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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塘租赁合同(七篇)

    栏目:租赁合同 来源:网络 作者:静谧旋律 时间:2024-09-03 08:00:42 下载.docx文档

    海塘租赁合同一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

    鉴于

    1、甲方合法享有出租本合同租赁标的的权利。

    2、乙方为中标方,具有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资格,拟租用本合同的租赁标的,并已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的现有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第一条 租赁标的的基本概况

    1、租赁标的: 惠州市惠城区龙丰科肚龙丰市场二楼整层物业

    2、租赁标的的面积: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为 6000 平方米。

    3、租赁标的使用及装修情况: 外墙已装修,房内为原租方撤离后的原状。

    4、租赁标的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租赁标的的使用、整改及维修

    1、本合同项下租赁标的仅作 经营以超市为主或服装、衣、帽、鞋等行业 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不允许经营酒店或与酒店业务接近和一楼市场以肉、菜为主的行业。

    2、乙方应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使用租赁标的,不得改作它用。所产生的振动、噪音、气味、烟雾或者其他污染,须符合我国及本地相关法律、法规。

    3、租赁标的交付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按实际情况要求对租赁标的进行整改及装修。甲方给予乙方 6 个月的装修免租期(从 之日起计算)。室内外装修费用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要求须安装两条扶手电梯,市场内部改造按要求加装空调,整改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装修前,应向甲方提交规范的装修施工图,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施工。甲方应于收到装修施工图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乙方在装修完成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装修的竣工图作为备案。

    4、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租赁标的的主体结构。乙方在装修时如需拆除原始的内墙或增加内墙,须符合有关建筑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将租赁标的保持现状,不得擅自拆除。

    5、乙方装修前须为乙方聘请的装修人员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对乙方装修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帮助,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7、本合同终止时,租赁标的内的可移动物品(指办公用品、桌椅)归乙方所有,乙方可以自行取走。乙方装修的租赁标的内不可移动的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天花板、门窗、地板、空调、上下水管、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照明系统的电线及桥架)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

    8、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装修施工图表示同意的,乙方仍需履行因改建、内部装修、用途变更引致的相关连带事项(如消防、环保、卫生等)应及时向有关机构申报审核的义务,审核及验收结果须报甲方备案。

    9、乙方可将租赁标的对外部分分租,但不能将超过租赁面积50%的物业分租给单个次承租人。对外分租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分租项目不得超出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分租期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出租期限,乙方签订分租合同后须送壹份给甲方备案。

    10、租赁标的配套设施(如屋顶、墙壁、楼梯、入口等)的安全检查、日常维护与修缮由乙方自费负责。

    11、乙方承租后,需取得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合格证,并经甲方审验,方可进行经营。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20 年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租赁标的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月 日收回。

    (1)将惠州市惠城区龙丰科肚龙丰市场二楼物业整体出租,前二年每月租金单价为公开竞价中标价 元/m2˙月,即月租金额为人民币 元。

    (2)月租金从第三年开始每 2 年递增 5 %,具体月租金即

    2、租金交纳的起始时间:租金从 年 月 日开始计收。

    3、租金的支付办法:乙方必须于每月 10 日前以银行转账或存款的方式一次性把当月租金付入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户 名:惠州市投资建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惠州分行

    帐 号:108 999 5160 1000 5675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千分之 2 的滞纳金。

    乙方支付的租金中,其中 0 %作为甲方的物业管理费, 100 %作为甲方的租金收益。

    4、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办法: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乙方应当缴纳首年月租金的叁倍人民币 元)作为租赁合同履行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乙方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应在乙方返还租赁标的并结清所有费用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的退还给乙方。

    5、其他费用的交纳:

    (1)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应收的相关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向相关管理单位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交纳。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 乙 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负责施工。

    (4)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标的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或其他设备的费用等)均由乙方交纳。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等。

    (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

    (3)检查租赁标的及配套设施的各项安全。

    (4)租赁期满无条件收回该租赁标的的使用权。

    (5)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标的。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2)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将租赁标的抵押或转让给第三人,应保证不因该抵押而影响到乙方对租赁标的的使用。

    (3)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标的。

    (2)经甲方同意,在不影响租赁标的结构安全与美观的情况下,对租赁标

    的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如乙方擅自变动,甲方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4)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不得从事违法的经营活动。

    (2)及时足额支付租金。

    (3)按合同约定用途及租赁标的的性质合理使用租赁标的。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标的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第三方向乙方就租赁标的主张权利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5)不得在租赁房屋内生产、堆放、转运、销售国家与法律规定的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

    (6)严格遵守政府与法律所有规定及条例。备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环境等设施及设备的正常安全工作,并承担因乙方过失所造成事故的法律后果。

    (7)按时缴纳水、电、卫生、治安、消防、绿化、环保、配套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费等费用。

    (8)承担租期内租赁标的的维修、维护的义务。

    (9)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协商变更:甲乙双方可以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对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宜重新约定,补充合同不得违反竞价公告和本租赁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租赁期间,因客观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提前 1 一方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若未能得到同意,申请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依然有效。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1)擅自将租赁标的整体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利用租赁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将租赁标的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5)乙方故意损坏租赁标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导致租赁标的遭受破坏的;

    (7)逾期 3 10 日内仍未交纳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九种情形下,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时,本合同得以解除。

    4、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租赁标的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标的危及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或健康的(由具有鉴定资格的第三方鉴定),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在上述两种情形下,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甲方时,本合同得以解除。

    5、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时终止:

    ①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③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④因一方违约对方通知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和请求赔偿的权利。

    (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于终止之日起 30 搬离并交还租赁标的给甲方,同时结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交还的租赁标的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状态。如乙方逾期未搬走,甲方将不退还乙方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封存租赁标的及租赁标的内所留物品。如乙方交还的租赁标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状态,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以弥补损失。

    (4)乙方拒绝交还和腾退租赁标的给甲方时,甲方经送达限期腾退的通知后可限水、限电,直至接管租赁标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出现重大违约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时,违约方应对受损害方给予相应赔偿。

    2、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于期满前解除的,甲方须对乙方做出如下赔偿:

    (1)甲方须退还已收的尚未履行期间的租金。

    (2)甲方须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1)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2)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标的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2、在租赁期间,如因执行公、检、法机关的有效法律文书或上级行政指令、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城市建设的需要被拆迁、改造、征地等非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得到全部、部分履行或提前终止的,甲方对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提请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外发布招租信息(在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以内,甲方有权带领意向承租方实地查看租赁标的)。

    2、租赁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对租赁标的保持现状移交给甲方,不得擅自拆除租赁标的的任何配套设施及装修,否则,视乙方违约。

    3、甲方自本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天内将租赁标的业交付给乙方。

    4、合同的组成:

    (1)本合同;

    (2)惠州市惠城区龙丰科肚龙丰市场二楼整层物业租赁公告。

    5、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惠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备案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海塘租赁合同二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 市 小区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是号。

    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内的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三、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协助。

    五、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置;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承诺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九、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海塘租赁合同三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就物业的有关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业

    1、甲方同意将座落于 的一部分出租给乙方,作水疗沐足使用。

    2、租赁物业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一楼出租面积约 平方米,二楼出租面积约 平方米,三楼出租面积约 平方米,四楼出租面积约 平方米。

    3、乙方对该出租物业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按现状承租。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1、一楼租金每平方米 元,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 元; 二至四楼租金每平方米 元,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 元; 以上每月租金总额为 元,每月物业管理费总额为 元。

    2、租金每5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具体租金如下:

    3、乙方应在每月5号前支付当月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以现金方式支付。

    4、以上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均不含税,租赁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其他费用

    1、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缴交上月水电费。甲方协助乙方到镇供水、电部门开设独立的水表和电表;水、电费由乙方按水、电表使用度数准时到供水、电局缴交;在未开设独立用水、电户之前,乙方所用的水、电费按照读表数由乙方向甲方交纳,甲方在收取水、电费的同时需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2、甲方按乙方的实际需求提供足够的配电给乙方使用,即提供 千瓦的电力变压器给乙方使用。乙方负责租赁物内的一切电器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和费用。

    3、甲方免费提供负一楼给乙方作停车场使用,租赁的物业和设备及免费提供使用的停车场由乙方负责清洁、保养、维修、管理及门前三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等于3个月租金即 元作为定金,并预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用电保证金。

    2、以上定金和用电保证金共计 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给甲方。定金和用电保证金在租赁期满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 广告位约定

    租赁物的外立面广告位的分配如下:(待定)

    第七条 房屋装修

    1、乙方装修房屋,装修工程设计资料、施工图纸及工程发包和装修公司的资质等相关资料必须提交甲方审批和备案。

    2、装修不得影响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因装修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合同期满后,房屋装修及其他不能移动的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房屋维护和维修

    1、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及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但租赁物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

    2、租赁期内,乙方应当谨慎检查房屋安全状况,发现建筑结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 房屋使用

    1、乙方必须领取营业执照,不得无照经营;必须守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乙方办理经营证照需甲方协助的,甲方给予协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乙方员工工资表给甲方备案。乙方需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所有员工的人生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设定租赁权抵押。

    4、乙方租赁使用房屋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务、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 物业管理

    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大厦物业管理处有关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配合管理处的工作,做好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清洁卫生等工作,否则须由乙方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

    1、乙方负责安装租赁房屋室内消防设施,并负责办理消防验收。

    2、乙方必须配齐消防器材,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签订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书》,确保消防安全。

    1、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按照租赁物的建筑成本价值足额购买租赁物主体的火种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2、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自己装修投资购建的设施设备和财物的保险,受益人为乙方。

    3、乙方如未足额购买上述保险,由此造成的甲方、乙方或第三人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及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和终止

    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2、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战争造成的损失,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该房地产时,双方均不存在赔偿责任(如政府征用,租赁物和原有设施的补偿全部归属甲方所有,租赁物内乙方装修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3、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双方租赁关系终止后,乙方应当及时将租赁房屋以完好状态归还甲方。房屋及装修如有损坏,乙方应当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如迟延清退租赁房屋,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乙方并同意甲方不经诉讼程序直接收回租赁房物;乙方延期超过三天不搬走的物品可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或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每日加付欠费金额5‰的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如有擅自变更租赁物用途,或擅自转租,或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之一,或有任何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乙方违约致合同解除,或乙方要求提前退租的,甲方收回租赁房屋,乙方所付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十个月免租期的租金,并追偿乙方清退房屋前所欠一切租金、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4、甲方如因特殊情况须收回租赁物的,必须双倍退回定金给乙方,还需赔偿3个月租金给乙方。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订且乙方支付约定的租赁押金后即签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20xx年 月 日

    海塘租赁合同四

    1、乙方向甲方租赁甲方所属位于                        物业(以下简称“场所”),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乙方承租面积约    平方米,(具体位置详见平面图)。

    2、该租赁物所占土地性质为         ,其权属凭证为:       ,甲方保证对该租赁物拥有合法完整的处分权。乙方对该租赁物的各项基本情况均做充分了解,并同意按照现状承租。

    3、乙方承诺在上述租赁的场所仅用于从事           之用。在没有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场所的用途。

    1、物业使用权期自    年_  _月__ _日起,至__年_ _月_ _日止。场所自年月___日起计租。

    2、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_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续约。

    4、租赁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约,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装修残值归甲方所有,乙方可将空调设备带离或折价处理给甲方。若乙方未如期搬迁,则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向甲方支付该物业的占用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甲、乙双方约定,物业租赁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该场所租赁月租金为人民币_ 元,年租金为  元。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3、租金,乙方必须在每月日前支付下个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须按所拖欠租金的支付滞纳金;逾期天不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乙方所交保证金,由此而引起的相关法律与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支付租金后,由甲方提供收据给乙方入账。乙方如要开税票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该租赁场所的其他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通讯费等等日常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其中水费每吨元,电费每度元,由甲方代收代交,每月前结算上月费用。

    2、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况单方面终止协议:

    (1)乙方不按协议时间交纳租金及其它等费用,逾期达三十天以上的;

    (3)乙方不接受甲方规劝,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用途或转包给他人的。

    乙方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没收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东莞市的有关行业法规、制度及相关政府规定等,独立经营并承担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2、合同期未满,如不属于不可抗力,而是甲方出于其他原因提出中止合同,则甲方应一次性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及当月剩余时间相应的租赁费。

    3、乙方在租赁期间,由于经营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擅自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外立面及结构性更改,如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实现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向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装修施工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方面有关规定。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但须经双方的书面确认。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若因甲、乙双方各自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则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违约责任。

    3、租赁期内,租赁物因不可抗力或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需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

    1、本协议签订后,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章后即产生效力。

    海塘租赁合同五

    承租方姓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愿出租、乙方自愿承租物业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物业正式租赁合约。

    二、用途:住宅。

    三、面积:该物业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四、租约期限

    租赁期限: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年。

    五、租金

    租赁期租金:每月_____元,乙方先期交纳_____个月租金共计_____元。

    其中_____个月房租,_____个月押金,后续房租每_____月交一次。

    六、付租方法

    甲方有权在前次房租到期前_____天获取下一次应交租金。

    七、公用事业费

    水、电、煤、电话费由每月按帐单支付。

    八、管理费

    月度管理费用,取暖费(包括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相关合理的调整)由_____方支付。

    九、押金

    签订本正式租赁合同当日内,乙方须付甲方押金,相当于_____个月租金,共__________元。

    十、交房日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之前。

    十一、乙方之义务

    乙方须按上述规定交付承租押金予甲方,予租约终止或期满时,甲、乙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在付清全部租金、电话费等后的_____天工作日内,押金(不计利息)得凭原收据由乙方收回。

    乙方同意按上述规定按时交付租金及合同中规定的费等,如乙方逾期不付,须缴付滞纳金予甲方,租金滞纳金每日按月租百分之___(_____%)计收,逾期超过十天,将视作乙方自动退租,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并获取押金,如为合同中规定的其它费用逾期不付,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征收滞纳金。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物业转租第三者,或与第二者合租、分租。

    该物业内之一切原来设备及间隔,乙方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更改或增减。

    乙方不得在该物业内,收藏违禁政府之物品,举凡军械、火药、璜硝、汽油及挥发性之化工原料,或有爆炸性之危险物品,均不许存放该物业内外任何地方。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乙方须正确维护使用该物业内甲方所提供之家具、电器、装置及备,甲乙双方已应定期核查资产状况,如有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照价赔偿。租赁期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退租,否则将没收乙方押金。

    租约期满,乙方如需延长租约,须在租约期满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租金由双方协议商定。

    若出现不可抗力危害的情况,如遭遇地震、风暴、洪水、水灾等自然灾害袭击,而使该物业内任何设施非正常运行,甲方概不承担赔偿乙方损失的责任;若乙方由于该物业的正常使用受到损害累计十四天,乙方有权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甲方无偿终止本协议,而甲方应立即归还乙方全部的保证金和由乙方预付给甲方的租金。

    十二、甲方之义务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约,否则甲方须双倍退还乙方押金。

    甲方须承担该物业的所有税项。

    甲方须负责该物业各种结构之维修费用,如屋顶、天花、墙壁等,在乙方提出需要检修,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承担修理,如不能及时修理时,经通知甲方_____个工作日后,乙方可自行安排修理,甲方承担其费用。

    十三、租约期内,甲方不得将该物业出售给第三者。

    十四、附件包括家具清单,成为本租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五、本租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自甲、乙双方签章订立后,双方均应遵守本租约规定的各项条款。假如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完满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仲裁机构解决。

    十六、本租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即时生效。

    十七、附注:家俱清单

    十八、乙方需提交在此居住人员的详细身份资料给甲方备案。

    告之:合同一经签定,甲方应当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和《出租房屋安全许可证》。

    十九、甲方保证为所出租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拥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相应购房合同等证明文件。

    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共______页, 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海塘租赁合同六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私家车位租给乙方作为车辆(车牌号)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车位租金_________元整/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条作为支付凭证,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1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并付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电话: 电话:

    海塘租赁合同七

    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_______转让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园丁小区门面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屋。甲方同意乙方所转房屋作为经营使用。

    三、转让费共计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

    第二条_______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所转让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

    (二)甲方对乙方所转让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四)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所转让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第三条_______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一次性交付转让费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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