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加油站出租合同书 加油站租赁合同协议书(三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加油站出租合同书 加油站租赁合同协议书篇一
乙方(承租人):石油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加油站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加油站基本情况:
甲方所有的 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坐落于 省,具体情况为:
1、土地情况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须提供土地所属方出具的“同意加油站租赁及所占用土地转租意见书”。
2、房屋情况。房屋共 间, 平方米;
3、该站共有加油机 台,加油枪 支;油罐 立方( 立方两个, 立方两个,共 个油罐)。
4、雨棚一个 平米,室内暖气设备一套,10千瓦发电机一台及配套设施一套。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计五年,从 年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用途
加油站经营、成品油销售以及其他在乙方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和为经营而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加油站的年租金为净5万元(人民币)(不含水、电、取暖费)。
租金付款以下列方式执行:
按年度支付:每年租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第一年租金在交付加油站前支付,以后年度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
支付方式:现金或支票甲方收到租金时,必须出具正规的租赁业发票。无租赁业发票的,乙方可拒付租金。
第五条 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甲方保证现在正常运转的水电暖设施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使用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由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独立的供电水计量设施。
水电费由乙方交付,水电费的基数以水电表记载的经双方核实并签字盖章认可后的数字为准。
甲方应当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项由甲方自行支付。因甲方出租加油站可能产生的土地合法化涉及土地方面的.或者其他方面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当自行按照土地管理法律的要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变更手续,并自行交纳有关费用和收益,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1、甲方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出租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资格。出租该加油站的行为如果需要股东或董事会批准,已经得到股东或董事会的书面同意,甲方保证该书面同意的真实性,并将该书面同意作为合同的附件。
2、甲方对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对于出租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已经获得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3、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之上未设置抵押权、典权以及其他形式的物权。
4、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之上没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5、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为甲方与其他人的共有财产,则甲方出租该不动产的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甲方保证该书面同意的真实性,并将该书面同意作为合同的附件。乙方向甲方交付价款,视为向该不动产所有的权利人交付价款。甲方保证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授权,由其代为受领价款。甲方保证该书面授权的真实性,并且将该书面授权作为合同附件。
6、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系合法建筑,已经获得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卫生、市容、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因甲方的原因而被罚款,甲方承担交付罚款的义务,并且有义务使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免于以后被处罚。
7、甲方保证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并且符合加油站营业的安全要求。
第七条 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的修缮
经双方协商,租赁期内,现有设备设施非磨损性毁坏的维修由甲方负担,经营过程中,磨损性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房屋、雨棚等建筑物非人为因素造成房屋裂缝、地基下陷由甲方负责,发生其它问题由乙方负责。
租赁期内,油罐、输油管道乙方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义务和费用承担按照下列第3种方式确定:
1、涉及出租加油站房屋主体结构、用电线路、上下水管道的维修保养以及出租加油站油罐、加油机、管线等主要经营设施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组织维修由甲方或乙方进行,从甲方交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或乙方从应付甲方的租金扣减。
2、涉及出租加油站房屋主体结构、用电线路、上下水管道的维修保养以及出租加油站油罐、加油机、管线等主要经营设施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
3、其他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第一种方式执行。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合同收取租金的权利;
2、甲方在本合同期满后,如无违反合同的情形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无利息)。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出租加油站的修缮义务或承担修缮费用。
4、除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外,甲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金,如果因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5、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甲方允许乙方不必征得甲方的同意即可对租赁加油站进行改造、重修、扩建,只要这种改造、重修、扩建是乙方经营管理的需要否则不可动工。
6、甲方允许乙方不必征得甲方的同意可以将承租加油站直接转租别人或承包给别人,但转租后甲方仍与乙方直接结算租赁费,不与转租人产生关系,由于转租发生的责任和刑事事故由乙方负责。
7、甲方不得继续从事与乙方经营项目雷同的经营活动。
8、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加油站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各种正常手续,并应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具体证照清单见本合同第十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出租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完全的使用权。按照乙方规划与安排使用出租加油站。
2、乙方有无权对出租加油站进行改造、重修、扩建;乙方有权对出租加油站进行站容、站貌、设施、环境等进行改造和维修;有权更换该站名称,悬挂“中国石化+朝阳图案”的标识,乙方的该项权利不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只要这种改造、重修、扩建是为了使加油站和附属设施适合经营管理的需要。
3、由于上述改造、重修、扩建而给出租加油站增加价值的,在出租期满后,按照下列第3种方法处理:
(1)继续租赁加油站的,新增财产的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但是不得因此而提高租金;
(2)新增财产的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折价予以补偿。
(3)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有权在出租加油站内外设立自己的形象标识,有权以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作为发布广告的载体。
5、乙方有权使用构成出租房屋主体的设施及附属设施。
6、乙方可依据自己的安排设立安全保卫设施。
7、乙方可以将承租加油站转租,转租不必征求甲方的同意,但是,转租期限到期日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届满前。
8、租赁期满,乙方有优先承租加油站的权利。
9、在租赁期间或者租赁期满两年内,甲方转让出租加油站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10、乙方应当向甲方如数按时交付租金,但依据本合同做出扣减的除外。
11、乙方在出租加油站内依法经营,不得进行非法活动。
13、租赁期间,不得自行完全拆除租赁加油站。
14、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健全防火、防盗措施。租赁期间由于经营不善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加油站的安全防范,刑事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5、水、电、煤气、暖气、电话、有线、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按规定自行承担。
16、乙方要在租赁期冬天下雪时,要对国家批准和公路两边进出口甲方硬化路面及罐区共计2160平米的积雪进行清理,否则由于积雪造成的损坏和在租赁期乙方的人为损坏完全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
第十条 加油站资产、证件完善
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对该加油站所有资产登记填表,经乙方对所有财产进行验收,不符合加油站建设或设计规范的,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按照乙方要求进行整改,该站财产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登记表为准。
第十一条 加油站资产和证照的交接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双方对该加油站进行交接,交接包括财产交接和证照交接,交接中形成的《财产交接清单》和《交接纪要》等文件属于本合同的附件。
当甲方交付的加油站财产和证照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其余款项,并且该拒付行为不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乙方随时有权要求其补齐,且该项权利属于不可抵消的乙方单方享有的独立的权利,无论合同各方是否有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水、电
加油站交付后,甲方应保障为乙方提供加油站运营所需的水、电等全部配套设施,确保水、电的畅通使用;水源、电源应当接入国家供水、供电部门的统一网络。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无法正常使用水、电而导致该站无法正常经营,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该情况持续超过15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补租赁时间、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后事宜
1、租赁期满后,加油站的不动产归甲方所有;动产部分属乙方投资的归乙方所有,其余部分归甲方所有。
2、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经营,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与乙方续签转让加油站经营权合同;如乙方不愿继续经营,应将加油站移交给甲方,并保证其连续性。
3、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租赁加油站且甲方没有违反合同情形,乙方应当在加油站交回甲方后1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
4、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租赁时,乙方有权拆除“中国石化+朝阳图案”标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下列行为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加油站财产和证照;或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加油站。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交付租金。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证照的完善、变更、代办义务,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加油站的。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作出虚假声明或未履行承诺。
5、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办理土地合法化手续,影响加油站正常经营的。
6、双方违反合同其他规定的。
违约救济措施:
1、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
2、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根本违约,造成另一方履行合同对自己重大不利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5、双方特殊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1)违约金: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10000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0元。
第十五条 保密义务
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和合同任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非公开的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本合同各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和合同任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经合同双方或提供方的书面同意,合同各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本合同一方披露合同内容或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披露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在任何情形下(其中包括本合同终止、解除的情形),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第十六条事前事项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因该加油站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发生的一切未尽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接管该加油站后,由于甲方事前原因(如:未结民事纠纷、未结行政处罚等)致使该加油站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对此负有排除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补租赁时间、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
1.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1个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6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5.因地震、战争、洪水、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违约责任。甲方按照实际租赁加油站的时间收取乙方租赁费,多收部分,由甲方退回乙方。
6.经营期间,如遇国家规划、拆迁、政府征收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乙双方应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政府拆迁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经营补偿费(至合同到期日剩余日期的经营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减去乙方的实际租赁期限,退还乙方剩余年限的租赁费。
第十八条 协助义务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遇到需要使用加油站邻近马路、场地时,甲方应给予及时协助帮助处理好相邻关系。
第十九条 通知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在调解和仲裁、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
1、 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双方应按本合同书全部条款所约定的事项完整全面地履行合同。
3.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应当以书面方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4.如果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5.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二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四份。
2.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
(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
(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加油站出租合同书 加油站租赁合同协议书篇二
甲方:加油站法定代表人:
乙方:石油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20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加油站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加油站基本情况:
甲方所有的金*加油站坐落于山西省,具体情况为:
1、土地情况。占地面积为708.04平方米,土地所有权状况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批准拔用企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太谷县任村乡东贾村;宗地编号为:;证件名称为“土地证”;证件号码为太集用第060号。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须提供土地所属方出具的“同意加油站租赁及所占用土地转租意见书”。
2、房屋情况。房屋共5间,150平方米;
3、该站共有加油机4台,加油枪4支;油罐100立方。
4、雨棚一个264平米,室内暖气设备一套,10千瓦发电机一台及配套设施一套。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计五年,从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0日止。
第三条用途加油站经营、成品油销售以及其他在乙方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和为经营而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该加油站的年租金为净5万元。
租金付款以下列方式执行:
按年度支付:每年租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第一年租金在交付加油站前支付,以后年度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
支付方式:现金或支票甲方收到租金时,必须出具正规的租赁业发票。无租赁业发票的,乙方可拒付租金。
第五条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甲方保证现在正常运转的水电暖设施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使用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由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独立的供电水计量设施。
水电费由乙方交付,水电费的基数以水电表记载的经双方核实并签字盖章认可后的数字为准。
甲方应当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项由甲方自行支付。因甲方出租加油站可能产生的土地合法化涉及土地方面的或者其他方面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当自行按照土地管理法律的要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变更手续,并自行交纳有关费用和收益,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1、甲方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出租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资格。出租该加油站的行为如果需要股东或董事会批准,已经得到股东或董事会的书面同意,甲方保证该书面同意的真实性,并将该书面同意作为合同的附件。
2、甲方对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对于出租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已经获得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未设置抵押权、典权以及其他形式的物权。
4、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没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5、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为甲方与其他人的共有财产,则甲方出租该不动产的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甲方保证该书面同意的真实性,并将该书面同意作为合同的附件。乙方向甲方交付价款,视为向该不动产所有的权利人交付价款。甲方保证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授权,由其代为受领价款。甲方保证该书面授权的真实性,并且将该书面授权作为合同附件。
6、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系合法建筑,已经获得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卫生、市容、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因甲方的原因而被罚款,甲方承担交付罚款的义务,并且有义务使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免于以后被处罚。
7、甲方保证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并且符合加油站营业的安全要求。
第七条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的修缮经双方协商,租赁期内,现有设备设施非磨损性毁坏的维修由甲方负担,经营过程中,磨损性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房屋、雨棚等建筑物非人为因素造成房屋裂缝、地基下陷由甲方负责,发生其它问题由乙方负责。
租赁期内,油罐、输油管道乙方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义务和费用承担按照下列第3种方式确定:
1、涉及出租加油站房屋主体结构、用电线路、上下水管道的维修保养以及出租加油站油罐、加油机、管线等主要经营设施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组织维修由甲方或乙方进行,从甲方交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或乙方从应付甲方的租金扣减。
2、涉及出租加油站房屋主体结构、用电线路、上下水管道的维修保养以及出租加油站油罐、加油机、管线等主要经营设施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
3、其他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第一种方式执行。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合同收取租金的权利;
2、甲方在本合同期满后,如无违反合同的情形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出租加油站的修缮义务或承担修缮费用。
4、除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外,甲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金,如果因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5、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甲方允许乙方不必征得甲方的同意即可对租赁加油站进行改造、重修、扩建,只要这种改造、重修、扩建是乙方经营管理的需要否则不可动工。
6、甲方允许乙方不必征得甲方的同意可以将承租加油站直接转租别人或承包给别人,但转租后甲方仍与乙方直接结算租赁费,不与转租人发生关系,由于转租发生的责任和刑事事故由乙方负责。
7、甲方不得继续从事与乙方经营项目雷同的经营活动。
8、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加油站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各种正常手续,并应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具体证照清单见本合同第十条。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享有出租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完全的使用权。按照乙方规划与安排使用出租加油站。
2、乙方有无权对出租加油站进行改造、重修、扩建;乙方有权对出租加油站进行站容、站貌、设施、环境等进行改造和维修;有权更换该站名称,悬挂“中国*化+朝阳图案”的标识,乙方的该项权利不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只要这种改造、重修、扩建是为了使加油站和附属设施适合经营管理的需要。
3、由于上述改造、重修、扩建而给出租加油站增加价值的,在出租期满后,按照下列第3种方法处理:
继续租赁加油站的,新增财产的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但是不得因此而提高租金;
新增财产的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折价予以补偿。
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有权在出租加油站内外设立自己的形象标识,有权以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作为发布广告的载体。
5、乙方有权使用构成出租房屋主体的设施及附属设施。
6、乙方可依据自己的安排设立安全保卫设施。
7、乙方可以将承租加油站转租,转租不必征求甲方的同意,但是,转租期限到期日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届满前。
8、租赁期满,乙方有优先承租加油站的权利。
9、在租赁期间或者租赁期满两年内,甲方转让出租加油站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10、乙方应当向甲方如数按时交付租金,但依据本合同做出扣减的除外。
11、乙方在出租加油站内依法经营,不得进行非法活动。
13、租赁期间,不得自行完全拆除租赁加油站。
14、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健全防火、防盗措施。租赁期间由于经营不善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加油站的安全防范,刑事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5、水、电、煤气、暖气、电话、有线、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按规定自行承担。
16、乙方要在租赁期冬天下雪时,要对国家批准和公路两边进出口甲方硬化路面及罐区共计2160平米的积雪进行清理,否则由于积雪造成的损坏和在租赁期乙方的人为损坏完全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
第十条加油站资产、证件完善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对该加油站所有资产登记填表,经乙方对所有财产进行验收,不符合加油站建设或设计规范的,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按照乙方要求进行整改,该站财产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登记表为准。
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应对该加油站经营应具备的各种资料、证件原件、附件等有关证照进行清点,证照包括但不限于:
租赁加油站需备手续表
经甲乙双方对证照进行清点后,认为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60天内,对下列的证照进行完善,并将完善后的证照交付乙方,由此产生费用乙方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
需要完善的证照清单:1、2、3、经双方协商,乙方委托甲方将下列证照变更至乙方名下,甲方协助办理,费用由甲乙方承担,该委托事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无偿办理完毕。
需要委托甲方予以变更的手续有: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税务登记证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5、消防验收合格证6、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7、企业法人代码证第十一条加油站资产和证照的交接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双方对该加油站进行交接,交接包括财产交接和证照交接,交接中形成的《财产交接清单》和《交接纪要》等文件属于本合同的附件。
当甲方交付的加油站财产和证照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其余款项,并且该拒付行为不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乙方随时有权要求其补齐,且该项权利属于不可抵消的乙方单方享有的独立的权利,无论合同各方是否有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水、电加油站交付后,甲方应保障为乙方提供加油站运营所需的水、电等全部配套设施,确保水、电的畅通使用;水源、电源应当接入国家供水、供电部门的统一网络。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无法正常使用水、电而导致该站无法正常经营,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该情况持续超过15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补租赁时间、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租赁期满后事宜1、租赁期满后,加油站的不动产归甲方所有;动产部分属乙方投资的归乙方所有,其余部分归甲方所有。
2、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经营,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与乙方续签转让加油站经营权合同;如乙方不愿继续经营,应将加油站移交给甲方,并保证其连续性。
3、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租赁加油站且甲方没有违反合同情形,乙方应当在加油站交回甲方后1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
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租赁时,乙方有权拆除“中国*化+朝阳图案”标识。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下列行为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加油站财产和证照;或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加油站。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交付租金。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证照的完善、变更、代办义务,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加油站的。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作出虚假声明或未履行承诺。
5、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办理土地合法化手续,影响加油站正常经营的。
6、双方违反合同其他规定的。
违约救济措施:
1、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
2、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根本违约,造成另一方履行合同对自己重大不利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5、双方特殊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违约金: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10000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0元。
第十五条保密义务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和合同任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非公开的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只能由本合同各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和合同任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经合同双方或提供方的书面同意,合同各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本合同一方披露合同内容或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披露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第十六条事前事项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因该加油站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发生的一切未尽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接管该加油站后,由于甲方事前原因致使该加油站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对此负有排除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补租赁时间、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1个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6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5.因地震、战争、洪水、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违约责任。甲方按照实际租赁加油站的时间收取乙方租赁费,多收部分,由甲方退回乙方。
6.经营期间,如遇国家规划、拆迁、政府征收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乙双方应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政府拆迁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经营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减去乙方的实际租赁期限,退还乙方剩余年限的租赁费。
第十八条协助义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遇到需要使用加油站邻近马路、场地时,甲方应给予及时协助帮助处理好相邻关系。
第十九条通知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在调解和仲裁、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双方应按本合同书全部条款所约定的事项完整全面地履行合同。
3.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应当以书面方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4.如果本合同书需延长,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5.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四份。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加油站出租合同书 加油站租赁合同协议书篇三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一、交易及定价原则
1.双方依据《民法典》、《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交易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双方关联交易行为的合法、公平、公正、公开,在保障各关联方的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以甲、乙双协商一致达成。
2.本协议项下加油站租赁服务的定价,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由双方协议约定价格。
二、租赁物
1.本合同项下租赁物,是目前甲方所拥有加油站的相关资产以及相应的房屋、场地的使用权,具体如下:
①加油站现名称:加油站座落地址为:②加油站相关资产:设备、生产工具
(a)加油机,品名:,型号,台数;(b)油罐,地埋罐立方,共座;(c)自备发电机,品名:,型号,台数.
③附属设施
(a)消防设施:;
(b)给排水:;
(c)供电隶属情况:.
④房屋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为,其中营业房平方米。
以上房屋系甲方自建,房屋有产权登记,登记的产权所有人为:.
⑤加油棚面积平方米,结构为.⑥场地加油站总占用场地为平方米,其中硬化地面面积为平方米。
⑦其它:.
2.本合同项下加油站的目前的权属为甲方独立所有,甲方对加油站相关的资产、权利享有相应的所有权、使用权及能够依本合同行使的处分权。
3.本合同双方制作《租赁资产明细表》(其中应注明资产的新旧程度和剩余使用年限)《加油站房屋、场地、设施平面分布图》(其中应标明房屋占地、场地边界、尺寸、四至),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的内容作为本合同中记载的明确和补充。
三、租赁用途
1.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用于由乙方独立经营的成品油零售及相关业务。
2.甲方许可乙方在租赁期间因办公和经营需要将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自行进行转租,或将租赁物的承租使用权作为投资内容进行合资经营或入股经营。
四、租赁期限
1.本合同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________年,甲方将租赁物完全交付乙方,向乙方移交与加油站、加油站资产有关的全部手续。
2.甲方在租赁期限内要求提前收回租赁物的,应当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进行协商。
3.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终止或提前终止时,除非本合同双方就继续租赁订立新的书面合同,双方应在三十日内办理租赁物的移交返还。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期内,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小写:100000.00),前________年租金不变,后________年可根据双方协商上调,但上调幅度不超过原租金的20%.其中包含应向房屋、土地的登记权利人支付的房屋租金、土地租金或承包金。
2.租金的支付方式为每________年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起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伍拾万元(小写:500000.00),以后租金于租赁期每满1个月之前支付。
3.租赁期间,若因道路施工(包括道路新建、改扩建以及道路下沟渠、管线的施工等)造成乙方方以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经营的加油站停业或不能正常营业,持续时间超过30天的,则停业期间的租金应当免除,可由甲方退还乙方方相应租金或由乙方在支付以后租金时予以扣除。
4.租金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甲方在此指定以下银行帐户作为其收款帐户:户名,开户行,帐号.甲方变更收款帐户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六、租赁期间的税金及相关费用1.甲方负担以下税金及相关费用:
①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以及因本合同项下租赁依法应由甲方承担的税费,由甲方负担和支付;
②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本合同项下租赁物有关的费用,以及与房屋、土地有关的罚款、地方摊派,由甲方负担和支付。
2.乙方负担以下税金及相关费用:
①租赁期间,因乙方自行转租、售让租赁物发生的依法应由乙方负担的政府规定税费,由乙方负担和支付;
②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租赁物开展经营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如正常经营税费及水、电、电话费用等,由乙方负担和支付。
3.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其未足额及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任一方不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导致连带承担另一方的税务责任,如果因此而导致一方的损失,责任方应当予以赔偿。
七、租赁物的交付、有关手续移交及办证事宜
1.在本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完全交付乙方。
①租赁物的完全交付包括将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中动产和不动产交付给乙方。
②本合同项下交付的租赁物应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不符合供电负荷、排水排污、城建环保等相关要求之处,乙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交付前整改至合格,并由甲方负担相关费用。
③租赁物交付完成时,房屋、土地登记和约定的房屋、土地用途应与乙方继续经营加油站的需要相一致。
2.在以上约定的完成交付租赁物的期限内,甲方在移交资产实物之外还应向乙方移交以下内容的与加油站、加油站资产有关的手续:
①甲方向乙方移交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符合消防安全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其它消防许可文件,并将与资产和权利有关的凭证和票据交付乙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变更、过户或甲方需要办理变更、过户、备案的,还应当由甲方负责办理变更、过户、备案手续。
②甲方向乙方移交加油站的立项批复、规划和建设手续、竣工图纸(含隐蔽工程记录)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证书、加油机检定证书和计量合格证等与加油站有关的证件、文件和资料。
3.在以上约定的完成交付租赁物的期限内,甲方应当负责和配合乙方办妥经营加油站所必须的手续。
经营加油站所必须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许可等证照,证照的持证人名称应为承租人。甲方负责和配合乙方办妥经营加油站所必须的手续的方式包括负责补办证照、负责将原有证照变更至乙方名下和配合乙方新办证照。
4.甲方应当严格按照以上约定履行租赁物的交付和有关移交、负责和配合事项,并由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共同书面确认交接,全部事项的完成应经过本合同双方的共同书面确认。
八、租赁物的使用、管理、装修与修缮
1.甲方应保证交付乙方使用的租赁物中设备和生产工具、附属设施、房屋等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加油站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质量合格,能在合理的使用期内正常使用不存在安全隐患,租赁物中的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合理使用期应当能够满足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间;但对租赁期内乙方自行改建、重建的房屋和附属设施,以及对乙方更新的设备、附属设施,甲方不负担质量和安全责任。
2.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为自己或他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在租赁期内,乙方为办公和经营需要,可在不破坏租赁物中房屋整体主体结构、不影响房屋安全性的前提下自行决定并进行房屋的改建、内外部装修、装饰和附属设施的改建、更新。
4.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日常养护和修缮由乙方负责,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并进行设备和生产工具的更新,养护、修缮和更新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对其更新、更换的设备和生产工具享有所有权。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在更新加油站设备、设施的情况下将租赁物中的弃用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售让,售让收益依合同双方的书面协议确定归属。
九、安全责任
1.租赁期内,因本合同项下加油站(包括但不限于管线、油管)设计、施工不合格或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以及设施、设备瑕疵造成的责任事故由甲方负担全部责任,甲方应当负担一切行政责任和损失,赔偿乙方和第三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内,因乙方经营管理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租赁物的转租、转让和续租
1.乙方在租赁期间可自行将租赁物部分或全部进行转租,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
2.租赁期间,甲方欲出售租赁房屋、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将房屋、土地抵押给第三方的,甲方应提前六个月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方保证以受让方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本合同对受让方继续有效和受让方应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为转让、抵押生效的前提,否则甲方上述转让、抵押行为无效,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3.租赁期届满前,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租赁期届满前六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如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后仍要出租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并完成租赁物的交付和有关移交、负责和配合事项,并承担有关的税、费。
2.接收乙方交付的履约定金和支付的租金,承担与租赁、租赁物有关的税、费。
3.在完成租赁物的交付和有关移交、负责和配合事项并经合同双方书面签署确认前,甲方有义务维护租赁物的完好和完整。
4.在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协调承租人与房屋、土地权利人的关系及承租人所经营加油站与四邻周边的关系,维护加油站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经营所需水、电供应及进出交通等保持正常,保障乙方的经营不受此类因素的影响。
5.甲方依据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召开相关会议,对加油站租赁一事形成会议记要,并在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6.甲方负责协调管理权下的相关部门或公司的车辆在乙方经营的加油站加油。
7.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并承担与经营有关的税、费。
2.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履约定金并支付租金。
3.审核查验并接收甲方交付的租赁物,以及审核查验、确认甲方有关移交、负责和配合事项的完成。
4.依合同约定,行使中止、终止、解除合同的权利或要求调整租金,以及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定金处罚。
5.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的成立、生效及权利义务的承继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后成立,并同时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合同效力不因合同一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合伙人的变更而变化或丧失,任何一方不得以以上变更事项为由要求中止、终止、解除本合同或变更合同条款。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本合同一方与第三方合并组成新的企业,则该新企业自动替代合并的一方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承继合并的一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3.本合同生效后,如果本合同一方被第三方兼并,则该兼并方自动替代被兼并方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承继被兼并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十四、合同的终止、补充、变更、中止、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经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终止。
2.经本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的,可以补充、变更、中止、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合同内容。
3.租赁期内,如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租赁物所有权(其中包括通过实现抵押权取得、从乙方或第三方处受让取得等)的,本合同提前终止。
4.租赁期间,因国家或地方政策、政府规划,本合同项下乙方经营的加油站被要求关停、拆除的,本合同提前终止,且乙方依法获得相关政策的经营损失赔偿。乙方应付租金按照实际租赁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甲方应退还乙方于实际租赁期外多支付的租金。
5.乙方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达六个月以上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提前收回租赁物。
6.本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合同双方应按乙方实际的租赁使用时间,即时结清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甲方应退还乙方于实际租赁使用时间外多支付的租金。
7.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
十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严格履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中任一条款,违约方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及向对方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并不免除违约方依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单方中止履行、单方终止、单方解除合同应以书面通知形式送达对方,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经济赔偿金额计算方式是:经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对乙方加油站营业额进行审计,以乙方当年(合同终止前12个月)实际获得利润额乘以未履行租赁期限的年数计算赔付对方。
十六、公告及保密
1.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双方应及时上报各自总部进行备案,由总部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要求统一进行有关内容的披露,合同各方及其知悉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2.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本合同一方披露合同内容的,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应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3.在任何情形下(其中包括本合同终止、解除的情形),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十七、争议的解决、管辖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及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或法院。
十八、优先权
甲方转让合同项下资产时,乙方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十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意向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为准。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两份;合同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制作相应份数的合同副本,合同正本与合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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