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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2024春期国开电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终结考试(大作业)资料(宪法知识)

    栏目:九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烟雨迷离 时间:2024-09-12 03:51:24 下载.docx文档

    [最新]2024春期国开电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终结考试(大作业)资料

    宪法知识

    说明:资料整理于2024年6月2日。

    1.如何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答:宪法是法,作为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具有法律的共同特点,但它又是特殊的法。这些特殊性包括:①在规定的内容上与普通法律不同。普通法律作为部门法,调整的只是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它规定的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宣布:“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②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所以,宪法所具有的就不仅是一般的法律效力,而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的最高性表现在: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③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为了体现宪法的严肃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别程序。

    2.我国现行宪法确认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我国现行宪法确认的基本原则有:①党的领导原则。②人民主权原则。③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④社会主义法治原则。⑤民主集中制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发展历程是什么?

    答: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正式制定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1954年宪法。《共同纲领》起了临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作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经历了3次全面修改和7次部分修改。3次全面修改形成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现行的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7次部分修改包括对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2次部分修改和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5次部分修改。

    4.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哪些?

    答: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四大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中做出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①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也是公民权利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申诉权和取得赔偿权等。②人身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其内涵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住宅不受侵犯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等。③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公民享有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是实现自由平等社会的基本要求。其内涵包括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文化活动权等。④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5.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依照现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6.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什么?

    答: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8.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

    答: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内,在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由各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及本地区事务,也就是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9.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我国不可分割的地方行政区,享有一定自治权,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答:两者的区别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解决的问题不同。民族区域自治是根据我国的民族政策为解决民族问题而设置的,特别行政区是根据“一国两制”的构想为妥善解决香港、澳门、台湾问题,为实现解决祖国统一问题而设置的。二是两者实行地区不同。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特定地区,特别行政区是在香港、澳门特定地区。三是两者权限不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有民族自治权,而特别行政区有“高度的自治权”。四是两者实行的社会制度不同。民族自治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10.基本法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阐明了特别行政区内社会生活各主要方面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规范特别行政区制度在香港、澳门运行的基本法律。基本法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具有宪制性法律地位。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司法行为都必须符合基本法;在特别行政区的个人及一切组织和团体都必须以基本法为活动准则。

    11.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指城乡基层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12.在公众场合故意以不正当的方式使用国旗、国徽、国歌等国家象征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9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3.在我国,宪法宣誓制度适用的主体包括哪些?

    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宜誓。

    14.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主要有哪些?

    答:设立国家宪法日,开展各种形式的宪法教育和宣传活动,可以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宪法知识、培养宪法意识,促使人民群众理解宪法包含的民主法治观念,从而尊重、遵从宪法,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设立国家宪法日,可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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