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票据的工作总结(合集19篇)
整理票据的工作总结1
20xx年,是我不*凡的一年,这一年来,离开工作14年的安装冷冻公司,奔赴新疆戈壁滩喀双工程项目部任经理兼*,是公司**对我的信任。
20xx年这一年主要工作井筒注浆、巷道掘进以及提升系统改装等项目,由于项目工期比较紧张、施工人员严重缺人、管理人员少,安全管理难度危险性系数**增加。我针对项目的特殊性,及时调整各岗位人员配置,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生产过程中以施工安全可靠为中心,以“安全第一、质量第二、进度第三”为原则,以质量标准化工作为重点,以技术人才培养为**,通过狠抓安全和进度管理,严把工程技术质量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安安全全、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20xx年各个工地的生产任务。
一、虚心学习、努力进步
20xx年我调到井巷项目部对掘进一无所知,我清醒认识到我在工作中的不足之处,通过与同行业精英沟通学习但实战经验缺乏,掘进的现场经验匮乏,所以我在这一年工作中,不断向**成员、**及职工学习,加速补充自己的实战经验,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掘进的每一道工序,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
二、恪守本职、扎实工作
我深知煤矿管理工作的艰难与重要性,所以开始就要求对自己严格一点、只有兢兢业业、扎扎实实,才能做到优质高效。为此我把履职岗位职责、虚心学习作为自己的核心任务。在掘进生产期间,经常跟随作业人员一起进出井,现场观察、记录作业人员作业过程,获得了许多重要的一线经验,这些都是不可多的经验和知识,为我以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也使得自己能够更快的进入角色,干起来得心应手。
三、朴实诚恳、严格自律
作为一名项目管理人员,我知道应该具有朴实*淡的本色,努力让自己做到朴实不虚妄、热情不虚假、处事不急躁。心中始终要有规章**,能够准确严谨的处理每一项工作,特别是井下管理工作。
在喀双工程项目部不知不觉工作了一年,总体来说,这一年是学习的一年,是锻炼的一年,我很好的完成了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由于前期自身经验不足,使得我养成虚心学习的好习惯,我深深的知道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之路还很漫长,我将以一百分的热情投入到煤矿管理工作中去,始终保持严谨扎实的态度、积极思考、善于开拓、争取在自己岗位上为企业和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整理票据的工作总结2
担任项目管理流程体系维护的工作,已经一段时间了,结合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对现阶段工作做一下总结。
工作中的一些想法:
通过模板制作、修改、发布和执行,慢慢体会到过程改进以及维护的意义,也有了自己的一些想法。建立项目管理流程的前期,需要我们按照流程严格执行,对于我们来说,那个阶段我们需要规范我们的工作范围以及方式,所以效果很明显,就像**说的那样“我们就像一张白纸,任何一种改变都是非常明显的。”一年多的时间已经过去,许多的争议以及不理解情绪已经出现,我们是否应该考虑我们的流程是否合适现在行里的发展。根据现阶段的情况,我们应该在哪些方面做一下合适行里的过程改进。
关于工作态度:
通过月度计划和绩效考核推广工作,我想大多的误会不是不理解,而是不了解。不了解我们工作的方式、工作内容和沟通的方法等。人和人之间重要的在于“懂得”,怎样让**“懂得”我们、怎样让行方经理“懂得”我们、怎样让项目经理“懂得”我们?付出我们真诚的心,用心的去帮助别人成功,通过正确的沟通方式,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是我们要学习的、是我们要做到的。
最后,希望从今后的工作中快速的成长起来,绝不做一个可有可无的人。
整理票据的工作总结3
回顾13展望14振奋精神 明天更美好
**公司**好!杨静总经理上午好 各位女土上午好 各位辛勤工作的同事好
我受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杨静总经理委托 在这里向在座各位**及同事汇报一下20xx年, 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的工作情况,并展望20xx年的蓝图
首先向各位拜个早年,祝各位马年成功、马上有钱、舂节快乐,身体健康,儿孝女贤,合家幸福
艰难的20xx年以去不复返了,新的春天即到,让我们迎着马年的喜气东风在杨静总经理的带领下,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好的业绩,
20xx年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取得的成绩有.
一、荣获得省级文明工地一个,市级文明工地15个,建设单位送锦旗二面,施工单位送锦旗二面,
二、获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奖励及称号五个
1,第六分公司获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先进分公司奖奖品笔记本电脑一台
2,杨静总经理获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先进分公司先进经营奖奖金一万元
3, 泾阳中学获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先进分公司优秀监理部,奖金5000元
4,陆贵林同仁获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奖,奖金3000元、奖杯一个
5,杨智慧、来建华二同仁优秀监理工程师奖,奖金1000元、奖杯一个)、
三、获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如下
1, 第六分公司优秀监理部为景秦茗居监理部,总监*保强 监理人员有柳志冒、張胜利 熊家福、張奇等
2, 第六分公司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为宁小宇、*保强二位同仁,
3, 第六分公司优秀员工为毛少军、王有旭、赵韩三位同仁
整理票据的工作总结4
软件项目管理这门课程是我们软件工程专业学生的一门重要的课程,这门课程的开设必有其重要性。软件项目管理的提出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由于开发项目不能按时提交、超出预算、质量达不到用户的要求等原因,70%的项目出现问题。于是,软件开发者开始逐渐重视软件开发中的各项管理。软件项目管理和其他项目管理相比有相当的特殊性。首先,软件是纯知识产品,其开发进度和质量很难估计和度量,生产效率也难以预测和保证。其次,软件系统的复杂性也导致了开发过程中各种风险的难以预见和**。因此,项目管理对软件生产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只有相信团队合作才可能把项目做到最好,从整个项目的过程来看,团队合作中需要沟通、分工、协作和**。只有做好这四项才算是一个好的合作团队。首先,团队合作最基本的技能就是沟通。沟通的目的就是让别人了解你的想法,因为每个人考虑问题的时候总会有各种各样的偏差,我们只有沟通很好的沟通来综合所有人的好的想法,以减少走弯路,而让事情进行的更顺利。因此我们也开了几次会议来互相了解沟通,当然最重要的是与项目经理的沟通。会议中他很认真负责地跟我沟通,我在沟通中用词不当或犯什么错误时,他都会指出来,并改正我的说法,因此单从与他的沟通中就学到了不少以后工作时将会用到的实在的知识。我们项目每人都是按照他给我们的计划提交相应的文件给他,但质量是参差不齐的,他都会进行审核,然后给出建议,让我们修改优化后,他才会通过。
我在此次课程中负责的部分是质量保证计划书,这是从未了解过的内容。从课程和书本上的知识不足以让我完成质量保证计划书,于是又从网上找了很多模板和每一小项是在说些什么内容来完成我们组的质量保证计划书。在这个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我也感受到软件项目管理是一门非常需要学习的课程。它对软件工程项目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现在,作为学生的我所做的项目虽然都是一些小的项目,但是在小组共同开发的时候还是需要用到项目的管理。如:人员的分配,时间、进度的计划,沟通计划,项目执行变更管理,以及质量管理**等多种管理。我相信在今后的实习及工作当中,能更好的体验和感受到项目管理的精髓,对软件项目管理有更深入的了解。我也希望,学校的老师能够在今后的教学当中重视软件项目管理课程,多让学生了解实例,去感受、体会软件项目管理所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理解软件项目管理的精髓。
整理票据的工作总结5
1、按照局党组工作部署谋划XX年工作。
2、提高全所人员的综合能力。开展轰轰烈烈的学习活动。严格落实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制度,建立学习型税务所
3、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用思想政治工作这把金钥匙打开心灵的大门。今后我们将加大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开展“三心”活动,体贴下属、关心下属、为下属办实事,尽力解决同志们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使全所上下形成气顺、心齐、劲足的良好氛围。
4、打造品牌,构筑亮点,明年我们准备在行业管理上谋求经验,重点在建筑装饰装修业管理上创出个亮点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票据业务
票据贴现
(一)业务介绍
票据贴现业务是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之前,为取得资金贴付一定的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
(二)产品特色
1.手续简便、高效快捷。
2.价格灵活、融资低成本。
3.机构遍及全国各地,拥有业务精湛,热忱专业的票据业务团队。
(三)业务办理流程
1.客户提出业务申请,提交申请资料。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进行审查审批。
3.双方签订贴现协议。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客户放款。
票据承兑
(一)产品介绍
票据承兑是指本行作为付款人,根据承兑申请人(出票人)的申请,承诺对有效商业汇票按约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无条件支付汇票款的行为。
(二)产品特色
1.可靠的银行信用保证,流通范围广。
2.既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占用,又节省了资金使用成本。
3.相对于贷款而言,融资成本低,符合企业利益取向。
4.机构遍及全国各地,拥有业务精湛,热忱专业的票据业务团队。
(三)业务办理流程
1.客户提出业务申请,提交申请资料。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进行审查审批。
3.办理承兑手续后汇票交付使用。
XXX银行票据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商业汇票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有效防范风险,依据《_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票据业务,是指纸质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和代理贴现业务。
第三条 商业汇票的承兑业务,根据承兑人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一)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承兑并承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付款人作为承兑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
第四条 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
金的一种方式。商业汇票的贴现分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第五条 转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在出现资金需求时,将已经贴现但仍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其他商业银行或贴现机构以取得融通资金的票据行为。
第六条 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在出现资金需求时,通过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取得融通资金的票据行为。
第七条 票据代理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委托其代理人在银行代为办理票据贴现手续,银行审核无误办理贴现后,直接将贴现款项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银行营业部、各分(支)行,营销一部、营销二部、营销三部及总行各相关部室,以下统称“经办机构”。
第九条 各经办机构开办本办法所述业务时,除总行相关部室外,须经总行公司银行部核准后,报风险管理部统一授权,未经核准和授权,任何经办机构均不得开办本办法所述的票据业务;同时,对于经核准和授权开办本办法所述票据业务的经办机构须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此项业务,并报总行公司银行部备案。
第二部分 组织与职责
第十条 总行公司银行部职责:
(一)负责全行票据业务的规划管理、制度建设和票据业务产品的研发推广与培训;
(二)负责票据业务的统计和检查,督导各经办机构开展全行不良票据的管理和清收工作;
(三)根据本行营运目标,制定票据业务发展计划,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四)负责各经办机构开办票据业务资格的审核,并报风险管理部审批授权。
第十一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审核票据业务的合同范文,提出审查意见规避法律风险,并统一印制合同文本;
(二)负责对各经办机构票据业务授权管理;
(三)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行票据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及牵头全行票据业务的风险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 总行同业金融部负责职责:
(一)参与对各经办机构票据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二)根据本行日常运营状况,运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工具调度本行资金、调整信贷规模结构,同时进行盈利;
(三)根据票据市场总体情况,结合我行流动性管理要求,定期发布贴现、系统内转贴现指导利率。
第十三条 总行授信评审部职责:
(一)负责我行商业汇票授信业务的审查、审批;
(二)负责我行商业汇票授信限额及额度管理。
第十四条 总行审计部负责对票据业务全过程进行独立的内部审查和评价。
第十五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票据业务的会计核算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并监督会计核算流程。
第十六条 总行科技信息部负责票据业务操作系统的研发、维护,保障业务的发展和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 各经办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票据业务的营销、客户关系的维护及日常客户的管理工作;
(二)作为商业汇票综合管理系统的使用机构,主要负责系统柜员的权限设置、同业机构、企业客户信息的维护,以及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操作;
(三)负责对票据业务企业的相关贸易背景进行调查审核。负责对授信权限内票据业务的审查审批工作;
(四)负责票据业务的统计工作,收集和反映客户需求,对业务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交至总行公司银行部;
(五)负责贴现票据的相关会计处理工作,包括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记账、以及票据的保管、托收、对账工作等。
(六)负责本机构不良票据业务的管理和清收工作。
第三部分 商业汇票的承兑
第一章 概述
第十八条 本部分商业汇票的承兑仅指银行承兑汇票。第十九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从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条 金额与费用
(一)每张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二)费用
1、手续费:按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一次性收取承兑手续费。
2、逾期利息:出票人如到期未能兑付汇票款项,致使我行垫款的,自垫付之日起转成出票人的逾期贷款,并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逾期利息。
3、风险敞口承诺费(风险负担费),各经办机构可视客户的风险情况、担保情况及偿还能力等情况,按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金额的0—2‰一次性收取,并计入承诺手续费(5111000010)科目。(在相关合同或协议中,风险敞口承诺费亦称为风险负担费)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一条 出票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
(三)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
(四)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票人严禁办理承兑业务:
(一)逃避银行债务的;
(二)有承兑垫款余额的;
(三)曾以非法手段骗取金融机构承兑的;
(四)法律法规及我行规定的其他严禁办理承兑业务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客户向我行提出承兑业务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一)基础资料
1、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有权部门批准的公司章程、验资证明;
4、人民银行颁发的经年检的有效贷款卡,开户许可证;
5、提供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办理该业务的决议;
6、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该业务的,需由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留存原件);
7、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8、有行业资质分类的企业需提供资质等级证书;
9、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交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财务报表须经审计的,应提供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国家法律法规虽无明确规定,但经办机构认为申请人的财务报告有必要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也可以要求客户聘请具有相应资格且我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10、尚未在我行办理过任何业务的新客户还需提供已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法定代表人签字样本(留存复印件)。
(二)客户除了提供上述基础资料之外,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1.《XXX银行业务申请书》(留存原件);
2.交易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交易合同(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
3.经办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对不以信用方式办理的承兑业务,应与客户签订担保合同并完善担保手续。对于提供担保的,需提交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具体资料需依照我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提交资料包括:
1、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特殊行业须同时提交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行业资质等级证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签字样本留存原件;
(3)行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印鉴卡,企业章程;(4)保证人有权决策机构依照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出具的同意担保的有效决议或证明;法人分支机构提供担保的,应提供法人书面授权;
(5)近两年财务年报与近期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保证人,提交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年报与近期财务报告;
(6)或有负债清单及情况说明;
(7)经办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抵押担保:抵押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除比照上款第(1)至(2)项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抵押物的权属证明;
(2)记载抵押物的名称、类型、数量、质量、性状、所在地以及是否已设定抵押等内容的抵押物书面说明;
(3)经办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质押担保:比照抵押担保所需提供的资料。
(四)上述客户资料如已具备并仍然有效的,可不要求客户重复提供,但应由经办机构对已具备并仍有效的资料复印存档。
第二十四条 经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业务,客户经理对业务进行调查,并出具详实的调查报告;对不符合我行要求的,及时告知客户,将材料及时返还客户,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第三章 业务初审
第二十五条 客户经理对符合条件的业务进行材料初审,初审完成后提交授信评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 基本情况调查
对出票人提供的主体资格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需年检的应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出资应到位,应通过查验营业执照上的年检记录、工商管理部门公共信息系统或其他途径确定营业执照无被吊销、注销等情况;
(二)税务登记证应由税务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上记载的姓名应与营业执照上的记载相符;
(四)公司章程应真实、有效。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文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内容应包括:申请信贷业务用途、期限、金额、担保方式及委托代理人等,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应由出席股东签字,同时决议应达到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签字人数,并注明召开日期,加盖公章;
(五)客户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的签章、签字应真实、有效;
(六)从事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且有关证照应在有效期内;
(七)贷款卡:调查贷款卡应在有效期内并经年审合格;
(八)账户开立:出票人应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第二十七条 信用状况调查
(一)调查出票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信用记录情况,应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其资信情况;
(二)调查出票人的银行信用状况。经办机构应当查询我行信贷管理系统、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了解出票人开户、销户、在各金融机构授信和用信情况、还本付息情况、存款及结算往来情况、对外担保、诉讼情况,判断出票人整体银行信用状况;
(三)调查出票人的商业信用状况。
1、调查出票人与商业合作伙伴的合作状况及稳定性,着重调查其履约情况以及商业诉讼情况;
2、调查出票人税务登记证及年审记录,确认其是否按章纳税,及有无偷漏税记录。
第二十八条 经营和财务状况调查
(一)生产经营状况分析:
1、出票人到期交付汇票资金的来源应明确、可靠。具体调查中,调查人员应调查出票人既往出票情况,是否存在滚动申请承兑商业汇票的情况;
是否界定为滚动承兑应结合客户资金流向、流量进行具体分析,如客户没有兑付到期票款的能力,在到期前通过申请办理新的承兑,然后用新的承兑贴现,再用贴现资金兑付即将到期的承兑汇票,则视为滚动承兑;利用拆借资金兑付
到期票款后,再办理新的承兑,然后用新的承兑贴现,贴现资金用来偿还拆借资金的,也视同滚动承兑;
2、出票人与交易对象之间交易的商品应适销对路;
3、出票人的货款回笼周期与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应匹配;
4、出票人生产经营应当正常,销售货款回笼应顺畅;
5、出票人为物资贸易或批发企业的,其所购货物应已落实销售对象或客户群体,先货后款方式清算的货物在运输中未出现毁损。
(二)财务状况分析
1、调查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理性,各期报表之间应有效衔接,报表数据变化幅度不大,发现问题应进行仔细分析;
2、通过趋势分析、横向分析、总量分析和比率分析等方法认真分析出票人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状况。重点分析出票人的短期偿债能力,特别是出票人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利息保障倍数等主要流动性指标的变化及原因;分析出票人现金流量及其主要变化原因,预测全年度现金流趋势,分析客户按期兑付汇票的合理性、可行性。
第二十九条 真实交易关系调查
客户经理应对商业汇票的真实交易关系进行调查。调查出票人和收款人之间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应重点调查
汇票是否建立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上,是否给付对价,交易是否真实存在,杜绝只重形式审查,无视其实质贸易背景的现象。主要调查要点包括:
(一)从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分析
1、交易内容应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2、客户银行承兑汇票签发量应与其实际经营状况和业务规模相匹配。客户报表反映的经营规模、注册资金情况、盈利情况应与承兑金额、合同中商品交易数量相适应,无明显的金额夸大、数量失真的情况;对所申请汇票金额较大的,该笔交易应与该客户以往的大宗交易记录相称。原则上,我行对客户商业汇票的承兑额度应控制在其前一年营业收入或经营性现金流入量的60%以内;
3、对出票人多次申请办理承兑的,应调查出票人以往办理承兑业务所对应交易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从交易合同分析
1、交易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符合经济运行规律;
2、交易合同的供需双方的名称应与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收款人的名称一致;
3、交易合同必须具备合同标的;
4、交易合同供需双方签章、签字应清晰;
5.如交易合同已记载履约的有效期限,则应在其有效期内办理承兑业务;
6、交易合同无重复使用现象,即交易合同项下已承兑额度加上本次申请承兑额度应小于或等于合同金额。对申请承兑次数频繁,金额较大的,应将交易合同原件(或已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与该客户以前办理承兑时的留档复印件进行核对,防止其用一笔交易,重复申请承兑;
7、交易内容为商品交易的,对交易商品的产地或供货地与合同交货地的关系,分析商品运输方式是否合理;
8、交易合同主要记载要素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应合理,如商品定价和商品物流的方向应符合客观实际;
9、交易合同若为分期执行(付款)合同,本次承兑业务应在合同规定的分期执行阶段。
对于确无交易合同的客户,以下能证明交易背景真实性的材料可视为交易合同:
1、对于商业订单或商品调拨单,经调查后确有真实商品交易的,并加盖交易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可视为交易合同;
2、对于优良大型集团性客户对其关联企业或商业伙伴之间采取计划调拨单、发货通知等方式确定交易关系,根据以往一贯的交易履约情况等途径能够反映真实交易状况的,该计划调拨单、发货通知等经加盖供货方公章或合同章的可视同交易合同;
3、对于水、电、煤、油、燃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作为收款人,如出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与其相关的商业交易合同,上述公用企事业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能证明真实贸易背景的材料,可视为交易合同。
第三十条 保证金的调查
(一)办理承兑业务应按规定比例收取保证金。办理承兑业务原则上应当收取不低于承兑金额30%的保证金。如有特殊情况,须报总行授信评审部审批。
(二)保证金来源调查
1、保证金来源必须合规合法,对保证金来源不合法的,一律不得办理承兑;
2、向出票人发放的贷款不能作为承兑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 担保情况调查
对经总行批准可以发放信用贷款的客户,经授信评审部门批准,可视情况以信用方式办理承兑。否则,应对保证金与承兑金额的差额部分,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
(一)担保合法性调查:认真调查保证人、抵(质)押物的条件是否具备。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应具备保证担保的主体资格,提供担保的合法性手续(如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应齐全、有效,保证担保的意思表示应真实、有效;抵(质)押担保的,抵(质)押人主体资格应合法、有效,15
抵(质)押物应属可抵(质)押财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证明材料应当齐全、有效。
(二)担保可靠性调查:
1、担保方式为保证的:应测算保证人最大的保证担保能力,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保证人的发展前景、经营期内可用于代偿债务的现金流量、或有负债的风险状况等因素,在该理论值内合理核定保证人的担保额度;
2、担保方式为抵(质)押的:应根据评估情况客观判断抵(质)押物价值,确定抵(质)押率,在确定时应当综合考虑客户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信贷业务的期限、风险度,抵押物所处位置、使用年限、新旧程度、功能状况、经济效益、估价可信度、抵(质)押期长短、变现难易程度、变现贬值可能、变现费税等因素,在我行授信业务相关规定的抵(质)押率范围内合理确定实际抵(质)押率,同时结合我行授信业务相关规定的抵(质)押率,确定抵(质)押物最大担保能力,抵(质)押物担保数额应不超过其最大担保能力。
(三)确定担保最佳方案:客户经理在客户能够且愿意提供的多种担保中,应当争取代偿能力最充足、最易实现的担保方式,形成最佳担保方案。同时,单个(种)担保不具备足够代偿能力的,可以同时采用符合我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多个(种)担保方式的组合担保。
第四章 审查和审批
第三十二条 授信评审部门负责对上报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按照我行授信业务审批流程进行逐级审查审批。
第三十三条 审查内容
(一)信贷资料完整性审查。审查人员应对客户经理移交的承兑资料与交接清单逐一核对,对承兑资料的完整性进行认定。主要包括:
1、申请人基础资料。主要包括申请人主体资格、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和交易背景真实性证明材料等资料是否齐全、合规;
2、担保资料。主要包括有关担保人主体资格证明、担保物权属证明等是否齐全;
3、银行内部审批资料。主要包括《XXX银行业务申请书》、《XXX银行业务审批书》和调查报告等。
(二)出票人基本情况审查。主要包括:
1、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审查;
2、办理信贷业务资格和经营资格。审查企业是否具备有效贷款卡,从事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出票人是否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等;
3、信用状况审查。包括对出票人的法人代表人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信用记录情况,出票人银行信用状况和商业信用状况等的审查。
(三)信贷政策和制度审查。主要包括:
1、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2、承兑业务是否符合我行授权管理的要求,承兑人是否符合我行基本条件;
3、企业是否已进行统一授信并在授信额度内,企业信用等级是否符合制度要求。
(四)企业财务状况审查。主要包括:
1、出票人财务报表完整性和合理性;
2、财务规范性审查;
3、出票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重点审查出票人的短期偿债能力和现金流量情况,判断出票人按期偿付汇票的能力。
(五)真实交易关系审查。主要审查:
1、交易内容是否在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2、客户银行承兑汇票签发量是否与其实际经营状况和业务规模相匹配;
3、基础商务合同要素是否完整、合理,合同签订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4、商业交易是否符合经济运行规律。
(六)担保情况审查。
1、保证金来源是否合法;
2、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资格和能力;
3、抵(质)押物是否权属清晰、抵(质)押物是否有效、抵(质)押物是否足值等。
第三十四条 审批
授信评审部门按规定对承兑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承兑主体资格、市场和财务状况、贸易背景、担保情况、风险状况等进行审议,尤其是对调查、审查环节提示的风险事项及审查意见进行审议审批,并填制《XXX银行业务审批书》。超过审批权限的,按信贷业务流程逐级报批。
第五章 票据承兑
第三十五条 审批同意后,经办机构根据审批意见落实限制性意见、与出票人签订合同、办理担保手续、缴存保证金,并进行放款前审核。经办机构柜面人员(柜台)接到本机构客户经理送交的放款通知书等承兑资料,认真审核无误,办理出票手续。
第三十六条 签订合同
(一)经办机构承兑业务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客户经理按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的金额、期限、保证金比例以及有关条件等,与出票人签订《XXX银行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X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合同》或《银行承兑汇票协议》。
(二)对不以信用方式办理的承兑业务,应与客户签订担保合同并完善担保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抵质
押须登记的,需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经办客户经理应与客户一同到相关有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需要办理保险和公证等手续的,及时办理。抵押他项权证及质押权利凭证应交经办机构相关部门保管。以汇票、支票、本票、公司债券出质的,应要求出质人在质押权利凭证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
对申请综合授信及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的客户,可根据需要核定其在一定期限内的最高承兑限额,并办理最高额担保的,在限额内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可不再逐笔办理担保;对在最高承兑限额未办理最高担保的,应在办理单笔承兑业务时,签订相应的单笔业务担保合同。
第三十七条 一份银行承兑协议项下,新票出票日期应为同一日,新票出票日期不同的,不得在同一份承兑协议项下办理。
第三十八条 保证金交存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应专户管理。在保证金科目下按客户设立承兑汇票保证金户,在该专户下按每个承兑合同(或每笔银行承兑汇票)逐笔设立序号,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保证金专户用于支付对应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客户应及时补足敞口保证金。严禁发生保证金专户与客户结算户串用等行为。该保证金不得提前支取。
第三十九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指我行经办机构对出票人签发的汇票承诺见票付款并将其交付给出票人的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领用和记载
(一)汇票出票:客户经理向会计人员送交出票通知书,审核无误后,办理出票;
(二)出票人核对汇票:出票人收到由我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后,根据承兑合同约定的金额、出票日期、期限、付款人、收款人等要素核对银行承兑汇票并签章;
(三)汇票领用:出票人领用银行承兑汇票须与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章 质押
第四十条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业务,是指根据客户申请,以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我行按照质押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为承兑申请人另行开具一张或多张银行承兑汇票(或发放贷款)的融资业务。
第四十一条 银行承兑汇票在质押时应将我行作为被背书人,在背书栏记载“质押”字样,并加盖客户印鉴章。在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上不得有“不得转让” 字样。
第四十二条 质押业务中,原票先于新票(或贷款)到期的,原票到期后的托收款项,按照新票敞口合计金额转入
申请人保证金专户,作为新票的保证金(或用于偿还贷款),剩余款项划入申请人结算账户。
对于原票晚于新票(或贷款)到期的,新票(或贷款)到期前,承兑申请人须将应付票款足额存入保证金专户(或足额偿还贷款),才能办理原票的质押解除手续;如发生垫款(或贷款逾期),应从原票托收款项中扣收垫款及罚息(或逾期贷款及罚息), 剩余款项划入申请人结算账户。
第四十三条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率原则上最高为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80%,如需放宽质押率标准,须报总行授信评审部审批。
第七章 授信后管理
第四十四条 经办机构负责承兑后的跟踪检查和管理,贷后检查的方式和频率按照我行授信后管理规定执行。
(一)检查时间:经办机构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授信使用人和担保人(包括抵质押物)进行现场检查,自授信使用之日起30日内进行一次授信后检查,以后每三个月内进行一次授信后检查。每次检查要有被检查单位(含担保人)在《贷后检查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二)检查内容要求
1、承兑汇票开出后,应要求承兑申请人及时补充该笔业务的发票,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核,确保发票足额、真实,完整、有效;
2、授信使用人的目前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或项目进展情况、财务状况分析、授信资金使用监管情况、授信使用人目前融资和或有债务情况、保证人或抵质押物的当前情况等。授信后检查中发现授信使用人、保证人生产经营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抵质押物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会影响授信业务的安全运行,应及时向总行相关条线业务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报告。
(三)总行相关条线业务管理部门对经办机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授信后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指导。检查每年不低于两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单位是否按上述要求做了授信后检查,通过审查业务单位的检查报告,从而判断授信业务是否存在风险或有潜在风险。
(四)总行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的授信后检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考核。
第八章 汇票解付及垫款
第四十五条 汇票解付
(一)票款备付
客户经理应及时查看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间,并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10天检查出票人在我行的全部存款情况。
若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客户经理应及时通知出票人按票面金额将资金存入经办机构客户存款账户。
(二)汇票审查
经办机构接到收款人(或持票人)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后,会计人员对汇票进行认真审查。
1、审查要点:
(1)汇票的真实性及记载事项、基本信息无更改;(2)背书应连续,签章符合规定;
(3)委托收款凭证记载事项与汇票记载事项相符;(4)汇票未超过10天的提示付款期。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但在票据权利的期间内(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期间为票据到期日起2年),持票人在作出书面说明(说明需加盖持票人公章)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在这种情况下,经办机构仍应当继续对收款人(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期间提示付款的,持票人丧失付款请求权,经办机构可以拒绝付款。
2、审查后的处理
(1)经办机构经审查无误,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2)经办机构经审查确认汇票存在法律、法规或合同中约定的拒绝付款的情况,经办机构应自接到汇票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退票理由书,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送还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所退汇票的主要内容、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退票时间和退票人签章。
(三)兑付票款
1、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出票人在经办机构账户(存款账户及该笔承兑对应的保证金账户)资金足以支付票款金额的,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划付票款;
2、垫款的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出票人未在经办机构账户(存款账户及该笔承兑对应的保证金账户)内存放足以支付票款金额的,经办机构可先从出票人在我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及存款账户扣划票款,若仍不能足额支付票款的,还应继续向持票人(收款人)付款,付款后经办机构柜面人员应将垫款情况通知客户经理,并由经办机构追索垫款。
追索垫款应及时填写垫款通知书,通知出票人和担保人,若设定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的,按合同约定及法律有关规
定处置抵(质)押物,向保证人追索,并将所得款项优先偿付所垫资金的利息后归还垫款。
发生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后,各经办机构应将其纳入不良贷款管理,制定清收计划,落实清收责任,积极开展清收工作。银行承兑汇票项下垫款未清偿之前,不得为该客户提供新的信用。
第四部分
商业汇票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
第一章 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
第一节 概述 第四十六条 贴现申请人及经办机构条件
(一)贴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一般账户或临时账户;
2、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
3、经有权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持有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经办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上级行授权或转授权;
2、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健全;
3、贴现总量控制在上级行规定的经营计划之内。 第四十七条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第四十八条 银行办理贴现业务应按规定收取贴现利息。贴现利率可与客户协商,按人民银行的规定,在公布的再贴现利率基础上浮动。
第四十九条 票据贴现业务计息期限的确定。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息。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最后一日。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第五十条 商业汇票贴现付息方式主要有贴现申请人(卖方)付息和商品交易买方付息两种方式。
(一)由贴现申请人(卖方)支付利息的商业汇票贴现业务,银行实付贴现金额等于贴现汇票票面金额减去贴现利息;
(二)买方付息的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由买方支付贴现利息后,银行按贴现汇票票面金额实付贴现申请人。
第五十一条 票据业务利息、实付金额的计算: 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转/再贴现)期限(天)×日利率;
实付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利息。
第五十二条 贴现业务必须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第二节 业务申请及受理
第五十三条 经办机构客户经理负责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拓展与营销,及时掌握客户需求并负责受理客户提出的贴现申请。收到客户贴现业务申请时,客户经理应对银行承兑汇票及客户资信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受理该笔业务。
第五十四条 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私章的《XXX银行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书》;
(二)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四)交易双方签订的真实、合法的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他能够证实交易关系真实性的书面证明;
(五)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对属于《_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制度办法中所列免征增值税或不得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交易,申请人应提交其他能够证实汇票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书面证明;
(六)近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七)首次办理贴现业务的客户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通过贷款卡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查询到该客户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可视该报表已符合规定,即贴现申请人只需提供近期相关报表;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留存,日后经办人不变的情况下无须提供,在经办人变化的情况下仍应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八)经办机构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经办机构已有客户第(二)项资料的,办理贴现业务时可不再要求贴现申请人重复提供,但在建立新档案时应留有有效期内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客户提供的第(二)、(四)、(五)项资料原件,经客户签字并经银行审查无误后可留存复印件。对于第(四)、(五)项资料,贴现行在办理贴现手续时原则上应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办理贴现”字样。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经审查后需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章。
第五十五条 资料初审
(一)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应完整、齐全;
(二)《XXX银行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书》、《XXX银行商业汇票贴现清单》应填写清晰、完整;
1、贴现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应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
2、贴现申请人名称应与银行承兑汇票上收款人或最终被背书人名称一致;
3、加盖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或授权代理人章应清晰,并与营业执照、贷款卡(证)及授权委托书上的记载一致;
4、贴现清单中内容应与申请书及票据上相关记载内容一致。
(三)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代理人及业务申请应在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
(四)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五)首次办理贴现业务的客户是否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对未在本行开户的客户,应要求并协助其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
第五十六条 票据初审
(一)汇票是否为按照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二)出票人、承兑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三)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四)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符合规定。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票据,不得办理贴现业务:
(一)法定要素不全;
(二)背书不连续;
(三)内容有涂改,有关签章不符合要求;
(四)注有“不得转让”、“质押”字样;
(五)汇票金额、期限等不符合规定;
(六)处于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期内的汇票;
(七)承兑附有条件的;
(八)经办机构承兑的未经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
(九)粘单不符合标准;
(十)已收到承兑人发出停止办理贴现的通知;
(十一)其他不得办理贴现业务的情形。
第三节 查询、审验、审查
第五十七条 经办机构负责向承兑银行进行查询,核实汇票的真实性,并取得承兑行的书面(电子)回复,并按规定收取查询费用。未经查询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律不得办理贴现。查询人员在《查询查复书》盖名章,及结算专用章。
第五十八条 基本要求
(一)发出查询或查复时须经会计主管审批;
(二)查询应包括的内容:汇票票面要素是否真实相符;他行是否已办理查询;是否挂失止付或公示催告;
(三)发出查询的第三个工作日仍未见查复的,应再次发出查询;
(四)发出查询书与收到查复书、收到查询书与发出查复书应一一配对保管。
第五十九条 查询方式
各经办机构负责对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查询,经办人员对汇票的查询结果负责。查询方式可采用以大额支付系统查询为主,其他查询方式为辅;或多种查询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查询。
查询查复: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可采用的查询方法如下:
(一)大额支付系统查询:对于异地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经办机构可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进行查询,查复书要及时归档;
(二)电话查询:经办机构可通过承兑行所在地查号台获取承兑银行电话号码并与其取得联系,确认查询内容的真实性,并及时做好查询记录;
(三)传真查询:经办机构在办理查询时,应尽量要求承兑银行将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联传真至我行进行核对,并将传真存档;
(四)实地查询:如果对票据辨别结果仍有异议,经办
机构应选派至少二名客户经理持票到承兑银行进行实地查询。在进行实地查询过程中必须做到多角度、多环节查询取证,严防查询过程出现漏洞。
第六十条 票据票面审验
经办机构在收到贴现申请人的承兑汇票及有关材料后,须指定专门票据审验人员对申请贴现的汇票票面进行审验。
(一)纸票审验
1、票面要素审查,包括但不限于:
(1)商业汇票是否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印制,表明“汇票”字样,无污损和残缺,且各项记载清晰可辨;
(2)汇票编号是否涂改,各项要素是否齐全;(3)汇票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书写是否规范;(4)签发及到期日必须大写;
(5)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为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及经办人、复核人名章;
(6)汇票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记载事项如有更改的必须有原记载人的签章证明;
(7)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背书人栏记载“质押”或“委托收款”字样的汇票不得办理贴现。
2、审验汇票背书,包括但不限于:
(1)背书必须连续;
(2)背书签章和名称必须一致,不得简化,不得涂改,清晰可辩;
(3)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必须在汇票和粘单的粘贴骑缝处签章(与背书印鉴一致);
(4)背书印鉴不得模糊、交叉、重叠,并且位置适当;(5)第一背书人印章必须与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名称一致;
(6)单张汇票金额不能部分转让;
(7)背书的其他事项更改必须有原记载人的签章证明;(8)背书不得附有条件,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第六十一条 真伪审验
为了杜绝受理伪造、变造、克隆的票据,防范商业汇票业务操作风险的发生,验票人员应借助验票仪等机具,对贴现票据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商业汇票的主要防伪点如下:
1、纸张均为新型专用水印纸,纸张中增加安全线,用仪器检测有磁性。纸张中有新型荧光纤维,所有凭证均采用双色底纹印刷;
2、大写金额栏的红水线采用可溶性荧光水线墨。在紫外光下有微弱的橘红色荧光反映,被涂改后会发生变化;
3、票号分为上下两排,共16位。第一排8位数字是印刷体,采用表格黑油墨。第二排8位数字是特殊字体,采用渗透性油墨,背面有红色渗透效果。字体为棕黑色,字迹清晰,端正,号码间隙相等;
4、缩微文字线由汉语拼音字母“HUIPIAO”组成;
5、票据规格为175*100mm,为3联次。
(一)审验纸张
即审核汇票纸张的专用性。审验人员可直接用手去摸、搓、弹被检票据。汇票纸张应有明显的骨质感,汇票号码区域有明显的凹凸感(视具体情况有所差异)。同时,应注意查看票据记载内容有无被涂改,制作纸张有无异样,是否为变造票据。
初审防伪特征识别要点:
1、纸质三度检测:施胶度、粘连度、疏密度。印票用纸坚韧,光洁。经久耐用,耐折,不起毛,不断裂。防涂改,无荧光;
2、新型水印透视观察,目视可见新型满版无缝连接水印,由梅花图案(白包黑水印)和“PJ”组成的方孔钱图案(黑包白水印)构成。
由于纸张纤维密度不同形成黑包白和白包黑水印图案。在侧光下观察,可见水印图纹的立体影像特征。
复审防伪特征识别要点:
1、新型无色荧光纤维丝:在自然光下不可见,紫外光下观察有红、蓝两种荧光色彩,红外侧光下观察有明显的实物立体影像特征;
2、全埋安全线:采用全埋式安全线设计。透光下观察,安全线是一条带有“PJ”缩微文字的黑色实线。
(二)审验油墨
初审防伪特征识别要点:
1、可溶性荧光水线墨:为十条红水线,颜色均匀,线条粗细一致,间隔整齐。自然光下显红色,紫外光下显橘红色荧光特征。遇水、潮湿,颜色和线条会发生变化;
2、棕黑色渗透性油墨:棕色票号第二排数字采用渗透性油墨,背面有红色渗透性效果,且正背同步。字体为棕黑色,字迹清晰、端正,号码间隙相等。
复审防伪特征识别要点:
1、无色荧光油墨:在紫外光下,票号处的无色荧光花团呈现绿色荧光特征;主题图案“兰花”呈现绿色荧光特征;
2、红外吸收油墨:在红外光下仅有部分图案可见。正面票号第二排可见,左右两侧的双色底纹可见单线图案。
(三)审验设计印刷
商业汇票印制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并且在指定的印刷厂印刷。各指定印刷厂在纸张质量与套色工艺上存在细微的差别。
初审防伪特征识别要点:
1、底纹设计:蓝绿双色底纹,与“兰花”主题图案有机结合。具有防复印、防复制功能;
2、印迹特征:票面抬头“银行承兑汇票”中的“承”字右边的撇位于前两横之间;票面其余部分的“承”字,字右边的撇下方与第二横位置持平;票面文字中,所有带有“⺈”“夂”部首的文字,笔画撇皆不出头;
3、票据的号码调整为16位,分上下两排。上排8位数字所赋信息相对固定,其中前3位为银行机构代码,第4位为预留号(暂定为0),第5、6位为省别地区代码(采用全国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第7位为票据种类(1为现金支票,2为转账支票,3为清分机支票,4为银行汇票,5为银行承兑汇票,6为商业承兑汇票,7为非清分机本票,8为清分机本票),第8位为印制识别码;第二排8位数字为流水号,仍采用现有的渗透性油墨印刷。
复审防伪特征识别要点:
1、微缩文字:多处可见缩微文字“汇票”和拼音“HUIPIAO”字样,在放大镜下微缩文字清晰可辨;
2、凸印:票号第二排数字采用了凸印,在侧光下观察有很强的立体感。图纹与纸张相比,正面凹陷,背面凸起。
第六十二条 真实贸易背景材料审核
(一)贸易合同当事人是否与商业汇票当事人相对应;
贸易合同金额要大于或等于汇票金额;合同印章需为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合同所载交易不能超过其经营范围;贸易合同签定日期不得晚于汇票的最后背书日期;
(二)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日期、交易品种、交易金额应与合同相关内容匹配;除一张发票对应多张商业汇票,发票号码不得重复;印章应为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发票金额不得少于汇票金额。
第四节 贴现审批和发放
第六十三条 经办机构客户经理负责对贴现业务进行初审并在《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书》中签署意见。经办机构票据业务管理部门收到客户经理递交的《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贴现资料后,负责对客户经理提交资料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在《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书》中签署意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六十四条 审查内容
经办机构票据业务管理部门对贴现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贴现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真实性:
审查贴现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书》;
(二)经年检的客户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税务登记证;
(三)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原件(或复印件);
(四)交易双方签订的真实、合法的交易合同原件,税务发票或其他能够证实交易关系真实性的书面证明;
(五)商业汇票《查询查复书》;
(六)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七)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十五条 贴现审批
审查通过后,有权审批人按照审批权限逐级进行审批。第六十六条 签订合同
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经办机构客户经理通知贴现申请人按规定格式签订贴现合同,内容填写完整,并由贴现申请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第五节 账务处理
第六十七条 经办机构柜面人员负责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账务处理。
第六十八条 经办机构客户经理出具贴现凭证,贴现客户签章,经办客户经理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书》及贴现凭证上签字后(超过一定金额的由有权
审批人签批),将贴现凭证、贴现业务清单复印件移交经办机构柜面人员。
第六十九条 经办机构柜面人员接到贴现凭证等相关资料应审查手续是否齐全、签章是否合规、基本要素是否完整等,及审核贴现率及贴现利息计算是否正确。
第七十条 柜面人员接到贴现凭证及相关信贷审批资料后,将贴现凭证、银行承兑汇票相互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划付。
第七十一条 客户经理应及时将交易数据录入票据业务电子化综合处理平台等。
第七十二条 贴现票据作为有价单证要贯彻“证账分管”原则,由柜面人员管账,票据业务营销部门管证,相互制约、相互核对。
经办机构柜面人员、票据业务营销部门及票据业务管理部门定期对贴现票据库存数量、金额进行检查。
第六节 票据的保管与托收
第七十三条 各经办机构票据业务营销部门负责票据的保管工作。并应指定专人负责已贴现票据的登记、保管工作,及时入库保管,并定期查库,到期托收工作。
第七十四条 各经办机构客户经理及柜面人员负责到期汇票的收款工作。
(一)客户经理或柜面人员应按商业汇票到期日排列贴现凭证卡片帐,于汇票到期日前匡算邮程,提前寄出委托收款凭证及托收汇票(以工作日计,一般同城提前3天,异地提前7天发出)。寄出后要落实专人电话跟踪,特别是在票据到期前一天,提示承兑人按时付款,同时做好跟踪记录,减少资金在途时间。承兑人在同城的,汇票可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并留存邮寄单据。及时向邮政部门查询、索要签收EMS的回执复印件。
(二)各经办机构应及时对票款收回情况进行监控,及时了解掌握资金托收情况。
1、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到期日加异地3个工作日、同城1个工作日)没有收到款项,经办机构客户经理应立即进行查询,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共同催收票款。
2、如果承兑人拖延支付,我行可依据《票据法》第105条;《支付结算办法》第241条、第242条,依法要求承兑行支付赔偿金。
3、如果经多次催收,承兑人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拒付或者票据承兑出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行长及上级风险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依法维护我行的正当权益。
第七十五条 票据追索
银行承兑汇票如果遭拒付,经办机构应在收到拒绝付款证明或退票理由书的当天从贴现申请人账户内扣收票款,对
尚未收回部分,按逾期贷款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同时对尚未收回的部分行使追索权。
(一)追索权行使的对象
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追索金额为票据的本金和票据从到期日至实际付款日止期间的延付利息加上相关的催收费用。
(二)追索权行使的期限
追索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否则票据权利因不行使而消灭;
1、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票据权利期限为票据到期日起2年;
2、对贴现申请人的追索权,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三)追索权行使的注意事项。
1、银行承兑汇票一旦签发,不论是否有交易或者交易是否合法,均不影响符合法定要式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和付款,均不影响票据追索权的行使;
2、承兑银行在承兑汇票到期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故票据到期后,承兑银行作为第一债务人,有首先付款的义务。若追偿不利,应及时采取多种手段追偿,如向出
票人、背书人等追偿。
第二章 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
第一节 概述
第七十六条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七十七条 银行办理贴现业务应按规定收取贴现利息。贴现利率可与客户协商,按人民银行规定,在公布的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百分点。
第七十八条 授信管理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并落实有效担保措施。
第七十九条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必须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第八十条 承兑人及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条件
(一)承兑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权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大于零、具有兑付票款能力;
4、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5、我行要求的其他的条件。
(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权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一般账户或临时账户;
3、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
4、持有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商业承兑汇票;
5、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十一条 经办机构条件
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经办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上级行授权或转授权;
(二)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人员配备齐全;
(三)贴现总量控制在上级行规定的经营计划之内。 第八十二条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包括业务受理、票据审验、授信审批、贴现办理、到期收回等环节。票据审验、贴现办理及到期收回等环节可参照本办法第四部分第一章相关内容办理。
第二节 业务申请及受理
第八十三条 经办机构客户经理负责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业务的拓展与营销,及时掌握客户需求并负责对客户提出的贴现申请进行受理。收到客户贴现业务申请时,客户经理应对客户资信及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初审。
第八十四条 票据初审
(一)汇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二)出票人、承兑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三)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四)经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粘单是否符合规定。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商业承兑汇票,不得办理贴现业务:
(一)法定要素不全;
(二)背书不连续;
(三)内容有涂改,有关签章不符合要求;
(四)注有“不得转让”、“质押”字样的汇票;
(五)汇票金额、期限等不符合规定;
(六)已收到承兑人发出停止办理贴现的通知;
(七)处于公示催告期间的汇票;
(八)承兑附有条件的汇票;
(九)粘单不符合标准;
(十)承兑人、贴现申请人均未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十一)其他不得办理贴现业务的情形。 第八十五条 业务受理
客户经理对新客户,应首先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确定其是否属于贴现对象范围,并根据承兑人在我行开户情况确定贴现业务类型。贴现申请人为本行新客户的,要按照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及客户分类,核定授信额度后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也可按流程一并报批。
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为同一人时,为防止客户套取银行信用,该商业承兑汇票不得办理贴现。业务部门在确定受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应将票据正反面进行复印,派双人对票据进行实地查询。
第三节 查询、审查
20_出纳年终工作总结1
时间飞逝,转眼间又到20xx年年终了。回顾这期间的工作情况,还是收获颇丰,现将本人一年以来的工作及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作为单位出纳,我在收付、反映、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尽到了应尽的职责,在不断改善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顺利完成如下工作:
1. 现金业务 本人严格按照财务人员的相关制度和条例,实现现金管理,现金收付,凭证的审核以及现金日记帐登记等业务谨慎细致不出差错,能够确保做到现金的收支准确无误,认真复核会计主管审核的原始凭证数量,金额计算与金额是否一致,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保证了现金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
2.银行业务 日常与银行相关部门联系紧密,根据单位需要正确开具支票转账进账,提取现金备用,井然有序地完成了职工日常报销。在平日与银行接触的工作中,我认真复核所要求开具的银行结算凭证的台头,帐号,用途是否一致,认真填写银行结算凭证,保证金额填写准确,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情况,逐笔序时认真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3.本职工作 对于本职工作,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定期向财务主管核对现金与帐目,发现现金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及时回收整理各项回单、收据,。根据财务主管提供的依据,及时发放员工报销和其它应发放的经费。在工作中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算(发票上必须有经手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帐),对不符手续的发票不付款。 当然还有最重要的一方面就是保管现金、票据、各种印鉴,既要有内部的保管分工,各负其责,并相互牵制的意识;也要有对外的保安措施,维护个人安全和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失的意识。
4. 厉行节约,保证采购科学合理 由于领导的信任,本人还担任办公室后勤物品采购工作。本着厉行节约,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我始终坚持做到多请示、多汇报、不该购的不购,不该报的不报,充分利用办公室现有资源,科学调度,合理调配,能用则用,能修则修,以最小的支出,取得最佳的效果。
二,存在不足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1.存在不足 在公司领导的培养下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无论是思想认识,还是工作能力都有了进步,但差距和不足大有存在的。比如:一方面是学习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要加强;另一方面是遇到困难强调客观原因较多,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2.下年度工作计划
20xx年已经到来,为迎接新一年的挑战,我给自己做了以下计划
1)、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勤奋学习,扎实工作,继续加强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理论。同时认真钻研业务知识,虚心向身边的同事学习,不断充实和丰富自己的会计业务知识。要立足公司发展变化的新情况,多动脑筋、想办法、出主意,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创造性,为领导出谋划策,提出可行建议和工作预案,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不断提高参与和决策能力。
2)、发挥协调功能。 财务工作综合全局,协调各方,承内联外,对于职责内的工作一定要抓紧抓好,并且做到抓一件成一件,件件有交代,项项有落实,对于职责外的工作,也要义不容辞的承担起来,保证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
3)、发挥主观能动性 财务工作的程序性要求很强,所以在工作中要保持头脑清醒,分清主次、不怕麻烦,争取建立一套科学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使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小结: 回顾这一年来的点点滴滴,每当完成一项工作任务,即使忙一点,心里还是感到很欣慰很踏实,在新的一年里,我还需要在工作上更加积极主动,态度上更加认真负责;另外,我能有现在这点小小的进步,这都得益于领导,前辈的帮助与交流,我真正感受到了领导的关怀和期望,同时也由衷的钦佩他们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作为一名普通的员工,我的工作是再普通不过了,象我这样能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事还有很多,我们能在过去一年圆满地完成任务,主要在于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大力支持,采取各种灵活多变的方式和方法去解决各种不同的问题,我只是和所有我们公司的其他员工一样, 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希望对公司能有所贡献。我想,普通的工作也并非意味着追求的终结,我处在一个比较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所以我更应该去实现我的理想和追求,无论结果如何,即使平凡也不能平庸。更何况追求过程的本身就是一种成长,一种进步。 在新一年中,我一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积级参加公司的各项活动和学习,从去年的工作中认真吸取经验,缩小在业务上的差距,让自己今后的工作更加严谨有序,让自己以更踏实的态度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自己的努力,决不辜负大家对我的期望!同时我也衷心期待领导和前辈能够多多在工作上指导我,在思想上帮助我,我会尽力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最后,我再一次衷心感谢我身边的每一位同事和领导,有了大家这样的好同事好领导,在这样的一个优秀的集体里,我相信我们的公司明天会更好!而我们也将收获无限的希望!
20_出纳年终工作总结2
我作为一名年轻的财务人员,很荣幸在20**年7月29日正式加入,成为了这个大家庭的一员。在20**年的岁末,回首过去几个月的工作,我发现有太多值得总结的经验教训,太多为公司而付出的榜样需要学习。同时自己也在日常的实践工作中得出了一些个人的心得体会,我把20**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作为出纳员,我负责的是现金的收付及银行存款收付有关的财务工作。具体主要包括日常的各种报销业务,给各个供应商现金支付及转账支付货款,金店日常销售结款及销售数量金额的核算,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工资的发放,办理银行票据购买、领取、开户等工作。
一、日常的各种报销业务。
日常报销这部分工作,是要求出纳岗认真对待及严格控制的环节,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资金的把关,杜绝浪费及不正常的开支。发生日常的报销事项时首先应相应的部门领导确认,然后财务再查验审核票据,最后总经理签字审查。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部门领导、总经理、审核人签字方可报销。此外,打车的票据需提前先请总经理签字特批,无特殊情况不可以打车。
二、给供应商现支付货款
金店采购商品时,首先,需填写借款申请单,无论是现金付款还是转账付款都需要总经理签字审批。其次,财务核对进货数量、产品材质、产品规格等。最后,算出付款金额是否和发票金额一致,等财20_年总结财务部务部长签字过后,方可付款。
三、金店销售结款及销售核算
金店销售结款基本是每天都要做的工作。他们有专人把当日的销售票据统计出来,交给财务。首先,我把销售产品分类,一部分在A公司入账,一部分在B公司入账;其次,核对发票开的是否正确,销售统计表金额合计是否和收款金额及收款结算单一致;再次,核对无误后,我会给金店开具收款收据,结清当日销售款;最后,按照销售清单登记电子版的金店销售统计,这项工作主要是为了及时提供给领导需要的数据,它可以安供应商、借款方式、时期等方式分别列出,以便不同部门的领导需要了解各类的销售情况。
在金店还没有内勤核算人员的时候,财务部一直代为做销售核算工作,在XXX的指导下,财务部建立了一套完善的金店核算对接系统,方便于金店核算人员日后从进货、销售及库存等一系列的数据统计。
四、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记录现金及银行每笔业务的发生是出纳员每天都必须要做的工作,严格执行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和结算制度,定期向会计核对现金与帐目,发现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严守公司秘密,及时向领导提供数据。
五、工资的发放
关于工资的核算与发放,每个月月中的时候,我会根据***提供的工资总额分出现金和银行卡的部分,因为有本月新来的员工并没有20_年总结财务部办理工资卡时,我会请示领导,给其发现金。一到发工资的前几天工作量会很大,我在此期间出现过纰漏,差点使各位员工不能按时收到工资,后来我总结了银行转账发工资的办理流程,下次每月到发工资的时候我要严格按照流程办理,避免再次发生同样的错误。
六、办理银行业务
民生银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票据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满足单位客户票据一体化管理及融资服务需求,丰富票据托管产品服务内容,促进票据托管业务正常发展,根据《_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民生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实施细则(20_年版)》、《民生银行商业汇票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民生银行境内公司授信抵、质押率管理办法(20_年版)》、《民生银行公司类客户低风险授信实施细则(20_年版)》、《民生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20_年版)》等民生银行相关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票据池”是指依据客户的要求,为客户提供票据真伪辨别、票据保管、票据信息查询、贴现、委托收款、代理票据账务核算并反馈托收资金到账等信息、以及以托管票据部分或整体为质押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开票等其他资产业务。客户按照与银行的协议约定,通过申请办理票据池业务。银行在票据托管业务基础上开展的增值业务以及后续票据质押授信、贴现等票据相关业务时,还应独立进行票据真实性的验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票据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客户在我行用于办理票据池的票据必须是合法取得并享有
-1- 票据权利的未到期票据。
第四条 客户申请开办票据池业务应与我行签订《民生银行票据池业务协议》(附件1,以下简称《票据池业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托管范围。
客户申请开办票据池业务须在我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且信用良好。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票据池业务按照不同业务种类分为基础业务和增值业务,其中基础业务指为客户提供票据真伪辨别、票据保管、票据信息查询、贴现、委托收款、代理票据账务核算并反馈托收资金到账信息等业务;增值业务指以客户托管票据部分或整体为质押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开票等其他资产业务。
第六条 基础业务
(一)票据托管
单位客户将收到的各类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由银行代为保管,由银行将其存放票据保管箱。同时银行在接受客户票据时,向客户提供票据真伪辨别等服务,并按照单位分设票据托管台帐。
(二)票据管理
票据托管期间,银行提供代保管票据的信息查询,并按月出具代保管票据明细信息清单;按照企业记账模式代为出具记账清
-2- 单,并协助企业进行账务核算、及时反馈托收资金到账等信息。同时到期票据根据与客户约定时间提前通知单位客户。
(三)票据贴现
票据托管期间,对于单位客户有贴现业务需求,并符合《民生银行商业汇票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办理相关业务。
(四)委托收款
在票据托管期间内,根据约定为客户自动办理委托收款业务,包括在背书栏补记“委托收款”字样,在被背书人栏内补记银行名称,发出委托收款,收到的票款存入客户结算账户等手续,托收手续办理完毕,款项到账后通知客户。
第七条 增值业务
按照企业托管期间的票据建立票据池,以票据池整体为质押,建立固定票据池或流动票据池,在约定票据池中票据总额度或额度下限,以及锁定还款来源的前提下,为持票人提供授信支持,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开证以及其他资产业务。其中固定票据池指约定票据池中票据总额度;流动票据池指约定票据池中票据额度下限。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国内结算部牵头负责开办票据池业务准入机构的审批,同时授权各分行国内结算条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对辖内开办票据池业务准入机构的审批(以下简称机构准入审批部门)。
省行负责对客户申请办理票据池业务的审批(以下简称客户
-3- 准入审批部门)。
关于票据池中涉及票据贴现、票据质押等环节,其机构、客户准入按照相关业务授权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省行公司业务部、授信执行部、资金业务部、国际结算部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范围分别负责票据贴现、质押以及相关资产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管理职责。
第十条 各级国内结算管理部门牵头负责辖内票据池业务的管理、指导及检查。
第四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一条 机构准入
需要申请办理票据池业务的机构按照第八条规定的授权审批权限向机构准入审批部门提交一式二联的《民生银行票据池业务机构准入申请表》(附件2),由机构准入审批部门在进行实地调查后,于三个工作日内批复后方可办理。
授权办理票据池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管辖支行及以上层级;
(二)内控管理完善;
(三)具备办理对公国内结算业务的资质;
(四)具备安全、防潮防蛀的保管场所;
(五)业务人员素质较高,具备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上岗资格,熟练掌握票据业务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4-
(六)其他需要具备的条件。
(七)办理票据池增值业务机构应同时具备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质押、授信、开证等资质。
第十二条 客户准入
(一)客户申请开办票据池业务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交一式三联的《民生银行票据池业务客户准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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