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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金融机构贷款合同的性质(二十四篇)

    栏目:其它合同 来源:网络 作者:醉人清风 时间:2024-06-03 21:28:36

    金融机构贷款合同的性质一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二条贷款期限

    借款与还款期限: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1.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等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的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另行商定。计收利息按借款人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____%,按月结息,结息日为借款日当天。

    第三条贷款人、借款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在借款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应当按期根据借款人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4.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要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5.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6.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四条保证方式与范围

    1.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五条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宣传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六条担保人承诺

    主债权同时存在一个或多个物的担保或第三人保证的,不论相关物的担保是由借款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贷款人有权自行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即贷款人有权选择先由任何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同时要求借款人与保证人、物的担保人同时履行责任,担保人可以放弃针对贷款人选择清偿顺序的抗辩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本息或其他资产的保全措施。

    2.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八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为主从合一合同,担保合同不另行签订。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三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金融机构贷款合同的性质二

    甲方(被担保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向 申请人民币 万元贷款,现甲方申请乙方为其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现就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事项:

    (一) 甲方与 签订的编号为( )《 合同》,其中贷款本金 万元、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为 .贷款合同书

    (二) 担保期限:自贷款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甲方结清该标的借款本息止。

    (三)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条 反担保方式

    在乙方出具相关担保文件之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下列数项反担保方式,并签订相应的反担保合同。如因甲方未能如约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之日起,即可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并可同时选择以下方式向反担保方行使权利。

    (一) 提供经乙方认可的财产权利抵押/质押反担保:

    (二) 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法人连带责任反担保:

    第三条 反担保方式所提供的反担保范围及期限:

    反担保范围:甲方依照贷款合同应履行的全部债务;乙方依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或已经履行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乙方实现反担保债权的费用以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追偿的一切费用等。

    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结清时终止。

    第四条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证:

    (一)甲方完全接受乙方为其出具的担保书;

    (二)甲方向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如甲方所出具的文件/资料出现任何虚假,甲方须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三)甲方保证按期履行上述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四)乙方对上述贷款银行提交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逾期贷款通知书所附的任何文件、单据、证据所述之真实性不负任何责任。

    (五)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重大事项或个人资料的变动情况,保证接受乙方随时检查。甲方保证在贷款合同签署后按季度向乙方报送银行对帐单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第五条 担保合同项下的索赔当上述贷款银行按担保合同规定向乙方主张担保权利,乙方确认有关贷款催收通知书或逾期贷款通知书真实的情况下,无论甲方或反担保人是否反对或提出异议,乙方迫于履行担保义务而选择代甲方向贷款银行还款时,甲方及其继承人或债务受让人、反担保人不因乙方未向债权银行行使过抗辩权而免除其相应的反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从代偿之日起,每日按偿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罚金。

    第六条 担保费用

    甲方在此保证,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在银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签署之前,按照下列规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同时缴存反担保保证金。

    (一)担保费

    担保费按银行发放贷款的 %计算,即人民币 元,每年一次收取,每年每次收取人民币 元。

    (二)滞纳金

    甲方应在双方正式签订担保文件的三个工作日一次缴纳担保费用。如延迟交纳未获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费用总额向甲方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保证金

    1、在本贷款发放之前,甲方须缴纳贷款额的 作为保证金。此保证金由甲方筹缴。如延迟,乙方所收贷款额的 保证金按每天万分之五支付给甲方。

    2、甲方提供给乙方保证金,如甲方逾期支付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以此保证金直接偿还贷款本息。

    3、甲方存入乙方指定帐户的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归属乙方所有。

    (四)其它费用

    1、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方确认后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差旅、咨询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由乙方代为支付的,甲方应在乙方支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偿还。

    2、甲方在此是按照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期限收费,如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贷款到期后仍然无法解除担保责任或担保责任加重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贷款期限届满日至担保责任依法定或约定解除或届满期间的双倍担保费及滞纳金。

    第七条 违约及违约后果

    (一)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笔业务无法完成,乙方只退回所收取的担保费的50%,余下50%作为乙方劳务费用。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本笔业务,则乙方全额退回所收取的担保费。

    (二)由于乙方所担保的是甲方按期、足额的归还贷款,所以如因甲方未能如约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书之日起,甲方即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乙方可向甲方追偿的款项包括不限于:

    1、贷款本息、利息、罚息、复息;

    2、担保标的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代偿款及代偿款利息;

    4、乙方为实现债权所须花费的一切费用(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差旅、拍卖变卖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5、依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收取的担保费及滞纳金;

    6、反担保债权实现后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差额。

    (三)甲方、反担保隐瞒抵押物、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提前支取被查封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或仲裁、以设定担保物权等以及发生其它严重及职权实现事项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加以赔偿乙方。同时乙方有权就损失部分向甲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贷款银行与甲方协议变更《贷款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2、贷款银行允许甲方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3、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4、其它恶意侵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 义务的履行及权利的放弃

    (一)甲方、反担保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乙方或债权给予主债务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均不应作债权人或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利的放弃或丧失,也不影响甲方、反担保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要求乙方修改担保内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上述贷款银行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延长担保期限的情况下,甲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乙方的反担保及其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如甲方与债权人达成任何未经乙方书面确认的新承诺,则乙方的全部担保责任即告解除。

    (二)如国家法律、法规或司法实践的任何变化导致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本合同任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了强制执行性,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性均不受任何影响,本合同各当事人届时应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了强制执行性的有关条款。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如在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与本合同的内容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争议、管辖和放弃豁免

    (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_法律。

    (二)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债务,甲方愿意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对本协议办理公证,该公证书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乙方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甲方将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如乙方选择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或撤消公证债权文书,或甲方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通知

    (一)本合同约定和法定的通知自送达受送达方住所时生效。

    地址确认: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二)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作被送达:

    1、如系信函方式,则为挂号发出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

    2、如系传真方式,则为传送之日;

    3、如系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贷款银行接受乙方担保并与主债务人鉴定贷款合同之日生效。本合同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结清时终止。

    第十三条 其它

    (一)乙方因为甲方担保事宜而签署的《担保函》或《保证合同》作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各反担保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成为本合同的从合同。从合同条款如与主合同冲突则以主合同为准,从合同未尽之事宜按照主合同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公证机关各执 份,均具有合同效力。副本按需制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金融机构贷款合同的性质三

    1.定义与结构

    2.贷款与担保

    3.先决条件

    4.提款

    5.还款

    6.提前还款

    7.利息

    8.增加成本

    9.非法性

    10.付款

    11.债务证明书

    12.陈述与保证

    13.约定事项

    14.违约救济

    15.成本与费用

    16.代理行

    17.比例受偿条款

    18.补偿

    19.抵销

    20.累积权利与弃权

    21.通知

    22.协议用语:英语

    23.条款的无效

    24.协议利益

    25.法律适用

    26.管辖权承认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下述各方之间订立:

    1.abc一家在(_________)国成立的公司,注册办公地点为(_________),作为“借款人”

    2.附录列明的数家银行,作为“贷款人”,以及

    3.xyz银行,作为“代理行”。 根据以下协议条款与条件,贷款人在此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一笔累积本金金额不超过usd_________$的贷款: 现在此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结构

    1.01 本协议中,除非另有规定:

    “代理行”指以贷款人的代理人资格从事活动的xyz银行,或任何根据16.09条任命的继任代理行。

    “银行工作日”指银行同业市场进行美元交易的一个工作日,以及纽约市与新加坡银行从事营业(包括外币存款与兑换业务)的一个工作日。

    “借款人”指abc公司及其权利继受人。

    “贷款承诺”,关于各贷款人,指附录上在各贷款人的名字旁列明的本金数额。

    “美元”和“¥”指美国此时及以后的法定货币。

    “违约条件”指构成14.01条所指的违约事件的任何事件或情事,“预期违约事件”指任何由于发出通知和/或随着时间流逝和/或任何其它条件之满足将构成一项违约事件的事件或情事。

    “最后还款日期”指提款日起60个月后的那一日。

    “指示小组”指其贷款参与份额或累积参与份额等于或超过当时贷款总额的50%的一个贷款人或数个贷款人,或者,如果尚未提供提贷款时,其贷款承诺或累积贷款承诺超过可供支付款项50%的一个贷款人或数个贷款人。

    “银行同业市场”指新加坡银行同业存款市场。

    “利息支付日”指任何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利息期”指由7.02条确定的一个利息期。

    “贷款人”指附录中列明的数个贷款人以及其相应继受人和被允许的受让人,亦指上述作任何一人。

    “贷款”指由贷款人贷给借款人的(_________)美元,或依贷款协议上下文规定,指当时未偿付的累积本金数额。

    “利差”指(1)就开始于提款之日起60个月后的那一日或该日之前的任何利息期或其它期间而言,为百分之二(2%);及(2)就开始于上述日期或该日之后的任何利息期或其它期间而言,为百分之一(1%)。

    “提款通知”指一份依照附录i规定的格式给予代理行的通知。

    “未偿付债务”指在任何时候在本协议下及根据本协议,借款人所欠贷款人的所有款项。

    “参与份额”,关于各贷款人,就贷款或所欠贷款人的其它任何金额而言,指当时及以后任何时间的贷款或所欠该贷款人的其它任何金额的份额比例。

    “报价日”就确定贷款利率的任何期间而言,指通常由银行同业市场的主要银行就在上述期间的第一天提供美元存款报价的日期。

    1.02 本协议中,除非协议文本另有所指:

    一个州或政府的“代理人”包括任何部门、代理机构、理事会、局、委员会、部委、法定公司(不管匿名与否)或其它执行部门或由上述州或政府控制或拥有的任何公司或实体。

    一项“授权”包括任何及所有批准、同意、许可、允许、特许经营权、认可、登记、宣告和豁免。

    “法律和规章”和“法律或规章”包括所有宪法性条款、条约、协定、成文法、法令、法律、规章、条例、辅助及附属立法、命令、具备法律效力的规则和规章、民事和普通法及衡平法规则、指令、指示、通知、公告、政策声明和指南(不论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及其它类似性文件。

    一个“月”指一个日历月。

    一项“命令”包括任何法院仲裁庭作出的判决、禁令、决定或裁决。

    一个“人”包括任何个人、法人、公司、法人团体或非法人团体、合伙、企业、合营、信托或任何联营体、州或其附属机构或、任何政府代理人。

    一家公司的“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应按照1985年重版新加坡公司法第5节和第6节解释。

    “税”包括当前及以后施加、征收、预提或评估的任何性质的税费、强制贷款、费用、预提或扣除,“税收”亦应相应解释。

    1.03 本协议中,单数用语亦包括复数,反之亦然;对任何词性的所指也包括其它任何词性。条款标题及小标题仅为方便指示而用,在解释条款时应忽略不计。参考条、款及附录,意指参考某条、该条的各款,以及由此所指的附录。

    第二条 贷款

    2.01 根据协议条款及本协定规定的条件,各贷款人分别地而非连带地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等价于其贷款承诺的本金。

    2.02 提供贷款应用于为借款人融通流动资金之需要。

    第三条 先决条件

    3.01 在代理行收到下述文件时,贷款可供借款人提取(须遵从第四条规定):

    (1)一份借款人公司章程和章程细则的副本,由借款人的一名经授权的官员证明其为真实、完整、最新的副本;

    (2)被授权履行本协议的当事人的签名样本,由借款人的一名经授权的官员认证;

    (3)由代理行任命的律师就与本次交易提出的关于新加坡法或其它相关法律事项的代理行认为必要的法律意见书。

    3.02 上述每一份3.01条所指文件均须在形式和实质上令代理行满意。

    第四条 提款

    4.01 根据本协议;

    (1)在贷款提取日(或其它任何代理行为上述目的而同意的时间)以前第三个银行工作日不迟于上午十时之前具备3.01条所指的条件;

    (2)根据提款日的事实和情况,借款人在此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在提款日确属真实和正确;

    (3)违约事件或预期违约事件尚未发生(除非贷款人已事先弃权或借款人已事先补救),或将不会在提款日发生;和

    (4)代理行应在提款日以前第二个银行工作日不迟于上午十时之前(或代理行同意的其它较迟时间)收到由借款人或为借款人利益而恰当和送达的提款通知书;

    借款人应在从该日期开始的一个星期内任何一个银行工作日一次性提取贷款款项。如果在上述一个星期结束之后尚未提款,则贷款人对借款人履行贷款承诺的相应义务亦被取消。

    4.02 收到提款通知书后,代理行应即通知各个贷款人,各贷款人应在根据l0.01条确定的日期通过代理行使其贷款承诺的款项可供借款人使用。

    4.03 提款通知书是不可撤销的,借款人应在仅仅满足第三条和第4.01条规定之条件的情况下提取款项。尽管发出提款通知书,如果由于借款人无法提取贷款的原因,或因为第三条和第4.01条列明之条件未获得满足的原因而致使贷款未被提取,则借款人应负责凭要求向代理行支付每名贷款人确证的(上述证明对借款人是终局性和有拘束力的)用于赔偿因未提取贷款而给贷款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或费用所必需的款项(如果有的话),在不影响上述规定的情况下,该款项包括所有的利润损失,以及因清算所获得的用以提供或融通贷款的资金或以低于借款人应付利率的利率重新安排该笔资金所产生或将要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费用。

    第五条 还款

    本笔贷款应以_________期季度还款方式清偿,每期偿还_________美元。第一次还款应在第一次利息支付日支付,随后的每期还款应在随后的每期利息支付日支付。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01 根据以下规定,借款人可在任何利息支付日向代理行提前偿还全部(而非部分)贷款,只要:

    (1)借款人不少于60个银行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代理行其将提前还款,并指明具体还款日期;及

    (2)根据本项规定提前偿还的贷款须同时支付提前偿付部分的应付利息及根据本协议应付的其它款项。

    6.02 借款人根据本条规定发出的任何提前还款通知书均是不可撤销的,借款人必须依该通知书提前还款。

    6.03 在不符合本协议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借款人不得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提前偿还的款项不得再重新提取。

    第七条 利息

    7.01 借款人应根据本条以下规定按贷款人比例向代理行支付利息。

    7.02 提款日与最后还款日之间的期间应被分为连续的以3个月为一组的期间(每个期间被称为“利息期”),每个利息期(第一个利息期除外)应在上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

    7.03 适用于每个利息期的贷款利率应为代理行确定的年利率,由下述两种利率累积而成:(a)利差;(b)由一家或数家银行同业市场的主要银行在上述利息期的报价日或未报价时的随后日期的上午十一时,就与贷款数额和期限均可比的一笔美元存款报出的利率,或如不只一个报价时则采用以算术平均值法(必要时采取四舍五入)求得的与0.5%最为接近的整数倍的利率。

    7.04 代理行就任何利息期内的利率及应付利息额向借款人出具的证明是终局性的和有拘束力的。根据本条规定确定的利率应由代理行立即通知借款人和贷款人。

    7.05 由上述利率确定的利息应逐日计算,并在实际天数及一年360天的基础上计算,应包括利息期的第一天,但不包括最后一天,利息应在累积至每个利息支付日支付。

    第八条 增加成本

    借款人应凭贷款人要求向其以美元形式补偿所有因其贷款或履行本贷款协议项下义务而增加的成本或减少的已收或应收款项,其原因乃基于任何法律、法规、条约之签订或任何改变、解释,或贷款人须遵守任何政府或机构之指令、要求或请求(不论有无法律效力),包括但不限于,由于(a)任何税收之征收或修改;(b)任何储备金、针对资产或负债的特别存款或类似要求、为该贷款人之帐户或贷款所保持的存款之征收或修改。

    第九条 非法性

    如果任何贷款人在任何时候认为任何法律、法规、条约,或其中任何改变,或其解释、适用将使该贷款人参与贷款或保持贷款参与权或要求、收到任何其它应付款项成为非法,该贷款人应书面通知借款人上述确定。如果上述通知在付出该贷款参与份额之前发出,则该贷款人的义务于发出通知时解除。如果在付出贷款参与份额之后发出,则借款人应在紧接通知日之后的利息支付日全额预付该部分参与贷款,或如果贷款人要求在上述利息支付日之前提前偿还,则借款人应按该贷款人的要求将截止于该提前偿还日的该参与贷款份额的应计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一并支付给贷款人,但无须支付溢价。

    第十条 付款

    10.01 借款人在本协议下的每笔付款应通过纽约银行间支付清算所系统或代理行认为符合纽约国际美元融资交易惯例的其他系统以美元形式偿还,在上述付款日的纽约时间上午十一时存人代理行帐户(帐号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或存入代理行通知借款入的其它帐户。

    10.02 任何指定或到期的付款日或利息支付日应与下述一个特定的月份中的一天相对应,如果没有上述对应日期,则应以该月的最后一天作为付款日或利息期结束日(视情况而定)。如果指定或到期的付款日,或指定或结束的利息期当日不是银行工作日,则应在下一个银行工作日付款或结束该利息期,除非该下一个银行工作日在另一个不同的日历月,此时则应在下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付款或结束利息期。

    第十一条 债务证明书

    11.01 代理行应按其惯常做法在帐簿上记录贷出款项金额和属于其所有的金额。

    11.02 在任何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诉讼或程序中或为上述目的的其它情况下,上述帐户的记录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其存在及由此记录的借款人义务之数额与币种对借款人具有终局性和约束力。

    第十二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向每个贷款人陈述和保证:

    (1)借款人合法存在且有完全能力,并正当地、无条件地取得任何政府部门或其它机构的授权,该授权具有完全的效力,根据该授权借款人有权拥有其资产及签署、履行本协议项下交易;

    (2)签署、交付本协议及履行其它任何交易均未违反限制或影响借款人任何资产的任何协议、文件、法律、判决、命令、许可证、同意或允许,亦未构成违约;

    (3)本协议不需要登记、记录、备案或公证,亦不需要支付任何税款(除印花税外)和采取其他行动以保证其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或贷款人的权利在新加坡具有合法性、可强制性或优先性;

    (4)未发生构成,或经通知和/或随着时间流逝和/或将构成对限制或影响借款人任何资产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违反,该等违反或违约将对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造成重大和不利的影响;

    (5)没有现存的或将要来临的任何单独地,或与任何其它同类程序相结合,将对借款人履行或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构成重大和不利的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索赔,或就借款人的所知、信息及确信,不存在任何威胁借款人或其任何资产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索赔;

    (6)所有必要纳税申报表均由借款人送交相关税务机构,或为其利益送交之,借款人没有不支付任何重大数额的税款,亦无与未向每名贷款人披露的与税收有关的任何重大争议;

    (7)借款人提供的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均未包含不真实的陈述,或遗漏任何陈述,而该遗漏结合其所在环境下将构成误导;而且信息包含的对期望、意向、相信或意见的表述,均由借款人在正当和仔细的询查之后方在合理的基础上诚实地作出;

    (8)借款人已书面向每名贷款人充分披露了其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与本协议项下各贷款人有重大关系的所有事实;

    (9)自_________[日期]以来,借款人的合并财务状况无重大的不利变化。

    第十三条 约定事项

    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自本协议之日起至其全部解除本协议项下义务时为止:

    (1)借款人将仅为2.02条列明的目的使用该笔贷款;

    (2)借款人将使所有相关授权(包括政府的授权或其它的授权)保持其全部效力并予执行,并将立即取得任何履行本协议期望之交易所必需的进一步授权;

    (3)如果借款人知晓一项违约事件已经发生,他将立即通知各贷款人,并向贷款人详细提供其为了救济或缓和违约事项的结果或与之相关的影响而采取的,或考虑采取的任何步骤;

    (4)如果借款人为了取得借款或信用条件而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在其财产上创设或允许创设任何留置权或担保物权,则上述留置权或担保物权将平等地和按比例地用以担保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但是,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任何在购买财产时对财产产生的仅作为支付价款之担保的留置权;

    (b)任何在正常融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担保一项自产生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的债务的留置权。

    第十四条 违约事件

    若发生下列事任何事件则构成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未在到期日或未应要求支付本协议项下任何应付金额;

    (2)除付款义务外,借款未能遵守或履行他在本协议项下或在与本协定有关的任何承诺或安排项下的任何义务,并且未在14天以内予以补救;

    (3)借款人在本协定所作的(或承认已作的)任何陈述、保证或声明,或者包含在本协定规定中的或与本协定有关的任何证书、声明、法律意见书或通知中的任何陈述、保证或声明经证明在任何重大方面是错误的,或者如果任何陈述、保证或声明在任何时该被重复而参照当时存在的事关及环境将在所有重要方面是不准确的;

    (4)基于任何理由,本协定的任何条款是或者成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

    (5)借款人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的重要部分;

    (6)借款人的任何债务在其规定的期限届前到期或可以被宣布到期,借款人的任何担保责任或类似义务在到期日或被要求时仍未解除,或者借款人不履行或违反与上述任何债务、担保或其他义务有关的任何文件或协议;

    (7)借款人的一切或任何部分的资产,被抵押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或者借款人的该财产被扣押或以类似形式被执行或向法院提出;或者借款人的该财产被扣押或被以类似形式执行或向法院提出请求而且在被扣押、执行或提起要求后7日内未撤销;

    (8)借款人召集其债权人或者计划或实行任何安排,或者与其债权人妥协或为其利益让渡财产,或者被请求于借款人破产时或为对借款人执行接收命令而委托受托人;

    (9)在任何管辖地法律下发生类似于第(7)(8)规定的事件;

    (10)发生被指示小组认为严重地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协定项下义务的能力的任何环境恶化事件;

    则:代理行可以,或者按指示小组的要求,通知借款人:(1)宣布终止各贷款人在本协定项下的义务,该义务因此宣告而终止;(2)宣布本协定项下原本在终止日后到期的借款人的一应付金额立即到期并应即支付,止类金额应当因此立刻到期并支付,无须提出付款要求,支付要求或是任何形式的提款要求或通知,借款人于此明确放弃这些要求。

    第十五条 成本和费用

    15.01 应代理行或任何贷款人要求,无论是否动用任何部分的贷款,借款人应立即向代理行或该贷款人支付足以全额补偿代理行或该贷款人在本协定的谈判、准备及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成本、应付款、费用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印刷、通讯、广告、旅行及其他一切付现费用)。

    15.02 若有的话,借款人应支付本协定或在此提及的任何其他证书或文件在任何管辖地被征收或收起的,在目前及将来发生的一切印花税及其他类似税费,及一切登记、记录及其他类似费用。

    15.03 本条项下借款人的义务在偿还贷款及支付一切到期利息后继续保留。

    第十六条 代理行

    16.01 (1)各贷款人授权代理行代表其实施本协定特此委托给代理行的权力及其他一切合理的附属权力。代理行和各贷款人的关系仅为代理人和本人的关系,此处任何规定不得视为代理行构成任何贷款人的信托人,或者对代理行附加此处明示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义务。

    (2)无论代理行或其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对下列事项承担任何责任:(a)任何借款人未履行本协定项下任何义务的行为;(b)在本协定或本协定提及的任何其他相关文件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的真实性;(c)本协定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性。

    (3)无论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对与本协定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不负任何责任,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不良行为除外。代理行有权出于善意相信其认为真实的,并由适当人员递交或签署的任何文件,相信其选择的任何独立的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并且不因上述信赖的任何结果对任何其他当事人承担责任。

    (4)各贷款人已经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丁其认为对于参加贷款而言是适当的和谨慎的调查和评估。除在此明文规定外,代理行没有义务向任何贷款人提供关于借款人的任何信用或其他信息,不论这些信息是在拨付贷款之前或之后得到。

    (5)代理行应立即(a)向各贷款人转送其收到的借款人寄给各贷款人或要求各贷款行采取行动的通知或其他文件;(b)将送达代理行的任何文件的副本交给各贷款人。

    (6)代理行没有任何义务对借款人履行本协定项下的义务提出询问,但是,代理行应当立即向各贷款人通知其作为代理行而获悉的任何违约事件,或者将由于给予通知或时间界满或兼有两种原因而构成的违约事件。

    (7)除本协定另有明确规定外,代理行没有义务向任何贷款人说明它或其附属机构关于维持任何贷款而获得的金额或有关的利润。代理行及其附属机构无任何义务向任何贷款人说明,即可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从借款人处接受存款,并一般地参与同借款人开展的各种营业活动,正如其并非代理行一样。

    (8)禁止按指示小组的任何指示开始任何由本协定产生或与本协定有关的法律诉讼程序,直到对于代理行遵照该指示而发生的一切损失、毁损、罚金、诉讼、判决、控告、成本、索赔、赔偿、费用(包括一切法律费用)它已获得赔偿或补偿担保。

    (9)代理行可以在任何时候辞职并以书面通知贷款人和借款人,或者由指示集团向代理行发出通知予以撤换,通知可说明理由或不说明理由。在作出上述任何一种通知时,指示小组应有权指定一家继任代理行。若作出该通知的30天内继任代理行未被指定或没有接受该指定,则卸任的代理行可以指定一家继任代理行,该继任行必须是一家合并资产和盈余至少达到5000万美元或其它等额外币的贷款人,或者该贷款人的一个附属机构。继任的代理行一经接受指定为代理行时,即应接替并被赋予卸任代理行的一切权利、权力、特权及责任,卸任代理行应被解除协定项下的义务。尽管卸任银行辞职或被撤换,为确保该行的利益,本条的各项规定对它根据本协定作为代理行时的作为或不作为应继续适用。

    16.02 补偿的约定事项

    贷款人同意就借款人未予补偿的部分,按照各贷款人各自参加贷款的比例,或者若贷款各部分都尚未支取则按照贷款人各自贷款承诺中能有效支取贷款的额度的比例,偿付代理行一切与本协定,或在此所考虑到的其他证书或文件,或贷款的安排,或与此处相联系的任何证件、声明或行为,或代理行在行使或维护贷款人在本协定及其他此处考虑到的证书、文件下的权利时的作为或不作为有关的,或由之引起的,为代理行所负担、承受或主张的无论任何种类的责任、义务、损失、毁损、罚金、诉讼、命令、控告、成本、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和全额补偿基础的付出款),以及付款。任何贷款人对于代理行故意的不良行为或重大过失所直接导致的此类责任、义务、损失、毁损、罚金、诉讼、命令、控告、成本、费用或付款的任何份额都不承担责任。

    16.03 代理行未收到的资金

    (1)除非代理行在本协定的付款到期日前已经收到借款人的书面通知声称借款人不打算在该到期日全额支付,代理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经支付。并且根据上述推定,代理行可以(但不应被要求)在该付款日向各贷款人提供与该行对该推定金额有权享受的比例相等的金额。如果借款人事实上并未支付代理行该款项,则一经要求,上述贷款人应即向代理行偿付其所提供的金额,连同从支付日起(包括该支付日在内)到偿付日(不含该偿付日在内)每日的利息,年利率按该日同业银行市场的美元存款的代理行贷款隔夜利率计算,并由代理行确定。

    (2)在支付之日代理行应有权推定各贷款人(但已向代理行发出相反通知且代理行已在支付日之前收到该通知的任何贷款人除外)已经按4.02条的要求向代理行提供资金。并且根据上述推定,代理行可以(但不应被要求)将资金贷记于借款人的帐户,贷记金额等于代理行未收到其上述通知的所有贷款人各自的贷款承诺的总额。如果未发出上述通知的任何贷款人未按第4.02条要求提供资金,而代理行已将等价于该银行贷款承诺的金额贷记人借款人的帐户,代理行应有权选择从该贷款人或者从借款人处(不损害借款人对上述银行的权利)立即索还上述金额,连同按此金额计算从支付日起(含支付日在内)到索还之日(不含索还日)的利息,年利率按该日银行同业市场的美元存款的代理行的贷款隔夜利率加上0.5%计算,并由代理行确定。

    第十七条 比例受偿条款

    如果某贷款人(“分摊贷款人”)由于行使其法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销权,而获得付款(无论自愿或非自愿)或获得超过其份额的任何金额(“多余金额”),则

    (1)该分摊贷款人应向代理行支付等价于多余金额的款项,代理行应将该款项及代理行接受该款项通知借款人;

    (2)代理行应将该付款视为借款人由于对前述贷款人所欠款项而进行的付款,并相应地对该款项予以分配;

    (3)就借款人和分摊贷款人之间,多余金额应被视为未支付,而就借款人和各贷款人之间而言,应被视为在该贷款人收到的部分已被支付。

    第十八条 补偿

    借款人应全额补偿代理行及各贷款人鉴于违约事件,或未按提款通知,或本协定项下或与本协定相联系的预先付款通知借款而导致的各种费用、损失、毁损或责任(金额由代理行或该贷款人不存在指示错误的证书最终确定)。在不损害其普遍性的情况下,前述补偿应扩展至由于为了结转未付金额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任何利息、费用或其他任何已付或未付的款项,以及在清算中或使用为了提供、维持或融通贷款而获得的第三方存款中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失(含利润损失)、额外费用、罚金或费用,或者本协定项下其他到期或将到期的金额。

    第十九条 抵销

    发生违约事件后,代理行或任何贷款人无须通知借款人即可将借款人在代理行或该贷款人的全部或任何帐户予以合并,可以抵销或划拨该帐户贷方金额以补偿在本协定项下借款人对代理行或该款行的负债,即使该帐户余额与负债可能并非由同一货币表明,也可以这样做。该贷款人在此被授权按代理行或该贷款人本身当时现行的汇率进行必要的换算。

    第二十条 累积性权利和弃权

    各贷款人在本协定项下各种权利具有累积性,只要该行认为合适即可时常运用,并且是一般法律权利的补充。各贷款人关于本次贷款的权利(无论来源于本协定还是来源于一般法律)除非以书面明示放弃或变更,否则不得放弃或变更。特别是,任何未行使或迟延行使任何权利均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予以放弃或变更;任何引起偏差地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权利均不损害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该行或代表该行的任何行动、行为或谈判过程无论如何均不对该行行使该权利构成阻碍或构成任何该权利的中止或变更。

    第二十一条 通知

    本协定项下或与本协定有关的任何通知或消息必须采用书面,并且必须亲自送达,或以邮寄、电传或电报送交至本协定列出的地址或者收件人已经用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的其他地址。投寄或发送的证明应被视为收到的证明:

    (1)使用信件的,视为投寄后第三个工作日收到;

    (2)使用电传或电报的,视为紧接着发送日的后一个工作日收到。

    第二十二条 协议用语:英语

    本协定项下或与协定有关的所有通知或消息应当采用英语,或者采用其他语言的应附英文翻译。在英语文本与其他语言文本发生冲突时,英语文本优先。

    第二十三条 任何条款的无效

    如果本协定的任何条款依任何相关法律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无论如何不受影响或损害。

    第二十四条 协议的利益

    各贷款人的可以转让本协定项下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并且/或在借款人同意之下(借款人不得无理拒绝),以协定条款为限转让本协定项下或其任何部分的义务,并且为实现此目的各贷款人可以向潜在的权利受让人或义务承担人揭示已为该贷款人所知的关于借款人的信息。在贷款人转让全部或部分义务时,借款人应执行在该义务转让的范围内解除贷款人的义务,及接纳受让人作为一方当事人加入该贷款所必需的合理的文件。借款人不得让与本协定项下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法律选择

    本协定适用英国法,并依该法予以解释。

    第二十六条 管辖权承认

    (1)借款人

    (a)不可撤销地服从英国法庭的非专属管辖权;

    (b)不可撤销地同意以邮寄或有关法律文件的任何其他方式送达传票。

    (2)借款人为在任何时刻送达传票设有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是(_________)。借款人保证不撤销对上述代理人的授权。如果基于某种原因,该代理人不再作为借款人收受送达传票的代理人,借款人应立刻指定另一名代理人,通知代理行上述事项,并迅速向代理行递交该代理行接受其指定的通知。

    各当事人于合同开端所述日期以对当事人有约事力的方式正式签署协定,以资证明。

    借款人: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附件:

    银行名称 贷款承诺

    xyz银行: 5,000,000美元

    def银行: 5,000,000美元

    ghi银行; 5,000,000美元

    jkl银行; 5,000,000美元

    金融机构贷款合同的性质四

    编号: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交通银行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应借款方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借贷双方依据《_合同法》等法规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借款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金额: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 借款用途

    借款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提款

    提款期为_____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计 划 提 款 金 额

    借款方如需调整提款计划,应至少提前十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____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 __________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利息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借款方以销售收入及其他可还贷资金归还借款。借款方应按第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次归还全部借款本金。还款计划如下:

    期序 金额 序 数 年 季 月 币种: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如确需调整还款计划,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贷款方,并经贷款方同意。贷款到期,贷款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数归还,借款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向贷款方提交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才能展期;同时,借贷双方对本合同中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借款到期未还又未经贷款方批准展期,对该逾期贷款,贷款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在原定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的利息。

    第六条 担保

    本借款由_____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按期还款,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第七条 约定事项

    借款方应在贷款方开立往来帐户。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的进出口结算业务全部交贷款方办理。贷款项下进口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 利。贷款方有权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借款方应按月报民生产经营有关的统计、财会报表及贷款方要求的其他资料。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

    如果借款方今后采取抵押方式向第三者筹措流动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还本付息;

    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对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对第条款所述违约行为,从违约之日起违约发生日借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以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九条 其他事项

    金融机构贷款合同的性质五

    银行贷款合同模板

    申请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承包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建设银行总行_________号文件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对内发放贷款.双方除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二、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做为本合同的附件(略)。

    四、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百分之_________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百分之五十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

    六、甲方应按期归还贷款。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应由甲方的担保单位负责从_________(单位)_________资金中清偿。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三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甲方担保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签章) :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签订地点:

    金融机构贷款合同的性质六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___________生意缺乏资金,乙方同意将自有房产为甲方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现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银行贷款的本金为_________元,乙方同意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地号______________为甲方向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

    二、甲方向银行贷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该时间段内乙方不得将上述房地产再用于为本人或第三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或转让。

    三、因乙方为甲方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贷款本息由甲方负责归还。

    四、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乙方应根据甲方及银行要求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以利于甲方办理贷款。

    五、因乙方为甲方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造成乙方使用、处分该房产所带来的收益受到一定的影响,甲方同意付给乙方每______月__________元的有偿使用补偿款。该款从银行发放贷款当月开始计算,每季度末结算一次。

    六、如果甲方未能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或未及时支付有偿使用补偿款,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及律师代理费等一切费用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是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损失。

    七、丙方为本协议中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的责任提供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款、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__年。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银行提供房产抵押担保手续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订立协议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金融机构贷款合同的性质七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根据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___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息____计算,按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用款计划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第六条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第七条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

    第八条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__的利息。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机构贷款合同的性质八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

    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

    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

    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

    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

    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金融机构贷款合同的性质九

    债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鉴于: 公司与 (以下简称“债务人”)已签订《 》(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主合同”)。

    为确保主合同切实履行,保证人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保证。现债权人、保证人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货款义务。

    第二条 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违约金、手续费、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支付货款情况下,每个货款支付日,也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提前解除合同或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条 保证人接受债权人对其资信情况、财产状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了解,保证及时并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

    第六条 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变更主合同内容时,保证人同意在变更后的保证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

    第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向第三方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重大资产。

    第八条如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的,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影响,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债权人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保证人放弃任何其他担保的优先抗辩权;债权人因任何原因放弃对主合同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享有的担保权或变更担保权顺位,造成债权人在上述担保权项下的优先受偿权丧失或减少时,保证人承诺对债权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第九条 对于债权人实现本合同担保权时所得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其债权:

    (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2)损害赔偿金 ;

    (3)违约金;

    (4)逾期付款利息;

    (5)货款。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保证及承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并且不可撤销,主合同的无效、被撤销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将主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随之转移,保证人应依本合同的约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双方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债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机构贷款合同的性质篇十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的借款申请,为加强存单抵押贷款管理,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按照_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一、贷款种类、金额及用途

    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储蓄定期存款存单抵押小额人民币贷款_________元整,用于解决储户存款未到期时急需使用资金的困难。

    二、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贷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收。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在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三、贷款的偿还

    存单抵押贷款原则上甲方应按期归还,利随本清,若甲方贷款提前还款按原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四、贷款的展期申请

    甲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抵押存单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应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不超过抵押存单到期日。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数归还贷款,在逾期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甲方同意从贷款到期之日起,对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罚息,超过一个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存单的存款抵偿贷款本息。

    2、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

    3、乙方应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单,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4、抵押的存单在抵押期内,甲方不得申请挂失、转让存单保管收据,如发生上述行为,乙方有权立即处理其抵押存单。

    六、其他条款

    1、甲方死亡、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依法办理存款过户和继承手续,并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如无继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权处理抵押存单,抵偿贷款本息。

    2、甲方所提供的贷款申请,抵押存单资料等书面证明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本息还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机构贷款合同的性质篇十一

    出借方: ____

    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六。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伍年,自20__年4月10日起,至20__年4月9日止。出借方将于20__年4月10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_到借款方财务部门。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20__年4月9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

    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 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 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_ 出借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金融机构贷款合同的性质篇十二

    贷款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鉴于:

    1、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请求借款;

    2、甲方愿意向乙方贷款;

    3、保证方自愿为乙方提供保证。

    以上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借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由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息为百分之二十。

    第五条 借款期限为 年。

    第六条 借款期限和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日,由甲方将贷款全额汇入乙方提供的帐户。

    第七条 还款总额、期限和方式

    乙方到期应向甲方偿还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其中,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偿还第一期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年 月 日前偿还第二期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年 月 日前偿还剩余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具借据;

    2、甲方有权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向乙方主张偿还本息;

    3、甲方有权在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等严重υ约的情况下,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4、甲方应根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贷款。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将借款汇入自己提供的帐户;

    2、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汇款之日起一日内向甲方出具借据。乙方按时提供借据的,不影响双方借贷关系的成立;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偿还欠款本息;

    4、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借款。

    第十条 保证条款

    丙方作为乙方的借款保证人,在乙方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丙方有权检查和督促乙方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约责任

    1、甲方按期发放贷款的,乙方有权按照贷款数额的__按日向甲方收取约金;

    2、乙方若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约使用部分,按人民银行的规定加收罚息。

    3、在乙方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及贷款安全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4、乙方按期还款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应还款数额的__按日向乙方收取约金。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于乙方足额清偿借款本息后自动解除;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由三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尽事宜,由三方友好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即使被政府、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仲裁机关认定为法、无效、不可执行,亦不影响本合同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约责任条款的效力,该等条款仍然是对双方有效的,双方同意按照上述约定对对方进行有关补偿或赔偿;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金融机构贷款合同的性质篇十三

    借款单位: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行,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___‰,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___%,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__%.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借款方的担保人是________,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___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19__年__月__日起,至19__年__月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副本__份,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帐号:

    担保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金融机构贷款合同的性质篇十四

    货款种类: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道(镇)_________路(村)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室商品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另____月,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____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____月份公布下________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________年度____月____日到该年的____月三____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

    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____月三____日止。

    第五条 贷款拨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整。

    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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