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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工作的面试范文推荐5篇

    栏目:精品范文 来源:网络 作者:悠然小筑 时间:2024-04-16 06:08:10

    社区矫正工作的面试范文 第一篇

    【摘 要】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的方式,是将那些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刑人员放在社区中执行,因此,社区成为社区矫正的载体和工作平台。作为这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的载体,社区不同于xxx或看守所,它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服刑人员在这里没有严格的人身限制,与社会接触的机会和范围大大增加,从而有利于减少服刑人员因长期监禁受到的负面影响。但是,将服刑人员在社区执行刑罚,对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社区并非是一块净土,也难免会对服刑人员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为了使社区矫正研究建立在相对科学的基础上,有必要对社区、社区矫正以及相关概念的基本含义进行介绍,并分析与解剖,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社区矫正;模式;性质

    一、社区

    (一)社区的概念

    社区作为人类的一种社会生活实体,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由来已久,“人类社会在从生产力水平底下的原始社会到高级社会形态的发展中,形成了人类漫长的社区生活”。对社区的研究最早是作为社会学的范畴进入研究领域的,是现代社会变迁与社会学理论发展的产物。19世纪末的德国社会学家费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1855-1936),在1887年出版的代表作《社区与社会――纯粹的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一书中认为:社区是指“一种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统一体,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宗教共同体等作为共同体的基本形式,它们不仅仅是各个组成部分加起来的总和,而且是有机的浑然生长在一起的整体》。”(二)国外社区与国内社区不同之管理模式

    我国社区矫正之所以与外国不同,一部分缘于国内社区与国外社区管理模式之不同。基于此,对于一些典型外国社区的分析能够给我国社区矫正一些借鉴和思考。

    与监禁矫正相比,美国的社区矫正更强调将犯罪人重整到社区之中,使他们成为社区的正常成员。为了实现重新整合的目标,需要“街”中的社区董事会举行听证、讨论,进而决定为矫正对象建构社区矫正服务机构和恢复平台。

    日本社区的混合型管理模式,这种双向的社区管理,一边是官方的“地域中心”,一边是民间的“住区协议会”相互等量,并区并进,互不交叉共同为社区居民服务,共同保障本国社会稳定、良性发展。

    中国社区的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一个明显的关乎社区矫正的问题凸显出来,那就是犯罪人所处小区的社区组织以及朝夕相处的社区居民无法充分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犯罪人仅仅是单纯的从形式上满足了社区矫正的惩罚性要求,而社区矫正的关键性质――矫正,即帮助犯罪人早日恢复社区生活的功能这一属性无法满足。从而导致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并不理想。

    二、社区矫正

    (一)社区矫正的概念

    社区矫正最初是作为一种监禁刑罚的替代制度出现的,尽管社区矫正形式千变万化,但社区矫正的非监禁性质迄今而止并未改变。(1)社区矫正首先是一种实践性制度,对它的界定不能离开一个国家的犯罪形式、司法资源总量、法治水平高低及其刑事政策取向、刑罚执行目的的定位等背景。(2)尽管在有些国家社区刑是一种独立的刑种,但在我国,它却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性质上只能认定为一种以非监禁为特色的刑罚执行方式。(3)尽管社区矫正有惩罚功能,但矫正是其替代监禁刑的理由之一,因而矫正教育功能是其核心功能(4)尽管社区矫正所针对的对象范围在不断扩展,但以确定为罪犯的人为核心这一点至今也没有改变。

    2、理论界对于社区矫正性质的争议

    对于社区矫正的性质,我国理论界亦有自己的看法和主张,尽管目前理论界的社区矫正类文章,在定性上绝大多数是沿袭上述官方定义中的定性,但也有若干具有个性认识的看法与主张,主要有一下几种代表性观点。

    (1)社区矫正的性质是“管理教育罪犯方式”,持此种观点的人较多,上述上海试点工作中对社区矫正的定性是最典型的。同时,康树华教授在其主编的《犯罪学大辞书》及其所撰写的文章中均持这种看法。他认为:“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 基于这种定性,上海社区矫正工作曾一度走的很远,其对象不仅局限于“五种对象”(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而且还向取保候审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管理与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上延伸。由此,社区矫正工作被引向社会工作的领域。

    (2)社区矫正的性质是“刑事执法活动”,上海大学法学院刘强教授持此种观点。他认为对社区矫正的定位应从三个层面上理解:一是社区矫正是一项刑事执法活动,强调刑事的惩罚性及司法或准司法性质,因此与刑满释放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人民调解工作以及社区的社会工作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二是社区矫正是对特定罪犯的刑事执行活动,主张对特定罪犯的社区矫正不仅要“监督考察”,而且还要“教育与改造”;三是社区矫正是在社区中的刑事执法活动,强调要充分组织与利用社区资源对罪犯进行矫正,并提供帮助和服务(3)社区矫正是一种“新兴的罪犯处遇制度”,一种“罪犯处遇新趋势”。冯卫国教授在其博士论文《行刑社会学研究》中提到上述观点。他认为,社区矫正就是社区处遇、社会内处遇或社会基础处遇,是相对于传统的机构式处遇或监禁式处遇而言的一种新兴的罪犯处遇方式。具体而言,社区矫正是通过适用各种非监禁性刑罚或刑罚替代制度,使罪犯得以留在社区中接受教育改造,以避免监禁刑可能带来的副作用,并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参与罪犯矫正事业的一种罪犯处遇制度。

    就我国而言,紫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但是我们仍应清晰的看到:社区矫正对于我国来说,还是起步不久的制度;一些阻碍社区矫正发展的机制、问题依然存在;仍有大量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我们去探索和研究,其主体模式还需要在实践中作进一步的检验。同志在中国xxx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开展社区矫正,是民主与法制建设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解决好社区矫正主体设置问题,对社区矫正进一步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社区矫正工作的面试范文 第二篇

    社区矫正工作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抓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地方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xx年社区矫正工作要紧紧围绕龙潭街道法制建设和平安创建工作的总要求,以扩大社会影响、理顺工作关系、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矫正质量为重点,以实现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目标,不断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化发展,为建设法治靖安、平安靖安、和谐靖安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矫正秩序持续稳定。

    按照区司法局“双严”工作精神要求,建立健全监管安全责任制,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到位、管理到位。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分析工作,遇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要提前排查。

    二、加强日常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

    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矫正措施,拓展公益劳动的形式和组织方式,提高个案矫正的效果。规范矫正工作档案和服刑人员档案,做到档案齐全、标准统一,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化。

    三、加强帮教组织机构建设。

    严格落实“一对一”帮教小组,选聘政治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帮教小组成员,切实发挥基层帮教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的作用,鼓励他们积极协助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地区资源,探索创办就业实体,进一步拓宽就业途径。

    四、规范矫正程序。

    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分类帮教,实施社区服刑人员一人一档,公益劳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教育专题化和改造人性化,监管考核分级等,努力积累经验,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确保全年不出现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工作的面试范文 第三篇

    一、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

    (一)深入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年”活动

    进一步规范了适前调查、入矫宣告、三书到位、矫正小组、三分管理、档案管理(执法、工作档案)等社区矫正执法活动,重点规范了矫正小组、计分考核、风险评估与分类管理等关键环节。向各司法所下发了《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使用指南》,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执法文书。要求各司法所在每名社区服刑人员解矫期满后一个月内上交整理好的解矫档案。拟在明年重点检查各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文书,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文书档案规范化。

    (二)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大比武”活动

    (三)进一步完善监管力度

    一是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区社区矫正局制定了《社区服刑外出证明》,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持该证明到外出地社区矫正机关报到并在外出期间接受当地社区矫正机关监管,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销假的社区服刑人员按规定进行了处罚。

    二是进一步完善计分考核制度。根据《湖北省社区矫正人员》计分考核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计分考核相关5种表格(计分考核记载表、统计表、公示表、奖扣分通知单、奖惩登记簿),落实计分考核成绩上墙公示,根据计分考核结果全面落实日常行政考核奖罚和司法奖罚。

    (四)开展专项清查行动。

    根据检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在5月份开展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查行动,对全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专项清查,全面准确查清当前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情况,核查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虚管等问题。6月1日,根据市、区检察院专项检查活动要求和沙市区司法局《关于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查行动的方案》(沙司法文【20__】6号),市监所检查处对我区两名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胡永兰、张九亮进行了谈话。另我局根据《荆州市司法局关于对社区矫正工作重点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荆司发通【20__】29号)文件要求在社区矫正机构队伍上党委成员落实了包所,硬件设施上执法记录仪和人脸识别仪也在办理之中,对文件中提出的重点人员及视为严管的精神,我们在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进行了学习、体会。对适用审前调查进行吸毒尿检筛查工作已在联系之中。

    (五)深化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试点

    制定了20__年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学习计划,印发了四个季度集中教育学习资料和思考题,指导各司法所按每季度教育学习主题开展集中教育。

    (六)积极推进特赦工作

    依据十二届xxx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xxx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为有效保证我区社区服刑人员特赦工作的扎实、稳妥、有序推进,区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以下举措:一是吃透文件精神。认真研读司法部、省厅、市局有关文件要求,吃透文件精神,准确把握适用条件和认定标准,对拟特赦的四类人员条件进行细化,严格按照特赦决定要求进行匹配,真正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放。二是及时排摸甄别。区司法局迅速成立特赦评审委员会,对进行辖区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情况、罪名、刑期、判决日期、犯罪年龄等内容进行排摸甄别。三是集体评审研究。对经过排摸、甄别后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有关情况,区司法局矫正局及时报请区特赦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体研究,审核确定是否报请特赦。最终,对我区符合条件的5名犯人进行了上报。

    二、巩固社区矫正基础工作

    (一)规范信息录入和信息报送

    社区矫正工作的面试范文 第四篇

    1.开拓创新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吸收并借鉴国内外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我镇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依法规范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法定权限、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3.密切协作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方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4.公开监督原则。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效开展。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所应当在矫正对象被决定执行社区矫正之日起建立矫正档案,一人一档。

    第三条??? 矫正对象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管制、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判决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

    假释人员的原判法律文书、假释裁定书、罪犯出监鉴定表;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判决(裁定)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具保书;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原判法律文书、出监鉴定表。

    (二)社区矫正宣告书;

    (三)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

    (四)社区矫正责令书、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五)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活动情况月汇报(按时间顺序);

    (六)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

    (七)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审批表;

    (八)矫正方案;

    (九)社区矫正情况记载簿;

    (十)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

    (十一)社区矫正对象考察表;

    (十二)社区矫正对象奖惩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十三)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十四)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

    (十五)解除管制通知书、假释考验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缓刑期满证明书;

    (十六)其他应当归档的重要材料。

    矫正对象死亡,()死亡证明、法医鉴定等有关材料应当归档。

    第四条?? 矫正对象档案由司法所专人管理。

    第五条?? 矫正对象矫正地址变更时,档案应随矫正对象移交变更地的司法所。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收监执行的,档案应移交给侦查、xxx机关。档案移交双方均应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第六条?? 外调人员查阅档案,凭县级以上政府或政法机关外调介绍信,经县(市、区)司法局批准,在指定地点阅卷。

    第七条?? 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应当遵守档案管理一般要求,具备保密、防遗失、防潮、防虫、防霉等基本保管条件。

    第八条? 矫正对象被解除社区矫正后,司法所应在1个月内将该矫正对象档案移交所在县司法局集中统一保管。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社区矫正工作的面试范文 第五篇

    我(我们)是被告人(罪犯) 的 ,如果被告人(罪犯) 被司法机关实施社区矫正,我(我们)愿意做被告人(罪犯) 的社区矫正监督保证人。并保证履行下列监护义务:

    1、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规守纪和接受社区矫正情况及时进行监督,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

    2、随时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的联系,及时发现、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

    3、每月一次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司法所反馈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反映。

    4、定期与司法所工作人员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5、如果被告人(罪犯) 在进行社区矫正时不能遵守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我们)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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