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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门银行借款合同

    栏目:银行信托合同 来源:网络 作者:紫云飞舞 时间:2024-02-18 20:17:25

    热门银行借款合同(通用13篇)

    热门银行借款合同 篇1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一)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

    (二)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一)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二)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三)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它:

    除因《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份,报送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

    保证方:(公章)

    开户银行和帐号:

    年月日

    热门银行借款合同 篇2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项目”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

    1.1.9“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项目资本金”指在__________________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本合同项下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贷款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的贷款。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公路项目建设。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年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5.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提款和还款

    6.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6.2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4)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6.3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_______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分_____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6.8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a.____________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6.10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_____万元。

    6.1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账户监管

    7.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账户监管包括:

    7.2.1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1开立于______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3.2开立于______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开立于______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______天的宽限期。

    7.4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担保

    8.1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在项目建设期间内,___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______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___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借款人承诺

    9.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____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_____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______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0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贷款人承诺

    10.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1.2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保险

    12.1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_______险、_________险、______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13.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______的利息。

    13.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13.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13.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13.7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____________公路收费权。

    1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13.9.1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3.9.2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通讯

    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15.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其他

    16.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热门银行借款合同 篇3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____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____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

    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

    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

    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XX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____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

    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账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当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___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热门银行借款合同 篇4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XX银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XX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

    1.2 借款金额: (大写: ),其中备付利息 (大写: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借款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供合营各方注册资本已按规定缴足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

    (3)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

    (4)已提交董事会有关借款、财产抵押的有关决议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5)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6)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7)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8)其它:

    3.2 提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额为 万的整数倍,但后一笔提款除外。

    3.3 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分年提款计划提款:

    3.4 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5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6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7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 计收一次,结算日为 。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 ;承诺费起算日为 ,并在 日计收。

    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4.3 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5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还款来源为 及其他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 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之日后 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各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一个月前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对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款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低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约,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5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1)借款方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且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条款所述每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笔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 约定事项

    8.1 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往来户或/和专户。本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

    8.2 如贷款方认为某项设备订购应实行公开招标,借款方应遵照办理。

    8.3 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清单应交贷款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

    8.4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6 借款方同意将本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和不低于 %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 %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贷款方办理。

    8.7 借款方和未能按第5.2条款规定还款,则不能进行红利分配。

    8.8 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他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能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9 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求贷款方的意见:(1)合资(作)合同、企业章程的任何变更;(2)为其他建设项目向境内外举债。

    8.10 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同意:(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又未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账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借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 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 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 贷款方:XX银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签字人: 签字人:

    职务: 职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热门银行借款合同 篇5

    民法典》的下列规定,可以适用于自然人间借款合同:

    1、《民法典》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2、《民法典》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民法典》第20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4、《民法典》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5、《民法典》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6、《民法典》第208条规定:借款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7、《民法典》第211第2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允许计收复利。 自然人间借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借款合同条款: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账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________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部分用于质押登记等;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日期:____日期

    热门银行借款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元,用于______.预计用款为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年_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

    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罚息50%.

    第七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盖章)贷款方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热门银行借款合同 篇7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小写)_____。

    第二条 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座落于__________市(县)区(镇)_________路(街)_____号_________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____号和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

    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________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万元,共____期。

    第十条 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

    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罚息。

    第十二条 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 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 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 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根据____号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七条 发生本合同项下

    第十六条第

    (一)、

    (二)、

    (三)、

    (四)、

    (六)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 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

    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提交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一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费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____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____号和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住所: 借款人住所: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合同 篇10 质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质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本单位)车辆: 型号: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作质物在乙方质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本单位)所有,在质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质押借款综合费率按月 %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壹个月综合费用共计 元。其他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借款利率按月 %计算,按月计收,即每月 元,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0.5%违约金。超____日甲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第四条:甲方将质物相关品(详见质物清单)交由乙方占管,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将质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失,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如果甲方购置的车辆为分期付款车,甲方必须每月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质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质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处置质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九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利息、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热门银行借款合同 篇8

    编号: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交通银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 年 月 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

    1.2 借款金额: (大写: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第三条 提款

    3.1 提款期为( )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计 划 提 款 金额 年 季 月

    3.2 借款方如需调整提款计划,应至少提前十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3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4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 )计收一次,结息日为( )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3 利息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方以销售收入及其他可还贷资金归还借款。借款方应按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次归还全部借款本金。还款计划如下:

    期 序

    金 额

    序数

    币种: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第8期

    第9期

    第10期

    第11期

    第12期

    第13期

    第14期

    第15期

    第16期

    第17期

    第18期

    第19期

    第20期

    5.2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如确需调整还款计划,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贷款方,并经贷款方同意。贷款到期,贷款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数归还,借款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向贷款方提交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才能展期;同时,借贷双方对本合同中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3 借款到期未还又未经贷款方批准展期,对该逾期贷款,贷款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在原定利率基础上加收 %的利息。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按期还款,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第七条 约定事项

    7.1 借款方应在贷款方开立往来账户。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的进出口结算业务全部交贷款方办理。贷款项下进口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

    7.2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 利。贷款方有权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借款方应按月报民生产经营有关的统计、财会报表及贷款方要求的其他资料。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3 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

    7.4 如果借款方今后采取抵押方式向第三者筹措流动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还本付息;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8.2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8.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账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8.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8.1(3)条款所述违约行为,从违约之日起违约发生日借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 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以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8.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9.2 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9.3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9.4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9.5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9.6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 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 贷款方:交通银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签字人: 签字人:

    职务: 职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热门银行借款合同 篇9

    借款单位: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

    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年___个月,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

    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

    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

    还款计划为: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

    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

    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

    或负责人:(签字)____担保单位:(公章)____

    热门银行借款合同 篇10

    甲方(借款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_(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七)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第四条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写借条一定要注意写清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内容,尽量详细为宜。

    2、使用质量较好的纸张,便于长期保存,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黑色水笔书写。

    3、如有见证人,可请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以便增加可信度。

    热门银行借款合同 篇11

    贷款人(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当票(编号:),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开具的支票质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质押标的 质押支票种类:转帐支票;支票数量:张; 开户行:银行支行; 出票人全称:; 出票人账号:; 支票号码:; 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 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支票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质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双方确认: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提前到期:双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____日的,或乙方账户被查封、冻结、监管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____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

    第五条约定给付。

    第五条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元整;____月综合费率为‰,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元整。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六条质押支票背书与交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质押支票背书“质押”字样并加盖公章,交付甲方持有。

    第七条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支票已交付甲方持有。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质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八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1、乙方保证质押的支票填制完整、准确无误、无任何权利瑕疵,保证所质押的支票可以有效付款或行使票据权利。

    2、在质押权存续期间,乙方不得挂失该支票。

    3、如该支票所在账户被有关机构冻结或限制权利的,或支票所在账户余款少于支票金额的,或经营出现经营困难及面临解散、破产等情形的,乙方立即通知甲方,并另行提供其他等值财产担保。

    4、乙方签订、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或其他权力机构及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5、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所质押的支票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第九条质押权的行使

    1、在当票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约定视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质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直接自质押支票中支取上述全部款项。

    2、甲方行使质权后,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按上述标准支付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____日内)。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____日内结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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