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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转让合同补充协议(19篇)

    栏目:转让合同 来源:网络 作者:雪域冰心 时间:2024-05-21 20:17:49

    工程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一

    承包人: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安顺市普定县双龙苑商住楼工程”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定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

    4、结构类型:底层为框架结构、地上61层为砖混结构。

    5、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

    6、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外墙面砖改为外墙漆

    2、客厅推拉门取消

    3、本工程为满七层,结构找坡

    4、楼梯踏步为水泥砂浆面清光

    5、外墙40_____40深灰色栅格取消

    6、厨房与阳台之间门带窗(mc-2324)取消,阳台改为封闭式厨房。

    7、其余均按原图施工

    三、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记)

    1、开、竣工日期

    1.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总工期__________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所载日期为准。

    四、付款方式

    本工程按建筑面积一次性包干,__________元/平方米;在施工过程中,如按甲方要求另增加工程量的,按双方协商价计算;本工程为垫款主体二层,二层预制板安装完毕,甲方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给乙方,主体五层预制板安装完毕,甲方按合同总价的15%支付给乙方,主体七层完工,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给乙方,内、外装修完工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给乙方,其余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的12%,滞留3%作保质、保修金,等到保质、保修期到后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争议处理

    1、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3、本补充协议系《安顺市普定县双龙苑商住楼工程施工合同》的非实质性补充,若二者不一致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

    5、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5日内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合同代表:____________签定合同代表:_____________

    工程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二

    转让方: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法院作出_________中法执字第_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将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裁定给甲方;

    2.甲方拟将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因在建工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标的物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物为:

    位于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标的物以下统称“房产”。

    第二条价款及支付

    一、价款

    甲方转让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支付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a.甲方已依据《民事裁定书》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正式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

    c.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房产过户申请。

    3.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税费

    1.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所需税费由甲方负担;

    2.甲方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所需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各自负担。

    第四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房产权属证书及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具体如下:

    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民事裁定书》开始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2.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事项:

    a.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

    b.开具售房发票;

    c.向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房产过户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乙方义务

    1.如期支付房产转让款;

    2.协助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第五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一、修改本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a.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20个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书。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a.甲方未于本合同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未于本合同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c.甲方对房产的权益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具有所有权、行使权利受到限制、无法取得房产权属证书、无法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d.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房产抵押/转让/赠与/投资/抵债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之外的人。

    四、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起,本合同即告解除。

    五、本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已收取的房产转让款退还乙方。

    六、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须赔偿相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第九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三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甲方将天安慧馨园外墙真石漆转包给 。 工程名称:天安慧馨园1#楼,8#楼。工程地址:寒亭区祥亭街以南,卉香路以西。

    二、 工程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需按潍坊市瑞昌建筑有限公司要求施工。

    三、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潍坊市瑞昌建筑有限公司要求为准。

    四、 合同转让:

    乙方付甲方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转让费。(含前期增设的电缆,配电箱等物品)

    五、 原材料:

    (1) 乙方必须用寒亭大江涂料厂的材料,如违约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2)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的工作,理顺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3) 甲方供的原材料须达到国家质量要求,如因材料出的质量问题,甲方责任自负。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定本 合同日期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四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公平、信用的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合同依法生效后,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本合同规定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

    一、甲方将所属物 机壹台,编号 转让给乙方,成交价为 元,大写 元。

    二、乙方付款后,本机械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与甲方无关。

    三、本机证件包括 。

    四、本机械转让以前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安全事故、法律责任等由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本机械转让以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安全事故、法律责任等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以机械故障、价格过高、未看清楚等要求甲方退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五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甲方将天安慧馨园外墙真石漆转包给 。 工程名称:天安慧馨园1#楼,8#楼。

    工程地址:寒亭区祥亭街以南,卉香路以西。

    二、 工程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需按潍坊市瑞昌建筑有限公司要求施工。

    三、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潍坊市瑞昌建筑有限公司要求为准。

    四、 合同转让:

    乙方付甲方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转让费。(含前期增设的电缆,配电箱等物品)

    五、 原材料:

    (1) 乙方必须用寒亭大江涂料厂的材料,如违约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2)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的工作,理顺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3) 甲方供的原材料须达到国家质量要求,如因材料出的质量问题,甲方责任自负。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定本 合同日期起生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六

    甲方: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 职务: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将本合同中确定的施工项目转让给乙方经营,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挂靠起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单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具体为延安青化砭采油大队养老院工程,工程合同价以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施工内容为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的内容。

    第三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⑴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管理服务费,各类税费均由乙方自行缴纳。

    ⑵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乙方须向甲方缴纳面值金额的百分之。

    ⑶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义务:⑴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持证件和经营许可证。

    ⑵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四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⑴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⑵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设施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⑶充分利用建业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⑷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⑸ 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义务: ⑴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⑵ 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⑶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⑷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⑸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⑹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价格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要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五条 乙方实施的过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第六条原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转由乙方向业主履行,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项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些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七条 挂靠期间

    挂靠期间暂定年挂靠期有效期满后如乙方仍有在建工程项目未完工的的仍按原有的规定收取工程管理费。

    第八条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付清管理服务费。

    第九条 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违约金。

    第十条 甲方对本协议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即告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相关主管单位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工程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七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双方就新郑市黄水河景观绿化工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已由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建设协议书。

    5、甲方已向原建设单位交纳了工程履约保证金。

    二、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 项目整体转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乙方负责履行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建设施工任务;甲方仍旧以原来施工承包方的身份,负责配合乙方履行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

    2、甲方支付给原建设单位 元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在转让协议签订前由乙方交于甲方。工程转让费按工程最终决算价的 结算,在每次工程款到账时扣除。甲方不负责税务问题。

    3、乙方接受该项目后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及转让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承担质量、安全及其他施工中存在的一切风险责任,严格履行原施工合同。

    4、甲方在工程转让后,继续以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施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的相关事务(如:结算、验收、工程款手续以及施工中存在的其他事务)。

    5、基于交易完成日以前(含交易完成日)的事实而产生的与在建工程及其所属土地有关的争议、诉讼或仲裁由甲方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及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即使该争议、诉讼或仲裁产生于交易完成日以后。

    6、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转由乙方向业主履行,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项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7、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把本项目转让给第三方,如单方违规,则向对方赔偿工程总造价的 作为违约金。

    8、双方对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须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因泄密而造成对方损失的,需承担因涉密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相关资料。

    3、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4、甲方对本协议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四、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3、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4、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解决。

    5、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6、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其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8、乙方实施的过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五、转让事宜

    1、甲方承诺并保证,无第三方对转让项目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2、乙方承诺并保证,按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至上述施工项目完成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即告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八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 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 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 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丙方(盖章):

    代表:年月 日

    工程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九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二、转让方式

    三、违约责任

    四、其他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丙方(盖章):

    代表:

    年月 日

    工程转让合同补充协议篇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属的公司注资。

    (二)乙方向甲方的公司注资(即工程股权投资):

    1、注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公司注资,注资额为,所占该公司股权为%。

    2、注资期限: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额注资或者分批注资,如若分批注资则须符合下列规定:_________________每月注入即%,注资期限共个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次月号起算。

    乙方须在该规定的期限内注入所有资金。

    3、手续变更:_________________甲方可以采取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资金,且甲方须在乙方注入所有资金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4、股权的排他性和无瑕疵: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证对其拟增发或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在本次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甲方承担。

    6、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投资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如甲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投资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三)甲方的其他责任:

    1、甲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咨询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一切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其他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本次咨询服务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七)甲乙双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签字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书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书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转让合同补充协议篇十一

    甲方(让出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一致,本着诚实、公平、信用的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合同依法生效后,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本合同规定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

    一、甲方将所属物 机一台(编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转让给乙方,成交价为 元(大写: )。

    二、乙方付款后,本机械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与甲方无关。

    三、本机证件包括:四、本机械转让以前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安全事故、法律责任等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本机械转让以后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法律责任等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以机械故障、价额过高、未看清楚等要求甲方退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如引发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全部承担,并支付违约金贰万元给对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见证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

    工程转让合同补充协议篇十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______;(2)______;(3)______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__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__天内支付__%的价款,留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_%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元。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图纸;(3)施工图预算;(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份,承包方执__份,副本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鉴(公)证意见

    地址:地址: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_____

    年月日

    有效期限至

    年月日

    工程转让合同补充协议篇十三

    甲方: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 职务: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将本合同中确定的施工项目转让给乙方经营,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挂靠起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单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具体为 工程,工程合同价为(大写)万元,工程施工内容为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的内容。

    第三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⑴甲方一次性项乙方收取人民币管理服务费,各类税费均由乙方自行缴纳。 ⑵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责乙方须向甲方缴纳面值金额的百分之。

    ⑶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义务:⑴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持证件和经营许可证。

    ⑵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四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⑴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⑵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设施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⑶充分利用建业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⑷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⑸ 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义务: ⑴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⑵ 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⑶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⑷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⑸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⑹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价格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要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五条 乙方实施的过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第六条原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转由乙方向业主履行,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项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些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七条 挂靠期间

    挂靠期间暂定月日期至日止,挂靠期有效期满后如乙方仍有在建工程项目未完工的的仍按原有的规定收取%工程管理费。

    第八条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付清管理服务费。

    第九条 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违约金。

    第十条 甲方对本协议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即告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相关主管单位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月 日 乙方盖章:年 月 日

    工程转让合同补充协议篇十四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电话:

    1、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组建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的情形。

    2、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组建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的情形。

    3、甲方合法持有a项目在建工程的所有权,现拟转让该在建工程,乙方同意受让该在建工程。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有关在建工程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中国a项目在建工程的所有权一次性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a项目在建工程的所有权。

    第二条、名词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另有约定以外,下列名词只能解释为其所定义的内容,不能作其他任何不同解释。

    二、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无效,被依法撤销、解除、转让的行为属无效行为,转让人应对善意的受让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该转让行为属无效行为或可撤销行为。

    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对于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转让合同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工程转让合同补充协议篇十五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甲方将天安慧馨园外墙真石漆转包给 。 工程名称:天安慧馨园1#楼,8#楼。

    工程地址:寒亭区祥亭街以南,卉香路以西。

    二、 工程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需按潍坊市瑞昌建筑有限公司要求施工。

    三、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潍坊市瑞昌建筑有限公司要求为准。

    四、 合同转让:

    乙方付甲方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转让费。(含前期增设的电缆,配电箱等物品)

    五、 原材料:

    (1) 乙方必须用寒亭大江涂料厂的材料,如违约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2)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的工作,理顺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3) 甲方供的原材料须达到国家质量要求,如因材料出的质量问题,甲方责任自负。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定本 合同日期起生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转让合同补充协议篇十六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甲方将天安慧馨园外墙真石漆转包给。工程名称:天安慧馨园1#楼,8#楼。工程地址:寒亭区祥亭街以南,卉香路以西。

    二、工程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需按潍坊市瑞昌建筑有限公司要求施工。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潍坊市瑞昌建筑有限公司要求为准。

    四、合同转让:

    乙方付甲方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元整)转让费。(含前期增设的电缆,配电箱等物品)

    五、原材料:

    (1)乙方必须用寒亭大江涂料厂的材料,如违约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

    (2)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的工作,理顺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3)甲方供的原材料须达到国家质量要求,如因材料出的质量问题,甲方责任自负。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定本合同日期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转让合同补充协议篇十七

    工程转让协议书范本一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为加快某商贸城的进一步发展,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某商贸城项目的权利义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某商贸城项目)概况

    1.该项目原由某某镇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而后经各方协商,该项目法人变更为b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由b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继续开发。

    2.该项目一期工程(除17、18栋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桩基外)已按规划完成,主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除11栋外)均验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该项目手续合法,真实有效,证件基本齐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正在紧张办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办妥。(详见附件一)

    4.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手续基本办妥,部分已兑现实施。

    5.该项目现在的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

    6.本项目房屋出售情况,售房价款支付情况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见附件二。

    7、该标的为项目的总体转让,也是该项目总体第二次转让,其内容和性质一致,即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一并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第二条转让标的涉及的权利义务转让方案

    1.甲方与b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承包建设及项目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结算关系仍由甲方负责(现已结清);

    2.甲方在建设某某商贸城过程中因该项目建设实施发生的债权、债务(含自然债务)由乙方负责(详见附件三)。

    3.甲方与房屋买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尚未履行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继续履行,甲方不再承担履行义务,房屋办证及相关手续在标的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办理;

    4.甲方拥有的转让标的项下全部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相关转让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应该予以协助。

    5.该转让标的项目物业管理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款的确定以存量资产为基本依据,并估算投入成本,适当考虑双方利益。)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转让价款的首期款共计人民币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剩余价款人民币万元于年月日前付清。

    第四条余款担保方式

    乙方应对余款以方式提供担保,并另签担保合同。

    第五条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内,甲方应将转让标的相关权属证书、

    工程技术资料清单、合同文书及本合同附件等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件的过户和合同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3、本合同项下的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通知义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将某某商贸城权利义务转让情况通知与甲方有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对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户、施工方等),并由合同相对人予以确认。

    第七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万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在十日以内,应按迟延支付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迟延支付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转让标的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补充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双方可对本合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转让方:受让方:

    合同签订地:

    工程转让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公平、信用的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合同依法生效后,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本合同规定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

    一、甲方将所属物机壹台,编号转让给乙方,成交价为元,大写元。

    二、乙方付款后,本机械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与甲方无关。

    三、本机证件包括。

    四、本机械转让以前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安全事故、法律责任等由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本机械转让以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安全事故、法律责任等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以机械故障、价格过高、未看清楚等要求甲方退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工程转让合同补充协议篇十八

    转让方: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法院作出_________中法执字第_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将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裁定给甲方;

    2.甲方拟将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因在建工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标的物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物为:

    位于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标的物以下统称“房产”。

    第二条价款及支付

    一、价款

    甲方转让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支付

    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a.甲方已依据《民事裁定书》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正式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

    c.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房产过户申请。

    3.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税费

    1.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所需税费由甲方负担;

    2.甲方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所需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各自负担。

    第四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房产权属证书及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具体如下:

    1.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民事裁定书》开始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2.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事项:

    a.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

    b.开具售房发票;

    c.向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房产过户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乙方义务

    1.如期支付房产转让款;

    2.协助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第五条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修改本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a.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20个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书。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a.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c.甲方对房产的权益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具有所有权、行使权利受到限制、无法取得房产权属证书、无法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d.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房产抵押/转让/赠与/投资/抵债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之外的人。

    四、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起,本协议即告解除。

    工程转让合同补充协议篇十九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______;(2)______;(3)______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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