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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川区政府工作报告

    栏目:九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梦中情人 时间:2024-07-19 00:53:35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临川区政府工作报告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区人民政府区长 方百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4年工作简要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区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一手抓稳定、一手抓发展,攻坚克难,顽强拼搏,全区经济社会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实现了“十二五”发展的良好开局。一年来,我区先后荣获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区)、全省利用外资先进县(区)、全省外贸出口先进县(区)、全省农田水利建设先进县(区)、全省油料作物生产先进县(区)、全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优秀县(区)以及全市财政收入先进县(区)、全市农业发展先进县(区)等十多项荣誉。

    概括一年来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科学应对困难挑战,综合实力迅速攀升。去年“5.26”事件后,我区信访积案全面爆发,维稳形势一度恶化。值此危机时期,全区上下冷静分析,科学应对,举全区之力打了一场疑难信访积案化解攻坚战,扭转了工作局面,为下半年加快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坚定了信心、凝聚了力量,并迅速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发展上来,坚定不移主攻两区,全力以赴推进“三大战役”,全区经济社会恢复并延续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完成生产总值211.8亿元、增长12.7%;完成财政总收入12.1766亿元、增长35.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8.9亿元、增长28.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16.97亿元、增长19.1%;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7.11亿元、增长4.6%;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6.47亿元、增长17.2%;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8348元、增长19.5%;城镇居民收入明显提高。在财力十分拮据的情况下,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人均增加3600元,保证了干职工待遇不落后于兄弟县。

    ——全力打造园区平台,工业经济提速增效。进一步加大主攻工业、决战园区的力度,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完成主营收入93亿元、利税6亿元。2024年园区投入1.27亿元,加快了路网、绿化、亮化、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启动了园区五期约2024亩土地征用报批工作,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园区功能的日益完善带动了入园企业效益的快速提升,园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5亿元、税收2.5亿元。加大了企业挂点帮扶力度,狠抓主导产业发展壮大,骨干企业效益迅速扩张,35户重点企业实现税金2.84亿元,实际入库2.79亿元、增长61.48%。投入技改资金14亿元,扎实推进了一批重点技改项目,促使企业上规模、上档次。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华茂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光临牌蜂蜜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江西盾牌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产品获“江西省著名商标”称号。

    ——紧紧围绕招大引强,招商质量显著提升。全年共引进市外资金37.56亿元,引进5000万元以上项目34个,其中亿元项目20个;出口创汇完成9688万美元,增长156.8%;实际利用外资2241万美元,增长16.7%。特别是“三大战役”打响以后,我区在引进大项目、大企业上取得了重大突破,成功实现了四特酒业和临川贡酒的战略合作,成功引进了投资50亿元的广西广铝铝工业园项目,填补了临川至今没有全国500强,没有行业10强和没有上市公司的三项空白,对临川工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突出抓好“三农”工作,农业基础更加稳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播种面积达132.7万亩,总产达64万吨;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南丰蜜桔、西瓜、花卉、中药材、蔬菜等主导产业面积和效益提升。农业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新增市级龙头企业11家、达到55家,省级龙头企业达到6家。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重点抓好了6条万亩圩堤以及15座小

    (一)型、20座小

    (二)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农村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完成农村公路建设180多

    公里,通路里程共计1800多公里,通村率达99%;扎实推进了164个省级新农村建设点的建设,有效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和“穿衣戴帽”工程,农村环境不断优化。

    ——始终坚持建管并重,城市面貌有所改善。加大了上顿渡城区建设力度,重点抓好了背街小巷改造、上顿渡自来水管网改造等17个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拉大了城市框架,提升了城市品位,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加强城市管理,重拳出击整治“两违”,依法拆除“两违”建筑170多处共计2万多平方米,城市建设秩序更加规范;狠抓了城镇环境卫生整治,城乡面貌深刻变化。加大了小城镇建设投入,抓好了唱凯、云山2个省级示范镇建设,推进了东馆、太阳、腾桥等一批卫星城镇的建设。

    ——更加注重改善民生,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加大了民生投入,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各项民生工程指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328人,就业率达94.5%;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社会救助水平明显提高,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分别达到203元和90.9元,参加新农合人数达到67.24万人,参合率达98%;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达2.26万平方米。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基础教育水平得到提高,高考喜获丰收,共录取清华、北大33人。农村“三下乡”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取得新成效,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日趋协调。国防动员与民兵预备役力量建设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工作扎实开展。人口和计生工作得到加强,人口素质不断提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形势总体平稳。与此同时,国有资产管理、统计、粮食、商业、供销、物资、物价等财贸工作,法制、人防、应急、司法、外事侨务等法制工作,广播电视、民族宗教、接待、旅游、气象、地方志、档案、保密、老龄、残联等其它工作,以及金融、保险、工商、质监、供电、邮政、通信、烟草等驻区单位的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为临川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自身建设不断加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各项行政审批事项58项。更加注重民主法治建设,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54件、政协委员提案137件,办结率100%;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务实高效抓落实。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优化了全区政务环境。落实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加强政府班子的自身建设,树立了政府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和区委把握大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团结协作的结果,是全区上下奋力拼搏、扎实苦干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所有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付出艰辛努力、作出积极贡献的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职工,向驻区部队指战员、武警消防官兵、公安干警,向热情支持和帮助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各驻区单位,向为临川发展积极献计出力的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和海内外友好人士,向来临川投资兴业、为临川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客商朋友,向回临川创业的乡友,向所有关心支持临川建设和发展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加快经济发展的进程中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经济总量偏小,人均水平更低。我区人口总量全省第三,综合经济实力在全省没有占据应有位置;财政十分困难。财政收入在全省仅排第25位,已连续2年落后于东乡县,失去了抚州“领头羊”的位置,再加上财政供养约2.5万人,年初预算就有缺口,年终收支平衡极为艰难,仍然是一个“吃稀饭”财政;上顿渡城区配套设施不够完善,“脏、乱、差”现象严重,“两违”建设仍未彻底根治;历史遗留问题多,信访形势不容乐观,维稳压力仍然较大;机关工作作风有待改进,行政效能、工作效率不高,发展环境有待优化;政府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4年政府工作

    2024年,是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三大战役”、建设幸福临川的突破之年。做好今年政府各项工作,对于顺利完成“三大战役”目标任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综合分析当前形势,我们既面临严峻挑战,也面临难得机遇。从不利因素看,世界经济形势总体上仍然十分严峻,经济复苏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上升,欧债危机仍在继续,发达国家经济集体疲软、新兴经济体困难重重等因素都将加剧经济下行的风险。特别是受房地产市场疲软的影响,土地市场低迷,兄弟县多次出现流拍现象,资金筹措更加艰难,对困难的区财政而言,可谓雪上加霜,发展压力进一步加大。从有利条件看,我国经济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央仍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全市大力推进“三大战役”,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和强大动力;我区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基础更加牢固,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总的来看,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只要我们科学研判当前形势,牢牢把握发展机遇,坚定加快发展信心不动摇,咬定争创一流目标不放松,保持进位争先锐气不懈怠,迎难而上、克难奋进,团结拼搏、主动作为,就一定能够实现临川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

    今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是: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区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提速进位、争创一流”这个中心,充分发挥两大优势(城区、城郊优势),深入推进“三大战役”,应势而动,乘势而上,聚势而发,努力实现“四个进位”(主要经济指标争先进位,全市排名争夺头位,全省排名向前移位,早日赢得临川应有地位)目标。

    今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区生产总值增长12.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6%;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财政总收入增长16%、力争28%;实际利用外资增长30%;出口创汇增长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2%;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完成省、市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围绕上述目标,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以更大的决心狠抓项目,不断加大有效投入,为打好“三大战役”增添后劲始终牢固树立“项目就是财源、项目就是后劲,抓项目就是抓经济、抓发展”的理念,着力引进更多项目,以项目的大引进,带动资金的大投入,拉动经济的大发展。

    1、发扬“五子”精神,跑部进厅争项目。临川既有区位优势,又有人才优势,临川籍在外知名人士遍及全国各地,特别是在中央各部委办局任职的领导干部近千人。全区上下必须利用这种得天独厚的人脉资源,充分发扬“五子”精神(即“放下架子、不要面子、开动脑子、迈开步子、才能多进票子”),加大跑部进厅力度,切实发挥“钻”的精神、“粘”的韧劲、“挤”的毅力,着力在农产品开发、旅游开发、水利建设、生态环保、交通运输、社会事业等方面,挖掘、筛选和包装一批项目,争取国家更好的项目和更多的资金。

    2、激发“五千”干劲,狠抓招商引项目。进一步强化“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全面激发“五千”干劲,做到千军万马招项目、千山万水找项目、千辛万苦攻项目、千言万语谈项目、千方百计促项目,努力形成“领导带头招商、部门联动招商、全民参与招商”的浓厚氛围,突出围绕六大支柱产业,着力在引进大项目、好项目上下功夫,确保全年新引进5000万元以上项目38个,其中亿元项目22个;引进市外资金33亿元;实际利用外资完成2800万美元,出口创汇突破1亿美元。

    3、强化“五最”服务,争分夺秒建项目。树立“一切为了企业、一切服务企业”的理念,以“五最”的服务精神积极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五最”就是要以最快的速度为客商办理各类手续和证件,缩短办事时间;就是要以最高的效率为客商解决实际问题,简化办事程序;就是要以最优的服务全程跟踪项目建设,提供全天候一站式的服务;就是要以最严的措施整

    治环境,着力解决“小鬼难缠、索拿卡要”等问题;就是要以最强的力度推进项目建设,加大帮扶挂点力度,促使项目尽快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4、坚持“五力”齐发,做实财源保项目。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想方设法做大财政、做强财力,量入为出,节俭办事,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在工作中做到“五力齐发”:一是在强化主体财源上聚力。加快重点支柱产业、现有骨干企业发展,全力巩固税收基数,力争有较快增长;二是在培植后劲财源上发力。重点抓好新建工业、城建等重点项目建设,培植新的税收增长点;三是在强化税收征管上给力。坚持依法征收,严格征收,足额征收,严禁跑、冒、滴、漏;四是在严格控制财政支出上形成合力。坚持有保有压,优先保证民生、社会事业、正常运转和急需建设的项目支出,节约开支;五是在加强财政管理上加力。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确保税收及时收缴、均衡入库,实现财政资金管理精细化,确保收支平衡。

    (二)坚持以更大的气魄强攻工业,做大做强经济总量,为打好“三大战役”增强动力牢固树立“工业强区”的理念,坚定不移强攻工业、强攻园区,不断壮大工业经济总量,力争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21.38亿元、增长26%。

    1、夯实园区“三大平台”,打造强攻工业“主阵地”。一是夯实项目承载平台。重点抓好园区五期约2024亩土地的“三通一平”以及园区的区间路、主干道等工程建设,提升承载能力;二是夯实配套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园区金融、服务、通讯、网络、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公租房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功能;三是夯实企业帮扶平台。加强银企对接,解决好企业融资难、用工难等问题,推动园区企业满负荷生产。力争全年20个以上新引进项目开工建设、10个以上项目竣工投产,确保实现园区主营业务收入150亿元、税收5亿元。

    2、扎实推进“三个一批”,植好强攻工业“产业树”。进一步加大领导帮扶力度,全力抓好自立铜业、金弘实业等一批现有骨干企业发展,力促重点企业的税收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重点抓好广西广铝工业园、四海纸业等一批新建项目的建设,力促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突出抓好临川酒业与四特酒业战略合作项目、银涛药业搬迁、恒力电池搬迁等一批扩建升级改造项目,力促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切实提升效益,力争在“植产业之树、造企业之林”上实现新的突破。

    3、发展乡镇“三有工业”,壮大强攻工业“支撑力”。依托福银高速和国省道沿线乡镇的资源,积极推进乡镇工业的发展。重点发展乡镇“三有工业”,即:加快发展一批资源有优势的乡镇工业,如七里岗陶瓷业等;培育壮大一批产业有特色的乡镇工业,如大岗医疗器械、东馆生态工业;做大做强一批发展有规模的乡镇工业,如桐源纸业等,全力加快乡镇工业集聚发展,力争乡镇工业增加值完成38.4亿元、增长20.8%;实现税收3.37亿元、增长25%。

    (三)坚持以更大的手笔打造城市,努力提升城市品位,为全力打好“三大战役”筑牢平台

    坚持以实现城镇化为目标,以经营城市为手段,以重点项目为载体,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拉大城市框架,确保新增建成区面积1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43%。

    1、以前所未有的决心,重拳整治城市环境。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工作力度,严厉整治和查处“两违”建设,确保上顿渡城市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投入,集中力量抓好市容市貌的整治,着力解决好城市脏、乱、差和占道经营问题;进一步搞好城市的绿化、美化、亮化,积极开展卫生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努力实现与市中心城区管理同水平、环境同等次的目标,营造一个干净卫生、文明整洁、美观舒适的良好环境。

    2、以坚韧不拔的毅力,全力打造重点工程。继续坚持“六个一”工作机制,强化领导挂点责任,强力推进一批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重点抓好抚吉高速临川连接线、上顿渡大桥重建、玉茗公园、温泉旅游开发、九年一贯制学校等23个新建重点项目,以及欧米亚葡萄酒庄、中洲公园升级改造、临川宾馆等7个续建重点项目的建设,并在城区规划建设2个街头小游园,全面提升上顿渡城市形象。

    3、以灵活创新的方式,着力搞好城市经营。牢固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坚持以城养城的新路子,加强城区土地管理,加大土地收储、报批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科学运作,实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力争土地收入4亿元以上。进一步稳定发展房地产业,抓好一批高档住宅小区建设。积极整合各类城市资产,坚持市场取向,搞好资本运作,着力破解资金难题,加快推进城市建设。同时,用好用活政策,扎实推进云山、唱凯、抚北、温泉等一批特色城镇建设,加快推进腾桥、河埠等一批生态乡镇建设。

    (四)坚持以更新的理念发展三农,促进惠农增收,为全力打好“三大战役”夯实基础坚持用工业化的理念推进农业现代化,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1、发展特色,打造“三个基地”。在巩固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的同时,着力抓好“三个基地”建设:一是进一步调优农业产业结构,加快蔬菜、瓜果、油茶等产业发展,重点抓好湖南千亩蔬菜高标准示范基地,鹏田、湖南等乡镇西瓜基地,高坪、展坪等乡镇油茶基地的建设,打造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二是依托优势资源,抓好中药材、黄桅子等产业发展,重点扶持壮大荣裕、苍源、天顺等一批药材生产企业,打造中药材产品供应基地;三是抓好生猪、畜禽和水产养殖业发展,打造特色养殖和水产品供应基地。通过政策扶持,进一步做大基地规模,提升效益,努力把临川建设成为抚州、南昌等地的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

    2、做强龙头,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大中药材、花卉、柑桔、蔬菜、西瓜、优质大米等农产品扶持发展力度,壮大一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销售企业,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力争新增省级龙头企业2家、市级龙头企业5家;积极引导和支持专业大户、农村能人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5个。

    3、筑牢基础,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抓好农业开发项目建设,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造地增粮”工程,提高农业生产综合保障力。高标准完成农村公路改造41条、里程42.8公里,进一步完善农村交通网络。加快水利设施建设,着力抓好小

    (一)、小

    (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农水重点县项目、云山镇防洪工程、上顿渡城市防洪日元贷款等项目建设。切实抓好农村安全饮水工作,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4、强化治理,着力优化农村环境。按照“六改四普及”要求,着力抓好省级新农村点的建设;继续实施好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等生态工程,全面完成4.4万亩的“一大四小”造林绿化任务;大力实施农村卫生清洁工程,全面治理农村脏、乱、差,对农村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积极将贫困村纳入新农村建设选点布局,培育1个整体推进典型示范村,不断改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

    (五)坚持以更强的举措发展三产,不断拉动消费需求,为全力打好“三大战役”注入活力

    坚持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立足区情,突出特色,着力发展具有临川特色的第三产业,进一步拉动内需,使之成为推动全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1、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围绕做响温泉旅游品牌,按照“资源统一管理、治权相对独立、各方共同建设、实行滚动发展”的思路,高标准推进温泉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力争2年内建成投入运营,用3—5年的时间,把临川温泉打造成为国家4A级景区;依托临川教育品牌,发展临川教育体验游;依托一批大中型水库及生态资源,抓好廖坊水库、跃进水库、白鹭生态园、多木山庄的开发建设,打造休闲旅游景区;依托宗教文化资源,大力发展金山寺、灵谷峰宗教文化游。力争全年接待游客达到61万人次、增长22%,旅游综合收入达到7亿元、增长24%。

    2、加快提升传统商贸业。用足用活用好政策,通过政策引导、外引内联,鼓励各类投资者,尤其是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物流设施项目的建设。加强政府引导,积极整合资源,规划产业布局,继续培育壮大一批大型物流企业和商品交易市场,着手规划建设大型综合物

    流中心。积极抓好各类商品的销售和流通,加快推进汽车4S店、电子商贸城、商贸综合体等一批专业市场建设,积极搞活产品流通,带动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3、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充分依托信息网络服务技术和平台,加大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卫生保健等新型服务业扶持力度,加快家政、环境卫生、医疗保险等社区服务业发展。加快农村交通、邮电通信业发展,增加服务内容,改善消费环境,逐步建立适应农业生产、农民生活需要的多层次服务体系,力促现代服务业发展迈上新水平。

    4、做大做强物流运输业。进一步加大物流运输业发展扶持力度,优化物流运输业发展环境,吸引更多的大型物流企业到我区设立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着力打造集仓储配送、商贸服务等为一体的物流集团,切实加快物流运输业发展,做强“总部经济”,壮大财税总量,力争物流运输税收达到2亿元。

    (六)坚持以更多的精力关注民生,构建和谐幸福临川,为全力打好“三大战役”保驾护航

    进一步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力度,统筹各项事业发展,筑牢民生之基,夯实民生之本,确保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民众。

    1、办好民生实事,提高公众的满意率。继续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切实抓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8个方面72件民生实事。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重点做好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扩面工作;努力扩大就业再就业,突出解决好困难群体就业问题;健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新农合参合率;着力提高困难群众民生保障标准,加强城乡低保精细化管理,完善乡镇敬老院管理制度;启动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抓好上顿渡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建公租房1000套,廉租房330套,逐步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难题。

    2、繁荣各项事业,提升社会的和谐度。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强化教育投入机制,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加快城镇学校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重点抓好上顿渡教育园建设,做大做强临川教育品牌。实施文化“四进”工程,积极推动文化事业蓬勃发展。切实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积极开展群众性科技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科技素质和创新能力。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农村医药“两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医药卫生工作稳步推进。认真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3、创新社会管理,增强群众的幸福感。扎实推进领导大接访活动,坚持把领导包案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畅通民生渠道,密切关注民意,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突出抓好重点疑难信访问题的调处和化解工作,坚决防止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严格落实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种犯罪,确保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对人民负责是政府工作的第一准则,让人民满意是政府工作的第一追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切实转变职能,改进机关作风,努力打造为民、务实、法治、廉洁的人民满意政府。

    (一)开拓创新,提高政府决策力。决策力是政府工作的核心能力,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作的成败。每项决策既要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求真务实,又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科学决策前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的意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真实情况,了解实际问题,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实施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确保决策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努力提高决策的质量。

    (二)真抓实干,提高政府落实力。发展的快慢取决于落实的成效,工作的差距实质上是落实的差距。今年,我区经济发展将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和压力,各级政府领导都必须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切实增强事业心、责任感,树立“无功就是过,落空就是错”的观念,坚决摒弃“行动在嘴上、决心在会上、落实在纸上”的不良风气,对定下来的事情,要说办就办,办就办好,要一个一个地落实项目,一件一件地落实任务,特别是在工作中遇到棘手难题,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敢于直面问题和矛盾,力争问题在一线解决、难题在一线破解。

    (三)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执行力。执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提高政府执行力事关发展大局、事关群众利益。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坚决纠正和查处执法不公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决服从区委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把区委的正确决策和人大的监督事项以及人民的合理化建议,体现为政府的具体主张,转化为政府的实际行动,确保政令畅通,政出必行,令行禁止。

    (四)勤政廉政,提高政府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始终把廉洁从政、廉洁自律作为人生境界和行为准则,保持敬业心、平常心、进取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政绩观;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重大投资项目、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和审计制度,做到用制度管财、管事、管人。严肃查处各项违纪违法案件,努力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府新形象。

    各位代表,奋斗成就伟业,创新铸就辉煌。让我们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攻坚克难,以奋发向上的精神、以不畏艰险的勇气、以苦干实干的作风,全面深入推进“三大战役”,为争当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排头兵、争创全省一流成绩、早日赢得临川应有地位而努力奋斗。

    第二篇:临川区出台

    临川区出台《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和教育,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近日,临川区出台了《临川区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暂行办法》。

    明确了异地委托管理对象的适用范围。委托管理适用于具有抚州市临川区正式户口,长期固定居住在本区的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并纳入社区矫正组织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主要是将因就业、就学、探(投)亲、迁居和其它原因,离开管辖地到本区其他县市、镇街临时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的社区矫正对象纳入委托管理范围。

    规范了异地委托管理的办理程序。对符合委托管理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由其本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司法所填写《社区矫正对象异地委托管理申请审批表》,报管辖区矫正办审批。管辖区矫正办对本区市跨镇街委托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严格审查批准后,分别通知管辖地和受委托管理地司法局,同时转递社区矫正档案材料,并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出《社区矫正对象委托管理报到通知书》,由管辖地司法所告知其持通知书于7日内到受委托管理地镇街司法所报到。受委托地区市司法局接到委托管理材料后,及时将材料转至社区矫正对象临时居住地司法所,司法所自接到委托管理材料之日起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管理,并填写委托管理通知书回执,通过县区司法局及时反馈给委托单位。委托管理结束,受委托地司法所提前将委托管理情况及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上报区市司法局,由县区司法局通报管辖地司法局和司法所,并在委托管理结束前7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转递给委托单位,由委托地司法所办理解教手续,并报委托地矫正办批准。

    严格了异地委托管理的责任划分。社区矫正对象委托管理期间,由受委托地镇街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地镇街司法所与受托地司法所保持定期联系,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社区矫正对象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由受委托地镇街司法所承担相应责任;发生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情况,由委托地司法所负责查找,受委托地司法所协助,如因双方推诿而导致发生违法犯罪,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司法奖励和惩罚,由受委托地、司法所提出意见,交居住地司法所按程序办理;矫正期满,社区矫正对象必须回受托地司法所办理解除矫正手续。

    第三篇:临川区2024年电化教育工作计划

    电教馆

    临川区2024年电化教育工作计划

    2010年我区电化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区教育局中心工作,以信息化应用为核心,积极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的实施和应用,加强农远工程的管理应用工作,着力抓好教育资源建设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各项常规竞赛活动,积极宣传临川教育,加强学校电教工作的管理和评估,按照”电化教育发展要有新思路,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新突破,新局面的目标”,不断创新,努力工作,进一步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工作上新台阶。

    一、加强电教队伍的建设

    1、提高电教馆干部思想、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加强学校电教人员队伍建设,配备专职电教员,提高电教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完善省、市级现代教育技术示范校工作

    1、省、市级现代教育技术示范校要进一步落实国家级、省级课题研究工作,申报新课题。

    2、充分发挥示范校的设备资源优势,搞好校本现代教育技术工作,开展“手拉手”帮扶活动,带动全区,特别是农村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提高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能力。

    三、加强农远工程的管理应用工作

    1、在总结我区农村项目校管理、使用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

    落实好国家农村远程项目校的管理使用工作。

    2、组织开展农远项目校的各项活动。应用资源制作课件、说课

    赛课、公开课、示范课、观摩教学课等。

    3、继续配合省做好“送课下乡”活动,开展区“送课下乡”活

    动。做好向农村基层学校赠送优质教学光盘,提升农远工程的应

    用质量。

    四、积极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的实施和应用,加快教育信息

    化建设

    1、进一步落实好《关于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教学仪器装备经

    费的使用要求的通知》(抚教计字[2024]7号)文件精神。各校要加

    大对教师信息化建设的投入,逐步解决教师机进办公室、移动多媒体

    投影机进教室问题,推进教师信息化的实施和应用。

    2、争取更多的资金、设备投入到学校,提高电脑生均比例,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我区城乡教育信息化建设均衡发展。

    3、进一步加强已有电教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率。按部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城区中小学校开足、开齐计算机课,小学校应开设计

    算机课,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应开设计算机课。

    4、加大硬件、软件建设的力度。积极促进学校参与省基础教育

    资源中心资源建设和应用工作。

    5、继续做好省基础教育资源中心中小学校数据库和教师数据库

    完善及更新工作。

    6、加强局机房的管理,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增强使用功能,提高效率。

    7、以”临川教育信息网”为中心。在我区有83所中小学校及部分村小接入宽带网的基础上,2024年争取农村大部分村小接入宽带网,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阳光网站”或学校网站。确保局机关与学校信息互动畅通,资源共享,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

    五、加强课题研究,抓好各项常规竞赛活动

    1、组织中小学校申报2024国家级、省级电教课题。

    2、指导课题立项学校做好现有课题的研究工作,重点落实《基于网络的中小学英语移动教学研究》子课题。

    3、继续抓好一年一度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教师资源评比,中小学生英语听力竞赛,农远校教师应用资源说课赛课活动。

    4、全力组织教师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级各项电教活动。如:组织学校参加第十四届全国多媒体大奖赛;配合组织完成第二届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设计和课堂实录征集活动;积极组织做好参加全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十一五”成果展示现场会等。

    六、积极开展教育技术培训工作

    1、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级的教育技术培训。

    2、积极开展区级、校本、网络培训。2024年我馆将组织技术力下各中小学,对电教管理人员、骨干教师,进行农远设备维

    护管理使用、计算机使用、维护、课件制作、资源下载、网络管理方面进行指导培训。

    3、积极指导参与各学校开展教本教研等活动。

    七、积极做好教育宣传工作

    1、提高教育信息报道员的素质,提高教育信息报道的质量。

    2、办好“临川信息网”,充分发挥网站的优势,宣传好临川教育。

    及时发现临川教育的亮点、特色,积极向上级新闻媒体提供稿件或素材。

    八、着力抓好教育资源建设和推广应用

    1、加强全区高中电教教材代收费学校年检工作和音像教材收费学校的使用管理工作。

    2、努力做好全区中小学音像教材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做好我区中小学电教软件资源推广、应用工作。

    3、抓好普通高中学校用于新课程实验的教师培训和与文字教材配套使用的电教教材配备工作。

    4、加强新技术教育应用费的管理使用,及时做计划,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九、加强学校电教的管理和评估

    1、配合省、市做好学校电教工作考核评估统计项目的客观评分,加强对学校电教工作的指导,促进全区电教工作均衡发展。

    2、继续开展对全区中小学校电教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

    临川区电教馆 2024年12月

    第四篇:临川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临川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重点工程建设程序和建设资金的管理,统一管理标准,明确项目建设中各有关方面的责任和要求,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开透明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工程是指: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的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名单列入区重点工程计划)。其他上级行业专项资金、区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部门单位投资建设的50万元以上的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

    重点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申报---立项批复---勘察、设计及审查---编制工程预算(送财政评审)---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工程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同时确定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实施---工程竣(交)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送财政评审、审计)----工程结算支付---质保期满工程质量复核和最终支付。

    重点工程的实施必须实行“四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制。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为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重点办副区长为副组长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投资确认、资金调度、建设推进和指挥协调。

    第五条

    为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区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重点办),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重点办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重点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我区社会发展要求,汇总和编制全区重点工程计划;参与重点工程方案论证和设计评审;审查重点工程预算、结算和建设资金的拨付;审查工程建设程序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参与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和增减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检查督促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参与竣工验收;参与编发材料价格信息和《重点工程督查专报》,反映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方案、征地、拆迁、监理、质量、安全、工期、资料档案检查以及资金到位等方面工作。

    重点工程建设实施的法定程序不变,业主单位组织实施工程的职责不变,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法定责任不变。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变,区发改、财政、审计、国土资源、安监、建设、城管、房管、水利、交通、公路、环保、人防、卫生、公安、供电、通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点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列入区重点工程计划的重点工程建设,应按照区委、区政府“六个一”工作机制要求,成立相应的重点工程指挥部。挂点区领导为指挥长,确定业主单位、责任人、目标任务。由业主单位具体负责重点工程的组织实施,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工程建设指挥协调。

    第七条 建立重点工程信息网络和直接报告制度。各业主单位应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重点工程建设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每月15日、30日及时准确地将半个月项目进展情况和工作动态上报重点办,由重点办汇总、核实、编发《重点工程督查专报》。

    第三章 重点项目计划与立项

    第八条 重点工程项目均应由相关单位编制好计划,经区政府领导批准后,严格按计划做好立项审批工作。

    第九条 区重点工程计划的确定按以下程序:

    (一)重点办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区委、区政府建设要求,汇总提出重点工程计划草案,并对不同分析论证意见作出书面说明;

    (二)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三)提交区委常委(扩大)会议或区级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定,并以区委办、政府办名义联合下达重点工程计划。

    其他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由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编制,并报重点办汇总,经区政府领导批准后,进行立项审批。

    其他上级行业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政策和我区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和资金。经上级部门立项批复后,编制好实施计划及时报送重点办备案。

    第十条 重点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度做好工程设计和预算编制,不得随意更改。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确需更改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度超过5%以上的必须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第四章 工程勘察设计

    第十一条 重点工程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十二条 列入区重点工程计划的财政投资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和批复。由业主单位提出勘察、设计申请,经重点办审查并报区政府领导批准。重点办审查时限为2个工作日;

    (二)委托勘察设计。业主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区重点办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规划设计条件和投资规模意见(如道路工程需提供工程范围、断面形式和控制点坐标等);

    (三)设计方案招标及论证。投资比较大的项目,由业主单位会同重点办组织设计方案招标,提供3种以上设计方案。由区政府领导牵头,聘请专家和相关领导、工程指挥部、重点办、业主单位共同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论证,确定设计方案;一般项目由设计单位提供2种以上设计方案,由工程指挥部、重点办、业主单位等进行评审,确定设计方案;

    (四)设计会审。方案确定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数据准确的勘察报告、完整的设计施工图,业主单位组织重点办、财政评审中心、行业主管等部门会审;

    (五)图纸审查。施工图会审后由业主单位依法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专业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其他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按国家工程建设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申请报批。

    上级行业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按上级行业工程建设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申请报批。

    第十三条 重点工程勘察费、设计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由业主单位按照招标程序组织公开招标确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应按规定进行邀请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由业主单位提出意见,送重点办审核并报区政府领导批准。对未经以上方式确定的勘察、设计费用不予认可。

    第十四条 参考当前市场价,重点工程勘察、设计费的计取,抚州市以外的勘察、设计单位计费按国家标准的50%以下计取,委托本地勘察、设计单位计费按国家标准的45%以下计取。

    对勘察、设计成果出现重大缺项、漏项和失误,影响工程总造价超过5%以上的(含5%),扣减其20%的勘察、设计费。

    勘察、设计图纸审查费按工程造价的1.5‰以下计取(勘察、设计费及图纸审查费的计费基价均按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

    第十五条 重点工程勘察、设计费在提交成果时最高付款比例为8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

    第五章 工程预(结)算编制及审查评审审计

    第十六条 重点工程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需要另外编制工程预算的,由业主单位聘请有相应工程造价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预算。

    预算编制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依据施工图准确计算工程量,防止漏算、错算,以致项目招标后,就出现增加工程量(资金)较大的现象;参考当地材料信息价和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的同时,应认真考虑工程特性和工程施工环境,既不得人为抬高工程预算,又不得人为降低工程预算。小项目原则上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5天内完成工程预算编制,大项目原则上在10天内完成工程预算编制(特大项目由区政府领导另行规定时限)。预算编制完成后,由业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将相关材料一起送重点办审查,再送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参考当前市场价,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项目预算编制费按省计委[2024]1177号文《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收费标准的50%计取,200万元以上部分按该标准的30%计取。

    对预算编制单位提供的预算成果,经区财政评审,出现偏差超过10%的以上(含10%),扣减其20%的预算编制费。偏差超过15%以上(含15%)的,扣减其全部预算编制费。对一年中发生2次扣减的预算编制单位将列入区财政协审黑名单。

    预算编制费在预算编制单位提供预算成果,并经区财政评审后一次付清。

    第十八条 参考当前市场价,工程预算费率计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房屋、桥梁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按省定额据实计取。

    (二)市政道路、广场、园林工程直接费、规费及税金按省定额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按以下标准计取:

    (1)预算造价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的项目企业管理费按4.3%计取,利润按1.7%计取。

    (2)预算造价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企业管理费按3.3%计取,利润按1.7%计取。

    (3)预算造价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的项目企业管理费按2.3%计取,利润按1.7%计取。

    (三)其他工程的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按行业标准据实计取。

    第十九条 工程预算的材料单价应参考同期省、市、区建设造价部门发布的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材料无信息价或偏远地区材料以市场调查价为主要依据。

    区重点办每两个月负责咨询重点工程的材料价格,会同区造价部门发布材料价格信息,并告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 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预(结)算评审、审计的项目基本付费和核减额付费标准,按区审计部门、区财政评审中心相关付费标准执行。

    对中介机构提供的工程预(结)算审核成果,经区财政评审(审计部门审计),出现偏差超过5%的以上(含5%),核减额部分支付的费用全部扣减;出现偏差超过10%以上(含10%)的,扣减中介机构全部审核费用。对一年中发生2次扣减的中介机构将列入区财政(审计)协审黑名单。对施工承包单位提供的工程结算,经区财政评审(审计部门审计),出现偏差超过15%以上(含15%),15%以外的核减额部分支付的费用全部由施工承包单位支付。

    第二十一条 重点工程结算程序。项目竣工(交通等工程交工)验收后之日起15日内,施工方要组织有资质的人员编制好工程结算书,并将结算审核的相关资料一起报送工程建设指挥部(业主单位),工程建设指挥部(业主单位)应在5日内完成初步审核,报送重点办。经重点办审查后,送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结算评审。评审后结算资金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还需报送区审计局进行结(决)算审计。评审后结算资金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区审计局抽查审核,抽查审核项目数量不少于经财政评审数量的30%。

    第二十二条 工程预(结)算审查、审核、审计时限(从接到完整的工程预(结)算资料之日起)为:区重点办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工程预(结)算的审查,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预算审核时限为:4000万元以上的项目7天内完成,1000-4000万元的项目5天内完成,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4天完成。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区审计部门结算审核(审计)时限分别为:4000万元以上的项目3个月内完成,1000-4000万元的项目2个月内完成,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1个月内完成。

    预算未经评审的项目不能进行招标,结算未经评审(审计)的项目不能进行结算支付。

    第二十三条 区财政评审中心、审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财政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24]第648号)、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的通知》(审投发[2024]173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的《江西省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抚府办发[2024]55号)和临川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各项规定。在评审、审计时坚持统一标准、合理计价、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依据本办法关于工程量增减、隐蔽工程签证和材料单价、风险系数标准、取费标准等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合同等条款约定进行预(结)算评审、审计。

    第六章 工程招投标

    第二十四条 重点工程必须依法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进入招投标程序前,必须报请区政府领导批准;执行重点工程招标网上报名、电子评标及资格后审制度。

    上级行业奖补资金项目按上级行业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工程招投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竞争的原则,凡5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严禁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第二十六条 工程招标(含项目建议书、可研编制、环境影响评估、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代理机构的选用由重点办择优确定。

    项目建议书、可研编制、环境影响评估、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符合邀请招标条件和不需要招标的,由业主单位将拟邀请投标(拟定)的企业送重点办审查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七条 参考当前市场价,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计取;超过50万元以上部分按国家规定标准累进计费率的40%以下计取(计费基价按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

    第二十八条 业主单位应依据工程预算评审结果确定招标要约价(控制价)。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业主单位确定的招标要约价(控制价)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业主单位确定的招标要约价(控制价)或未按照相应的清单类别编制招标文件,对一年中发生2次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列入区招标代理黑名单。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程招标要约价(控制价)需报区政府领导批准确定。

    第二十九条 评标办法:房屋、市政及园林工程等的工程一律采用“报价承诺法”。

    上级行业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对评标办法另有规定的按相应行业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材料价格风险:招标文件应综合考虑工程工期长短及材料涨跌因素确定风险系数的大小,原则上工期半年以内(含半年)的项目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含机械)不予调差,工期半年以上项目材料(含机械)风险系数为5。

    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必须明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增加工程(量)的结算方式和甲供材料的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招标文件编制对企业资质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抬高资质等级。单项工程在设立招标报名条件时,只能设立一项资质条件,特殊工种需设立双重资质的,应报请区政府领导批准确定。

    第三十三条 为确保工程招标顺利进行,所有投标单位在开标前,按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将投标保证金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中标后转入业主单位项目建设专户抵扣履约保证金。对未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以上保证金均不计息。

    第三十四条 招标文件必须送重点办进行审查,经重点办审查后报区政府领导审批。招标文件没有经过重点办审查的不能发布公告进行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在完成招标工作后应及时提交招投标备案资料送重点办存档。重点办审查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七章 工程合同管理

    第三十五条 重点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研编制、环境影响咨询、勘察、规划设计、招标代理、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及设备材料采购等各类合同,必须送重点办审查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六条 业主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天内草拟出合同文本,连同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等资料,一并送重点办进行审查。审查批复后,业主单位才能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重点办要保留一份正式合同。

    没有经过重点办审查批复,项目业主单位不得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等合同。

    第三十七条 业主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进度、规格和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等条款,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重点工程建设实行合同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价格的10%;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28天。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第八章 工程监理

    第三十九条 重点工程建设实行严格的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并受业主单位委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条 工程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应由业主单位按照招标程序组织公开招标确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应按规定进行邀请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由业主单位提出意见,送重点办审核并报区政府领导批准。对未经以上方式确定的监理费用不予认可。

    第四十一条 参考当前市场价,工程监理费均按国家标准的45%以下计取(计费基价按中标价计算,鉴于桥梁、水利等特殊工程及偏远地区工程等特殊情况,监理费标准可适当调整,但必须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第四十二条 项目业主单位会同重点办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现场监理人员每月必须驻工地22天,保证到岗到位。凡被业主单位、重点办检查发现人员没有到岗的,对其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400元,第三次罚款600元,发现三次以上将实行撤换,并进行相应处罚。

    凡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达到省优、市优标准的分别给予其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工程总造价1‰、0.5‰奖励。

    第九章 工程施工管理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报批手续。重点办在核拨第一笔工程款时,应严格审查项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规划许可、立项批复、施工许可、环评报告及批复、施工图审查、质监、监理、安监、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是否齐全。如不齐全,则暂停拨付工程款。

    第四十四条 重点工程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指挥部应当要求业主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予以支持配合。

    第四十五条 要按规范要求确保重点工程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未采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业主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规给予严厉处罚。对超过限定期限拒不整改的,工程指挥部依法依规直接中止其合同并组织其他单位对其进行整改,所需费用报经重点办审核后,由财政部门从原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支付,并按所需费用对原施工单位收缴2-5倍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重点工程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重点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业主单位及施工单位要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的项目除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不予支付工程款。

    第四十七条 重点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依法应当由工程建设责任部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不因有关当事人工作单位或职务变动、退休或退职等原因而免除。

    第四十八条

    为加强重点工程现场管理,每个重点工程都要由业主单位指定最少一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甲方驻工地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程监管。同时,对施工方的“五员”上岗情况进行核实。

    第四十九条 重点工程管理实行工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程调度会议,协调解决问题,保证重点工程顺利建设。

    (一)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重点工程调度会,及时了解工程建设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每两个月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召开一次重点工程现场办公会,现场解决矛盾和问题。

    第五十条 建立重点工程施工检查评比通报制度。重点办不定期组织对在建重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中标单位履行投标承诺情况等进行检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当场打分的办法进行。检查评比结果以适当形式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将该施工单位记入相关信用记录,并在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仓库等部位的治安和消防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打击阻挠和破坏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五十二条 重点工程建设实行纪检(监察)特派员、财政评审特派员制度,全程参与并根据各自职能独立行使对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职能。

    第十章 工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增加工程及签证

    第五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严格按照合同确定的范围和金额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或增加工程(量)。

    第五十四条 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由业主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由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图纸。属重大设计变更的,须经原设计审查单位进行审批。

    因设计变更单个项目增加资金2万元以上(含2万元)不足10万元的,由业主单位提出变更申请事由,重点办提出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单个项目资金增加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必须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并以会议纪要或抄告单形式下发执行。

    上级行业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上级行业对设计变更手续有规定的按上级行业规定执行,报重点办备案。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变更后的图纸进行施工。

    第五十五条 对隐蔽工程、增加工程实行报告制。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的、不可抗拒的隐蔽工程和设计变更等各种原因必须增加的工程, 单个项目增加工程款 5万元以上的,由业主单位牵头,业主单位、重点办、纪检(监察)特派员、财政评审特派员、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等6方到现场,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共同进行核实计量,签字认可,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同时,填报《工程建设项目增加工程量(资金)确认审批表》予以确认,未经签证和审批确认的增加工程量(资金)不予结算。

    第五十六条 工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增加工程应分清原因和责任。属勘察、设计的原因应按本办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章 甲供设备、材料管理

    第五十七条

    为了提升重点工程品味,保证材料质量,节约建设资金,重点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灯具和苗木、管道等可独立采购的材料(以下统称“甲供材料”),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第五十八条

    重点工程政府采购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业主单位向重点办提出重点工程建设采购项目申请;

    (二)申请批准后,业主单位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书面采购委托书,并附送有关设计文件、技术参数等;

    (三)区政府采购中心接到委托书后,应当按《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网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编制招标文件、现场答疑,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的设备、材料标底价由区政府采购中心、重点办和业主单位及相关部门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并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须经重点办审核后,报区政府领导批准。

    第五十九条 重点工程政府采购应实行公开招标。需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由业主单位会同重点办提出意见,报区政府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十条

    甲供材料到达工地后,必须由材料供应方、甲方驻工地人员、施工方和监理人员共同验收,核实数量、检验质量合格后,移交给施工方管理,甲方视情况给予施工方一定的保管费。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甲供材料的管理,严格控制甲供材料的损耗,无特殊原因,超定额损耗部分由施工方承担。

    第六十一条

    对有甲供材料的工程,业主单位要比较准确地测算出甲供材料的型号、规格和金额,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在编制工程预算时,甲供材料不计入工程造价,只计算安装费及相应取费。

    第六十二条

    以上有关甲供材料的规定,必须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十三条 由政府采购的甲供材料和设备,货到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到90%,余款一年内付清。

    第十二章 征地拆迁

    第六十四条

    重点工程实行属地征地和拆迁的原则。各指挥部(业主单位)具体负责组织本项目内的征地和影响工程实施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面附着物等拆迁排除工作。

    第六十五条 征地、拆迁款实行财政预拨。征地、拆迁的数量和补偿款,由各指挥部(业主单位)、、重点办签证并出具验收报告,财政局、审计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领导审批拨付。

    第六十六条 重点工程建设中涉及需要更新和迁移的路灯、供电、供水、交通、通讯、电信、网络、光缆、绿化等材料设备的,由产权所有单位组织搬迁,搬迁费用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经重点办核实,报区政府领导同意,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三章 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十七条 重点工程验收分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及单项工程分部分项验收。

    第六十八条 重点工程项目实行分部分项验收管理。

    (一)施工单位在中标后,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对该工程项目制订分部分项施工计划,报指挥部、业主单位、重点办及区财政局;

    (二)对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对一个整体工作面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下一道分项工程施工;

    (三)加强单项工程分部分项验收资料记录,单项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必须同步进行数据等资料记录,各验收职能部门实行验收人签字负责制。

    第六十九条 重点工程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竣工验收由工程建设指挥部(业主单位)负责组织。

    第七十条 重点工程完工后,经过各单项工程(包括采购材料)验收,整个项目工程实体质量、施工技术资料、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等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后,方可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对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仅局部或零星工程、少数非关键性设备因特殊原因未按要求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使用的重点工程,可同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七十一条

    竣工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建设指挥部(业主单位)向重点办提交验收申请并报送相关验收资料;

    (二)申请批准后,由工程建设指挥部(业主单位)按程序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综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重点办及区纪检(监察)特派员、财政评审特派员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三)竣工验收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及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的方式进行;

    (四)验收小组成员要对验收结果进行会签。

    第七十二条

    对规模较小且工艺简单的工程项目,可一次性进行验收;对规模较大且工艺复杂的工程项目,可分标段、分项目进行验收;对因拆迁排障等特殊原因造成工程未全部按时竣工的,可视情况先行对已完成的部分进行验收。

    第七十三条

    工程建设指挥部(业主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报重点办备案。

    第十四章 工程交接

    第七十四条

    重点工程按合同要求竣工后,应当及时进行工程交接。

    第七十五条

    列入区重点工程计划的工程交接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建设指挥部向重点办提出工程交接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二)申请批准后,由区政府确定的接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小组进行交接验收;

    (三)交接验收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和看现场的方式进行。交接验收小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并对工程建设的总体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接管部门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限期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接管部门签字盖章;

    (四)质保期内工程质量问题由接管部门直接要求施工单位维修。如施工单位不作为或维修不到位,所需费用由接管部门提出意见,重点办审核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后,由区财政直接从其质保金中扣付。

    第七十六条 交接验收工作结束后,交接验收小组要向重点办写出交接验收报告。工程建设指挥部与接收管理部门应本着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交接,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确定。

    上级行业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工程交接按上级行业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及工程款拨付

    第七十七条 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由工程建设的业主单位设立重点工程项目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对工程建设资金进行管理和拨付。

    工程进度款拨付由施工单位向业主单位申报工程进度款预算表,并由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复核。业主单位申请拨付工程款时应附带经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复核的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进度款预算表、工程以往拨付款证明材料,及工程款当地纳税发票(证明)报重点办审核。

    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和合同约定方式分期向重点办提出申请,经重点办审核并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后,由业主单位按照区财政审批流程办理工程请款手续。业主单位申请拨付工程款的额度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并经结算评审(审计)后,由业主单位提出拨款申请,重点办按评审(审计)报告和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审核,并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工程请款审批流程:业主单位(项目法人)提出请款申请——重点办提出审核意见——指挥长(项目挂点领导)意见——分管重点办副区长审核——区长审批。

    第七十八条 区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付款方式。各重点工程的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工程进度比例支付。具体为:

    (一)工程开工后,工程进度达到合同工程量的25%时支付合同价款的15%(以签订合同的造价计算,以下同);

    (二)工程进度达到合同工程量的50%时支付到合同价款的30%;

    (三)工程进度达到合同工程量的80%时支付到合同价款的50%;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60%(桥梁和重大房建项目付至70%);

    (五)工程结算经评审(审计)后,根据结算报告支付到总工程款的90%,其余10%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竣工(交通等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

    上级行业专项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含奖补资金项目),工程款拨付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行业规定执行。

    第七十九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财务人员每月底要加强与区财政局的联系,做好工程资金拨付明细表,报送区财政局、分管重点办和分管财政副区长、区长审阅。

    第十六章 在建工程管理

    第八十条

    本办法下发之前未签证工程合同的在建工程,工程建设管理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已签证工程合同的在建工程,除合同条款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调整外,原则上按合同进行项目管理和工程款拨付。

    第十七章 文档保管

    第八十一条 列入区重点工程计划由区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文件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阶段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八十二条

    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指挥部(业主单位)负责归档、保管,重点办负责监督、指导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十三条 各指挥部(业主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各重点项目的立项批文、工程概况、规划设计、环境评价、二证一书、招标备案、合同材料、预结算审核材料、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等均属文件管理范围。

    第八十四条 项目文件按工作阶段进行归档。

    (一)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所有文件,均由各项目指挥部(业主单位)保管。重点办根据各项目施工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工程竣工结算后,各项目指挥部(业主单位)应在一周内将所有文件移交区建设局基本建设档案馆立卷归档。

    其他区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部门投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主管单位进行归档管理。

    上级行业专项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按上级行业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八章 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八十五条 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严厉查处重点工程建设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十六条

    建立重点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重点办和纪委(监察)机关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各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对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对接到的举报投诉经报请区领导批准后,由纪委(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按程序调查处理。

    第八十七条

    与重点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及中介机构等有关费用,应当接受区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和检查。

    第八十八条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第八十九条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工程建设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一)干预重点工程政府采购,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

    (二)接受、索取重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三)截留、挪用、克扣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的;

    (四)拒绝、借故拖延办理依法应当办理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对重点工程建设或建设各方乱收费、乱罚款或乱摊派的;

    (五)参与、组织、操纵、纵容对重点工程建设的敲诈、阻工行为的;

    (六)参与、组织虚报工程量,骗取建设资金的;

    (七)其他严重损害重点工程建设的行为。

    第十九章 附则

    第九十条 本办法由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

    第九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相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篇:临川区环境卫生管理情况汇报

    临川区建设局是上顿渡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及市容环境整治等职能,随着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局对环卫现行体制改革的步伐也随之加快。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意见,我局对上顿渡环卫所进行了体制改革,实行路段清扫保洁公开招标承包责任制,采取定员、定消耗、定劳动额、定责任的办法,全员竞聘上岗;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模式,与全体干职工签订了聘用合同,经费开支采取包干办法,节约分成、超资自负,并签订了协议合同。

    上顿渡城区占地面积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万多人,地少人多,人口密度大,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压力。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单位帮助下,通过我局干部职工的辛勤劳动和忘我工作,上顿渡城区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有了明显的进步和改观,取得了显著的成。

    定环卫专用设备购置更新计划;拟订城市环卫管理规章、条例,环卫业务工作规程、规范;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如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的建设工作;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街道果皮箱安装维护;垃圾无害化处理环卫监测;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清运垃圾;交流传递环卫工作信息。

    环卫所内部设置机构:办公室、财务室、清扫作业管理、清运管理、收费管理。

    三、主要做法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管理制度化、作业市场化、监督社会化、执法专业化的城市管理新机制。在管理上,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辖区责任制;在作业上,推行道路保洁权的拍卖或招标方式,把城市管理工作推向市场运作。将管辖的市城区路段清扫保洁承包权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明确招标项目内容和具体工作要求,并签订道路清扫保洁承包责任书协议。一切经费由承包业主负责,节约了环卫成本,大大缩减了开支,实行了经济效益化,并科学安排作业时间,实行保洁作业时间三班倒制度,从而确保了清扫保洁的质量,使市容环境有了很大的变化。实行风险抵押等奖惩制度和路段长责任制,形成管理上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管理机制。

    ⒈大胆进行用人制度改革

    我局对环卫所管理干部和职工全部实行竞聘制,采取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改变了任人唯亲的用人方式。竟聘上岗的干职工进取意识浓,敬业精神更强,精神状态更好,走在前、干在前、想在前。不怕苦、不怕累、踏踏实实地战斗在环卫第一线。通过实践证明,选准人,选能人是干好各项工作的基础。

    ⒉实行承包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对城内所有道路进行了全面普查,摸清情况,对症下药。依据调查摸底的情况,我局对环卫工作实行承包机制来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打破铁饭碗,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旧观念。根据城区的道路客流量多少、清扫保洁难易程度,多年费用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承包基数。将路段实行包人员、包费用、包质量的办法。向全体环卫工人公开招投标,直接包到班组和个人。通过承包,使环卫工人增强了紧迫感、责任感和危机感,极大的激发和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⒊建立制约机制,增强环卫人员责任感

    实行承保责任制后,为了加大监管力度,制订了行之有效的制约措施。先后制订了《环卫人员岗位责任制》、《环卫工作检查扣分标准》、《城区清扫、保洁考核办法》等。为了使上述制约措施落实到位,还制订了所长每日巡视检查制度,每周班组长联合检查制度,每月抽检制度,检查出的问题,按《办法》中规定进行奖励和处罚。通过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充分调动了广大环卫工人的工作积极性。

    ⒋坚持高标准、打造示范街道

    我局在加强环卫队伍建设,改革环卫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的同时,提出坚持高标准、打造示范街道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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