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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服务合同范本

    栏目:服务合同 来源:网络 作者:夜色微凉 时间:2024-02-22 17:23:31

    运输服务合同范本1

      承租人(甲方):

      出租人(乙方):

      甲方租用乙方车辆(车型车牌号为: )从事运输工作,双方就车辆租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在运输服务期间向乙方提供运输对象和行车路线

      2、有权索要乙方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及司机的驾驶证;有权对乙方车况进行检查;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行车;

      2、服从甲方管理及运输安排,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运务;

      3、负责运输车辆的保险并保证甲方乘车人员及运输物的安全,若发生事故,赔偿由乙方支付,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坚持言行文明,工作耐心细致,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5、负责运输车辆的检修、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行驶安全;

      6、向甲方验交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含第三责任险);

      三、运输服务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甲方项目部统计运输车辆运输路线、承载物品、运输费用后报甲方财务部。

      四、运输费用结算方式:运输车辆结算期限为半年,结算由甲方财务部根据项目部每月上报的运输车辆运输实际清单及费用,结算运输车辆运输期限内的费用;在甲方使用期间内,车辆使用消耗的油料及过路过桥费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的车辆维修费、保养费、车辆保险、车辆违章罚款及车辆相应的手续费及车辆事故处理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运输费用的支付:运费在运输期满一周内甲方财务部根据项目部每月上报的运输车辆统计报表确定实际运输费用;现金支付给乙方,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

      六、运输车辆的调配路线及车载物品由甲方负责,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司机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七、运输车辆事故处理:在运输期限内发生事故全部由乙方处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车辆事故处理及车辆维修期间,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

      八、运输车辆的维修:运输车辆维修由乙方负责,乙方需确保运输车辆的性能良好。

      九、车辆运输合同期满,乙方续签合同的时间是:合同期满后一周内。

      十、违约责任:一旦违约,则由违约方在一周内支付违约金五千元给对方。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1) 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确保车辆的质量性能良好。

      2、乙方须确保所聘请司机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司机,乙方有义务更换司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服务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本公司与委托人的代理服务关系,实现委托人的经济利益,根据《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人乙方自筹资金购置 牌车(桂 )自愿委托甲方为该车运输业务的提供与该车运输无关的相关代理事项,甲、乙双方是提供代理服务于接受代理服务的代理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愿意每月向甲方缴纳 元的代理服务费(如遇到市场、物价或其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甲方可根据同行业收费标准调整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与乙方个人运输收益无关联,甲方不参与乙方的运营收益)。甲方代理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代办该车证照、代买养路费、代缴税费、代检车辆、代买保险和索赔、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等,上述代办业务所需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1、乙方必须通过甲方代办买足车辆的保险、人员险、第三者(不得低于50万元的保险金额)等险种,拒绝买保险的甲方有权停止该车的一切经营活动,保险险种金额不足时由甲方代办,费用由乙方承担。

      2、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押金,押金按车辆一个月的养路费、税、工商费、进站费、服务费的数量交甲方,车主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纳,但首期至少缴纳一半以上,不得超过3期,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风险押金的作用在于,如乙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违规发生事故时甲方可以动用风险押金作为处理事故的费用支出,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可以从风险押金扣。乙方车辆转出(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双方合同解除后,风险押金退还乙方。

      3、乙方不得从事非法运输,不得运输违禁物品,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政府禁止运输的其他物品,不得超限超载,如有违反,由乙方负全责。

      4、按时进行车辆年审,按时进行车辆的二级维护和等级评定,如果超期罚款由乙方自负。

      5、乙方应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学习,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对车辆聘请的司机要在选聘时严格把关,不符合驾驶条件和资格的人员不得驾驶该车运营,该车驾驶人员应注意提高自身驾驶技术,必须谨慎驾驶。

      四、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下个月的养路费、税、工商费、进站费、服务费及上级管理部门临时性收费交给甲方,逾期不交则按每天1%计缴纳滞纳金,超过2个月未交所欠税费的,乙方同意甲方扣车抵款或办理停业直至注销该车营业手续。

      五、乙方保证不得将车辆擅自改装或者私自转移,确需转移的,乙方须提前1个月告知甲方,并由甲方代办有关转让手续,转让后该车须继续留在甲方的,应由新车主重新与甲方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合同。乙方私自转让车辆的,甲方有权停止该车的一切经营活动并注销该车的营运证件,因乙方私自转让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扣该车以挽回甲方的经济损失,并由乙方和新车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因各种原因停业的,必须将该车的行驶证、购置证、营运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停业的有关证明材料及时交给甲方,并有甲方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停业手续,拖延不交以上证件和材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车辆注销营运证后乙方要及时将车辆转出甲方,拖延不办转出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有权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由于乙方的行为受到新闻媒体的批评和上级机关的处罚并使甲方的名誉和经济受到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解约金,并须结清欠款,处理完民事纠纷和归还牌证等;如果乙方恶意欠款达3个月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交还牌证,结清欠款。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九、合同期间如国家新法律出台,主管部门政策发生变化,客观条件发生变更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乙双方可以再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合同为准,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协商不下后,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市工商运输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服务合同范本3

      甲方(承运人):

      乙方(托运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运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运形式

      乙方委托甲方运输(包括代理运输,下同)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主要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

      二、代表条款

      1、甲方指定代表甲方处理与乙方相关货运事宜;该代表变更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指定代表甲方处理与乙方相关货运事宜;若有变更时需及时通知甲方。

      三、计量规则

      货物重量计量单位为吨,不足吨位按照1吨计算,此类货物为重货;若货物体积与重量比在1~3之间,按重泡货计量;货物体积与重量比大于3,按泡货计算,即立方,不足1立方按照1立方计算。

      四、价格条款

      1、甲方所公布的价格如有变动,则乙方同意一律按甲方罪行公布价执行,如有异议应在发货时提出。

      2、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推出的价格优惠活动,优惠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如乙方确认按附件享受优惠,则不得再享受其他优惠。

      3、本合同适用的价格不包括政府规费、紧急附加费等其他费用。

      4、本合同为与贵公司的投标性合同,具体运价根据乙方运输货物数量、地点及要求定价。

      五、接货及收货

      1、甲方负责在乙方指定地点接货或接受乙方送货,乙方要求上门接货的需应甲方要求支付接货费。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装货,告知甲方货物名称、性质、数量、装货时间、地点等;大票货物应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对于不能安全、合法运送之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危险物品、违禁物品,下同),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六、包装条款

      1、乙方负责包装的货物必须按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包装,使其适合运输;甲方不得擅自更改乙方包装。

      2、甲方负责包装货物或协助乙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的工作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费用。

      七、托运手续

      1、乙方须准确填写有关单证,甲方建议乙方办理货物保价运输,声明货物价值并支付保价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托运货物的实际价值申报声明价值,且不得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甲方收取的保价费用以乙方托运货物的保价声明价值为准,货物保价费率按甲方国内货物保价费率表的规定计算。乙方申报保价申明价值并支付保价费,即表示乙方该对该票货物已选择保价服务。

      2、乙方应出示或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须的相关证;对于国家规定限制运输的物品,乙方应在交货前完成或者委托甲方完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手续,并附有效证件。

      八、拒收条款

      对已经接受委托,甲方后来发现不能安全、合法运送的物品,甲方有拒绝运输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之权利。

      九、事项变更

      在货物到达收货人之前,乙方有权随时要求中止运输、改变货物到达地点和收货人、返还货物等,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费及其他费用。

      十、乙方知情权

      1、乙方发运大宗货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货物启运后,甲方应及时将发运情况通知乙方。

      2、甲方应对乙方发出货物的运行状况进行全程跟踪,乙方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达时间。

      3、若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非甲方责任的运输工具问题、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造成公路运输等无法正常进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十一、通知提货、送货与返货

      1、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甲方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超过两日未提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管费。

      2、乙方或收货人要求送货上门的,甲方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安全的将货物送达到收货人处,由此所增加费用由乙方或收货人承担。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以合理的努力将货物退还发货人,因此额外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收件人拒绝收货或支付运费;该货物被认为是不可接受;无法合理确定或找到收货人。如不能退还,三个月后甲方可以对货物进行放弃、处置或变卖,且不就上述行为向乙方及其他人承担任何责任。所得收入在扣除相关费用及处理费用返还乙方。

      十二、结算与付款

      1、甲方按以下方式与乙方结算运输费用(必选其一):

      A、周期与限额结算,结算周期为30天,当月发生的运费于下月 10 日对账,对账当月 25 日前乙方必须支付所有款项。

      注释:

      乙方月结费用连续两月低于 10万 元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月结权利,乙方应以现金方式结算。

      在结算期届满时或乙方运输费用达到结算限额时,甲方应将结算清单电传乙方,乙方须在 5 天内确认(节假日顺延),甲方电传结算清单后的第 10 天前乙方应将运费结付给甲方;乙方过期未确认的,视为默认。

      因甲方开单失误需更改运费金额,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对账清单上直接更改,并注明实结金额,并签字及加盖公章。甲方员工收款时,须凭财务出具的委托书和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结算清单,收款凭证不全,乙方可不予支付,凡因收款凭证不全乙方付款而造成甲方之损失由乙方负责。

      B、现金即时结算。

      C、甲方返单后乙方付款。

      D、货到付款、由收货人收货时付款。

      2、付款方式可采用现金、支票和汇款三种。

      3、乙方或收货人应按时足额对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或收货人无故不支付费用的,甲方对承运货物可以行使处置权、留置权以及其他救济性权利;有付款义务的收货人拒付费用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与收货人付连带责任。

      十三、相关责任与赔偿

      1、甲方从货物收运时起到交付时止承担安全、及时的运输责任

      2、保价与赔偿。甲方为乙方承运的货物提供保价服务,由乙方自主选择。双方明确知晓,保价服务选择与否对于货物毁损、灭失之后的赔付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约定赔偿标准如下:

      A、乙方未办理货物保价服务而发生货物丢损的,甲方根据丢损货物对应运费三倍以内予以赔偿,依照此方式计算得出的赔偿额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部分无效。

      B、乙方办理货物保价服务的,发生货物丢损,甲方按如下规则赔偿: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值赔偿,货物部分损毁或灭失,按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3、甲方到货时间一般以公布时效,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时效误差依据甲方承诺减免运费。运费减免不影响其他款项结算,也不排除甲方的不可抗力免责权。

      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期限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额的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因乙方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或危险品,或者导致甲方遭受第三人索赔的,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甲方受到牵连,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须双倍赔偿。

      十四、责任排除

      甲方对下列事项不承担责任:

      A、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的社会异常事件)带来的相关损失。

      B、货物的自然性质、质量缺陷以及货物的合理损耗。

      C、乙方自行包装,因包装或容器不良、从外部无法发现而造成的损失

      D、乙方自行包装,到达时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坏。

      E、乙方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或危险品而造成的损失。

      F、甲方包装的非新品运输,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坏。

      G、因乙方托运承办人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

      H、承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托运货物的利益、利润、实际用途、特殊商业价值)

      十五、索赔条款

      1、乙方索赔权限,货物到达签收后的三十日内书面提出。提交索赔资料,出具破损证明,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超过期限乙方未提出索赔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2、甲方接到有效索赔后六十日内作出答复。

      十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一个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服务合同范本4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水泥产品

      1.2、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天水祁连山水泥销售有限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

      1.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为准。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装货(3)发往目的地交货(4)收货单位验签(5)将回单交回甲方(6)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5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4、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4.5、由于不可抗力(如水毁、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断)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车辆损坏严重的并另配车辆转运货物,确保货物及时到达,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

      5.2、结算方法为:每月25日为本月发生运输费用的结算日,乙方需交付有效运输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收货方需要运输发票的,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开据运输发票,如有扣除的款项(管理费每吨2元),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有效资格文件、证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运输服务合同范本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满足乙方公司的乘车需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月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为个月。

      第二条:客运服务费用及乘坐人数

      2.1元/月/辆。每辆车每月服务费含工作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车辆数量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确定。节假日不计算加班趟次。当月运行天数不足一个月的,依照当月运行天数除以当月自然天数折算服务费。

      2.2甲方提供普通大客车。并配备三年以上驾龄的司机负责接送,每辆车限载员工以车辆行驶证核定人数为准,但甲方提供的普通大客车标准载客数不得少于45人。

      第三条:结算方式

      3.1转账:由乙方转账至甲方。

      3.2时间:前月26日至当月25日截止(结算期),次月15日前结算支付。

      3.3付款确认:乙方凭甲方开具的发票与甲方结账,甲方开出3%的增值税发票。

      3.4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

      第四条:发车时间、线路及停靠站

      4.1每班车发车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认。

      4.2甲乙双方约定的线路为此线路每日班次早晚合计不超过 班(每班指的是 往返一次)。如果公司有产线调整上下班需要临时安排协助,乙方协助安排加班车的,则每班余外加收班次费

      元。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甲方提供合格的车辆及驾驶员,须保证准时接送乙方员工上下班,在工作中做到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不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车,不开超载车,行驶过程不得接听电话(戴蓝牙耳机和有线耳机除外) 、吐痰、超速, 不得向员工发牢骚, 不得闯红灯, 如果发现驾驶员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则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在接送过程中如发现超载,可以拒绝接送,以保证乙方公司员工的安全。

      5.2甲方如因大雾、大雪、暴雨、冰冻等恶劣气候或交通堵塞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时间延误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但须尽快为乙方临时调度车辆,或配合乙方做好转车工作。如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未能及时接送而使乙方员工迟到的,则每发生一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300元。

      5.3如果甲方车辆临时发生故障,不能准时接送时,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并迅速为乙方安排替代车辆,尽量不影响乙方员工的正常接送。

      5.4甲方应保证乙方员工在甲方车辆上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交通事故造成乙方员工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根据事故处理机关责任认定,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乙方作出相应的赔偿。

      5.5 甲方每月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养记录可提供给乙方查验,乙方有负责监督的权利,甲方车辆相关强制险、商业险必须要齐全。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5.6乙方员工在乘车过程中,不得将头、手或身体其他部位及随身携带的物品伸至汽车窗外,严格杜绝超载,乙方公司应协助监督执行。否则驾驶员可拒绝接送,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7乙方对员工要经常进行安全宣导,做到上下车应讲文明,讲秩序,要排队依次上下车,乙方公司应派人做好现场安全管理。

      5.8乙方应规定员工在各停靠点提前5分钟等车,如因乙方员工未准时到达乘车停靠点而没乘到车的,甲方不构成违约。

      5.9乙方需要临时调整接送时间的,应提前3个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

      方临时通知准时接送乙方员工。

      5.10乙方应教育员工主动爱护甲方车辆的各项配套设施,不要在车厢内随地乱扔杂物。如发生配套设施人为损坏,乙方应按市场价赔给甲方。

      第六条:续约事宜

      合同到期前,乙方若需续约,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约事宜,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果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否则按违约处理,违约方需支付每辆车壹万元作为违约金(按照实际违约车辆数) 。

      如甲方出现人为原因造成延误情况3次以上(含3次),则甲方除了应向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外,乙方仍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则应提交法院进行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运输服务合同范本6

      甲方(托运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运方):

      身份证号码:

      车牌: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同意将乙方作为其成品外协运输车队之一,公路运输甲方物资至西江码头码头或往返,乙方保障甲方产品的安全运输;托运货物主要为 散货 ,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 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业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

      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其用于履行本合同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运输保险费凭证和与车辆运输有关的安全行驶资格凭据、司机身份证明、其它甲方要求

      的证件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运输地点、时间、价格及结算方式

      1、 运输地点及时间:西江码头码头或往返乙方应在甲方规定运输时间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运输时间指:自乙方车辆提货完毕于地磅处登记的出厂时间至目的地,根据收货有关部门反馈的到货时间,乙方承运司机应与对方共同确认时间。

      2、 价格及结算方式

      由甲方至目的地(西江码头码头或往返)。一车一单。

      (1) 乙方应及时将当月发生的运输凭据于次日前全部返回甲方。

      (2) 乙方将凭据交齐后,应在下月提供汽运费明细表。甲方核实无误后通知乙方,并提供汽运费明细表,甲方签收记账,应在 月内支付乙方运费。

      (3) 甲方应依本合同约定支付运费,逾期或不足额支付者则需事先知会乙方。

      第五条: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1、 乙方所发生的交通及各类事故均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2、 甲方有运输任务时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必须保证车辆按时到场地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

      3、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应为国家规定有效证件齐全的货车,以适于甲方产品运输的品质、数量及货物安全需要。

      4、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卸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

      车必须配备篷布、绳索及捆绑用的保护材料。

      5、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人员和客户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6、 乙方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司机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地磅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货物的数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7、 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淋雨或受潮、包括整车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

      8、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客户收货地,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 货到客户处,如发生找不到收货人、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物拉回仓库。没有甲方的书面单据认可,乙方不得随意从甲方客户处拉回货物,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而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甲方不予结算。

      10、 货到甲方客户处,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写在送货单上,并注明是否收下,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所有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

      11、 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2、 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各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及保证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运费总额之

      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因之造成的全部损失。

      上述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签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本协议中不涉及诉讼内容的条款继续有效,签约各方必须继续履行。

      第八条:签署、生效及其他

      1、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运输服务合同范本7

      甲方:m

      乙方:z保洁有限责任公司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诚信守法、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m日常保洁服务。

      二、合同的范围: m候车大厅、售票厅、站前广场、旅客进出站通道、站台、股道卫生、办公楼走廊的保洁。

      三、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自XX年1月1日起至 20xx年12月31日止。

      四、合同总价: 本合同年总金额为人民币d元整。

      五、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于每月 5日前(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全额向乙方支付前月的日常保洁服务费人民币14166元整。

      六、合同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及时足额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2、无偿为乙方提供保洁用水、电。

      3、对乙方保洁质量应及时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

      4、教育旅客及有关人员遵守火车站内保洁制度,共同维护保洁区内环境,爱护保洁区设施。

      5、积极采纳乙方在保洁区内保洁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6、应为乙方提供临时存放垃圾的垃圾池。

      7、甲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驻现场。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进驻现场的书面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准备,准时进驻现场。

      2、乙方保洁人员在业务上受乙方和甲方双重领导。

      3、乙方保洁人员保证各项工作质量。

      4、乙方人员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进入工作现场的出入证由甲方配发,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乙方不得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承揽业务。

      5、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若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接受甲方主管保洁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并按甲方的保洁工作标准进行检查。

      6、乙方教育员工爱护保洁区内建筑物及室内外各种设施,注意节水节电。

      7、乙方作业应遵守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8、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

      9、乙方应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教育,发生所有人身伤亡事故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清理股道卫生时甲方派工作人员现场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人身安全防护及工作指挥。

      七、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运输服务合同范本8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客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旅客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发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乘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施行安全;

      3.因承运人过错发生身体损害或物品损失时,有权要求承运人给予赔偿。

      义务:1.支付运输费用;

      2.遵守国家法令和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车站的引导标志进、出站;

      3.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

      二、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按照公告的标准收取客票价款和行李、包裹的运费等有关的费用;

      2.按照有关规定查验旅客客票和检查限运物品及危险品;

      3.对于托运的旅客行李,在规定期限内无法交付的,有权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义务:1.按照约定向旅客提供运送工具,并保证旅客于客票载明的时间、班次、座别搭乘列车和按时到达目的地;

      2.为旅客提供必要的方便。在运送途中,承运人有义务为旅客提供必要的设施和生活服务;

      3.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

      4.将旅客托运的行李,包裹安全送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

      第五条 车票

      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同时也是旅客加入铁路运输伤害强制保险的凭证。旅客应当根据自己施行的需要买票。

      车票分为两种:

      1.客票:包括软座、硬座。

      2.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别加快、普通加快)、卧铺票(高级软卧、软卧、包房硬卧、硬卧)、空调整票。

      车票票面主要应当载明:

      1. 发站和到站站名;2.座别、卧别;3.路径;4.票价;5.车次;6.乘车日期;7.有效期。

      第六条 儿童票

      身高1.1至1.4米的儿童乘车时,应随同成人购买座别相同的半价客票、加快票及相应空调票(简称儿童票)。儿童票的座别应与成人票相同,其到站不得远于成人车票的到站。超过1.4米的儿童应买全价票。每一成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一名。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

      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单独使用卧铺时,应购买全价卧铺票,有空调时还应购买半价空调票。

      第七条 加快票

      旅客购买加快票,必须有软座和硬座客票。发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须是所乘快车或特别快车的停车站。发售需要在中转换车的加快票的中转站还必须是有相同等级快车始发的车站。

      第八条 卧铺票

      旅客购买卧铺票,必须有软座或硬座客票。乘坐快车时还应有加快票。卧铺票必须和客票的到站、座别相同。但中转换车的旅客,卧铺票只发售到换车站。买卧铺票的旅客在中途站开始乘车时应在买票时向车站说明。

      持卧铺票的旅客,提前乘坐其它列车到中途站时,应另一方面行购买发站至中途站的车票。

      如在列车开车1小时后卧铺仍无人使用时,列车长可将该铺加行出售。持票旅客再来卧铺时,应要求安排同等席别的其他铺位,没有空位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送旅客,到站退还卧铺票价,核收退票费。

      为了维护卧车的正常秩序,每个卧票只能由持票本人使用。成人带儿童或两个儿童可共用一个卧铺。

      第九条 站台票

      进站接送旅客的人应购买站台票。站台票当日使用一次有效。随同大人进站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及特殊情况经车站同意进站的人员,可不买站台票。未经车站同意无站台票进站时,加倍补收站台票款。

      第十条 伤残军人半价票

      现役革命伤残军人,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 革命伤残军人证 退役革命伤残军人,凭省、市、自治区民政部签发的 革命伤残军人证 ,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统一式样。

      第十一条 学生减价票

      正规院校(不包括各为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广播大学、函授学校)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和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院校不在同一城市,自费回家或返校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 减价优特证 的学生证和小学校的书面证明,每年可买四次从院校到家或从家到院校包在地车站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

      学生从实习地点回家,或从家去实习地点,凭附有 减价优待证 的凭证和院校的书面证明,可购买学生票。

      应届毕业生从院校回家,凭院校的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新生入学凭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可买一次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华侨、港澳学生如回家时,车票购买至边境车站,如不回家而去境内其他地方旅游或探亲访友时,在规定的次数内可购买学生票。

      下列情况均不能购买学生票:

      1.学生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退学、休学、复学、转学时;

      3.学生从学校到家或从家回学校时。

      第十二条 退票

      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并核收退票费;

      1.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车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2.在购票地退还联程票和往返票时,必须于折返地或换乘地的列车开车前5天办理。在折返地或换乘地退还未使用部分车票时,按本条第(1)项办理。

      3.旅客开始施行后不能退票。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施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同已乘区间的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4.退还带有 行 字戳迹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5. 站台票售出不退。

      由于承运人责任致使旅客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不收退票费;

      1.在发站、退还全部票价。

      2.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退还全部票价。

      3.在到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使用部价票价差额。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

      4.空调列车因空调设备故障在运行过程中不断修复时,应退还未使用区间的空调票价。

      第十三条 乘车条件

      1.旅客应按车票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座别和铺别上车,并在票面规定有效期内到达到站。

      2.旅客如在车票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于中途车站上车时,未乘区间的车票票价不退。旅客可在中途停车站下车(市效票除外),也可在车票有效期间内恢复施行但中途下车后,卧铺票即失效。

      3.旅客在乘车途中,车票的有效期终了,要求继续乘车时,应在有效期终了站最近前方停车站起,另行补票,核收手续费。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第十四条 车票签证

      旅客如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车次乘车时,在不延长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间和列车有能力的条件下,可办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车手续。办理改晚乘车签证手续时,最迟不超过开车后2小时。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往返票、卧铺票不办理改签。

      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票面记载的日期、车次、座别、铺别乘车时,站、车应重新妥善安排。重新安排的列车,座席、铺位高于原票等级时,超过部分票价不予补收,低于原票等级时,应退还票价差额,不收票费等。

      旅客在中转下车和中途下车恢复旅行时,都应先行到车站办理签证手续。

      第十五条 变更路径

      旅客在车站和列车内可要求变更一次路径,但须在车票有效期间内能够到达到站时方可办理。办理时收回原票,换发代用票,原票价低于变径后的票价时,应补收新旧径路里程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原票价高于或相等于变便的径路票价时,持原票乘车有效,差额部份(包括列车等级不符的差额)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 变更座别和铺别

      旅客要求变更座别、铺别时,由票价高的变更为标价低的不办理。由票价低的变更票价高的,应换发代用票,补收变更区间的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

      第十七条 越站乘车

      旅客在车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乘车时,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列车应予以办理。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和手续费。办理时换发代用标。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遇到下列情况不能办理越站。

      1.列车严重超员;

      2.乘坐卧铺的旅客买的是给中途预留的卧铺;

      3.乘坐的回转车,途中需要甩车。

      第十八条 检票、验票和收票

      为了维护秩序,保证旅客安全,旅客购票上车时,必须经指定的检票口进站。车站对进站人员持用的车票、站台票经确认后打票验标记。对出站人员的车票、站台票和团体旅客证应收回。中途下车和换车旅客的车票不加剪也不收回。旅客要报销凭证时,卡片式车票将有日期、票价的一端撕交给旅客;计算机票、代用票、区段票应撕角后交给旅客。学生票不给报销凭证。出站人员的站台票应将其副券撕下。

      在列车上或到站发现未经车站剪口和应答而未签证的车票应补剪、补签,并核收手续费。但对已使用到站的车票不再补剪、补签。乘坐卧铺车旅客的车票,由列车员代为保管并发给卧铺证,下车前交换。对于持用减价票和铁路签发的各种乘车证的旅客,检票时应对照减价凭证和规定的相应证件。

      第十九条 丢失车票处理

      旅客在乘车前丢失车票,应另行买票。在乘车中丢失车票,应从发现丢失车票的车站(如不能判明丢失站时,从列车站发站起)补收票款,核收手续费。

      第二十条 不符合乘车条件的处理

      对于下列不符合乘车的旅客,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外,还必须加收应补票50%的票款。

      1.旅客无票或持有失效车票乘车时,应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

      2.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每次车时,除按无票处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3.持站台票上车并在开车后20分钟仍不声明时,按无票处理。

      4.持用低等级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列车铺位、座席时,补收所乘坐区间的票款差额。

      5.旅客使用半价票没有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补收全价票价与半价差额。

      第二十一条 杂费

      1.站台票:每张1元。

      2.手续费:列车上补卧铺每人每张5元,其他每张1元。同时发生时,按最高标准收一次手续费。

      3.退票费:按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2元,2元以下的票价不退。

      4.送票费:送到旅客所在地每人次5元。

      5.货签费:每个0.25元;安全标签费:每个0.2元。

      6.行李、包裹变更手续费:装车前,每票次5元;装车后,每票次10元。

      7.行李、包裹查询费:当行李、包裹交付后,旅客或收货人还要求查询时,每票次5元。

      8.行李、包裹保管费: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每日每件2元。如超过每件规定重量时,按其超重倍数增收。

      9.携带品暂存费:每件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为限。超重时按其倍数增收。

      10.携带品携运费:从站台搬运到广场停车地点(由火车、汽车搬上、搬下车时,每搬一次另计一次搬运作业),每件次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为限,超重时按其倍数增收。

      第二十二条 车票有效期间的计算和延长

      1.客票的有效期间按乘车里程计算:500千米以内为二日,超过500千米时,每增加5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500千米的尾数也按一日计算。

      2.卧铺票按指定的乘车日期和车次有效,其他附加票随同原票使用有效。

      3.各种客票和加快票的有效期间,从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间最后一日的24点止计算。

      4.改签后的客票提前乘车时,有效期间从实际乘车日起计算;改晚乘车时,按原票指定乘车日起算。

      遇有下列情况,四站可延长车票的有效期:

      1.因旅客满员、晚点、停运等原因,使旅客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到达到站时,车站可视实际需要延长车票的有效期,延长日数从车票的有效日期终了的次日起计算。

      2.旅客因病,在客票有效期间内出具医疗单位证明或经车站证实时,可按医疗日数延长有效期,但最多不能超过10天。卧铺票不办理延长,可办理退票手续;同行人同样办理。

      第二十三条 车票票价的计算方法

      1.车票票价根据发、到站间的运价里程,按旅客票价表计算。棚车代用客车时,客票票价按硬座票半价计算。棚车小孩客票票价按棚车客票半价计算。棚车加快票按普通加快票计算。

      2.享受减价优待的学生、伤残军人乘坐市郊、棚车小孩客票票价半价计算,不再减价。

      3.计算旅客票价、行李包裹起码里程为:客票按20千米;包裹100千米。

      第二十四条 旅客携带品范围及超过范围的处理

      1.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特殊区段另有规定者除外);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携带品的长度和休积要适合于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边,并不妨碍其他旅客坐和通行。携带品的外部尺寸(长、宽、高的总和),最大不得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的长度不得超过200厘米;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

      2.凡是危险品(如雷管、炸药、鞭炮、汽油、煤油、电石、液化气体等爆炸、易烯、自然物品和杀伤性剧毒物品等),国家限制运输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动物以及损坏和污染车辆的物品(如:鸡、鸭、鹅、狗、猪、猴、猫、蛇),都不能带入车内。但在保证安全和卫生的条件下,可携带下列物品:

      (1)安全火柴20小盒,气体打火机5个。

      (2)不超过20亳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液。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民兵、公安人员和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初生雏20只。

      3.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时,其超重部分应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析的超重、超大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品交最近前方停车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五条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托、承运双方各执一份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运输服务合同范本9

      甲方(用能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节能服务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节能改造服务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 )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内容

      1.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节能改造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节能要求:□节能率___□节能量___□节能效益__。

      第二条 项目工期

      2.1施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项目标准

      3.1能耗基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测量与验证方法

      □_方案A:隔离改造部分:测量关键参数

      □_方案B:隔离改造部分:测量所有参数

      □_方案C:整个耗能设施

      □_方案D:经校准的模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执行技术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项目总价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价款明细另列附件)。

      第五条 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项目设计

      6.1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双方根据能耗统计结果及节能潜力协商确认节能改造设计方案。

      6.2双方根据方案确定待采购的主要设备和原材料的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于双方确认后开始项目的深化设计和设备的采购。

      6.3在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设计的,应当签订项目设计变更单。

      第七条 项目实施

      7.1乙方的节能设备和原材料到达现场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应对设备到达现场的事实予以确认。

      7.2节能改造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指定或提供的原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工程缺陷或规格差异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向乙方作出书面确认。

      7.3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设计文件安装到位,设备稳定运行后____个工作日内,双方应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7.4对竣工验收或测量与验证结果存在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争议事项进行检测确认。

      7.5双方约定维保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____月,维保日期为____________(每月/季/半年)。

      7.6甲乙双方竣工验收后,乙方应自确认签字之日起承担质保责任,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月,质保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实施节能量分享型的节能改造项目,乙方应实施分享期内的质保服务。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8.1甲方应提供节能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所需的交通、环卫和防治施工噪音管理等必备手续。

      8.2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8.3乙方运送至甲方的设备、原材料、施工工具等物品,甲方在安装前负有无偿保管义务,并应提供存放场地或仓库。

      8.4在项目施工阶段,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项目实施的工作条件:

      (1)进出甲方项目现场的通行证;

      (2)项目场地在甲方专属区域的,甲方应提供办公和生活场所等,并负责现场保安工作;

      (3)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如提供动力源、管道图纸、清理施工现场等;

      (4)为利于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而合理地调整生产经营;

      (5)其他必要的条件。

      8.5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在收到之日起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与合同不符,应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

      8.6甲方应根据项目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维保,以保证系统与设备正常运行和满足设计要求,并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8.7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甲方应在获悉情况后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对乙方检测和维保工作予以配合。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9.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节能设计方案、采购和供应相关设备,进行施工、安装和调试。

      9.2项目开工前,应将设计、施工等资料及项目计划表提交甲方。

      9.3在收到甲方确认开工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甲方对设计、施工方案提出的要求或意见。

      9.4项目竣工合格验收后,乙方应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常见故障及处理措施等的免费培训。

      9.5乙方应做好分项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项目结算记录、项目竣工图,设备和系统调试记录及报告,设备和原材料合格证等的归档工作。项目结算后应移交本项目档案资料及继续运行所必需的相关技术资料。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项目价款____ 的违约金。

      10.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需乙方后续进场施工的,甲方承担后续进场费用。

      10.3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延误一日,按未支付部分价款的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___%,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4如乙方提供的节能改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节能改造方案存在瑕疵,致使节能设备不能稳定运行,则甲方可要求乙方修理更换,并赔偿相应损失。

      10.5一方违反保密义务,致使另一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服务合同范本10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将甲方托运产品按甲方指定的地点起运,通过公路的运输方式运至甲方的收货人地点。

      3、甲方按期支付乙方经双方确认的运费。

      二、 甲方责任:

      1、 甲方在每次要求装运日期1天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乙方提供托运计划,并与乙方进行电话确认;甲方对托运货物自行办理运输保险。

      2、 运输计划如有变更或调整,甲方必须提前6个小时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车辆因此放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应按双方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

      三、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甲方的要求进行货物装载和运输,除甲方配送的零担外,乙方不得夹带任何其它货物。运输途中,乙方不得私自转驳货物给其它车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中途更换司乘人员。否则,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 乙方自甲方计划下达24小时内必须安排车辆到指定门点提货,并于装货当日启运和双方约定到货期限内送达指定收货客户(时间以装货次日起算);遇特殊情况逾期到达,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3、 乙方必须切实保证货物的安全,途中一切货物短少、损坏、污染或变质,均由乙方负责赔偿。若遇交通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应主动请求保险、公安、交警等部门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并迅速与甲方取得联系。

      4、 货到目的地后,乙方必须核实收货方经办人员的身份,经确认无误方可卸货,并办妥货物交接手续。乙方必须将收货凭证回单及时送回甲方。若货物错送、被冒领,或因单证缺失引发纠纷,其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有义务第一时间向甲方反馈在途货物及时动态,并依据甲方要求每日书面或电话反馈所有在途货物动态。

      四、 运费结算:

      以双方确认的运价为准(见附表),运价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后执行,否则按事先签订价格结算。

      五、 争议处理: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争议,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违约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本月内该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托运方: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价款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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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 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托运人: 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联系人: ___________,

      承运人: 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

      收货人: 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重 公斤,价值:人民币 元。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成都市 街 号

      货物到达地点: 市 街 号

      第三条 货物承运日期:xx年 月 日,货物运到期限 :xx年6 月 日前。

      第四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承运人必须保证货物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

      第五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货物起运及到达后的装卸均由承运人负责,承运人应在托运人指定的地点完成货物装卸。

      第六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货物运达后承运人应立即通知收货人,由收货人指定卸货地点,在卸货地当场进行验收,并对货物是否完好等情况开具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承运人 ,一份交托运人存底)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本次运输运费 元,本合同签订后托运人预付定金 元,货物到达卸货并由收货人确认货物完好无损后7日内支付剩余的费用。

      第八条 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以后,收货人未验收前妥善保管货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5%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并且不能超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货物运到期限。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 元。

      3、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任何情况,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并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条 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运人:(盖章) 承运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xx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xx市 区 路(街) 号。

    运输服务合同范本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载明的配货运输任务,并对乙方确认丙方为承运人予以认可。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甲、乙、丙三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 甲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乙方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并具有资质的经纪人。

      (三)丙方必须具有从事公路运输的经营范围和资质证明。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一)甲方委托乙方将下列货物交由丙方进行配载和运输,并向乙方支付委托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价值: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货物吨/件/立方: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装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货物卸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批货物运费: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甲方支付乙方佣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合计费用: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甲方托运的货物必须是自有物品或有合法来源。倘若托运的货物名称、数量、性质与实际委托托运的货物名称、数量、性质不符,或属禁运物品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被执法部门查扣、罚款等情形的,其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甲方委托托运的货物需要办理海关、检疫或其它法定手续的,甲方应通过乙方向丙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有关执法部门查验。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负。

      (四)、甲方托运的货物按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包装的,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和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负。

      (五)、甲方委托之货物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运达目的地、或者缺失、毁损,或者没有交付收货人的,除甲方过错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均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责任,由丙方承担连带责任。并且甲方具有仲裁或者诉讼的权利。

      三、 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一)、乙方必须如实向甲丙双方反映各相对方的实际情况,如乙方有欺诈、隐瞒信息等不诚信行为,由此给甲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乙方有义务为甲丙双方保守商业秘密。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有权按约定收取佣金。佣金数额和支付方式与甲方协商,合同签订后即视为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成立,不得擅自变更。

      四、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一)、丙方有权拒绝承运法律法规禁止和有特殊审批尚可运输的货物;有权拒绝运输不按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的货物。

      (二)、丙方应当按约定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安全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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