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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4篇)

    栏目:建筑工程合同 来源:网络 作者:落花成痕 时间:2024-05-22 00:15:53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木门定作合同

    __________(简称甲方),向______木器加工厂(简称乙方),定作下列木器家具,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木料:_________________甲方供应,乙方完成定作的家具后,如有余料应退还给甲方。

    2.规格标准:_________________按图纸式样规格制作。

    图号

    家具名称

    单位(个)

    数量

    单价

    总价

    油漆颜色

    交货日期

    以上共计加工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

    3.技术标准:_________________按统一规定的企业标准执行。

    4.交货地点和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在乙方厂内交货,由甲方自提;在交货日期前,乙方可陆续交货,甲方可陆续验收付款。

    5.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致使对方受到损失时,应由违约者负赔偿责任。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经手人:_____________经手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 补充条款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委托人: (盖单位章) 监理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三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 工作保障用房工程cfg桩、碎石桩二元复合地基处理 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

    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岩土工程任务:cfg桩.碎石桩二元复合地基处理施工任务

    1.4承包范围: cfg桩、碎石桩施工图设计审查、地基处理原材料、施工机具、竣工资料、地基处理施工图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1.5预计的岩土工程工作量:cfg桩、碎石桩合计3700米,褥垫层120m 

    第二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基础图

    1

    已提交

    2

    地勘资料

    1

    已提交

    第三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竣工报告

    1套

    施工完毕

    第四条 工期

    本地基处理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工期为 天不含检测。

    第五条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5.1本岩土工程单价cfg桩、碎石桩 元每米,褥垫层 元每立方,预计总价 元(大写: );

    5.2地基处理打桩施工完毕后支付已完成工作量50%,待工程检测合格后,支付工程总款80%,提交成果资料后15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六条 发包人、承包人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报告书、文件、设计成果、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索赔。

    6.1.2在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承包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6.1.3发包人应及时为承包人提供并解决施工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6.1.4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责任。

    6.2承包人责任

    6.2.1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数量向发包人交付报告、成果、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6.2.2承包人对报告、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承包人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除负法律责任和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或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岩土工程费,并根据受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

    6.2.3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扩散、转让第二条中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

    6.2.4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现场保卫和环卫工作,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保护要求(措施),保护好工作现场周围的建、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通道)、文物等。

    6.2.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6.2.6承包人应对施工段相应的安全责任事故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工期延误或返工时,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停、窝工费、返工费、来回进出场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已进行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50%的费用;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100%的费用。

    7.3发包人应按时按双方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在约定时间未支付工程款每推迟一天应承担以应付工程费千分之一计算的滞纳金。

    7.4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或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每延误一天应承担以工程费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

    7.5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工项目的收费。

    第八条 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

    8.1 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

    8.2 工程完工,发包人应在3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8.4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并以发包人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时期。

    8.5 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15天内,承包人应将岩土治理工程的竣工报告等相关资料向发包人移交完毕。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发包人、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

    发包人名称: (盖章) 承包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加工生产及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石材供料

    1. 甲方委托乙方供料、加工: 。(石材)详见附件《石材供料单》。

    2. 石材供料时间: 年 月 日。

    3. 交付地点为(选择一项):

    □施工现场: 。

    □甲方指定的材料存放地点: 。

    □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

    4.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要求及供料进度确定具体批次的石材产品的交付时间和地点。

    第二条 承接方式

    1.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设计方案或技术要求,就相关要求向乙方进行书面告知。乙方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制定加工方案。

    2. 乙方提供石材原材料、加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并接受甲方检验。

    甲方提供原材料的,乙方应及时检验,如有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当 日内通知甲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更换加工原材料的品种和等级。

    3. 乙方需要第三方协助完成工作的,工作成果由乙方负责。

    4. 一方要求设计方案或加工方案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的,另一方应尽保密义务。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品石材应当符合以下标准(选择两项):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双方约定标准: 。

    第四条 运输与装卸

    1. 成品石材的运输由(选择一项):□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石材在运输中发生的损毁由负责运输的一方负责,运费由 方承担。

    2. 成品石材运到工程施工现场应由(选择一项):□甲方装卸 □乙方装卸;石材在装卸中发生的损毁由负责装卸的一方负责,装卸费由 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

    1.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在出厂前自检,并向甲方出具“石材产品出厂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质保书”)。乙方在向甲方供料交付的同时,甲方应派专人与乙方一同验收,验收完成后甲方应当同时出具验收单;实际交付石材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依据甲方向乙方出具的验收单确认。质保书及验收单为本合同附件。

    2. 成品石材的运输由甲方负责的,甲方在装运前验收,并出具验收单。成品石材的运输由乙方负责的,甲方在装运后验收,并出具验收单。

    第六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 合同总价:人民币 (大写)。

    2. 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 日内(或另行约定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双方约定预付款处理方式: 。

    (2)款项支付(选择一项):

    □按供料进度,每 (时间)结算一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结算报表后 日内核实并支付进度款。

    □按供料进度,每 (数量)结算一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结算报表后 日内核实并支付进度款。

    3.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为: 。

    4. 供料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 %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待完工验收后 天内支付余款,甲方暂留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保修金,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一次性退还乙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交付的石材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达标后继续供料;对不达标但仍可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减少价款;因重新供料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改进后仍不能达标以及不能重新供料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 乙方逾期交付石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

    3. 因甲方原因导致迟延交付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

    4. 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 %,

    5. 其他违约责任: 。

    第八条 保修

    1. 保修期限 年,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

    2. 保修项目 。

    3. 保修内容 。

    4. 保修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修补、更换的责任。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变更与未尽事宜补充

    1. 乙方开始加工后,甲方变更加工或相关服务要求应与乙方协商,并制定书面补充合同或者以本合同为标准计算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因变更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但无合同约定的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达成补充协议,与合同条款具有相同效力。

    第十条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石材供料单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石材名称

    国码/等级

    规格(单位)

    数量

    加工要求

    计价单位

    成品单价

    合计

    备注

    以上材料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他相关服务

    1.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可多选):□深化设计 □排版 □养护 □安装指导 □其他 。

    甲方变更服务项目,须书面通知乙方,因变更产生的费用或造成对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2. 要求明细

    相关服务一 费用: ;

    相关服务二 费用: ;

    相关服务三 费用: ;

    相关服务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小写)。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小写)。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五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邮编: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联系方式: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邮编: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联系方式:债务人:

    (以下简称“丙方”)地址:

    邮编: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联系方式:

    1。________年____月日,本合同乙方与丙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详见附件

    1)。

    2。 甲方自愿以其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担保丙方按期履行付款义务。经平等协商,各方就抵押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主债权

    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主合同约定 _________ 。

    二、抵押物

    1.坐落位置:_________区_________街路_________号(详见附件2《抵押物清单》)。

    2.用途: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

    3.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4.已完成部分:层数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 竣工时间:

    6.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出让划拨

    使用年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7.证件(详见附件3—

    7):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4)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

    5)开工许可证号:(

    6)预售销售许可证号:

    8。其他:

    【配套、装修等】

    三、抵押物价值及抵押率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作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

    —,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四、担保范围

    1。抵押物的担保范围为主债权、违约金和实现主债权的费用(仲裁、诉讼费用、差旅费、律师费等等)。

    五、抵押登记

    1。各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抵押登记申请及相关资料:

    2。乙方应于抵押权消灭后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送达撤销抵押登记的通知,协助甲方办理撤销登记手续。

    3。各方应当协力提供登记所需文件、资料等。

    (1)甲方:

    (2)乙方:

    (3)丙方:

    4。因抵押登记和撤销登记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方依据国家及登记机关的规定承担;无相关规定的,由各方承担各自的费用。

    六、抵押物的使用与处分

    1。抵押物由甲方占有、使用,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出售抵押物,但是丙方提前清偿债务或另行提供担保的除外。

    3。抵押物灭失的,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乙方可以就因抵押物灭失而取得的赔偿行使物上代位权。

    七、行使抵押权的条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1)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丙方未依约支付合同价款的;

    (2)丙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2。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主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3。乙方行使抵押权后,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八、抵押权的消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抵押权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抵押权实现;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要求丙方提供其他担保或提前支付合同价款。

    2。未经抵押人同意,乙方与丙方变更延长主合同付款期限的,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十、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经各方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抵押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

    一、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各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此页无正文)此页系合同签署页甲方:(印章)代表人:乙方:(印章)代表人:丙方:(印章)代表人:签订时间: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六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协议标的:甲方位于“_________”的居室,以下简称标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针对标的居室所签定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以下简称《装修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签订以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作为《装修合同》的附件,与《装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应认真施工,不在标的居室内饮酒、随地吐痰,如施工人员吸烟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2.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标的居室内已安装好的设施、设备(如炊具、洁具及其他设施、设备)(水、电、施工人员自备炊具、洁具除外)。

    3.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明火做饭,不得在材料上堆放餐具,剩饭菜及弃物,应于餐后立即整理餐具,剩饭菜及弃物。

    4.乙方应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处,及时清运垃圾,并保持居室内的清洁和卫生。

    5.安装地板、地砖后,乙方施工人员须着软底鞋在标的居室内施工,并严禁将尖利或腐蚀性或易造成地板、地砖染色的物品直接放置在地板、地砖上,所有物品均轻拿轻放,严禁在地板、地砖上拖动物品。

    6.有违反以上

    第一条

    1、

    2、

    3、

    4、5项,甲方经过提醒、警告,乙方仍违反的,甲方可以每次扣除乙方工程款;如果因违反以上

    第一条

    1、

    2、

    3、

    4、5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7.如由于乙方或其施工人员过失,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或造成邻里,物业管理公司等

    第三方的设施、设备、居室的损坏以及其他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在施工中要注意安全,如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9.凡运抵甲方标的居室的合同规定由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不得在验收合格前拆封(不需拆封的材料除外),必须在运抵标的居室时当场由甲方,乙方对照《装修合同》附表5(《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中规定的品名、质量、数量、规格、等级等验收,由甲方认可签后方可拆封、使用。如果乙方运抵材料与合同不符,乙方必须采取更换,补救措施。

    10.乙方应当就其提供的材料向甲方出示购买凭证(发票或者购物票据)、环保证明、保修证明、材料来源、说明书等相关材料,甲方有权向厂商或者经销商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系假冒伪劣材料,乙方必须更换为合同中标定的产品,并按照合同标定价格的双倍对甲方进行赔偿;如果乙方能提出法律上认可的证据充分证明是由于供应商的责任,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要求赔偿的额度,乙方可以向材料供应商追究相应的责任。1

    1.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质量、规格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乙方须采取更换、补齐、修理等方式弥补,如不能弥补,乙方须以其他方式补偿乙方,甲方可以依不同情况扣除支付工程款项;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质量,规格等原因,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或造成邻里,物业管理公司等

    第三方的设施、设备、居室的损坏以及其他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全部责任。1

    2.由乙方购买的材料,乙方承诺对其质量负责,并负责在装修工程保修期内进行维修和更换。在甲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因为乙方提供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1

    3.对于乙方在《装修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因市场断货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或无法运抵标的居室,乙方必须更换相同或更高质量、等级、规格的材料,且必须经过甲方的签同意。1

    4.甲、乙方提供的材料进入标的居室后,乙方必须在适当的位置平整堆放材料,并妥善保管,因未妥善保管造成材料变质、变形、损坏、损耗、丢失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更换、补齐、赔偿。1

    5.乙方无权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采取更换、补齐等补救措施。如乙方已确认并使用了甲方提供的材料,之后因工程质量出现争议时,乙方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为理由,拒绝修理或赔偿。1

    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造成正常损耗外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1

    7.《装修合同》附件中,所有的_________改为_________(_________厚),每张板(均为标准尺寸_________215;_________)补交材料费,金额按实际工程量结算。1

    8.乙方必须在工程交底日,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工程进度表和甲方采购材料进度表。1

    9.进行施工工程前,乙方和其设计师应当就设计思路,工程要点对工长、工人进行培训。20.开始施工后,乙方质检人员应当随时了解工程状况和进展情况,至少每三天到甲方标的居室检查工程情况,并作书面登记。乙方质检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质检的制度,相关验收单必须齐全,作为甲方各项验收的参考之一。2

    1.在进行施工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说明施工方式,并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未经甲方确认,施工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并赔偿由此而带来的损失。2

    2.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当立即改正。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改正的,依不同情况扣除支付工程款项。2

    3.如施工人员违反《装修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工长或工人,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出要求的

    第二天更换。2

    4.在进行设施、设备安装时,应经过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后方可进行。如未经甲方确认,在安装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2

    5.合同签订后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减少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通知乙方,在双方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并确定变更金额及相关手续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变更和施工。2

    6.装修垃圾,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清运至物业指定地点。垃圾清运费用已经含在工程款中,乙方不再单收。2

    7.在乙方进行电路施工时,应合理布线,经过相同位置的线路应采用同一管材或护套线包裹,施工长度按单条管线计算,不分别计算。2

    8.瓷砖在铺装前必须完全浸泡12小时方可使用。2

    9.地砖采用勾缝剂勾缝,勾缝剂为_________牌_________型,由乙方提供且不再单独收费。30.涂刷标的居室内所有部位(包括客厅、主卧室、辅卧室、书房、储物间、过道和凉台)的墙漆、顶漆时,需铲除原表面腻子的,乙方不再单独收费;刷与面漆同品牌的底漆1遍,刷面漆2遍。3

    1.所有墙漆用_________色,色号_________,所有顶漆用_________色,色号_________。3

    2.在刷漆前,乙方应由甲方书面确认兑水比例,如未经甲方确认进行刷漆或技术使用不当,兑水超过_________%,甲方有权要求重新购买同样型号的油漆重刷,有关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3

    3.所有门及门套采用的原子灰为_________牌。3

    4.对于所有隐蔽工程,需甲方验收签后,乙方施工人员才能进行后续施工。3

    5.工程的质量验收按照《_________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乙方的原因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完全修复。不能完全修复的,乙方应按相应部分的工程造价赔偿损失。3

    6.甲方有权在乙方完工后对房屋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由国家认定的居室环境质量检测单位独立对甲方标的居室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提交由该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包括甲醛,c等)给甲方。如检测结果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在规定的_________天内改善不合格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

    7.物业收取的装修押金由甲方垫付。甲方将从工程中期款中暂扣,若物业无罚款扣除则甲方全额返还;物业从押金中扣除的罚款,甲方将相应地从暂扣的中扣除,剩余的返还乙方,不足的由乙方向物业补齐。甲方从工程中期款中暂扣的与_________%的工程尾款相互独立。3

    8.物业收取的装修管理费_________。由于乙方责任延期造成的管理费增加部分应完全由乙方支付。同时,乙方应该交纳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的费用等。3

    9.乙方所做预算书应充分考虑甲方工程的各种实际工作量,工程款项的结算应实际发生的工程长度(面积、体积)为准,而不是按工料使用量结算。按实际工程长度(面积、体积)发生的工程款在每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以甲方的对质量和面积的书面签验收做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40.如支付中期款时工程量发生变化,变更项目经验收合格的在中期款中结算,其余的在竣工验收时结算。如因施工工程质量或其他问题需与乙方共同进行检验或就双方争议的问题进行磋商,则可适当顺延结款日期。4

    1.甲方在签定合同时向乙方支付的订金人民币计入装修总费用,相应款项在支付首期款时扣除。4

    2.乙方承诺对整个工程进行________年的保修和终身维护,时间从工程竣工验收日起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的2小时内做出响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由于乙方施工或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48小时内仍未能提出解决方案的,如甲方自行解决,则甲方支出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4

    3.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交付甲方电气竣工简图和上下水管线简图,标明导线规格、暗管走向和上下水管线、阀门、接口走向和位置,甲方签收后方进行竣工结算。4

    4.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相关部门仲裁解决。4

    5.本补充协议由甲、乙双方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_________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应。双方共同签署起即日生效。甲方(签):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乙方代表(签):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原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予以解除,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现场,本着坦诚真挚、相互理解、及时快速解决问题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结算、解除合同、撤场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经双方核实,截止目前乙方共完成工程总价款_____万元,详见附表~已完成工程量计价表。

    二、经双方对上述费用进行核算统计,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应付乙方款项共计_____万元,该款项已充分考虑并包含了乙方因工程施工、生活建设、工程变更、误工损失、违约条款约定等各种费用,对此乙方无任何异议,乙方不再提出其他任何费用要求。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甲方已累计支付乙方各项款项计_____万元,详见附表~已支付费用清单表。现甲方尚欠乙方款项(扣除合同约定的已完成工程的质量保修金后)计_____万元。本协议签字日后甲方向乙方分付清欠款_____万元,至此所欠款项全部付清,双方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甲方不承担一切与乙方及乙方所属班组人员的纠纷。

    四、合同解除并不免除乙方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

    五、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日内退出工程现场并移交甲方所提供的生产工器具、设备、材料及生活用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干扰工程的后续施工,否则应承担拖延费元/日。

    六、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八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商),和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分包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本分包合同。鉴于_____商已同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大型电气项目管理局(以下简称业主),就在_________国的__________号工程项目的设计,运输和施工签订了合同。鉴于分包商愿按该合同实施土建和安装工程而报了价,鉴于_____商已接受分包商的报价,依据分包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号文件及其所附的报价表(注),现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下列文件应是本分包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

    1.电气、机械及技术操作的合同通用条款(________年第一版)。

    2.合同的特殊条款。

    3._________工程项目的技术规范。

    4.工作范围和技术要求。

    5.土建和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的报价表。

    二、定义

    1.“_____商”:系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包商”:系指乙方_________和乙方_________将工程的任何部分转包给别的任何专业公司或机构。

    3.“_____商的工程师”:系指由商指派的监督分包商工作的人员。

    4.“分包”:系指由分包商按本合同第三条“工作范围”规定而要执行的工作。

    三、工作范围本工程包括在_________国境内,根据业主的技术规定,建设_________工程项目,如图所示。

    1.提供所有工程的监督人员,熟练和非熟练工人,提供运输、测绘工具及设备,挖掘及钻孔机械,吊车,以用于塔架安装和绝缘箍,地线配件,拉力条的安装以及导线挂垂和拉直等工作。

    2.提供混凝土材料、水泥、砂、石子、灰浆材料、钢筋,并运送到工地。

    3.为所有熟练和非熟练工人及行政人员提供住宿、膳食、供水、卫生设备、交通费用和社会保险。

    4.运送由商提供的材料:商在bb库房中的塔架、导线、绝缘材料、五金构件、接地材料,包括从商在bb的库房到施工现场的运输,并负责卸车和保管。

    5.分包商应按商提供的纵断面图和测绘图确定塔架的位置。凡是已由商定出的塔架位置,分包商应测量检验,以保证塔架的位置和线位方向符合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取得商批准后,应对测绘图作相应的更改或修正。

    四、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熟悉业主技术规范的分包商,应按照业主的要求,并承担属于分包工程范围内的与分包商有关的全部责任。

    五、劳动力分包商应:

    1.自始至终提供足够数量的工人,以满足_____商工程师在工程进度方面的要求。

    2.在工作时间、节假日方面,应遵守当地法律、规定和风俗习惯。

    3.支付工资并服从当地关于对工人报酬的一切规定。

    4.为其雇员提供住宿及膳食。

    5.向_____商和_________国主管部门提供他们所需的有关其雇员的一切情况。

    6.对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各种性质的索赔或风险,自费为其雇员和工人提供保险费及工人补偿。

    六、法定责任分包商应对下列事项承担责任:

    1.遵守_________国关于所得税的规定。如果其雇员中有人对雇主给他们的报酬不付个人所得税,分包商也应对此完全负责。

    2.根据_________国的法律,为其雇员支付各种国家安全捐款。

    3.分包商应服从所有适用于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_________国的法律、地方法及规定。

    七、与业主谈判除_____商的工程师授权外,分包商任何时候均不能与业主接触或谈判。

    八、维修保证期分包商将从接收补步验收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所有工程,不会由于其雇员的工艺低劣或因其提供的材料质量差而发生事故。

    九、意外事故或损失的责任在工程移交之前,分包商应保障商不承担各种人身伤亡或财产(非工程部分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并保障_____商不承担属于分包商和其雇员所引起的诉讼、控告、索赔要求诉讼费、指控和其他费用的责任。

    十、保险

    1.工程保险:_____商应按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自费对永久和临时性工程、施工机械及设备进行保险,这应包括分包工程在内

    2.第三方保险:包括分包商在内的第三方保险,将由商承担,而分包商不付任何费用。

    3.工人补偿:分包商应自费负责其工人的保险,包括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各种性质的索赔。

    4.对以_____商名义的保险单中的索赔补偿的确定,分包商应在3天内备齐各种有效的证单。不能由第三方和工程保险偿付的各种损失和费用,分包商应对此承担责任。所有扣减款额应记在分包商的帐上。对属于分包商自己的,或租借_____商的或租给_____商的全部机动车辆运输设备和工具,如未计入_____商的保险单,分包商应自费保险。

    十一、运输分包商应提供该分包工程施工及运送其人员往返工地所需要的全部运输车辆。

    十二、工具及设备该分包工程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工具,包括拉力设备、拨具、张紧装置、操作线、传动滑车等、分包商应自费提供。分包商应遵守_________国有关各种工具、设备、机械及运输工具方面的所有法律和海关规定,并支付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一俟该分包工程竣工,分包商就应负责把上述全部设备和工具撤出_________国。

    十三、_____商材料的交付_____商应负责交付材料,包括塔架、塔架附件、导线、绝缘装置、绝缘体及导线配件、接地棒及接地线等。分包商应在_____商的仓库提取材料,将材料装车,运送到施工现场并卸车,费用自行承担,按双方同意的工程进度计划,对分包商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材料,至少要在该项工作开始前一周为分包商备好。如果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把材料交付给分包商,_____商应准许分包商一个相应的延长期

    十四、材料的有效利用分包商应注意该分包工程所需要材料,如水泥、钢筋、燃料、润滑剂等,在_________国市场可能会出现供应短缺的情况时,分包商应自费安排从其他国家获得这些材料,从而保证该分包工程不间断地进行。

    十五、分包工程量在该分包工程价格表中所列的工程量只是大约数,变化范围在177;_________%之内,则单价不作任何变化。如果变化值超过_____;_________%,应按_____合同一般条款中第_________条规定处理。

    十六、分包商的宿舍区_____商应取得由业主写给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介绍信,为分包商选定建立其宿舍区的场地。函件所花费用和有关宿舍区的一切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

    十七、_____商的监督_____商将指定一位或几位工程师监督该项分包工程,分包商的人员应对其承担义务。

    十八、许可证和执照_____商应帮助分包商获得分包商雇员所需的入境签证、居住证和劳动证、该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口许可证,以及生活用房和物资进口许可证,要获取由业主写给_________国有关当局的证明信。办理这些函件所花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开支均应由分包商承担。

    十九、竣工及惩罚根据双方同意的交付材料(不包括由分包商提供的材料)日程表,只要分包商能及时得到材料,分包商就应按下列规定日期完成各分项工程的施工。(各分项工程的竣工日期略)如果由于分包商的错误或疏忽,未能按上述日期完成该分包工程,分包商同意每延误一天,就向_____商支付拖延分项工程的分包合同价的_________%,作为罚金或违约罚款金,罚金或违约罚款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分包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二十、分包商的过错如果_____商认为分包商未能认真或迅速地进行施工,或没有准确地按合同施工,或忽视_____商工程师所发布的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合理的书面指示,或违反合同规定,_____商可以向分包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改正失职、疏忽及违约行为。如果分包商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执行通知的要求,在此情况下,_____商将有权雇用其他人并立即对被忽略部分的工程进行施工。另一种方法是在不损害_____商其他正常权利的情况下,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从分包商手中要回,给其他人完成。在此种情况下,_____商可随时自由使用分包商的一切设备(已在工地与工程有况下,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从分包商手中要回,给其他人完成。在此种情况下,_____商可随时自由使用分包商的一切设备(已在工地与工程有关的),并对设备正常磨损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考虑分包商对这些设备所拥有的任何权利。此外,对按分包合同规定应属分包商的那部分余款,或所述那部分工程的施工款,_____商有权保留并要求不付,或根据已完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定按前所述,完成这项工程或实施其中的一部分,费用如超过应属分包商的余款,那么分包商应承担这部分超过的款项

    二十一、进度报告分包商应按_____商同意的格式,呈送每周和每月的进度报表。

    二十二、厂商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分包商应呈送用于该分包工程的水泥、钢筋、砂、砾石以及任何其他材料的厂商证明及试验报告,并取得_____商对此批准。混凝土试块的报告单应同地基工程付款申请单一起呈送。所有试验及试验报告书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十三、支付条款_____商应按如下规定向分包商付款

    1.预付款,其金额为分包合同价总额的_________%,自分包商提交由_________银行开具的等值银行预付款保函之日起15天内,付给分包商;保函有效期为_________个月。

    2.每月完成的并经业主验收的工程占分包合同价的_________%。

    3.分段工程占分包合同价的_________%;凭暂时验收证书。

    4.分段工程占分包价的_________%;凭最终验收证书。按_____合同规定,只有工程经业主在四周内验收后,上述1、2及4条规定的付款,自收到分包商发票之日起五周内,才能付给分包商应付给分包商的款额按下列百分比支付:_________国的当地货币:_________%;美元:_________%;用当地货币支付的部分在_________国付款,用美元支付的部分,通过电汇付给分包商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帐号,汇费应由商负担。预付款将用美元支付,预付款中超过_________%的美元数额应从前三次的进度付款中按比例扣除。

    二十四、验收工程所有工程都应符合业主的要求,如相应的规范和在现场协商中作出的决定,总的原则应该是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所作的决定是最终的,但一旦发生争议,则业主代表的决定应为主导意见。

    二十五、税捐分包商应对所有与该分包工程有关的税捐的付款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税款。

    二十六、履约保函在分包合同签订后15天内,分包商应根据所附的保函格式,提交一份_________银行开具的无条件履约保函,额度相当于分包合同价的_________%,有效期为_________个月,自本分包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十七、第_________号法律(_________国对承包工程的特定法律)_____商受_________国_________号法律保护,并享有第______条,______条款所规定的免税权,这些免税权也适用于分包商。

    二十八、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文件和图纸在收到最终付款之时,或在此之前,分包商应向_____商退还所有_____商向其提供的文件、图纸和技术规范。此处所述的任何文件分包商都不能用于除本协议目的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同时分包商亦不能泄露或使用由_____商或业主所提供的文件中的任何资料。涉及本协议目的的除外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日期:_______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九

    订立合同双方:

    __省__县__(单位),以下简称委托方;

    __省__设计院,以下简称承包方。

    经双方协商,由委托方委托承包方承担__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天以内,向承包方提供所有与研究工程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1.提供数据、资料的内容如下:__(略)。

    2.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承包方,必要时可吸收承包方参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参加。

    第二条承包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并对此承担责任,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包括:

    1.经营评价指标:

    (1)投资内部收益率:____。

    (2)投资回收期:____。

    2.贷款偿还能力分析:____。

    3.外汇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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