收入管理局、预算科共同负责预算编制。预算款项拨付由国库科执行,同时规范资金缴拨程序和手续。分管业务副局长、分管科室及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共同把关审核,形成多部门交差把关程序,加大了资金拨付透明度,财监部门经常开展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真正将财政监督置于内部控制之中,确立了财政监督在内部控制制度中的地位和职能。三是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职能科室及基层财政所,凡遇涉及资金缴拨,资产处置,固定资产购置、维修,行政审批事项都及时向分管局长汇报审批,重大事项及时向局一把手汇报,从而保证财政每项工作都能在有效控制下开展。四是建立财政内部资金拨付控制制度。各业务科室的资金拨付都要履行相关的手续,由业务科室科长、分管局长、局长逐级签发,层层把关,严把财政资金拨付关。五是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将财政各项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及政府集中采购情况、财政部门职能、职责范围、收费程序、依据、范围及标准等在政务公开栏上向社会公开,接受财政系统内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定期邀请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举行座谈会,征求对我局依法行政、内部管理、服务经济及政务公开方面的意见,以促进财政进一步加强管理。

    二、理顺关系,健全财政监管体系。

    一是从理顺工作关系上入手,划分财监机构与业务科室监督职责。以前都是各业务科室依据自己的工作需要,随时随地就能派员进行检查,导致政出门多,多头监督,既加重了被检查单位的负担,又影响监督效果的提高。自财政监督专门机构成立以后,划分了其与业务科室的监督职责,日常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由各业务科室负责,专项检查由财监部门派人全程参与。日常注重科室间沟通协调,所有的检查资料实行信息共享,财政内部各业务科室在做好本科室日常工作的同时,主动提供有关的监督方面的信息,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了强大的财政监督合力,全面提高了财政管理效率。

    二是从实际情况入手,不断完善、制定各项监督检查制度。为做好财政监督扎口管理工作,相继制定了《灌南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灌南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灌南县财政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不仅保证了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杜绝了检查不规范、不合理事件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不断加大财政监督的力度。

    一是从2024年开始,结合会计委派工作每年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确定《会计法》、《政府采购法》、预算编制与执行、非税收入征管、行财制度执行等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是在专项检查上,我县先后组织开展了民政定补对象人口清查,环保资金专项检查,“小金库”专项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查出了许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的收支管理问题,引起各级领导关注和重视。其中与经纪委、审计部门配合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检查先后端掉“小金库”4个,收缴资金70余万元。另外配合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组织开展了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会计信息不真的单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促进了会计信息质量提高。

    三是按省市县有关部门要求,开展党员干部拖欠公款清理,党员干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及县党员干部违规占用公房等清理活动,清理出违规资金21.2万元,涉及943人,上缴财政21.2万元。

    四是把查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作为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严格按省厅2024年关于人民来信来访处理办法执行,建立了一套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举报处理程序和办法,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2024年,我局在收到市局转来2封人民来信,反映劳改释放人员领取生活补助、私立小学违规办学情况后,与预算科,国库科,会计管理中心一起组成联合调查组,多次到一线调查取证,与有关部门商讨解决办法,使事件得以圆满解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从严内审,不断提高财政内部管理水平。

    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是财政部门对权力的一种制约,可以促进财

    政政策、法规、制度正确贯彻落实,可以加强自我约束,规范行政行为。该县每年对局各科室及乡镇财政所进行一次内部审计,覆盖面百分之百。检查结果向局党组作全面汇报,好的经验及时在全系统推广,存在问题及时要求整改,严重的在财政简报上曝光,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促进了财政内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为进一步做好财政系统内部廉洁自律工作,该县把

    治理财政系统商业贿赂摆上重要的日程,全面清理财政系统商业贿赂的实际情况,重点清查政府采购、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和开户银行选择、业务科室行政审批、行政拨款中的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完善各项制度,建立起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五、深化九项改革,提升财政监管水平。

    (一)实行会计管理方式改革。2024年初,该县成立了会计管理中心,通过考试从全县范围内招考88名委派会计,派驻到县直145个行政事业单位,并相继续组建了会计一室、二室、教育核算中心,对部分单位进行集中核算。在坚持资金管理权、所有权、审批权三不变的前提下,按照财经纪律制度依法理财,财政部门实现了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运行全过程监督,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为财政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方式改革。2024年6月,该县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推出了非税收入征管方式改革,建立起“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新型征管模式,实行财政与银行联网,由执收单位开具缴款通知书,由缴款人持通知书到代收银行缴款,代收银行开具电子票据,代收银行将收款信息立即传输给财政,达到适时监管的目的。同时,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实现了资金快速集中,改变了过去财政性资金滞留在部门和单位的不良状况。并按照“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原则,对政府非税收入进行调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理顺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切实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一年多来,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一是非税收入明显增加。2024年,全县实现非税收入1.63亿元,比上年增加4000万元,增长30。今年1-4月份,我县实现非税收入4407万元,同比增幅48.2%。二是资金调控能力明显增强。现在月平均余额4000余万元,比改革前翻一番。可以调剂部分资金用于地方经济建设所需。三是收入行为明显规范,防止了部门挤占挪用,理顺了政府非税收入分配秩序。四是乱收费行为明显减少。五是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三)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该县作为全省五个乡财县管方式改革试点县之一,对乡镇财政采取“预算共编、账户统设、收入上划、资金统拨、支出控制、票据统管、债务审批”的管理方式,改革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取得明显成效。收入监管得到强化。税收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直接交入县级金库,其他非税收入通过乡镇“结算分户”上划到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资金专户,其它各项收入,无论什么来源包括暂存款项,一律上解到县会计核算中心“结算专户”;在票据管理上,取消乡镇财政所的管理权,上收到县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并实行“专人负责、验旧领新、限量使用、票款同行、定期核销”的管理办法,实行以票管收,实现了收入上的源头控管,确保颗粒归仓;乡镇办、站、所财务全部纳入财政所统一管理,各项收入纳入乡镇财政综合预算,从源头上根除了乱收费、乱摊派现象,规范了涉农收费。县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对乡镇收入缴存县非税收入资金专户和县会计核算中心“结算专户”进行核对,杜绝了坐收坐支现象发生。支出管理得以规范。一是对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一律从县国库直接拨付到相关机构计入个人账户;二是对支付给农民的水稻种植补贴、粮食补贴等涉农补贴,实施“一折通”管理办法,资金不再拨付到乡镇,而是由县财政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信用社打入农民个人账户;三是严格预算约束,实行拨付按预算计划、用款按申报的制度。在安排支出顺序上,首先保证乡镇的必保支出,然后再安排乡镇运转支出,乡镇安排支出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约束。县财政部门参与了乡镇财政资金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乡镇财政理财透明度得到提高,收支行为进一步规范。乡镇债务得到控制。乡镇因经济发展需要举借新债的,须在落实还款资金来源、还款时间后,报县财政局初审,经县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产生的新债,按照“谁决策谁负责,集体决策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截止现在,还没有乡镇举借新的债务,有效的控制了乡镇债务的增加,防范了乡镇债务风险。改革试点工作运行一年多来,乡镇运转正常,其做法得到国家税改办、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充分肯定,省内外40个市县来我县学习调研。

    (四)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该县县直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从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市率先实施,县直145个预算单位分三批依次纳入,其中,首批纳入单位25个(从1月1日开始),第二批纳入单位67个(从4月1日开始),第三批纳入单位53个(从6月1日开始)。

    一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县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在人民银行县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存款账户)”;预算单位根据要求统一到代理银行——工行开设“单位小额现金账户”,该账户性质为单位零余额账户,只限预算单位在财政批准的授权支付计划(即用款额度)内提取现金,用于日常的零星开支。财政局各业务科室的账户进行了合并调整,将非税收入管理局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和预算科的“罚没收入专户”划归国库科管理,将国库科的“局内部往来账户”、社保科的“农村合作医疗专户”和“农村改水专户”、经建科的“粮食补贴专户”、“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农财科的“财政支农资金专户”、“三期世行专户”、“农业综合开发专户”划归支付中心管理,其余账户撤销,账户余额划转到支付中心新设账户。二是规范收入收缴方式、程序。将财政收入的收缴方式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方式,收缴程序分为直接缴库程序和集中汇缴程序;三是规范支出支付程序。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一个“漏斗”出钱。通过4个多月的运行,大部分财政资金均能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拨付到最终用款单位,实现由“中转”变“直达”,大大缩短了财政性资金的在途时间,避免了资金被截留、挪用现象。强化了部门预算的约束力,从资金源头上防止了预算单位对财政资金的随意调剂,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确保了资金专款专用。增强财政资金的调度能力。未支付到最终用款单位的资金不再滞留在预算单位,全部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政资金调度的困难,增强了政府集中资金办大事、办急事的能力。

    鉴于存在着收入入库进度过慢,影响财政资金周转速度,我县计划在7月份实施财税库行联网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加快收入入库进度,从而达到提高财政资金周转效率的目的。

    (五)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在原来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全县全面推开,采取零基预算加综合预算的方法按部门编制,规范预算编制程序,亮出财政“家底”,增进了社会对财政的了解、理解,体谅财政困难,减少追加预算的随意性,增强了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了预算编制透明度和预算执行约束力。

    (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采购范围不断拓宽,政府采购工作也为越来越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所接受,政府采购的触角已延伸到乡镇,采购过程我们一律实行“阳光操作”,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等全过程参与,该县已逐步形成良好的政府采购工作的氛围。采购范围从办公用品到汽车购买、维修、加油;从市政工程到城市绿化等,采购项目已达61项,涵盖了机关采购行为的方方面面。该县自1999年实施政府采购以来,累计采购额达到11470万元,节约财政性资金2399万元,节约率达21%。为确保政府采购行为更加规范,该县计划在6月份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改革,把管理职能从目前的模式中分离出来。目前,此项工作正处于筹备阶段。

    (七)实施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灌南县作为全省五个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县之一,2024年省批复我县实施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项目21个,项目总投资8378.1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3064万元,市县财政配套436.1万元,单位自筹4878万元。该县在项目编制上注重科学性。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农业产业结构特点报送项目,请专家评审,使项目决策更加切合基层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在工程质量上注重过程管理。对所有列入财政支农改革的项目操作程序和管理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实行“六个统一”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即“统一规划设计、预算编制、统一公示、统一G卫星定位、统一招投标、统一监理、统一中介审计”,重点把好三关:一是规划设计关,对基础建设工程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图纸和编制预算,另请中介机构审核预算;二是工程招标关,对所有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土建工程、设备物资,全部实行市场化运作和招标采购,杜绝暗箱操作;三是质量监督关,基础建设工程严格实行监理制,在众多具备资质的监理公司中,该县择优选择信誉较高的南京江宏监理公司承担。监理公司监理人员对基础建设工程的每一道工序要求都非常严格。如对我县的54座农桥建设,共改进施工工序30余项,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要求重新返工,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工程质量。在资金管理上实行县级报帐制。所有项目支出全部到县财政报帐,资金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并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保证了资金的专款专用。

    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优化改革,减少了部门、行业分割,实现了项目集成。县级财政对资金使用享有一定的调配权,使我县能够集中财力,解决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显著提高。试点前,部门是项目申报的主体,层层审核,耗时费力,部门忙着“跑项目、争资金”,有时为了项目能够顺利下达,不切实际做项目计划书,即使争取到资金也是小而散,难以形成合力。有的还被截留和挪用,资金使用效益十分低下。试点以后,资金分配额度事先下达,县政府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具有一定的主动权和调配权,更加注重项目的全局性和科学性,通过卫星定点定位,杜绝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以旧顶新、少做工程的现象,在资金拨付环节上,都采取直拨施工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减少了中间环节,确保项目资金都用在项目上。项目实施推行“六个统一”,节省了项目资金122万元。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财政投入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类2728.1万元,占财政投入(包括市县配套)资金总额的78。项目共计改造中低产田4.4万亩、新建、拆建各种桥梁142座,新建防渗渠79.4公里,新建、改建电灌站28座,新建各种配套建筑物2597座,受益农田10万亩,建立优质粮基地3.6万亩,疏浚县乡河道23条134公里,开挖土方285.7万方,该县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疏浚后的河道排涝可达到10年一遇标准,从根本上改变了原项目区“大雨大灾,小雨小灾,无雨旱灾”的状况。解决了农村难点热点问题。该县在实施过程中,注重实效,在项目决策中,多方参与、民主管理,注重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选准项目。尤其在农村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了一大批“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的重点难点项目,解决了农民当前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尽可能的让农民得到实惠。项目推行“五老制”监督的民主管理,由退休老教师、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当地德高望重的老同志组成监督小组与专业监理人员相结合,切实提高了工程质量。

    截止目前,项目已全部完成的10个,正在实施中的11个,已拨付项目资金2024.5万元,项目总体实施进度已达到85左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八)推进财政投资评审改革。凡政府投资建设性项目,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从项目立项、概算、预算、决算四个环节,我们都积极参与,严把政府工程竣工决算审查关,严格审减和节约财政资金,避免建设资金被挤占、挪用、浪费。2024年审核工程25项,报审价4,997万元,审定价3,699万元,核减额1,298万元,核减率26%。

    (九)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2024年6月,我县对企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作出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进行清产核资、资产剥离、产权界定、财务审计、资产核销、资产评估。资产核销由清产核资小组提出,经改制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县国资办核销;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必须由两个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分别进行,审计和评估结果在报批前必须在原企事业单位内部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接受职工监督。不进行“两个置换”改制的,不得转让国有产权。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采用拍卖、招投标,市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等方式进行,不准暗箱操作。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必须存入财政专户,用于企事业单位的改制,不准挪作它用。此举使国有资产处置由事后监管改变为事前监管,去年,该县共查处了三家企业擅自处置和暗箱操作国有资产的行为,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了职工的正当权益。今年每个行政事业单位都配备了国资专管员,负责对部门占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定期进行清产核资,健全资产帐簿及台帐,保证了资产安全完整。

    第四篇:创新机制形成合力扎实推进财政监督管理工作

    创新机制形成合力扎实推进财政监督管理工作

    创新机制形成合力扎实推进财政监督管理工作

    灌南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3日)

    近几年来,灌南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及省厅、市局和县纪委的具体指导下,不断拓展财政监督的范围,创新财政监督的方式,保证了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预防和制止财经领域违法行为的发生,使财政监督真正成为财政工作的“免疫机制”,促进了全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一、健全五项制度,加强财政内部控制。

    一是规范经费审批程序。局一把手不负责经费审批,由一名分管副局长专人负责。大额支出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单位基建工程、车辆购置、人事安排都经局党组集体讨论。二是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机制。非税收入管理局、预算科共同负责预算编制。预算款项拨付由国库科执行,同时规范资金缴拨程序和手续。分管业务副局长、分管科室及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共同把关审核,形成多部门交差把关程序,加大了资金拨付透明度,财监部门经常开展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真正将财政监督置于内部控制之中,确立了财政监督在内部控制制度中的地位和职能。三是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职能科室及基层财政所,凡遇涉及资金缴拨,资产处置,固定资产购置、维修,行政审批事项都及时向分管局长汇报审批,重大事项及时向局一把手汇报,从而保证财政每项工作都能在有效控制下开展。四是建立财政内部资金拨付控制制度。各业务科室的资金拨付都要履行相关的手续,由业务科室科长、分管局长、局长逐级签发,层层把关,严把财政资金拨付关。五是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将财政各项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及政府集中采购情况、财政部门职能、职责范围、收费程序、依据、范围及标准等在政务公开栏上向社会公开,接受财政系统内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定期邀请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举行座谈会,征求对我局依法行政、内部管理、服务经济及政务公开方面的意见,以促进财政进一步加强管理。

    二、理顺关系,健全财政监管体系。

    一是从理顺工作关系上入手,划分财监机构与业务科室监督职责。以前都是各业务科室依据自己的工作需要,随时随地就能派员进行检查,导致政出门多,多头监督,既加重了被检查单位的负担,又影响监督效果的提高。自财政监督专门机构成立以后,划分了其与业务科室的监督职责,日常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由各业务科室负责,专项检查由财监部门派人全程参与。日常注重科室间沟通协调,所有的检查资料实行信息共享,财政内部各业务科室在做好本科室日常工作的同时,主动提供有关的监督方面的信息,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了强大的财政监督合力,全面提高了财政管理效率。

    二是从实际情况入手,不断完善、制定各项监督检查制度。为做好财政监督扎口管理工作,相继制定了《灌南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灌南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灌南县财政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不仅保证了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杜绝了检查不规范、不合理事件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不断加大财政监督的力度。

    一是从2024年开始,结合会计委派工作每年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确定《会计法》、《政府采购法》、预算编制与执行、非税收入征管、行财制度执行等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是在专项检查上,我县先后组织开展了民政定补对象人口清查,环保资金专项检查,“小金库”专项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查出了许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的收支管理问题,引起各级领导关注和重视。其中与经纪委、审计部门配合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检查先后端掉“小金库”4个,收缴资金70余万元。另外配合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组织开展了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会计信息不真的单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促进了会计信息质量提高。

    三是按省市县有关部门要求,开展党员干部拖欠公款清理,党员干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及县党员干部违规占用公房等清理活动,清理出违规资金21.2万元,涉及943人,上缴财政21.2万元。

    四是把查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作为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严格按省厅2024年关于人民来信来访处理办法执行,建立了一套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举报处理程序和办法,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2024年,我局在收到市局转来2封人民来信,反映劳改释放人员领取生活补助、私立小学违规办学情况后,与预算科,国库科,会计管理中心一起组成联合调查组,多次到一线调查取证,与有关部门商讨解决办法,使事件得以圆满解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从严内审,不断提高财政内部管理水平。

    第五篇:完善创新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完善创新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维护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当前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进一步完善创新体制和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力度,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本文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创新机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创新机制等进行了阐述。

    1、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创新机制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创新机制,必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坚持不懈地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形成长效机制。要把制度建设与管理创新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建立完善的规范机制,切实从源头上堵住产生腐败的漏洞。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成效,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到干部的考核评价中去。

    1.1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就要牢固树立创新理念,坚持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克服官僚主义和脱离群众等问题。努力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使发展思路更加清晰,工作更加务实,制度更加健全。自觉地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了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生产的发展。以人为本,加强自身建设学习制度不放松。认 1

    真接受党内、党外群众的监督。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坚持进行定期研究,做到有制度、有监督、有检查、有落实。一是要通过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二是要通过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勤俭的生活态度,要提倡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三是要通过党纪政纪国法教育,大案要案警示教育,加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结合一些发生在党员干部身边的事和案例,通过以案说法,让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认识到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到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促进治黄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性。

    1.2 坚持标本兼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体制转轨和结构调整,党的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客观上存在着诱发腐败的多方面因素,制度上也有不少漏洞,为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一课,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学习和自学活动,促进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认识到建立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意义,把握了建立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部署。

    2、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机制创新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机制创新,不能局限于形式,而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好具体目标,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

    2制度更加符合实际。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实践,把科学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相统一,切实按照客观规律去谋发展,就会不断提高干事创业能力。因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能仅仅局限于惩处腐败行为,而应把发现并改革那些可能诱发腐败现象的体制、制度性因素放在重要位置,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创新的重要内容。另外,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旧的腐败形式不断消失的同时,新的腐败问题有可能产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贯穿于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并及时追踪新的腐败现象苗头,根据实际效果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和反腐败措施,从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有效性。

    3、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促进科学发展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是党的“十七大”对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具体要求。一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诚倾听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预防、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落实。

    3.1构建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

    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促进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切入点,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着重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

    3党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利益观,自觉做遵守纪律、为人民服务的模范,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积极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使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继承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以优良的党风促进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3.2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要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抓住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拒腐防变教育这个根本,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既要加强正面教育和引导,又要做到常监督、勤检查,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使广大党员干部都能常

    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树立廉洁从政意识。

    3.3 加强对权力的有效制约

    要结合不同部门的具体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切实有效地加强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对大额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工程招投标等事项的监督和制约,保证不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把握操守、心

    4系群众,多干实事、多干好事,努力做到亲民、为民、务实、清廉,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献计出力。

    3.4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党风廉政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好教育的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对党风廉政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职工党风、政风修养,打牢思想政治基础,增强反腐倡廉意识。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要深入研究新时期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在总结以往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既善于依靠各级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又善于引导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既善于运用传统手段进行教育,又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进行教育。加强示范教育,既善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又善于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深化警示教育,建立警示教育基地,深刻剖析违法违纪案件,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使教育真正入心入脑。根据不同教育对象组织编写一些针对性强、内容鲜活的教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党纪党规的内涵,提高教育实效。充分发挥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设廉政专栏或专题节目,唱响主旋律,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综上所述,党风和廉政问题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关系着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大局,关系党员干部个人命运和家庭幸福。科协

    5全体干部职工要从个人自身做起,切实加强党性修养,认认真真学习,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弘扬新风正气,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以优良的党风促进科协事业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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