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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5篇

    栏目:九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倾听心灵 时间:2024-06-30 21:56:31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关于开展2024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市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家发„2024‟73号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属有关部、委、办、局(总公司)、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处,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工作,加速培养我市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等七部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京人发„2024‟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2024年继续开展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选拔工作,现就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对象

    (一)人选主要在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成分单位中选拔。

    (二)选拔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项目、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入选我市其他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优秀人才,回京工作(服务)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其他在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三)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含,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对于业绩突出,且近五年有获得国家级奖项成果的,其年龄可适当放宽到55周岁(含,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拔数量

    市级工程人选的选拔数量为100名左右,各单位应根据选拔条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决定推荐人选数量。

    四、选拔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自身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经专家评议、领导集体研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人选,报送市人力社保局;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单位的推荐人选,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申报。

    (二)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拟定市级工程人选名单。

    (三)市人力社保局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将拟定的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确定市级工程人选。

    五、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

    1、开展人选选拔工作情况综合报告1份。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一式8份;•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电子版文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推选系统(单位版)”(以下简称市级人选推选系统)生成的数据上报文件。

    3、附加材料复印件1份,主要包括:“获奖和获基金资助情况”的证明、“代表论文和著作”及其他能够证明推荐人选水平、业绩的材料。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市级人选推选系统软件(单位版、个人版)可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安装使用。•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可由市级人选推选系统生成,或从网站下载表样,使用Word软件编辑制作。

    2、所填写的“获奖和获基金资助情况”、“代表论文和著作”均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中代表著作只需提交封面及目录,代表论文除需提供论文的复印件外,还需附所登载刊物的封面及目录。附加材料请按“获奖和获基金资助情况”、“代表论文和著作”、其他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并制作目录。

    3、所提交的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4、报送材料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1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

    (二)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选拔条件和程序,控制人选推荐数量,要广泛听取意见,推荐人选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要以本次市级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做好本地区、本部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培养人选快速健康成长。

    联系人:辛向阳联系电话:65261459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7日

    第二篇:关于开展2024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关于开展2024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有关部、委、办、局(总公司)、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处,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速培养造就一支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等七部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京人发〔2024〕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办法(试行)〉》(京人发〔2024〕100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现就开展2024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的对象

    (一)在本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市级人选,为个人资助对象;

    (二)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的本市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为单位资助对象。

    二、资助的类别

    资助的类别分为:培训研修类(A类)、创新研发类(B类)、学术交流类(C类)、出版专著类(D类)四类及一个专项资助。A、B、C、D四类资助用于资助工程人选个人,专项资助用于资助本市单位开展人

    才培养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资助,需填写《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申请人登记表》、《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申请表(个人申请用)》(按所申请类别填写),由其所在单位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其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并进一步核实其所报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后,报市人事局。

    (二)单位申请资助,需提交本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及其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填写《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专项培养经费资助申请表(单位申请用)》,签署意见后,报市人事局。

    四、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请资助需提交:《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申请人登记表》、《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申请表(个人申请用)》各一式六份及其电子文本。

    (二)单位申请资助需提交:本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及其实施情况的报告一份、《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专项培养经费资助申请表(单位申请用)》一式四份及其电子文本。

    《资助办法》及有关表格可从“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网址:)网站下载。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人事部门应按照《实施意见》精神及《资助办法》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本次培养经费资助申报的组织工作。

    (二)工程人选及有关单位应按《资助办法》的有关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及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三)所报送的材料应不涉及国家机密。工程人选和有关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涉密问题。

    (四)工程人选参加学术技术交流会、研讨会,可在会议召开前两个月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申请其他类别资助的,请于2024年1月24日至28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

    联系人:辛向阳

    联系电话:65261459 65256072(传真)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申请表(个人申请用)》A类

    《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申请表(个人申请用)》B类

    《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申请表(个人申请用)》C类

    《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申请表(个人申请用)》D类

    第三篇:2024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4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4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3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总局2024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与对象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报。选拔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已纳入省和部门重点人才培养工程的人员优先推荐。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推荐人选,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总局人事司。

    (二)总局人事司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表决,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标准提出拟推荐人选,报总局党组审定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报送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总局人事司:

    (一)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报告1份。

    (二)候选人情况登记表15份(见附件,可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请不要装饰,一般不附加附件。若有其他重要材料作为附件,每人不超过A4纸一页。有关涉密人员的资料,由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并在材料明显位置明确标出。

    (三)数据光盘1张。其中储存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软件’’生成的人选数据库文件。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推荐人选的质量,原则上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选拔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报材料前必须严格把关。

    (三)如本单位不推荐人选,请书面说明,并于3月20日前传真至总局人事司。

    联系人:张贵

    联系电话:(O1O)64463315(带传真)

    附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第四篇:人事部关于印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发[2024]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科技、教育、财政厅(局)、计委、科协,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中央管理的企业,总政治部干部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24]14号)精神,为深入实施人才战略,加速培养造就年轻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人事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制定了《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以推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附件: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自1995年起,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培养造就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专项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到2024年,入选“工程”的各类人才近万名,形成了分层次、多渠道

    培养造就优秀年轻人才的工作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全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

    [2024]14号)精神,为继续做好年轻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现制定2024—2024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和人才资源开发的观念,以培养国家急需紧缺的高级人才为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建立尊重特点、鼓励创新的人才培养体制和机制,采取有效特殊手段,加快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开拓创新、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专家和国内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新世纪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骨干人才保证。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和实施人才战略的总体部署,到2024年,培养造就数百名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的杰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理论家;数千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数万名在各学科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

    二、范围、对象和条件

    1、选拔范围:“工程”人选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它经济成份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选拔。

    2、选拔对象: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

    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年轻人才。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技术领域涌现出来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以及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要求的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

    3、选拔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三、组织领导

    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分层次、多渠道选拔和培养“工程”人选。人事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成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工程”的实施,并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重点抓好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特别是培养造就一批冲击世界科技前沿、勇于创新和创业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国家级“工程”人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厅(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程”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选拔和管理

    1、国家级“工程”人选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0名左右。其中,在科技创新目标明确、能带动前沿学科发展和提升我国在世界范围内科技地位的学科领域中选拔100名拔尖人才;在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学术技术领域选拔400名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

    国家级“工程”人选选拔的具体办法是:(1)各地区、各部门人事厅(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推荐人选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报送人事部。(2)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后,报“工程”’领导小组审批。(3)公布人选名单,颁发《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证书》。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工程”培养目标的要求,负责省部级“工程”人选的选拔和培养。

    2、建立《“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考核档案》,全面加强对人选德、能、勤、绩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人选所在单位结合考核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省部级人事部门备案,其中国家级“工程”人选的考核结果报“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在考核的基础上,对“工程”人选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核定、调整一次。建立“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信息库。

    五、培养措施

    1、加大对“工程”人选的资助力度。在同等条件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对“工程”

    人选中从事基础研究的给予优先资助。符合“中国博士后科学研究基金”、“博士后科学研究专项资助经费”、“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资助条件的,提高资助额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根据人选的实际情况,定向投入,重点支持。

    2、鼓励和支持“工程”人选通过竞争承担国家或省区市、部门的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委以重任,并赋予他们充分的科研自主权。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学术技术委员会要积极吸收“工程”人选参加并安排其担任一定的职务,使他们在参与重大学术技术决策和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中,贡献力量,增长才干。

    3、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工程”人选开展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根据“工程”目标任务要求,采取多种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工程”人选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从事研修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人选高级研修班资助办法,加大支持力度。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人事部有计划地组织“百千万人才工程”学术技术研究班,促进“工程”,人选与国内外高水平专家的学术技术交流,不断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参与国际科技竞争的能力。

    4、加强以“工程”人选为核心的人才群体建设。“工程”人选所在单位应根据岗位和任务的需要,通过设立流动性岗位,面向国内外公开聘用“工程”人选急需的人才或助手。依托国家级“I程”人选所在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大科学工程和知识创新基地,以国家级“工程”人选为核心,加强优秀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形成一批具有专业优势、学科互补、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人才群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遴选创新研究群体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以国家级“工程”,人选为核心或骨干从事基础研究的团队。

    5、进一步改善“工程”人选的待遇。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人选实行适当倾斜的激励政策。在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属于国家级“工程”人选的,由人事部下达专项指标解决,不占其所在地区、部门的指标控制数。

    6、认真做好联系和服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妥善解决“工程”人选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摆脱各种繁杂事务,专心致志地从事科研和技术创新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工程”人选的医疗保健条件,定期安排他们体检,组织“工程”人选学术休假。对“工程”人选的助手配备以及配偶、子女随迁调动等,要妥善予以解决。

    7、加强对“工程”人选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工程”人选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国情教育考察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爱国主义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人事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第五篇:关于选拔推荐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的通知

    关于选拔推荐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的通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教育系统试行人才递进培养工程的意见》(泰办发〔2024〕8号)精神,现就选拔推荐“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的范围

    根据文件规定,选拔推荐的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含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二、选拔推荐的数量及要求

    1、本次选拔推荐泰山教学新星300人,泰山教坛英才200人,泰山名师100人(名校长10人),泰山功勋教师30人(功勋校长5人)(各县市区、局属学校推荐名额见附表)。

    2、各县市区、局属各学校向市里推荐各类人选时,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不得突破。推荐名额原则上根据2024年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分配。确定各类教师人选时,在坚持标准和条件的情况下,要兼顾学校层次和学科分布上的均衡,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中职)教师大体按1:3:3:3的比例分布;各个学科之间相对平衡,避免语文、数学等大学科的推荐人选过于集中。要重点考虑教学一线教师,教学一线教师所占比例应不少于推荐总数的90%,兼任学科教学符合选拔推荐条件的副校长,其任课总学时数,要不低于专任教师平均课时总量的三分之一;对确实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校外教育机构(教研室、电教馆以及少年宫)的教学、教研人员也可上报,但要从严控制。副校长、校外教育机构人员要严格控制在推荐总数的10%以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只参加名校长或功勋校长的评选。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选拔推荐的标准条件

    选拔推荐的标准条件严格按照泰办发〔2024〕8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

    3.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泰安市教师行为“十不准”》,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4.学历和教师资格符合《教师法》规定。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各层次人选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泰山教学新星

    1.年龄35周岁(1971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初级以上教师职务。

    2.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积极组织开展教科研活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承担过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在县域内开设过公开课;获得过乡(镇)级优质课一等奖或县级优质课(创新课、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等次;获得过县级以上教学成果或论文一等奖。

    3.教育教学质量突出,高中教学质量曾获得全市前六名,担任班主任的班级教学质量居全市前三名或培养出一名以上的北大、清华等全国名牌大学学生或所教学生获得过全市高考文理科状元。初中教学质量(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曾获得县市区前三名,担任班主任的班级曾获县市区前两名。小学学科优秀率连

    续3年在95%以上,担任班主任的班级学生特长明显,全面发展。职业学校高职对口升学质量(平均分、优秀率)曾获得全市前三名;担任班主任的班级高职对口升学人数曾获全市前三名;毕业生技能全面,就业率达95%以上。

    4.曾获得以下奖励之一:两次乡镇级(含市、县直属学校)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县市区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荣誉(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

    泰山教坛英才

    1.获得泰山教学新星称号(首届评选可暂不要求)。

    2.年龄45周岁(1961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6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

    3.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明显,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承担过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在市域内开设过公开课;县级以上优质课(创新课、技能比赛)一等奖;在核心期刊或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独立发表一篇以上文章;市级以上教学成果或论文一等奖。

    4.具备泰山教学新星第3条规定条件。

    5.曾获得以下奖励之一: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荣誉(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等。

    泰山名师

    1.获得泰山教坛英才称号(首届评选可暂不要求)。

    2.年龄50周岁(1956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不低于5年,具有高级以上教师职务。

    3.教科研成果显著,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独立承担过两次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在市域内开设过两次以上公开课;获得过市级优质课(创新课、技能比赛)一等奖或省级优质课(技能比赛)二等奖;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独立发表两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专业论文。

    4.具有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带动3-5名本学科教师成为县级以上优秀骨干教师,在全市教育界有较高的知名度。

    5.教育教学质量特别显著,高中教学质量曾获得全市前三名;担任班主任的班级教学质量曾获全市第一名或培养出两名以上的北大、清华学生或所教学生曾获得全市高考文理科状元。初中教学质量(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曾获得市前三名或县市区第一名;担任班主任的班级教学质量列县市区之首,辍学率在2%以下。小学学科优秀率连续5年在95%以上,学生特长明显,全面发展。职业学校高职对口升学质量(平均分、优秀率)曾获得全市第一;指导的学生竞赛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5人以上或省学生技能竞赛团体二等奖以上;指导的学生“小发明”、“小创造”等作品获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全国三等奖以上;实训教学辅导的学生在职业资格鉴定中中级工或职业资格合格证书获证率达95%以上;担任班主任的班级高职对口升学人数居全市之首;毕业生技能全面,高质量就业率达45%以上。

    6.获得过以下奖励之一: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两次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荣誉(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省级以上骨干教师等。

    泰山名校长

    1.年龄50周岁(1956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普通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现任校长,具有高级教师职务,担任校长职务不少于5年。

    2.学校有全市教育界公认的管理经验,曾为全市会议提供现场,有学校管理方面的文章发表,或学校管理经验在全市以上(含市级)有关会议上交流;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或专业刊物作过专题报道,并在市内外教育界有较高声望。

    3.本人曾获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所任职学校曾获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表彰奖励。

    4.在担任校长期间,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校规模效益、教育教学质量有长足进步,总体办学水平在市内同类学校名列前六位或在县市区名列前三位。高、初中学校现为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教学质量突出;小学现为省级规范化学校,初中、小学年辍学率分别在2%和1%以内;职业学校为省级以上重点学校,办学特色鲜明,高职对口升学质量突出,学生职业资格鉴定获证率达90%以上,就业率在95%以上,毕业生就业质量高。

    5.任职内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学校及师生无违法犯罪现象。2024年9月命名的首届泰山名师(校长),按照泰政办发(2024)59号文件规定,近期将组织专人进行考察、考核。考核按以上条件,重点考核2024年9月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按业绩实际表现实行动态管理。

    泰山功勋教师

    1.获得泰山名师称号。

    2.年龄55周岁(1951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在教学岗位连续工作2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不低于15年,具有高级教师职务。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承担过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在省域内开设过公开课;获得过省级优质课(技能比赛)一等奖以上奖次;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独立发表两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专业论文;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成果或论文一等奖。

    4.积极指导中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与3-5名中青年教师“结对子”并将其培养成市级以上优秀骨干教师或泰山名师。

    5.曾获得以下奖励之一: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荣誉(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国家级骨干教师等。

    泰山功勋校长

    1.获得泰山名校长称号。

    2.年龄55周岁(1951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普通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现任校长,具有高级教师职务,担任校长职务不少于8年。

    3.学校有全省教育界公认的管理经验,曾为全省会议提供现场,有学校管理方面的文章发表,或学校管理经验在全省以上有关会议上交流;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或专业刊物作过专题报道,并在省内外教育界有较高声望。

    4.在担任校长期间,学校总体办学水平在市内同类学校名列前三位或在县市区名列第一位。高中、初中、小学现为省级以上规范化学校,职业学校为国家级重点学校。

    5.本人曾获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所任职学校曾获省级以上业务部门的表彰奖励。

    四、选拔推荐的程序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申报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在本单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推荐者,填写《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登记表》,报县市区教育局参加评审。

    (二)县市区组织评审推荐。各县市区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不低于11人,其中教育专家不低于7人)组织相关评选工作。要对推荐评选对象,通过说课、教学答辩等形式,进行教育教学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的考察;通过审查上报材料,对其教科研能力和水平进行评审,提出考察、推荐意见,然后由评委会投票确定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我局。泰山教学新星和泰山教坛英才实行等额推荐,市里不再组织评审;泰山名师(校长)、泰山功勋教师(校长)实行差额推荐,评选推荐结果报我局。

    (三)市组织评审确定。我局组成由有关领导和教育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不低于17人,其中教育专家不低于13人),对推荐上报的泰山名师(校长)、泰山功勋教师(校长)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四)公示与命名。对评选产生的各层次人选在市级媒体和泰安教育网站上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各层次人选。分别由市政府授予“泰山名师(校长)”、“泰山功勋教师(校长)”称号,由市教育局授予“泰山教学新星”、“泰山教坛英才”称号。“泰山功勋教师(校长)”由市政府颁发功勋奖章。

    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泰山教学新星、泰山教坛英才、泰山名师(校长)、泰山功勋教师(校长)均填写上报《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登记表》一式3份。

    2、泰山名师(校长)、泰山功勋教师(校长)还需报送以下材料:

    (1)《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20份。

    (2)能够体现本人教育教学水平及教研能力的论文、著作和获奖证书各3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限6件)。

    (3)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本人述职报告1份(2024字以内,A4型纸打印)。

    (5)近5年考核表(原件及复印各1份)。

    首届泰山名师(校长)需填报《泰安市首届泰山名师(校长)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20份,并提报2024年9月9日以来代表本人业绩水平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限6件)。

    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上报材料的同时,还需报送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推荐工作报告、《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说课答辩情况统计表》、《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推荐人选名册》(表样附后)各一式2份,同时报送数据软盘。

    附件:

    1、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附表-Excal表

    2、附件3-Word表

    3、附件4-Word表

    组织人事处

    二00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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