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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二十一篇)

    栏目:承包合同 来源:网络 作者:尘埃落定 时间:2024-06-04 00:31:50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一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 ;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 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给付承包方劳务费 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 ;(2) ;(3)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管理,如发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不得动用,若发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 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承担。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发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 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 %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 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 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 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 天向发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发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 %的预付款,计人民币 万元。

    2.发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 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 %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 %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 天内支付 %的价款,留 %的价款存入xx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 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 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 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 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在接到结算文件 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 %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 %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 %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按合同总价的 %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 元。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图纸;(3)施工图预算;(4)发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 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份,其中发执 份,承包方执 份,副本 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xx银行备案。

    发(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审查单位:

    工程编号: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

    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

    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表,申请建筑许可执照,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总概算

    等文件号。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

    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览表)。

    六,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各单项

    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自一九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一九______年

    _____月___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

    览表)。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

    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更变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

    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

    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

    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向乙方

    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

    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

    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第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

    指定地点,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

    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

    二,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

    交付乙方前,甲方应负责商品检验。在施工现场加工的非标准设备,甲方可委托有

    条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

    其它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

    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之

    一方负担。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

    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五,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

    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工程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

    调整包干造价;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预算定额或人工费包干办法结算。

    5.……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____________日内按工程造价总数______

    ____元的百分之____________一次拨给乙方备料及施工费。工程进行期间,甲方应

    审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统计月(季)报表,并据此拨给工程进度款。工程未竣

    工验收前,可预留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____________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

    部付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贷款之后,贷款办法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

    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

    标准。

    二,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

    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

    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

    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

    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

    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

    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

    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

    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

    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

    收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届时未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

    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

    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

    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三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他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他。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商定按附件第__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机电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验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________;(2)________;(3)________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得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__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额的)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__天内支付__%的价款,留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_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_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__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1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_%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元。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附则

    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图纸;(3)施工图预算;(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份,承包方执__份,副本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话:

    话:

    挂:

    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有效期限

    附表一:

    工程项目一览表

    ┌──┬───────┬──┬──┬──┬──┬───────────┐

    │工程│结构

    │面积│开工│竣工│合同│

    │项目│

    │日期│日期│造价├──┬──┬──┬──┤

    层次│(m2)│

    │土建│暖卫│电气│通风│

    ├──┼───────┼──┼──┼──┼──┼──┼──┼──┼──┤

    ├──┼───────┼──┼──┼──┼──┼──┼──┼──┼──┤

    ├──┼───────┼──┼──┼──┼──┼──┼──┼──┼──┤

    └──┴───────┴──┴──┴──┴──┴──┴──┴──┴──┘

    附表二:

    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

    ┌───┬──┬──┬──┬──┬──┬──┬────┬────┬──┐

    │材料设│单位│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供应时间│供应地点│验交│

    │备名称│

    │方式│

    ├───┼──┼──┼──┼──┼──┼──┼────┼────┼──┤

    ├───┼──┼──┼──┼──┼──┼──┼────┼────┼──┤

    ├───┼──┼──┼──┼──┼──┼──┼────┼────┼──┤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四

    发包方: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 ;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 ;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 ;

    4.工程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全部工程建筑面积 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竣工日期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_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___________

    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他费用的变化;

    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他。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商定按附件第 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___________

    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机电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验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 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 ;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 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___________

    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得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 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 %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 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 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于每月底前 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 ___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额的) %的预付款,计人民币 ____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 _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 %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 %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 天内支付 %的价款,留 %的价款存入xx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___________

    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 等有关规定结算;

    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 等有关规定结算;

    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 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 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 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 %偿付逾期违约金。

    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 %偿付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 %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1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 %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 _______元。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附则

    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___________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全部施工图纸;施工图预算;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 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发包方执 份,承包方执 份,副本 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xx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五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购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根据《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4、工程内容:

    二、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__天(日历天)。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工期顺延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______天,不能交乙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乙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乙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三、工程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2)在合同工期内因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他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四、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全部由甲方提供。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甲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乙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甲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乙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验验收,具备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五、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3、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4、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乙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工程交工验收后,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年,采暖工程为________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________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乙方填写交给甲方。

    6、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乙方拒不修理时,甲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乙方负担。

    六、施工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____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甲方签证后,乙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得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2)合同签订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______套;

    (3)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4)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乙方工作

    (1)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2)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3)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4)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八、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______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

    2、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____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________天内支付________%的价款,留________%的价款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乙方。

    4、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九、违约责任

    1、乙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超期,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偿付逾期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

    一、附则

    1、本合同条款如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甲方:代表人:合同履行地:联系电话: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责任人:合同履行地:联系电话: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六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______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造价: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万元)。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_月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_月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___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工程期限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天(日历天),自__年_月_日开工至__年_月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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