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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热门38篇)

    栏目:买卖合同 来源:网络 作者:落日斜阳 时间:2024-02-18 15:39:42

    无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现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占有、使用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书条款:

    一、转让房屋基本情况:该房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包括卧室间、客厅间、卫生间间、厨房间、阳台间)。

    二、转让价格: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 次支付给甲方。

    1.乙方向甲方预先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2.甲方于年 月 日前将所持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协议)、收款收据更名为 并签字、盖手印,完成更名后在交给乙方的同时,乙方向甲方付购房款(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3.双方同意同去开发商办公室将原合同、收款收据更名为,甲方签字、盖手印确认;乙方与开发商重签合同、重开收款收据;完成上述手续后,乙方向甲方结清余款共(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4.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或收条。

    四、房屋交付:甲方应于乙方完成第二次支付之日起,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协议书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五、甲方的承诺保证:

    1.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2.甲方保证其丈夫、儿女和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对该房屋不主张继承权、共同所有权和其他权利。

    3.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否则一切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书除协议条款和法律规定以外,若变更或解除协议内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若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存档一份,协议书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见证方:

    签订日期: 20xx年x月x日

    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1.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2.乙方: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无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丙方(见证人):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v^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室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销售合同更名为乙方,该套房屋原销售合同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该房屋的总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房屋销售合同更名费为人民币元拾元整)。

    三、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房屋总成交价中的人民币 仟佰拾元整)作为该房屋销售合同更名的定金。

    四、该房屋销售合同更名手续在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总成交价中的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五、该房屋的剩余款项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拾元整)在该房屋的产权证下发后,乙方一并支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任何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在本协议签约后,甲方在外界发生的任何财产纠纷和债权债务与该房屋无关,如因甲方或政策等原因造成该房屋销售合同无法更名,甲方必须无条件将定金返还给乙方。如因甲方的主观原因(如原房屋销售合同的尾款未付)造成该房屋最终的产权证无法办理由甲方负责,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屋销售合同更名及办理产权证的相关事宜。该房屋办理房屋销售合同更名甲方代为支付,该房屋办理房产证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八、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告知甲方,该房屋销售合同更名定金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其他款项(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如甲方中途违约,在书面告知乙方后,将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所有款项包括定金返还给乙方。如该房屋房产证下发后一月内,乙方未按本协议商定的该房屋剩余款项(本协议第五条)支付给甲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以房产证下发一月后开始,甲方向乙方催讨无果的情况下,每过一天按本协议商定的该房屋剩余款项(本协议第五条)1‰赔付甲方。

    九、附加条款: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日期: 日期: 丙方(手印): 日期:

    无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中介方):房地产置业服务处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区里号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xxxxx元,乙方由20xx年xx月xx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三、双方同意于20xx年xx月xx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所有。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责任。

    五、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方负担。

    六、本协议经双方谁盖章后,经房地产交易主管机关审核,上述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丙方承办此件代理服务。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丙方(签字):章

    20xx年xx月xx日

    无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4

    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xxx合同法》、《xxx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 元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大致为___________平方米(该面积不是实测面积,如后期需缴纳房屋差价,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为甲方独立所有。该房屋为毛坯房,未装修。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________(出让或划拨)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 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大写)。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不得分期。

    >第四条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该房屋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由开发商负责办理。如果能办直接所有权办至乙方名下,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所需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不能将所有权直接办至乙方名下,则待甲方办理房产证之后(费用甲方承担),之后再正常过户给乙方,过户费用(含税费、评估费、办证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因开发商原因未如期办理房产证者,不视为甲方违约。

    甲方在该房屋没有户口关系。

    >第五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无装修)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本合同签订之日,即是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买方同意将甲方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 元在房屋过户后10日返还给卖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签订后,买方未如期支付购房款或者欲单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卖方将不予退还;并由买方向卖方额外支付总房款一倍的违约金。

    乙方在进行房屋装修时,须遵守物业的装修须知等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费用及一切后果。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见证人: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

    附: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无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5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xxx经济合同法》、《xxx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 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 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 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 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 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 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_____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无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6

    出卖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巷_________号的房屋__________栋____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______________ 元。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

    2.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______________ 元;其余______________ 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________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________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______房产管理局、______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无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7

    出售方:

    买受方:

    居间方:天津房地产经纪公司

    根据《^v^民法典》、《^v^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对所签订的关于天津市 房产交易而签署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和《成交确认书》作如下补充: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净得款项为人民币 元整。丙方的服务费以甲方净得款项为基础收取,由乙方交纳。乙方承担此套房屋所有代理费、过户费及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购房定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乙方最迟于 年 月 日前将此房的购房首付款人民币 元整自行过给甲方,以三方签署的定金收付书及甲方首付款收到证明为准,丙方经纪人陪同。所有定金冲抵购房款。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反悔。如乙方反悔,则甲方不予退还定金,并支付甲方合同额10%作为违约金。如甲方反悔,则甲方双倍退还定金给乙方,并支付乙方合同额10%作为违约金。

    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自行过首付款,自行物业交割,丙方经纪人陪同。尾款部分见契^v^后由银行直接放款给甲方。

    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甲方证件齐全、积极配合的情况下,乙方最迟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房屋全部交易手续,保证甲方在此日期前收到总售房款人民币 元整,如逾期乙方须以日为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为房款总额的万分之×。

    7、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乙方贷款获得批准,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完成过户手续。

    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甲方收到房屋全款人民币 整后的 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腾空交给乙方,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仍留在室内的物品则视为甲方放弃,乙方可任意处置。如甲方逾期交房,违约金按日计算为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丙方陪同甲乙双方自行处理此套房屋的物业交割手续。

    9、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房屋内现有的固定设施留给乙方,其中包括空调 部,抽油烟机 个,燃气热水器 个,燃气灶 个,……,已固定在墙体上的柜子不予拆除。

    10、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在双方过户后 个月内把户口从 房内迁出。

    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央产房上市手续,上市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支出。

    13、如在交易过程中国家政策有变动,以政策变动后为准。

    此补充协议与《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和《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此补充协议为准。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无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8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v^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北京市 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 字第 号,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_ _元整(¥ )

    第四条 付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

    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应在签定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房款;

    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

    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

    C. 乙方为公积金贷款客户,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付,且不得迟于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甲方应向乙方及贷款审核机构出具首付款收到证明。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

    3、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 乙方应于银行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 乙方应于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房款。

    4、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划转结算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条 产权过户

    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或公积金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 房屋交付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北京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无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9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没有效,要看以下的法律规定。

    第一、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房产那个管理法这个规定,没有取得登记证书的房子是不能转让的,因此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买卖本身是无效的。对这个问题大家可能关心最多的就是那个小产权房的问题。对这个小产权房由于他没有这个产权证,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它不能够那个行使所有权、转让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也不能够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第二、它那个由于没有那个合法的权属证书,他不能够像那个正式的有房产证书的房子一样去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者拆迁,那么购房人的利益可能会得不到保障,因为这个出卖人可能见到利益之后会过来主张这个合同无效。

    第三、这个购买这个小产权房的人由于没办法得到银行的贷款,它只能是一次性的付款,或者付款的时间很短,这个也会增加买房人的资金压力。另外这个风险也相当大。

    无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10

    出卖人(甲方):聂明亮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谷长青 身份证号码:

    根据《^v^合同法》、《^v^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产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一层车库一处,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车库门前附属场地____ _____平方米及附属卷闸门、防盗窗等设施,上述内容以下简称“本房屋”)以人民币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 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 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由乙方负担。甲方承担本合同转让的房屋及土地税费。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交易后甲方给乙方写好收据)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购房后应付的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本房屋为关联与他人订立任何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30天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 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三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3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定金不退。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下述两种算法取高值返还乙方:1)、本房屋合同转让金额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0%计算,计息期自合同签订日起算;2)、解除合同时本房屋市场评估价,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搬迁等损失。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无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11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二手房无房产证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写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明确卖方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在合同之外,拟二手房无房产证买卖合同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同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该二手房屋是否是共有财产(涉及共有人的处分问题),弄清楚合同中的卖房者是否对该二手房有实质处置权。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以下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该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风险告知:上述条款主要是介绍二手房屋的基本情况,在这里应该对房屋的基本情况详细写明,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等,这么做也是为了确认卖房者对房屋的实质处置权,如果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买卖或者该房屋不允许转卖的,则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由合同中的卖方对买方进行赔偿;而写明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或者瑕疵也是为了更好维护卖房者的合法权益。

    2、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等其他设施、设备,将随该房屋一并转让,且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3、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保证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抵押等任何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房价款与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上述房屋(包含第一条第二款列明的配套设施等)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 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__ 元)。

    2、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_ 元),作为乙方购买甲方房屋的定金。

    (2)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________________ 万元(小写:¥____________ 元)。

    3、甲方在每次收取付款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

    >第四条 交付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3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应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且乙方全额支付房款次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保证正式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空房。

    3、甲、乙双方应于房屋正式交付乙方后3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4、甲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5、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按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以及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价款。

    3、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其他

    1、该房屋正式交付前,甲方应结清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起生效。

    出卖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无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12

    甲方(出卖人):_______

    住址: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

    电话: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

    住址: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

    电话:_______

    就甲方出售、乙方受让甲方名下_______房屋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位于: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

    本房屋为央产房或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甲方已取得上市出售备案表,可以合法出售。

    本房屋用于自住,未出租,无它项权利设置;

    或,本房屋用于出租,租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承租人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

    或,本房屋的共有权人_______,其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

    第二条:成交价格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采取一次性付款;

    或分期付款,具体付款时间:_______。

    第四条:房屋实际交付时间

    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房屋腾空,交付乙方占有使用。在此之前,乙方无权要求提前交房。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产权过户时间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同办理产权过户,具体方式如下:

    第六条:房屋交付时的状况

    具体见附件。

    第七条: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的承担

    房产过户前的水、电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及物业费用等由甲方承担;交付后由乙方承担。在房屋过户之前前往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物业交接。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根据房管局的要求准备办理过户所需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如因甲方原因(房管局的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过户迟延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总价_______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___天仍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或甲方违约不办理过户的,乙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总价款,并要求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违约金;

    如因乙方原因(房管局的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过户迟延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总价_______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___天仍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或乙方违约不协助办理过户的,甲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如甲方未按约定日期腾房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交付房屋总价_______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___天,乙方有权要求腾房,行使房屋的所有权。

    如乙方未按约定方式交付房价总款(银行正常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房屋总价_______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___天仍未交付房价总款或拒绝交付的,甲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协议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选择其一)。

    第十条:定金条款

    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此定金在支付房价款时实际充抵。

    本协议共_______页,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办理过户时交房管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交易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4、房屋交付时财产清单一份;

    5、承租人声明一份或共有人声明一份等。

    无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13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房地产经纪公司

    根据《^v^合同法》、《^v^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对所签订的关于天津市×××房产交易而签署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和《成交确认书》作如下补充: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净得款项为人民币××元整(¥××。00元)丙方的服务费以甲方净得款项为基础收取,由乙方交纳。乙方承担此套房屋所有代理费、过户费及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购房定金为人民币×万元整(¥×元),乙方最迟于××年××月××日前将此房的购房首付款人民币××元整(包含定金人民币×万元整在内)自行过给甲方,以三方签署的定金收付书及甲方首付款收到证明为准,丙方经纪人陪同。所有定金冲抵购房款。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反悔。如乙方反悔,则甲方不予退还定金,并支付甲方合同额10%作为违约金。如甲方反悔,则甲方双倍退还定金给乙方,并支付乙方合同额10%作为违约金。

    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自行过首付款,自行物业交割,丙方经纪人陪同。尾款部分见契^v^后(也可为见房本,契^v^对卖家有利,房本为买家有利)由银行直接放款给甲方。

    (上条为没有资金托管的首付,做资金托管的应该另行规定)

    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甲方证件齐全、积极配合的情况下,乙方最迟于××年×月××日前办理完房屋全部交易手续,保证甲方在此日期前收到总售房款人民币×××元整(¥××元),如逾期乙方须以日为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为房款总额的万分之×。

    (上条对卖房有利,违约金较高。可再约定,如为应付房款与已付房款之差的万分之××)

    7、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乙方贷款获得批准,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完成过户手续。

    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甲方收到房屋全款人民币××整(¥××元)后的××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腾空交给乙方,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仍留在室内的物品则视为甲方放弃,乙方可任意处置。如甲方逾期交房,违约金按日计算为房款总额的万分之×(此条对买房有利)丙方陪同甲乙双方自行处理此套房屋的物业交割手续。

    9、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房屋内现有的固定设施留给乙方,其中包括空调×部,抽油烟机×个,燃气热水器×个,燃气灶×个,……,已固定在墙体上的柜子不予拆除。

    10、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在双方过户后×个月内把户口从××房内迁出。

    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关于物业交割,各承担各的费用)

    1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央产房上市手续,上市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支出。(如为第一次上市的央产房,需要这条。有些超标的需要补不少钱。但要注意,交易时的土地出让金一般还是乙方出的,没多少)

    13、如在交易过程中国家政策有变动,以政策变动后为准。

    此补充协议与《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和《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此补充协议为准。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无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14

    卖方(甲):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持有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与登记的产权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留意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否存在其他权属争议;与非登记的产权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必须考察房屋的共有及授权情况,以避免合同效力之争。交易时仅看房产证且实地看房,而未去相关部门查验房屋资料,尤其在权属有争议,卖方急于脱手的情况下,此交易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买受人^v^在查明房屋共有权利人问题上,主观心理持放任状态,不构成善意第三人^v^。

    买方(乙):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买受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15

    出卖人(甲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______县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拾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_______号_______平方米)

    二、本协议签订时,因政策等因素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本协议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乙方负担。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对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_______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解除协议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2、如因国家政策、政府征用或开发需拆迁时,所赔偿的一切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截留。

    六、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方城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方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见证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无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16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xxx合同法》、《xxx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产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一层车库一处,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车库门前附属场地____ _____平方米及附属卷闸门、防盗窗等设施,上述内容以下简称“本房屋”)以人民币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 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 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由乙方负担。甲方承担本合同转让的房屋及土地税费。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交易后甲方给乙方写好收据)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购房后应付的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本房屋为关联与他人订立任何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30天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 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三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3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定金不退。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下述两种算法取高值返还乙方:1)、本房屋合同转让金额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0%计算,计息期自合同签订日起算;2)、解除合同时本房屋市场评估价,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搬迁等损失。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延伸阅读:产权证的办理流程

    1.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有些地方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也会提供代办交易登记、过户和房地产权证的服务,不过,具体过程基本上都由开发商一手操办,买房人控制不了具体的进度,不能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因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购房者最好能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开发商一起办理。

    无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17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

    现住址: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现住址: 见证方: 电话 身份证号: 根据《^v^合同法》、《^v^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 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证号为朝私号土地使用证号

    为: ,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年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此房屋实际售价 元整( ¥元)。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室内所有固定装修、固定配套设备。

    第三条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户口薄;

    2、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3、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4、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

    2、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3、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4、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5、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第五条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户口簿;

    2、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3、如有特殊情况发生,甲方子女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第六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八条定金

    在 年 月 日见证人 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币 元作为房款的一部分。

    第九条付款方式;

    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时将首付款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余款:在签订本合同一月之内付清(留有三千元作为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的保证金)。

    注:过户完成后所有余款乙方向甲方全部结清。

    第十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如甲方违约则见证人扣除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交房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十五条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_ 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无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18

    甲方(卖方)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买方)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依照《^v^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销售标的物

    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产权物业:

    1、 座落地址:北京市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2、结构: 建筑面积:

    3、乙方购房用途:

    4、房屋所有权人:

    二、价格及付款方式

    买卖产权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

    付款方式:__________

    三、责任与权利

    甲方:

    1、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3、在办理过户期间向乙方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件;

    4、在办理过户期间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

    5、保证上述房产无债权与债务纠纷。

    6、保证在立契之前把物业管理费 、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结清。

    乙方:

    1、须提供过户所用之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2、 及时支付购房款及相关税、费。

    3、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上述房屋经产权过户并交接完毕后,该房屋即归乙方所有和使用。

    四、违约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五、不可抗力

    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和自然灾害除外 。

    六、调解和仲裁

    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调;协商不成时,可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产局办理撤件手续。

    八、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管部门一份,中介机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以《^v^民法典》有关条款为准。

    十、其他应说明的有关事项: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无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19

    >内容提要:对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不应直接认定为无效,而应适用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有效的规定或者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合同因解除条件成就而归于消灭时,已付房价款的返还、装修房屋所形成价值的返还属于不当得利返还。于此场合,不得适用过失相抵规 则,除非守约方对此类返还选择了违约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这些返还与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损害赔偿并行不悖。

    >关键词:无产权证房屋买卖 无权处分 解除条件 不当得利

    >一、案件事实概要

    后来乙成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对B号房屋所享有的权利被让与给A公司,成为A公司财产的一部分。但A公司直至20xx年3月都未能按《售房合同书》给丙办理B号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表面原因是A公司一直未取得B号房屋的所有权,深层原因是甲违反了她与A公司之间的《卖房协议》,私自将B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领走,并不配合A公司将B号房屋所有权过户,致使A公司难以将B号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于丙的名下。原告丙认为,两被告A公司和甲的行为违反了合同,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此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给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A公司承担本案律师费以及本案诉讼费。

    一审民事判决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无效。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原告丙与被告A公司在签订售房合同书时,被告A公司未依法登记领取所售房屋权属证书,且至今被告A公司仍未取得该房屋权属证书,丙明知A公司非产权人,所购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仍然与A公司签订售房合同书,故双方签订的售房合同书无效,对此,A公司与丙均有过错。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原告要求按售房合同书,被告赔偿其律师费之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丙应将所购房屋返还A公司,A公司亦应将所得房款返还丙。对丙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本案不宜一并处理,丙可另行起诉。综上所述,依据《xxx合同法》第52条、第56条、第58条,《xxx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之规定,判决原告丙与被告A公司签订的售房合同书无效,原告丙将系争住房腾空交予被告A公司,被告A公司返’还原告丙购房款。驳回原告丙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民事判决所持的基本立场是,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否则,合同无效。

    >二、评释

    (一)关于系争合同的定性

    1。关于《卖房协议》的定性2。关于《售房合同书》的定性

    把第二份买卖房屋的合同—《售房合同书》—定性为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有以下根据:第一,该合同明确约定A公司将原房主甲的B号房屋卖给丙;第二,合同签订当时,B号房屋的所有权确实登记在他人的名下,并且,登记名义人与A公司、丙均无债权债务关系,B号房屋的所有权与A公司、丙的权利之间的关系过分远隔,按照债的相对性原则,A公司、丙对登记名义人没有直接的请求权。这是第二份房屋买卖合同不同于第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的重要之点,所以,笔者把它定性为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赋予《卖房协议》中的出卖人甲否认《售房合同书》的权利,扩而广之,赋予连环合同中的前手否认后手所订另一买卖合同的权利,其弊端是多方面的。其一,会使被告之一的甲这个恶意之人,扩而广之,会使恶意不履行移转买卖物所有权义务的前手,非但未受到惩罚,反而获得了较大利益,诚为是非颠倒。其二,意味着连环合同没有法律保障,随时可能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即,第一个出卖人毁约,拒不将其买卖物的所有权移转给第二个出卖人,同时不追认第二份买卖合同,其后的买卖合同都因而失去效力。这就破坏了正常的交易,谈何交易安全?其三,这不但使原告丙处于受制于恶意之人的极为不利的境地,而且也违反了买卖合同关于移转买卖物所有权的本质(合同法第130条),纵容了拒不履行移转买卖物所有权义务的恶意出卖人,还误将出卖人(移转买卖物所有权的)义务转换成了抗辩权、形成权,违反了民事权利义务的配置规则。其实,在有体物场合,所有物与其所有权常常是可以替代的,〔2〕因而,甲对B号房屋的所有权可以说是其与A公司之间《卖房协议》的标的物,处于A公司的债权效力的射程内,该所有权对抗不了A公司的债权。换言之,甲只有依约移转B号房屋所有权的义务,没有据此影响合同效力的权利。一言以蔽之,系争合同的效力不得取决于甲这个登记名义人是否追认。

    (二)关于系争合同的效力

    1。法律的适用: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新法优先于旧法? 系争合同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是适用合同法?抑或适用或类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为法释【1999」19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法释【20xx」7号)?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专门规定了房地产转让(第36一45条),包括房屋买卖。合同法规定了买卖合同(第150一166条),适用于各种买卖合同,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专就房屋买卖来讲,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6条至第45条的规范为特别法,合同法属于普通法。依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规则,系争案件应当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且是其第37条第6项的规定。

    但须看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只是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而未正面规定转让了无产权证的合同无效。违反该项规定的结果,至少有两种可能:合同未生效,或者合同无效。究竟如何解释,颇费思量:一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规定的立法目的如何,不易查考;二是许多人都认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规定的所谓“不得转让”,属于禁止性规范,不得违反。从该法制定当时的背景推断,转让“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可能就是无效。时至今日,仍有相当的人如此理解。可是,将系争合同适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的规定,判决无效,这如何与合同法、法释【1999】19号、法释【20xx】7号的规定相协调?

    众所周知,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比,合同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不再是像经济合同法那样,动辄令合同无效,而是奉行鼓励交易原则,尽量承认合同的效力,即使是出卖他人之物,也不再是硬性地令合同无效,而是由出卖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第150条),或者是合同效力待定(第51条),甚至是合同有效下的一般违约责任(第107条等)。法释【1999】19号第4条的规定,法释【20xx】7号第18条、第19条的规定都表明了这一点。尤其是法释【20xx】7号第19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的,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以及第18条第1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这两条都明确地告诉我们: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尽管该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合同也有效。当然,这些规定的适用领域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出卖人、标的物为尚未建成的或已竣工的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法释「20xx」7号第1条),对于诸如系争合同等类型的合同,最多是类推适用。

    上述立场及观点的转变,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上,都是符合发展趋势的。如果这个结论是正确的话,那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的规定便已经不合时宜。

    在这种背景下,贯彻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对系争案件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而非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显然是不适当的。按照注释民法学关于适用法律解决纠纷宜妥当的要求,对于系争案件,应当适用合同法及法释【1999】19号的有关规定,而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应当类推适用法释【20xx】7号第18条和第19条的规定,而非固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的思想。如何达到这一目的,比较理想的路径是,按照新法优先于旧法的规则,对于系争案件,不再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部“旧法”,而适用合同法、法释【1999」19号的有关规定这些“新法”,类推适用法释【20xx】7号第18条和第19条的规定。依据这些“新法”认定系争合同有效,从而,出卖人因其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能移转B号房屋的所有权而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承担此类责任,同时享有合同解除权。

    2。系争合同效力的认定:违反强制性规范?

    确定适用合同法解决系争案件,只是澄清了问题的一部分,仍然存在着这样的疑问:对于系争合同,是适用合同法第52条关于无效的规定,还是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抑或合同法关于合同有效的规定?

    一审民事判决书没有适用合同法第51条和关于合同有效的规定,而是适用了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确认系争合同无效。该第52条计有5项规定,究竟适用的是哪一项?一审民事判决书并未言明,不符合请求权基础理论的要求,需要探究清楚。

    基于系争案件的案情,按照一审民事判决书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无效”的判决理由,检索合同法第52条关于无效的规定,只有其中的第5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符合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真意。

    接下来的问题是,结合系争合同,合同法第52条第5项所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指应为何者?是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的规定,还是指合同法中的相应规定?在笔者看来,回答都应是否定的。其理由在于,第一,如同上文分析的那样,系争案件不应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就排除了该法第37条第6项作为一审判决所指“强制性规定”的妥当性,换言之,一审判决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这个“强制性规定”作为认定系争合同无效的根据,是不适当的。第二,合同法总则中,作为认定系争合同无效根据的“强制性规定”,除第52条以外,别无其他规范。在合同法分则的“买卖合同”一章中,也找不出认定系争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就是说,在不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前提下,一审民事判决书认定系争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只有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规定,别无其他。可是,将该条项适用于个案,必须结合另外的具体的“强制性规定”才可判断出系争合同是否违反了“强制性规定”,进而认定系争合同无效与否,在找不出系争合同违反了另外的具体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单纯地援引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来认定系争合同无效。

    一言以蔽之,一审判决将合同法第52条适用于系争案件,的确不当。

    3。系争合同效力的认定:效力待定?合同有效?

    以上讨论虽然得出了系争案件不应适用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的结论,但是仍然未解决这样的问题:系争案件是适用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还是合同法有关合同有效的规定,甚至类推适用法释【20xx】7号第19条或第18条的规定?解决这个问题,可有如下方案:其一,适用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其二,合同法第150条系关于买卖合同权利瑕疵担保的规定,且处于合同法分则当中,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不仅适用于买卖合同中的无权处分,而且适用租赁等合同中的无权处分,且处于合同法总则部分,故前者为特别法,后者为普通法,前者应当优先适用。其三,合同法第51条和第巧0条竞合,究竟适用哪一条,由权利人选择。其四,适用合同法第107条等规定,类推适用法释[20xx]7号第19条或第18条的规定。

    采用方案一带来的弊端,在上文关于系争合同的定性部分中已经谈到,主要表现为是非颠倒,在连环合同场合会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破坏正常的交易,误将义务转换成抗辩权、形成权。既然如此,解决系争案件不应采取该方案。

    方案二、三运用在某些案件中可能适当,如在买受人签订合同时不知作为买卖物的房屋无产权证的'案件中,买受人援引合同法第150条,追究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比较合适。但在系争案件中不能采用这两个方案,因为系争案件中的原告在订立系争合同时知晓B号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至少是重大过失地不知。按照合同法第151条关于“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的规定,出卖人A公司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运用排除法,只剩下方案四了。笔者也未找到比方案四更好的方案,至少暂时对其持肯定态度。据此,认定系争合同有效,出卖人A公司若不能办理完毕B号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便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丙享有此类请求权。从系争案件中原告丙的诉讼请求为两被告立即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手续观察,可知其未采取方案一、二、三,而是选择了系争合同有效的方案,即方案四。

    (三)关于《售房合同书》第4条约定的定位:附解除条件?约定解除?

    《售房合同书》第4条约定:A公司如不能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将B号房屋的户名过到丙名下,除应如数退还丙所付全部款外,还应对丙作适当经济赔偿。

    该约定是属于附解除条件,还是构成约定解除?如果属于附解除条件,售房合同便为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按照合同法第45条第1款后段的规定,当解除条件成就时,售房合同失效,并且是自动地当然地归于消灭。因被告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将B号房屋的所有权过户到丙名下,条件已经成就,那么,无需当事人通知解除合同,售房合同便自此自动地、当然地终止,被告A公司移转B号房屋所有权的义务随之消灭,因而,原告丙诉请被告A公司立即给其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手续,没有依据,应予驳回。

    如果该第4条的约定构成了约定解除,则售房合同不是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不会因所谓解除条件成就而当然地、自动地终止,而是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解除权产生。即A公司在加01年12月31日未能将B号房屋的所有权过户到丙名下,原告丙自此取得解除权。丙若行使该解除权,通知被告A公司《售房合同书》作废,那么,该合同归于消灭;若不行使解除权,仍然请求被告A公司向其移转B号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应当得到支持。

    总之,《售房合同书》第4条的约定,假如构成约定解除,那么原告丙就能请求被告A公司继续履行售房合同,进而取得B号房屋的所有权;倘若属于附解除条件,因系争合同已经终止,被告A公司就不再负有移转B号房屋所有权的义务。可见,准确地定性《售房合同书》第4条的约定,对解决B号房屋所有权移转与否的问题至关重要。

    就《售房合同书》第4条的文义分析,它没有表达下述意思: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将B号房屋的所有权过户到丙名下时,丙“可以”或“有权”将售房合同解除。也就是说,该条的约定未给当事人任何一方保留解除权,因此不符合约定解除的要件。

    《售房合同书》第4条规定,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将B号房屋的所有权过户到丙名下时,A公司应如数退还丙所付的全部房款,并作适当经济赔偿。换一种表达方式就是,售房合同消灭,双方之间恢复原状。此约定正符合附解除条件的要求,而不符合约定解除的特征。 把《售房合同书》第4条的约定作为附解除条件,便有如下结论:由于该条件系由双方约定的,在它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原则上只有双方同意,才可以将其排除。在系争案件中,原告丙请求被告办理B号房屋所有权的移转登记手续,是单方面改变原来的双方的约定,即,不让系争合同自动地当然地消灭,而是继续有效。对此,被告不予认可,因此,原告丙单方面地改变双方关于附解除条件的原有约定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排除附解除条件的效力。换言之丁原来约定的附解除条件依然有效,它不会转换为约定解除,最终的结果是系争合同照样自动消灭。

    正因原告丙与被告A公司之间的售房合同已于20xx年12月31日自动消灭,所以,原告丙诉求被告将B号房屋的所有权过户到其名下,便没有法律根据,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四)关于B号房屋价款返还的请求权基础: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物的返还请求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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