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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特殊产品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的定义(18篇)

    栏目:经营合同 来源:网络 作者:九曲桥畔 时间:2024-06-23 19:02:47 下载.docx文档

    特殊产品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的定义一

    专利权人:

    地 址: 电话:传真:

    受 许 人: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具有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双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自负盈亏。乙方认可甲方是 专利系列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在此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地区 县(区),经营 专利产品,以本合同签订为标志,授权乙方在此区域内合法销售甲方的专利产品,合理使用相关技术及经营模式,合同期暂定为 年。

    2。甲方授予乙方在此区域内,不仅有本专利产品经营权,还具有代表甲方保护市场,打击盗版、盗销的权力,除甲方因全国性系统运作而统一经营的产品涉及到本区域外,任何其它方不具有该区域的本产品的特许经销权。

    3。甲方在授权期内,有义务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并将该区域内有愿望经营本产品的个人或企业介绍给乙方。

    4。甲方在经营期间将不断地推出新产品,以利于乙方更好地保持市场运营活力和增加销售额。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同意加盟甲方的连锁经营,执行甲方管理规范,一次性将现金或汇票向甲方帐户支付特许加盟费人民币 元。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元。保证金不计息。

    6。乙方执行甲方产品的统一定价,并按定价的 %,支付甲方的产品费,乙方的销售量,每月(季度)不低于 元。每月(季度)在上个月的基础上增长 %。

    特殊产品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的定义二

    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建议性调配;

    甲方对有损________企业形象和商誉的情形实施监督和维护的权力;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甲方的义务:

    负责_________用品特许专营店产品组织、开发和生产,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产品;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用品特许专营专业指导(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设计方案,并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_______用品特许专营店经营用品、宣传用品等;

    甲方负责制定和修改_________用品专营店营销策划方案。

    特殊产品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的定义三

    甲方:芜湖亿家益电动车服务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亿家益公司与 本着互相协作和信任的原则,就使用与亿家益总部开发和完善成型的亿家益公司电动车维修服务系统和形象,开发电动车维修业务,以稳定和扩大双方在芜湖市场的维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获得利益,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盟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 基本资料

    店名: (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营业面积: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员;计时工: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点到下午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圈)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加盟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

    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 的房屋作为加盟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2、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找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六、加盟者条件。

    1、必须准备将全部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加盟店的日常经营活动。

    2、不能是合伙经营。

    3、受过总部训练,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4、加盟店的店铺必须经总部核准。

    5、所以资金必须由加盟者自行筹备。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特殊产品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的定义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_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

    第五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六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七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八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系列___________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__________(公司总部或某一级市场)统一管理。

    第五章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十一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_纳特许经营加盟金________万元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_________万元。同时一次_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_____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元,其余_________元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齐。

    第十二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十三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十四条 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权。 第十五条 乙方享有甲方出厂价的_________%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产品价格浮动,以发货单为准,对十五日之内的进货给予一次性的价差认定。 第十六条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十七条 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十八条 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承担

    1.统一形象识别

    2.统一服务规范

    3.统一宣传口径

    4.统一价格策略

    5.统一促销活动

    6.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环境良好的场地经销

    第二十一条 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规范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乙方保证不以

    第二十六条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甲方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配合甲方有计划的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七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管理办法向指定部门进行订货,并按订单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未经许可不得跨地区订货。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但不得拒绝为主动来的授权区域外的客户提供服务,同时应及时与总部联系,并备有文字说明,以便于总部整体协调。

    第二十九条 乙方经

    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三十二条 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最低销售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终止合同,余下事宜按照

    第三十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甲方标准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对相同系列产品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三十八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十九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十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并按约定期限交付产品。并按_______产品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对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组织调换。

    第四十一条 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四十二条 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六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四十七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四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五十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期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五十一条 一切带有表示

    第五十二条 若乙方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自乙方执行第十一条规定后自动生效。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参照______公司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殊产品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的定义五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特许人:(甲方)

    地址:

    受许人:(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谋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加盟为甲方特许经销商而协商一致,缔结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依照本合同之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条、 乙方以加盟人的身份加盟于甲方,遵从甲方统一的管理及经营指导,经营甲方bo品牌皮具系列产品之加盟店(柜)。

    第三条、 本合同之当事人双方系各自独立的权力主体,除按本合同条款发生权利、义务外,双方无权互为代理人或发生雇佣关系,任何一方不得以他方名义向第三者就法律行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四条、 乙方经营加盟店(柜)雇佣之从业人员及对政府机关衍生之各类关系概与甲方无涉。

    第五条、 乙方必须是保证具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资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经营条件。

    第六条、 品牌保证金

    1、在签订本合同后的十五天内,即 年 月 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缴付 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2、乙方违约应从保证金中扣除:a、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乙方只有将甲方所有招牌、标志及其它营业形象全部拆除退还甲方后,甲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b、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有所损失时,甲方可以从合同保证金合理扣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时,将保证金及相关投资费用全部支付给甲方后,方可获得特许经销商资格。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未按甲方指定要求开设任何一家专卖店(柜),甲方有权没收此保证金。

    第九条、 许可经营区域

    1、甲方特许授权乙方在 省 市/地区享有特许经营权。

    2、乙方享有bo皮具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及合同期限内的销售权,无转让权,无生产权。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用任何方式制作或假冒bo(皮具系列)的产品,乙方不得在规定地区以外的任何地区直接或间接销售或授权其它地方加盟。

    3、双方确认:无论是本合同有效期内或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乙方绝无任何权利拥有bo(皮具系列)品牌的商标使用权。

    第十条、 许可经营的项目

    1、 根据本合同之规定,乙方可在甲方许可的卖场内经营甲方提供的bo(皮具系列)品牌之系列产品;

    2、 为保持bo(皮具系列)高素质之品牌形象及连锁经营体的共同利益,乙方店内不得陈列、展示或销售非甲方提供的货品,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将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任务目标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甲方根据乙方经营区域的实际情

    况制定每年的销售目标。如乙方未能完成年度销售目标,甲方将保留开发第二家加盟商的权利。

    1、乙方在 省 市/地区的每年最低购货额为 万元,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若乙方续约,则甲方按乙方每年实际销售额重新协商乙方最低购货额。

    3、 本合同成立后,乙方须按甲方指定的城市等级发展方案,在合同期的一年内本合同指定的城市范围内开设如下约定的特许皮具专卖店,若乙方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甲方不会再在该城市另找其他合作人,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须向甲方作出书面解释,并要获得甲方批准;否则,甲方有权在该城市自行或者另找合作伙伴开设专卖店及专柜。

    乙方须在本合同期的一年内按如下约定开设特许专卖店或专柜:(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最低计划)。

    第十二、形象及商标使用承诺

    1、 保证商标为甲方合法拥有,若构成侵权,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2、 甲方承诺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可以在甲方批准的范围内,享有bo(皮具系列)品牌特许经营权,并许可乙方就乙方专柜(专卖店)的招牌及形象装修的用途享有以制作、悬挂的方式使用bo(皮具系列)商标、服务标志、记号、标签等营业象征物之权利。

    3、 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擅自转让,转租给他人。

    第十三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 为保持品牌经营形象的统一,维持加盟店(柜)的正常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向乙方传授必须的知识及经营技术。

    2、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订货会及甲方安排的其它专题会议,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及会议内容予乙方。

    3、 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派专员到乙方专卖店(柜)巡视及提供顾问服务,指导乙方拓展营运,提升业绩。

    特殊产品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的定义六

    特许经营合同范本2

    立合同书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基本资料

    店名:

    (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营业面积:

    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

    员;计时工: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

    点到下午

    三、商圈范围:(另附圈)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合同期间

    日起至

    日,共计五年。

    第三条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一年。

    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

    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 落于

    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

    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八条授权使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开店筹备事项

    一、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帐户。

    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

    1.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完成的管理经营经验;

    3.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

    4.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他设备等的统一采购; r>

    6.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营业卖场的地点;

    2.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电话机、其他设备等;

    3.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5.提供销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经营管理

    一、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权确定营业分店的名称。

    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

    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应自负营业盈亏的责任。

    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加其店长研习会议一次,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六、一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处理,如有违者每项每次应交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七、订货与退货处理

    1.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上将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传真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配合出货。

    特殊产品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的定义七

    特许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特许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系根据法律合法设立的企业,有权在_境内发展其特许经营管理体系,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并保证在中国大陆从事特许经营符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乙方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根据需要选择或补充)及甲乙双方以后可能就合同内容达成的所有补充合同组成,且各文件间互为解释和说明:

    《特许经营合同》

    《定金合同》

    《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合同》及相应授权书

    第二条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或本合同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含义:

    (一)“特许经营资源”:是指甲方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商号、著作权及其他经营资源。

    (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以其拥有的经营资源为基础,以其设计并开发的标准化标志为特征,通过特许经营合同形式,与被特许人合作发展形成的经营系统。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标识,字号,匾牌,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和布局,制服,名片,文具、商业表格,办公程序手册,集中广告计划、销售培训计划及人事管理和控制体系,质量和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统一性,著作权信息和资料,门店分布等。上述各项可由甲方随时变更和改进发展。

    (三)“特许经营费用”:是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基于甲方特许经营资源而由甲方收取的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地位的法律主体,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双方之间基于本合同建立特许经营的商业合作关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委托、合伙关系。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行为,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甲方亦无权以乙方的名义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行为,使乙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以对方名义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行为,并使对方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对方有权向擅自以其名义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行为的一方进行追偿,同时有权要求赔偿其商誉损失。

    第六条授权内容和性质

    甲方拥有商业零售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性质:

    口直接特许

    口分特许

    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口具有独占性

    口不具有独占性

    乙方有权在加盟店内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专有技术为顾客提供商业零售服务。

    乙方有权在特许区域内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甲方的商号以及商标。

    乙方有权在加盟店内采用甲方统一的店面设计及形象识别系统,按照甲方统一的服务规范为顾客提供商业零售服务。

    乙方有权在加盟点内按照合同的约定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乙方有权使用的甲方其他特许经营资源:

    第七条授权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续期条件为:

    乙方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未与甲方续签合同,加盟店继续营业的,应立即停止营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特许区域与店址

    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省市县(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的区域

    本合同签订的加盟店的地址为:,面积为:。

    第九条加盟费(可选择)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元(大写:)。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口当日支付

    口日内支付

    口其他方式:

    第十条特许权使用费(可选择)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口每月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元(大写:)。支付时间为当月日前。

    口按照加盟店当月利润额的%,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时间为下一月月日前。

    口每年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元(大写:)。支付时间为每一个合同年度的第一个月。

    口按照加盟店当年利润额的%,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时间为下一合同年度的的第一个月。

    口其他支付时间和标准:。

    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可选择)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口当日/口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保证此合同完全正当履行。

    在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要求从履约保证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在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抵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欠款时,甲乙双方应当签订谅解备忘录,载明抵充原因、金额以及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期限。在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并且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视为甲方已经放弃因乙方本次违约而可能存在的合同解除权。

    在履约保证金足以抵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欠款仍有剩余,并且合同同时终止的情况下,甲方应当自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七章规定的义务(除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外)完毕后日内将剩余部分履约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在乙方完全正当履行本合同并且合同终止不再续签的情况下,甲方应当自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七章规定的义务(除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外)完毕后日内将全部履约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的费用

    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其他费用作为特许经营费用。

    第十三条特许经营费用的支付

    本节所述之特许经营费用采用以下方式支付:

    口现金。

    口支票。

    口银行转账。

    口其他:。

    甲方指定对公帐户:

    收款人:。

    账号:。

    开户行:。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时,均应当开具收款票据。

    第十四条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一)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甲方合法拥有商业零售特许经营体系,有权授予本合同项下的特许经营权。

    (三)甲方具备向乙方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能力。

    (四)甲方具备签订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甲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甲方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甲方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其作为合同的一方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其他合同。

    (六)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本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的相关信息是真实可靠的,并且没有隐瞒相关信息。

    (七)其他陈述和保证:。

    第十五条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一)乙方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乙方有能力获得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约定的加盟店店址的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

    (三)乙方具有履行本合同必须的经营资源。

    (四)乙方具备签订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乙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乙方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乙方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其作为合同的一方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其他合同。

    (六)其他陈述和保证:。

    第十六条信息披露

    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双方保证向对方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否则,披露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竞业限制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终止后年内,不得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或投资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终止后年内不得在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任职或兼职,乙方还应该要求其雇员遵守此约定,并签署相应的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及其股东或实际操纵人不得在授权区域内开展与本合同授权品牌不同但实际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的宣传推广和营业。

    第十八条商业秘密保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保密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资料。

    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知识产权保护

    甲方知识产权范围包括:。

    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上述知识产权,乙方负有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对上述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超过法定保护期的,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不负保护义务。

    乙方在合同期间基于上述知识产权所开发的新的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归属应当依照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确定或者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的权利

    (一)为确保甲方特许经营系统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本合同规定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有权在乙方加盟店所在区域进行本合同项下商业零售服务品牌的宣传推广。

    (四)甲方有权制订特许经营产品或服务的全国/区域统一价格/指导价。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帐目、产品销售及库存、商业零售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

    (六)甲方有权对特许经营产品的结构进行调整。

    (七)甲方有权制定、修改企业识别系统、完善经营管理资料、升级系统软件,并要求乙方按照规定统一使用。

    (八)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软件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九)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经营情况决定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十)其他:。

    第二十一条甲方的义务

    (一)提供所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

    (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传授实施本合同内容的方法及技巧义务。

    (三)为乙方提供开业前的培训和教育义务。

    (四)指导、协助乙方做好开店准备义务。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或培训服务义务。

    (六)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特许经营系统进行推广宣传,维护该系统整体形象的义务。

    (七)根据本合同,需要甲方提供商品、设备的,有及时向乙方提供的义务。需要甲方指定供应商提供商品、设备的,有及时组织、协调的义务。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为乙方的经营管理人员提供不少于次的技术/经营管理培训机会,并由甲方通知具体培训的日期、地点及培训方式。

    (九)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经营指导,但不得干预乙方的日常经营管理。

    (十)其他:。

    第二节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核准地点行使特许经营权,使用甲方的特许经营资源。

    (二)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获得甲方提供的零售商品、设备,有权要求甲方组织、协调其指定供应商向乙方供应商品、设备。

    (三)乙方有权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所提供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有权决定是否参加甲方举办的各类有关本特许经营活动有关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培训活动。

    (四)除需向甲方交纳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有权拒绝向甲方交纳其他费用。

    (五)甲方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有知情权。

    (六)其他:。

    第二十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二)乙方加盟店的装潢、设置应符合《管理/运营手册》的要求,并拍摄照片,交甲方备案。

    (三)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中经营非甲方同意的商业零售服务及商品。

    (四)乙方应按照约定将其账册、纳税申报资料与记录提供甲方审计。

    (五)乙方的经营行为必须符合本合同和《管理/运营手册》中的规定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持其经营、资质证书、注册登记文件及执照合法有效。

    (六)乙方应于计划刊登、出版或推出广告之前天将其制作的一切广告或推销资料提交甲方审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七)乙方在发现他人有对甲方的相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事实存在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其他:。

    第三章加盟店的设立与开业

    第二十四条为行使甲方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乙方应当设立加盟店,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一节设立加盟店的形式

    第二十五条乙方设立加盟店仅采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形式。加盟店视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设立加盟店采取合伙企业形式的,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将拟定中的合伙人的基本信息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乙方才能与拟定中的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

    (二)合伙协议中应载明合伙企业专为开设加盟店而设立,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完全受本合同的约定约束,并禀承善意履行本合同。

    (三)合伙协议应交一份给甲方备案。如乙方或合伙企业的内部组织、合伙协议有任何变动,乙方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告甲方。

    第二十七条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设立加盟店采取新设立公司形式的,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将拟定中的股东的基本信息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乙方才能与拟定中的股东签订出资合同,且乙方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本合同期间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否则,甲方享有本合同的合同解除权。

    (二)在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中应载明公司专为开设加盟店而设立,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完全受本合同约束,并禀承善意履行本合同。

    (三)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应各交一份给甲方备案。如乙方或公司的内部组织、合同、章程等有任何变动,乙方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告甲方。

    (四)乙方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元。

    第二十八条除乙方采取“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经营加盟店外,乙方以其他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立加盟店的,必须在加盟店开业前的日内,由该经济组织向甲方出具经盖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该经济组织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完全受本合同约束,并愿意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如未出具承诺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特许经营权。

    第二节加盟店设立时间和开业条件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保证在本合同订立后个月内,加盟店符合开业条件。

    第三十条加盟店的开业条件为:

    (一)加盟店完成设立,取得营业执照以及消防、环保、卫生许可证照。

    (二)加盟店装修经甲方验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履行开业前所有义务。

    (四)甲方已按本合同履行开业前所有义务。

    (五)商品分类展示整齐,营业员全部安排周到。

    (六)符合《管理/运营手册》规定的运营标准

    第四章加盟店的运营

    第一节特许经营体系运营标准

    第三十一条乙方认可甲方商业零售特许经营体系的商业价值并承诺遵守甲方该特许经营体系的有关标准和统一的规定的必要性。

    第三十二条除特许经营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对于其他货物,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特许经营产品,须提前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第三十四条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在收到乙方要求维修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设备通知之日起日内进行维修。维修累计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第三十五条甲方应对所提供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六条在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有特许经营费用后,乙方加盟店开业前天,甲方向乙方赠送开业赠品,见《开业赠品清单》。甲方对开业赠品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七条奖励政策

    (一)乙方在一个合同年度内累计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购买特许商品达到人民币元,则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元。

    (二)乙方在一个合同年度内累计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购买特许商品达到人民币元,则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元。

    (三)乙方在一个合同年度内累计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购买特许商品达到人民币元,则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元。

    第三十八条加盟店的装修和维护

    乙方应当按照《管理/运营手册》规定和甲方的指示进行装修,并在加盟店外添附特许经营标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添附其他任何经营标识。装修完成后,加盟店需经甲方验收确认符合《管理/运营手册》后方能开业。

    在本合同订立后,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可协助乙方对加盟店装修和设备购置费用进行粗略估算,该装修和设备购置费用有乙方负担。

    乙方应当保证经营环境和设备的安全性。如果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标准进行装修设计,并且因设计不符合规范而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如果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购置设备,并且因该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而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乙方应确实保养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以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整体形象。

    乙方应经常清洗、检查加盟店外观、养护内外装饰、设备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

    乙方如不能充分做好前款规定的工作,且在收到甲方相关改进通知日之内仍不见改善,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符合本合同解除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甲方认为必要且乙方同意时,甲方可随时派督导员进入加盟店检查店铺、设备及其他用具的保养情况。

    第三十九条授权产品的销售限制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的任何地点开设或授权开设分店、办事处、专柜、销售点或其他任何方式销售特许经营产品。

    乙方销售特许经营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

    加盟店增售不属于甲方授权的特许经营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十条服务规范

    乙方提供的商业零售服务应当符合《管理/运营手册》的规定。

    前款所说的“商业零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餐饮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设备保养、店面清洁的要求、餐饮设备和用具的清洁要求、营业日和营业时间、工作装、工号牌、与消费者的关系、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免费监督电话号码的公布等。

    第二节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一条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管理/运营手册》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十二条甲方有权于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充分进入加盟店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

    第四十三条加盟店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服务记录,在每月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会计资料、纳税记录。

    第四十四条甲方有权聘请专家(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审计、律师),对乙方的服务记录、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进行复制和审查。

    第四十五条如果甲方通过对乙方审查发现乙方递交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营业报告:

    (一)是准确的,则由甲方自行承担审查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审计费和律师费)。

    (二)不是准确的,则由乙方承担审查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审计费和律师费)。

    第三节广告和促销

    第四十六条甲方可根据市场需要开展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广告和促销活动。甲方推出与乙方相关的广告宣传活动之前,应将有关活动资料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之前作出适当准备。

    第四十七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广告和促销活动。

    第四十八条甲方为广告和促销活动支出的成本费用,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口由甲方承担。

    口由乙方和广告、促销活动覆盖地面内的所有加盟商平均分担。

    口由甲方、乙方和广告、促销活动覆盖地面内的所有加盟商平均分担。

    第四十九条如需乙方承担广告和促销活动支出的成本费用,乙方有权对该成本费用进行审查。经审查没有异议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将分担的促销费用汇入甲方的指定账户。

    第五十条甲方可要求乙方,在加盟店内张贴统一形象的海报及宣传品。

    第五十一条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授权区域内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四节培训与指导

    第五十二条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组织开业培训,乙方应自行或指派管理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开业培训,掌握特许授权相关知识和技术。培训共天,由甲方通知日期和地点。组织培训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但乙方的差旅食宿费由乙方自己负担。

    第五十三条充分考虑到乙方的经济负担以及提高服务质量的两面性,甲方可适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再培训,以巩固乙方相关知识和技术,提高加盟店餐饮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乙方及其管理人员是否参加再培训由乙方决定。再培训按照甲方指定的日期和地点进行。乙方参加再培训所需的差旅食宿费由乙方自己负担。

    第五十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可组织加盟店商业零售服务技术竞赛,以促进加盟店的服务质量和经营业绩。

    第五十五条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指导:

    (一)指导乙方对目标市场的调查研究。

    (二)向乙方提供包括安排、场地装修和产品展示在内的说明。

    (三)向乙方提供示范的装修资料和甲方许可的有关范围内进行改动的指示。

    第五十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加盟店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五十七条根据乙方实际需要和申请,甲方可乙方进行技术和管理人员劳务派遣,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节店址的变更

    第五十八条如因环境变化或加盟店店址使用权的变化需要变更加盟店店址的,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变更店址申请。由于加盟店店址的变更涉及特许经营体系分布等因素,乙方同意甲方对是否允许变更享有完全的决定权。

    第五十九条甲方允许变更加盟店店址的,乙方应当自甲方指定日起停止原店址的一切经营,拆除原店址所有特许经营标识,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条甲方允许乙方变更加盟店店址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章合同履行

    第六十一条甲乙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

    第六十二条甲乙双方应当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应当尽其全力,表明其谨慎、忠实。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转让及解除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转让

    第六十三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第六十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且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

    第六十五条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

    第六十六条在转让之日起年内,甲、乙双方在特许区域内须遵守本合同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约定。

    第二节合同的解除

    第六十七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本合同有解除合同条件约定的,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十八条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清算、清理、违约责任、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义务等条款的效力。

    第六十九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21条所述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店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

    (三)强行要求乙方接受除特许经营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的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供应。

    (四)累计次延迟配送特许经营产品或维修设备,或因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造成乙方重大损失。

    (五)因生产或销售的特许产品存在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被质监部门处罚。

    (六)甲方未履行法律规定的或除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十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且在合同签订前未就上述事实向乙方披露,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按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三)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注册商标或其他特许经营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

    (四)违法经营被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吊销经营资格的。

    (五)甲方违反本合同第14条陈述和保证义务的。

    (六)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

    第七十一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反悔不同意加入甲方特许经营体系的,乙方可与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十二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加盟店的装修和维护义务。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

    (四)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或擅自变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

    (六)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配合甲方进行统一宣传促销活动。

    (七)乙方为遵循《管理/运营手册》规定的运营标准。

    (八)乙方未履行法律规定的或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十三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5条陈述和保证义务的。.

    (二)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加盟店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开业条件。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义务的。

    (四)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接受监督和检查义务。

    (五)乙方擅自变更加盟店店址。

    (六)乙方擅自转让特许经营权。

    (七)因违法经营被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吊销经营资格的。

    (八)乙方经营严重亏损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四条合同一方单方解除合同不妨碍其要求追究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的权利的行使。

    第七十五条在本合同解除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下,乙方同意以下其一:

    口自甲方指定之日起由甲方强制接管乙方的加盟店的一切经营活动,乙方及其员工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接管工作和相关指示。.

    口应甲方要求停止原店址的一切经营活动,拆除原店址所有特许经营标识,并办理相关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七章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到期且双方未续期。

    (二)甲方或乙方进入破产或自行清算程序。

    (三)乙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四)合同解除。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气条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授予乙方的所有权利全部收回,乙方不再享有甲方的特许经营权。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以及甲方的任何经营资源。

    第七十八条乙方获准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作为加盟店商号的,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名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七十九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复印件、复制品电子存储介质,不论物品的形式或目的(手册、小册子、标志、样品、精品)如何。

    第八十条本合同终止后,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清除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八十一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费用。

    第八十二条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清算、清理、违约责任、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义务等条款的效力。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八十三条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日,则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可多选):

    □要求甲方赔偿人民币元;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其他:。

    第八十四条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十五条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日,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可多选):

    □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元;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其他:。

    第八十六条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八十七条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章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第八十八条本合同适用_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八十九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等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条前条选择或未作选择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双方约定由以下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本合同履行地为加盟店所在地。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本合同签订地为。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九十一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九十二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九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履行的,双方可协商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一方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以下方面:

    (一)_、骚乱、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总动员。

    (二)地震、水灾、瘟疫、公共卫生事件等自然因素所致的事件。

    (三)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一章附则

    第九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九十六条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双方当事人同意,如果可能,将根据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基本关系尽可能客观和诚信地用能够反映双方意愿的条文替换被宣告无效的条文。

    第九十七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部分条款行使其权利不应解释为其放弃了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

    第九十八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之前,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应以本合同规定内容为准。双方均当面全文通读,双方均已充分注意和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文字合格内容均无疑义。

    第九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百条甲方应将本合同签订情况报甲方所在地商务备案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章)

    乙方:(章)

    授权代表:

    姓名:

    授权代表:

    姓名:

    职务:

    职务:

    签署:

    签署:

    日期:

    日期:

    特殊产品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的定义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许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盟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_________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_______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_________商标、商号,并以_________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域内开设_________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_______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_________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商品的进货、换货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7.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3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方式: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二种方式。

    a.现金价结算:建议乙方以现金价结算方式配货,可享有更大的利润空间。乙方按专卖店规模一次性支付货款现金或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进行商品配送。

    b.代销价结算:如乙方第一次进货不采纳现金价结算方式,则按代销价结算(代销结算价高于现金结算价20%左右),由甲方代垫货款按乙方专卖店规模进行开业前一次性统一配货;为确保诚信,共求发展,以代销价结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货前一周预付甲方货款总额60%的货款保证金,40%的余款在

    第二次进货时或售后结清(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可选择继续按代销价结算或改为现金价结算,由乙方自定。)

    2.本协议采纳的货款结算方式是:□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货款保证金_________元;

    3.终止结算:经营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终止_________经营,在商品保存完好无缺损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将乙方剩余商品货款退还乙方。

    第九条销售奖励

    1.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

    2.返利方式:价值等同的_________品牌货品或现金。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及指定的专卖店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

    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费)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_________品牌的产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

    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门头由甲方统一设计)。

    5.乙方需作有关_________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6.乙方享有优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区的_________品牌的代理权利。

    第十二条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_________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滥用_________商标。

    b.乙方在专卖店内自行销售_________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_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_________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加盟店,一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不包括中途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殊产品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的定义九

    特 许 人:(甲方)

    专利权人:

    地址: 电话:传真:

    受 许 人:(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具有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双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自负盈亏。乙方认可甲方是专利系列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在此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地区县(区),经营专利产品,以本合同签订为标志,授权乙方在此区域内合法销售甲方的专利产品,合理使用相关技术及经营模式,合同期暂定为年。

    2.甲方授予乙方在此区域内,不仅有本专利产品经营权,还具有代表甲方保护市场,打击盗版、盗销的权力,除甲方因全国性系统运作而统一经营的产品涉及到本区域外,任何其它方不具有该区域的本产品的特许经销权。

    3.甲方在授权期内,有义务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并将该区域内有愿望经营本产品的个人或企业介绍给乙方。

    4.甲方在经营期间将不断地推出新产品,以利于乙方更好地保持市场运营活力和增加销售额。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同意加盟甲方的连锁经营,执行甲方管理规范,一次性将现金或汇票向甲方帐户支付特许加盟费人民币元。合同保证金人民币元。保证金不计息。

    6.乙方执行甲方产品的统一定价,并按定价的%,支付甲方的.产品费,乙方的销售量,每月(季度)不低于元。每月(季度)在上个月的基础上增长%。

    特殊产品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的定义篇十

    第一章总则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注: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过程,及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根据(注:请填入本协议的法律依据),和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_____省(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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