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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幼儿园办园情况工作汇报

    栏目:九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枫叶飘零 时间:2024-09-10 21:46:55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中心幼儿园办园情况工作汇报

    Xx镇中心幼儿园以一切为了幼儿,为了幼儿的一切为办园宗旨,强化培养名师,办出名园,创一流业绩的办园目标,探索幼儿园管理方法,让每个孩子的童年永久灿烂。结合实际,现把中心幼儿园的近期工作汇报一下:

    幼儿园设在乡镇政府驻地,东Xx村、中学前面,现有教职工共14人,在园幼儿180人,是一所高标准、高出发点、环境优雅、师资一流的规范化幼儿园。

    幼儿园教学楼投资240万元,围墙、大门、警卫室和园舍硬化投资万元,内部配套设施投资万元,目前累计投资达 余万元。园舍占地面积4410平方米,幼儿活动场地面积2600平方米,是Xx镇范围最大、标准最高、条件最好的幼儿园。

    幼儿园园舍独立,现设置6个教学班,大、中、小班各有2个教学班,有围墙、大门、警卫室。教学楼为地暖设计,框架结构,可抗8级地震。室内安装了大屏液晶电视,高标准的黑板,漂亮的桌凳,电子钢琴,校园广播,监控等教学设备。教室和活动室一体,内设厕所,有园长室、办公室、音乐舞蹈室、科学发现室、图书浏览室、保健室、多媒体室等。为每个幼儿配置了水杯、毛巾,餐厅建成后,幼儿可以在园就餐、午休。大、中、小型幼儿玩具行将配备齐全,每班设置书柜,购买书籍;活动场地已硬化,绿化区已平整、行将绿化、美化校园。正在建警卫室、安装电动门,锅炉、餐厅计划在下两个月内建完。园舍布局公道,绿化、硬化、美化完后能为幼儿创设温馨、***的文化氛围。

    中心幼儿园园长是在职本科教师,副园长是聘任的小学退休高级教师,其余教师全部由联校聘请县实验幼儿园领导任评委,经考试,说课、才艺展合格后录取的,有12人,每班教师2人。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100%,其中本科3人,专科4人,其他7人,有教师资格证的8人。幼儿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暑期进行学习与培训,并展开丰富多彩的园本培训,让教师更新了教育理念,开阔视野。

    Xx镇中心幼儿园将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基础建设,改善教学环境,规范化管理,进步办园水平;以幼儿为本,以《幼儿园教育指导刚要》为载体,进行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能力培养,探索有效、温馨的保育和保教方法,为幼儿全面发展搭建广阔的舞台,增进幼儿园内涵发展,积极创建县级农村一流的品牌幼儿园。

    第二篇:临江中心幼儿园办园章程

    临江中心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法定名称:临江中心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园址: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临江村肖家湾 第四条办学理念: 以五大领域为轴线,以素质教育为基础,秉承“寓教于乐”

    培养目标: 2岁至6岁的适龄儿童 第五条举办者:华容区教育局。

    第六条本幼儿园自觉接受上级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七条办学宗旨: “一切为了孩子”、“惠之于民”。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八条办学层次及形式:学前教育,全日制

    第九条专业设置及学制:幼儿学前教育四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幼小衔接四个年龄段的2-6岁幼儿。)

    第十条招生对象:适龄儿童;生源范围: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临江村、黄柏山村

    第十一条办学规模:现开设大中小幼小衔接四个教学班,目前在园幼儿87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促幼儿全面发展,一切为孩子的发展,为一切孩子的发展,为发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管理,“宽松、和谐、平等、尊重”的人文环境,“主体探究型课堂教学”为工作目标,全面实施保教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办好二级一类幼儿园。

    幼儿园办园目标是: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

    第十四条:幼儿园园风:合作、务实、创新、争效 幼儿园师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

    幼儿园教风:求知、求真、求实、求新幼儿园学风:

    第十五条:幼儿园向本学区招生,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幼儿园章程经教代会通过、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全体教职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四章幼儿园的管理

    第十七条:幼儿园由教育局领导,幼儿园园长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评议和指导。

    第十八条:园长幼儿园园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目标指导下,决定幼儿园具体教育目标、规划幼儿园的发展、统筹安排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和总务行政工作。

    (二)向上级提出“组阁”建议,改变幼儿园机构组织和权限关系。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成绩并给予奖惩。

    (四)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支配幼儿园财政费用,规划和使用财产设备。

    (五)关心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工作人员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干部竟聘制。副园长是园长领导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对教师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总务主任是园长领导幼儿园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管理幼儿园后勤工作,并对保育员、保健员、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

    第二十条: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二级考核制,严格按有关法规及章程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评议。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园长布置的工作通过副园长和总务主任及教研组长等条线具体落实。

    第五章 幼儿园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接受党支部对幼儿园的工作实施监督,切实保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审议、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园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制。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的工会维护和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对幼儿园实行监督和协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提高办学质量。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七条: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纲要》的要求,二期课改的精神,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确立园培养幼儿发展目标:好思考、喜探索、善表现、能合群、有责任。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科研为抓手,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促教育,以全语言教育为主线,确立园全语言教育的目标是:以幼儿语言能力发展为手段,促进幼儿的创造性为核心目标的能力素质和人格素质的健康发展,获得打开知识宝库的钥匙,成为主动的学习者和学会学习的实践者。

    第三篇:中心幼儿园特色幼儿园办园理念

    中心幼儿园特色幼儿园办园理念

    “生态园建设”是指让幼儿在玩的过程中认识自然环境,融进自然环境,从小培养孩子热爱自然环境意识,为孩子的的幸福一生提供良好的启蒙教育环境。孩子在教师带领下根据幼儿的兴趣爱好、年龄特点,教师有计划、有目的、有层次的 认识、行动、体会、总结,让幼儿自在主的玩、做,提高创新能力。知识来源于实践”,在不断地练习中,开发自身的潜能,通过解决具体的问题进行学习,放开束缚,充分发挥想象力,自主、积极地参与活动,有机会亲历整个操作的过程,体验实践中的创新感、成就感,提炼智慧,促进自己的特色发展。

    办园目标: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为指导,形成有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培育身心和谐、富有个性地主动学习的幼儿,争创优质园、绿色园和有鲜明教学特色的幼儿园。

    办园思路:我园不断端正办园指导思想,树立“以幼儿为本”的办园理念,坚持确立“让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为办园宗旨,努力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富有个性地发展。园开展了以“快乐种植园”为主题的全园性种植活动,孩子们亲自参与到各种蔬菜、谷物的种植过程中,充分体验了种植的快乐,自主探索的乐趣。开办以来,我们的“快乐种植园”已经小有成就,孩子们已经品尝到了自己种植的蔬菜和果实,在活动中都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发展。我园把一块地变成教育资源,进而发展为一种课程,突出了我园的办园特色。

    第四篇:团河镇中心幼儿园办园申请报告

    团河镇中心幼儿园办园申请报告

    会同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大力发展公办学前教育、切实提高全民素质,团河中心小学特申请开办团河镇中心幼儿园:

    举办者:团河中心小学

    幼儿园名称:团河镇中心幼儿园 基本情况:

    团河镇地处会同县东南部,东临长寨、王家坪乡,南接沙溪乡,西连岩头乡、洒溪乡,北靠若水镇,团河镇交通便利,洪靖国防公路由北向南贯穿,全镇交通方便,通讯便捷,区位优势明显,既是我县小河片8个乡镇的中心,也是洪江、靖州、委宁、会同四县市周边地区的经济、文化、商贸、交通的枢纽。全镇总人口1万3千多人。15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为使当地幼儿得到学龄前的系统教育,我团河镇中心小学拟申办团河镇中心幼儿园。现将团河镇中心幼儿园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 3768平方米;占地面积

    9800 平方米; 户外活动场地面积 4000多平方米。

    班型设置:现有大、中、小共6个班,共245人。教师员工:幼儿教师13人,办园形式:全日制幼儿园

    办园宗旨:

    保证农村幼儿就近入学,使幼儿健康成长,使入园学生情商和智商共育、个性与群体相宜、启蒙与启智相承、课堂与家庭互动。

    办学目标:

    我们将以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机能协调发展为己任,努力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逐步发展幼儿正常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流的基本能力、促进幼儿对环境的认识、培养孩子乐学、善思的好奇心。

    办学原则:

    坚持保、教相结合的原则、团结、奉献、求实创新,对幼儿实施德育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发展,把幼儿园办成孩子温馨的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坚持安全第一、育人第一的原则,努力办成人民满意的教育。

    课程设置:

    开设有语言、认知、算术、英语、音乐、美术、游戏识字、社会公德教育等课程,全面促进儿童的德智体美全方位素质能力的发展。

    办园能力:

    1、幼儿园秉承“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的办园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以诚取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的经营理念。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业务精良的师资队伍是办园的根本。我校以公开招聘的形式,精选教师,以青年教师为主体的师资队伍。

    以上所述情况属实,特申请办理团河镇中心幼儿园。

    敬请领导恳批!

    团河中心幼儿园

    2024年1月13日

    第五篇:刘集镇中心幼儿园办园章程

    刘集镇镇中心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全称为大悟县刘集镇中心幼儿园。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隶属于大悟县刘集学区。本园于 2024年10 月经大悟县教育局批准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第三条 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

    办园宗旨:使儿童头脑灵活,身体健康,个性开朗,智能,体能,生活得到全面发展。

    教学手段:走进自然,参与探索。

    办园目标:让儿童成为心灵手巧的快乐娃。办园特色:农村科学教育。

    园风建设:以“洁·静·雅,真·信·实”为园风,以“献身·求真·创新”为教风,以“动手·动脑·乐学”为学风,以“自律·民主·开拓”为管理者工作作风。

    第二章 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据幼儿园规程和有关规定招收幼儿;

    (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妥善管理、使用本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园长由刘集镇中心初中报县教育局聘任备案。

    第七条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

    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四)负责建立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五)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六)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八)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九)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九条 幼儿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下设教研组、后勤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条 幼儿园建立职工园务会议,参与幼儿园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各机构组成幼儿园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通过园务会议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十二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制止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十三条 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幼儿园工作,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

    用品;

    (三)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评估教职工的工作,并给予鼓励、帮助和奖惩。

    第十四条 幼儿园保育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保健人员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玩具。

    第十五条 幼儿园保健人员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十六条 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教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第十七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

    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本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六章 课程设置、开发与教学

    第十九条 幼儿园的课程设置要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课程和选择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幼儿园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条 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 本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

    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七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二十二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二十三条 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二十四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人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五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体检。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统一使用消毒餐具,建立病患儿童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二十八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二十九条 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三十条 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八章 幼儿园的其他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园应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园,按章办事。

    第三十二条 实行园务公开,民主办园,建设和谐校园。第三十三条 本园建立园务会议制度。重大问题经园务委员会酝酿,在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提交教职工会议审议讨论决定;与教职工福利待遇密切相关的问题,提交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园园长室、教研组、后勤组等机构组成管理网络,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第三十五条 本园在人事管理上遵循如下原则:

    (一)本园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以及本园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一年一聘。

    (二)本园聘用的教师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聘用的保育和保健人员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和任职条件。

    (三)教职工的聘用由园务会集体决定。

    (四)本园建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聘用、奖惩、待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第九章 幼儿园与家庭

    第三十六条 本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膳食委员会、师德监督小组等,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监督幼儿园、教师的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在学校的指导下办好家长学校。

    第三十七条 本园每学期召开1-2次家长委员会代表会

    议,介绍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间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 本园教师应通过班级QQ群、微信、电话、家访等形式广泛联系家长,按要求做好家庭访问工作。

    第十章 幼儿园与社区

    第三十九条 本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四十条 本园要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本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第四十一条 依靠街道(村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办园环境。

    第十一章 幼儿园的经费管理

    第四十二条 本园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会议审议,并接受中心初中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本园按要求定期向教职工公开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四条 本园对幼儿膳食费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定期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四十五条 本园不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十二章 办园监督

    第四十六条 县局和刘集镇中心初中对办园实行组织监督。

    第四十七条 本园教职工会议对办园实行民主监督,对本园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四十八条 本园接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政府监督。

    第四十九条 本园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十条 本园接受家长委员会、街道(社区)代表的社会监督。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园园址:大悟县刘集镇镇刘集街(刘集镇中心小学对面);邮政编码:432817。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会议通过,报县教育局相关股室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教职工大会。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并报教育局批准后即生效。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园园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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