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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电动车转让合同汇总(2篇)

    栏目:转让合同 来源:网络 作者:梦里花落 时间:2024-03-14 02:02:19

    推荐电动车转让合同汇总一

    20xx 年6月至12月底。

    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成立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志强为组长、县、区教育局、金川总校、市直学校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综科,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本次综合治理的范围为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学校。

    (一)杜绝电动自行车在学校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二)提高师生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意识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杜绝因电动自行车故障或自燃引发人员伤亡火灾事故。

    (三)严禁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一)明确责任,开展电动自行车摸底大排查。各部门、学校要针对教职工和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摸底大排查,建立工作台帐,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杜绝12周岁以下学生驾驶自行车;16周岁以下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要对学校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考评范畴。

    (二)加强宣传,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发动师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组织师生参与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专题活动,实现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师生,带动学生家长共同参与。通过国旗下讲话、交通安全课、主题班会等形式,宣传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举办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图片展、播放电动自行车安全警示片等活动,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和学生交通安全出行常识。通过家长会、学校网站、校讯通平台、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等,警示学生及其家长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做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

    (三)营造氛围,确保综合治理深入人心。利用校园内的宣传栏、墙报、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制作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或宣传画(版)报,张贴宣传标语;利用校园广播、户外led电子显示屏播放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提示语等内容,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校园宣传氛围。拓宽新媒体的宣传覆盖,充分运用微博、微信、qq群等媒体,加强安全教育,加深学生及其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宣传效果。

    此次综合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 年6月5日前)

    各部门、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全面动员部署落实。并于6月12日前将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安综科。

    (二)重点治理阶段(6 月 6 日至 11 月底)

    各部门、学校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进行自查自改,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于每月28 日前将本月工作小结报送市教育局安综科。

    (三)全面总结阶段(12月1日至 12月底)

    各部门、学校要对前期综合治理情况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于12 月25日前将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安综科。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责任,及时协调,各尽其职, 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提升学校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部门、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至少开展两次综合治理工作督查检查。市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适时对各部门、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部门、学校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推荐电动车转让合同汇总二

    一、本合同适用于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用的行车、电动葫芦的维修保养。协议主要内容为维修保养工作范围、基本要求、适用标准、质量保证、维保内容、维保周期、项目验收等。

    二、维保范围

    1 维修保养范围 益海(连云港)精细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内行车及电动葫芦二十台。

    2、维保单位负责对使用单位在用的行车、电动葫芦进行实地了解。根据实际了解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维保方案。

    3、维保单位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行车、电动葫芦的设备清单,负责提供维保所需的备件(材料)清单(名称、型号、数量、单价、生产厂家等)。

    4、使用单位为维保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指导。

    三、基本要求

    1、保证行车、电动葫芦运行正常、安全可靠;

    2、除正常保养外,接到使用方的故障维修通知后,维保方应随叫随到。行车、电动葫芦4小时到达到现场维修;情况正常下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得以节假日和下班时间为由拒不到场。

    3、遵守国家对行车、电动葫芦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4、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5、维修中如有重大改动,由维保方提前通知使用方并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同意,改动完成后经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如遇高空维保,需搭脚手架时,由维保方负责脚手架的材料及脚手架搭制。

    四、适用标准

    1 jb/________《钢丝绳电动葫芦》;

    2 gb/t3811-________《起重机设计规范》;

    3 gb/t4942.1-________电机 外壳防护等级;

    4 gb/t4942.2-________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5 gb3836-________《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6 jb/t10219-________《防爆梁式起重机》;

    7 jb/t1022-________《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8 jb/________钢丝绳电动葫芦 电气控制设备验收技术条件。

    五 维保周期

    1 每半年进行一次中级检查、维护、保养。

    2 每月进行一次常规的安全性能、使用性能检查及维护、保养。

    3 行车、电动葫芦发生故障后,维保方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处理完毕(遇到组织大型、特殊备件的时间可顺延)。

    4 若国家对维保周期有特殊要求,应按照国家对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的时间周期要求执行。

    六 维保内容

    每半年进行一次的维修保养内容

    1吊钩夹套

    活动部分加注润滑脂,要求转动灵活,防松装置可靠,吊钩危险断面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超标立即更换。夹套无变形。

    2 钢丝绳

    按《使用说明书》上规定使用的钢丝绳型号、规格;并进行润滑。磨损及断丝数量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超标立即更换。

    3制动装置

    制动时应灵敏可靠。在额定负荷下,下降中制动下滑距离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超标时应予以调整(或更换刹车片等),调整后的制动装置必须进行负荷制动试车,下滑距离应在《标准》规定范围内。

    4传动、升降、行走装置

    a运行时无异常噪音,运行平稳;

    b绳轮转动灵活,绳卡、固定销锁死可靠;

    c各部连接可靠

    电机、减速器、壳套、绳筒应连接可靠;

    行走轮、减速器、固定销、电机应连接可靠;

    横梁、走轮梁应连接可靠;

    各固定件应连接可靠,且有防松装置。

    5限位装置

    限位应灵敏可靠,且有足够的缓冲距离。

    6电气控制

    a) 手控盒按钮箭头指示方向应与行车、电动葫芦运动方向相同,各按钮动作可靠。

    b) 绝缘、防爆符合《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c) 在有防爆要求的行车、电动葫芦的备件更换时应采用防爆型备件。

    d) 接地可靠。

    每月进行一次的维修保养内容

    1 吊钩夹套 要求转动灵活,防松装置可靠,夹套无变形。

    2 钢丝绳 磨损及断丝数量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超标立即更换。

    3 制动装置 制动时应灵敏可靠。

    4 限位装置 限位应灵敏可靠,且有足够的缓冲距离。

    5 传动、升降、行走装置 运行时无异常噪音,运行平稳。

    6 电气控制 手控盒按钮箭头指示方向应与行车、电动葫芦运方向相同,各按钮动作可靠。绝缘、防爆符合《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7 润滑用油 钢丝绳、吊钩转动处、车轮轴承用钙基润滑脂。减速箱用8400机械油。在防渗漏有严格要求的电动葫芦,减速箱用锂基润滑脂。

    七、质量保证

    1 在维保中,因维保方原因造成使用方的设备、其它财产损失的,由维保方负责。

    2、维保单位、使用单位提供的备件及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并具有相关证明资料。

    3、维保完成后必须遵循国家相关规范进行空负荷试车及负荷试车。所更换的备品、备件保质期为六个月。

    八、项目验收

    1记录

    维保方应做好维修、保养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时间、维修保养的部位及内容、更换备件的数量及型号规格。每次维修、保养合格后需经双方现场验收确认,并在记录上签字。签字后的记录使用方两份,维保方一份。签字后的记录作为维修、维护费用的结算依据。

    2维修完成后完全满足招标单位要求。

    3按照使用单位要求提供行车、电动葫芦运行所需的维护及技术服务。

    4、维保单位按照要求与使用单位签定相关的保密协议、安全环境管理协议。

    八、工程工期

    商务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开始对行车、电动葫芦进行维保,维保周期为一年。

    九 附件

    附件1 《行车、电动葫芦月检记录表》

    附件2 《行车、电动葫芦检修记录表》

    维保单位: 使用单位: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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