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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双方车辆抵押合同(6篇)

    栏目:合同样本 来源:网络 作者:轻吟低唱 时间:2024-09-04 21:46:27 下载.docx文档

    双方车辆抵押合同一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条例》、《合同法》规定特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质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名下(有处分权)的牌照号发动机号向乙方作质押。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借款大写(小写:)。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月利息。

    第五条借款期限月至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乙方将质押物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

    第八条双方自愿通过公正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逾期天以内的,按一日收息和综合费用。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乙方可凭本合同和公证书对质押物进行处分(销售)以偿还借款及利息,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签约时间:年月日

    双方车辆抵押合同二

    甲方:

    乙方:

    年日

    车辆抵押合同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条例》、《合同法》规定特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质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自己名下(有处分权)的牌照号发动机号向乙方作质押。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借款大写(小写: )。

    第三条 借款用途

    第四条 借款月利息。

    第五条 借款期限月至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乙方将质押物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

    第八条 双方自愿通过公正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逾期 天以内的,按 一日收息和综合费用。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乙方可凭本合同和公证书对质押物进行处分(销售)以偿还借款及利息,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委 托 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本人,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的汽车一辆,因本人的车辆质押协议书已到期而无力偿还借款金额,现委托出售该车辆(包括该车牌户籍手续出售)。

    被委人可以办理以下事项:

    全权代表我本人签署该车辆和该车牌户籍手续的转让、过户或转户籍等一切手续。全权代表我本人办理该车辆和该车牌交易过户或转籍手续,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

    附注:如果车主本人不过来配合被委托人办理其手续,被委托人有权将该车和该车牌手续转让给别人,对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被委托人将不予承担,将由委托人负责。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双方车辆抵押合同三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条例》、《合同法》规定特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质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名下(有处分权)的牌照号发动机号向乙方作质押。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借款大写(小写:)。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月利息。

    第五条借款期限月至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乙方将质押物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

    第八条双方自愿通过公正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逾期天以内的,按一日收息和综合费用。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乙方可凭本合同和公证书对质押物进行处分(销售)以偿还借款及利息,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签约时间:年月日

    双方车辆抵押合同四

    甲方:

    乙方:

    年日

    车辆抵押合同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条例》、《合同法》规定特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质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自己名下(有处分权)的牌照号发动机号向乙方作质押。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借款大写(小写: )。

    第三条 借款用途

    第四条 借款月利息。

    第五条 借款期限月至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乙方将质押物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

    第八条 双方自愿通过公正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逾期 天以内的,按 一日收息和综合费用。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乙方可凭本合同和公证书对质押物进行处分(销售)以偿还借款及利息,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委 托 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本人,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的汽车一辆,因本人的车辆质押协议书已到期而无力偿还借款金额,现委托出售该车辆(包括该车牌户籍手续出售)。

    被委人可以办理以下事项:

    全权代表我本人签署该车辆和该车牌户籍手续的转让、过户或转户籍等一切手续。全权代表我本人办理该车辆和该车牌交易过户或转籍手续,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

    附注:如果车主本人不过来配合被委托人办理其手续,被委托人有权将该车和该车牌手续转让给别人,对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被委托人将不予承担,将由委托人负责。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双方车辆抵押合同五

    绝于乙方向甲方借款,并以其合法所有的汽车抵押,现就乙方偿还借款和甲方债权实现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1、借款金额、利息及期限:

    1.1、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1.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3、借款按照每天为一个计算周期,每个借款周期内的利息为借款金额的%,每个借款周期内的综合管理费为借款金额的%,每个借款周期内的停车费为元。

    1.3、借款期限内,乙方须在每个借款周期到期当日支付利息、综合管理费、停车费等款项,乙方逾期缴付上述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款项总额的违约金。

    1.4、借款到期后,乙方须在借款期限到期当日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综合管理费、停车费等费用,乙方逾期缴付上述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款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质押物:

    2.1、乙方同意将其合法所有的汽车(车主:,车牌号码:,车架号:发动机号:)作为本合同项下所有借款本息和综合管理费提供质押担保。乙方交给甲方的资料物品有:①行驶证;②汽车钥匙把;③身份复印峻;

    ④其它:。

    2.2、质押车辆行驶公里数:公里。

    2.3、甲方会将质押车辆放置到专门的车库保管。质押期间,因车辆移库所需,在乙方还款提车时,乙方允许质押车辆的行驶公里数跟质押车辆时记录的行驶公里数有100公里以下的浮动。车辆质押期间,车辆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全部由车辆原购买的商业保险承担。

    2.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各项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违约条款

    3.1、合同期内,乙方逾期缴付利息、综合管理费和停车费等款项超过3天的,视为乙方违约。

    3.2、合同到期后,乙方逾期缴付借款本金、利息、综合管理费和停车费等款项超过3天的,视为乙方违约。

    3.3、因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综合管理费和停车费,以及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等。

    4、提前还款和展期

    4.1、乙方可提前偿还借款,但已缴付的利息、综合管理费、停车费等不予退还。

    4.2、乙方需要延期还款的,必须在合同期内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在本合同到期之日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5、其他事项

    5.1、合同签订后需要变更的,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未尽事项,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2、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就合同条款作了相应说明和修改,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内容和法律责任已经全部知晓并同意签订。

    5.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乙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双方车辆抵押合同六

    绝于乙方向甲方借款,并以其合法所有的汽车抵押,现就乙方偿还借款和甲方债权实现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1、借款金额、利息及期限:

    1.1、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1.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3、借款按照每天为一个计算周期,每个借款周期内的利息为借款金额的%,每个借款周期内的综合管理费为借款金额的%,每个借款周期内的停车费为元。

    1.3、借款期限内,乙方须在每个借款周期到期当日支付利息、综合管理费、停车费等款项,乙方逾期缴付上述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款项总额的违约金。

    1.4、借款到期后,乙方须在借款期限到期当日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综合管理费、停车费等费用,乙方逾期缴付上述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款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质押物:

    2.1、乙方同意将其合法所有的汽车(车主:,车牌号码:,车架号:发动机号:)作为本合同项下所有借款本息和综合管理费提供质押担保。乙方交给甲方的资料物品有:①行驶证;②汽车钥匙把;③身份复印峻;

    ④其它:。

    2.2、质押车辆行驶公里数:公里。

    2.3、甲方会将质押车辆放置到专门的车库保管。质押期间,因车辆移库所需,在乙方还款提车时,乙方允许质押车辆的行驶公里数跟质押车辆时记录的行驶公里数有100公里以下的浮动。车辆质押期间,车辆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全部由车辆原购买的商业保险承担。

    2.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各项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违约条款

    3.1、合同期内,乙方逾期缴付利息、综合管理费和停车费等款项超过3天的,视为乙方违约。

    3.2、合同到期后,乙方逾期缴付借款本金、利息、综合管理费和停车费等款项超过3天的,视为乙方违约。

    3.3、因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综合管理费和停车费,以及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等。

    4、提前还款和展期

    4.1、乙方可提前偿还借款,但已缴付的利息、综合管理费、停车费等不予退还。

    4.2、乙方需要延期还款的,必须在合同期内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在本合同到期之日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5、其他事项

    5.1、合同签订后需要变更的,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未尽事项,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2、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就合同条款作了相应说明和修改,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内容和法律责任已经全部知晓并同意签订。

    5.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乙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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