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十一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第一篇:临夏州“十一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临夏州“十一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十一五”是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了保持金融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支持全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临夏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纲要》和临夏州《关于加强金融工作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特制定全州“十一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一、“十五”发展回顾
(一)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支持经济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2024年底,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64.1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6.25亿元,分别比“九五”末增长93.5%和21.48%;“十五”期间累计发放贷款116.91亿元,为全州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金融业已经成为推动全州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全力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农业贷款大幅增长。全州农业贷款余额7.83亿元,比“九五”末增加4.47亿元,增长1.34倍,年均增长18.53%。
--保证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中长期贷款快速增加。全州中长期贷款余额15.09亿元,比“九五”末增加4.48亿元,增长42.22%,年均增长7.3%,占比提高6.04个百分点。
--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乡镇企业贷款稳步增长。全州乡镇企业贷款余额3.16亿元,比“九五”末增加0.98亿元,增长44.95%,年均增长7.71%。
--大力支持社会消费需求,消费信贷迅速发展。全州消费贷款余额4.22亿元,比“九五”末增加3.44亿元,增长4.41倍,年均增长40.16%。
--票据融资稳步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全州金融机构票据融资余额1885万元,比“九五”末增加1684万元,增长8.39倍,年均增长1.57倍。
--努力拓展业务范围,中间业务收入增长较快。商业银行大力发展新业务,努力拓展服务领域,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代理收费等业务陆续开通,“十五”期间累计实现中间业务收入3284万元。
--加大贷前审查力度,积极争取授权授信。加大对讲诚信、市场前景好、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的贷前审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行的授权授信,“十五”期间上级行共向我州2024户中小企业授信9.83亿元。
(二)金融改革初显成效,各项业务稳步发展
一是银行类金融机构运行平稳。截止2024年底,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分支机构261家,从业人员1918人,资产总额81.36亿元,负债总额80.38亿元,所有者权益9533万元,各项存款余额64.1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6.25亿元,全州银行业运行总体平稳。
二是金融改革稳步推进。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按照总行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综合改革,以改制上市为契机,剥离、核销不良资产5.43亿元。全州农村信用社以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转换经营机制为目标,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全州8县(市)农村信用社认购中央银行专项票据7247万元,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三是保险业稳步健康发展。截止2024年底,全州具有经营主体资格的保险机构2家。“十五”期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45亿元,累计承保额220.17亿元,其中:财险保费收入1.41亿元,寿险保费收入2.04亿元。累计赔付支出1.34亿元,其中:财险赔付支出0.86亿元,寿险赔付支出0.48亿元。
四是金融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州已形成中国人民银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临夏监管分局构成的金融监管体系,随着金融监管力度的加大和法制化水平的提高,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能力普遍增强,资本充足率稳步提高,不良资产率持续下降,经营效益有所好转,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三)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信用意识有了提高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金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努力改善全州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证。成立了以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州长为组长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突发金融事件应急处置等领导小组。将2024年定为诚信建设年,组织开展“诚信临夏”大型系列宣传活动和万人签名活动,努力改善全州信用状况。制定《关于公职人员拖欠公款和逾期贷款的清收意见》,全面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公款和逾期贷款。下发《关于搞好金融民事诉讼案件执行工作的通知》,积极帮助金融机构依法维权。不断壮大担保基金,拓展担保范围,改善了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二、“十一五”期间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主线,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以依法合规经营为原则,以金融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保障,大力推进金融业发展。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投入增加与结构优化相结合原则。坚持把扩大融资规模、加大贷款力度、提高融资效率摆在金融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努力实现金融供给与需求的总量平衡。把加强“三农”金融服务,加大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和中小企业贷款作为结构调整的重点,采取更加积极的扶持政策,做大做强金融产业。
二是坚持深化改革与创新发展原则。金融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改革,活力在于创新。要结合改革体制、转换机制,全面推动观念、管理和技术创新,以创新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创新型社会建设。
三是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原则。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寻找执行货币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引导和规范全州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加快金融资源整合,健全信贷服务机构,积极发展适应多层次金融需求的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利用各种信用资源,广泛开展“银企”合作。四是坚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与加强风险防控并重原则。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前提。金融业发展要与全州加快发展的总目标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政府,不断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加快化解潜在金融风险,严防严控新的金融风险,在强化风险控制中谋求金融业的快速发展。
五是坚持以人为本与可持续发展原则。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宗旨观念,以人为本,改善金融服务,保障金融供给,建立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发展目标
--各项存款。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新增56亿元,增长87.5%,年均增长13.4%,2024年余额达到120亿元。其中储蓄存款新增42亿元,增长91.3%,年均增长14.1%,余额达到89亿元。
--各项贷款。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新增40亿元,增长1.1倍,年均增长16.1%,2024年余额达到75亿元。同时,稳步发展票据融资业务,不断提高票据融资占各项贷款的比重。
--贷款质量。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在2024年的基础上,力争每年下降4个百分点,2024年末控制在14%以内;其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0%以内,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8%以内。--银行业经营效益。大力拓展中间业务,改变过度依赖存贷款利差的盈利模式,中间业务收入在2024年基础上翻两番,银行业整体实现盈利。
--保险业。力争4-6家国内保险公司在我州组建分支机构,2024年末具有经营主体资格的保险公司达到6-8家,保费收入突破9000万元,保险深度达到1.5%,保险密度达到50元/人。
三、“十一五”金融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和把握金融与经济的关系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孕育金融,金融繁荣经济。全州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经济部门的同志,要学习金融、熟悉金融、研究金融,科学利用金融资本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自身发展与支持地方经济的关系,增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全州实际,找准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切入点,拓展服务领域,加大信贷投入,提升服务水平,力求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实现金融业自身的发展,努力实现经济、金融的“双赢”目标。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金融信贷政策,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增长
人民银行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金融信贷政策,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通过制定《信贷增长指导意见》等方式,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努力实现信贷投入的增加和结构优化;及时组织召开金融联席会议,分析金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加强与有关部
门的协调沟通,更好地实现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同时,要不断提高国库经理水平,加快现代支付清算体系建设和征信体系建设,全面做好货币发行和外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水
第二篇:西安市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西安市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一、前言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推动西部大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西安全面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加快西安金融业的发展,对于推动西安经济跨越式发展、加快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与此同时,《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和2024年7月召开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均明确提出了要把西安建设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冀希以金融的发展助推西安经济的发展,辐射带动关中—天水经济区乃至整个大西北经济的发展。
为进一步贯彻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战略部署,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精神,以及省市关于金融业发展的有关要求,加快推动我市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作用,结合国家有关金融政策法规和《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二、发展现状与机遇
(一)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西安认真贯彻国家、省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深化金融改革,努力防范金融风险,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不断优化金融环境,依托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形势,金融业取得了长足进步,金融机构数量、金融市场规模继续保持西北地区首位,名列中西部地区前茅。2024年,西安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98.47亿元,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3%,比2024年提高1.7个百分点,已成为经济中的优势产业。
1、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发展框架基本形成
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健全。西安已初步建立起以数量众多的各类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为市场主体,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农村信用社等为补充的功能较为齐全的金融组织体系。“十一五”以来,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部分城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区域管理总部大都落户西安,并将西安作为其拓展区域业务的基地。截止2024年底,西安金融机构总数达200余家,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居中等水平。银行类金融机构25家,分支机构近1000家;保险类金融机构共有59家,其中证券公司3家,证券营业部56家;保险类金融机构共有121家,总部设在西安的保险公司2家,其中财产保险公司18家、人寿保险公司11家、中介机构92家。与此同时,其他补充型贷款提供机构不断增加,为扩大西安企业融资渠道和改善融资环境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金融监管体系日趋完善。“一行三局”金融调控监管体系在健全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机制,实行市场退出制度,增强监管信息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处理好监管与支持金融创新的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成立了西安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成立以来,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全市金融工作以及服务全市金融机构的职能,有力地推动了全市金融工作的发展,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起到了职能部门应有的作用。
金融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十一五”期间,为扩大企业融资渠道,丰富资本市场产品,西安在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拓展债券市场、增加机构数量、发展期货市场等方面加大了力度,基本形成了以人民银行宏观调控、银行信贷市场为主导,证券市场、保险市场以及其他融资渠道协调发展的格局。
2、金融业务迅猛发展,规模总量持续扩大
2024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7622.93亿元,是“十五”末的2.1倍,提前3年完成《西安市“十一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确定的4500亿元的目标;“十一五”前4年年均增长20.6%,增幅居十五个副省级城市前茅,高于全国平均增速1.1个百分点。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3125.29亿元,年均增长16.2%,低于全市存款平均增速4.4个百分点。
2024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4866.17亿元,是“十五”末的2.3倍,提前2年完成《专项规划》目标;“十一五”前4年年均增长22.5%,增幅创近几个五年计划最高,高于“十五”平均增速5.2个百分点,分别高于全国、全省平均增速2.7和1.8个百分点。
2024年,西安证券市场各类证券成交额13841.70亿元,是“十五”末的11.7倍,年均增长85.1%。年末股票市场累计开户数147.54万户,年均增长8.6%。2024年末,西安拥有证券公司21家,比2024年增加3家;上市总股本112.18亿股,是2024年末的2.7倍,年均增长28.7%。
2024年,西安实现保费收入122.11亿元,是2024年的2.7倍,年均增长28.4%,提前1年完成《专项规划》目标。其中,财险保费收入25.90亿元,年均增长23.4%;寿险保费收入96.21亿元,年均增长29.9%。全年支付各类保险赔款及给付25.15亿元,是2024年的2.7倍,年均增长27.5%。
3、金融创新成效显著,服务质量逐步提高
“十一五”期间,西安金融业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壮大。国有大型控股银行积极推进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改革,优化服务质量;股份制银行不断壮大,丰富了我市金融服务体系;城市商业银行立足地方,为城市居民、中小企业和城市建设提供多方面的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改革全面推开,在金融支持“三农”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证券业综合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保险产品种类不断增加,服务能力明显增强。金融科技水平不断提升,金融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网上支付、手机移动支付、电子充值券等金融创新服务产品,较好地满足了居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4、信用环境建设不断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加速优化 “十一五”期间,西安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推动、各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和工作机制,建立了西安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西安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银行间企业和个人征信信息系统实现全国联网运行,全市及各区县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已经形成。同时,制定实施了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债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强化了金融案件的办理力度,提高了诉讼效率,进一步优化了司法环境。此外,金融机构组建了大额和小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系统、银行卡联网通用系统、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等重要业务系统,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集中代收付业务和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为满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和农民工的支付需求,提供了高效、安全、成本低廉的解决方案。
(二)存在问题
“十一五”期间,尽管西安金融业已逐步发展成为西安经济中的优势产业,但依然存在着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地方法人性金融机构实力不强、资本市场发展水平不高等问题,使金融业优势难以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成为当前西安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的障碍。
1、金融结构矛盾问题依然突出
一是信贷结构不太合理。2024年末,西安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中,中长期贷款占64.5%,比2024年提高17.5个百分点,而短期贷款则从38.5%降低到25.7%,信贷资金不断向大企业、大项目集中,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则有所减弱。
二是证券业务结构单一。从2024年西安证券市场成交额看,股票成交额占全部证券成交额的94.6%,而基金成交额、债券成交额则分别只有0.5%、0.1%,其他证券业务发展更是滞后。
三是保险业务发展失衡。尽管西安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在副省级城市和国内同类城市中居于前列,但西安的保险业务发展较为不均衡,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产业保险、再保险等险种占相对不足,不能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
2、地方金融机构实力依然不强
“十一五”期间,尽管西安的地方法人性金融机构市商业银行进行了财务重组和战略引资,但实力依然不强,2024年末西安市商业银行存贷款占全市的比重分别只有6.8%和6.4%,占比很低。与此同时,三家证券公司中除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力稍强外,其余两家实力较弱,业务单一。
3、资本市场发展水平依然不高
截止2024年6月底,西安上市公司只有23家,另有2家通过证监会审核,但在副省级城市中较为靠后。与此同时,西安上市公司总体规模偏小,盈利能力较弱,再融资能力亟待加强;债券市场发育滞后,发行份额小,市场发展相对不足;产权市场不完善,交易机构整合进展缓慢。
(三)发展机遇与挑战
1、各级政府高度重视
近年来,中央、省政府对金融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2024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必须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努力把金融改革推向新的阶段。2024年,陕西省委、省政府通过全国公选为十个地市配备了主管金融工作的政府领导,为确保全省金融业发展提供了切实的组织保障。2024年全省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围绕《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围绕2024年经济总量达到3万亿元的目标、围绕全省“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金融发展计划,认真谋划好金融业的长远发展问题。
与此同时,西安市政府也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支持金融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了政府对地方金融事务的管理、协调和服务,从而为“十二五”期间西安金融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区位优势日趋显现
在全国区域经济布局上,西安具有承东启西、接南转北的区位优势,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比较优势突出地表现在三个层次:世界级的旅游观光资源优势;国家级的科研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优势;区域级的金融、商贸中心和交通、信息枢纽优势。特别是在西部大开发10周年之际,国务院发布的《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将我市定位为国际化大都市,以此引领和辐射带动整个大西北地区,为西安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与此同时,2024年7月初召开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在部署未来10年工作时,更是将西安定位为西部区域性金融中心,给西安金融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3、经济带动力持续增强
“十一五”期间,西安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2024-2024年年均增长14.5%,不仅高于规划目标1.5个百分点,也为建国以来西安发展最快的一个时期。而随着西安人均GDP进入5000美元以上时代,西安进入了城市化加速、工业化提升、消费机构升级、产业结构转型的全新时期,西安吸纳金融要素的能力明显提高,经济对金融的带动力将持续增强。
4、各方挑战依旧严峻
首先,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使得金融机构间竞争越来越激烈,截止2024年底,已有东亚银行、汇丰银行两家外资银行入驻我市,加拿大丰业银行已参股西安市商业银行,同时,还有诸多外资金融机构到我市进行市场评估,我市金融机构必须在市场化、国际化和规范化等方面提升整体素质,才能应对激烈竞争的挑战。其次,国内一些区域中心城市竞相出台各种金融扶持举措支持建设区域金融中心,这也为我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目标带来严峻的挑战。此外,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市经济已进入高速增长阶段,同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全面展开,和谐社会建设中各项事业加快发展的目标,都对金融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按照中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关要求,依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相关意见、政策,以“建设一个中心、实现两个目标、加快三个发展、构建四个体系、依托五个着力点”为基本思路,即紧紧抓住建设西部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战略目标不动摇,实现把金融发展成为西安的支柱产业和把西安建设成为金融强市的目标,加快金融机构发展、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服务发展,构建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的金融支持体系、统筹城乡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的金融支持体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金融支持体系,以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健全金融体系、促进金融创新、维护金融安全为着力点,全面加快金融业发展,提高我市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为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目标任务
在未来的五年里,紧密围绕“建设一个中心、实现两个目标、加快三个发展、构建四个体系、依托五个着力点”的基本思路,初步把西安建设成为西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金融中心,力争实现金融机构显著增加、金融市场规模快速扩大、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金融业增加值力争年均增长15%左右,在全市GDP中的比重达到8.5%左右,逐步将金融业由目前的优势产业发展成为支柱产业,全面实现金融强市的历史性转变。
(1)做大市场规模
信贷市场:到2024年末,全市存款规模达到250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20%左右;贷款达180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23%左右;存贷比提高至70%以上;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占比每年实现双降。
资本市场:到2024年,力争上市公司达到40家左右;股权融资规模达600亿元;债券融资规模达到200亿元以上;争取建立西部开发产业投资基金,规模达到200亿元;发行信托规模达到100亿元;争取设立西部能源期货交易所。
保险市场:在未来5年内,保持全市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5%左右。到2024年,全市保费收入达400亿元,力争保险深度达到6%,保险密度达到4000元以上。
(2)增加机构数量
银行类机构:在未来五年内,争取设立西部发展银行或欧亚银行;引进国内外银行类金融机构15家,设立村镇银行10家,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有所突破。
证券类机构:在未来五年内,力争新增5家证劵营业部;争取新增5家期货经纪公司;培育1-2家总部在西安的证券公司。
保险类机构:在未来五年内,吸引中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争取新增3-5家保险分公司;积极探索和努力培育1-2家总部在西安的保险公司;继续支持永安、华夏等总部在我市的保险公司向保险集团公司发展;力争新增一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
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在未来五年内,着重发展信托公司、风险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使我市成为西部地区的投融资中心,力争有1-2家成为国内有影响力的公司;积极支持国内外有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并鼓励本地机构发展;加快设立西部开发投资基金,争取成立1-2家基金管理公司。
(3)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在未来五年内,努力打造以数据中心、清算中心、银行卡中心、研发中心、呼叫中心、灾备中心等为模块的金融服务区。为提供更优质的支付结算服务,改进外币兑换、银行卡、旅行支票、电子汇兑、开立账户等服务,开发推广适合各类需求的理财、融资、结算等特色金融产品,协调推进支付领域改革;进一步加快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建设,完善和发展证券投资咨询、保险经纪、代理、专业理财服务等机构,大力发展金融咨询、现代投资银行等各类金融中介机构;保障金融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继续完善规范的客户投诉处理程序和快速应对机制。同时,注重金融服务和金融创新与区域经济特色产业结合,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联合设立特色产业金融创新基金。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政府组织领导
1、健全机制,完善沟通渠道。进一步充实市金融办力量,强化其职能定位,以便更有效地制定我市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配合协调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工作。同时,推动西部主要城市之间的金融合作,加快关中-天水经济区城市间的金融协调,加强与省级金融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市级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和金融形势分析会,加强政府与金融部门的信息交流、情况沟通和业务研讨工作,及时研究和反馈经济金融运行中的问题。
3、制定政策,营造宽松环境。为了进一步巩固我市区域金融中心地位,在“次级区域金融中心” 的基础上,着手出台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规划,设立“西安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完善和发展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向外拓展业务市场,增强我市金融业的聚合力和辐射力。
4、加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切实把金融监管作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密切配合,坚持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做好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引导,制定有力的防范、监控措施。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实施金融企业内部控制、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提高防范金融风险的水平,保障我市经济金融稳健、协调、安全运行。
(二)优化信贷市场结构
1、增加银行类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加大引进金融机构的力度,引导聚集发展。加快西安金融深化和开放步伐,进一步开展对外资银行的宣传招商工作,吸引外资银行在西安设立分支机构,并落实配套优惠措施。大力促进现有的全国性银行在我市增设分支机构。制定政策措施,重点引进全国性城市商业银行来我市设立分行。紧紧围绕我市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为西部大开发、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和大西安建设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同时加快银行业自身发展,提升银行业的规模和综合竞争力,重点推动西安市商业银行跨区经营,并争取用两年左右时间上市。
2、加大产业支持力度。围绕未来五年我市重点发展的八大工业优势产业、工业园区建设、产业集群建设和新兴产业培育战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调整信贷结构,着重解决特色产业发展的融资难、金融与特色产业联系不紧密的问题,加大优势产业的融资力度,支持现有工业园区建设和产业集群的结构优化升级,实现我市特色企业融资需求与银行创新型金融服务与产品的对接,高度重视节能环保、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问题。在整合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专项资金的同时,落实贷款贴息、专项补助、股权投入等方式对新兴产业的扶持政策,确保金融对我市产业发展的贡献度逐年提高。
3、加大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积极促进银行类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鼓励其组建中小企业贷款中心,改进针对中小企业信贷授信审批制度,完善信用评级体系,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进行经营理念创新和业务创新,推广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链式营销和集群营销,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合规操作的前提下,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同时,鼓励银行针对中小企业量身定做信贷创新产品,争取在股权、商品权、专利权、著作权、应收账款等权利质押方面取得突破。(三)全面发展资本市场
1、兼顾资本市场多层次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证券市场、期货、债券、产权等资本市场的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应在积极引导和壮大现有机构的同时,积极培育创新型金融机构,发展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为代表的创新型融资机构,并注重风险投资公司、PE、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担保公司等新型融资机构的引进和培育,尽快完成试点并推广,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和加快我市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发展提供有效渠道,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2、鼓励企业上市融资。结合我市产业特点,进一步落实《西安市加快企业上市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我市鼓励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的作用,推动支柱产业、特色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或启动上市绿色通道。采取境内与境外、主板与创业板并举的方针,建立拟上市企业跟踪管理机制,分类指导,制定科学的上市规划。大力培植上市后备资源,增加上市公司数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升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突破。
3、大力发展债券票据融资。大力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及城市公用设施项目债券等筹集资金。重点服务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加快集合票据业务的推广,为中小企业进行票据融资提供绿色通道,提高融资效率。同时,应做好发行的后续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促进市场有序扩容,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
4、积极发展期货市场。结合我市优势,积极培育期货市场,争取陕西苹果浓缩汁成为期货市场上市品种和申请设立西北能源期货交易所,填补期货市场空白。同时推动现有期货经纪公司的发展壮大;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功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价格风险,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稳步进行,促进我市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5、进一步发展西安产权交易中心。落实我省以西部产权交易所为中心、建立西部统一产权交易市场的机构整合步伐,健全产权交易市场,依托西安产权交易中心作为天津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OTC)会员单位的优势,争取把西安产权交易中心打造成为西部产权市场的龙头。注重扩大产权交易市场的业务范围,积极探索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产权交易和转让,规范股权交易模式开发产权交易品种,推动未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托管与交易,并争取国家批准场外股份交易市场在我市试点,形成统一监管下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机制。
6、加快新三板市场的发展。为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整体融资能力,要在进一步完善新三板市场要素的同时,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到新三板市场上市的指导、扶持力度。同时注重对已经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进行拟在主板上市的宣传,储备资质良好的企业的信息资源,重点培养,争取企业在多层次融资平台融资,逐步解决我市高新技术产业融资难的问题,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整体创新能力。
(四)加快保险业发展和创新
1、扩大保险规模,推动市场建设。强化我市在全省保险区域中心地位,大力发展保险市场,提升我市保险业的辐射带动作用。稳步增加保险公司的数量和类型,规范发展保险中介机构,鼓励和支持包括民营和外资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本投资保险业,实现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同时,推动保险业深化企业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内控机制改革,增强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能力,提高人员素质,夯实发展基础。
2、鼓励产品创新,增加产品供给。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和辅助社会管理职能。把发展保险业与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结合起来,鼓励保险企业创新企业年金、公众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业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城乡统筹保险工作开展,积极发展涉农保险,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拉动作用,继续推广设施蔬菜保险试验基地建设,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服务“三农”的农业保险框架。
3、积极探索保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渠道。结合当前我市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及融资变化,探索保险资金运用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途径,遴选一些既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求的,同时又与保险资金性质相匹配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建立拟投资的项目数据库,加强我市相关部门与保险集团、保险总公司的沟通协调,争取设立以交通规费等稳定收入为担保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担保资金、发展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等,使之成为我市交通、能源、市政、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入保险资金的理想投资模式。
(五)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
1、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鼓励和引导涉农金融机构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金融的需求。充分发挥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作用,加快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步伐,引导现有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增加投入,做大规模。鼓励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等发起主办村镇银行,发挥其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
2、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农村金融市场需求为导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推出各种适合“三农”特点的金融产品,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手段电子化、信息化,扩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运用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等手段,推动农业保险商业化运作,扩大农村保险覆盖面。
(六)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
1、加快投融资体制建设。继续发挥投融资平台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融资核心作用。不断改革和创新投融资体制,优化平台投资回报机制,建立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收益机制,完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特许经营管理和投融资决策等制度,引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产业化,建立与国际化大都市相适应的投融资体制。同时,加强政府信用资源的整合和分配,有效增强政府信用的运作能力,实现政府信用放大。深化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的对接,不断拓展合作领域。
2、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有效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应用BOT、TOD、PPP以及融资租赁等方式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进一步提高融资成效。加强投融资平台资金管理,建立平台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统一调度和规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成本。推行“拨改投”机制,利用规费、土地储备收益权、存量资产、国债、税收返还等多种方式,扩大平台的现金流或资本金,延长平台“资本链”,提高平台的信用评级。
(七)完善金融生态,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1、切实增强金融意识。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和手段,加强开展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向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金融信息,增强公众现代金融理念,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在全市营造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和氛围。
2、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广泛开展“诚信西安”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精神。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积极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形成信用约束机制,发挥信用制度在规范市场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中的积极作用。积极研究和探索建立社会基础信息中介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发展独立的资信评估机构,通过信用担保分散和化解信用风险。另外,要强化法制建设,制定规范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法规或规章,加强财政、司法、工商、税务、公安、海关及金融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积极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类金融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净化金融生态环境。
3、推进金融信息化。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信息联系,整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货币政策预测、金融统计、金融稳定监测、反洗钱监测、国际收支统计以及支付清算系统的信用信息,形成一个高效的跨部门的统一信息平台,建立西安企业信息系统和个人信息系统,形成全社会共享的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信用评级机制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共享。建设“西安金融”网站,提供西安金融信息的一站式服务,实现金融经营、管理、服务模式的电子化、网络化和国际化。
4、培养金融人才队伍。采取引进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多种形式,提高金融队伍的整体素质。利用我市高等科研院校聚集的优势,研究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实现金融机构需求与高等院校培养的对接,既满足我市金融人才的需求,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毕业生就业问题。同时,选拔优秀人才到国外金融机构培训,培养国际型金融人才,制定有关人才政策,在住房、科研经费、子女教育等方面予以补贴,在所得税方面给予一定减免,吸引国内外高层次金融人才。
5、强化金融功能区建设。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基本形成以老城区传统金融商贸区为基础,高新金融创新实验区为核心,以西安金融商务区为新增长点的功能互补的金融功能服务区。重点吸引国内外等各类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代表处,及跨国公司的资金结算中心、管理中心、财务中心和国际性金融组织办事机构、各类中介机构、各类咨询机构入驻西安金融商务区,初步建成金融要素聚集、金融服务功能较为完善、商务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现代金融服务区,以此增强整个西安金融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空间环境和物化载体。
第三篇:金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金融产业作为从事资金融通的产业,在现代经济中具有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的基础性作用。做强做优做大金融产业,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紧扣“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金融产业自身发展”两条主线,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到2024年。
一、“十三五”回顾
过去五年,是金融办成立以来各项工作全面展开的五年,也是区金融业快速发展的五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形势,全区金融系统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全面营造良好的中小微发展金融环境,金融供给总量不断扩大,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深入,金融体系不断健全,金融生态不断优化。
(一)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24上半年,全区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5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94亿元,存贷款余额分别比“十二五”末增长44.1%和25.35%,实现金融业增加值0.89亿元,占全区服务业增加值的6.3%。
(二)金融服务体系日趋健全。“十三五”期间,引进保险分支机构6家,评定信用乡镇6个、信用村48个,全区新增三农终端和便民服务点131个,建成乡镇农金站7个、农金室61个,实现了61个行政村全覆盖。
(三)企业挂牌上市逐步推进。截止“十三五”末,累计培训企业80余家,助推全区45家企业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实现股权质押融资2.3亿元。
(四)金融创新不断深化。在涉农企业融资抵质押方面主推“三权”抵押贷款,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村居民房屋产权等在涉农贷款中充分发挥作用,“十三五”期间,累计投放“三权”抵押贷款504笔,4560.7万元,主要以农村房屋抵押贷款为主,解决企业、农户融资担保难题。
(五)金融生态持续良好。“十三五”期间,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高,全区打非、风控工作基本实现了常态化、机制化。加强了对辖内金融机构的监管措施,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坚持促发展与防风险两手抓,进一步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相关工作,持续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二、规划背景
未来五年,经济发展将进入中高速、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金融必须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发挥自身优势,抢抓发展机遇,实现跨越发展。
(一)发展金融产业是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实现“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十四五”期间,要紧紧抓住“互联网+”的重要发展趋势,运用多种手段开辟各类渠道,开发新的产品,实现金融创新发展。要统筹协调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业态的发展步伐,努力实现互利共生、和谐共赢。要继续深化普惠金融发展,丰富合法的理财通道,着力增加人民群众的财产性收入,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金融改革的成果。
(二)发展金融产业是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要途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三去一降一补”。结合实际,要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企业“去杠杆”。要创新绿色信贷,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授信,压缩退出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贷款,支持企业“去产能”。要大力推进农村综合产权抵(质)押贷款业务,发挥农村居民在房地产去库存的重要作用,支持房地产“去库存”。要做强做大金融产业,构建组织完善、竞争有序的金融产业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充裕的信贷资金有效供给,降低贷款利率浮动比例,规范金融机构收费,支持企业“降成本”。要强化金融政策制定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金融领域的制度供给、制度结构,支持金融业“补短板”。
三、“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发展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宗旨,在中央、省市金融工作方针指引下,以促进金融服务现代化、普惠化、便利化为目标,以市场化为导向,统筹发展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传统金融业态与新兴金融业态,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激发金融创新活力,防范金融运行风险,为金融与经济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力争到2024年末,在全区基本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竞争有序、风险可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补齐短板相结合,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紧扣“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金融产业自身发展”两条主线,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培育金融新兴业态,扩大金融市场规模,完善金融产业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精准性、有效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
(三)发展目标。到2024年末,全区本外币存款余额超20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超136亿元;
金融业增加值超2亿元,占服务业比重的10%以上;
挂牌上市企业数量超60家。基本形成金融实力雄厚、区域布局合理、组织体系健全、市场功能完善、行业发展协调、金融运行稳定的金融产业发展格局。
四、重点任务
围绕“加大资金要素供给、加强资本市场建设、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加快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等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发展及防范处置金融风险”等方面展开,努力将金融业培育成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切实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支持经济转型发展的能力。
(一)加大资金要素供给,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扩大金融供给总量。强化考核,优化服务,完善财政性资金“贷存挂钩”考核制,实行“多贷多存、多税多存”,鼓励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向上级行争取更多信贷规模,激励金融机构扩总量、调结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有效信贷支持。引导保险资金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深入挖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信贷潜力,为区域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
二是优化金融要素投向。充分发挥银行主力军作用,重点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建设等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对小微企业有效信贷投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积极衔接各金融机构,主推“三权”抵押贷款,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村居民房屋产权等在涉农贷款中充分发挥作用,解决企业、农户融资担保难题,推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助推我区“乡村振兴”战略。
(二)加强资本市场建设,提升我区经济实力。
一是积极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加强与股权交易中心的对接,走访区内企业,建立拟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强化宣传培训,按照挂牌上市标准,培育我区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目前我区挂牌企业42家,在这些企业中再次筛选几家优质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争取在新三板上市1家,科创板上市1家。
二是积极衔接股权交易中心,组织区内企业参加挂牌上市培训会,为企业树立融资意识,提高融资效率,改进资本结构,促进企业发展。
(三)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深入实施普惠金融工程。强化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普惠水平。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市金融办的沟通对接,学习借鉴兄弟县区的成功经验,加强与金融保险机构的协作,进一步推进我区农金室的规范运营,督促各乡镇高度重视农金室的建设运行工作,因地制宜的引领各村农金室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金融惠农政策宣传及农业综合保险承保等工作。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培训工作,逐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室的金融业务水平,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打通金融服务农村的“最后一公里”,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是创新建设农村金融要素市场。探索农村综合产权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强化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三信”工程建设,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规模。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基层的普惠金融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
三是大力推进绿色金融试点。探索绿色金融的体制机制,完善绿色信贷体系,积极支持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项目和服务。支持传统企业依托科技创新实现转型升级,促进传统产业形成绿色新业态。
(四)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畅通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搭建好政府服务平台。把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着力点,加强政银企交流,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服务职能,打通融资壁垒,破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构建各主要部门信息共享的合作平台,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银政企对接会,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
二是创新政银企合作新模式。开展“引银入企、引企入银”双向对接活动,通过政银企现场对接,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提出方案,加大对企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通过项目推介会、重点企业调研、一对一服务等多种措施,抓实、抓细、抓好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五)破解贷款“担保难”题,服务地方经济。
一是健全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导、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融资担保体系,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着眼引进省级担保机构在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对接省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争取更多的银行贷款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并积极协调争取金控集团分公司在区设立分公司。
二是着眼重启区级政府性担保机构。积极筹备重新启动我区政策性担保公司,计划由再就业担保中心承担此项业务。
三是着眼规范民营担保机构发展。我区现有民营担保机构一家,积极对接该企业,盘活资金,发挥好担保机构的作用。
(六)积极推动创新,实现金融服务新突破。
一是险资入企实现新突破。积极对接我省各保险公司,利用保险资金额度大、期限长、来源稳定的优势,支持我区小微企业的发展,使保险业成为实体经济资金最稳定的供应者。与银行、证券、信托和基金不同,保险资金更倾向于收益稳定的长期投资和流动性较好的短期投资。
二是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由于经济形势持续低迷,转贷压力逼迫企业走入绝境,需要先行还款才能续贷。中小企业转贷基金由政府牵头,同时撬动社会资金参与。转贷资金到位速度非常快,基本周期只有传统过桥业务的1/3,大大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是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项金融制度创新,积极引进或成立转贷服务机构1家。
三是开展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办法,增强信贷投放和服务能力。探索开展银行“首贷率”指标考核,引导金融机构提高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发放比例。加大金融工具的创新,灵活融资放贷,简化办理流程,服务地方经济。
(七)切实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守住金融风险底线。
一是始终坚守金融风险防控底线。始终把防范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生命线,提高辖内金融机构和组织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辖内金融机构合规、有序发展。
二是健全理顺金融风险监测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监管部门监管政策和工作安排,加大风险监测分析和现场检查力度,提高监管有效性,完善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全面准确掌握金融风险状况。
三是持续强化非法集资防范处置。着力完善政银企风险处置合作机制,明确各相关单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流程和措施。
四是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清理整顿。加大风险排查力度,坚持清理排查与依法打击相结合,重点对投资理财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进行全面排查,逐步消除滋生非法集资的土壤。
五是规范完善金融领域监管制度。健全金融监管体制,进一步提升金融监管效能,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改善和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推进金融监管协调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
六是充分发挥综合防控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监管部门行政措施的前置引导和规制作用,加强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加强刑事、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把握好工作的尺度、力度、范围和时机,坚决防范处置风险。
七是大力推动信用惩戒体系建设。推动信用环境建设,加大非法集资、反假货币的宣传力度,维护区域金融秩序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部门对金融产业发展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全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重大事项。主动加强与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对接联络,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推动金融创新发展的合力。
(二)加强政策激励。争取省级及以上各种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在先行先试。完善金融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通过区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全融要素保障、全融产业发展及企业挂牌上市等重点领域的扶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支持,形成政策叠加效应。
(三)加强人才引育。在大力开展金融产业活动中,更加注重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全力引进金融领域专家学者。深化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金融人才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考核引导。每年出台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调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金融机构的创造性,扩大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继续营造经济、社会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四篇:辽阳市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辽阳市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辽阳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是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金融业支持经济振兴,进入良性发展轨道的关键时期。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编制和实施金融业“十二五”规划,对明确我市金融业在“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指导未来5年的行业发展,支持辽阳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辽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二五”时期金融业的发展基础和存在的问题
(一)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协调服务机制初步形成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强化了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能和人员编制,并要求各县市区相应设立金融工作办公室,形成上下对口,市县(市)区联动的金融工作体系。建立了新增贷款指标监测、分析、考核体系,开展以新增贷款为重点的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分析。形成了新增贷款定期调度制度,了解掌握各银行机构贷款投放进度,及时解决投放障碍。利用银企、银政对接会和重点项目通报会等形式,每年组织多次银企、银政对接,向银行机构提供我市重点项目和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名单。结合省政府对我市新增贷款考核指标,研究我市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引导和激励银行机构扩大信贷投放,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全市银行业存贷规模持续扩张
2024年末,全市银行机构各项存款余额835亿元,是“十五”末期的2.3倍,“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7.9%;各项贷款余额528.4亿元,是“十五”末期的2.5倍,“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20.1%。贷款增速超过存款增速,贷款增速和贷款增长额创造我市五年计划(规划)有史以来的最好记录。银行机构存贷比达到63.3%,较“十五”期末提高5.4个百分点。
(三)银行业金融资产质量明显改善
加强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开展不良贷款打包处置、装备制造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等一系列清收工作。在有关部门和债务企业的积极配合下,辽阳市工行于2024年4月恢复信贷经营资格。“十一五”初期,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49.6亿元,占比23.4%。截
至2024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46.3亿元,占比8.8%,呈现不良贷款总额和比例双下降趋势。
(四)地方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农村信用社改革有条不紊进行,已获准发行中央银行票据4.3亿元,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辽阳市商业银行更名辽阳银行,为辽阳银行由地域性城市商业银行向区域性乃至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转变,实现跨区域战略合作发展,在更广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奠定了基础。辽阳银行已发起组建2家村镇银行,截至2024年底,2家村镇银行贷款余额达到1.7亿元。2024年下半年,成功引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辽阳支行是浦发银行沈阳分行在省内成立的第12家分支营业机构,是浦发银行在辽宁省设立的第一家异地分支机构。2024年,浦发银行新增贷款7.5亿元,贷款余额达到8.8亿元。
(五)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取得重大成功
全面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积极引导民营骨干企业创建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间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截至2024年底,已有15家小额贷款公司获批开业和正常运营,注册资本合计5.9亿元。试点期间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0.2亿元,其中向农户等个人累放贷款2.5亿元;贷款余额达到5亿元,其中为中小企业贷款3.8亿元,成为小企业和个人获得贷款的重要渠道和全市金融业的重要补充。
(六)融资担保公司迅速发展
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达到13家,其中市属5家,县(市)区属8家。新成立上报省金融办待批复1家。其中,市属5家担保机构担保额4亿元。目前,全市正在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年底前完成自查规范、现场检查、重点整改、总结报送四个阶段工作任务,对近三年从事融资担保业务、至规范整顿期结束仍未达到核准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申请,可给予1年宽限期,宽限期内,不得新发生融资担保业务。未通过省政府金融办核准的担保机构今后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
(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工农中建等国有商业银行尽管贷款投放意愿增强,信贷投放力度逐渐增大,但受制于国家调控政策和贷款权限约束,在信贷市场拓展和服务方面受到了很大制约,各国家商业银行存贷比偏低,对地方经济支持力度仍需提高。全市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仍不平衡,地方金融机
构信贷风险偏大,辽阳银行和农信社贷款余额合计达到275亿元,全市占比达到52.6%,而存款占比仅为44%。地方金融机构的存贷比接近监管警戒线,地方金融机构在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重大项献的同时,也集聚了更多信贷风险。此外,金融组织体系有待完善,银行机构数量偏少,面向小企业的融资服务水平仍需提升。
二、“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将是辽阳全面振兴的“重要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从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总体形势看,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
1.从外部环境看,尽管面临无就业复苏、消费增长乏力、贸易保护风险等制约,但全球经济仍将缓慢复苏。从国内形势看,人口红利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将继续支持经济增长。目前,市场流动性收紧趋势明显,进入加息周期的可能性较大,总体利于金融业稳健发展。从省内环境看,辽宁振兴将步入快车道,沈阳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为金融业的大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
2.从内部环境看,尽管辽阳经济的总体规模偏小,城市化水平不高,仍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工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但辽阳经济已经形成高速发展惯性。辽阳作为沈辽鞍营经济带的重要连接带,建设全域城镇化、新型工业化、产业特色化的优势明显,“十二五”时期,辽阳将进入工业产业集群不断壮大、城市建设组团全面开发,经济加速崛起的新阶段。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将为金融业的大发展提供难得的历史机遇。
3.从行业自身看,辽阳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存贷比偏低,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伴随着辽阳经济的持续发展,大批民营企业规模和效益迅速扩大,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大批优质客户。民营企业走向域外,也为辽阳金融业发展提供了加强域内外合作,扩展发展空间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十二五”金融工作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定的货币政策,切实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全力支撑辽阳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深化金融各项改革,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提升金融创新能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提高金融运行质量和效率,在辽阳振兴中实现金融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发展目标
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实现年增长率20%;各项贷款实现年增长率18%。预计2024年末,全市银行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02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200亿元。
金融资产质量明显提高,信贷结构明显改善。不良贷款总额和比例要继续实现双下降。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功能更加齐全。积极引进股份制银行,继续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和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
社会信用意识明显增强,金融生态环境全面优化。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全部清收完毕,信用体系初步建立,金融风险有效防范。
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地方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地方金融机构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完善,有效控制信贷风险,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标准。
四、重点任务
1.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完善多层次、多元化金融服务。不断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有序扩张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促进金融的集聚发展,全面增强金融机构的整体信贷投放能力。积极支持国有商业银行优化营业网点布局,丰富金融产品,提升融资服务水平。积极引进更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辽阳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辽阳银行跨区经营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发展。
2.继续保持信贷稳定增长,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扩大信贷总量,为辽阳的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化水平提升提供有力支持。建立全市信贷工作长效机制,建立信贷调度制度,组织银企、银政对接,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加强对各县(市)区贷款指标考核,制定信贷融资工作考评办法。借助“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试点契机,建立辽阳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探索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模式、新方式,形成有效服务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网络。到2024年,实现贷款余额突破1200亿元,年均增长18%。
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建立金融生态建设协调机制,积极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大力培育社会诚信意识,加强社会诚信教育,增强市民信用观念,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精神。加快推进征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信用为保障,企业
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合作,依法加大对不讲信用,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的惩治力度,维护金融机构、投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推进我市不良贷款处置工作,积极探索处置不良资产的有效方式和可行机制,化解不良资产,减少不良资产存量,降低金融风险。
4.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小额贷款行业,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继续做好开办小额贷款公司的宣传、发动工作,加强筹建和开业指导,建立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体系,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初审、后续监管、风险防范等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工商、人行、银监、公安等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协调配合,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合法经营。对发生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小额贷款公司,一经查实,立即吊销其营业执照,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报请省金融办取消其小额贷款公司资格。加强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引导小额贷款公司重点投向“三农”和县域微、小企业,缓解融资难的问题,真正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在农村金融体系应有的补充作用。到2024年,小额贷公司贷款余额达到10亿元,年均增长15%。
5.大力发展融资担保,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抓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和规范整顿工作,鼓励民营资本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对通过省金融办审查合格进行核准批复并得到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情况实行监测、调度,及时掌握运行情况,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贷款对接,支持担保机构加快发展,进一步增强融资性担保行业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微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到2024年,全市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总额达到10亿元,年均增长20%。
6.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形成集聚效应和品牌效应。规范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在稳定本地市场地位的基础上,支持辽阳银行跨区经营,设立分支机构和参股组建村镇银行,稳步扩大信贷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增强盈利能力,形成地方银行品牌。通过大力支持地方机构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券和改制上市等方式,提高资本充足率,建立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支持辽阳银行、农信社做优、做大、做强,不断增强地方金融区域聚集能力、辐射能力,成为主要面向中小、民营和高科技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成为辽阳市中小企业融资和“三农”融资的主力军。进一步加大对辽阳银行和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的支持力度,提高信贷资金质量,化解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维护区域金融安全。
7.完善金融协调服务体系,完善扶持鼓励政策。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统筹领导和协调服务,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发挥市、县两级金融办的职能作用,完善组织、调控和协调机制,维护金融业稳健运行。研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重点围绕鼓励中小企业改制上市,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完善上市扶持政策;围绕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完善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围绕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投向微、小企业和服务“三农”,制定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扶持政策;围绕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制定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办法;围绕中小企业短期资金需求,研究中小企业过桥资金管理办法。借助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试点,配合省有关部门,完善省、市一系列融资扶持政策,有效缓解融资难问题。
第五篇:湖北“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湖北省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促进全省金融业在“十二五”期间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构建我省现代金融体系,提高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与条件
(一)产业现状。
1、各类金融机构逐步健全,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截至2024年底,全省共有银行业法人机构140家,分支机构6842家。其中,政策性银行3家,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5家,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9家,城市商业银行6家,外资金融机构5家,邮政储蓄银行1家,农村信用社73家,农村合作银行12家,村镇银行11家,贷款子公司2家;信托公司2家,金融租赁公司1家,资产管理公司4家,财务公司7家;小额贷款公司74家;法人证券公司2家,证券公司分公司5家,证券营业部167家,基金公司分公司2家,投资咨询公司分公司1家,期货经纪公司3家,期货营业部29家,有5个品种10个期货交割库;法人保险公司1家,保险市场主体45家,各级营业性保险机构及营销服务部3194家,专业保险中介法人机构58家,分支机构126家;创业投资和各种私募股权基金60家,注册资本总额约70亿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40家(不包括担保兼营机构),注册资本130亿元。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的金融服务和金融调控与监管体系。
2、各类金融业务保持良好发展态势,金融实力不断增强。最近5年,我省金融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2024年预计达到530亿元,是2024年的4.17倍。银行业资产总额增长迅猛。截至2024年末,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25418亿元,比年初增加4382亿元,存款余额21769亿元,贷款余额14648亿元,分别是2024年的2.6倍和2.5倍。全省证券化率为34.67%,证券交易量达到2.97亿元,是2024年的19倍,在全国占比为3.10%;投资者开户数376.90万户,占全国总数4.38%,居全国第9位。全省期货交易代理交易额同比增长148.15%,期货投资者人数同比增长超过20%,实现手续费收入1.69亿元,同比增长37.86%。全省保险业完成原保险保费收入500.4亿元,是2024年的2.45倍,规模居全国第10位,保险业资产总额820.8亿元,是2024年的2.8倍。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例)3.37%,比2024年提高1.13个百分点,保险密度(人均保费收入)875元,比2024年增加501元。保险覆盖人群达到390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0%,覆盖率比2024年上升30个百分点。
3、各类金融市场平稳发展,融资结构不断改善。2024年,金融机构贷款新增2591亿元,增加额居中部六省第一。全省金融机构商业汇票承兑余额98.7亿元,金融机构贴现余额17.1亿元。发行短期融资券375亿元、中期票据124亿元。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壮大,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呈现稳定增长势头,全省共有73家上市公司,居全国第8位,累计融资1089.05亿元。全省发行企业债券50亿元。2024年全省产权交易成交总额366.50亿元,产权交易综合业务指标继续位居全国同业前列。
4、金融改革开放步伐加快,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最近五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获得突破性进展。湖北银行获批筹建,武汉市商业银行重组更名为汉口银行,资本充足率明显提高,并跨省设立了重庆分行;武汉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重组改制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成为副省级城市中组建的第一家农村商业银行;组建了12家农村合作银行;交通银行重组湖北国投成功,交银国际信托公司发展迅速;长江证券公司成功上市;有13家企业在境内上市、5家企业在海外上市,步入快速发展轨道。金融对外开放取得积极进展,全省共有外资银行机构5家,外资村镇银行2家,外资贷款公司2家,外资保险公司5家,外资金融机构数居中部之首。省行(会)合作机制不断巩固,省政府先后与24家金融机构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全国已有39家金融机构决定或有意向将后台服务中心建在武汉。武汉城市圈金融一体化建设启动,武汉金融中心的集聚力和辐射力正在加强。
5、信用建设力度不断加大,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省持续推动农村信用、企业信用、社区信用和区域信用四大信用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已有595万农户被评为信用农户,755个乡镇被评为信用乡镇,全省信用农户的贷款证发证率达到82%。开发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平台”,为全省10.2万户未贷款的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全省共有17个市州先后被评为A级信用市州,64个县(市、区)先后被评为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区)。
(二)主要问题。
1、金融产业发展相对滞后。金融市场主体数量偏少、偏小,实力不强,金融机构多元化程度不高,金融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与全国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金融市场发育尚不成熟,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较低。金融体制和服务创新不足,不能适应多样化、多层面的金融需求。
2、金融市场结构不平衡。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较缓慢,金融资讯、现代投资银行等高端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有待发展。信贷资金向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相对集中,县域、“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薄弱。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传统产业,保险覆盖面不够宽,金融发展中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不协调问题比较突出。
3、直接融资比例偏低。全省经济证券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上市公司总体质量不高,规模偏小,再融资能力不强。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的意识不强。产权交易平台不完备,产业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发展滞后,各级政府主导的投融资机构较少,融资能力偏低。
4、地方金融机构数量少且实力不强。全省城市商业银行单体规模小、资产质量不高、竞争力不强,农村信用社改革任务艰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不够。证券公司资本实力较弱,期货市场与地方经济发展结合不够紧密,保险企业赢利能力不强,中小保险公司经营压力较大。
5、金融业开放程度较低。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公司较少,外资证券机构、基金公司等还没有进入,金融业的对外合作也处于较低层次,与我省金融业规模、效益水平在全国的地位不相称。
(三)有利条件。
1、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金融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10年以来,我省GDP年均增长12%。2024年,全省生产总值达到14840亿元。全省经济步入发展的快车道,工业结构高级化特征正在显现。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为金融业的发展奠定了物质技术基础、市场基础和体制基础,同时也为金融业的发展拓展了市场空间。
2、国家赋予我省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为金融产业振兴带来了机遇。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推进,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及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的开放开发步伐的加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方面使我省获得先行先试的机会,有利于推进金融改革与创新;另一方面促使我省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和谐发展,有利于金融服务产业的持续快速增长。当前国家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和创新,对我省强化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支撑作用是一个重要的推动和机遇。
3、对外开放的扩大为金融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机遇。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进一步融合,金融业可以根据国民待遇原则进入缔约国金融市场发展业务,有利于金融企业拓展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空间;外资金融企业陆续进入我省金融市场,也将为我省金融业的发展提供参照体系,促进金融业竞争局面的形成,推动我省金融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机遇,依托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战略布局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整合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着力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和制度建设,着力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加强金融调控和监管,显著增强我省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促进全省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建设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高效发展原则。坚持金融发展速度与绩效并重,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以增量调整存量,在发展中调整,在改革中加快发展。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和效益观念,既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又保证较高的发展质量,实现湖北金融业高效发展。
创新发展原则。坚持金融创新与金融增长并重,全面推动金融业的观念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发挥创新对金融发展的持续推动力,以创新促进湖北金融业跨越式发展。在创新的同时,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要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开放发展原则。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更多金融主体在湖北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大力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地方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逐步发展成为区域性、全国性金融机构。
协调发展原则。坚持金融自身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统筹金融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握好加快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提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发展城市金融市场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关系,实现湖北经济金融的全面协调发展。
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金融支持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以创新服务领域、支持以“两型”社会建设为方向,以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为重点,以创新管理与服务为保证,实现金融资源合理开发与综合利用,推动湖北低碳经济发展。同时,通过创新内部运行机制,推动湖北金融业走集约型发展道路,实现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省金融业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全省金融机构要抓住有利的发展机遇,努力实现“七项目标”,争取到“十二五”期末,将我省建设成为金融资源的聚集地、金融创新的基地和金融人才的高地。
1、金融业增加值发展目标:到2024年末,金融业增加值超过10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2、金融业总量发展目标:到2024年,全省存款规模力争达到40000亿元,贷款余额达到280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占比每年实现双降或双控;全省上市公司数量超过130家,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累计总额突破1500亿元,证券化率和企业债发行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力争全省期货交易额占全国比重达到8%,全省直接融资总规模达到3000亿元;全省原保险保费收入力争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幅18%以上,保险深度达到
35%以上,保险密度达到1600元;各类产业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规模争取达到1000亿元。
3、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发展目标:到2024年,争取引进未在省内设立机构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全部来鄂开设分行,设立1—2家省级商业银行,引进8-10家外资银行,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贷款子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100家以上,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各2—3家,争取2-3家地方金融机构上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各达到200家以上。全省证券营业部达到200家左右,培育2-3家规模大、实力强的期货经营机构进入全国前列。积极争取相关期货交易所在我省设立稻谷、玉米、钢材等期货品种的现货交割仓库。力争法人保险机构达到3家,保险主体60家以上,各级保险分支机构达4500家以上。大型综合性股权投资基金达到2家以上,多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200家以上。
4、金融服务结构调整目标:加大金融支持“三农”、中小企业、弱势群体的力度。争取每个市州开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达到3家以上。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确保农业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部新增贷款增幅。各市、州、直管市至少新增2家上市公司,全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票据10期以上。保险业发展结构协调合理,县域农村业务占比显著提高,科技保险覆盖率明显扩大。到2024年,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至少设立1家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湖北中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达到20亿元以上。培育1-2个资产过2千亿元的金融控股集团。
5、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目标:到2024年末,武汉地区银行存款余额达到2万亿元,贷款余额达到
15万亿元。上市公司总数突破80家,资本市场融资总额突破1000亿元,各类直接融资总额力争达到2024亿元,全市经济证券化率高于全国同等城市平均水平。设立和引进证券机构总部3—5家,分公司及地区总部10-15家。武汉地区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400亿元,年均增长23%;总部保险法人机构达到4家,引进4-6家保险机构区域总部,专业性保险主体10家,外资保险主体10家,保险机构在汉一级分公司达到60家以上。设立和引进各类产业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150家以上。争取设立各类金融后台服务中心达到30家,从业人员达到20万人。使武汉成为金融机构密集、市场完善、功能齐全、服务高效、创新活跃、具有较强吸纳辐射功能的区域金融中心。
6、金融生态建设目标:到2024年,建立覆盖全省的农户及中小企业信用评定体系,信用农户及信用乡镇占全省农户总数及全省乡镇总数的90%以上,全省各县(市、区)均成为金融信用县(市、区)。建立信用档案的中小企业超过30万户,创建信用社区1500个以上。开发全省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系统,形成金融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
7、金融安全建设目标:建立商业银行可持续的动态资本补充机制,保持较高的资本质量和充足的资本水平,强化资本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对贷款损失的弥补能力和对贷款风险的防范能力,切实防范贷款集中度风险。建立良好的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一行三局”及有关部门的政策协调与信息沟通交流,实现对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全方位的有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及时处置各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上市公司内幕交易和金融诈骗等行为,确保辖区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改革创新,实现金融业的跨越式发展。
1、进一步增强金融业的改革创新意识。改革创新是推动金融发展的不竭动力,面对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全省金融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勇于探索,勇于开拓,在实现金融业规模和总量发展的同时实现服务功能提升和结构优化转变。
2、进一步完善金融改革创新机制。一方面要建立合理的金融创新激励机制,通过有效激励,调动各级部门和员工金融创新的积极性,有效提高金融机构的创新质量和经营效率,降低创新成本,避免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要建立适合的金融创新风险管理和监管体系,在改革创新的同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
3、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工作力度。在机构方面,要加大法人金融机构产权改革力度,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改善资本结构。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员工持股,完善股权激励机制。积极发展金融控股集团公司,鼓励金融机构进行收购兼并,开展综合性、多元化经营,为客户提供银行、证券、保险等综合服务。在产品和服务方面,各金融机构要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结合经济主体的实际,大力开发和推广新的业务品种,满足各类经济组织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要打破银行、证券、保险和股权投资等市场长期相互割裂的局面,联合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股权投资、担保等融资服务机构,特别是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之间、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大力营造相互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实质性合作,不断创新融资方式和服务模式,形成满足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企业的金融服务联盟,为经济主体发展提供功能多元、风险共担、形式多样的结构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
(二)以实施“两圈一带”战略、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重点,加大金融对全省经济的支持力度。
1、合理规划金融产业布局。落实省行、省会合作协议,为武汉城市圈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快推动武汉城市圈金融一体化建设,推动武汉城市圈信贷市场、票据市场、资金清算、金融信息一体化、产股权市场一体化进程。支持建立完善鄂西圈投融资运营体系,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生态文化旅游产业。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融资推进、滚动发展”的原则,引导各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长江经济带项目规划、论证,给予融资支持。大力开展科技金融创新,积极探索为科技企业服务的新模式、新机制、新业务和新产品,不断加大对科技产业的信贷投入,不断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
2、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加大对传统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信贷投入,加强对第三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项目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加大对光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环保、消费电子产业中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引导金融资源向规模型集群经济和高新技术园区聚集,向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项目倾斜,向现代服务业辐射,向全民创业型经济和中小企业延伸。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积极参与行业整合、产业整合或跨行业收购兼并,努力把绩优公司打造成行业龙头,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传统行业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施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积极推动高风险上市公司优化重组,有效化解市场风险。
3、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探索适应科技企业发展要求的融资渠道、融资方式和担保方式,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货融资、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服务外包贷款、并购贷款等新的信贷品种。加快开展对科技企业信用贷款的试点。不断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建立武汉城市圈银企信息对接共享机制,筹建武汉城市圈银企信息对接共享平台。探索建立与政府投资平台、产业基金相配套的信贷服务方式,探索研发与高新企业孵化器、风投基金相配套的信贷产品,促进武汉城市圈高新产业快速发展和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创新资金结算、基金托管、企业银行、理财服务等业务,推出贷款与投融资的综合服务新产品,发行区域性项目债券、企业债券和区域建设政府债券,规范和推动信托融资和民间借贷活动,提升圈内资本市场功能。积极支持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推动商业承兑汇票在武汉城市圈的发展与使用。扩大信贷抵押物范围,拓展抵押方式,积极探索发展各种适应多层次、多元化要求的金融服务方式和工具。
(三)加快推进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增强金融集聚力和辐射力。
1、积极引进和培育各类金融机构。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在武汉投资组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重点引进成长性好、经营有特色的法人机构和区域性总部,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吸引和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来汉设立代表处、分支机构,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在省域副中心城市宜昌市、襄阳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台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来鄂发展,寻求合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筹建光谷科技银行,大力支持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大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支持设立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合资基金公司等。
2、推动本土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加快组建省级法人银行和证券、保险法人机构。支持湖北银行和汉口银行做大做强,实现跨区域经营,并择机上市,使其尽快成为全国一流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武汉农商行公司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拓展发展空间,提高服务“三农”水平,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推动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和方正东亚信托有限公司大力拓展湖北本地业务,打造精品信托品牌;支持光大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做大做强;支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壮大资本实力,拓展重点业务,扩大服务领域;支持天风证券进一步扩大资本规模,提升分类等级,拓展业务领域,提高经营业绩。积极支持合众人寿实施外延发展向内涵发展的转型,提高竞争实力。积极筹建长江财产保险公司,并支持其发展。积极支持期货公司增资扩股,扩大资本规模,提高竞争实力。鼓励省内期货公司到省外增设网点,提升市场占有率。
3、引进区域性金融管理中心。争取金融机构在省内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金融后台运行与服务机构,使更多信用卡中心、数据备份中心、研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区域业务处理中心、培训中心等机构入驻武汉市,建设武汉全国性金融后台服务中心。争取金融机构在省内设立区域性授信审批中心、稽核监督中心、审计中心等区域性管理中心,提升金融风险管理水平。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性总部和后台服务中心,其落户城市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4、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机构。大力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保险代理、信用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培育知名品牌,为金融市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引导督促金融中介服务行业制定规范的行业规则和从业人员职业规范,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实现金融中介服务行业的规范化管理。鼓励担保公司出资人增加资本金投入,完善地方财政对市属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机制,逐步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5、稳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积极争取国家批准武汉成为离岸金融业务试点地区,鼓励武汉地区银行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为发展武汉离岸金融市场创造条件。加强湖北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全面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现代化管理模式、国际化人才战略、长期化激励机制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业务技术,使湖北金融机构在产品设计、业务推广、风险控制、市场培育等各个环节有明显改善和提高。认真做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多的便利。
(四)实施金融帮扶工程,支持三农、中小企业及社会弱势群体发展。
1、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鼓励和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向农村延伸机构,鼓励和支持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发展,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组建农业投资公司和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引导银行机构合理确定县域机构授权授信,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引导银行机构下放外汇业务经营权限,使县域企业可以就近开立外汇账户、办理国际结算、外汇贷款、结售汇等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期货服务“三农”的运作模式,积极鼓励涉农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和期现套利,积极推动期货交易所在湖北设立稻米、玉米、水产品等相关农副产品交割仓库。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失地农民保险、农民补充养老保险、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农房保险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不断扩大“三农”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
2、创新小企业金融服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组建服务小企业的专业部门和专营机构,不断丰富服务小企业的市场主体。不断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支持行业协会建立会员制的联保公司。开办“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网”,建设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网络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政策咨询、融资申请受理、融资问题答疑等综合服务。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贷款信托的发行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3、加强金融扶弱工作。不断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机制,优化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发放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对贫困学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研究适应农民工的优质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创业致富。有针对性地开展浅显易懂的金融知识宣传和咨询工作,引导农民工关注金融,更好地利用金融手段创业兴业,实现发家致富和扩大再生产的愿望。
(五)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1、加大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加快企业上市步伐。适应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形势,进一步优化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完善动态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拟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培育,提高后备企业质量,确保“培育一批、上市一批、储备一批”。加强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的沟通,进一步加大上市后备企业辅导力度,充分发挥各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不断加快企业上市步伐。进一步完善推进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努力降低企业上市成本,鼓励和引导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适应湖北上市后备企业特点,重点推进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并按照多头并举的方针,积极拓展主板市场和境外市场。
2、不断创新投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打造一批行业龙头和地方蓝筹旗舰公司。促进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定向增发等多种方式进行再融资。支持和鼓励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优化融资结构。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工作。积极推动各地通过划拨国有资产、重组、注资等方式构建企业债券融资平台,积极培育发债主体。大力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分离债等多种形式进行债券融资,支持信托股权融资。积极支持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相关的债券发行。
3、着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支持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做大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国内外创业投资机构合作,重点支持省内高新技术企业和初创型企业发展。落实促进创业投资公司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和有限参与,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者积极参与创业投资,吸引更多的海内外风险投资机构落户湖北。
4、加快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积极推进东湖高新区、襄阳高新区进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探索开展未上市中小企业股权交易试点工作。推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的发展。加快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核心的产权交易机构整合重组,尽快形成立足城市圈、面向全省、服务全国的多功能、多层次的综合性产权市场。加快排污权交易发展,争取建设成为全国排污权交易中心。
(六)加快保险市场发展,切实增强保障功能。
1、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优化保险市场结构。大力引进有经营特色的健康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企业年金等专业性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引导保险机构稳步推进分支机构建设,优化省内各地区保险机构网点布局,为扩大保险覆盖面夯实基础。稳步发展保险代理机构,大力发展保险经纪与公估机构,规范发展兼业代理机构,完善保险营销员制度,形成多层次的保险中介市场。
2、不断推进业务创新,努力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创新保险产品,满足不同行业、不同领域需要,扩大保险覆盖面。加快发展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直接相关的火灾公众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校园方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医疗责任险、产品质量责任险、建筑工程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保险品种。推动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融资业务的有机结合,支持对外贸易。推动科技保险与科技创新的有机结合,支持科技产品创新。加快发展民营企业保险,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险业务,提高居民人身保障水平。积极支持保险创新业务在湖北试点。
3、加快保险服务创新,建立方便快捷的服务体系。推行保单标准化与通俗化,规范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扩大投保提示制度和理赔服务标准覆盖范围,规范和约束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和时限,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创新销售渠道,鼓励和支持新业务销售模式,继续发展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促进公司销售或直营、个人营销、专兼业代理业务的齐头并进。探索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为被保险人提供快捷便利的纠纷调解服务。
(七)加强金融基础性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建立安全通畅、高效便捷的支付清算服务平台。完善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票据交换、银行卡支付、网上支付、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国库会计核算等业务系统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支付清算体系,为资金周转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建立诚信和谐、长久有效的社会信用服务平台。充实、完善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建立社会征信服务体系;建立金融生态监测评价系统,促进社会信用环境不断改善;健全反假货币网络体系,净化现金流通环境;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
3、建立公开透明、优质便利的外汇综合服务平台。在现行外汇管理框架下,实行简政放权、流程管理、阳光操作,远程服务,便利企业、居民办理外汇业务,促进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
4、建立全面及时、准确权威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经济金融数据的统计和监测分析,规范信息披露,为服务对象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金融信息服务;推行政务公开,为社会提供低成本、方便、全天候的政务信息服务;加强金融宣传,提高公民金融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精神,加强对金融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出台财税政策、奖励政策等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扶持,通过改进行政服务、积极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等措施,积极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建立省政府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提高金融发展决策的科学性。省政府金融办与相关部门建立金融产业发展建设联席会议和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金融产业发展建设工作,通报重点创新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发展金融业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推进省行(会)合作。
要深刻认识到省行(会)合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推进省行(会)合作机制的建立,促进省行(会)共建。积极联系目前尚未与我省签订省行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创造各种条件,尽快签订省行合作协议,实现全覆盖。加大与已签订协议的金融机构的互动与沟通,进一步推进省行(会)合作协议的落实,深化合作领域和合作内容,完善省行(会)合作机制,为我省金融业的发展争取有利政策环境。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对已出台的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确保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设立湖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三农”、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支持,奖励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为湖北金融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个人。完善财政补充担保机构、融资平台资本金的具体办法,促进其做大做强;完善激励措施,细化对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融资平台、担保机构的奖励措施;研究出台打造全国性金融后台服务中心的政策措施,对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区域性金融服务和管理中心,给予适当补贴和奖励,并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保障。
(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广泛开展金融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素质。将金融知识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快以企业信息系统、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政府政务信息系统、农户信用档案系统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深化信用社区、信用乡镇建设,深入开展“金融信用市州县”、“保险先进县市”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外部信用评级,加大培植“A级信用企业”力度。健全政府主导、监管机构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金融生态建设长效机制,优化金融司法环境和行政服务环境,切实维护金融机构权益,在提高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和降低银行处置抵贷资产、企业抵押担保融资成本上取得更大的成效。
(五)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研究制定金融人才培养计划,采取与各金融机构配合、与金融监管部门及武汉高校联合组建金融人才培训中心等方式,对政府机关、金融机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选拔优秀人才到国外金融机构培训,培养国际型金融人才。制定有关培养、使用、引进金融人才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的潜能和作用,并为人才长期留用解决后顾之忧,在家属安置工作、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为引进急需高级管理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加快建设中高级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训平台,采取多种形式提高金融管理者、金融机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高层次金融人才队伍,把武汉打造成为金融人才高地。
(六)防范金融风险。
加强金融稳定协作机制的培育和完善,建立区域金融生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完善区域金融生态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和预警信息。制定防范金融突发事件协作预案,完善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积极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执法力度,有效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完善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范发展各类准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的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促进经济金融稳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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