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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汽车融资租赁三方合同(19篇)

    栏目:租赁合同 来源:网络 作者:琴心剑胆 时间:2024-03-28 16:08:06

    汽车融资租赁三方合同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一、合同订立依据和标的物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汽车,供其使用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 厂家生产的 牌 型号汽车 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第二条 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

    二、租赁汽车的所有权

    第三条 租赁期间,汽车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四条 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退租,不得出售、转让、转租、抵押租赁汽车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汽车所有权的行为。

    第五条 乙方付清总租金及甲方代为垫付的税费和其他费用以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双方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

    第六条 所有权归乙方后,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

    第七条 租赁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 总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利息为 。租金分 期付清,第一期付 元,应至 年 月 日前缴清;第二期付 元,应至 年 月 日前缴清;第三期付 元,应至 年 月 日前缴清,以此类推。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经甲方催告后在一月内仍不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车辆。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当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车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不能按时交付汽车,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并向乙方交付租赁汽车正常运行所需的各种证件。

    第十二条 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该租赁车辆。

    第十三条 乙方在使用汽车过程中,发现汽车本身的质量问题,应该及时与甲方沟通,甲方负责与汽车商家协商并索赔。

    第十四条 租赁期内,乙方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义务。

    第十五条 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应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租赁汽车,如果乙方使用租赁汽车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均与甲方无关。

    第十七条 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车辆必须在每月 前,按时足额交纳下月的各项费用(税费、服务费、车船使用费、二级维护费等),否则除补上述各项费用外另支付 。除了上述费用以外,乙方应该按时缴纳养路费、车辆年审费、运管费、保险费等费用,如果未及时缴费由甲方垫付的,乙方应按 支付利息,并及时支付甲方所垫付的资金。

    第十九条 乙方车辆发生事故后,乙方因处理不当造成车辆或者人员损失,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由甲方代乙方向保险公司缴纳,并办理保险手续。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自觉全面的履行合同,甲方如违约以 财产赔偿相应损失:乙方如违约以 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各种费用、交付租金等违约行为,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各种费用的 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第二十二条 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 违约金。

    六、合同担保

    第二十三条 应乙方的要求为本合同的担保人,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租金或欠款时,乙方合同担保人应该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甲方租金和欠款。

    七、其他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担保人:

    汽车融资租赁三方合同二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牌,型号汽车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该车的牌照号为:豫.

    第二条:租赁期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当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车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总租金共计人民币元,按月的利率计息。分期付清,第一期付元,应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缴清;第二期付

    元,应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缴清;第三期付元,应至年

    月日前缴清,以此类推。

    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经甲方催告后在一月内仍不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车辆。

    第五条: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

    第六条:租赁期内,乙方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

    第七条: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如果转让出租租赁车辆,乙方必须向甲方足额缴纳三年服务管理费。

    第九条: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各种税费手续等,代为办理车辆二级维护等服务,甲方可以派员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或其它纠纷案件,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车辆发生事故后,乙方因处理不当和不积极主动所造成在甲方入户的其它车辆受牵连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主动赔偿因此所受牵连车辆和人员的损失,否则甲方或受牵连车辆所有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由甲方代乙方向保险公司缴纳,并办理保险手续。

    第十二条:总租金及甲方代为垫付的税费,在乙方还完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

    第十三条: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后,乙方租赁车辆应按合同第四条规定还本付息,车辆必须在每月____日前,按时足额交纳下月的各项费用(规费、税费、服务费、车船使用费、二级维护费等),否则除补上述各项费用外另支付甲方20%的损失。

    第十五条:乙方人员及车辆必须遵章守法,依法经营,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自觉全面的履行合同,甲方如违约以公司财产赔偿相应损失:乙方如违约以家庭财产或其它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各种税费、交付租金等违约行为,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各种税费的20%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第十七条: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10000元整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担保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借据

    因我购买牌汽车,车架号,发动机号,资金不足,借平顶山市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人民币(大写)元,月息.

    借款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担保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还款保证书

    市运输有限公司:

    借款人因我购买牌汽车资金不足,向平顶山市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借人民币元,月息.借款人向平顶山市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诺,自年月

    日起保证偿还本金元,利息元,以此类推逐月偿还;并保证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还清本息。

    如逾期,借款人同意平顶山市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双倍加收利息,逾期两个月不能清偿的,无条件同意平顶山市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收回车辆和有关行车证件,(并再支付滞纳金每日5‰,收车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上门一次催款费用,因还款人所产生的律师费、损失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产生的一切费用,都有欠款人承担),并自愿接受签约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还款保证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担保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融资租赁三方合同三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 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 买附表____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给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 使用该物件。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在承租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____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 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____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 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 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 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 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 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如________所约定,并以 ________ 为起租日。

    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1. 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 金数额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件_____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____________计算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 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

    1. 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____币____元, 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 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 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 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有关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 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

    2.租赁期满_____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约定_______续租。(除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外,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 权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行使购买选择权之前,租赁物件始终是甲方绝对的、排他的财产。

    2.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 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______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 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 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 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 负赔偿责任。

    5.不按前述第1 项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 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直接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 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 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 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约定 ______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 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 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 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

    1. 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__号购买合同、________等均为本合同附件,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 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______份。副本______份分送______ 部门备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______承租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_地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融资租赁三方合同四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 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 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x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 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 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第五条 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 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民法典》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 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x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 份分送 部门备案。

    出租人: 承租人: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汽车融资租赁三方合同五

    出租人(甲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承租人(乙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一条租赁物名称

    租赁物,是指乙方自行选定的以租用、留购为目的,甲方融资购买的第 号购买合同项下的技术设备。

    第二条租赁物的购买

    1.乙方以租用、留购为目的,以融资租赁方式向甲方承租租赁物;甲方根据乙方的上述目的为其融资购买租赁物。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担保函。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及卖主和制造厂家,并与甲方一直参加订货谈判;在甲方主持下,乙方自行与卖主商定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技术服务及设备的品质保证等购买合同中的技术设备条款;甲乙双方与卖主共同商定价格、交货期、支付方式等购买合同中的商务条款;甲方以买主身份主签,乙方以承租人身份附签第 号购买合同。

    4.甲方应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规定办理进口许可证,履行支付定金、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投保、结算等项义务。

    5.乙方负担购买租赁物应缴纳的海关关税、其他税款和银行开立信用证等国内费用。甲方垫付的银行开证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内,将款额及应付的利息给甲方。人民币计息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租赁物的交货

    1.甲方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后,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为完成向乙方交货。乙方应凭单在到货港(目的港)接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租赁物到达到货港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提货后,乙方自负保管责任。如乙方不能及时缴纳关税等款项或办理提货手续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3.因不可抗力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租赁物的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甲方不负责任。

    4.租赁物由乙方根据购买合同的规定进行商检,并将商检结果于商检后10日内书面通告甲方。

    5.如卖主延迟交货,租赁物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等与购买合同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购买合同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均按购买合同规定由卖主负责。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6.乙方若因前款原因遭受损害,乙方应提供有关证据及索赔或仲裁方案,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卖方索赔或提出仲裁。索赔、仲裁的结果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不论发生上述何种情况,不免除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四条合同期限和还租期限

    1.本合同期限,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方收到乙方所有租金和应付的一切款项后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之日。

    2.还租期限,指从还租期限起算日(以《到货通知单》上注明的租赁物运抵到货港日期为准)至最后一期租金应付日。

    第五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付租金给甲方。

    2.租金是购买租赁物的成本与租赁费之和。

    成本是甲方为乙方购买租赁物和向乙方交货所支付的货款、运费、保险费(含财产保险)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费用与租前息(甲方支付上述费用从其支付或实际负担日起至还租期限起算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之和。

    计算租金的租赁费率由国际金融市场浮动利率和筹资手续费、风险费率及甲方应得的合理利差(后三项为不变量)两部分组成。签订本合同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开立信用证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合同的固定租赁费率,在还租期内固定不变,外汇计息方法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办理。

    3.《租金概算表》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的财务预算表,其租金根据概算成本和暂定租赁费率计算,具有暂时性。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为(货币:)/年。

    4.《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为乙方偿还甲方租金的依据,根据实际成本和还租期限内的固定租赁费率计算。计算实际成本时,如甲方支付货款的货币与本合同货币不同时,按甲方实际兑换的汇率折成本合同的货币计算。租前息按固定租赁费率计算。

    5.实际成本核算完毕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除计算错误外,乙方同意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都以该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6.如乙方提前偿还租金,需提前30天同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偿还租金,但须加收二个月利息。

    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应缴纳迟延利息,延付一个月内按原固定租赁费率的130%计收;一个月后,每超过一天加收欠租金额的万分之五罚息。

    第六条服务费和保证金

    1.乙方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向甲方交付元,作为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2.乙方按《租金概算表》(10)的规定,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交付甲方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第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抵作该期租金的全部或部分。

    3.如因乙方未及时支付保证金和服务费致使购买合同不能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有转让、转租、抵押租赁物或将其投资给第三者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也不得将租赁物迁离《租金概算表》中所记载的设置场所或允许他人使用。

    2.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使用权属于乙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物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因此受到影响。

    3.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租赁物维修、保养并承担其全部费用。甲方有权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保养情况,乙方对甲方的检查应提供方便。如果需要,租赁物维修保养合同由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或由甲方代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如需更换租赁物的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只能用其原制造厂提供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甲方应缴纳的利润所得税除外)由乙方负担。

    5.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原因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租赁物的灭失及毁损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担租赁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

    2.如租赁物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①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状态;

    ②更换与租赁物同等状态和性能的物件。

    3.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中记载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给甲方。当乙方将损失赔偿金额及其他应付的款项缴纳给甲方时,按本合同第十三条办理。

    第九条保险

    1.自还租期限起算日开始,甲方以购买合同cif价及本合同规定的币种对租赁物投保财产险,并使之在还租期限内持续有效。保险费由乙方负担,计入实际成本。

    2.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文件,以便甲方领取保险金。

    3.甲方将取得的保险金,根据与乙方商定的下述原则之一办理:

    ①作为第八条第2款第①项或第②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②作为第八条第3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上述之一的款项时,由乙方补足。

    第十条违反本合同

    1.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卖主逾期交付租赁物,甲方购买租赁物所支付款项在逾期期间所发生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或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置,所得款项抵作乙方应付租金及迟延利息,不足部分应由乙方赔偿。虽然甲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权利的转让和抵押

    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赋予甲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或提供租赁物作为抵押,但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重大变故的处理

    1.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情况,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立即采取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措施。

    2.乙方和担保人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乙方和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项,并再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残值元 (人民币)后,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归乙方所有。

    第十四条担保

    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租金担保函。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乙方负责将本合同复印件转交担保人。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必不可少的附件

    1.融资租赁委托书

    2.不可撤销的租金担保函

    3.购买合同

    4.《租金概算表》

    5.《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

    6.乙方提供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汽车融资租赁三方合同六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的标的

    根据_________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__________(下称租赁物件)。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章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

    a、留购

    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项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b、续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

    第三章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____个日历月,进口设备的租赁期从设备到港日起算,国内设备租赁期从发货日起算,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包括起止日)。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保险、银行费用、利息为___元(大写),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向甲方分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租赁总成本的百分之___,计人民币___元,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全额付给甲方(手续费滞交影响合同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___日将租金划入甲方的帐户。

    (3-6)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增减有关税项、税率及银行利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并承付。

    (3-7)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除按照延付时间继续计收利息外,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滞付金。

    第四章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4-1)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甲乙双方商定采用种方式。

    a.根据贸易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委托书副本交甲方保存。

    b.租赁物件甲乙方确定后,购货合同由甲方签订。乙方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c.乙方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乙方自提证明单据。甲方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甲方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4-2)租赁物件运达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行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甲方。

    (4-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卖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第五章租赁物件的保险

    (5-1)甲方负责在租赁期开始前对租赁物件投保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的财产险和运输险,保险费计入租赁物件总价款。

    (5-2)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乙方应负责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应直接划归甲方,作为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若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被灭失的部件,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的过程中,乙方应仍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章经济担保

    (6-1)甲方同意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章租赁保证金

    (7-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在合同双方签

    字之日后十天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如因乙方未及时交付保证金致使不能执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是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7-3)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应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一部分或全部的款项。

    第八章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8-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8-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九章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租赁物件明细有;

    附件二:租金偿付表;

    附件三:经济担保书。

    第十章合同文本及生效

    (10-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乙方经济担保人各执一份。

    (10-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

    汽车融资租赁三方合同七

    出租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中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物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件1第 (1) 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如附件1第 (5) 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6条第 1 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6条第 2 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1 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体,乙方承租租赁物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件1第 (9) 项的规定。

    1.2 前款租金是根据附件1第 (7) 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1.3 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和向乙方交货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起租日),以人民币____%/年的利率计算。

    1.4 根据本条第 2、3 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实际成本计算书》(见附件3)及《实际租金表》(见附件2),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件1第 (8)、(9)、 (10) 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如租金支付日遇法定节假日,则租金支付日延后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1.5 甲方根据乙方实际支付的租金数额,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

    第四条 租赁保证金

    1.6 乙方将附件1第 (8) 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给甲方。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1.7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13.2条项下的情形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如有甲方冲抵的,租赁保证金金额相应计减,但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逾期不补足的,乙方应未补足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乙方其后每次支付的租金中优先补足租赁保证金。

    1.8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后开具相应的收据。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的购买

    1.9 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和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见附件4)。乙方同意并确认附件1第 (1) 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1.10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1.11 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1.12 有关购买租赁物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付

    1.13 租赁物在附件1第 (3) 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支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1.14 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及乙方将租赁物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1.15 租赁物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自提单交付乙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自负保管责任。

    1.16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甲方不承担责任。

    1.17 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七条 租赁物瑕疵的处理

    1.18 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5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且不应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对甲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19 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乙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订明。索赔、诉讼、仲裁的费用及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过错造成索赔逾期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租赁物的所有权、保管、使用和费用

    1.20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在租赁期内只享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予以销售、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或采取其他侵犯甲方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21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加拆除任何装置(正常的维修和保养除外)。如乙方在租赁物上添加、更换零部件或对租赁物进行升级、更新,而甲方须通过处置租赁物实现债权时,乙方无权就添加物或更新物主张任何权利。

    1.22 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迁离附件1第 (4) 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1.23 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1.24 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25 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1.26 如乙方破产清算,租赁物不属于乙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1.27 乙方同意在不影响其使用租赁物的前提下,甲方可以自行将租赁物用于抵押,也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1.28 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以在租赁物上附上所有权标志;甲方有权随时采用通讯或现场调查的方法,查询、检查租赁物的状态。

    第九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处理

    1.29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双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租赁物:

    (1) 返还租赁物:乙方于本合同到期后日内自费将租赁物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 续租:乙方可继续租赁该租赁物,但应在租赁期满 30 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续租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署书面协议;或

    (3) 乙方以名义价款购买租赁物:租赁期满后的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的名义价款购买租赁物。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名义价款后,甲方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

    第十条 租赁物的灭失及毁损

    1.30 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灭失及毁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 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 更换与租赁物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1.31 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1.32 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全部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十一条 保险

    1.33 在租赁物到达附件1第 (4) 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办理租赁物的一切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海上运输险、内陆运输险、工程安装险、财产险、盗抢险、第三人责任险等),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受益人为甲方。由于乙方不办理保险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未支付的租金等)均由乙方承担。

    1.34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并由双方指派人员共同办理保险理赔事宜,保险赔偿可用于下列事项:

    (1) 作为第 10条第 1 款第 (1) 或 (2) 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 作为第10条第 2 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1.35 如果发生保险公司赔付之外的损害,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10条的约定赔付出租人。

    第十二条 承诺和保证

    乙方和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该保证和承诺在本合同终止前持续有效:

    1.36 保证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前,依甲方要求,按季向甲方报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且上述财务报表符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真实、客观地表明了乙方与丙方的财务状况;乙方与丙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签名盖章均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

    1.37 承诺在实施承包、租赁经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及其他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行为前,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1.38 如签订本合同需要取得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审批同意的,承诺办妥相关审批手续。

    1.39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可以随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资信查询渠道查询乙方与丙方的信用信息,亦可将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在人民银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登记公示,乙方和丙方应及时配合。

    1.40 在不影响乙方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前提下,如甲方以融资为目的,需将本合同项下拥有的资产、权利进行质押、抵押、转让等行为时,乙方承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十三条 违反合同处理

    1.41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直至要求解除本合同。

    1.42 如乙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全部到期、未到期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甲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租赁物,并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到期租金、违约金和赔偿其他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1) 任何一期租金拖欠达15日以上或出现第二次租金延付;

    (2) 乙方有侵犯甲方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

    (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乙方或丙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下列情况之一的,且未能就债务清偿和提供新的担保与甲方达成一致:

    a) 经营状况恶化;

    b) 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

    c) 丧失商业信誉;

    d) 违反在合同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

    e) 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f) 在其他金融机构有到期债务未能支付;

    g) 企业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刑事案件、经济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

    (4) 将租赁资金挪用于股票市场、炒作期货、炒作房地产;

    (5) 违反本合同第12条项下的任何一项承诺和保证。

    1.43 虽然甲方采取前款 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1.44 在租赁物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1.45 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上述措施外,乙方应按延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第十四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 合同的修改和解除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见附件5)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八条 合同、及附件

    1.46 本合同附件1 至附件6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7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签订地点:

    附件1:细则

    (1)租赁物(详见本合同附件 4 第 号购买合同)

    (2)卖方

    (3)交付地点 港(详见本合同附件2第 号购买合同所规定之目的港)

    (4)租赁物设置场所

    (5)租赁期限 个月(以租赁物提单交付之日为起算日)

    (6)

    预计交付期及租赁物收据交付期 预计交付期: 年 月于 港口装船(详见上述购买合同)

    租赁物收据交付期:于租赁物提单签收当日

    (7)概算成本人民币:

    (8)保证金

    (9)租金及其支付方法 租金:

    支付方法:

    支付地点:

    (10)所定损失金第一次租金支付前第一次租金支付后 第二次租金支付后

    第三次租金支付后第四次租金支付后第五次租金支付后

    第六次租金支付后第七次租金支付后第八次租金支付后

    (11)其他

    附件 2:实际租金表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台启:

    兹根据贵我双方签订之租赁合同书(no. )第 3 条的

    规定,现对租赁合同附件1第 (8)、(9)、(10) 项作如下调整。请以此为准,按时支付租金及各项应付款项。

    ××公司(盖章)

    附件1第 (8) 项保证金调整

    概算成本时的保证金按实际成本调整的保证金

    附件1第 (9) 项租金调整

    概算租金(共次)实际租金(共 次)

    第一次至第 次各为: ______

    最后一次为: 第一次租金支付: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次租金支付: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次租金支付:

    日期: 年 月 日第四次租金支付: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次租金支付:

    日期: 年 月 日第六次租金支付: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次租金支付:

    日期: 年 月 日第八次租金支付: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第 (10) 项所定损失金调整

    第一次租金支付前第一次租金支付后第二次租金支付后第三次租金支付后

    概算:

    实际:概算:

    实际:概算:

    实际:概算:

    实际:

    第四次租金支付后第五次租金支付后第六次租金支付后第七次租金支付后

    概算:

    实际:?概算:

    实际:概算:

    实际:概算:

    实际:

    附注:

    (1) 租赁合同签订日: 年 月 日

    (2) 起 租 日: 年 月 日

    (3) 租 赁 期 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 租金支付:每____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付),在支付日-----前电汇到××公司开户银行:××银行分行,现汇帐号: ____。

    (5) 租赁物概算成本为:______,实际成本为:______。

    (6)按实际成本,保证金为:______,已预付______。

    余额/欠额为:______。

    抄送:

    担保人 (1) :

    担保人 (2) :

    合同号码:

    租赁期限起算日: 年 月 日

    附件 3: 租赁物实际成本计算书

    (略)

    附件 4: 设备购买合同(第 号)

    (略)

    附件 5:

    担保函

    担保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益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 】请求,担保人现向受益人开立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为【 】和受益人于【 】年【 】月【 】日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下称“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人保证责任如下:

    一、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为【 】在主合同下的全部付款义务,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因【 】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二、担保人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担保人对为【 】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因任何原因【 】未履行主合同下的上述义务,则本担保人即应承担【 】的全部付款责任。担保人保证在接到本担保函受益人书面索款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担保函确定的担保范围,向受益人立即足额地支付担保款项。

    三、保证期间:担保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本担保函生效之日期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因主合同和/或本担保函任何一方的主体地位或财产情况的变化、任何一方与其他机构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或本担保函所担保的主合同的变化而免除。

    五、担保人如发生机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其名称、股东、分立、合并等,其在本担保函项下的全部义务自动由变化后的机构承担。

    六、在本担保函担保责任期内,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并不因下列任何一种情况而影响其内容或效力:

    (一)主合同的履行期限延长或者其他条款的变更;

    (二)受益人破产、分散、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

    (三)受益人持有任何对【 】履行付款义务的抵押、质押、其他保证或受益人实现、丧失、放弃、解除该抵押、质押或保证。

    七、担保人在此向受益人保证和承诺:

    (一) 担保人遵守并且保证履行全部义务;

    (二) 担保人放弃不履行全部义务行为的要求和抗辩;

    (三) 担保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存在,享有充分的权利、授权并依法拥有其资产,具有履行本担保函项下保证义务的全部能力;

    (四) 担保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担保函系基于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五) 担保人开立本担保函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担保人的章程或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其他合同;

    (六) 担保人就提供本担保函项下的担保,已获得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一切批准或授权;

    (七) 担保人目前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也没有在任何法庭、政府或行政管理机关或仲裁机构中被起诉或将被起诉,或被卷入任何可能影响其履行担保义务的事件。

    八、本担保函生效后,受益人有权对担保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并可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

    九、非经受益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将其担保义务转让给他人。

    十、本担保函自主合同生效后且由担保人和受益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主合同项下相关款项全部付清后终止。

    (本页无正文,为《担保函》的签署页)

    担保人(盖章): 受益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 6: 租赁物收据

    根据? 年 月 日你公司与本? 订立租赁合同,下列租赁物于本日确实承租无误。在合同履行期,愿遵守上述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承租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租赁物 (详见第 号购买合同)

    卖方

    租赁物设置场所

    租赁期限 个月(本租赁物提单交付之日为起算日)

    本栏由出租人填写:?

    部门 负责人 复核人 经办人

    汽车融资租赁三方合同八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___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___%/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润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定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有关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甲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甲方按时直接支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按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为、战争、自然灾害。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第三人就出卖标的物主张权利,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出租人购买该标的物时明知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

    权利的除外。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是否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 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与币种。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径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

    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支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担,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 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____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融资租赁三方合同九

    甲方(债权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权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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