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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银行实物黄金

    栏目:九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夜幕降临 时间:2024-10-12 13:15:13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交通银行实物黄金

    交通银行实物黄金

    作者:金投网

    交通银行 纸黄金_交通银行实物黄金_交通银行 黄金

    交易规则摘要

    1、交易品种:黄金延期 Au(T+D)

    2、交易渠道:个人网上银行贵宾版

    3、交易报价:黄金人民币/克,精确到人民币分;

    4、交易单位:1000克/手(交易起点为1手)

    5、交易保证金率:合约价值的10.5%(做一手黄金需要保证金约2.8万)

    6、交易手续费:交易的手续费率为万分之十四。

    7、每日涨跌停幅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

    8、延期费收付日:au(T+D)按自然日逐日收付

    9、延期费率: Au(T+D)为合约市值的万分之二/日

    10、交易时间: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市时间(北京时间)

    早市:9:00—11:30(周一早市时间08:50—11:30)

    午市:13:30—15:30

    夜市:20:50—02:30(周五无夜市)

    第二篇:实物黄金

    交通银行代理个人黄金实物交易业务协议书

    尊敬的客户: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尤其是粗体印刷的条款,并充分理解其含义及法律后果。

    如有任何不解之处,请向我行咨询,也可以拨打电话95559,向交通银行客户服务中心咨询。

    经双方协商,客户开通代理个人黄金实物交易业务之借记卡开户网点所属交通银行分行(甲方)与客户(乙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个人黄金实物交易业务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协议如下: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金融类会员,甲方作为交通银行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通过金交所代理乙方进行代理个人黄金实物交易业务,并代理乙方进行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乙方在办理代理个人黄金实物交易业务时应符合金交所相关交易规则。

    二、金交所交易时间为(不包括节假日或休息日):

    北京时间夜间: 21: 00一一2: 30(周一至周四)上午09: 00一一11: 30(周一至周五)下午13: 30一一15: 30(周一至周五)金交所交易规则规定:夜间交易时段与第二天白天交易时段为一完整交易日。交易时间以金交所系统时间为准;金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交易时间,并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三、乙方可交易品种暂定为:黄金实物品种Au99.99、Au100g、Au99.95。

    Au99.99、Au100g、Au99.95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价格保留两位小数。交易单位为手,委托交易起点为1 手;Au99.99 品种每手=10克,Au100g品种每手=100 克,Au99.95 品种合约每手=1000 克。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金交所交易规则相应调整乙方可交易的品种、交易单位及交割、提货单位。

    四、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代理个人黄金实物交易业务,须按照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以其指定的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借记卡主卡账户作为资金账户,同时开立唯一对应的黄金资金专户。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在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前往甲方的营业机构进行变更。如不及时进行变更,产生的任何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可通过甲方的玖玖金黄金交易专业版软件、网上银行等渠道进行黄金交易: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甲方的业务发展需要调整所提供的交易渠道。乙方经甲方确认符合特定交易渠道使用资质后,自行选择使用甲方提供的玖玖金黄金交易专业版软件、网上银行或其它交易渠道进行交易。

    六、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玖玖金黄金交易专业版软件方式进行代理个人黄金交易业务前,必须成为甲方个人网上银行实名注册用户(包括网银短信密码用户或证书认证用户)。

    七、黄金资金专户内的资金用于本协议项下黄金交易的清算资金及相关费用。乙方委托买入黄金实物品种前,需要将全部所需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资金、手续费及其他金交所和甲方收取的费用)从其资金账户划入黄金资金专户,划入资金的时间为交易日全天(甲方清算时间除外)。乙方从黄金资金专户向资金账户划出资金的时间为交易日的上午09: 00 至下午15: 30;甲方有权根据金交所规则、技术条件等因素的变化调整乙方交易资金可划拨时间。

    八、代理个人黄金实物交易业务交易方式为乙方自主报价、实盘交易、撮合成交、实物交割。乙方委托指令必须在交易时间段内报送到甲方,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委托指令,包括资金或实物是否足够、指令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有否违反金交所规则、指令到达时间是否为有效时间等,以确定指令有效或无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指令。在委托有效交易时间段内委托交易一经全部成交或部分成交,乙方对成交部分不得以任何借口更改或撤销。金交所按照自动撮合的方式进行黄金实物交易,成交后甲方代理乙方进行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乙方可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和玖玖金黄金交易专业版软件等交易渠道查询交易明细及资金账户情况。

    九、乙方可以自由选择提取或者不提取黄金实物,如需提货,可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或玖玖金黄金交易专业版软件提交申请。提货申请确认后,乙方可在当日金交所清算前对该提货申请进行撤单。如果乙方在金交所日终清算之后进行提货申请撤单,则金交所将对乙方收取相应的运保费。为防止乙方提货时因重量溢短差、缴纳运保费等因素出现资金透支,乙方申请提货时,甲方有权根据所提品种的市场价格、金交所现货条块溢短差标准、金交所收取的运保费标准向乙方收取一定数量的提货保证金。乙方在甲方工作人员陪同下前往指定仓库办理提货,根据金交所交易规则规定:金交所不对乙方在金交所的黄金买卖活动和所提黄金实物开具发票,提出的黄金不得再入库上市交易。若乙方申请提取实物后未在金交所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提取,甲方将自动撤销本笔提货申请,并仍按金交所规定收取一定数额的运保费。甲方对乙方提取的黄金实物质量不作保证。乙方对所提取的黄金实物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提金之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营业网点提出,同时需提供提货确认凭证、黄金质量鉴定结论或相关证明。超过此期限的,视为乙方对所提黄金实物质量无异议。

    十、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黄金交易的,应按甲方公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以下统称“收费内容”,下同)支付开户费、交易手续费及其他各类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修改收费内容,修改后通过甲方网站、网上银行等渠道公告,自公告确定的修改生效日起,适用修改后的收费内容。

    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代理个人黄金交易业务的,应按金交所规定向金交所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户费、仓储费、运保费、溢短差和实物出库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代理收取。

    十一、金交所资金清算实行T+0清算,T+1日结算管理,即乙方卖出黄金所获得的资金或者乙方撤销委托所释放的资金必须在T+1日及以后方可提取。

    十二、甲方受理乙方黄金实物卖出交易指令并委托成交后,卖出交易的资金释放比例按金交所规定为90%,其余10%的资金将在T+1日释放。

    十三、乙方应妥善保管与代理个人黄金交易业务有关的账号和密码,凡使用该账号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有关证件、资料、银行卡遗失或被盗以及密码遗忘或被盗,应按照甲方规定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在甲方未能及时挂失手续前产生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四、在乙方结清本协议项下应付费用且当日无持仓合约、无库存黄金、无冻结资金、无委托和成交记录、无被催收追索资金的情况下,乙方可通过甲方网上银行申请撤约,终止代理个人黄金交易业务。

    十五、甲方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向乙方公告停办业务时,本协议终止。

    十六、乙方声明知晓金交所的相关交易规则,并同意遵守这些交易规则。

    十七、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代理个人黄金交易业务的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承诺遵守甲方的相关交易规则及制度。

    十八、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甲方不向乙方作任何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的承诺,亦不与乙方分享收益。

    十九、因受国内国际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黄金价格可能会发生波动。乙方承诺已充分了解代理个人黄金实物交易业务的风险,充分认识到由此可能遭受的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乙方参考,乙方确认交易请求或委托是根据自身判断所做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十、因自然灾害、火灾、战争、国家有关部门管理规定、政策变化,或者因发生系统故障,通信故障等甲方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且不可克服因素,或者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甲方无法履行或无法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由此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因交易系统故障、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成交价格有误、成交金额有误、成交币种及账户相关明细项目有误的交易,或因前述原因导致的据非交易时间段内的乙方委托指令而发生的交易,甲方有权取消交易。同时,因前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临时冻结乙方黄金交易账户资金或从乙方在甲方或甲方系统内各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划转资金弥补损失。

    十二、对于乙方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进行的不正当交易以及其他非正常交易,甲方有权取消交易并采取措施防止该类交易继续发生,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三、本协议自乙方通过甲方网上银行签署后生效。本协议所称通过网上银行签署指,乙方以甲方个人网上银行短信密码用户或证书认证用户身份登录个人网银后,在相应界面阅读本协议并点击“确认”。乙方自网上银行签署生效后第三个金交所交易日起可进行个人黄金交易业务。

    十四、乙方的所有交易请求或委托被执行完毕、被撤销或自动失效后,在甲方收到乙方通知终止黄金投资代理关系并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后,或甲方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向乙方公告停办业务后,本协议终止。

    十五、甲方有权单方面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并于执行前10个工作日前在甲方网站公告。若乙方对本协议的修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限内通过甲方个人网银办理撤约手续,撤约当日须符合本协议第十四条撤约条件;如乙方在公告期限届满继续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的,则视为接受甲方对本协议的修改。

    十六、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双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二十七、乙方可在甲方合作的咨询机构中指定第三方咨询机构为其提供咨询服务,在乙方与第三方咨询机构签订《贵金属交易服务协议》后,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咨询机构提供乙方通过甲方交易系统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交易的相关信息。乙方同第三方咨询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视同乙方对甲方提供其交易信息的授权。乙方知悉并确认,甲方与相关第三方咨询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不代表甲方推介乙方选择该等机构及其提供的服务。乙方应通过自己的谨慎判断,自主决定是否选择及选择哪一家机构提供服务。该等第三方咨询机构与甲方不存在代理或合伙关系,其向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方式、内容(包括投资资讯、建议等)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与甲方无关。

    十八、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其中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九、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乙方应同时遵守《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章程》、《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借记卡领用合约》,个人网上银行等相关服务协议的约定。

    十、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金交所章程、规则执行。

    本人已经阅读以上协议,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协议所有条款含义,并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第三篇:实物黄金投资入门

    实物黄金投资入门

    作者:凤姐论金

    实物黄金投资包括金条、金币和金饰等交易,以持有黄金作为投资。黄金实物投资是一项长期投资,通过长期投资可以分享金价持续上涨所带来的收益,从而达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可以肯定其投资额较高,实质回报率虽与其他方法相同,但涉及的金额一定会较低(因为投资的资金不会发挥杠杆效应),而且只可以在金价上升之时才可以获利。一般的饰金买入及卖出价的差额较大,视作投资并不适宜,金条及金币由于不涉及其他成本,是实金投资的最佳选择。但需要注意的是持有黄金并不会产生利息收益。

    金币有两种,即纯金币和纪念性金币。纯金币的价值基本与黄金含量一致,价格也基本随国际金价波动,具有美观、鉴赏、流通变现能力强和保值功能。金币较多更具有纪念意义,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较难鉴定其价值,因此对投资者的素质要求较高,主要为满足集币爱好者收藏,投资增值功能不大。

    黄金现货市场上实物黄金的主要形式是金条(Gold Bullion)和金块,也有金币、金质奖章和首饰等。金条有低纯度的砂金和高纯度的条金,条金一般重400盎司。市场参与者主要有黄金生产商、提炼商,中央银行,投资者和其它需求方,其中黄金交易商在市场上买卖,经纪人从中搭桥赚佣金和差价,银行为其融资。黄金现货报盘价差一般为每盎司0.5-1美元,如纽约金市周五收盘报297.50/8.00美元,此前某日收盘报299.00/300.00。盎司(Ounce)为度量单位,1盎司相当于28.35克。

    黄金现货投资有两个缺陷:须支付储藏和安全费用,持有黄金无利息收入。于是通过买卖期货暂时转让所有权可免去费用和获得收益。每口期货合约为100盎司。中央银行一般不愿意通过转让所有权获得收益,于是黄金贷款和拆放市场兴起。

    实物黄金投资者进行投资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金饰实物不适合投资。由于金饰品成本要加上征税、制造商、批发零售商的利润,价格要超出金价许多。同时,黄金饰品变现出售时,即使是全新的饰品,也只能按照二手饰品来对待,价格最高不超过新品的2/3。

    2.纪念金币和礼品金条,价值可能会超过本身的铸金价值。如2024年“北京奥运金”本色金第一组发行时最低零售价格是135元/克,同年12月发行的第二组最低零售价格升为156元/克,2024年12月发行的第三组的最低零售价格已涨到188元/克。一般而言,纪念意义越重大,收藏价值越高,另外,金银币章的收藏最好整套收藏,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收藏要有权威性。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纪念金币和礼品金条,才具备投资价值。

    3.投资者在进行黄金实物投资时应选择受法律保护、有明确政策规范的合法投资渠道,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损失。目前我国比较安全的黄金投资渠道是商业银行或黄金公司提供的实物黄金业务。

    第四篇: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协议书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协议书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中国工商银行(甲方)与郭仁轩(乙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实物黄金交易代理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协议如下:

    一、甲方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会员,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代理乙方进行实物黄金交易,并代理乙方进行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的活动。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即日市);每周一至周四晚上21:00至次日凌晨2:30(即夜市),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如有变动,以交易所开市时间为准)。

    二、乙方通过甲方电子银行办理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须为甲方电子银行注册客户,并以注册甲方电子银行的牡丹灵通卡、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的基本账户作为资金账户。

    三、代理实物黄金交易方式为客户自主报价、实盘交易、撮合交易、实物交割。甲方按乙方委托向上海黄金交易所申报,上海黄金交易所按照自动撮合的方式进行实物黄金交易,成交后甲方代理乙方进行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交易品种为Au99.99、Au100g和Au99.95,标价为人民币元/克,价格保留两位小数。Au99.99交易单位为手及其整数倍,每手=100克,提货单位为1000克及整数倍;Au100g交易单位为手及其整数倍,每手=100克,提货单位为100克及整数倍;Au99.95交易单位为手及其整数倍,每手=1000克,提货单位为3000克及其整数倍。日市交易委托当天有效,夜市交易委托至第二个工作日下午15:30前有效,在委托有效期内,委托交易一经成交或部分成交,乙方对成交部分不得以任何借口更改或撤销。

    四、交易成交后,甲方为乙方办理资金清算及黄金交割手续,乙方可以自由选择提取或不提取实物黄金。乙方可通过甲方电子银行或到甲方指定网点提出提货申请。乙方通过电子银行提出申请的,应记住申请编号或打印提货申请,并到甲方指定网点提取实物。提金申请成功后,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网点提取实物,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提出的黄金不得直接入库上市交易。

    五、客户若对所提取实物黄金的质量有异议,应在提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指定的提金网点提出,同时须提供提货确认凭证、金条质量证明书。

    六、黄金买卖交易成交后,甲方按黄金成交价格的0.15%向乙方收取黄金交易代理手续,并代上海黄金交易所向乙方收取0.05%的交易手续费及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费用。乙方可按照甲方的规定查询资金账户和黄金账户,并可通过网上银行下载或者在甲方营业时间内前往指定柜台打印交易明细。

    七、因受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黄金价格可能发生波动。乙方承诺已充分了解个人实物黄金买卖的风险,充分认识到由此可能遭受的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乙方参考,乙方确认其交易请求或委托是根据自身判断所作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资金账户或黄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交易未能成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的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承诺遵守甲方的相关交易规则。

    九、乙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电子银行密码,所有使用上述密码在本协议所涉之资金账户和黄金账户进行的操作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因国家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管理规定、政策变化,或者因发生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甲方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且不可克服因素,或者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甲方无法履行或无法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业务,由此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十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补充或修改,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与协议本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对其生效前已经达成的交易不产生效力。

    十二、在乙方向甲方书面通知终止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以及甲方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向乙方公告停办业务时,本协议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其中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自乙方通过甲方电子银行签署后生效。

    第五篇: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协议书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协议书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 乙方:李小强

    经双方协商,中国工商银行(甲方)与李小强(乙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 供实物黄金交易代理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协议如下:

    一、甲方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会员,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代理乙方进行实物黄金交易,并代理乙方进 行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的活动。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5:30(即日市);每周一至周四晚上 21:00 至次日凌晨 2:30(即夜市),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 市日除外。(如有变动,以交易所开市时间为准)。

    二、乙方通过甲方电子银行办理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须为甲方电子银行注册客户,并以注册甲方 电子银行的牡丹灵通卡、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的基本账户作为资金账户。

    三、代理实物黄金交易方式为客户自主报价、实盘交易、撮合交易、实物交割。甲方按乙方委托向上海黄 金交易所申报,上海黄金交易所按照自动撮合的方式进行实物黄金交易,成交后甲方代理乙方进行资金清 算和实物交割。交易品种为 Au99.99、Au100g 和 Au99.95,标价为人民币元/克,价格保留两位小数。Au99.99 交易单位为手及其整数倍,每手=100 克,提货单位为 1000 克及整数倍;Au100g 交易单位为手及其整数倍,每手=100 克,提货单位为 100 克及整数倍;Au99.95 交易单位为手及其整数倍,每手=1000 克,提货单位 为 3000 克及其整数倍。日市交易委托当天有效,夜市交易委托至第二个工作日下午 15:30 前有效,在委 托有效期内,委托交易一经成交或部分成交,乙方对成交部分不得以任何借口更改或撤销。

    四、交易成交后,甲方为乙方办理资金清算及黄金交割手续,乙方可以自由选择提取或不提取实物黄金。乙方可通过甲方电子银行或到甲方指定网点提出提货申请。乙方通过电子银行提出申请的,应记住申请编 号或打印提货申请,并到甲方指定网点提取实物。提金申请成功后,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 网点提取实物,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提出的黄金不得直接入库上市交易。

    五、客户若对所提取实物黄金的质量有异议,应在提金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指定的提金网点提出,同时 须提供提货确认凭证、金条质量证明书。

    六、黄金买卖交易成交后,甲方按黄金成交价格的 0.15%向乙方收取黄金交易代理手续,并代上海黄金交 易所向乙方收取 0.05%的交易手续费及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费用。乙方可按照甲方的规

    定查询资金 账户和黄金账户,并可通过网上银行下载或者在甲方营业时间内前往指定柜台打印交易明细。

    七、因受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黄金价格可能发生波动。乙方承诺已充分了 解个人实物黄金买卖的风险,充分认识到由此可能遭受的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甲方向乙方 提供的有关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乙方参考,乙方确认其交易请求或委托是根据自身判断所作出的,由此产 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资金账户或黄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交易 未能成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的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承诺遵守甲 方的相关交易规则。

    九、乙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电子银行密码,所有使用上述密码在本协议所涉之资金账户和黄金账户进行的 操作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 效凭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因国家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管理规定、政策变化,或者因发生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甲方 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且不可克服因素,或者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甲方无法履行或无法适当履行本协 议项下的有关业务,由此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十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补充或修改,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与协议本身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对其生效前已经达成的交易不产生效力。

    十二、在乙方向甲方书面通知终止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以及甲方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向乙 方公告停办业务时,本协议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 解决争议,其中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自乙方通过甲方电子银行签署后生效。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协议书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 乙方:李小强

    经双方协商,中国工商银行(甲方)与李小强(乙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 供实物黄金交易代理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协议如下:

    一、甲方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会员,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代理乙方进行实物黄金交易,并代理乙方进 行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的活动。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5:30(即日

    日市);每周一至周四晚上 21:00 至次日凌晨 2:30(即夜市),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 市日除外。(如有变动,以交易所开市时间为准)。

    二、乙方通过甲方电子银行办理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须为甲方电子银行注册客户,并以注册甲方 电子银行的牡丹灵通卡、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的基本账户作为资金账户。

    三、代理实物黄金交易方式为客户自主报价、实盘交易、撮合交易、实物交割。甲方按乙方委托向上海黄

    金交易所申报,上海黄金交易所按照自动撮合的方式进行实物黄金交易,成交后甲方代理乙方进行资金清 算和实物交割。交易品种为 Au99.99、Au100g 和 Au99.95,标价为人民币元/克,价格保留两位小数。Au99.99 交易单位为手及其整数倍,每手=100 克,提货单位为 1000 克及整数倍;Au100g 交易单位为手及其整数倍,每手=100 克,提货单位为 100 克及整数倍;Au99.95 交易单位为手及其整数倍,每手=1000 克,提货单位 为 3000 克及其整数倍。日市交易委托当天有效,夜市交易委托至第二个工作日下午 15:30 前有效,在委 托有效期内,委托交易一经成交或部分成交,乙方对成交部分不得以任何借口更改或撤销。

    四、交易成交后,甲方为乙方办理资金清算及黄金交割手续,乙方可以自由选择提取或不提取实物黄金。乙方可通过甲方电子银行或到甲方指定网点提出提货申请。乙方通过电子银行提出申请的,应记住申请编 号或打印提货申请,并到甲方指定网点提取实物。提金申请成功后,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 网点提取实物,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提出的黄金不得直接入库上市交易。

    五、客户若对所提取实物黄金的质量有异议,应在提金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指定的提金网点提出,同时 须提供提货确认凭证、金条质量证明书。

    六、黄金买卖交易成交后,甲方按黄金成交价格的 0.15%向乙方收取黄金交易代理手续,并代上海黄金交 易所向乙方收取 0.05%的交易手续费及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费用。乙方可按照甲方的规定查询资金 账户和黄金账户,并可通过网上银行下载或者在甲方营业时间内前往指定柜台打印交易明细。

    七、因受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黄金价格可能发生波动。乙方承诺已充分了 解个人实物黄金买卖的风险,充分认识到由此可能遭受的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甲方向乙方 提供的有关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乙方参考,乙方确认其交易请求或委托是根据自身判断所作出的,由此产 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

    担任何责任。因乙方资金账户或黄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交易 未能成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的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承诺遵守甲 方的相关交易规则。

    九、乙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电子银行密码,所有使用上述密码在本协议所涉之资金账户和黄金账户进行的 操作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 效凭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因国家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管理规定、政策变化,或者因发生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甲方 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且不可克服因素,或者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甲方无法履行或无法适当履行本协 议项下的有关业务,由此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十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补充或修改,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与协议本身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对其生效前已经达成的交易不产生效力。

    十二、在乙方向甲方书面通知终止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以及甲方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向乙 方公告停办业务时,本协议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 解决争议,其中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自乙方通过甲方电子银行签署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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