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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篇)

    栏目:其它范文 来源:网络 作者:雨声轻语 时间:2024-07-28 22:03:52 下载.docx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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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实现企业稳定、和谐、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从严、从细、从实地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各集团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集团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各集团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下属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分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安委会以下分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经理(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集团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七)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公示考核结果。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各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 应坚持新入厂员工、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第十四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开展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进行书面考核。

    第五章 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制定相关检查表格、记录表,坚持日常检查,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各集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 各集团应建立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十九条 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二十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集团应监督下属企业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十四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第二十五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第二十六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八章 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七条 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二十八条 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或证书。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并报所属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审批。 第三十一条 各集团及下属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九章 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事故按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系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系指造成轻伤、急性工业中毒,但没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系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不足1万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 企业发生事故时,企业或所属二级单位领导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况立即决定启动上报程序。

    (一)当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经发生一般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集团主要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二)当发生一般事故,或已经发生小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企业领导或业务分管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三)发生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由企业分管安全领导决定是否派人赶赴现场。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企业主要领导不在单位的,应在第一时间返回单位,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责任划分: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组长)、集团负责人(安委会主任委员)。

    一、行政处分依据事故等级确定:

    (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二)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三)发生一般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二、经济处罚依据事故造成损失确定:

    (一)造成公司损失5万元以上的,扣发直接负责人、直接管理人当月工资,并分别处罚损失额的10%,企业负责人、集团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二)造成公司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扣发直接负责人当月工资,并处罚损失额的2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15%,企业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三)造成公司损失不到1万元的,直接责任人处罚损失额的3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20%;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发生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组取消评优、晋级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二)发生损失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企业负责人级所辖公司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三)发生损失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集团负责人及所辖集团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集团、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23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集团总公司总裁办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二

    总则

    一条 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条 公司必须树立“安全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机构与职责

    四条 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8.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八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九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十条 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十一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十二条 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十三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十四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十五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十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十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十九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二十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二十一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二十二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电梯

    二十三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十四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二十五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二十六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二十七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二十八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二十九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三十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三十一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三十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三十三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教育与培训

    三十四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三十五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三十六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三十七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三十八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奖励与处罚

    三十九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十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四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十三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四十五 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四十六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四十七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万元,不满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0万元,不满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00万元的事故。

    四十八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四十九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五十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五十一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十二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五十三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4.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三

    1、目的:规定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范围:班组以上部门

    3、责任者:班组长以上人员

    4、程序:

    4.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2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4.2.1了解前段时间、前一班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

    4.2.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2.3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4.3会议形式和会议责任人

    4.3.1班前、班后会由班长或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

    4.3.2部、车间(部门)级安全会议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长、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并在部、车间(部门)安全记录中进行会议记录。

    4.3.3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由付总经理决定,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负责记录。

    4.3.4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4.3.5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4.4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5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6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4.7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8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四

    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各施工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负责工地日常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不安全因素

    2、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及文件,认真执行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施工安全要求和规定。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专项安全防护管理措施。

    3、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正常运行,项目部特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领导和主持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丁宏标

    副组长:陈建华、陈锦标

    组员:杨继平芦阿季纪维尧李凤林林艇

    职责:

    (1)负责对重大安全问题的处理和决策。

    (2)负责审定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和实施。

    (3)负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落实和控制情况,对下达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予以监督核查。

    (4)负责处理安全事故。

    (5)负责应急救援的启动、指挥和综合协调。

    (6)负责奖罚事宜的研究和决定。

    4、项目经理职责

    ⑴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⑵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目标责任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教育,促使其遵章作业,严格执行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⑶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施工技术措施。按规定要求审批发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

    ⑷负责组织项目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严格执行重大隐患事故管理规定,做好急发性事故的专项处理。

    ⑸负责组织特殊工种每周一次,一般工种每半月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并建立活动记录。

    ⑹负责组织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保证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带病作业。

    ⑺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向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⑻接受工人、技术人员、安全员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本工地的安全技术工作,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创造安全、文明的生产环境。

    5、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

    ⑴对本工程施工(生产)安全负技术责任。

    ⑵对上级颁发的安全规程、制度、规定等及时向职工、民工传达,贯彻执行。负责职工安全规程的学习、考试和考核工作,对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要亲自编制和交底。合理安排施工程序,确保安全施工。

    ⑶对重大起重作业及其它危险作业要督促有关人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认真审查其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必要时亲自指导施工。

    ⑷经常督促检查各种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保证处于完好状态,不带病作业。

    ⑸参加本工程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⑹负责指导各工种工人的安全操作方法,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图纸,交待安全施工方法。

    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对重大事故要亲自填写事故报告。

    6、专职安全员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规程,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⑵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应马上制止。不听劝阻的,有权先停止工作,然后向施工员讲明情况或直接报告项目经理。

    ⑶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对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要亲自检查指导,协助现场指挥人员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⑷参加工地召开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讨论,并参与制定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参加安全大检查工作。

    ⑸及时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和安全月报表工作。

    ⑹做好新工人入场的二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技术台帐。按时向生产技术部报告“百日安全”活动和“安全周”活动的情况。

    ⑺协助分公司经理或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⑻积极开展文明施工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7、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⑴对本班组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起到日常的检查监督作用。经常检查施工(生产)现场安全情况,督促职工、民工做好安全设施和保持工器具的完好。

    ⑵协助安全员或班组长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安全规程、制度,并带头模范地遵守,对违章作业者进行批评教育,予以制止。

    ⑶帮助班组长坚持开展好安全日活动。填写和整理班组施工安全情况。

    ⑷帮助和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⑸经常检查班组内工人操作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并及时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对查出的问题协助班组长认真整改。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8、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⑴在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技术上接受安全员、施工员指导,组织本班工人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生产)的规定,模范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工人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⑵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根据本班工人技术熟练程度和体质情况,合理分配工作。坚持班前安全交底,检查工作场所安全情况和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的完好情况;班后小结和清理现场,做到文明施工,严禁违章和冒险作业。

    ⑶督促检查本班职工、民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负责解决

    本班组施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遇有严重或较大的危险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有权拒绝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

    ⑷负责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⑸发生事故时,负责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组织本班组工人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办法和预防措施。及时正确地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

    9、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的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现场照明用绝缘胶线,不得用花线、塑料胶芯线。

    (3)施工现场的电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徒工、未培训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操作工作。

    (4)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5)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6)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7)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8)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9)配制环氧树脂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10)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气电缆胶。高空浇筑时,下方不得有人。

    (11)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12)施工用电系统必须保证灵敏可靠的两级以上触电保护,杜绝漏保护范围。

    (13)施工用电与生活用电线路必须分开架设,动力与照明保安器必须分开,保安器必须选用省级审批许可生产的产品。

    (14)电工要做好钢脚手、井架、塔吊等防雷接地及按设备接零保护。接地与接零不得在一个工地同时混用,接地体可用角钢,不得使用罗纹钢,电阻要符合要求。

    触电保安器的触电动作电流必须保证安全使用要求。总配电箱第一级动力用电触电动作在电流在50—75ma及以上,照明用电必须在30—50ma及以下,开关箱内触电保安器规格应在施工机具配套,一般机具(拌和机、卷扬机)应选用≤30ma触电动作电流,插入式或平板式振动器、潜水泵、水磨石机及各种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选用15ma触电动作电流。

    10、焊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焊割工必须持证上岗,明火作业有审批手续。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3)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4)更换焊条一定要戴皮手套,不要赤手操作。

    (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6)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8)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9)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挡板等隔热措施。

    (10)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11)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续把线爬梯登高。

    (12)清除焊渣、采用电弧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3)多台焊接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14)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接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15)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16)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7)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8)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焊接。

    (19)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它金属搭接起来作为导线使用。

    (20)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接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二、安措费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

    项目部提取安全措施专项费用购买救生衣、救生圈、安全绳、安全带、高频无绳电话以及应急救援措施设备,指定专人保管,成立应急救援小组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和培训是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而进行的教育工作,是搞好安全生产和思想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教育首先能提高领导和职工做好劳动保护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新上岗工人、变换工种工人教育、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等,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充分运用工地的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等,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3、新工人进场必须经过三级教育才能进入操作岗位,项目部要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教育;要对新工人、农民工进行一般安全知识教育和工种安全规程教育;班组长、班组安全员要对初次进入小组的生产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操作教育后才可分配工作,对老工人要经常进行安全再教育。

    4、各施工队必须把“六大纪律”、“十个不准”制成比较永久固定的标牌,立在工地醒目的位置。对违反“六大纪律”、“十个不准”者,经教育仍然不改的要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5、一般工种坚持半月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特殊工种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要求地进行,并做好记录。

    6、各施工队对配属民工的安全教育同职工一样要求,严禁“以包代教”。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检查使施工现场在生产过程中人的行为、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和安全卫生符合安全要求,防患与未然。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事故、季节性检查和预防性检查等。

    2、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专职安全员任副组长,组员由各科室人员组成。

    3、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各工点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5天,要求安全员经常性的现场查询检查监控。

    4、安全检查小组随时掌握工程施工动态,负责整改工作落实,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应和施工作业队一起想办法,指导帮助、监督施工作业队落实隐患治理工作。

    5、对船舶作业施工队人员必须穿戴好救生衣,否则不得进行水上作业。

    6、对危险物品及重点风险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实施从预测分析到全过程监控的办法,运用科学的监控和检查手段,控制重点部位伤亡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与未然。

    7、在检查中出现安全技术措施未能到位,机械、电气设备存在严重不安全因素等,应及时向施工队和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8、各施工队成立由队长为组长、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设备员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

    9、执行项目部有关安全检查规定,施工作业安全检查小组,每周对施工现场机械、电气等,尤其是对危险物品的安全检查,必须严格“队、班组日检”、“项目部周检”的检查制度。每月过一次安全日活动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重大问题要有专题报告。

    10、施工作业队安全员协助施工队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

    11、各类安全检查出来的隐患,统一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给施工单位,要求“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工作。

    12、各级安全员发出整改通知单后,整改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对实施有困难的项目应排出整改计划。

    13、完成整改工作,并验收后,须要填写“整改反馈单”和整改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报安全科。

    14、对严重影响施工安全隐患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因素,项目部将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队必须限期整改和解决,对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15、安全生产中碰到需要有关部门解决或者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的“安全业务单”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16、对安全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单”以种种理由拖延、刁难落实整改工作的,将按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以保证安全检查的实际效果。

    17、安全检查奖、罚按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办法执行。

    五、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各船舶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地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2、船舶机械设备操作工和维修工必须按规范操作和维修。

    六、“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按照象山大目湾新城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七、工伤保险缴纳和管理制度

    项目部应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一时有困难的可以考虑为从业人员,特别是特殊工种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以减轻和分散工伤事故所带来的风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承包人负责。

    八、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项目部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例如工作服、手套、套鞋、安全帽、安全带,特殊工种人员的防护眼镜、口罩、专用胶鞋、水上作业救生衣、等。要求施工现场安全员及时搜集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格证等资料存档。

    九、危险源管理制度

    危险源即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项目部对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及危险隐患采取有利措施消除隐患。

    十、事故报告和管理制度

    1、各施工队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和人身伤亡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三小时内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在24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必须保护现场,划分安全区域;进行有关善后处理;对现场进行治理整顿,保证后期施工安全。

    2、项目部对于作业人员伤亡事故,如有隐瞒不报、虚报等情况,经发现后,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事故应急抢险和救援管理

    项目部对各水上作业的施工队船舶必须配备专人负责救援设备及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应抢险急救援培训,确保在施工当中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十二、安全奖惩制度

    项目部凡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及施工队负责人的责任,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视情节和态度好坏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按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依法惩处。

    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必须把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各项防火制度,健全消防机构;并应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办公室和职工宿舍应落实防火责任人,并在门上挂牌标识,各船舶应有禁烟火牌,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警告牌。

    十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按各施工队月工程款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待该工程施工完成,无安全事故发生,风险抵押金全额返还。

    十五、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项目部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应当在每周或半月召开一次。各施工队负责人员及有关人员必须参加例会。建立例会制度,开会时建立签到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归入安全生产台帐中。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五

    1、监视与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2、承包商管理制度

    3、供应商管理制度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6、管理制度评审与修订制度

    7、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8、工艺管理制度

    9、开停车管理制度

    10、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六

    一、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3、负责对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4、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5、协助安检员管理所驾车辆的证照,按时参加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年度审验及投保业务。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不带情绪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2、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1)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2)保持车容整洁。

    3、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2、严格按规定进行装货,并做好途中检查工作。

    3、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聘用。

    (1)驾驶员应有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2)从业务人员须经相应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有效合格证件方可上岗。

    (3)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查询拟聘用从业人员相关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4)不与没有固定住所或住所、患有严重疾病、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的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本单位从业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例会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会制度

    1、单位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2、例会内容:

    (1)传达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形式,会议,文件精神;

    (2)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分析,安排相应的整改措施;

    (3)、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3、会议由安检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

    2、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请假人员事后必须补课。

    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内容:

    (1)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2)事故应急处理及现场自救知识;

    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负责记录,对学习资料,培训讲义,试卷及考核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购置车辆应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范产品,积极推广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数高的车辆产品。

    2、车辆必须在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合法行驶证,号牌,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营运证照方能正式营运。

    3、严禁任何人对车辆改装。

    4、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购车发票、登记证、行驶证、营运证、年检记录、综合性能检测记录、二级维护记录、修理记录、事故记录等。

    八、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重点)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3、发生亡人及重大影响的道路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七

    1、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2、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费用制度

    4、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和 评估

    6、档案管理制度

    7、设备维修保养计划

    8、设备设施验收报废管理制度

    9、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0、工作票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八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 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 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 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 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 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 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 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 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 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 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

    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10、 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部门、车间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才能上岗。

    11、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含厂内机动车)的员工,需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和考试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该项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四、 工程、设备仪器

    1、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

    3、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 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保护等级的技术要求。

    4、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5、 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称三同时)。

    6、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

    8、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平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9、 有高压、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10、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需索赔并严加处理。

    11、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宿舍施工作业时,须在保安处登记,需明火作业者须备案登记。

    12、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3、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五、起重设备、电梯的安全

    1、 签订起重设备、电梯订货、安装、维护保养合同时,须遵照区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新购的起重设备、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起重设备、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技术监督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3、 起重设备、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起重设备、电梯使用合格证。

    4、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起重设备、电梯移交时,除应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部门有关起重设备、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5、 负责管理起重设备、电梯的部门,要切实加强起重设备、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带病隐患运行。

    6、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起重设备、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技术监督局安全认可的单位。

    7、 起重设备、电梯管理部门须将起重设备、电梯和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件副本报公司安全办备案。

    8、 起重设备、电梯说明书中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要严格执行,更不能超负荷运转。

    六、员工劳动安全和保护

    1、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声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测。对超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3、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上报上级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

    4、 禁止年龄未满18周岁的员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有害有毒的作业。

    5、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两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6、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安排整改。

    七、事故的处理和奖惩

    1、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彰。

    2、 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依法论处。

    5、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 立即向单位主管理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向公司安全办报告。

    (3) 开展事故调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单位进行调查,于15-30天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 对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和处理。

    (6) 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

    6、 对于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 不执行有关制度规章、条例、规程自行其是的。

    (2)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无力的。

    (3) 不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 廷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 擅动用“危险禁运”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九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立专职的安全员1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分析、汇总、报告等工作。

    三、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六、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七、安全生产和日趟检机构人员名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十

    一、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酒店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事经理担任,以协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保安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的安全生产职责人,各岗位主管(领班)为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人。

    三、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进行妥善处置。

    六、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概念含义:

    1、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伤(包括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贴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7、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安全生产职责制,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就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职责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为及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

    1、缺乏知识、技术、经验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条件不贴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3、上岗操作准备不充分,与同伴联系、配合不当。

    4、操作姿势不正确,用力过猛,速度过快,工作位置不当。

    5、安全装备设置错误或失效。

    6、以身体代替工具,或以抛递代替手传等不安全动作。

    7、饮酒、服药、过饥或过饱时作业。

    8、带病、超负荷、超时、过度或恶劣环境作业。

    9、未使用或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装。

    10、作业期间开玩笑、追逐打闹、搞恶作剧等。

    八、不安全的环境:

    1、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温度过高或过低,空气不流通,湿度过大。

    3、不安全的设备设施、构造、作业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锐锋利、表面过滑、老化失效。

    5、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狭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临时及凌乱物品。

    8、缺乏护栏及围蔽,上方及周围有施工作业。

    9、设有高温、高压、转动、带电、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蚀设备及物品的场所。

    10、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九、健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

    十、酒店劳动安全生产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十一、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生产。

    3、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状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状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来源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状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向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领班)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和制度,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本班组员工搞好礼貌生产,持续工作地点的卫生整洁。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善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四、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关心安全生产状况,向酒店和部门提出合理化推荐。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酒店有关部门汇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6、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用心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十五、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汇集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建立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放在总经理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门(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汇总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及分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存档。

    十七、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人负责建立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资料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类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可随时抽查各部门管理档案和各岗位的劳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须将改善后的状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小组检查核实后才可终结,并将有关状况存档。

    十九、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有知情权。

    3、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4、在紧急状况下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和检举权。

    二十、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义务:

    1、理解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2、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3、在劳动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根据实际工作状况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荐

    5、对他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应给予制止。

    6、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二十一、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1、酒店对劳动安全教育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制度。

    2、新入职员工务必理解由酒店人事培训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务必理解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岗位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经常检查员工有关劳动安全的执行状况,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作业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及教育。

    5、组织实施培训的部门务必制定相关表格,注明组织部门、日期、时间、具体资料,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须签名确认。

    二十二、酒店员工安全知识宣传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如从事司机、电工、锅炉、烧焊、油气等工作的,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学习及审证。

    二十四、酒店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人员参加注册安全主任培训班学习。

    二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选取与发放管理:

    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定期发放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听力护具、防护套、手套、防坠落护具、防护鞋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取、采购、保管、发放由人事培训部、供应部、仓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3、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务必保证质量,各项指标贴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操作。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酒店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6、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务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对失去保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务必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凡专业性强、结构比较复杂,使用要求严格或急救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适合个人身体规格或随班组使用的,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对在劳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十七、对因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了规范__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级、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针对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制定中、长期规划。并积极引进、推广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三、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安排好每年的矿井瓦斯鉴定和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工作,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市煤炭管理部门工作。

    四、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矿井是否进行瓦斯抽放进行科学界定,并积极指导符合抽放条件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及“一通三防”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六、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监控网络系统的统一管理、维护、监督和控制。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煤矿网络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反映网络故障,协调技术人员和煤矿处理各种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督促、检查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报、审批制度:

    上报市局措施的种类:火区启封措施;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规定的串联风措施。以上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批复时限:市煤炭管理部门接到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报来的措施后,15日内批复完毕。

    九、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对本市煤炭行业的瓦检器、风表等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校验、强检。并组织、协调、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所属区域煤矿的甲烷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校验。

    十、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指导煤炭企业解决管理中的各种安全技术问题。

    十一、各煤矿必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为便于掌握事故、隐患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规定事故上报制度:

    上报事故种类:发生火灾事故、瓦斯燃烧与爆炸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有害气体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伤亡事故。

    上报程序:乡镇煤矿及县(市、区)属国有地方煤矿在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汇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及邻近救护队,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同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汇报,救护队接到汇报后,要汇报、请示市煤炭管理部门,以便采取行动;市直属煤矿,要立即汇报市煤炭管理部门,由市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市救护队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或市直属煤矿向市煤炭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材料,市局对材料存档。对事故隐瞒不报,按隐瞒事故处理。

    十三、各煤矿要建立管理记录,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一并检查。记录名称如下:矿井测风记录、瓦斯检查记录、巷道贯通记录、排放瓦斯记录、反风设施检查记录、清扫煤尘记录、自燃发火记录。

    十四、为更好的进行以风定产,规定测风制度如下:

    (一)、各矿井要有专、兼职的测风员。

    (二)、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三)、在矿井的主要风巷中,均应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内悬挂测风记录板。

    (四)、要有测风记录。

    十五、为规范瓦斯检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检查制度:

    (一)、矿长、矿安全、技术负责人及通风管理人员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二)、电工作业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检查瓦斯情况。

    (三)、矿井检查瓦斯的范围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道、密闭、挡风墙。检查的内容包括:gh4、co2、co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规定: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ch4浓度,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

    有双突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ch4)。

    采、掘工作面co2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co2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常检查co2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和co2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检查结果必须“三对号”(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填写结果必须一致)。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十二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3、安全检查制度

    4、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及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6、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8、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0、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1、事故管理制度

    12、仓库、贮槽区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十三

    一、总则

    为了保护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外出作业员工的绩效考核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直接严格挂钩,必须严格按照本安全制度的要求执行。

    二、高处作业人员要求

    1、相关技术人员必须掌握高空作业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操作证,并严禁高空操作人员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后、身体不适等情况下作业。

    4、高处作业时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必须将衣袖、裤脚扎紧,需佩戴安全帽,穿软底防滑鞋,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的鞋靴(女同志需将头发放进安全帽内,不得穿裙子)。2米以上登高作业,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悬挂端长度不大于1m。

    5、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作业人员初次上岗前,须由部门经理或小组长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作业人员需定期对所有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8、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包,所有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须装入工具包。运送设备时须使用专用保险绳,并对保险绳定期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废;登高时手中严禁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路线上下;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严禁高处向底处抛掷材料、工具及杂物。

    9、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在无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

    10、非相关技术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由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三、高处作业环境要求

    1、遇四级以上强风、大雨、雷电、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2、特殊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3、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4、在气温高于35度进行露天作业时,应给技术支持人员配备防暑降温药及饮料。

    5、高处作业点的物件不得随便移动,施工材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需戴好安全帽,穿公司统一工作服,着防滑鞋。

    2、在与司机配合过程中,要确保相互通讯顺畅,在司机启动塔机操作前,确保塔上人员均处于安全位置。当人员处于或者可能处于塔机运行的不安全位置时,严禁塔机启动。

    3、进行接线操作时,需切断电源开关,并经测试确保无电时方可操作;驾驶室内安装操作时,需按下塔吊急停开关,防止塔吊误动作。

    4、严禁私自为项目部开动塔机,并为工地吊装物品。

    5、在塔上行走过程中,需系上安全带,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情况下,在塔上行走。

    6、在进行设备安装过程中,需要塔机司机配合,不得随意开动塔机,不得随意触动塔机按钮。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十四

    一、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安全和产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电、气焊防火制度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 生产安全管理的规定

    1. 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对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备档。生产员工上岗前,部门或车间必须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3. 公司为从事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

    4. 杜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实际操作人员有权对上述行为拒绝执行。

    5. 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 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任何人无权擅自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违者将予以重处。为了确保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准开机运行。

    7. 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开启设备的电气箱,发生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进行修理,并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期间附:设备检修期间的停送电规定

    (1)设备遇大修、小修时都必须事先停电,并悬挂“设备检修”标志牌,示明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检修完毕,需要送电调试前,必须认真巡视设备各部位,并通知在场操作人员和其他检修人员,设备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同时撤走“设备检修”标志牌;

    (2)日常维修(尤其是电气维修)原则上要求停电检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检修可以或者需要带电时,但必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上有保证。设备的日常维修是否需要停电,由当班检修人员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操作工,生产车间不得强制要求带电检修;

    (3)设备停电检修后的送电,必须由电工执行,送电完毕后由电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长,正常停机或开机不受此限制。

    8.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排拉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

    9.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的停送电规定。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生产纪律

    1、 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2、 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3、 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 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 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 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 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 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二条 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条 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严格按图纸配料,配好料,确保符合规范。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良好,码垛整齐美观。

    5、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型号规格、做到万无一失。

    6、装车前需最后检查、核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情况),做到单货相符。

    7、文明装车,堆码合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

    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

    3、生产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手套,防止机械伤人。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7、原材料、包装物、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第五条 设备管理与维修

    1、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2、所有设备应定期保养,每日检查。

    3、制订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十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公司安保部《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段实际,切实把安全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安全工作目标完成,向安全要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管理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生产,杜绝重大和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 各单位要本着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政治的高度,保稳定,促发展,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强化管理,严格要求,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做起,严抓细管,警钟常鸣,持之以恒,努力创造安全生产良好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负责全段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段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段长主管,党总支书记分管,工会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 基层各单位要层层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有领导、监督、检查、总结和表彰权。

    第六条 根据“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有明确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管,做到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抓安全。

    第七条 各级安全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及条令、条例。

    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要点。

    3、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及出现的新情况,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监督、检查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和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准备等情况。

    5、负责本单位事故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6、负责本单位宣传教育和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7、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分析研究安全形势、总结表彰安全生产工作中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各单位安全员的主要任务是:

    8、做好具体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令、条例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落实。

    9、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上传下达,各级领导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10、负责草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安全生产各种材料,规划内业建设标准。

    11、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职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有益活动。

    12、负责抓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宣传和经验推广工作,增加知名度和透明度,充分发挥典型的榜样作用。

    13、负责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广泛收集听取群众意见,当好领导参谋和助手。

    14、协助领导处理本单位事故、统计和上报。

    15、对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命令、安排等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权力。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员有权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和行为。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建设

    第九条 各单位要认真制定适合本单位生产性质的市处规定的七大安全生产g规章制度。

    第十条 安全教育制度。

    16、段每季搞一次专项安全教育,全年不少于4次;基层各单位每月搞一次专项安全教育,重要部位(厂、站、车队、分公司)每半月搞一次安全教育;各桥、涵、油路工地、养护作业班组要每天进行班前、班后教育。

    17、教育要切合实际,要采取多种形式如办班、板报、标语、口号等向全体职工和管理人员灌输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事故的危害性。

    18、要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19、段每年要对全段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段审核合格发证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制度

    1、安委会每季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还要开展不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

    2、基层各单位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养护分公司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养护作业班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拌合站、预制购件厂生产大忙季节、各种油库、材料库、施工工地每天检查一次。

    3、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4、安全检查内容包括:(1)查思想。主要指对安全工作的认识;(2)查现场。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各工种人员是否执行操作规程,有无违章指挥现象;(3)查隐患。查出隐患是否及时整改;(4)查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贯彻落实;(5)查管理体系是否齐全,管理手段是否可行。

    5、凡是专项安全检查,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带队,严格检查,不留任何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要求,并要跟踪检查落实情况。

    6、厂、站、工地、分公司、养护作业班组,查出隐患,能够自己整改的应自己整改,应报段整改的要及时报段处理。

    第十二条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段及所属单位要做到逢会必讲安全,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段班子每年要召开4次以上安全形势分析会,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及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3、安委会每年要召开3次以上安全会议,布置、指导、总结各种安全活动,提出要求,总结阶段安全工作。

    4、基层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交流情况,查找问题原因,明确下步安全工作重点。

    5、段每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基层各单位每年召开2次以上安全工作现场交流会。

    6、安全工作会议要有详细的工作记录,字迹工整,保持完好。

    第十三条 安全责任制度

    1、安全工作实行网络管理模式,安全指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使安全工作事事有人问,处处有人管。

    2、制定、修改、完善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以岗设责,避免以人设责。

    3、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按责任状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4、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广泛形成横到边、竖到底的安全管理格局。

    第十四条 安全报表制度

    1、段及基层各单位负责报表的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执行报表制度,做到报表要真实、及时,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2、段在每月5日前报市处人事科,基层各单位在月末报段工会。

    3、基层各单位必须按月报表,段实行报表扣分制,好的加分,差的减分,作为年终考核成绩内容的一项。

    第十五条 安全奖惩制度

    1、奖惩严明是抓好安全工作的强有力措施,安全奖惩制度必须坚持一个“严”字,决不能流于形式。

    2、段严格按责任状内容考核基层单位负责人,坚决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完成任务者奖,否则要罚。

    3、基层单位必须按责任状内容进行考核,对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奖励、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厉批评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 安全档案制度

    1、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档案,安全档案要由专人负责。

    2、安全档案主要包括: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法规、条例、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各级安全工作会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总结汇报材料和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等。

    第四章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队和施工工地必须建立安全组织,工程队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内业工作。工地应设一名专(兼)职安全员,做到组织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安全员必须高度负责,坚持在一线检查督促。

    第十八条 工程队专职安全员要制定完善适合本单位生产性质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施工现场制度上墙,规范统一。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和检查记录要认真详细,按要求坚持经常。

    第十九条 工程队安全员要搞好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新上岗职工和临时工,签订有法律效力正式的安全合同,把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当作大事抓。

    第二十条 工地专(兼)职安全员要抓好工地安全基础设施工作,要有醒目的安全旗和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要有固定的安全标语牌和多面安全标语旗,大造安全氛围。

    第二十一条 杜绝以包带管,危险性较大的生产作业点要设专门安全监护人员,严禁违章指挥。

    第二十二条 拆旧桥及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要事先拿出施工方案报段,经段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条 放炮作业时,必须做好危险区内安全警戒工作,同时核准装炮数和已爆数量,及时排除哑炮。爆破材料要按公安部门要求专人负责异地存放,并建立严格的审批出、入库手续,放炮员必须是懂技术、会操作、工作细心、持证上岗,否则不能担任此项工作。

    第五章公路养护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道工上岗前,要根据生产、环境特点搞好班前安全教育,提出具体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道工上路要着安全标志服、带安全帽,时刻警惕过往车辆。

    第二十六条 道工野外作业时,禁止班前喝酒,严禁在公路上打闹追逐,禁止扒

    乘运输车辆,路面铺料时,禁止道工站在车上随行随铺,回砂车作业时,车上要有“小红旗”警示标志,禁止超速行使作业。

    第二十七条 在傍山路面施工时,严格检查陡坡有无石块松动和裂缝,路面施工后,及时清理堆积杂物,保证路面畅通,采备沙石料时,禁止掏洞取砂,防止塌方伤人。

    第二十八条 抓好公路水毁修复工作,对险桥、险路地段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或排除隐患。

    第二十九条 认真做好雨季防汛工作,坚持“三雨上路”及时排除路面积水,防止水毁,要开好便道,设置明显的标志及便道绕行标志,确保行车安全。坚持以“雪”为令,及时铲除积雪,上好沙石料、防止车滑、保证公路畅通无阻。

    第六章车辆、设备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车辆、设备一、二、三级例保及大、中、修、报废更新制度,驾驶、操作人员要经常擦拭保养,确保车辆、设备完好率。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操作手要自觉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规,严格遵守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

    第三十二条 严禁非驾驶员操作手上岗作业,严禁车辆、设备带故障运行,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私自出车,开疲劳车、带病开车,开英雄车。

    第三十三条 段机关行政用车由段办公室统一调派。

    第三十四条 基层各单位正常业务、生产用车由基层单位调派。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车辆外借及县外出车必须经段长批准。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要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按责任状内容进行奖惩。

    第三十七条 人为造成车辆事故或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三十八条 车辆维修要提前请示各单位办公室或主要领导,维修费定期结算、入帐。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不准给其它车辆或个人加油,否则,处以所加油料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第四十条 县外及长途出车加油须经各单位办公室或主要领导批准。

    第四十一条 车辆燃油量根据行车里程核定,燃润材料费每月或每季核销一次。

    第七章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把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当做大事来抓,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制度,强化管理、抓好落实,经常组织检查,及时解决。

    第四十三条 汽、柴油库、材料库院内、闲人免进、禁止在院内吸烟,节假日,特别是春节,严禁放鞭炮烟花,巡逻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配齐配全必要的消防器材,电线有老化现象,该换的换,该补的补,要确保消防器材的数量及质量。

    第八章各种事故及扣分标准

    第四十五条 交通事故。特大行车交通责任事故为0;行车死亡频率百万公里0.32人,事故频率百万公里5次;事故伤亡率百万公里2人。

    第四十六条 厂务事故。千人伤亡率为0;千人重伤率为0.2人;千人轻伤率为5人。

    第四十七条 扣分标准按段与各单位领导签订的责任状规定指标执行。

    第九章事故分类及处理

    第四十八条 事故分类及轻重伤划分按国家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有其它更改和变动。

    第四十九条 事故处理。

    1、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决书为准。

    2、厂务事故应根据《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3、其它有些事故可按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处理事故一定要公正公开、不留后患。

    第十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五十条 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制度,完成单位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因管理不善而发生的重大事故或未达到单位规定的安全生产指标的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行使安全否决权。

    第五十二条 对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事故责任者或玩忽职守、官僚主义、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领导及管理干部,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五十三条 段与基层各单位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状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对未出现事故并完成段规定的安全生产指标的单位给予奖励,出事故的单位除风险抵押金不予退回外,还根据责任与情节,对单位一把手,主管安全的领导、安全员分别进行罚款。

    第五十四条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数量较大的单位,段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性质的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段工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在执行中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十六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须齐全、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无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未经验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

    4、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考核,签发作业合格证;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后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工人、调换工种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准进场作业。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严肃处理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7、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网、安全带必须检验后方可使用。8、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

    9、施工用电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0、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11、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础上,每半年组织全体职工安全知识考试一次。

    13、坚持各级领导、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须有安全值班员。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十七

    1 目的

    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 范围

    适用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领导、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是企业、车间、工段、班组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引用法规、文件

    《安全生产法》

    4 管理职能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执行与考核工作。

    5 管理原则

    5.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

    5.2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

    5.3 贯彻“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二级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督促检查各副职、各部门按职责范围做好安全工作;各级副职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5.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公司的每个员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5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整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其它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实施的基本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5.6公司实行班组级、部门级、公司级三级安全管理。

    5.6.1公司级:公司设生产安全部,在公司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6.2部门级:各生产部门设兼职安全员,在部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业务上同时接受公司生产安全部的指导。

    5.6.3班组级:各生产班组的班组长是所管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班组应设班组安全员,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单位安全员的指导。

    6 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1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加强对员的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6.1.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其他工作时,要包括安全工作。

    6.1.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则。

    6.1.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6.1.5检查并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1.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

    6.1.7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6.1.8主持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1.9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定期演练和改进。

    6.1.10指定部门和分厂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并落实工作安排。

    6.1.11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抓好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6.2 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2.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组织制订、修订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学习。

    6.2.2负责具体安排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总经理指令,组织协调和监督各业务口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6.2.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6.2.4组织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2.5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6.2.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2.7对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或安排安全部门调查分析和处理,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2.8布置检查各单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2.9组织实现公司的均衡生产,贯彻劳逸结合,尽量避免突击生产,控制随意加班加点。

    6.2.10对较大危险作业负责审批。

    6.3技术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6.3.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6.3.2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6.3.3审查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6.3.4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6.3.5参加公司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从安全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6.4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6.4.1 在编制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安排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时,把改善员工生产作业环境、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统筹规划和安排。

    6.4.2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防暑降温、安全宣传教育等项费用和资金,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6.4.3对影响公司生产工作正常进行、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突发性重大隐患,及时调整、追加计划费用,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尽快予以解决。

    6.5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6.5.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制定本班(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带领全班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负责,做到杜绝违章指挥生产。

    6.5.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员工思想状况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布置安全工作,对新入厂的或变换岗位的员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其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生产活动中的安全。

    6.5.3组织本班(组)员工不定期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或安全守则,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并采取防范措施,不允许本班(组)出现违章作业。

    6.5.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坚持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安全生产制度,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立即上报单位。

    6.5.5生产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认真检查,找出不安全因素,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5.6发生事故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详细记录,向调查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组织本班(组)员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6.5.7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项目进行考核。

    6.6 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6.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6.6.2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6.6.3 生产作业前要熟悉作业场所,掌握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 积极参加安全技术知识学习,坚持岗位安全检查,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6.6.5 从事危险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无证不准动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等特种设备和设施。

    6.6.6 发生或发现工伤事故、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参与伤员抢救,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6.6.7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7 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7.1 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三不伤害”。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6.7.2 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新入厂和变换工种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组织岗位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6.7.3 协助班组长开展好各种安全活动,调查、分析班组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协助班组长及时解决,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6.7.4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7.5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协助班组长进行现场保护和组织抢救,及时了解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6.7.6 认真做好班组各项安全记录和台帐。

    6.8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8.1 在行政一把手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生产安全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

    6.8.2 具体组织并参与编制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贯彻执行。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措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6.8.3 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间不少于1小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作业现场出现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现象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提出处理意见。

    6.8.4 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考核,督促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6.8.5 负责组织和监督单位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工作,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上岗。

    6.8.6参与制定本单位负责的临时和检修任务的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6.8.7参与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6.8.8指导和监督检查单位的安全防护装置、灭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确合理的使用,掌握单位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8.9参加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单位伤亡事故发生规律,找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经常组织事故演习。

    6.8.10监督检查单位易燃易爆三级危险点的管理工作。

    6.8.11具体组织、参与单位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6.8.12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类安全报表,完成各项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

    6.8.13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6.9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9.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9.2 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责任,把安全生产“五同时”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6.9.3 深入现场时应穿戴好劳保用品,不违章指挥,认真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6.9.4 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6.9.5 发现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 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7.1 生产安全部

    7.1.1宣传、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程,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7.1.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处罚。

    7.1.3组织制定公司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编制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1.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其作业,并制订防范措施。

    7.1.5负责制定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1.6根据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计划按期完成,要求有档案资料。

    7.1.7会同人力资源部及员工所在单位,对员工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签发安全操作合格证。

    7.1.8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积累,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7.1.9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

    7.1.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1.11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7.1.12绘制有害作业点分布图,且应标明全部有害作业点的位置和种类。

    7.1.13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调度会应有安全生产内容,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

    7.1.14组织好均衡生产和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安全生产。

    7.1.15正确处理生产进度和安全生产的矛盾,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7.1.16建立设备的档案及管理帐卡,应按安全技术规范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鉴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十八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一系列为了保障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条文。它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将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据风险制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本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2、准备好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后要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必须把好四道关:第一,采购关。要保证采购质量,防止选择没有产品合格证和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用品。要选择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的防护用品。第二,保管关。要按照防护用品的保存要求来保管,定期进行检查,剔除过期失效的不合格用品;第三,发放关;第四,监督使用关。单位应培训、监督、教育每个职工在操作时正确有效地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同时,单位要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严禁拒绝或拖延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与劳动保护用品无关的衣物用品代替防护用品,也不应任意提高发放标准。

    3、落实用于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购置、维修、保养费用,并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管理,掌握职业危害因素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4、落实对生产设备的检修、维护、置换和技术改造的费用,确保各个设备能够正常、安全、完好的运转。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

    为保证安全防护设备的完好有效,防止因设备缺陷导致伤亡事故,根据gb12266—90《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有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护设备的定义

    安全防护设备指:设备的固定、半固定密闭罩;机械、电器屏障;机械或电器连锁装置;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的装置;警告或报警装置等。

    二、安全防护设备的购置

    1、购置新设备的安全要求:购置新设备时,要同时购置保证安全运行的安全防护设备。不购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各种设备,不购置安全防护设备不全或安全防护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备,不购置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设备。

    2、购置特殊设备的安全要求:购置特殊设备,安全防护设备不全,不能保证操作安全的,必须根据实际,到其他厂家购买或由本单位使用部门制作相应的防护设备。

    三、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管理

    1、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操作者在操作使用主体设备时,对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设备,必须与主体设备一样,首先进行检查,无问题后才能进行正式生产。

    2、安全防护设备的管理:不得拆除、停用、挪用安全防护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发生鼓掌或损坏时要及时修复,在修复之前不得使用该主体设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十九

    第一章

    一、为加强管理,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稳步发展,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交通事故管理、车辆保险管理、劳动安全管理、内部治安管理,安全教育管理以及安全检查管理。

    三、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全体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四、本规定由公司安技部负责实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五、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安全领导小组,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公司设立安技部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七、公司所属各部室组织成立的安全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安全主管任副组长,部室人员为成员。各成员必须在日常工作中服从安技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 领导责任制

    八、公司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安全主管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贯彻实施,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公司各部室主要负责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室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四章 行车安全管理

    九、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

    十、新招录用驾驶员规定:

    1、由安技部考核合格,报公司研究后方可录用。

    2、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公司缴纳安全保证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退还。

    3、录用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服从管理,维护公司利益。

    十一、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确保行车安全。

    十二、车辆进出站要严格遵守场区(不要)安全管理规定,营运车辆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以上),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行驶不超过8小时。

    十三、严禁私自带学徒或将车辆交给无准驾证或证驾不

    符合人员驾驶。发现一次给予300-500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处理。

    十四、驾驶员必须配备及保管好车上的消防器材。严禁载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档熄火滑行。

    十五、营运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及公司的控速规定。

    十六、驾驶员必须自觉做好车辆的“三检”工作,精心爱护,检测维护,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要求,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接受公司车况检查,对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行驶。

    十七、搞好旅客安全乘车知识宣传,严禁“三品”上车,保证关门起步,停稳开门。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十八、事故处理,一律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写出事故经过,事故检讨交安技部。安技部在安全例会上做出分析、总结,吸取教训。

    十八、承包车主及当事人负责事故处理,安技部派人协助,如承包车主在事故处理中不予配合,安技部有权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车主负责。

    十九、发生违章引起的扣证扣牌由驾驶员自己处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或证件不符人员驾驶发生交通肇事的,其损失由承包全额车主承担,公司不垫付事故费用。

    第六章 车辆保险

    二十、公司所属营运机动车辆,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费用由车主承担,投保险种和保险额不得少以下规定: 险种及保险额度明细如下:

    二十一、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必须保护现场并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120和保险公司、公司安技部),不得瞒报和谎报,安技部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登记报告和事故索赔。

    二十二、机动车必须按期投保和续保,不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续保安技部提前15天通知车主,车主必须及时办理续保手续,否则公司有权停止车辆营运,因承包车主

    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车主承担。

    第七章 消防安全管理

    二十三、消防安全管理,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二十四、安技部必须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齐全有效。

    二十五、火灾事故处理:

    1、发生火灾,负责人必须马上报“119”按照火灾事故处理预案进行现场施救。

    2、接到报案,应急管理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火灾事故处理预案进行现场施救,消防部队赶到后协助消防部队进行施救、调查处理。

    3、发生火灾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对负责人和当事人做出罚款和行政处理。

    第八章 劳动安全管理

    二十六、公司所属各部室必须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劳动安全法》,根据岗位工种配齐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七、根据各岗位的不同,公司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作业。

    二十九、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的安全

    生产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书(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

    三十、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安技部要发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杜绝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三十一、工伤事故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立即上报公司安技部和上级有关部门。

    2、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有安技部负责组织调查,在两天内写好事故报告分析交公司经理;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由经理组织调查,并迅速将事故报有关部门。

    第九章 内部治安管理

    三十二、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遵守公司一切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安技部管理,确保内部稳定。

    第十章 安全教育

    三十三、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法制及消防知识培训;重大节假日前后,针对安全生产情况和特点,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

    三十四、公司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驾驶员安全例会,无故不得缺席(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并须择日到公司补习)。

    三十五、新进公司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由公司办公室通知,安技部培训建档。

    第十一章 安全检查

    三十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经理或安全主管组织落实,各部室成员协助做好安全检查的组织、计划、协调及档案整理和总结工作。

    三十六、各岗位负责人对各自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要经常性进行检查并登记备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三十七、安技部要经常深入现场查找隐患,发现隐患应制订整改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按规定时间整改。并由安技部复查,发现没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相关人员罚款100-300元。

    三十八、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或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同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否则必须停止生产经营。

    附则

    本规定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编制、修改、更新、完善,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xx公司

    xx年x月x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二十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持序,随时对公司的安全动态管理进行分析和指导,经公司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公司实行安全会议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安全会议

    第三条职责

    1、总经理负责主持召开公司级安全会议、重特大事故相关会议。

    2、安全部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召集、记录和管理,并对各部、室的安全生产会议和现场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会议的召集、记录和管理,并对所属班组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4、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会议的召集、记录和管理。

    第四条会议分类

    1、公司级安全会议:公司或公司指派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部会议,安全生产监督、环保部门在本公司的工作会议等。

    2、部门、班组级的安全会议:部门、班组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部门、班组的安全例会,事故报告会等。

    3、班组级安全会议:班组级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第五条会议内容

    1、公司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总结前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主管部的指示传达,重大事故案例分析、布置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通报违纪违章等。

    2、部门、班组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总结部门、班组前期

    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门、班组安全工作任务,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3、班组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一般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文件精神;布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通报违纪违章等。

    5、安全事故会议内容:调查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处理责任者、教育相关人员。

    6、紧急会议:针对紧急任务、事情进行安全工作布置。

    第六条会议形式

    1、公司级安全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安全部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部门安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一般由召集人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3、生产班组安全会议由各单位班组长主持召开,由主持人作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4、紧急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七条会议要求

    1、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问题要有相关部门迅速付诸实施。

    4、会议组织单位应邀请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列席参加安全工作会议。

    5、公司安全部、各部门、班组、班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公司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部门、班组每月召开一次,班组每周召开一次,部门、班组和班组的安全工作例会可以和其他会议和并召开。

    6、会议主持人由管生产的人员担任。公司及安全会议和调度会议主持人由生产副总经理担任,部门、班组级安全会议主持人由分管领导担任,班组级安全会议主持人由班组长担任。

    7、安全部、各部门、班组级个班组应做好各自召集的安全生产会议的记录。

    8、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有事不能倒会的(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召开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3-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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