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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租车合同简单(17篇)

    栏目:精品范文 来源:网络 作者:尘埃落定 时间:2024-06-14 13:33:09 下载.docx文档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租车合同简单篇一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 ,颜色为 色,车牌号为 ,必须使用93号汽油。

    第一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车辆租赁押金 元,月租金: 元。承租方接车时需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车辆当月租赁金和押金总计人民币 元。每月 日缴纳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出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提供状况良好、设备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含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指定的驾驶员)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发动机与变速箱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未经出租方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不得超过3日。)

    6、应按时归还车辆,验收时发现车辆有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如需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通知出租方。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非正常使用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为了使租赁车辆能长期保持良好状态,请您务必在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整数里程时,通知出租方,以便到出租方指定的地点维修、保养。否则每漏保一次,出租方将在您的租赁费外加收1000元的费用。并承担4s店对车辆免除保修期内的后续保修费用(包括车辆自然)

    10、您使用的燃料必须是93#无铅汽油 第四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继续承担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至保险公司赔偿之日的协议内车辆租金。承租方所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五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

    2、承租方租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共计1000元人民币,租车结束在五个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问题及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六条 车辆保险

    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出租方,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车辆保险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1)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者; (2)承租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3)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24小时内不通知出租方自行处理的。

    (4)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险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4、车辆交付承租方以后,出租方按协议登记的地址和电话无法与承租方取得联系的,不论协议期限是否到期,均视为恶意骗车,按诈骗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第九条 合同解除

    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 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4)、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

    以上须知,承租方已完全理解 。本合同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承租将车辆开指定区域的。

    承租方(签章): 出租方(签章) :

    承租方地址: 出租方地址: 承租方电话: 出租方电话: 承租方指定驾驶员: 经办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租车合同简单篇二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 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 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或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盖 章: 盖 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租车合同简单篇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人:

    为明确承租方和出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租用期限及车型、车次:

    1.本合同有效期为:自

    2.使用车型(按品牌及座位):

    3.使用数量:。

    二.租车服务项目:

    甲方在合同期限内负责向乙方提供带司机的租车服务,根据班车运行路线及运行时间。 服务乙方上下班及外出班车。

    三. 双方责任

    1. 乙方责任

    1.1乙方乘车员工应于班车规定运行时间到达规定运行站点等车。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未准时到达站点,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由员工自行负责。

    1.2 由乙方负责向乘车员工宣传。必须爱护车辆及车内物品。禁止在车上吸烟,爱护车内清洁。注意乘车秩序及安全。

    1.3 如乙方需要对班车行车路线以及时间进行调整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如不通知甲方由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责任

    2.1 甲方保证并承诺,以本合同提供的车辆及司机,具有合法的运营资格。各项手续齐全。各种资质均符合国家道路运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2.2 甲方司机在接送运行过程中,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安全的运行,以确保乙方乘车员工的人身安全。

    2.3 甲方须保证本合同约定的运行路线和时间。如有违约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

    2.4 甲方在为乙方提供班车运行服务期间,司机在车内严禁吸烟,需保证车内状态良好,车内各项设施功能正常使用,车内干净整洁。

    2.5 如甲方提供的车辆需要年检,维修保养或者车辆出现故障及司机方面的原因,而不能正常为乙方提供服务时,甲方应采取换车及其他补救措施,以保证乙方员工正常出勤。

    2.6 甲方应随时掌握运行路线变化及交通管理的变化情况。如遇有突发路况时,甲方应及时调整运行路线,并通知乙方。

    2.7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如对甲方服务有不满意的地方,由乙方提出时甲方应在三天内以于解决。

    2.8 乙方需要临时增加班次时,甲方尽量满足乙方需求,从而保证乙方的员工正常出勤。临时增加班次应额外给与支付。

    四.车辆费用结算与支付

    1.乙方向甲方支付/天的租车费用(此价格包含税费),乙方支付的价格包括甲方提供车辆的油费、保养费、司机工资、维修费、停车费、高速 公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等一切与车辆运营有关的所有费用。

    2.结算方法:选择以下(√)为乙方向甲方的结算方式。 (√ )每月25日,甲方开具发票交于乙方进行结算,乙方审核完毕后于下月15日付款于甲方(节假日可顺延)( )甲方每次接送乙方员工后,乙方于送达日次日付款于甲方,甲方出具发票。 备注: .

    五.赔偿责任

    1.依本合同2.1条规定,若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班车及司机,不具营运资格和正规手续(包括:营运证。车辆全险等。)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索赔两个月的租车费用的违约金。

    2.乙方乘车人员若有损坏甲方车辆的行为,乙方同意按市场价赔偿。

    3.因甲方原因不能保证乙方班车正常运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乙方随意变更运行路线而产生的交通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若因甲方于乙方无关。

    六. 约定

    1.甲方为乙方提供班车服务期间,如因非乙方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员工伤亡等特殊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积极配合。

    2.甲方负责除车辆正常全险外,再免费给乙方员工提供车乘险双重险服务。还应自行为每辆车缴纳不少于10人,保险金额不低于100元的车乘人员险。”

    2.甲方班车应于规定发车时间10分钟到达班车首发站点,遇下雨或下雪天气,甲方应将班车开到公司院内等候。

    3.在合同履行期间,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其他未知事宜,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签订补充协议。如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自行承担各自损失。”

    4.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合同,需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 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应互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应及时通知到对方,否则,自行承担对方无法送达相关文件及通知的法律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八.同时乙方相关证件影本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代理人:联系电话:日期: 年月日

    乙方: 代理人: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月

    租车合同简单篇四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经双方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有关车队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协议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根据办事处工作需要和乙方业务需要,将办事处车队(四辆轿车、两辆面包车)无偿租给乙方使用。

    2.乙方租用甲方的车队主要用于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市有关部门同志,以及有关团组和人员在______地区办理公务,做好服务工作。乙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车队司机负责。

    3.乙方负责发放车队司机的工资及各种补贴,车队营运所得收入归乙方所有。

    4.乙方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车队所用燃料由乙方负责。

    5.租用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提前______日向甲方提出协商,否则甲方有权按协议规定将车队调回。

    6.违约责任。甲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承担由于终止协议调回车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7.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方(甲方):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承租方(乙方):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租车合同简单篇五

    承租方(甲方): 深圳市宇运达物流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

    一: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将 台带尾板车租给甲方工厂送货使用,经双方协商

    订立如下条款。

    1、车型: 吨,车内箱长: 米*宽 米*高 米。(符合国家标准车箱尺寸)

    2、车牌(粤b )。

    二:乙方责任

    1、保证车辆各证件(年审、保险、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的齐全,保证车辆的合法经营权,用于甲方的工厂送货上。提供租赁车辆检验报告(如因乙方证件不全、司机的问题、车辆的问题、货物及资材的丢失等引起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同时,签订is014001运输环保协议。

    2、在给甲方的运输过程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乙方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来处理事故,在交通事故的发生后和车辆维修的过程中,乙方承诺提供同等运力的车辆替代事故车辆。如车辆发生机械故障需要修理时,也会提供同等运力的车辆代替故障车辆。如是引致车辆延误时间,双方协商处理。

    3、 在甲方租赁车辆后,非因甲方的原因,该车辆出现缺陷或遭受损害或毁坏,或者发生其他并非甲方过错而引发的事件,使得甲方无法为本合同的目的而继续使用车辆,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车辆。

    4、保证车辆的正常保养及车辆维修,会按照车辆的标准要求来操作。

    5、司机的委派与义务:

    a.车辆的司机由乙方委派。乙方委派的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须具有两年以上驾驶相似车辆的经历。

    b. 乙方派遣的司机应当安全驾驶,确保甲方的乘坐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c.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租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司机:

    1. 不遵守或不能完成甲方的工作要求;

    2. 无论何种原因,一个月内连续缺勤3天或一个月内缺勤4天的;

    3. 违反甲方的人事劳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上下班,服饰,礼节等方面的规定;

    4. 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适于驾驶车辆的疾病的。

    5. 司机在履行本合同的驾驶服务时,因其过失而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责任。

    6、车辆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乙方会安排驾驶员在出车前根据甲乙要求的行程确认油量;异常情况必事先联络公司后再处理(严禁私办自理)、每天将出车公里数统计,结合车辆调用单和行程核准确认。(如第二项第6条)出现问题及异常时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改此条重新修订更完善的方案。

    7、其他事项请参照附件(货车司机安全管理规定,货车加油管理规定)

    8、驾驶员由乙方选派,司机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司机必需遵守甲方的上班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按排,诚实肯干,服务态度好。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司机出现服务问题或其它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司机严格遵守规定,并限期改正,如仍不能达到要求,乙方应及时更换司机。(如有出租方(司机)严重违反附件货车司机安全管理规定、货车加油管理规定,如有二次以上问题不改的一次罚款100元~200元)。

    9、客户有特别情况需要送货时,联络乙方,要求司机执行工作(应配合甲方服务)。

    10、未经承租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更换其委派的司机,也不得转让或转委托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给第三人.

    三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车辆,租用的车只限于送货使用,甲方有调度权,(如有非正常操作需要先同乙方协商)

    2、甲方应在汽车的安全许可范围内调用车辆。 如因甲方的货物超重原因导致乙方的车辆的损失,责任后果由甲方承担。

    3、如甲方托运任何禁运品或危险物品、走私物品给乙方造成了公司名誉及人身、车辆损害,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负责对所托运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驾驶员违章驾驶或要求停靠在禁停路上等候和上下客,否则司机有权拒绝。

    6、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车辆停放在甲方所制定的停车场内,甲方有责任保证车辆安全,如车辆在停车场内发生被盗或者损坏,甲方将承担全部责任。(附加说明,非正常送货需求乙方车辆私自出厂,需通过乙方合同代表人通知甲方仓库管理,甲方才可开具出厂放行条,如未收到乙方合同代表人的联络,乙方车辆私自离厂的情况,甲方不承担其车辆在外发生被盗或者损坏等任何事故的责任)

    7、甲方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不得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不得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如发生以上事情乙方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8、由甲方免费提供乙方的司机的吃住。

    9、由甲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车辆的燃油、过桥过路费用。

    四:租用期限

    1、租用期定为3个月;自20xx年 12月 1日 起至 20xx年2月28日止,双方再协商签约。

    2、同合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签约权。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车辆租金每月每台车人民币为:( 16000 )元:壹万陆仟元整 ,(对应一二工厂货车按15000元/月),不含税价。(此租金不包含车辆燃油费、过路费由承组方承担。)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月结)

    2、乙方需开具运输发票给甲方,(另含税票)。

    3、每天司机正常工作时间为早上8点至晚上20:00点,每周上班6天、星期日休息(如需要加班的,每小时加班费为:15元)

    4、运输范围:为送货到 公司,如需要送货其地方双方协商。

    5.乙方的车辆司机由于送货原因在外吃饭,费用由甲方报销。(每餐为15元标准结算)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日租=月租金÷26天)

    2、甲方按签订的合同期间使用乙方的车辆,期间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因客户出货方式发生变更,或客户减产等不可改变事实发生时,甲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否则赔偿乙方1个月租金(16000 元一台车),(作为乙方的车辆经济损失).

    3、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的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合同即行失效。

    4、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a) 出租方破产、解散、或丧失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资格;

    (b)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c条的规定,且乙方已更换过两次司机;

    (c)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条的规定,且乙方已更换过两次车辆;

    (d) 如乙方因其它原因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且在甲方将该违约书面通知乙方后15天内未予纠正;

    (e) 除前述规定以外,如甲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 乙方可解除本合 同。

    (f)在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时,除终止或提前解除前已有权取得的索赔、租金和赔偿外,任何一方 须被免除其在本合同下的相应义务。

    (g) 双方同意,本合同无论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乙方无权就本合同的剩余期限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进 一步的付款、租金、或赔偿。

    七、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租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租车合同简单篇六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租车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服务形式:

    乙方提供车辆供甲方租用,车型: ,车牌号: 。

    1.联系方式:

    1.1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通讯地址:

    1.2乙方联系电话: (联系人: )

    二、费用支付及租赁期限:

    1.租车服务费包含以下内容:

    2.服务费支付方式:

    3.租赁期限:长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在收到承租方服务费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甲方在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按时如数交纳租赁服务费。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五、争议解决:

    如发生不能协商解决的问题,双方可向承租方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 出租方: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租车合同简单篇七

    出租人: 性别: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承租人: 公司,联系人: 电话:

    住址:

    出租人与承租人经过友好协商,出租人自愿向承租人提供车辆租赁服务,车牌号码为 .车型为 .现约定如下:

    第一条: 租金计算

    租金为每月¥3800元(人民币大写:肆仟元整)。支付方式为每月15号结算上月租金。承租人承担服务期内(承租人乘用该车辆时)该车辆的实际汽油费用由出租人自理,过桥、过路、停车所产生的费用则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根据实际情况产生的报销。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xx年 月 日起生效, 至20xx年 月 日止。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再签租用合同。

    第三条: 出租人权利义务

    3.1.出租人在服务期间应该自行投入以下保险: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2)不低于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3)不低于10万元的车上人员责任险(限司机即驾驶员);4)不计免赔。服务期间的一切风险、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出租人或保险公司承担,与承租人无关。 如发生前述情形,经过公安交通部门或有权机关认定责任划分,是出租人责任的,出租人应对乙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2. 服务期间,相关的汽车维修、保养事宜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在汽车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3.3.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4. 出车事宜,由承租人统一合理安排,并说明情况,如人数, 所需运送的目的地等.

    3.5.因出租人的责任造成承租人需要用车而车辆不在位,或出租人维修车辆超过承租人认可的合理期限,承租人租用他人车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且承租人有权扣除该期间对应的租金.

    3.6.出租人自行安排驾驶员完成承租人交付的工作任务,驾驶员须符合国家交通法规规定要求,并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在岗待令派遣.

    3.7. 出租人保证拥有出租车辆的所有权或合同期间合法使用权,并保证拥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权机关要求的与承租人构成本合同关系的、服务内容的所有应有之法定证件材料。

    3.8. 出租人保证在服务期间不从事任何违法、非法行为及与合作事项无关的不必要的行为,如违反约定从事前述行为,造成任何后果与承租人无关;如给承租人造成损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承租人权利义务

    4.1 在行驶过程中,承租人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 2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4.3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服务期间车辆必要的附加费用,如汽油费、过路桥费等。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方当事人如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 出租人与承租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本合同所需证件材料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承租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车合同简单篇八

    出借方(甲方):

    承借方(乙方):

    一、合同内容

    1、甲方为乙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2、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并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税讫、检字。

    二、租赁服务的价格及相关事项

    1、收费标准为:¥ 元/天。乙方承担过路桥费、油费、停车费等。

    2、超公里费用计算:日限里程240km(超过公里数按1元/公里计车损费)。

    3、乙方办理手续需向甲方提交租车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并缴纳违章风险金 3000元(乙方还车一个月后无违章即退还),乙方提供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用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超时者按每小时30元收取费用。

    5、乙方于还车之日一次性交清租车费用。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车辆的所有权,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借车辆:

    (1)乙方利用所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尤其在使用期间不得从事营运活动。

    (2)乙方将所借车辆转让、转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作相应赔偿。

    2、若车辆发生事故须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店修理。协助甲方在出借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8、乙方自驾租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2296181、耿经理),由甲方人员报保险公司及交警,车辆定损后,到甲方指定地点修理,由乙方垫付车辆修理费,待保险公司赔付到款后再支付乙方。。

    安徽江汽物流有限公司上宾租车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176号

    9、乙方自驾期间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如乙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乙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公司不能赔付的责任。加速折旧费收取方法:乙方负全责和主要责任的,加速折旧费按事故双方车辆定损总金额的20%。乙方负次要及无责的,加速折旧费按甲方车辆定损金额的20%。同时,甲方车辆维修期间乙方需承担车辆误工费,按车辆日租标准收取。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借方应有的权利。

    7、甲方租出车辆保持整洁干净,乙方归还车辆时应清晰干净,否则收取30元/台车的洗车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借车辆。

    2、于出借合同规定的出借时段拥有所出借车辆的使用权。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自驾须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按期如数交纳费用。

    5、乙方必须承担由于乙方行为及乙方授权委托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3、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4、本合同有效期为 ,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人在合同期限内对乙方的每次出借均负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

    6、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本合同自出借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乙方(签章): 甲方(签章):

    地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电话: 电话:

    租车合同简单篇九

    甲方:__ ___

    乙方:__ 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一、车辆及驾驶员

    甲方租用乙方的车型为_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乙方为该车辆驾驶人。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期为_____年,到期后如甲方需续租,该协议条款可继续有效。租金每年__ __元(含驾驶员报酬),凭正规票据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后支付。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保险和维修等费。

    2、甲方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3、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甲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权利。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车辆的使用权归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车辆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时应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需保养维修或临时他用时,应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服从甲方管理,车辆每天使用时间由甲方确定。

    5、车辆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发现一次,扣除一个月的租金。

    6、车辆在租赁期内需有乘座人员保险,如没有保险,乘座人员发生伤亡,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其它

    1、因车辆状况原因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诉。

    3、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车合同简单篇十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的车辆租金的____%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____%,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____%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____%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____%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车合同简单篇十一

    承租方:

    出租方:

    为了公司业务需要,出租方将车牌号为 的车辆出租给承租方使用,该车现车况良好,运行正常,各种证件及保险齐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 车况:无任何大修记录和安全行驶记录。

    二、租用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 企业办公使用。

    四、租车形式: 租车期间车辆油费、过路过桥费、保险、年检及维修费等各种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五、租金及结算方式: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000元,承租方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出租方应提供正规发票。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有权自由安排车辆一切外出活动,无须在告知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无理干预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否则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应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养护,更换配件,因承租方没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保养,造成的车辆损坏、报废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按市场正常评估价格一次性包赔给出租方。

    七、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必须符合承租合同的要求,如未按要求提供给承租方车辆,给承租方造成不便或损失,由出租方赔偿。

    (二)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20xx年 01月 01日

    租车合同简单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条 车辆状况

    出租方所提供的车型为 ,车牌号为 。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按照月租金 ,租期为7个月,共计 ,(大写) ,当实际使用天数不满7个月时,出租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退还相应租金。

    第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向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第五条 租期的计算

    以承租方接收车辆开始,以承租方归还车辆给出租方为止

    第六条 车辆保险

    1、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由双方经协商解决。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租车合同简单篇十三

    出租方: 签订地点: 合同履行地:

    承租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及责任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类型、期限、租金标准及交纳方式

    1.出租方将 牌汽车 辆,车辆号牌 ,从 年 月 日时起租赁给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时止,租赁期共 年 月 日 小时。

    2.车辆每天租金 元,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 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 元,超时部份每小时租金 元,超出6小时妈以一天计算。

    3.车辆每月租金_________元,每月(按30天计算如使用不足30天按30天结算)行驶不得超过8000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________元,超出月天数按每天租金_____元。

    4.承租方接收租凭车辆时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使用车辆天数的全额租金。

    5.承租方接收租赁车辆时向出租方预付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预付的押金在车辆归还时可抵扣违章押金20xx至3000元,违约金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由承租方应承担的其它费用。

    6.承租方租期在一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日期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二天未交付租金的视为违约。

    第二条 出租方权利和责任

    1. 向承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必须各种证照,规费缴讫齐全有效并符合我国法规对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各项规定。

    2. 应在本合同签订完成及收到承租方足额租金与押金后将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按合同约定方式使用。

    3. 有权在租赁期间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并在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随时随地收回被租车辆,将不予退还押金,并追究承租方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3)承租方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并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三日。

    4. 应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协助承租方处理其因使用承租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

    5. 出租方有权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星期后且未收到任何的交通处罚单的情况下才退还违章保证金。

    6. 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因超速被自动抓拍或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承租方不积配合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的,一旦涉及到扣分、罚款等处罚的,出租方将有权不予退还违章保证金。

    第三条 承租方权利和责任

    1. 有权选择欲租车辆和决定性签订本合同。

    2. 于合同规定的租赁时内拥有承租车辆的使用权。

    3. 对承租车辆前已存在的车辆操作和责任不承担维修和赔偿义务。

    4. 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燃料费、过路费和过桥费、停车和保管费、违章处置金等费用。

    5. 在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因违法、违规、违章或其他事故造成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或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还应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 在签订本合同后,承租方若将承租车辆交与第三方使用,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相关责任及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 承租方若遗失所租车辆的证照,应承担补办费用人民币1000元。

    8. 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意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若合同期满未办理续租手续,逾期二天(含二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200%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仍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报案由此产生的后果及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 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因超速被自动抓拍或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四条 租赁车辆维修、保险及损伤赔偿条款

    1.如无其他约定,出租方应承担租赁车辆的正常维护和保养并负责车辆按期检审。

    2.承租方承租期间超过一个月,应在承租车辆每使用5000公里或车辆检审期,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进行保养和检审,承租方不按要求进行保养或检审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接收车辆时应仔细检查车辆状况,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开时《租赁车辆交检表》为准。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正确使用所租车辆,在每天 使用车辆时应例行检查水、气、油等情况,行驶中注意相关仪表指示,若车辆出现异常,故障应检查排除或停用并通知出租方共同解决,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自行维修,否则由于操作不当或擅自维修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方在租赁车辆时,造成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的,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免赔部分与车辆折旧费,车辆加速折旧费相当于事故车辆核定修理费的30%,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拒赔或免赔,则所有事故损失及相关修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以上情况下,造成车辆停驶修理的,修车时间按租车时间计费,由承租方承担车辆停驶费。

    6.除不可抗力外,在承租期间承租方所租车辆若发生被盗、被骗、报废或其他形式的损失,在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前,承租方必须在一个月内赔偿出租方车辆损失,车辆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车辆购买价(含量购置税费)扣除使用年限折旧费,在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后,承租方有权获得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的车损款项。

    第五条 担保人条款

    1. 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应提供身份资料、担保凭证,经出租方考查同意后,担保人须签字认可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担保责任。

    2. 担保人就承租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任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1.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都应向另一方付合同未履行的部份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自身损失部分。

    2. 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条款

    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附件一、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必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附件一: 承租方须知

    1. 承租方必须是法人或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公民。

    2. 承租方必须出示自己的身份,法人证明或相关产权证明,同时承租方指定的驾驶员应出示驾驶证,出租方有权办理相关核查手续。

    3. 承租方指定驾驶员应已掌握车辆操作和驾驶技能,出租方一般不作驾驶操作介绍指导。

    4. 承租方只能在云南省界内使用所租车辆,如需超出,必须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否则,承租方承担相关一切责任,并处以1000-5000元罚款。

    5. 车辆租期以24小时为一个租赁日,租期超过6小时即以一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小时计算,则每小时加收租金的10%,以此类推,月租按30天一个租赁月。

    6. 承租方不得将承租车辆作为教练车或进行场地、极限测试及破坏性驾驶,否则须承担相应责任并交付出租方5000元的违约金。

    7. 承租方不得拆换承租车辆上的设备零件或更改车辆仪表读数与出厂标记,否则将交付出租方20xx-9000元不等的违约金。

    8. 承租方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汽油车必须使用93#及以上标号的无铅汽油,否则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承租人负责。

    9. 承租方应自己仔细阅读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并完全理解。(注: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区号+)费用结算单

    出租方(签字盖章) : 承租方(签字盖章) : 担保人:(签字盖章)

    地址: 指定驾驶员: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租车合同简单篇十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 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 _,车牌号为__________ ,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_年___月_ 日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按照每月租金 元,租金按年(月)支付,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一周办理。

    第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 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向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

    6、如需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7、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 租期的计算

    以承租方接收车辆开始,以承租方归还车辆给出租方为止

    第六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 )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第七条 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车辆交强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由双方经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车合同简单篇十五

    甲方(承租方):

    地址:

    乙方(出租方):

    因甲方业务发展,货物来往增多,意与乙方就运货、转货、卸货等事项建立租车合作关系。现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因业务发展,现包租乙方 汽车 辆,型号为:,车况良好。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核实,如不符合合同约定可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改换与合同约定相符的车辆。

    二、甲方包车期限为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用车地点为 。

    三、甲方主要权利义务:

    1、由甲方提供叉车壹台供乙方使用,叉车所用燃料费用、维修费用以及驾驶员工资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其所使用的车辆大小与乙方结算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为:8.6米的车,费用为人民币300元/车;9.6米的车,费用为人民币360元/车;13米的车,费用为人民币480元/车。包车的驾驶员工资由乙方承担。包车费用以 方式每半个月结算一次,以每月15号、30号为结算点,如遇节假日,结算日顺延;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正常结算的,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的,可推迟结算,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如约按期足额支付包车等相关费用,不得无故拖延。如无特殊约定,迟延支付费用 日的,且经乙方 日合理催告仍拒不支付的,视为违约。

    3、甲方对乙方的规范操作有监督权、建议权,经甲方合理催告或建议仍拒不改正且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基于双方友好合作精神,受乙方之请求委托,甲方可为乙方相关人员提供住宿及作业日中餐及晚餐作优惠政策支持。

    四、乙方主要权利义务:

    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设备齐全、无安全隐患且合法手续齐备;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要遵守工作规范守则和工作流程,因乙方不规范操作引起的货物及人员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工作时要注意轻拿轻放,如因个人不当操作行为造成货物毁损的,应照价赔偿,并且要杜绝错装、混装、漏装。乙方作业时应严格注意工作安全,严禁违章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每晚不迟于时需派出2名员工到汉西负责转货,遇有返货的情形,乙方有协助卸货的义务,并且白天零担货多的时候(注:需要明确界定零担货多的界线),乙方也应当协助卸货。

    3、为保证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 上班期间,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穿托鞋、不得酒后驾驶,严禁在车上及工作场所抽烟,如发现有上述违规情况的,将每人处以人民币100元/次及以上的罚款。乙方自行承担车辆的停放安全、保养、保险、年检以及有可能面临的交通违章罚款等与车辆及驾驶人相关的费用及责任。

    4、乙方下班前要做好善后工作,作业工具应摆放到指定位置,应保持工作场地的清洁卫生和安全,注意防火防盗。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如有违反本协议之行为,且经甲方于合理期间内建议整改仍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以其未结算的装车费用作违约金处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日期: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车合同简单篇十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 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 ,车牌号为_ ,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租金及其他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向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本车状况:车况良好,证件齐全(行驶证、营运证),

    附属设备齐全(顶灯、备胎、千斤顶、三角警示牌、灭火器、随车工具)。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租赁期间因车辆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诉讼,甲方有义务协从承租方解决,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7、保证所租车辆无违章记录、无抵押,质押及其他租赁关系。

    8、油补归出租方所有。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在车辆租赁期间承租方因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车辆需要维修的,需到出租方指定的修配厂修理,修理结果达到出租方满意为止。如因修理部件需要更换新部件而发生争议,以换新件为准;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变动、添改、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车辆行驶满5000公里,承租方应到指定修理厂更换发动机油、三滤、齿轮油一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5、按时参加运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及各种公益活动。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 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交强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险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 担保条款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及车辆损毁,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因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 出售、抵押、质押。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借任何第三者使用、转租给第三方,以及参加竞赛、

    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3) 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由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方: 汽车承租方:

    担保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租车合同简单篇十七

    承租方:

    出租方:

    为了公司业务需要,出租方将车牌号为 的车辆出租给承租方使用,该车现车况良好,运行正常,各种证件及保险齐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 车况:无任何大修记录和安全行驶记录。

    二、租用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 企业办公使用。

    四、租车形式: 租车期间车辆油费、过路过桥费、保险、年检及维修费等各种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五、租金及结算方式: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000元,承租方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出租方应提供正规发票。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有权自由安排车辆一切外出活动,无须在告知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无理干预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否则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应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养护,更换配件,因承租方没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保养,造成的车辆损坏、报废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按市场正常评估价格一次性包赔给出租方。

    七、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必须符合承租合同的要求,如未按要求提供给承租方车辆,给承租方造成不便或损失,由出租方赔偿。

    (二)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20xx年 01月 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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