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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浙江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汇总公布(精选五篇)

    栏目:九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空谷幽兰 时间:2024-07-19 03:14:37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2024年浙江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汇总公布

    浙江的大学有哪些,浙江最好的大学排名是怎样的,星级排名和全国排名分别的多少,浙江学子在知道自己的高考分数之后,需要了解浙江有多少大学和录取政策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4年浙江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汇总公布,希望你喜欢。

    浙江省(109所)903浙江大学4133010335教育部杭州市本科90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4133010336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05浙江工业大学4133010337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06浙江理工大学4133010338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07浙江海洋大学4133010340浙江省舟山市本科908浙江农林大学4133010341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09温州医科大学4133010343浙江省温州市本科910浙江中医药大学4133010344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11浙江师范大学4133010345浙江省金华市本科912杭州师范大学4133010346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13湖州师范学院4133010347浙江省湖州市本科914绍兴文理学院4133010349浙江省绍兴市本科915台州学院4133010350浙江省台州市本科916温州大学4133010351浙江省温州市本科917丽水学院4133010352浙江省丽水市本科918浙江工商大学4133010353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19嘉兴学院4133010354浙江省嘉兴市本科920中国美术学院4133010355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21中国计量大学4133010356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22浙江万里学院4133010876浙江省宁波市本科923浙江科技学院4133011057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24宁波工程学院4133011058浙江省宁波市本科925浙江水利水电学院4133011481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26浙江财经大学4133011482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27浙江警察学院4133011483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28衢州学院4133011488浙江省衢州市本科929宁波大学4133011646浙江省宁波市本科930浙江传媒学院4133011647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31浙江树人学院4133011842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932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4133012792浙江省教育厅绍兴市本科民办933宁波财经学院4133013001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本科民办934浙大城市学院4133013021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35浙大宁波理工学院4133013022浙江省宁波市本科936杭州医学院4133013023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37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4133013029浙江省教育厅金华市本科民办938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4133013275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939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4133013276浙江省教育厅金华市本科民办940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4133013277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本科民办94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4133013279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942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4133013280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943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4133013282浙江省教育厅舟山市本科民办944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4133013283浙江省教育厅绍兴市本科民办945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4133013284浙江省教育厅温州市本科民办946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4133013285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947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4133013286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948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4133013287浙江省教育厅湖州市本科民办949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4133013288浙江省教育厅绍兴市本科民办950温州大学瓯江学院4133013289浙江省教育厅温州市本科民办951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4133013290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952嘉兴学院南湖学院4133013291浙江省教育厅嘉兴市本科民办953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4133013292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95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4133013294浙江省教育厅嘉兴市本科民办955温州商学院4133013637浙江省教育厅温州市本科民办956同济大学浙江学院4133014206浙江省教育厅嘉兴市本科民办957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4133014207浙江省教育厅金华市本科民办958浙江外国语学院4133014275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59浙江音乐学院4133014535浙江省杭州市本科960西湖大学4133014626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本科民办961宁波诺丁汉大学4133016301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本科中外合作办学962温州肯恩大学4133016405浙江省教育厅温州市本科中外合作办学96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4133010863浙江省宁波市专科96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4133010864浙江省温州市专科965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036浙江省杭州市专科966金华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061浙江省金华市专科967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645浙江省宁波市专科968浙江电力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646浙江省杭州市专科969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4133012647浙江省杭州市专科970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789浙江省宁波市专科971台州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790浙江省台州市专科972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791浙江省温州市专科973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4133012860浙江省宁波市专科974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61浙江省杭州市专科975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62浙江省杭州市专科976浙江艺术职业学院4133012863浙江省杭州市专科977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64浙江省杭州市专科978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65浙江省杭州市专科979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66浙江省杭州市专科980浙江旅游职业学院4133012867浙江省杭州市专科981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68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专科民办982浙江警官职业学院4133012869浙江省杭州市专科98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4133012870浙江省杭州市专科984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1浙江省绍兴市专科985杭州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2浙江省杭州市专科986嘉兴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4浙江省嘉兴市专科987湖州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5浙江省湖州市专科988绍兴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6浙江省教育厅绍兴市专科民办989衢州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7浙江省衢州市专科990丽水职业技术学院4133012878浙江省丽水市专科991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02浙江省教育厅温州市专科民办992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03浙江省金华市专科993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25浙江省宁波市专科994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26浙江省杭州市专科995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27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专科民办996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28浙江省教育厅嘉兴市专科民办997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030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专科民办998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688浙江省绍兴市专科999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742浙江省宁波市专科1000台州科技职业学院4133013746浙江省台州市专科1001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853浙江省舟山市专科1002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4133013854浙江省杭州市专科1003温州科技职业学院4133014088浙江省温州市专科1004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4133014089浙江省教育厅台州市专科民办1005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4133014090浙江省教育厅金华市专科民办1006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4133014269浙江省绍兴市专科1007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4133014431浙江省杭州市专科1008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4133014492浙江省温州市专科1009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4133014703浙江省教育厅湖州市专科民办1010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4133016408浙江省舟山市专科1011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233050559浙江省宁波市专科

    一、录取

    24.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25.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进行。

    26.普通类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27.普通类考生分段办法。分三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20%、60%、90%确定。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在考生高考成绩发布时一并确定并公布分段线。扩大比例征求志愿分数线择时公布。

    28.普通类考生位次确定办法。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29.普通类提前录取。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及经过批准的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航海类等专业,实行提前录取。

    (1)志愿设置。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不再设院校服从志愿。符合相关院校、专业报考条件的一、二、三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填报志愿。院校对专业服从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须以考生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

    (2)录取。本、专科不再分批,录取分段进行。每一段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超过1:1.2.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投档。其中,按规定须在投档前先进行政审、面试、体检等工作的,按上述办法及规定比例,分段提供考生名单,统一组织政审、体检、面试。

    提前录取高校(专业)可参考浙江省普通类分段线,在第三段线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绩要求。

    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单列,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录取。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类提前录取5个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

    30.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1)志愿设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

    (2)录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征求志愿。

    (3)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校按规定在投档前增加计划的,投档人数计算以增加后计划为准。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全部相同者一并投档。

    3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分别按相关规定执行。分段录取时,如第一段投档录取后已完成全部计划,则第二段志愿填报工作不再进行。

    32.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填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为唯一填报志愿的网站,网址为:www.zjzs.net。网上填报志愿后不进行现场确认。

    (1)考生须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参加相应段(批)志愿填报。未按时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段(批)报考资格。

    (2)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准确了解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单科成绩、体检等各项具体要求,确保本人填报符合条件。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要求方可填报志愿。

    凡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专业、中外合作专业志愿的考生,应当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3)普通类提前录取和第一段、艺术类第一批和第二批第一段、体育类第一段同时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9日至7月30日。普通类第二段、艺术类第二批第二段和体育类第二段同时填报志愿,普通类第三段单独填报,具体填报时间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高校专项计划、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格考生,在7月29日至7月30日与普通类第一段等志愿填报同时进行;已填报志愿但又放弃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普通类第二段及之后录取。

    (4)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得改动。考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致使密码信息外泄以及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工作。

    志愿填报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33.录取工作于8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高校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34.录取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浙江省规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投档办法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高校应当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35.专业平行志愿均实行一轮投档。考生每次填报的志愿均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一旦被投档到其中一个志愿,其余志愿即失效。若投档后被退档,其他志愿也不能再投档。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退档考生和档案未投出的考生可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36.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招生院校确定的相应录取标准,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其最低文化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普通类第一段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之前进行,文化成绩原则上要求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的65%。

    37.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完成调档、阅档、审核、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校,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代为录取,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8.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39.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残疾考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执行。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对身体状况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得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40.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42.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浙江省所属高校,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当予以优先录取。

    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4〕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24〕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4〕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申请政策加分,并及时按要求提供有关加分项目所需的有关证件或材料。

    45.加分考生资格实行主管部门审核负责和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制度。少数民族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三侨一台”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分别由侨务、台务管理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经县(市、区)、市和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招生机构网站公示,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集中公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具体要求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审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4〕32号)规定执行。审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加分值加入考生总分或在相关院校录取时加入总分。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

    2024年起,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等的加分资格审核工作通过浙江教育政务服务网进行,审核合格考生的《政策加分登记表》由浙江教育政务服务网自动生成,并由高考报名点打印存入考生档案。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加。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46.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民族班生源不足时,经学校申请,最低可降至普通类第三段线,专科预科班可在第三段线下降不超过60分,专科民族班可在第三段线下降不超过40分。

    47.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招生等)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并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并在每段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48.高校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并加盖高校公章后,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49.单独招生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7月30日前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0.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高校强基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在8月5日前完成录取,考生强基计划志愿以在各试点高校报名系统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6月27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确认高水平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兼报多所学校的考生还须确定各校的优先录取顺序。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录取工作在强基计划录取之后、8月7日前完成,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按6月27日考生自主填报的顺序确定正式录取院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未纳入统招的香港高校的招生工作,须在8月7日前完成。凡被录取的考生后续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51.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zjzs.net)查询录取信息。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当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当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在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52.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认真进行相关信息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3.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负责组建。考生档案一式2份,一份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留存,一份按规定交由考生自行带至高校。考生须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中学(单位)提取本人档案,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54.除按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5.录取工作具体事宜按《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执行。

    2024年浙江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汇总公布

    第二篇:2024年黑龙江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汇总公布

    大学专业实力的强弱也是家长和各位考生非常关注的问题,一个大学好专业越多,也就代表着大学综合实力越强,小编给大家汇总了黑龙江大学名单,大家可以参考一下,高考成绩已经公布了,接下来就是填报志愿的时间了,黑龙江的考生有没有自己中意的学校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4年黑龙江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汇总公布,希望你喜欢。

    黑龙江省(80所)593黑龙江大学412301021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594哈尔滨工业大学4123010213工业和信息化部哈尔滨市本科

    595哈尔滨理工大学412301021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596哈尔滨工程大学4123010217工业和信息化部哈尔滨市本科

    597黑龙江科技大学4123010219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598东北石油大学4123010220黑龙江省大庆市本科

    599佳木斯大学4123010222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本科

    600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4123010223黑龙江省大庆市本科

    601东北农业大学412301022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02东北林业大学4123010225教育部哈尔滨市本科

    603哈尔滨医科大学412301022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0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4123010228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05牡丹江医学院4123010229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本科

    606哈尔滨师范大学412301023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07齐齐哈尔大学4123010232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本科

    608牡丹江师范学院412301023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本科

    609哈尔滨学院412301023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10大庆师范学院4123010235黑龙江省大庆市本科

    611绥化学院4123010236黑龙江省绥化市本科

    612哈尔滨商业大学412301024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13哈尔滨体育学院412301024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14哈尔滨金融学院4123010245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15齐齐哈尔医学院4123011230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本科

    616黑龙江工业学院4123011445黑龙江省鸡西市本科

    617黑龙江东方学院4123011446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18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4123011635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19黑龙江工程学院412301180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20齐齐哈尔工程学院4123012729黑龙江省教育厅齐齐哈尔市本科民办621黑龙江外国语学院4123013296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2黑龙江财经学院4123013298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3哈尔滨石油学院4123013299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4黑龙江工商学院4123013300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5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4123013301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6哈尔滨剑桥学院4123013303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7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4123013304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8哈尔滨广厦学院4123013306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9哈尔滨华德学院4123013307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30黑河学院4123013744黑龙江省黑河市本科

    631哈尔滨音乐学院412301456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32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4123010238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专科

    633伊春职业学院4123010872黑龙江省伊春市专科

    634牡丹江大学4123011046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专科

    635黑龙江职业学院4123011449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36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412301205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37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412301249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38大庆职业学院4123012718黑龙江省大庆市专科

    639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412301272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专科

    640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4123012725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专科

    641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412301272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42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412301272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43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4123012728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44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23012905黑龙江省鹤岗市专科

    645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412301290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46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412301290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47大兴安岭职业学院4123012908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专科

    648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4123012910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专科

    649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412301291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50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4123013302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专科民办651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412301344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52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4123013448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专科

    653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4123013449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54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4123013451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专科民办655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412301345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56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4123013729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57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4123013730黑龙江省教育厅佳木斯市专科民办658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412301373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59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4123013732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专科

    660七台河职业学院4123013918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专科

    661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4123013935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62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4123014017黑龙江省大庆市专科

    663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12301405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64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4123014055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专科民办665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23014095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专科

    666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4123014108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67佳木斯职业学院4123014178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专科

    668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412301427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69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4123014400黑龙江省教育厅齐齐哈尔市专科民办670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23014425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71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412301454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72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4123014633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专科民办

    录取

    36.考生志愿的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 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 校录取新生。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 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 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 和技术指导。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37.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委 会组织实施。

    38.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 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级招办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 畅通。

    39.各省级招委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 校录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 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除教育部规定的情况外,严格控制提前批次录取高校和专业。高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 高校协商一致后,再向社会公布。

    40.各省级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本省(区、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 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41.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结合本省(区、市)和本校的实际情 况,科学合理制定投档录取规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妥善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省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 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要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 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级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42.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 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 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级招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 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 等行为。

    43.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级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 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级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 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 案。

    44.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 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 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 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 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 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 生。

    4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 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47.同时符合第45条、第4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 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各省(区、市)应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依据法律法规,充分 考虑近年来基础教育发展情况,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地方性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包括第45 条、第46条规定的分值)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凡符合第45条、第46条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 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 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 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4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 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 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 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 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 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 治[2024]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 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24)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 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9.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 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 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可采 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高 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 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0.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 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高校调整计划应在 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级招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 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 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 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 招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51.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2.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 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 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 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 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53.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 束。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月 底之前结束。

    54.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 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5.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级招办或高校指定 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 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 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 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0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 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56.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按程序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及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 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7.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 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高职(专科)生源计划的省(区、市)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 请、省级招委会同意,有关省级招办可在本省(区、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进行高职(专科)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录取名册寄送有关高校。少数确需跨省补录的高职(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生源所 在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通过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实 施补录。

    58.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 题,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2024年黑龙江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汇总公布

    第三篇:2024上海高校名单和志愿填报录取政策汇总公布

    上海高考结束后的任务就是志愿填报,有的上海同学还在为选学校的问题而头疼,小编整理了上海比较好的大学名单,复旦大学赢得上海市最好大学排名第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4上海高校名单和志愿填报录取政策汇总公布,希望你喜欢。

    上海市(63所)673复旦大学4131010246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674同济大学4131010247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675上海交通大学4131010248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676华东理工大学4131010251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677上海理工大学4131010252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78上海海事大学4131010254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79东华大学4131010255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680上海电力大学4131010256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81上海应用技术大学4131010259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82上海健康医学院4131010262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83上海海洋大学4131010264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84上海中医药大学4131010268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85华东师范大学4131010269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686上海师范大学4131010270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87上海外国语大学4131010271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688上海财经大学4131010272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689上海对外经贸大学4131010273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90上海海关学院4131010274海关总署上海市本科

    691华东政法大学4131010276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92上海体育学院4131010277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93上海音乐学院4131010278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94上海戏剧学院4131010279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95上海大学4131010280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96上海公安学院4131010283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97上海工程技术大学4131010856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98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4131011047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699上海电机学院4131011458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700上海杉达学院4131011833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本科民办701上海政法学院4131011835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702上海第二工业大学4131012044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703上海商学院4131012050上海市上海市本科

    704上海立达学院4131012587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本科民办705上海建桥学院4131012799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本科民办706上海兴伟学院4131012914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本科民办707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4131012915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本科民办708上海视觉艺术学院4131013632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本科民办709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4131013636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本科民办710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4131013893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本科民办711上海科技大学4131014423上海市中国科学院上海市本科

    712上海纽约大学4131016404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本科中外合作办学713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4131010275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14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4131010851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15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4131010852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16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4131011733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17上海行健职业学院4131012493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18上海城建职业学院4131012495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19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131012497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20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4131012498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21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4131012499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22上海震旦职业学院4131012583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23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4131012584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24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4131012585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25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4131012586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26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4131012588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27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4131012798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28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4131012800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29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4131012801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30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4131012912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31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4131012913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32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4131013747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33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4131013907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专科民办734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4131014023上海市上海市专科

    735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4131014394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上海市专科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2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24〕57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24〕1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公平,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阶段。

    一、本科阶段

    本科阶段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高校将考生高考成绩作为本科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如有政策性加分,则计入高考成绩。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本科阶段以院校专业组方式开展招生。院校专业组由高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科目要求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一所高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高校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要求须相同。

    (一)招生计划编制

    高校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在沪本科计划。高校在沪公布计划总额须具体编制到各院校专业组,院校专业组的计划原则上须具体编制到组内各专业。同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编制计划因报考生源不同,相互之间不能调剂使用。

    (二)招生批次设置

    本科招生批次按录取顺序分为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与本科提前批次同时开展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分甲、乙两个批次,各设顺序段和平行段。本科普通批次投档前完成特殊类型招生。

    按照教育部要求,2024年起开展强基计划招生,具体情况以教育部后续布置为准。

    (三)志愿设置与填报方式

    1.志愿填报单位

    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

    2.志愿填报数量与志愿性质

    (1)综合评价批次设置4个平行志愿;

    (2)零志愿批次设置3个平行志愿;

    (3)本科提前批次设置4个顺序志愿;

    (4)本科艺体类甲、乙批次各设置1个顺序志愿和10个平行志愿;

    (5)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设置4个顺序志愿;

    (6)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设置4个平行志愿;

    (7)本科普通批次设置24个平行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可以填满各批次所有可填志愿,也可以只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3.志愿填报时间

    所有本科志愿均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公布后填报。具体填报日期另行公布。

    4.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结合兴趣、爱好,合理选择各批次具备填报资格的志愿。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规定,须对照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填报志愿。

    考生的选考科目与拟报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相符时,才具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资格。当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为“或”的关系时,考生选考科目中只要有1门与其相符,即具填报资格;当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为“和”的关系时,考生选考科目须包含其要求的全部科目,方具填报资格。对于不限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填报时无科目限制。

    5.各批次志愿填报要求

    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在初报名的公示合格名单中,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市统一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填报本科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须比对拟报高校要求,符合资格者方可填报。

    填报本科艺体类批次志愿的考生一般须高考成绩达到艺体类本科文化控制线(艺术类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65%,体育类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70%);专业成绩须统考或校考合格。高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和本科艺体类批次志愿不得兼报。

    填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志愿的考生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具有本市农村户籍。

    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考生须符合拟报高校给予的特殊类型招生优惠资格,且公示无异议。

    填报本科普通批次志愿的考生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拟报高校其他要求。

    6.征求志愿

    本科艺体类甲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设征求志愿,其他批次不设征求志愿。

    本科艺体类甲批次的征求志愿含在本科艺体类乙批次中,在本科艺体类甲批次录取完毕后填报,未被甲批次录取的艺体类合格考生具有填报资格。

    本科普通批次录取完毕后开展两次征求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被录取考生具有填报第一次本科征求志愿的资格;第二次征求志愿实行降分录取政策,是否同意降分由高校自主决定,高考成绩满足本科降分要求的所有未被录取考生具有填报第二次本科征求志愿的资格。

    7.专业志愿设置

    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4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均须选择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四)投档规则与同分处理办法

    1.投档方式

    根据各批次志愿性质,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平行段、特殊类型招生和本科普通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顺序段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按照顺序志愿方式投档。

    2.投档比例

    综合评价批次按1:1.5比例投档。

    本科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

    本科艺体类批次顺序段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平行段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按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各占50%折算产生投档成绩;表演类、体育类、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按高考成绩占30%、专业统考成绩占70%折算产生投档成绩[详见《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24〕31号)]。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按1:1.2比例投档。

    特殊类型招生不设投档比例,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后,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

    零志愿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

    3.投档流程

    按照各批次设置先后顺序,完成上一批次全部录取工作后,启动下一批次投档。

    4.投档位序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

    5.同分处理

    (1)本科普通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2)本科艺体类批次平行段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7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五)录取规则

    1.专业录取

    高校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办法由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2.专业调剂录取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高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3.退档处理

    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高校作退档处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录检复核。

    二、高职(专科)阶段

    高职(专科)阶段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高职(专科)录取的基本依据是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如有政策性加分,则计入总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办法在各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一)招生批次设置

    高职(专科)阶段设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和高职(专科)普通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执行加分投档政策。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方式

    1.志愿填报数量与志愿性质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设置2个顺序志愿;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设置8个平行志愿;高职(专科)普通批次设置8个平行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

    高职(专科)各批次志愿的填报时间为本科阶段录取结束后。具体填报日期另行公布。

    3.志愿填报要求

    除被本科阶段录取的考生外,其余符合高职(专科)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均可填报。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志愿与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志愿不得兼报。填报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志愿的考生一般须高考成绩达到艺体类高职(专科)文化控制线[艺术类和体育类均为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70%];专业成绩须统考或校考合格。高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征求志愿

    高职(专科)阶段各批次均设一次征求志愿,统一设置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录取完毕后进行。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和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征求志愿实行降分录取政策,是否同意降分由高校自主决定。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征求志愿不实行降分录取政策。

    5.专业志愿设置

    每个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每个院校志愿中均须选择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三)投档规则与同分处理办法

    1.投档方式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

    2.投档比例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

    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中,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

    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

    3.投档流程

    按照各批次设置先后顺序,完成上一批次全部录取工作后,启动下一批次投档。

    4.投档位序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

    5.同分处理

    (1)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2)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四)录取规则

    1.专业录取

    高校接收投档后,按照本校招生章程进行专业录取。

    2.专业调剂录取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高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退档处理

    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高校作退档处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录检复核。

    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2024上海高校名单和志愿填报录取政策汇总公布

    第四篇:2024最新辽宁省高校名单和填报志愿录取政策汇总公布

    小伙伴们报考结束了吗,选好自己心仪的大学了吗,大学名单是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最为关心的问题,大家都希望自己选一个好大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4最新辽宁省高校名单和填报志愿录取政策汇总公布,希望你喜欢。

    辽宁省(116所)413辽宁大学4121010140辽宁省沈阳市本科414大连理工大学4121010141教育部大连市本科415沈阳工业大学4121010142辽宁省沈阳市本科416沈阳航空航天大学4121010143辽宁省沈阳市本科417沈阳理工大学4121010144辽宁省沈阳市本科418东北大学4121010145教育部沈阳市本科419辽宁科技大学4121010146辽宁省鞍山市本科420辽宁工程技术大学4121010147辽宁省阜新市本科42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4121010148辽宁省抚顺市本科422沈阳化工大学4121010149辽宁省沈阳市本科423大连交通大学4121010150辽宁省大连市本科424大连海事大学4121010151交通运输部大连市本科425大连工业大学4121010152辽宁省大连市本科426沈阳建筑大学4121010153辽宁省沈阳市本科427辽宁工业大学4121010154辽宁省锦州市本科428沈阳农业大学4121010157辽宁省沈阳市本科429大连海洋大学4121010158辽宁省大连市本科430中国医科大学4121010159辽宁省沈阳市本科431锦州医科大学4121010160辽宁省锦州市本科432大连医科大学4121010161辽宁省大连市本科433辽宁中医药大学4121010162辽宁省沈阳市本科434沈阳药科大学4121010163辽宁省沈阳市本科435沈阳医学院4121010164辽宁省沈阳市本科436辽宁师范大学4121010165辽宁省大连市本科437沈阳师范大学4121010166辽宁省沈阳市本科438渤海大学4121010167辽宁省锦州市本科439鞍山师范学院4121010169辽宁省鞍山市本科440大连外国语大学4121010172辽宁省大连市本科441东北财经大学4121010173辽宁省大连市本科44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4121010175公安部沈阳市本科443沈阳体育学院4121010176辽宁省沈阳市本科444沈阳音乐学院4121010177辽宁省沈阳市本科445鲁迅美术学院4121010178辽宁省沈阳市本科446辽宁对外经贸学院4121010841辽宁省教育厅大连市本科民办447沈阳大学4121011035辽宁省沈阳市本科448大连大学4121011258辽宁省大连市本科449辽宁科技学院4121011430辽宁省本溪市本科450辽宁警察学院4121011432辽宁省大连市本科451沈阳工程学院4121011632辽宁省沈阳市本科452辽东学院4121011779辽宁省丹东市本科453大连民族大学4121012026国家民委大连市本科454辽宁理工职业大学4121012595辽宁省教育厅锦州市本科民办455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4121013198辽宁省教育厅大连市本科民办456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4121013199辽宁省教育厅辽阳市本科民办457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4121013200辽宁省教育厅沈阳市本科民办458沈阳工学院4121013201辽宁省教育厅抚顺市本科民办459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4121013203辽宁省教育厅大连市本科民办460大连科技学院4121013207辽宁省教育厅大连市本科民办461沈阳城市建设学院4121013208辽宁省教育厅沈阳市本科民办462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4121013211辽宁省教育厅沈阳市本科民办463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4121013212辽宁省教育厅大连市本科民办464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4121013213辽宁省教育厅锦州市本科民办465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4121013215辽宁省教育厅沈阳市本科民办466辽宁理工学院4121013217辽宁省教育厅锦州市本科民办467大连财经学院4121013218辽宁省教育厅大连市本科民办468沈阳城市学院4121013220辽宁省教育厅沈阳市本科民办469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4121013583辽宁省教育厅抚顺市本科民办470大连艺术学院4121013599辽宁省教育厅大连市本科民办471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4121013609辽宁省教育厅沈阳市本科民办472辽宁何氏医学院4121013610辽宁省教育厅沈阳市本科民办473沈阳科技学院4121013621辽宁省教育厅沈阳市本科民办474大连东软信息学院4121013631辽宁省教育厅大连市本科民办475辽宁财贸学院4121013900辽宁省教育厅葫芦岛市本科民办476辽宁传媒学院4121013957辽宁省教育厅沈阳市本科民办477营口理工学院4121014435辽宁省营口市本科478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21010171辽宁省朝阳市专科479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21010179辽宁省抚顺市专科480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21010180辽宁省锦州市专科481营口职业技术学院4121010181辽宁省营口市专科482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21010182辽宁省铁岭市专科483大连职业技术学院4121010845辽宁省大连市专科484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4121010957辽宁省营口市专科485抚顺职业技术学院4121011037辽宁省抚顺市专科486辽阳职业技术学院4121011249辽宁省辽阳市专科487阜新高等专科学校4121011250辽宁省阜新市专科488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4121011500辽宁省沈阳市专科489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4121011735辽宁省大连市专科490盘锦职业技术学院4121012063辽宁省盘锦市专科491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4121012590辽宁省沈阳市专科492辽宁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4121012591辽宁省沈阳市专科493辽宁职业学院4121012592辽宁省铁岭市专科494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4121012593辽宁省沈阳市专科495沈阳职业技术学院4121012594辽宁省沈阳市专科496大连商务职业学院4121012730辽宁省教育厅大连市专科民办497辽宁金融职业学院4121012895辽宁省沈阳市专科498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4121012896辽宁省沈阳市专科499辽宁广告职业学院4121012897辽宁省教育厅沈阳市专科民办500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4121012898辽宁省丹东市专科501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4121012899辽宁省沈阳市专科502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4121012900辽宁省锦州市专科503渤海船舶职业学院4121012931辽宁省葫芦岛市专科504大连软件职业学院4121013958辽宁省教育厅大连市专科民办505大连翻译职业学院4121013959辽宁省教育厅大连市专科民办506辽宁商贸职业学院4121013960辽宁省沈阳市专科507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4121013961辽宁省教育厅大连市专科民办508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4121014076辽宁省沈阳市专科509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4121014077辽宁省盘锦市专科510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4121014106辽宁省丹东市专科511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4121014188辽宁省锦州市专科512辽宁建筑职业学院4121014189辽宁省辽阳市专科513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4121014209辽宁省教育厅大连市专科民办514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4121014227辽宁省教育厅大连市专科民办515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4121014228辽宁省教育厅大连市专科民办516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4121014240辽宁省沈阳市专科517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4121014286辽宁省本溪市专科518辽宁工程职业学院4121014287辽宁省铁岭市专科519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4121014288辽宁省沈阳市专科520辽宁医药职业学院4121014289辽宁省沈阳市专科521铁岭卫生职业学院4121014290辽宁省铁岭市专科522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4121014385辽宁省教育厅沈阳市专科民办523辽宁政法职业学院4121014398辽宁省沈阳市专科524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21014464辽宁省沈阳市专科525辽宁轻工职业学院4121014473辽宁省大连市专科526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21014526辽宁省沈阳市专科527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21014662辽宁省沈阳市专科528鞍山职业技术学院4121014700辽宁省鞍山市专科

    一、填报志愿

    我省高考按考试科类分文史类、理工类;按报考类别分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文史、理工)、体育类(文史、理工)。

    招生录取工作分科类按照批次设置顺序进行。

    (一)志愿设置

    1.批次设置

    (1)普通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军队、公安、航海类等专业及个别经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的专业列入本(专)科提前批次招生。

    高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志愿填报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栏中,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相关招生规定、要求、条件等,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已经获得有关高校报考资格)、有意报考的考生,须将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填报在本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

    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安排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将免费医学定向生承办院校(辽东学院)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本科批录取。

    (2)艺术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2.院校及专业志愿设置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本科批设1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艺术本科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其它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美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其它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各批次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体育类专业录取分为两个批次:本科批、高职(专科)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均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3.“征集志愿”设置

    我省普通类(文史、理工)本科提前批(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艺术类除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录取批次(阶段),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在有关科类、批次的相应阶段录取结束后,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同时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www.feisuxs)。达到相应批次填报“征集志愿”分数要求、符合相应条件规定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视为自动放弃“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设置如下:

    (1)普通类:

    本科提前批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设一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批次服从志愿(批次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批次的所有学校,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院校志愿中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本科批两次“征集志愿”均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两次“征集志愿”均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艺术类: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阶段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本科批第二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征集志愿”设批次服从志愿。

    (3)体育类: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设5个平行院校志愿和4个专业志愿,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

    4.单设志愿栏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单设志愿栏(简称单独招生志愿)。单独招生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二)志愿兼报有关限制及注意事项

    考生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的院校(专业),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考生要根据各科类各批次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慎重选择志愿兼报。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因录取工作时间重叠,所以有些志愿不能同时兼报。主要兼报限制如下: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含“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不能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2.普通类专科提前批志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3.普通类本科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4.普通类本科批“征集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5.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和有序志愿投档两个阶段的“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三)志愿填报办法、要求

    1.2024年我省高考志愿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分为预报和正式填报阶段,正式填报又包含录取前的统一填报、录取中的分批次分阶段的征集志愿填报等环节,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2.高考志愿填报有关单位(部门)工作职责

    (1)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工作职责:负责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宣传高考志愿填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负责在志愿填报结束前,检查、督促本市所有考生志愿填报及确认工作。

    (2)县(市、区)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工作职责: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要求,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宣传高考志愿填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指导;负责在志愿填报过程中,为忘记登录密码的考生提供密码重置服务;负责在志愿填报截止一天前,为误操作考生“取消确认”;负责在志愿填报结束时,按照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确认未填报志愿考生名单。

    (3)报名点工作职责:配合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向考生通知有关事项,向考生宣传讲解高考志愿填报有关政策、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帮助、指导;负责向各县(市、区)反映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中出现的问题。

    3.网上填报志愿的基本步骤

    (1)考生须使用IE7、IE8、IE9、IE10、IE11浏览器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网址为:https://gkzy.lnzsks.com)。进入网上填报志愿页面后进行志愿填报(考生首次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必须将原始密码更改为只有本人熟知并牢记的新密码)。

    (2)阅读考生须知、必读及网报操作手册等材料。

    (3)输入考生号、新密码、验证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

    (4)点按各批次右侧的“填报”按钮选择填报该批次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填入院校、专业的代号)。

    (5)看到系统提示“志愿保存成功”后,方可确认填报成功。确认填报是否成功,考生可选择“总览志愿”功能进行确认。

    (6)查看、修改各批次志愿信息。

    (7)最终确认保存本人志愿信息(最终确认保存后将不可再修改志愿信息)。

    (8)网报志愿结束后,可以下载带有加密二维码标识的最终确认的志愿信息表并保存。

    4.特殊问题处理

    (1)考生忘记了密码,须持准考证、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重置密码。办理结束后,请考生当场确认重置密码是否成功并设置新密码。各县(市、区)招考办须做好相应记录,留存备查。

    (2)考生因误操作造成“最终确认保存”,申请取消确认,须持准考证、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取消确认”。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做好相应记录,留存备查。“取消确认”只能在志愿填报结束一天前进行。

    5.各地应尽量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6.在网报系统开通期间,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须安排人员值班,处理志愿填报有关问题(如重置密码、取消确认等),做好咨询和有关指导;设立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安排人员值守。

    7.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国家和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8.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二、录取

    1.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考委组织实施。

    2.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各校须保证通信联络的畅通。

    3.省招考委根据我省招生工作的实际安排高校录取批次。

    4.省招考委综合考虑我省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等情况划定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中的军队院校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说明外,均只招男生,且执行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5.高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调档录取规则,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招考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招考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投档考生能够录取。(其中,普通类高职(专科)批,调档比例按照100%进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调档比例按照100%进行。

    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或者分数要求以上,按考生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6.高校和省招考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须在预录取名单的退档理由栏内写清明确的退档原因,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招考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7.高校要按照我省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投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录取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考办将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考办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8.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9.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10.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1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役的残疾军人,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4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13.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4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4.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4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4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4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15.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24〕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8.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9.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凡符合第12条、第13条、第15条(不含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第1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符合第14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填写报名信息和有关条件筛选考生提供给有关部门审核,经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符合第15条中的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符合第1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应急管理部有关部门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

    20.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招考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

    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招考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录取。

    21.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22.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23.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录取类型包括:统招、定向、预科、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少年班等)后,报省招考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考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普通高校录取考生名册须经省招考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印章。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24.被录取到省内普通高校的我省新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暂住人口实行登记管理,可不办理暂住证。学生毕业后,凭接收单位录用证明,直接将户口迁移到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被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我省新生,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有关高校的要求执行。

    25.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26.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考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27.我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或换录。

    28.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考办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29.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另行公布。

    2024最新辽宁省高校名单和填报志愿录取政策汇总公布

    第五篇:浙江高校名单

    浙江大学 中国美术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中国计量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江海洋大学 浙江农林大学 温州医学院 浙江财经学院 浙江科技学院 浙江传媒学院 嘉兴学院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浙江外国语学院 浙江万里学院 浙江树人学院 杭州师范大学 温州大学 衢州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 台州学院

    宁波诺丁汉大学 丽水学院 宁波工程学院 浙江警察学院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宁波大红鹰学院 公安海警学院

    国际关系学院(杭州校区)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旅游技术学院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 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浙江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宁波广播电视大学 宁波教育学院 嘉兴教育学院 金华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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