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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证券交易公司年度工作计划通用

    栏目:工作计划 来源:网络 作者:沉香触手 时间:2024-03-02 12:18:45

    有关证券交易公司年度工作计划通用一

    1、1、实习单位简介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元证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8月,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作为核心股东出资成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是首都机场集团金融板块的核心企业之一。公司注册资本9亿元,开业以来年年盈利,净资本率达90%以上。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在全国各大中心城市设有25家证券营业部(辽宁、北京、天津、江苏、上海、浙江、广东、海南、湖南、湖北、四川、陕西、xq),旗下设有金元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和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已形成证券、期货、基金业务良性互动的证券控股集团运作模式。

    金元证券坚持"诚信、亲和、创新、志成"的企业精神和"稳健经营、规范管理、风险控制"的经营理念,并将其贯穿于经营管理和客户服务的每个环节。公司全体同仁以使命感、事业心和专业追求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服务。并努力为繁荣和发展中国证券市场,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建设进程贡献力量。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层。邮编:518048、。在未来的发展中,金元证券的发展策略是通过实施资本公众化、资产轻型化、经营集约化、服务差异化等战略来增强公司的营销能力、定价能力、风控能力、研发创新能力,同时提升公司的企业文化水平,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相信在金元证券积极健康的经营理念的引导下,在金元证券全体员工的不断努力下,金元将会更加强大。

    1、2、实习过程的基本回顾

    1、2、1、实习过程介绍

    这次实习主要有:熟悉证券开户流程以及临时情况的处理方法,对开户时应注意的一些基本的情况进行了解。熟悉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和证券交易的相关内容。熟悉k线理论的实际操作。熟悉切线理论的实际操作。熟悉基金的相关内容。整理实习过程中记录的资料。查阅相关资料进行实习的总结。

    1、2、2、具体实习内容介绍

    1、2、2、1、熟悉证券开户流程以及临时情况的处理方法

    实习的第一天,公司的职员向我们介绍了开户的相关情况,使我们对开户流程有了相关的了解、证券账户包括股东账户、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三种类型。股东账户是客户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的,用于证券买卖的账户。股东账户包括上海股东账户和深圳股东账户,他们又各自包括a股股东账户和b股股东账户。上海b股的股东账户用美金进行交易而深圳的b股股东账户则用港币进行交易。上海a股的股东账户不可以复开而深圳的可以。

    在开立股东账户时客户需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申请表、代理开户合同中的开户申请表和第三方存管协议。第三方存管协议有三联:客户联、券商联和银行联。银行联由客户带往相应的银行进行确认。第三方存管的目的是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账户是客户向证券公司申请获得的客户号,它是由股东账户对应生成的。基金账户是客户向基金公司获得用于购买基金的账号。一个身份证只能在一个证券公司开一个资金账号,一个资金账号可以向多个基金公司开立基金账号。开立a股账户费用为46元人民币,b股账户则为100元人民币,对于三板股票的账户开户费只需三十元。

    学习开户时客户应携带的资料,以及客户日常可能遇到的问题的解决方法。对于未开过户的客户他们需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银行卡必须是中行、建行、工商、兴业、农行、交行,还有华夏和招商等八家之一的银行卡。客户如要进行同行换卡则可直接到对应银行的柜台进行换卡。但如果客户是要进行异行换卡,则客户要先对账户进行清仓,即达到零股票零资金。客户要进行转账必须在营业时间进行否则资金会被冻结,如果资金是从证券账户转向银行账户,其上限为50万。

    1、2、2、2、熟悉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和证券交易的相关内容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市黄河路营业部的总经理芦红星先生向我们介绍资本市场和证券交易的相关内容。首先他提到资本市场在中国仍属于新兴的市场,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它的主要功能是筹集资金、合理定价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国外资本市场与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在中国二者是分业经营。其次他向我们介绍了证券公司的业务。其业务包括经济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自营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

    接着芦经理向我们介绍个人投资方面的问题。他说到,个人投资首先要看宏观环境,因为宏观环境反映的是系统风险,是个人无法控制和避免的。其次我们还得关注公司的监管和技术层面的信息。技术信息主要在于我们对知识把握的情况。芦经理讲到“要想口袋满就要脑袋满”这生动地说明了知识的重要性。在后面的讲述中他向我们介绍了主动性买盘和被动性买盘以及股市与房产价格之间的紧密关系。紧接着他向我们介绍了证券经纪人以及从事证券行业所应具备的工作精神。从事证券行业要具有全力以赴的敬业精神、团结协作精神、个人主义与集体注意相结合、全局观和敢于接受挑战的精神。

    芦经理介绍说证券市场有一级市场、一级半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是未进入市场,二级市场是进入市场,而一级半市场非法的。之后他向我们介绍了权证的相关内容。其中他主要介绍了期货和基金。现在期货主要以金融期货为主。基金与理财产品的主要区别在于基金的资金全部来自投资者而理财产品的资金部分来自券商,部分来自投资者。

    最后芦经理向我们介绍了金元的主要情况。他向我们介绍了金元的交易方式,理财中心和前、中和后台的管理。前台主要负责营销,中台负责咨询,而后台则负责总的管理。

    1、2、2、3、熟悉k线理论的实际操作

    公司的客服部经理张海斌老师向我们介绍k线理论的实践操作。k线是判断多空双方力量的重要工具。张老师首先介绍了单根k线的相关知识。一根k线描述了最高价、最低价、开盘价和收盘价。红色的k线是阳线,蓝色是阴线。红色的代表低开高收,卖盘小于卖盘,蓝色的代表高开低收,卖盘大于买盘。有一些特殊的k线——同阶线,它们分别是十字星、t字线、倒t字线和一字线。按时间长短可以将k线分为日k线、周k线、月k线和年线。日k线代表短期走势,周k线、月k线和年k、线代表中长期走势。另外还有五分、十五分、三十分、六十分k线,它们代表的是超短期走势,适用于权证模式的分析。

    其次,张老师向我们介绍了k线组合。首先是见底形态和上升形态。这包括了早晨之星、好友反攻、曙光初现、旭日东升、垂头线、倒垂头线和红三兵。早晨之星、好友反攻、曙光初现、旭日东升、垂头线、倒垂头线都是在跌势的末端出现。早晨之星代表的是转势信号,出现好友反攻可以适当买入,到了旭日东升则可以大胆买入,因为它发出的转势信号最强。

    其次是见顶形态和下跌形态。它主要包括了黄昏之星、淡友反攻、乌云盖顶、射击之星、吊颈线和三只乌鸦这几种组合。它们都出现在涨势的末端,发出的都是推出的信号。最后张老师了介绍了后势上升和下降都有可能的几中k线。十字星在涨势末端出现发出的是见顶信号而在跌势末端出现则发出的是见低信号。“t”字线在高位出现发出的是见顶信号,在途中出现则继续看涨或看跌,在低位出现则发出的是见底信号。倒“t”线与t线类似。“一”字线在涨势中出现继续看涨,在跌势出现则继续看跌。

    1、2、2、4、熟悉切线理论的实际操作

    公司安排张老师向我们介绍切线理论,也叫趋势理论。所谓趋势就是指股票价格市场的运动方向。趋势主要包括主要趋势、次要趋势和短暂趋势。主要趋势是指市场的主要趋势,次要趋势是指在主要趋势中出现的插曲,短暂趋势则是指构成主要趋势的一个个小的趋势。趋势主要有向上、下降和水平这三中方向。其中水平方向常被忽视,但却是很重要的。

    趋势理论中最主要的两条线是压力线和支撑线。压力线是经过上升趋势高点的直线,也称阻碍线。其主要作用是暂时阻碍股票价格创新高的能力。支撑线也称抵抗线,是经过下降趋势低点的直线,其主要的作用是暂时或永久地阻碍股价创新低。压力线与支撑线是相互区别的但二者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同时经过一个高点和一个低点的直线即是压力线也是支撑线。股价要创新高或者新低都要突破压力线和支撑线才能达到。这种突破需要达到三个条件:时间、空间和成交量。时间一般为2到3天,空间为3%,成交量要与之相配合,当成交量不配合时就会出现假突破。

    最后张老师向我们介绍了趋势线、轨迹线和8浪主线。趋势线是将两个或多个下降趋势的高点或上升趋势的低点连接起来的直线,轨迹线是两个或多个上升趋势的高点或下降趋势的低点连接起来的虚线。8浪主线主要是分析当前我国的股市行情。

    1、2、2、5、熟悉基金的相关内容

    公司安排一名职员向我们介绍基金的相关内容。基金具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组合投资和专业管理的特点。基金是间接的投资产品,它的风险适当收益较高。基金主要有以下三个当事人: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公司。基金的投资者就是基金的受益人,基金的管理者使用基金的资金进行投资,主要有银行的投资银行等,基金托管公司负责管理基金所筹集的资金,主要是各国有商业银行。基金按照运作方式划分可以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的规模是变动的,时间可长可短,一般在一级市场交易。

    封闭式基金的规模固定,时间固定,可以转让但不能卖,一般在二级市场进行。按组织形式分分为契约型和公司型。契约型主要通过签定合约来运作基金,公司型则是组成基金公司来运作。按投资目标不同分为股票型、基金型、债券型、货币型和混合型。

    如果把资金的60%-80%、投资于股票则称之为股票型,如果资金的大部分投资于基金则称为基金型,同理可知什么是货币型和债券型,而混合型则是多种投资方式并存的基金。这几种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依次递减。按投资的方向分可分为成长型、收益型和平衡型。成长型追求的是未来收益,收益型追求的是当前收益,平衡型则处于二者之间。按投资理念分为主动型、被动型和指数型。按募集的方式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按资金的用途和来源分为在举基金和离岸基金。

    基金募集必须提前6个月上报证监会,在被批准后产生产品并上报,基金的募集时间大概为三个月。基金要3-6月才会建满仓,因此基金可以用于测算股票的走势。基金募集的费用包括认购费(1%-1、2%)、申购费(1、5%)和赎回费(0、5%),其中赎回费会随持有年限的增加而减少。

    2、1、实习收获和体会

    通过本次的实习我对对证券市场的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在我国证券市场仍然是一个有待完善和不断发展的市场,它在我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证券市场是一个收益较快的市场同时也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我们在投资证券市场时要抱着小心谨慎的态度。在此次实习中我对证券公司基本业务也有所了解。不断发展和推出新的业务种类是证券公司不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它能使企业拥有源源不断的生命力。

    技术分析也是我们这次实习的对象之一,通过此次实习我对技术分析特别是对k线理论和切线理论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技术分析的价值是建立在市场是非有效的条件上,在一个有效的市场技术分析是没有价值的。不管是k线理论还是切线理论的运用都是建立在个人经验的基础上。

    这些理论看似简单,分析起来似乎有理有据,但是时点的把握需要个人的经验。例如“t”字线在高位出现发出的是见顶信号,在途中出现则继续看涨或看跌,在低位出现则发出的是见底信号。多这个理论的运用首先要判断当前是处于高位、途中还是低位,判断结果的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投资方案。因此个人投资应注重经验的积累,多看多想。此次实习促进了我专业能力和技能的提高,使我受益匪浅。

    2、2、问题与建议

    2、2、1、第三方存管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

    实践出真知,在本次实习中我接触了一些平常无法学习到知识也形成了自己的一些见解。第三方存管相对于以前的资金管理方法可以更好地保障资金的安全,减少了道德风险,但我个人认为它还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我觉得它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它使得账户的开立更加麻烦。客户首先得拥有八家能进行证券账户开立的银行的卡才能进行账户开立。有些银行还要求客户把第三方存管协议的银行联带到银行进行确认,这程序更加烦琐。

    其次第三方存管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根除道德风险。银行和证券公司存在很密切的业务和资金关系,这就无法排除他们会因为业务发展的关系而做出不合法的行为,因此也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针对以上两个问题我有如下的建议:其一另外设立一个机构来管理证券资金,而这个机构必须与证券公司不存在利益关系。这样可以减少客户的迷惑,客户只要拥有这个机构的卡或账户就能进行证券账户的开立。这样可以使第三方存管更加具有科学性。

    当然这会给银行带来业务上的损失,但相对于证券市场的正常稳定运转这种银行业务减少的经济损失会小得多。其二对银行存管证券资金这部分资金实行特别的监管。银监会对银行的监管都是整体上的,对细化的业务没有很严格的监管,因此如果银监会对银行存管证券资金的这部分业务加强监管力度,对其更加重视,那么其中的道德风险也就相应地降低。当然这个建议无法解决开户烦琐的问题,因此要提高各种银行卡的通用性,这就要求各大银行不断创新自己业务。

    2、2、2、混业经营带来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问题及其建议

    在实习中老师提到了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在中国目前的市场已经出现了混业经营,许多金融机构不仅经营资金管理业务,也经营保险和证券业务。但是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管理体制是分业管理体制。这就形成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的矛盾。针对以上问题我提出如下建议:建立伞型的管理模式来解决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问题。所谓的伞型管理模式就是在保留分业管理的条件下设立一个上级的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的协调和监督。银监会仍然监管银行,证监会仍然监管证券公司,保监会仍然监管保险公司,新设立的机构将三者的职责和监管范围进行划分,同时也协调三者之间的矛盾。在中国这样的市场环境下采用伞型模式能使控股公司的监管更加明朗化。

    2、2、3、基金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基金相对于股票来说具有适当风险和适当收益的特点,它更适合中国人民投资。因为在中国大部分投资者对证券的分析技巧的掌握还比较欠缺,而股票是高风险的。当前基金业务在中国的发展还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首先基金的买卖相对股票来说比较不方便。投资者常常很难买到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就更不用说。大多投资者需要在银行排很长时间的队才能买到基金,甚至最后没有买到自己想要购买的基金。其次基金的购买需要更多资金,对于小投资者比较难进行基金的买卖。股票的最少购买数是100手,即使投资者只有几百块钱的资金也可以进行投资。

    因此针对以上的问题我提出如下建议:第一,降低基金买卖的门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引导我国投资更好地进行投资,选择适合他们的投资产品。第二,加强多基金业务的宣传让投资者熟悉基金业务。投资产品的缺少也是中国股市的过度火暴的原因之一,投资者流动性过度的条件下只能选择股票这种较为熟知的投资产品。因此使消费者更加了解基金能分散他们的投资方向。第三,创新基金品种。投资者很难买到自己想要的基金很大原因在于我国基金产品过少,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基金产品的创新,为投资提供更多的选择。

    当然这些问题与我国资本市场不够成熟是分不开的。虽然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还需要健全的体制与之相配套。理财产品的发展也需要相适应的政策和机制的支撑,因此基金的进一步发展不仅需要改变基金本身的运作方式,同时也需要国家政策和机制的配合。基金的发展需要一种更加能活的买卖机制。

    “股市多风险,入市需谨慎”。股票的风险是多样的,所谓风险,是指遭受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就证券投资而言,风险就是投资者的收益和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从风险的定义来看,证券投资风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投资者的收益和本金的可能性损失;另一种是投资者的收益和本金的购买力的可能性损失。从风险与收益的关系来看,证券投资风险可分为市场风险和非市场风险两种。市场风险是指与整个市场波动相联系的风险,它是由影响所有同类证券价格的因素所导致的证券收益的变化。经济、政治、利率、通货膨胀等都是导致市场风险的原因。

    市场风险包括购买力风险、市场价格风险和货币市场等。非市场风险是指与整个市场波动无关的风险,它是某一企业或某一个行业特有的那部分风险。例如,管理能力、劳工问题、消费者偏好变化等对于证券收益的影响。由于市场风险与整个市场的波动相联系,因此,无论投资者如何分散投资资金都无法消除和避免这一部分风险;非市场风险与整个市场的波动无关,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分散化来消除这部分风险。不仅如此,市场风险与投资收益呈正相关关系。投资者承担较高的市场风险可以获得与之相适应的较高的非市场风险并不能得到的收益补偿。

    虽然投资证券有一定的风险,但通过专业性的分析大多数是可避免的。我觉得选择股票首先应该从以下标准考虑:

    1、公司成长性是否高,产品是否被市场广泛地接受并应用;

    2、公司的管理水平如何,是否有品牌优势;

    3、公司的业绩如何,是否为绩优股。当我选择的股票满足上述的标准时,我会坚定地买入并持有它们。当我买卖股票的时候,我时刻提醒自己要做到以下几点:

    1、相信自己的分析与选择。

    2、要冷静地分析市场的变化。

    3、要做到快,准,狠。股票不单是钱的“游戏”,更是人的心理“游戏”,所以一定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感谢金元证券给了我这次来之不易的实习机会!此次实习不管在知识的巩固还是经验的积累上都使我有很大的进步。在证券市场这个大海洋里个人只有不断磨练直到成熟才能取得成功。在今后的时间里我还需要寻找机会不断的锻炼自己,并积累经验为自己以后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奠定基础。、经过这次的实习,有了实战经验,使我受益匪浅。学习到了在书本上学不到的,感受不到的的东西,而且也激发我的斗志,立下志愿,将来做一名优秀的分析师。

    有关证券交易公司年度工作计划通用二

    甲方:

    乙方:

    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网上委托业务签署如下协议。

    1.因《风险揭示书》中所提原因,使投资者面临可能得不到投资决策时所预期的收益,甚至亏损的风险。

    2.因投资者对交易操作不熟练或对证券交易有关规则不甚了解、甚至误解而导致的风险。

    3.因投资者个人操作密码泄密、有效证件遗失,被他人非法使用并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

    4.投资者须承担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停电、通讯线路故障、电脑故障、卫星传输中断等意外事件导致投资者委托交易指令无法执行,以致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双方就委托、代理事项达成以下条款

    1.甲方的所有证券交易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管理部门及乙方有关规定。网上委托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2.甲方在乙方申请开立网上委托时,须当面提出申请,并提供其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安全数字证书及资金账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甲方愿对其向乙方所提供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同一性,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

    3.甲方在办理网上委托的同时,乙方为其开通电话委托,做为替代的交易方式。

    4.甲方开户时自行设置和掌握操作密码,并负有保密责任,承担使用密码进行交易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通过internet向甲方提供证券市场行情信息,提供与交易有关的信息资料,并注明信息来源的发布时间,甲方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对行情信其他信息进行查证、核实。

    6.甲方证券交易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的委托须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和证券涨跌幅限额内进行,否则视为无效委托。参加集合竞价未能成交的委托将自动转入当日的连续竞价。

    7.成交确认以交易所收市后的最终回报数据为准,在此之前的成交即时回报仅作参考之用。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对帐单。甲方如有异议,可电话或当面到乙方查证。

    8.甲方买入委托须有足额交易结算资金;卖出委托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不予受理。

    9.甲方凭其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卡 到乙方资金柜台办理甲方资金账户的存取,同取款有效证件遗失造成甲方账户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不提供网上或电话形式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得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11.甲方在进行网上委托时。单笔委托金额不得超过_________元,单日委托金额不得超过_________元。

    12.除经甲方同意;或应司法机关要求,乙方不得透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

    13.对在证券交易中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通讯、供电等因素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负。

    14.在委托代理期间,如遇有关证券法规、管理办法及交易所交易规则等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更改后的有关规定。

    三、乙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及各项委托系统使用说明拥有解释权,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本协议由乙方授权营业部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证券交易公司年度工作计划通用三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________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网上交易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几个过程,如客户的计算机配置问题,电信线路问题,以及服务器的响应问题等,对网上交易的交易过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损失;

    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7.由于网络故障,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确送达或完成的风险。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电脑界面已显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损失不能停止的风险;或投资者电脑界面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投资者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投资者由此而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

    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错误信息的风险;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

    10.投资者对开通网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责、权、利应有充分的认识,尤其对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弥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当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可以随时与开户营业部或我公司联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尽量减少交易损失。

    第二章网上委托        

    第二条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

    第四条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第七条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

    第八条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

    第十条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第十一条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

    第十三条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当本协议第一条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的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

    有关证券交易公司年度工作计划通用四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银行

    _____年_____月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成立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_____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付;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____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资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销售代理人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充分考虑本基金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或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资产;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况进行的监督;

    (10)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分红款项;

    (1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履行其他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5)依据基金合同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它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22)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目的处分基金资产或者因违背基金合同规定的管理职责、处理基金事务中因过错致使基金资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确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4)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25)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2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7、按有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对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3、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

    14、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其它有关基金托管业务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1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2、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查询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4、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赎回的款项;

    5、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6、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要求予以赔偿;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本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其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以用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提前终止本基金;

    3、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二)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间或与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3)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后生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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