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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大海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最终5篇)

    栏目:九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柔情似水 时间:2024-08-27 22:14:29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为加大海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

    海港区安监局人才工作调研

    为加大海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扎实抓好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公开招聘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安监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指标、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指标

    招聘人员共8人,其中,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2名;工矿商贸监管人员6名。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大专以上毕业且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海港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或技能条件: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应具备化工类大专以上学历;工矿商贸监管人员应具备理工类大专以上学历。

    5、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28---40周岁之间(1971年---1983年生人)。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未结案的 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海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二篇: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扎实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4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府厅明[2024]71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今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24〕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24〕1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4〕32号)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方案》强调,我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范围是: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重点内容是: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尤其要把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假借技改整合进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三同时”审查验收合格擅自进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和擅自延长试生产时限、烟花爆竹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非法违法生产等行为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

    《方案》强调,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4月中旬至9月底结束,集中6个月左右时间,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主要分制定方案、自查自纠;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督查总结、巩固提高等四个阶段进行。

    《方案》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沟通协作;依法依规、把握政策;加大宣传、强化监督;注重结合、统筹推进。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2024年,自治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24〕7号)要求,开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了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建设项目,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和严重非法违法问题,多数行业领域、多数地区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总体趋于好转。但是,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尤其是较大事故多发频发,在有的地方、有的行业领域依然十分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0号)精神,制定了《自治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自治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遏制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24〕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24〕14号)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233号)要求及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铁的意志、铁的措施、铁的纪律、铁的手段,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自治区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库热西·买合苏提(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许斌(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井植朴(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王乐祥(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李 为(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蒙志鹏(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

    于庆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殷绍龙(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肖 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拜合提亚·达吾提(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

    樊君梅(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艾尼瓦尔·阿不都许库尔(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王 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尤努斯·玉素甫(自治区工商局局长)

    帕力外·木沙(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秉勇(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刘默然(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巴拉提·阿斯木(自治区农机局局长)

    唐士晟(乌鲁木齐铁路局局长)

    自治区“打非治违”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帕力外·木沙兼任。

    三、重点范围、重点内容及工作分工

    重点范围: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集中打击和整治重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非法违法生产导致发生事故未按要求整改,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1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和工作分工

    1.煤矿

    (1)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2)被兼并重组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

    (3)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4)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5)以其它工程施工为名盗采煤炭的。

    由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牵头组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安厅、监察厅、工商局配合。

    2.交通运输

    (1)车辆驾驶人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2)非客车违法载人的;

    (3)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4)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5)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组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管局、旅游局、农机局配合。

    3.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勘探、建设和生产的,或以探代建、以探代采、以建代采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3)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

    (4)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

    (5)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6)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安厅、工商局配合。

    4.建筑施工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

    行为;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安全监管局、乌鲁木齐铁路局配合。

    5.消防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组织,自治区文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旅游局、安全监管局配合。

    6.危险化学品

    (1)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3)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4)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协调组织,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由公安厅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方面由环保厅牵头组织。

    7.烟花爆竹

    (1)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2)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

    (3)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协调组织,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其中,烟花爆竹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由公安厅牵头组织。

    8.民用爆炸物品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行为。

    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组织,自治区经信委(国防科工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配合。

    9.冶金

    (1)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

    (2)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

    (3)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

    (4)高温冶炼、铸造场所违规使用非冶金专用起重设备的;

    (5)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自治区经信委、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近年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监管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24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一5月底)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4月27日前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各地政府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认真清理、检查,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3.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法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1.各地、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影响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采取强有力措施,集中整治。把解决当前的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执法秩序密切结合起来,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

    2.各地、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在6月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多种形式的检查、督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此阶段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请于7月25日前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1.各地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2.自治区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于9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自治区“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打非治违”责任

    各地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场所全部排查一遍,不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不漏一个在建项目、不漏一个作业场所,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部登记建册、严厉打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强化社会监督,营造“打非治违”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奖励,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合力 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安全监管、煤管(煤矿安全监察)、交通运输、公安、监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要创新手段措施,充分运用遥感、航拍、卫星监测和电子设备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击实效性。要利用各部门现有

    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

    (四)依法严厉打击,注重“打非治违”实效

    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 确保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依法依规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六)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三篇:加大土地流转工作力度

    加大土地流转工作力度 实现土地整乡流转

    曙光乡现有七个行政村,总人口22688人,耕地面积194694亩,劳动力11752人,近几年外出务工人员大量增加,大量土地流转到种田大户,种田农手、农机大户手中,乡党委、政府抓住这一有利契机,经过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服务、总结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公司化经营、反租再包、互助组、大户带动等土地流转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决大部分土地集中到种田农手手中,逐步实现规模经营,实现现代农业,全乡4个村达到整村流转,流转面积85%以上,12自然屯整屯流转,流转总面积15.7万亩,占全乡面积的80.6%,实现了整乡流转。

    一、搞好宣传发动,模清现状底数。

    2024年12月份,乡党委、政府召开土地流转工作专题会议,确定我乡2024年土地流转的总体目标是实现整乡流转,为实现这一目标动员乡、村、组三级干部开展调查研究,对全乡各村的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掌握全乡土地流转的现状,要求各村提早做好有向外流转土地意向的农户的思想工作。鼓励大户、种田农手多承包土地。为了行之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乡党委、政府在3月1日召开支部书记、村主任参加的党委扩大会议,会上对乡村干部进行了具体分工,由班子成员、支部书记、村主任包村、包屯、包户,深 入村屯召开广大农户各类座谈会65个,宣传农业、农村发展、农民致富的新途径和土地规模经营的好处,提供致富信息和用人用工信息,鼓励他们外出务工把土地转让出来,并有针对性开展鼓励,做思想工作。

    二、认真组织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经过宣传发动,不仅使乡、村干部认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而且广大党员和群众也积极为土地流转做工作,乡、村干部深入村屯走访,共走访农户3000余户,总结梳理出和流转经验21条,其中最为重要有3条,一是资金,二是大户种地,三是流转户要把土地多包些钱。乡党委针对上述问题召开会议决定:一是包村的班子成员和村干部协调信用社贷款,为大户担保。二是为流转户担保,帮助把土地转到大户手中,并负责承包费及时到位,对有一定困难或能付一部份承包费的大户,班子成员、村干部共同担保秋后付齐,并给予部份利息。这样即解决大户包地难,流转户又卖个好价钱的问题。为便于大户机械作业,乡班子成员、村领导积极协调农户间串地800多块,适宜连片种植的土地要进行连片种植,不适宜连片种植的土地可种一些杂粮,使全乡80%以上的土地实现有序流转,并把乡村流转合同登记造册备案存档。

    三、开展服务总结,实现整乡流转。

    各党支部、村委会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动员村组干部积极为种地大户、流转户服务,一是帮助他们联系种子、农药、化肥、贷款,提供了信息和技术等服务。二是加大劳动力转移力度,我们依托经济办主任国卫华在俄罗斯布市经商为基地输出41人,其办理护照费用均由乡、村两级垫付。在国内务工的人员,村可借给路费,并负责提供务工单位。通过乡、村两级干部的努力,全乡外出务工的人员达8000余人,有组织的4512人,流转土地90000余亩。三是为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有新的举措,我们以各村原有的零散季节帮农人员为基础,组织起留守妇女劳务小组,她们以10-20人一个作业组,帮助大户春种、夏管、秋收等打短工,其收入也是很可观的,这样又把一小部份的零散土地转包给大户,据统计达13200亩。四是及时总结每一段的工作,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有了经验全乡推广,经广大干部群众的努力,我们总结出土地流转的十二字方针,即: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服务、总结。

    现在我乡已组织各村,以组为单位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归档立卷,实行微机化管理,彻底实现土地由自发流转到土地有序流转,实现了年初确定的目标,整乡流转。通过我们乡村干部积极工作、培养扶持种地5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30户,每户纯收入可达15万左右。我们要继续培养和扶持种植大户,发挥特色优势,为实现全乡土地流转达到90%以上的目标而奋斗。

    第四篇:加强技术监督管理 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加强技术监督管理 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技术监督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保证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技术手段。自营自管以来,安全生产部在技术监督方面做了大量有效工作,解决了一些#

    4、5机组存在的重大设备隐患和难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技术监督工作中还存在着思想上重视不够,监督力量薄弱、基础工作不规范,缺乏具体措施、有些要求没有落到实处,存在“棚架”现象等问题,同时部分人员对技术监督工作的理解上存在两大误区,一是对监督的工作内容理解片面,认为技术监督工作就是试验、检验,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做试验和检验都是监督的手段,监督的关键在于通过对试验和检验数据的分析,准确提出设备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采取预防措施;二是对监督职能的理解本末倒置,错误认为技术监督是在设备出现问题后才发挥作用,没有真正理解监督的职能是对设备隐患提早发现,提前预防。当然在设备出现问题后,需要通过技术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本原因,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从防范事故的源头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

    上述问题的存在表明我们还存在对技术监督的理解不到位、工作不到位,技术措施和要求落实不全面的情况,部分部门技术监督工作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状态,工作的主动性还有待加强,对这些问题要引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为了认真贯彻公司今年确定的“两个目标”、“十项措施”,力争不亏现金流的生产经营目标,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发挥技术监督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2024年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技术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认识是搞好工作的前提。首先,要正确理解技术监督的内涵,技术监督工作是包含技术管理、技术分析、疑难问题解决和设备状态分析在内的,涉及电力生产各个环节的基础性工作,监督所采用的手段是定期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健康状况进行技术分析和试验分析,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实现对设备隐患的超前控制。

    2024年发生的一些不安全事件,也充分暴露了我们对技术监督工作的认识不够,没有真正理解技术监督工作的目的和作用,没有发挥监督的应有职能,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应该引起我们深刻的警醒。今年,各部门要从思想上、工作上充分重视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有关工作,将工作压力传递到各级监督人员,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组织落实好监督的各项技术要求。

    (二)明确各级监督人员的责任,发挥技术监督保障作用

    安全生产部是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的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应尽快根据部门人员变动,修订完善九项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调整技术监督三级网络人员,及时补充监督力量。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网络,网络机构的设置要以岗位形式固定下来,从体制上保证各级监督人员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做到依照监督标准到位、人员培训到位、检查分析评估到位、落实措施整改到位,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定期召开各项技术监督网络会议,落实各个专业监督计划的实施情况,切实发挥各级网络人员作用,保障公司技术监督体系的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三)加强技术交流学习,提高技术监督水平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学习了解同行业的先进经验,及时掌握相关信息,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和方法,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验,加大科技投入,运用评估、分析、整改的闭环控制过程,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经常参加电力行业举办的技术监督工作会议,针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技术难题,同与会专家或同行进行交流和探讨;同时通过省电力试验院在技术监督方面的优势及监督体系中的作用,邀请相关专业技术监督专家来对公司技术监督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监督水平。

    (四)严格执行技术监督预警制度,重视落实监督的各项要求

    《技术监督异常预警制度》是根据监督指标的超标情况确定了不同的预警级别,再由不同的预警级别限定了处理的方式和时间,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同时对整个过程的管理做出了规定,形成了闭环,体现了“超前控制、闭环管理”的原则。

    技术监督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分析设备状况和运行参数,对设备异常情况和事故隐患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并按照“闭环管理”的要求,将责任落实到人,积极整改,发挥好技术监督的作用。凡是该预警而未预警,发生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篇:明溪县加大创卫工作力度

    明溪县召开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评工作专题会议

    为确保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复评工作扎实到位、顺利通过,10月17日下午,明溪县在县宾馆5号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对创卫迎检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县委书记林斌、县长颜虎成等县领导出席会议。副县长谌良福就该县前一阶段创卫工作情况作了通报,对下一阶段工作做了具体的部署安排。代县长颜虎成向与会人员强调,这次迎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这次迎检工作做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把承担的工作任务要进行细化、量化,定人员、定岗位,确保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干。

    县委书记林斌对创卫工作提出五点工作要求:一要提高创卫认识。开展创卫工作,不仅是保牌的要求、上级的要求,也是打造优良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是打造幸福明溪、凝心聚力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卫工作与当前“我们同是一家人,我们同建一个家”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要动员全县人民行动起来,清洁自己的家园,美化明溪的生活、工作环境。二要注重创卫过程。要围绕创卫目标,采取针对性措施,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全力以赴做好省级卫生县城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强化市民素质教育工作、狠抓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卫生全面达标工作、加大城市秩序整治工作、加强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完善资料搜集整理工作等六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三要明确创卫责任。要根据创卫任务建立健全工作管理机制,将具体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切实发挥责任区段县级包联领导,牵头部门、包联单位、各乡镇在创卫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四要强化创卫督查。县效能办、爱卫办、文明办要根据创卫工作重点、难点以及阶段任务特点,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定期督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各单位进行效能督查。对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导,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工作被动的反面典型,予以及时公开曝光、书面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正常督促无效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五要健全长效机制。要加强创卫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提高创卫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扎实做好迎接省级爱卫会考核验收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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