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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文件

    栏目:九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逝水流年 时间:2024-06-30 06:49:28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中共安徽省委党校文件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文件 安徽省人事厅文件

    皖校字[2024]28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党校系统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各市、县(市、区)委党校,省直 工委党校,各大型企业党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衡量党校系统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忠诚于党校教育事业的高素质的党校系统教师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党校系统教师队伍的实际,特制定《安徽省党校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党校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附件:

    安徽省党校系统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观公正地衡量党校系统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忠诚于党校教育事业的高素质的党校系统教师队伍,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标准条件所称党校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是:县级党校为教员、助讲、讲师、高级讲师;市级及以上党校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三条 申报人通过评审或评审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可以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对有突出贡献者,可以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直接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用范围

    第五条 标准条件适用于安徽省各级党委党校(含大型企业党校)中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讲师及助教(助讲)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由省人事厅委托评审的其他院校的有关人员。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强的无产阶级党性;忠诚于党校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治学态度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较好地履行党校教学科研工作,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七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或延期申报:

    1、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2、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两年内不能申报;

    3、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的,两年内不能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未达合格等次的,从下次合格之后满一个任期方可申报。

    第四章 助教(助讲)任职资格条件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按有关规定直接认定助教(助讲)资格。其余教师申报,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条要求外,还须符合本章第九至十条要求。

    1、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职工作;

    2、取得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承担教学工作满1年。

    第九条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2、县级党校教师,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

    第十条业绩能力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比较熟悉,有一定科研能力,能够胜任并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2、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3、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五章 讲师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按有关规定直接认定讲师资格。其余教师申报,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条要求外,还须符合本章第十二至十五条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职工作;

    2、获得硕士学位后承担教学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再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且本科毕业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第十二条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聘任助教职务满3年;

    2、省委党校教师,获得学士学位后,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级结业证书,聘任助教职务满4年;

    3、市级党校教师,获得学士学位后,聘任助教职务满4年;

    4、县级党校教师,获得学士学位并聘任助教职务满4年或者取得本科学历并聘任助教职务满5年;

    5、取得本科学历,具有其它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

    第十三条 业务能力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能根据教学计划独立讲授1门以上课程,教学评估优秀率在7 5%以上。

    2、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3、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十四条业绩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本校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三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附项目任务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下同);

    2、参加并完成县局级及以上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前2名),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被授予市级党校系统优秀教师等称号;

    4、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在市级党校系统教学比赛中获得二等奖或在全省党校系统教学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十五条 论文、著作条件:

    (一)县级党校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1篇;

    2出版著作一部或参加全省党校系统统编教材的编写,其中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二)市级党校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

    2、出版著作一部或参加全省党校系统统编教材的编写,其中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三)省委党校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

    2、公开出版3万字以上的著作1部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1篇;

    3、参加全省党校系统统编教材的编写,其中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1篇。

    第六章 高级讲师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条要求外,还须符合本章第十七至二十条要求。

    第十七条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聘任讲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聘任讲师职务满5年:

    3、取得本科学历后,聘任讲师职务满5年;

    4、取得本科学历,具有其它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

    第十八条 业务能力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能根据教学计划独立讲授2门以上课程,教学评估优秀率在75%以上;

    2、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3、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十九条业绩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厅)级成果二等奖以上(前5名),或获得市(厅)级成果三等奖以上(前2名)或主持并完成本校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参加并完成县级及以上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前2名),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被授予市级党校系统优秀教师等称号;

    4、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在市级党校系统教学比赛中获得二等奖或在全省党校系统教学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二十条 论文、著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高级讲师学术水平;

    2、公开出5万字以上的著作1部,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1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高级讲师学术水平;

    3、参加全省党校系统统编教材的编写,其中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1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高级讲师学术水平。

    第七章 副教授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 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条要求外,还须符合本章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聘任讲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聘任讲师职务满5年;

    3、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聘任讲师职务满6年,若为市级党校教师,聘任讲师职务满5年; 4、1 9 9 3年前具有本科学历(含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或学士学位,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级结业证书,聘任讲师职务满8年,若为市级党校教师,聘任讲师职务满6年;

    5、取得本科学历,具有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

    第二十三条 业务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能根据教学计划独立讲授2门以上课程,教学评估优秀率在7 5%以上。能够对青年教师或学员的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提供具体的指导(市级党校教师须提供1‘篇总结报告)。省委党校教师还须在本学科领域一个方面有较高的造诣,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省委党校教师须提供1篇有较高水平的综述报告);

    2、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3、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二十四条 业绩成果条件:(一)市级党校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厅)级成果二等奖以上(前5名),或获得市(厅)级成果三等奖以上(前2名);

    2、参加并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前3名)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5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主持并完成本校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3、参加并完成市(厅)级及以上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前2名),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被授予全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师等称号;

    5、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在市级党校系统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全省党校系统教学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二)省委党校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或其它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上述奖项三等奖以上(前2名);

    2、参加并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前2名)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4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3、参加并完成市(厅)级及以上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前5名),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被授予全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师等称号;

    5、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在全省党校系统教学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二十五条 论文、著作条件:(一)市级党校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为国家级,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2、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3、公开出版6万字以上的著作1部(或编写全省党校系统统编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二)省委党校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1篇被《SSCI》全文收录,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2、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2篇为国家级)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为国家重点),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3、正式出版1 0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全省党校系统统编教材,本人撰写1 0万字以上),并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1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第八章 教授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六条 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条要求外,还须符合本章第二十七条至三十条要求。

    第二十七条 学历和资历条件:(一)市委党校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硕士、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聘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2、1 99 3年前具有本科学历(含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或学士学位,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级结业证书,聘任副教授满6年;

    3、具有本科学历或大学普通班毕业,且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的第一完成人,聘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

    4、取得本科学历,具有其他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

    (二)省委党校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聘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2、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聘任副教授职务满6年; 3、1 9 9 3年前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级结业证书并聘任副教授职务满8年;

    4、大学普通班毕业,且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的第一完成人,聘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5、取得本科学历,具有其他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

    第二十八条 业务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学科领域一个方面有较深的造诣,知识面广博,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并对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能够在学术研究方面对中青年教师或学员提供较高水平的理论指导,教学评估优秀率在8 O%以上或具有讲授多个主体班专题的能力(须提供1篇有较高水平的综述报告);

    2、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省委党校教师还须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3、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第二十九条 业绩成果条件:

    (一)市级党校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成果一等奖1项(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前2名);

    2、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3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参加并完成(市)厅级及以上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前2名),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被授予全国党校系统优秀教师等称号;

    5、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在全省党校系统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二)省委党校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成果奖励1项(前5名)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1项(前3名)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1项(前2名);

    2、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前3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主持并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

    3、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重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被授予全国党校系统优秀教师等称号。

    第三十条 论文、著作条件:(一)市级党校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其中在国家级重点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2、公开出版1 0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1部(或为全省党校系统统编教材的主编或副主编,其中本人撰写1 0万字以上),并在国家级重点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3、主持并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并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其中有1篇为国家级重点,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二)省委党校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其中2篇为国家级重点并被《SSCI》全文收录,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2、公开出版1 0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1部(或为全国党校系统统编教材主编或副主编,其中本人撰写1 0万字以上),并在国家级重点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3、主持并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并在国家级重点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泰论文2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4、参加并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2名)并在国家级重点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5、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3篇为国家级重点,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第九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三十一条 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除符各本标准条件第六条要求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I、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能根据教学计划独立讲授2门以上课程,教学评估优秀率在8 0%以上(须提供1篇总结报告);

    2、获得市(厅)级成果二等奖以上(前5名)或获得市(厅)级成果三等奖以上(前2名)或参加并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前3名)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I项(前4名):

    3、有1篇论文被《SsC I》收录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第三十二条破格申报高级讲师或副教授任职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条要求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学科领域一个方面有高深的造诣,知识面广博,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并对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须提供1篇有较高水平的综述报告);

    2、获得省(部)级成果一等奖(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 成果二等奖(前2名),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3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有2篇论文被《SSCI》全文收录或在国家级重点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

    第三十三条 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条要求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国家级成果一等奖(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成果二等奖(前2名);

    2、主持并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有4篇论文被《SSCI》全文收录或在国家级重点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中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并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上的学术文章;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副刊”等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提交的论文,按条件中的数量要求须有二分之一及以上在非本单位主办的刊物上发表。

    第三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中所称的科研项目除特别说明的外指任现职以来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政府设定的项目或课题。完成科研项目或课题成果以成果鉴定书为准。未结项课题中人员名次以承担科研量的多少为序。

    第三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中所称的奖项除特别说明的外指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政府颁发的奖项,例如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社科成果奖等。所获奖项以奖励证书所列名次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条件需同时具备(破格申报除外)。申报人的工作业绩从取得现任专业职务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和有关组织提供的有效材料。

    第三十八条 本标准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省人事厅皖校字[1 9 98]5 7号文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本标准条件由省人事厅和省委党校负责解释。主题词:党校教师资格标准条件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2024年5月8日印发 共印240份

    第二篇:中共安徽省委党校2024—2024年发展规划

    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党校2024—2024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大学党委: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2024—2024年发展规划》已经省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2024年6月17日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2024—2024年发展规划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颁布后,党校事业面临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进一步明确目标,理清思路,加快发展,争创一流,谱写党校科学发展新篇章,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省委党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2024—2024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坚持“党校姓党”原则,牢固树立“五种意识”,充分发挥“五个作用”,(“五种意识”则是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永康市委党校的大局,就是围绕永康市委市府中心工作,完成有关的党员干部培训,研究永康实践,为永康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服务这个大局则是完成党的事业的具体作为;要牢固树立党的意识——不忘党的性质,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忠于党,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牢固树立创新意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不懈,把握规律,研究理论,更注重实践;要牢固树立勤俭意识——坚持社会主义的荣辱观,保持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勤俭办学,节俭办事,清正廉洁;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严格治校,从严管理。从而真正发挥“五个作用”:则充分发挥培训轮训领导干部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党的理论武装工作的重要阵地作用、充分发挥推进党的理论创新的生力军作用、充分发挥建设学习型政党的积极推动作用、充分发挥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作用。)适应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教育培训新要求,自觉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和“十二五”发展战略,实施具有时代特征、安徽特色的党校教育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提升党校教育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我校跨越式发展,在创建一流党校上取得重要进展,带动和促进全省党校建设迈上新台阶,为推进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教学工作

    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围绕提高领导干部能力和素质的要求,紧密联系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干部的实际,深化教学改革,完善教学体制机制,以更新教学理念为先导,以推进研究式教学为主线,着力提升教学质量,切实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年期间,常规班次教学的学员满意率达到90%以上。建立起体现时代特点、具有安徽特色、适应干部教育需要的教学新体系。

    1、完善教学布局和内容。牢固树立按需培训理念,深入研究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对干部队伍素质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准确把握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干部需求,以此为依据设计培训项目,制定教学计划。按照“一个中心、四个方面”的总体要求(一个中心”就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为中心;“四个方面”就是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党性修养。第二十二条 党校教学布局要坚持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为中心,着眼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领导素质和执政能力,以掌握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为重点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以把握时代特征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为重点拓展学员的世界眼光,以强化大局意识和应对复杂局面为重点培养学员的战略思维,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学员的党性修养。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优化党校教学布局。),优化党校教学布局,不断充实教学内容。不断完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知识教育体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党校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理论教育的重点放在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上,并与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结合起来。把党性教育贯穿于党校教学全过程,注重党性教育的实效性。在主要抓好理想、信念、宗旨和作风教育的同时,注意抓好党的优良传统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加大安徽“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省情和区域经济等方面内容的教学份量,抓好推进科学发展所需要的知识的培训。

    2、创新教学方法。改进培训班次设置方式,推广专题研究、短期培训、小班教学,突出按干部类别开展培训。改进讲授式教学,推广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教学,充分调动教员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倡导异地培训、实践教育、分段式培训。积极为学员提供选学菜单,逐步增加学员自主选学的比重。不断创新培训手段,充分利用网络培训、远程教育和在线学习等,为学员学习提供更多的选择。立足本地,面向省内外,选择对学员有重要考察借鉴价值的村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教学联系点和现场教学基地。

    3、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教学实施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学习考核体系和教学效果评估体系。完善常规班教学专题竞标制度、新专题论证制度、集体备课制度、试讲制度、教学质量评估制度、优秀课程激励制度、教学指导小组跟班制度,试行项目招标制度。狠抓各项制度落实。组织学员对培训项目、课程设置、师资水平、教学管理等进行评价。把教学工作与业绩考核、职务晋升、奖励等有机结合起来。

    4、推进继续教育。坚持国家标准、突出党校特色,坚持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第一,继续办好脱产和在职研究生班,稳定办学规模,增强党校继续教育的竞争力。妥善做好函授教育收尾工作,稳步推进函授教育转型工作,积极开拓对社会各方面人才的培训工作。

    5、抓好学科建设。制定和完善学科建设规划。重点建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继续深化和拓展具有党校特色的优势学科;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适应党校教学需要,发展领导干部所急需的,符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方向的新型学科、应用学科,并逐步建设成为党校独有的特色学科,逐步形成既与国内外学科发展趋势相衔接又具有鲜明党校特色,既符合学科发展的内在规律又适应领导干部培训轮训、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需要的学科体系。重视学科之间的交流协作,加大学科融合力度。加强全省党校系统学科建设的协作工作。

    培养学科带头人。建立健全重点学科建设及管理、学科带头人培养选拔等制度。建立校内校外两支队伍,用好两种资源。切实加大对学科带头人和青年教研骨干的支持与培养力度,力争形成一支在省内外有影响的学科队伍。

    6、加强教材建设。着眼安徽党校教育的特点,组织编写体现时代特点、具有安徽特色、适应干部教育培训需要的党校教材体系,为学科建设提供支撑。充分发挥“校教材编写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增加教材出版基金,统一教材编印、发行工作。

    7、强化学员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做好学员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学员管理全过程。坚持党性教育,严格党性锻炼考核,增强党性教育的针对性。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学风建设,严格学员考勤、请销假、生活管理、考试考核等制度。

    (二)科研工作

    以教学科研一体化为原则,以发挥“思想库”作用为着力点,以研究和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稳步推进“科研精品”战略,力争五年期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立项数比前五年增加20%。

    1、实施精品工程。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确定科研选题,加大研究力度。以提高科研成果质量为中心,组织实施精品工程,力争在国家级课题立项、学术专著出版和在国家级期刊发表科研成果上有新突破,不断提升党校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大力推进理论成果的转化应用,促进教学科研一体化,提高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的水平。

    2、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科研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项目管理、科研激励、科研成果考核评价等制度,规范重点课题的发布、评审、立项和成果评估办法。不断完善“教学出题目、科研做文章、成果进课堂”机制。合理确定教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严格业绩考核,完善激励机制。

    3、加强科研协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为依托,发挥校学术委员会作用,组织科研协作,实行联合攻关。发挥党校系统优势,在全省党校系统科研协作攻关上发挥省委党校引领作用。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和政策研究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国(境)外学术界的合作和交流,建立健全党校科研对外交流与协作机制。

    4、抓好图书馆建设。积极推进图书馆转型发展,建成馆藏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规范、服务手段先进、突出党校特色和安徽特色、现代化多功能的新型图书馆。充分发挥图书馆功能。

    应用现代信息手段,继续推进图书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工程,建成能够基本满足我省党校教育和干部学习的特色数字资源库群。形成分工合作、有机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文献信息服务体系。完成所承担的全国党校系统数字资源建设任务,完善图书馆管理集成系统数据库,充实具有地方特色的省情数据库,建立体现我校优势学科和理论研究的专题数据库,增加具有党校特色数据50000条,丰富各类文献信息资源数据库,逐步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馆藏资源体系。

    5、巩固理论阵地。坚持学术研究与政策研究相结合,努力提高《理论建设》办刊水平,扩大在学术界的影响。坚持正确的办报方向,发挥优势,形成特色,力争把《安徽党校报》办成全国一流省级党校校报。

    (三)信息化建设

    以提升应用智能化水平为核心,加快推动信息技术与党校教育发展的全面深入融合,实现由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为主向深度应用融合转变,由为教学服务为主向教学、科研、管理一体化服务转变,由为校内服务为主向校内服务与系统内服务相结合转变。

    1、构建网络体系。完善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和部门局域网,加强中央党校远程教学网络设施的配套和升级工作,健全数字图书馆网络设施。建设安全可靠的万兆以太网网络平台,无线网覆盖教室、会议室、图书馆等场所。完善VPN网络,向上接入上级党校网,横向连接党务专网,提升省委党校与市、县党校网络互联互通的应用水平。建立和完善数据中心,完善主机房建设,构建高可靠性和超大容量的存储系统。加强信息资源建设,特别是优质教学视频资源库建设,建立课件制作基地和课件素材库,建成全省党校系统网络信息资源中心。逐步开展云计算应用。

    2、强化信息应用。在校园网及基本应用系统基础上,通过建设校园一卡通系统、多媒体教室集中管理系统、情景模拟教学实验室、学员管理系统、行政后勤管理系统、楼宇管理系统、音响及报警系统,升级和改版校网站群平台,完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远程教学应用平台和安全监控系统等,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逐步达到“数字校园”的要求。

    3、保障信息安全。重视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重点加强上网行为管理,做好数据容灾 备份和网站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有利于网络安全和发展、使用和普及的规章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远程教学网管理体制,建立全省党校系统网络联结、资源共建、信息共享的管理体制和协作机制,形成统一开放的信息网络体系。建立全省党校信息化工作评估体系。

    (四)行政后勤工作

    按照管理科学化、服务规范化要求,推进后勤改革,进一步理顺管理、服务、经营关系,努力形成环境优美、管理科学、服务优质、运作高效、保障有力、文明和谐的局面。

    1、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和严格执行《省委党校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财务统管。强化预决算管理,加强对资金运作全过程的监管,加强成本核算。不断完善校内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创建节约型党校。

    2、管好国有资产。充分利用国有资产,挖掘潜力,拓宽经营服务渠道,在提高社会效益的同时,努力为党校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完善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益和质量。

    3、强化基础建设。加大对教学、科研办公等硬件设施投入,逐步更新设施,添置设备,实现教学、科研办公自动化。完成新建教学综合楼工程,争取新建一幢学员楼。努力创造条件,建设教职工活动场所。科学规划校园,提高绿化标准,完善配套设施,确保校园环境更加优美和谐。

    坚持勤俭建校、勤俭办学。努力提高医疗、食堂、物业服务水平。下大力气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对校园绿化、住宅区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努力实现后勤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和精细化。

    4、建设平安校园。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加强教育,强化管理,群防群治。加大经费投入,以防范为重点,实现对重点要害部位电子监控管理,达到技防、物防、人防紧密结合。加强普法教育和民事调解工作,创建平安校园。创造条件实行教学办公区和生活区分片管理。

    (五)队伍建设

    以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校教职工队伍为目标,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为抓手,以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为重点,全面提升教研队伍的能力素质,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富有活力、专兼结合、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需要的教研队伍,为进一步发挥党校干部培训主渠道和“思想库”作用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1、加强和改进师资的培养和选聘工作。制定和落实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设立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实施培训者培训工程。完善培养方式,通过挂职锻炼、实地调研、跟班学习等途径,切实提高教师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业务水平。实施开放式培训,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优秀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境内外知名高校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进修。强化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支持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优化人才结构,引进高端人才。探索建立符合党校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引导优秀师资积极参与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坚持专兼结合,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择优聘用专职教师,大力选聘优秀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形成结构合理、专兼职比例适当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建立全省党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为实现优秀师资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工作暂行规定》,坚持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轮岗制度。坚持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制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建立师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职称评定办法。建立有效的激励、竞争、约束机制,创造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鼓励干事创业的制度环境。

    (六)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立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从加强党员队伍自身建设入手,以促进党校发展为目标,创新党建工作思路,拓展党建工作内容,努力提高机关党的工作科学化水平。

    1、加强校委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校委班子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把校委班子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校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推行校务公开。建立和完善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不断改进和创新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方式和机制,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廉洁自律、求真务实为根本,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努力建设风清气正的党校,促进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和人文环境。继续深入开展效能建设,加强对校委决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提高工作执行力。

    3、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探索和把握新时期党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教职工头脑,努力建设学习型党校。教育和引导教职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设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工委等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加强离退休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政治生活待遇,努力办好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充分发挥离退休职工的作用。

    (七)业务指导工作

    以体制规格建设为抓手,以教学科研为重点,以分级分类指导为原则,进一步推动全省党校系统建设与发展。

    1、加强对下级党校业务指导。督促指导市、县级党校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党校教育规律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市、县级党校教育资源配置方式、办学渠道和企业党校办学规律。制定科学合理的党校办学质量评估体系,每年对四至五所市级党校进行评估,五年内对所有市级党校评估一遍。指导市级党校对县级党校进行评估。加大市、县级党校教学、科研交流活动力度,进一步拓宽市、县级党校教师培训渠道。探索业务指导的有效方式,创新业务指导的手段和途径,切实提高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继续推进体制规格建设。巩固和扩大市、县两级党校体制规格创建成果。在各级党委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指导争创中专体制规格的县(市)委党校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力争到2024年,基本完成全省县(市)委党校中专体制规格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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