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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总结暨2024年工作打算五篇范文

    栏目:九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雨雪飘飘 时间:2024-09-07 18:49:45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总结暨2024年工作打算

    2024年七里河区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总结暨2024年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我区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严格按照与市委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坚持抓好组织基础、学习教育、工作结合、代表活动四项重点工作,不断推进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有效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夯实组织基础,全力保障工作开展。着力加强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宣传引导,打好工作基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工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靠实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和分管领导的具体责任。建立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和党代表工作室,配齐工作力量,负责党代表日常联络服务、活动开展等工作。明确要求党代表所在有关单位和试点乡镇对党代表参加活动给予时间保证并做好联络服务。将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各项活动正常开展。二是加强工作指导。在总结镇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社会稳定与发展等方面情况,将乡纳入试点工作,切实保证试点乡镇的代表性和示范性;指导镇在2024年六大活动载体的基础上,紧紧围绕镇中心工作、精准扶贫、重大项目和2024年党建示范点建设制定活动计划;指导乡制定党代会常任制实施意见,成立乡镇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围绕“支部+农户+合作社”、“公司+农户+基地”等特色党建引领发展模式以及“整乡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等重点工作,组织党代表开展活动。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组织代表入户访查,通过召开座谈会以及征求意见会、悬挂横幅、展板展示、发放资料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积极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先后撰写信息简报10篇,上报组工信息2篇。

    (二)狠抓学习教育,切实提高代表素质。把抓好学习教育作为提高党代表履职能力的重要举措,采取三种方式,长期开展。一是坚持集中学。依托区委党校,组织党代表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其政策水平;对如何发挥党代表作用积极参政议政进行专题培训,增强其参政议政的责任感,提高参政议政能力;二是结合工作学。积极将党代表学习培训与各项工作相结合,先后组织市区党代表135人次,参加党政主要领导、优秀公务员、农村电子商务等业务培训,全方位提高代表素质。三是督促指导学。督促指导试点乡镇制定党代表培训计划,组织党代表对党章、党代表任期制相关文件、党代表任期制工作制度、试点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等内容进行了学习,先后培训党代表230人次。同时,围绕如何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如何向镇党委写提案或提议等问题,累计开展培训8次,帮助党代表更好地掌握履职知识,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了党代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找准工作结合,努力推动各项工作。把党代表活动开展与全区重点工作相结合,切实发挥党代表模范带头和推动发展的作用。一是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相结合。先后组织市党代表宣讲专题党课30人次,组织党代表参加县级领导党课210人次,使党代表准确把握“三严三实”的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明确学习内容方式,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强化了党性原则、明确了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发挥党代表示范带动作用,有效改进了各级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二是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区委组织部专门制定下发《关于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区各级党代表认真履行示范引领、建言献策、监督检查、服务群众的代表职责,开展以带头宣传政策、带头强基固本、带头调查研究、带头帮扶脱贫、带头开展监督为主要内容的“五带头”活动,努力推动全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开展。三是与重大项目建设相结合。围绕全区发展重大项目工作,开展调研视察活动,12月份,由区委组织部长带队,组织14名市党代表对XXXXX重点项目工程进行调研视察,听取了有关单位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座谈,参与活动的党代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工程进度、整体规划、配套政策支持等8个方面提出了建议,切实促进了项目建设工作开展。

    (四)丰富代表活动,有效促进作用发挥。积极组织开展党代表五项活动,调动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密切党委与代表、代表与基层党组织及党员的联系。一是慰问活动。积极组织党代表深入基层一线联系党员群众,开展春节前慰问,了解党员群众的心声,将党的关心和温暖送到生活困难党员和群众手中。活动期间,市、乡两级党代表共慰问生活困难群众党员120人、送去慰问金7.2万元;二是红色教育活动。组织党代表参加“缅怀革命先烈、传承革命精神”主题活动,重温入党誓词,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代表责任意识;今年以来先后举办了“缅怀革命先烈、传承革命精神”、庆“七一”“忆党史强党性、践行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参观学习人数达2100余人次,其中培训党代表154人次,受到了各级领导和党代表的认可和赞同。三是列席会议活动。把落实党代表列席会议制度作为切实保障党代表知情权的重要方式,积极邀请党代表列席全区性重要会议35人次、列席街道大工委会议30人次,有效提高了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联系群众活动。努力搭建党代表广泛联系党员群众的平台,进一步强化党代表与党员群众的联系沟通,畅通代表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见的渠道。四是建言献策活动。围绕试点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先后开展了“发挥代表作用,推进我乡发展”、“我为党员群众说句话”等活动,在活动中共征求到建议61条,其中基层党建方面15条、整乡移民搬迁方面11条,生态农业发展方面的10条,社会管理方面26条,这些建议的落实,有力地推进了试点乡镇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今年我区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在取得一定进展的基础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党代表素质层次不齐。试点乡镇部分党代表能力素质不够高,履职意识不够强,参与活动不够积极,提出的意见就建议实用性不强。二是载体活动不够实用。与实际工作结合的不够紧,尤其是在精准扶贫方面涉及的不够多,党代表作用发挥的不明显。三是载体活动特色不够突出。对代表活动总结提炼不够,缺少特色亮点。四是代表作用发挥不够突出。在各类调研视察活动中,总是看的多、听的多,说的少。

    三、2024年工作打算

    2024年,我区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将继续按照省、市、区委要求,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抓好学习教育和代表管理,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开展好代表活动,切实发挥好党代表桥梁纽带、模范带头、民主监督、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五个方面作用,努力为全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在靠实责任上下功夫。探索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进一步考试工作责任,将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纳入试点乡镇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乡镇党委与各党代表活动小组签订目标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安排,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工作安排到人,全力推进常任制工作开展;

    二是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在健全完善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各项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坚持每季度对党代表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探索试行党代表询问和质询制度,由党代表对党委工作进行直接监督;

    三是在学习教育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大党代表履职和技能培训,采取代表自学、集中培训、跟班学习、实践锻炼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党代表对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大时事、法律知识、经济知识的学习领会,切实提高党代表的履职能力。

    四是在代表管理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对党代表的管理,及时总结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党代表队伍结构,严把党代表“入口”关,畅通代表“出口”渠道,建立党代表优胜劣汰、竞争激励机制,更好地发挥党代表在参与党内事务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五是在活动开展上下功夫。在发挥各街道、社区民情联络站(室)和试点乡镇党代表联络站的作用,定期组织党代表接待群众的基础上,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组织好党代表专题调研视察活动,做好各项提案提议的征集整理工作。指导试点乡镇党委围绕本乡镇重点工作上组织党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在重大事项上积极征求党代表意见,发挥好党代表作用。

    第二篇:党代会常任制与党代表任期制比较

    党代会常任制与党代表任期制比较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党的十七大报告决定,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简称党代会常任制)与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简称党代表任期制)是两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制度形式,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代会常任制与党代表任期制的提出及发展

    1、党代会常任制的提出及发展。

    最初,党代会常任制与党代会年会制具有相同的含义。无产阶级政党承担着领导革命和执政的历史使命。这种情况下的无产阶级政党需要发挥经常性的作用,每年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也就有其必要性。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之初就主张实行党代会年会制度,他们参与制定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代表大会于每年8月举行。”[1]575恩格斯晚年在致德国社会民主工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倍倍尔的信中仍然强调指出,“应当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让全党哪怕一年有一次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一般说来也是重要的。”[2]474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倡导的党代会年会制是每年重新选举代表的年会制。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原则建立的无产阶级政党,在建党之初就坚持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实行年会制的思想。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召开成立大会,这是党的一大。1922年7月在党的二大上制定的第一个党章中明文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一次。”[3]7此后,在党的三大和四大中关于党章修正案,都重申了每年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规定。党的六大通过的新党章仍然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按通常规例,每年开会一次。这样,从1921年到1928年七年期间中国共产党举行了六次代表大会,基本上实行了年会制,每年开会都采取了重新选举代表的做法。

    1928年党的六大召开后,并没有于第二年召开党的七大,而是直到1945年4月才召开党的七大,这主要是因为当时严峻的革命斗争形势所决定的。建国之后,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在和平时期每年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不仅是可行的,而且当时迫切需要每年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来决定党和国家的重大方略,以履行其作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能。同时,由于党员规模迅速扩大,中国共产党的党员从六大的4万名迅速增加到了八大时的1073万名,这就给每次年会都重新选举党代表带来了巨大的工作量。因此,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代表常任的党代会年会制的考虑。这一考虑最初是由毛泽东提出来的。毛泽东于1956年4月2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讲到即将召开的八大要修改党章时指出:“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我们有人民的国会,有党的国会,党的国会就是党的代表大会。我们已经有十年没有开党的代表大会了,有了常任代表制度,每年就非开会不可。是否可以考虑采用这个办法,比如五年一任。这还没有写到党章草案上去,提出来请大家考虑,看是否可以。”[4]这一考虑得到了其他党中央领导成员的赞同。1956年9月16日,邓小平在党的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为了克服党的代表大会间隔时间长这个缺点,“把党的民主生活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党中央委员会在党章草案中,决定采取一项根本的改革,就是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多少类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5]233邓小平还着重阐述了党代会常任制的重要 1

    意义:“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会一次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达到的。”[5]233实际上,邓小平在阐述党代会常任制意义的同时又指出了党代会常任制的内涵,即党代会年会制与党代表任期制的结合。也就是说,这一时期党代会常任制主要是指,代表常任的党代会年会制。

    1956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前召开的地方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问题的规定》,即党的八大决定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然而,由于当时国内外形势的急剧变化,党的指导思想也出现了“左”的偏差,此前确立的党代会常任制未能得到贯彻执行,本应于1957年召开的党的八大二次会议延迟到了1958年5月才举行,而且以后再也没有召开过代表大会年会。1969年4月,党的九大通过的党章正式取消了党的八大实行的党代会常任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端正了党的思想路线,又开始了新时期党代会常任制的实践探索。从1988年到党的十六大之前,中组部先后选择了浙江、黑龙江、山西、河北、湖南的12个市、县进行了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这一阶段的试点工作由于缺乏明确的政策支持,总的来说成效有限。党的十六大为党代会常任制的实践探索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此后,第二批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蓬勃开展。四川、山东、山西、广西、广东、湖北、江苏等地的20多个市、县、区加入了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行列。通过短短几年的探索,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除了党的十六大之前形成的“椒江模式”外,又形成了四川“雅安模式”、湖北“宜都模式”等。从试点的内容看,党代会常任制的内涵相比之前更加丰富。除了党代会年会制和党代表任期制之外,不少试点单位将设置党代会常设机构作为党代会常任制的重要内容。如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后,浙江台州市椒江区设置了区委党员代表联络办公室,作为党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6]四川雅安的雨城区在党代会之下设置了三个常设机构,即决策咨询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分别行使决策咨询、日常管理和日常监督职能。在党代会开会期间,由党代会统一行使最高的决策权、监督权和决定权;而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这些常设机构发挥作用。[7] 总之,党代会常任制经历了一个不断丰富和扩展的过程:从代表年选的党代会年会制到代表常任的党代会年会制再到机构常设和代表常任的党代会年会制。如果单纯以党代会常任制某一时期的内容作为其内涵是存在偏颇的。由于各个时期党代会常任制都是围绕党代会年会制开展的,因此,党代会常任制可以界定为,以党代会年会制为基础持续发挥党代会作用的制度。

    2、党代表任期制提出及发展。

    党代表任期制的最初含义是相对于代表年选的非任期制而言的。前面已经指出,马克思恩格斯倡导的党代会年会制以及中国共产党一大到六大期间的党代会年会制,采取的都是每次年会重新选举代表的做法。这一做法存在两次党代会间隔时间太长;作为一个整体的党代会代表而言,其发挥作用的方式却是一次性的问题。针对这一现状,基于通过常任的党代表促成党代会每年召开的考虑,毛泽东在党的八大前提出了党代表任期制的考虑,并且党的八大正式决定采取党代表任期制。既然当时的党代表任期制主要是针对代表一届只参与一次党代会的非任期制而提出的,而且没有制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配套制度,所以其时的党代表任期制主要是指在一届党代会期间党代表的资格持续有效,但主要通过多次参与党代会发挥代表作用的制度。尽管如此,当时的党代表任期制由于条件所限也未能得到贯彻执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重新开始了对党代表任期制的实践探索。1988年起,中共中央组织部分两批进行的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

    党代表任期制。这一时期的党代表任期制内涵相比以前更加丰富。在代表年选的非任期制条件下,党代表只在党代会一次年会上发挥作用,年会一结束,党代表的作用也就随之结束了。党的八大提出的党代表任期制主要强调党代表通过参与各年次会议发挥代表作用。而从改革开放后各地的试点情况来看,党代表不仅在同一届党代会的各年次会议上发挥代表作用,而且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经常性地发挥代表作用。例如,浙江椒江建立了党代表调研、代表活动日、党内情况通报、民主恳谈、联系党员群众、教育培训、代表团等制度,[8]使得党代表从“会议”代表转变为“全天候”代表。四川省大英县建立了情况通报、党代表听证、党代表列席相关会议、党代表视察等制度,以保证党代表在平时充分履行代表权利,发挥代表作用。[9]

    总之,党代表任期制也从经历了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过程:从强调党代表一届任期内多次参与党代会转变到强调党代表在党代会会议期间和会议之外全方位发挥作用。如果用党代表任期制某一时期的内容作为其内涵也是不妥的。党代表任期制可以界定为党代会的代表在该届党代会的任期内始终行使代表权利,全方位发挥代表作用的制度。

    二、党代会常任制与党代表任期制的区别与联系

    党代会常任制与党代表任期制作为完善党代会制度的两种制度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党代会常任制与党代表任期制的区别。首先,两者的主体不同。党代会常任制的主体是党的代表大会,是关于党代会经常性发挥作用的制度;而党代表任期制的主体是党代会的代表,是关于代表经常性发挥作用的制度。其次,两者在内容上涵盖的范围不同。党代会常任制是关于党代会在一届任期内如何持续地发挥作用的制度。党代会常任制在内容上经历了一个不断丰富的过程,从最初代表年选的党代会年会制发展到代表常任的党代会年会制和当前机构常设、代表常任的党代会年会制。当前党代会常任制在内容上包括了实行党代会年会制、设置党代会常设机构和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任期制的内涵也经历了一个不断丰富的过程,从最初强调代表一届任期内多次参与党代会会议发展到强调代表在党代会会议期间和之外全方位地发挥作用。尽管两者的内容都在不断丰富,然而党代会常任制比党代表任期制的内容更广。其三,两者实施的难易程度不同。由于党代会常任制相比党代表任期制的内容更为丰富,涉及的面更广,需要的配套条件更严格,实施的难度更大。这也当前党代表任期制已经实行而党代会常任制仍在试行的原因。

    2、党代会常任制与党代表任期制的联系。从联系来看,首先,两者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党代会制度是党的根本制度,党代会是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最基本载体,是党的最高决策机关和监督机关,完善党代会制度对于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党代会常任制还是党代表任期制,其根本目标都是为了完善党代会制度,充分发挥党代会的作用。对于党代会常任制的根本目标,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改革是为了要使党代会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5]233。与党代表非任期制相比,任期制条件下的党代表不仅在党代会会议期间,而且在闭会期间都要经常性地行使职权,发挥作用。因此,任期制更有利于党代表熟悉代表工作,也更有利于党代表保持与广大党员的联系,增强党代表的代表性。党代表是党代会的主体,党代表对工作的熟悉程度、代表性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党代会议事、决策的质量。这样,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更有利于提升党代会的质量,发挥党代会的作用。其次,党代会与党代表是无法截然分开的。党代会是由党代表组成,离开了党代表,党代会不成其为党代会,而党代表主要是在党代会上履行其代表职能,离开了党代会这个载体,党代表

    就失去了充分履行其代表职能的基本平台。

    三、总结与启示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员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决定党内重大事务的制度,党代会代表制度是关于党代会代表作用如何发挥的制度。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是既有区别,又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制度形式。党代会是党的权力中心,而党代表则是党代会的构成主体,正确处理好两者关系,直接决定着代表大会作用的发挥。从上述对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的比较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和启示:

    1、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都是促进党内民主的重要制度选择。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而党员当家作主则体现了党内民主的实质。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概括起来包括党员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和党员间接行使民主权利两种。据中组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7593.1万名。[10]对于这样一个超大规模的政党而言,只能采取党员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这样,党代表及其组成的党代表大会就成为党内民主的基本构成要素。由于常任制的党代会有利于党代会作用的充分发挥,任期制的党代表有利于党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这实际上为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提供了保障。

    2、党代会常任制与党代表任期制都属于开放性的、与时俱进的制度形式。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作为开放性和与时俱进的制度形式,都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历程,其内涵不断丰富,内容日益扩展,不会限于目前的发展成绩。随着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日益推进和党代表任期制实践的不断深入,两者的内涵将会进一步丰富,内容进一步拓展。

    3、党代会常任制涵盖党代表任期制是两者发展的自然结果。由于党代会是由代表组成的,党代会常任制意味着党代会作用的持续发挥,随着党代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党代会持续地发挥作用也就意味着党代会代表持续地发挥作用。而党代表持续地发挥作用正是党代表任期制的本质所在。当党代会常任制从单纯的年会制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必然将党代表任期制涵盖在自身范围内。

    4、党代会常任制的实践推进离不开党代表任期制。党代会常任制发展至此,已经涵盖了党代会年会制、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设机构的设置等内容。党代表是党代会的构成主体,党代表的素质和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党代会的质量,而党代表任期制是提升党代表素质和能力、扩大党内民主的重要制度形式。就此而言,党代会常任制的实行离不开党代表任期制的实施。因此,应当不断完善党代表任期制,为促进党代会常任制的实行提供必要的条件。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中国共产党党章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高放.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常任制的由来和意义(下)[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4(3).[5]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6]肖立辉.四川雅安党代会常任制的调查与思考[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4(4).[7]赖朝霞.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的成效与问题——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的调查.红旗文稿,2024(9).[8]贺海峰.椒江党代会常任制20年观察[J].决策,2024(8).[9]刘裕国.党代表平时也履职[N].人民日报,2024-01-11.[10]董宏君.党员人数增加16倍[N].人民日报,2024-07-01.

    第三篇: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辨析

    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辨析

    本文作者: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张荣臣来源:《理论前沿》

    [摘要]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是一个问题的两个层面。在进行党内民主制度设计的时候,内涵上既不能把它完全分开,又不能混为一谈。实践中,要按照十七大的要求,有所侧重。

    [关键词]党代表任期制;党代会常任制

    作为推行党内民主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提出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并明确把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写进了党章。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是一个问题的两个层面。在进行党内民主制度设计的时候,内涵上既不能把它完全分开,又不能混为一谈。实践中,要按照十七大要求的“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有所侧重。

    党代表任期制一般认为就是党代会的代表和它所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资格和权利同时存在,任期与换届同委员会的任期与换届同期。

    按照政党活动的一般规范,党代表一旦当选,很自然地应当在其当任的这一届发挥作用,直到下届代表大会召开。尽管由于党代表大会在各个政党内部的作用不同,代表的作用也不尽相同。但至少在理论上,没有哪一个政党规定党代表的权利截止到代表大会结束。从这个意义上讲,党代表没有什么任期不任期之分。但对我们党来说,党代表任期制问题的提出并明确写进党章,却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和意义。因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最初都实行年会制。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共产主义者同盟,就确认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唯一的最高权力机关,共产主义者同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俄共夺取政权后,根据列宁的倡议,俄共(布)决定每年召开一次党代会,行使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能。我们党从“一大”到 1

    “六大”,都坚持党章中明文规定的党代会年会制。在年会制的条件下,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代表每年都有活动,人们不会提出代表任期的问题。但是,在改变党代表大会年会制以后,情况就不一样了。如果党代表的主要活动范围依然是代表大会,那就意味着,在两次代表大会间隔的几年时间里,特别是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在两次代表大会间隔时间较长(如党的“六大”到“七大”间隔17年)的情况下,党代表是不起作用的。对一个政党的正常运作来说,这不是个小问题,而是事关党内民主是否充分、党的肌体能否保持健康的大问题。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并明确写进党章,这有利于调动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扩大党内民主,提高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决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建立并实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党委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党代表实行任期制后,他们发挥作用的空间很大,这也是党的十七大强调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并将其写入党章的意义所在。因为党代会代表自身有了责任感和荣誉感,在反映社情民意、参与决策、监督批评等等,都会起重要的作用。我们要按照十七大强调的改革创新的精神,制定科学规划和具体落实措施。当前要做的是,对党代表活动的方式作出规定,建立党内情况向党代表报告、通报制度;建立党的领导部门和机关和党代表的联系、沟通制度,在联系的过程中要做到经常性的征求意见、沟通情况,拓宽下情上递、上情下达的渠道;建立党代表的视察、调研制度;建立党代表的建议、质询制度,党代表可以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对党的领导部门和领导机关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部门的答复或处理结果有疑问或意见的,可以通过相应程序提出质询。同时,党代表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党代表履行职责,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党代会常任制一般认为就是由全体党员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代表,并每年召开一次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履行其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责。党代会任期制是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密切相关的,因为党代表要实行任期制要发挥作用,就需要有个平台。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提出: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他解释:设常任代表有什么好处呢?就是可以一年开一次代表大会。我们已经有

    10年没有开党的代表大会了,有了常任代表制度,每年就非开会不可。紧接着,邓小平在1956年9月16日“八大”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提出了实施党代会常任制的意见,并进行了论证。党章草案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省一级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县一级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两年。这三级代表大会一律每年开会一次,原有的党的各级代表会议则不再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将大大减少代表选举工作的负担。代表大会在任期届满以前,可以随时召集。由于每年开会,代表大会的会议也就可以开得简便一些。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一次会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达到的。按照新的制度,党的最重要的决定,都可以经过代表大会讨论。党的中央、省、县委员会每年必须向它报告工作,听取它的批评,答复它的询问。由于代表是常任的,他们要向选举他们的单位负责,就便于他们经常地集中下级组织、党员群众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经验,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而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以按照适当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的工作。

    自此,开始了中国共产党党代会常任制的探索实践。党的“八大”把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写入了党章。“八大”以后,1957年到1958年初,全国各地都召开了本届党的代表大会的第二次或第三次会议。1958年5月,党中央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遗憾的是,在随后的时间里,党的民主生活出现不正常现象,党代会常任制也随之中断。中国共产党一开始就是从党内民主的角度来提出党代表常任制问题的。邓小平在八大上明确指出了这一点:党代会常任制的这种改革,必然可以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的发展。由于1957年以后,党在发展党内民主问题上遭受了挫折,党内形成了高度集中、缺乏民主的体制,以至于发展到党的领袖个人专断、个人迷信,造成了后来“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大灾难。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代会常任制的问题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一个重要议题,再次被党内反复提起,反映了党内对发展民主的迫切要求。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党中央有关部门先后在浙江、黑龙江、山西、河北、湖南等省的12个县(市、区),进行了党代会常任制试点。2024年11月,党的十六大肯定党代会常任制的方向,为党代会常任制的实践注入了新的活力。十六大后,广东、浙江、湖北、四川、江苏等省进行更多的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党代会常任制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党的十七大提出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

    同十七大强调“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不同,对党代会常任制强调的是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因为从各地的经验看,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主要围绕提高代表素质、改进代表产生方式、通过各种途径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来展开。众所周知,党内民主的实质是如何保障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在目前党内民主制度不够健全,党内生活仍不完善,党代表还不能充分发挥其决策、保证、监督、议事等作用的情况下,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无疑是从制度上完善党内民主的一种探索、尝试。但在肯定上述积极意义的同时,也要看到它在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就是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实行有赖于党的各方面制度建设的配套和自身制度建设的完备,比如,实行常任制所要求的党代表的决策、监督权利,就需要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这些就不是一个党代表常任制所能解决的,需要的是一个全面的制度建设,一个从上到下的通盘设计。如果没有这些制度的配套,党代会常任制也会流于形式。更为重要的是,现在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其目的如果还是像党的八大强调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这就涉及党的根本领导体制,涉及党内的权力运行机制的大问题了。所以,对于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现在强调两句话更为全面,一是要继续探索,二是要不断完善。

    第四篇:大力推进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

    大力推进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

    李景治

     2024-12-25 09:52:19

    来源:《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南昌)201

    2年3期

    内容摘要:进一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大力推进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势在必行,迫在眉睫。要改变党代会和党代表“一次性”发挥功能和作用的状况,使其在任期内始终发挥作用。党代会实行常任制后,平时的工作重点应转向执政党自身的建设。要合理规定实行常任制后各级党代会召开的次数。党代表实行任期制后,应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的决策、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工作,充分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党委和党员干部的工作。为此,需要建立健全党代表列席党委有关会议的制度,普遍建立党代表联络室。

    关键词:大力推进;党代会常任制;党代表任期制

    作者简介:李景治(1943-),男,北京市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等。

    中图分类号:D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79(2024)03-0010-06

    迎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首先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1](p51)但实际上,这项工作除一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点之外,就全党范围内来说,有待于大力推进。其根本原因是:对党代会的重要性缺乏全面的认识和高度的重视;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的具体制度尚不够健全,缺少必要的刚性规范、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和具体办法。因此,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极大的决心、勇气和政治智慧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相关的具体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的制度,加快党代表任期制和县级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步伐。

    党内民主就其类型来说,属于代议制民主。党员是党的主体,代表党员行使权力的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因此,代表大会是党的制度安排、机构设置和权力运行的核心。换句话说,党的基本制度、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都是以代表大会为中心进行设计和安排的。全体党员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直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全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是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全体党员领导党的工作,决定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选举产生它的常设机关中央委员会。同时,各级党代会要负责监督其常设机关的工作,以保证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两点:其一,党内权力的授受关系。党员是党内权力的“所有者”,是党内权力的来源。他们通过选举产生党代表来领导党的工作,负责管理全体党员的共同事务。不难看出,这种权力的授受关系、权力归属和运行路线图是十分明确和清晰的。其二,党内的任何权力都是有限的和有时效性的。党内的任何领导人归根结底都是党员选出的代表,都是管理党内事务的“代理人”。换句话说,他们所掌握的是权力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而且这种“使用权”是有时间限制的。以中国共产党为例,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任期就是五年。

    上述原则体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建党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在领导和指导党的实践活动时,非常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和党代表大会的核心作用,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按时召开党的代表大会。鉴于当时的具体情况,党的代表大会还实行年会制,即每年召开一次。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环境非常复杂,他们担心因此而影响代表大会的如期召开,特别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改变召开的地点,但不能延迟召开。马克思恩格斯所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就明确规定,“代表大会于每年8月举行。遇紧急情况中央委员会得召集非常代表大会”。[2](p575)

    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建党思想,坚持并不断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在布尔什维克党掌握政权之后,党的代表大会基本上都是按期召开的,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党员的基本权利,以及党内权力运行机制和党的领导工作的正常进行。列宁时期,党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以加强对中央委员会和党员干部的监督。中央监察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一样,都是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直接对代表大会负责,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中央监察委员会与中央委员会是两个平行的机构,前者是最高监察机关,后者是最高执行机关和常设工作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监督中央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党代表大会的决议,按照代表大会确立的方针政策领导全党的工作。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建立,进一步加强了代表大会对中央委员会工作和党员干部的直接监督功能。但列宁逝世以后,一些好的制度和做法没有坚持下来,党的监察委员会改由中央委员会领导,使代表大会的直接监督功能被削弱,党代表大会的其他一些功能也被虚化。党的实际领导权逐渐被中央常设机构及其少数领导人所掌握。这就破坏了党内的民主制度,致使斯大林个人高度集权,个人专断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党代会功能的虚化,党代表不能正常履行自己的职责,党内民主有名无实,是苏共瓦解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建党理论和建党原则创建的,也高度重视党员的权利和代表大会的作用。但建国前,由于残酷的斗争环境,党的代表大会无法按期召开。这也使党的领导人按期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观念相对比较薄弱。如果说,建国前因斗争环境残酷而无法如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还是可以理解的话,那么建国后共产党掌握了政权,党代会再不按照党章的要求如期召开,就令人费解了。1956年,中共八大召开是建国后召开的第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这是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党代会,它对我国的基本矛盾和面临的形势、任务做出了正确的判断,确立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党的八大还进一步完善了党内民主制度,第一次提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省级和县级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然而,随着极“左”路线的推行,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传统遭到严重破坏。中共八大后,十三年没有召开新的全国代表大会,严重违反了党章。从党内权力的授受关系和时效性来看,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已经远远超出了党章所规定的五年任期。在没有新的授权的条件下运行了长达八年之久。恰恰是由于党员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各级党员干部的基本权利缺乏保障,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没有按时召开,致使极“左”路线和极“左”错误得不到及时地纠正,也助长了党内权力过分集中、个人专断、家长制作风和个人崇拜等现象的滋生蔓延。最终,使党和国家的工作遭受到巨大的损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历史的经验教训,不仅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改变了极“左”的路线和方针政策,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行改革开放的正确路线和方针政策,而且恢复了党的各项制度和优良传统。此后,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都坚持如期召开,党内民主建设也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证明,党的代表大会是党员行使自身权利的主要形式,是党内民主制度以及党内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核心。什么时候我们坚持并不断发展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内民主就会得到较好的发扬,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就比较符合实际,经得起实践的考验,党的各项工作就做得比较好;什么时候我们不能很好地坚持反而破坏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会脱离实际,甚至给党和国家造成严重的损失。如果说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那么党代会的正常运行、发挥应有的作用,则是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因此,进一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大力推进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势在必行,迫在眉睫。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要有紧迫感,不能再拖延搪塞、裹足不前。与此不相适应的传统思想观念应当改变。

    党的十七大就明确要求“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1](p51)而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尚未实现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和党代表的任期制。也就是说,无论是党的代表大会还是各级党代表,其履行职责都是“一次性”的,即其功能和作用主要集中在每届代表大会召开期间。随着代表大会的结束,党的领导权实际转移到了它的常设机构,即中央委员会和各级全委会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和各级党委常委会,其功能和作用无法继续发挥。因为现有具体制度和章程并未为这种功能和作用的发挥设计和安排必要的平台和渠道。为此,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1](p51)

    所谓党代会常任制,就是它在任期内,作为党的权力机关,始终发挥领导作用,而不是一次性发挥领导作用。对此,党的章程应该进一步加以明确和规范。要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必须解决实行常任制后的党代会具体“做什么”和“怎样做”两个关键性的问题,否则这一制度就难以落实。

    第一,需要进一步明确党代会实行常任制后的工作重点。一些不赞成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人认为,人代会和政协每年召开一次,讨论国家和地方的具体事务,有话可说,有事可做,有政可议,有议案需要表决;而党代会缺少具体的内容进行讨论和决定;党是管路线方针政策的,五年讨论一次就够了,不需要每年开会进行讨论。应当说这种看法有一定的道理。但事实上,党代会实行常任制后,需要做的事情非常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实现“党要管党”。建国后,共产党成为全国的执政党,其工作的重心和关注点自然转向了如何执政,即如何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促进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事业的发展,而无形中把党本身的建设放在了次要地位。每次全国代表大会主要讨论国家发展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党的建设仅仅是其中的一项内容。历届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也大多讨论国家的建设与发展问题,讨论党的自身建设相对也比较少。邓小平早就对这种“党不管党”的现象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些干部贪污腐败屡禁不止,一些具体制度长期不健全,都与此有着密切的关系。

    共产党是执政党,五年召开一次的党代表大会为整个国家的发展确定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新一届国家和政府领导人选建议是完全必要的。这种五年召开一次的会议不可能专门用来讨论党的建设问题。实行党代会的常任制后,其平时的工作重点就可以转向执政党自身的建设上来。换句话说,五年召开一次的党代会在确立了国家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提出党和政府领导人选建议之后,国家和政府的具体工作就应当主要由人大、政府、政协及其他相关部门去完成。党的工作重点就可以转向执政党的自身建设,“可以集中精力管党,管路线、方针、政策”。[3](p321)而其重要的平台就是实行常任制的党代会。实行常任制的党代会,可以更多地承担以下功能和作用。

    其一,研究执政党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集中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当前,尤其是研究解决党内民主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要加强与此相关的制度建设,直至对党章的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以适应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

    其二,研究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党内干部的产生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各级党代会直接选举产生的,包括中央委员和各级全委会委员、各级常委、书记、副书记等领导干部;另一类是通过一定的民主形式,由各级党组织直接任命的,其中包括一些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党代会对由其产生的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责任。应当明确要求这些干部定期向党代会述职、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乃至必要的调查。对于非选举产生的党员干部,凡是担任重要职务的,党代会也有权要求其到会述职,接受质询和调查。“党管干部”,不仅仅是各级常委会、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的职责,也是各级党代会的重要责任。各级党代会在干部教育管理工作中的缺位,是一些干部犯错误、出问题的重要原因。

    其三,进一步加强党代会的监督功能。针对党内的贪污腐败现象,我们党加强了反腐倡廉建设,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党内监督制约功能还比较弱。迄今为止,党内的监督主要由中央和各级纪检部门承担。这种监督是完全必要的,也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其监督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今后除了进一步加强各级纪委的监督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尤其要发挥党代会的监督功能。党代会的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权力部门的监督和制约。要进一步发挥党代会对其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及其他常设机构的监督制约。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中央和各级党组织常设机构的权限。各级党代会监督相应的常设机构是否按照授权进行工作,有无越权、违规现象;是否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全面贯彻落实党代会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加强对各级党委成员尤其是党委一把手的监督,以保证他们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各级纪检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党代会报告工作,接受其质询和建议,并按党代会的决议开展工作。

    其四,就重大思想理论问题进行研讨。涉及党的建设、国家的发展的许多方向性、前沿性、现实性的重大问题需要进行研究。这些问题政策性、理论性很强。要制定解决这些问题的方针政策,首先需要全党统一思想。而统一思想的前提是广泛发扬民主,进行必不可少的民主讨论。讨论的方式方法和范围多种多样,但最重要的是各级党代会。党代会既可以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也可以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为相关政策的出台奠定扎实的基础。

    其五,相对集中地检讨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这些工作过去主要由各级常委会承担。代表大会则主要是听报告、讨论报告,然后进行表决。充分研讨,特别是比较集中地研讨工作中的问题的机会很少。这显然不利于集中全党的智慧,动员全党的力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党代会实行常任制后则可以积极承担起这方面的职责,及时发现问题,集思广益,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

    第二,合理规定实行常任制后各级党代会召开的次数。由于各级党代会的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不一样,所以在其任期内召开会议的次数也不宜简单整齐划一。乡、镇、县和城市街道、区的党代会可以每年召开一次。因为这些党组织直接面向基层,具体的事务比较繁杂,需要贯彻落实的任务也比较多。俗话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所以,每年召开一次党的代表大会都会有事可议,有话可说,是完全必要的。由于他们面临大量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间隔时间过长召开会议,就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全国和省、市、自治区的党代会可考虑在任期内召开两次或三次。某届党代会的第一次大会就是原来意义上的党代会,应继续承担其原来全部功能和作用。实行常任制后,该届党代会可试行召开第二次大会。即原来意义上的两次代表大会中间增加一次党代会。这次党代会可以专门研究执政党自身建设问题,而不讨论或不重点讨论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工作。这次会议要听取和审议中央委员会关于党建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中纪委、中央政法委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报告,从而弥补原来“一次性”党代会的不足。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党不管党”的问题。

    每届党代会都要制定方针政策、提出各项要求,由中央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贯彻落实的情况无疑也应向这一届党代会报告。但在现在的制度下,某届党代会实际上没有机会听取同届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工作报告的并不是该届党代会,而是新一届党代会。这就使两次党代会的交接出现“脱节”现象。上一届党代会的代表如果不能继续当选新一届党代会的代表,实际上就没有机会听取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因此,为了改变这一状况,也可以在党代会任期内增加一次大会。其主要任务是认真听取和审议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也可以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向下一届党代会及其中央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这样,每届党代会任期内就需要召开三次大会。

    按照党章规定,党代会实行常任制后,仍由中央委员会以及各级党委全委会主持召开。为了保证党代表集中精力参与党内事务的管理,应当尽量减少党代表兼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减少相关人员的会议负担。

    在现在的制度下,各级党代表同党代会一样,履行职责都是“一次性”的,即只有在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时才能发挥作用。结果,他们很难享有党章所规定的权利以及履行党章所规定的义务。平时,他们没有机会,也没有合适的平台和渠道参与党的决策和党内各项事务;也没有机会和渠道监督由其选举产生的党委会及其领导干部;不能经常地联系群众,不能起到下情上达作用,不能及时反映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这就会使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失去了一个与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很容易脱离群众。而“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4](p14)党代表既具有先进性,又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这本来是他们在广大党员和各级党委及其领导干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的优势所在。这一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非常可惜。党代表是由广大党员选举出来参与党内事务的,而其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必然挫伤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与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相比,实行党代表任期制似乎更加迫切,也更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有必要把实行党代表任期制作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

    为了保证党代表任期制取得实效,应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级党代表的主要职责:

    其一,参与党内重大决策。正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的,“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5](P16-17)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是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的集中体现。因此,要创造更多的机会,畅通更多的渠道,搭建更多的平台,使党代表真正能够参与党内事务的决策,能够为各级党委的决策建言献策,乃至提出具体的提案。

    其二,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党内干部的产生有两种情况:一是通过党代会正式选举产生。二是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由组织任命。但无论哪种情况,民主推荐都是其基础工作和必要环节。党代表不仅要参加党代会的正式选举,而且也应当有机会参与重要干部的推荐工作。由于党代表具有先进性和广泛的代表性,其推荐更应当引起高度的重视。干部经选举产生或选拔任命之后,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如何,其功过是非如何,既要经受上级党委和相关部门的考察,也要接受广大党员、其他党员干部的民主评议。其中,党代表的评议是不可或缺的,而且也应当是最重要的。

    其三,充分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员是党的主体,但在多数情况下,他们不可能直接参加党的决策,而主要通过党代表来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此,就需要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党代表就相关工作和情况进行调研,对相关的部门进行视察。应当创造更多的机会和灵活的形式,使党代表能够较为全面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同时,要创造必要的民主氛围和舆论环境,鼓励和保护党代表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如实反映民情、民意、民诉,特别是中肯的批评意见。为了保障党代表能够充分反映党员意见和建议,要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要建立健全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办好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

    其四,监督党委和党员干部的工作。对党委工作的监督,应集中在他们是否全面落实党代会的方针政策,是否坚决执行党代会的决议,是否根据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和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等方面。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应主要集中在他们是否做到廉洁奉公、执政为民;是否胜任其工作并作出应有的贡献;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具有民主作风等方面。党代表的监督功能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其监督的结果,包括意见、建议、举报信,都应该通过固定的、便捷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

    其五,参与反腐败斗争。“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5](p16-17)惩治和预防腐败,要动员全党的力量,要形成从上至下,从里到外的严密体系。其中,党代表的功能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因为党代表与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又参与党的重大决策,特别是选举、评议干部工作,所以他们在预防和惩治腐败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每一位党代表都应该成为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战士,都有义务积极参加反腐败斗争。

    为了推进党代表任期制,保障党代表履行以上职责,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具体操作程序。其中最重要的有两点:

    其一,建立健全党代表列席党委有关会议的制度。其中包括各级党委全委会及其他相关的会议。由于党代表中相当一部分人本身就是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的成员,对他们而言,就不存在列席的问题。这项制度主要针对来自基层党组织的党代表。当然,全委会和党代会的职责功能不同,不能把每一次全委会都开成党代会。党代表列席党委有关会议可以遵循两个原则:一是自愿。出席和列席不同之处就在于,出席者是会议的正式成员,他们有权利也有义务出席会议,没有特殊原因必须出席会议;而列席者则不是会议的正式成员,不一定参加每次会议。党代表是否列席党委有关会议,应该尊重他们本人的意愿。二是需要。党委全委会的内容可能与某些党代表的专业知识、工作性质有着直接的关系,需要特别邀请他们列席会议。这种情况下,相关的党代表就有义务到会,并根据需要发表个人的意见。

    党代表列席哪一级党委的会议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一般来说,他们列席同级党委相关的会议,以及他们工作的基层党委的有关会议。例如,北京市朝阳区从2024年开始试点党代表任期制。来自基层组织的140名区党代会代表,都列席过区委全委会,其比例达到了100%。根据试点情况,乡镇、区县的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基本上没有大的障碍,但省、市、自治区和全国党代会的党代表如何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就值得认真地研究。由于涉及党代表的人数较多,他们全部同时列席有关会议,会有一些困难。可以试行建立党代表轮流列席的制度。即根据自愿与需要相结合的原则,保证每位党代表有一至两次机会列席省、市、自治区党委全委会或中央全会。一些党代表参加会议都要暂时脱离岗位工作,又有交通食宿的问题,这也需要建立一套具体的制度予以保障。

    其二,建立党代表联络室。党代表履行职责的方式除了参加党代会,其他的活动都需要有组织的安排,而组织和安排党代表的活动,则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为此,可以成立党代表联络室。由其专门负责安排党代表的各项活动,收集党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提案,组织党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视察、调研,并同党代表保持密切的联系。就此而言,党代表的任期制,在很大程度上都与党代表联络室的工作有关。因此,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推进党代表联络室的工作。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4年10月15日)[R].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第1版).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3]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4]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24年7月1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第1版).

    [5]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第1版).

    第五篇: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年会领导讲话

    在中共青原区第二届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代表,同志们:

    在举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X次全会的大好形势下,中共青原区第二届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隆重开幕了。在此,受部领导的委托,我谨代表省委组织部向大会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是一项新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各地均在积极探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学习和借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继续选择一些县市(区)开展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工作的决定”,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对这一工作的高度重视。2024年12月,省委组织部选择在吉安市青原区进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试点工作。一年多来,青原区按照“联系实际、大胆探索、制度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青原实际,对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以实行党代表年会制,建立党代表“三联”制度,落实党代表提案提议制度,设立党代表工作室和开展党代表亮身份活动等为重点,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在扩大党内民主,发挥党代表作用,健全党内规章制度、运行程序等方面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下一步在全省全面推进这项工作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成 1

    功范例,为推进全省的党内民主进程作出了贡献。主要体现在重视程度高、工作投入大、总体效果好三个方面。省委组织部对青原区的试点工作比较满意,我谨代表省委组织部对你们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感谢,对你们取得的阶段性工作成果表示祝贺。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着力推进党代表任期制工作创新发展。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需要各级党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代会常任制工作健康发展。推进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创新发展,更需要区委对这项工作周密部署、科学规划。一方面要及时总结前阶段的实践经验,巩固现有的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另一方面,要对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进一步研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党委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宣传,营造推进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提高代表素质,着力增强代表履职能力。

    代表是党代会常任制的活动主体,实施党代表任期制,全面深化党代会常任制,首先应着力提高代表素质和能力。一方面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代表选举方式,通过党组织推荐、党员推荐

    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代表候选人,提高党代表的公认度。建议推行党代表直接选举,改进代表候选人见面和介绍的方式,采取代表候选人回答选举人提问,实行代表履职承诺制等,增加代表选举的选择性和群众基础。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各级党委应当立足于提高代表的主体意识和主体素质,丰富代表培训内容,改进代表培训方式,加大对代表科学发展观和党内民主理论的教育培训,注重在代表工作实践中提高代表素质。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党代表议事能力,增强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健全制度体系,着力发挥党代表作用。

    在总结已有做法和经验基础上,重点应当进一步健全完善代表调查研究、联系党员群众、提案和提议、民主恳谈、党代表论坛、列席党内会议和代表评议活动等制度,充分发挥代表在参与党的工作和促进党的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加强代表团建设,发挥代表团在组织代表开展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健全代表团的组织体系,使代表大会、代表团、代表小组有序运行、互为补充。代表团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不断丰富代表团活动的内容与形式,提高活动质量,发挥代表在推进创业创新中的作用。

    青原区是一个年轻的新区,全区上下改革创新的氛围非常浓厚,在经济社会发展上取得了丰富的经验,龙其是组织工作方面,先后承担了全省科学规范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试点、全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进村入户”试点和干部信息化动态管理试点四项试点工作,每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下一步,要通过常任制和任期制这个载体和平台,把党代会和党代表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好,把加快发展的思路和目标进一步谋划好,把加快发展的措施进一步落实好,把党代会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进一步保护好,始终保持和发展锐意进取的思想氛围,始终保持和发展强劲增长的发展势头,巩固和发展政通人和的良好局面。要抓住工作重点,推动常任制和任期制工作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迈进。要以更高的标准、更规范的操作、更有力的措施,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更加积极的成果。

    最后,祝这次大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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