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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

    栏目:九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梦醉花间 时间:2024-08-07 06:59:26 下载.docx文档

    2024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x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有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到X年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运行机制更加通畅、人才队伍更加壮大、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智慧养老更加便捷、适老环境更加优化、为老服务更加精准,全县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

    X.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县成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建立跟踪指导、检查评估、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确保试点工作有效实施。

    X.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编制全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出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医养结合工作意见及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办法。

    (二)加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

    X.明确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编制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应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X.X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不予通过。提出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设计要求,确定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内容;审查城镇居住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

    X.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新建城镇居住区要按照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居住区未配建或者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所在镇政府要通过回购、租赁、置换、改造等方式补足。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居住区可以统一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单位要按照核准的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要明晰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不具备条件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要盘活社区现有闲置资源,因地制宜进行改造。

    X.科学布局养老服务设施。每个镇建立X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工作站。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X%,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率达到X%以上。

    X.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新建小区按照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老旧小区统筹推进老年人住宅社区适老化改造。结合打赢脱贫攻坚战,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失智、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X.提升政府投入精准化水平。重点支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建立运营补贴制度。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县财政每个配套不低于X万元;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县财政每个配套不低于X万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参照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给予运营补贴;农村互助幸福院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在市级以奖代补的基础上,县级财政也要给予一定的奖励。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水电气热居民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府兜底保障功能

    X.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建立覆盖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各类特困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需求,适时调整。明确界定政府与个人和家庭之间的责任,清单之内项目以政府支出为主,清单之外项目以个人和家庭支出为主。

    X.完善家庭养老政策支持。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优质低偿的养老服务。扩大长期照护服务供给,重点支持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落实建设和运营补贴。实施家庭照料者免费培训计划,提高家庭成员专业照护能力。

    X.发挥商业保险保障作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团体型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和旅游险等险种,多渠道为老年人提供保障。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险种,鼓励养老服务人员投保职业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险种,通过保险机制有效分散经营风险。

    (四)集中力量解决贫困留守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X.做好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以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问题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每个村配备“爱心助老员”,为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探访和关爱服务。

    (五)构建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X.丰富养老服务供给主体。鼓励各类优质社会资本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全县养老服务建设。

    X.支持社会力量运营。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直接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或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技术支撑。新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部由社会力量运营。

    (六)推动城市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全覆盖

    X.推广智能养老服务产品和技术的应用。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与推广。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以及适老产品用品。对城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家庭中的失能、残疾老年人配置基本康复辅具给予补贴。

    (七)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X.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发展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依托县医疗机构培养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县医疗机构和县职业中等学校设立养老护理员和社工实习实训基地。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

    X.发展壮大养老护理员队伍。放宽养老护理员入职条件,加强岗位培训,提升技能水平,拓宽其职业发展空间,设置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政府设立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招用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

    X.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薪酬制度。制定从事居家养老护理工作岗位人员入职激励政策,对于登记备案注册的养老机构和在全县运营养老服务设施的社会服务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X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X%以上的单位,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八)深化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融合发展

    X.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工作机制。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资源,发挥互补优势,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双向合作,形成医疗护理与养老服务之间的转介机制,建立康复病床、预约就诊双向转诊、急诊就诊等医疗服务绿色通道。

    X.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设置老年病专科和门诊,将利用率较低的医院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完善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完善基层用药管理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报销政策。充分发挥我县医疗机构优势,开展失能半失能老人康复服务,发展健康养老、养生养老新兴业态。

    X.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功能。支持养老机构设立老年人医院、康复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或者在其内部设置门诊部、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服务场所,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要长期照护的老年人。

    (九)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X.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和实施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服务质量监管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优先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快速响应和上门服务流程标准化制度。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监管机构和组织,建立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组织在标准需求、投入、制定和应用中的积极作用。

    (十)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X.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管理。将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依据实际养老服务需求进行建设。完善功能设施,规范管理,建立运营补贴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探索农村互助幸福院与党建统领相结合、与村老年协会相结合、与村产业协会相结合、与村红白理事会相结合的“四结合”联建模式。

    X.开展关爱帮扶和自助互助服务。在巩固家庭养老功能的基础上,开展“邻里互助”’重点满足困难家庭失能、独居、高龄老人、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及特困供养对象中分散居住的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走访、探望关爱服务制度。开展党员村干部、驻村干部、民政干事、专业社工和留守老人“一帮一”结对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年X月)。

    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部署会议,明确任务分工。

    (二)推进实施阶段(X年X月至X年X月)。

    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三)评估验收阶段(X年X至X月)。

    总结试点工作情况,汇总资料台账,接受上级民政部门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经费保障。

    县财政要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队伍建设经费等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整合各项惠民资金,吸引社会资本等多方筹措资金。严格资金核算审批、拨付程序,自觉接受审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严格监督检查。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召开X次联席会议,分析问题,研究对策,交流经验。县上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各镇政府及县级各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按要求、按进度、高质量完成。

    (四)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宣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提升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弘扬中华传统孝道文化,强化家庭赡养主体责任,努力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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