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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后通知员工复工返岗文案模板

    栏目:工作总结范文 来源:网络 作者:青灯古佛 时间:2024-02-22 07: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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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后通知员工复工返岗文案模板

      根据新冠指办《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对近期返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市新冠指办字〔2024〕47号)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实施企业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3号公告》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园区开工复工企业员工输送和返岗工作,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开工复工企业有序开展员工返岗和招工,现就2月9日24时后开工复工企业开展员工有序返岗和招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开工复工企业原则上只招本地员工,严格控制招外地员工,并合理安排好工人工作时间。对新招员工,要严格做好登记确认和疫情排查工作,必须在门岗登记姓名、电话及近期湖北省旅行史等信息。

      (一)前往县外务工人员。疫情防控期间,考虑到各地的疫情管控因素,无湖北、武汉或重点疫区史的原在县外、省外务工的返乡人员要慎重考虑返岗时间,对尚不具备条件的,建议近期不外出到县外、省外务工。并由各乡(镇)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输送到本县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外出劳动力(重点45岁以下)的摸底调查,填报外出劳动力备案表(附件3),并于2月20日前由各乡(镇)上报外出劳动力汇总表(附件5)至县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对特殊情况确需返岗的,由本人凭务工企业开工复工通知(照片等电子证件即可)到本村(居、社区)委会填报务工人员返岗备案表并加盖村(居、社区)委会和乡(镇)政府公章(附件1),凭乡(镇)备案证明自行返厂,无需到县防控应急指挥部盖章,各卡口对持有备案证明的在进行必要的检测后要予以通行。

      (二)返县内企业务工人员。各乡(镇)要根据本县园区企业复工开工情况,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组织员工返岗,并为员工返岗创造条件,加强服务,确保安全。返岗员工凭企业开工复工证明和员工证明(照片等电子证件即可)返岗。复工企业和务工人员要做到以下几点:

      1.属于湖北等省外籍重点疫区员工暂不返岗。

      2.其它县外返岗人员进入我县的,到县后要居家或居企自我隔离了14天以上。居家、居企隔离期间如身体发现异常的,由企业负责护送员工到县人民医院进行健康检测,由县指挥部分类处置。

      3.县内务工人员返县内企业务工的,要在本村(居、社区)委会填报务工人员返岗备案表并加盖村(居、社区)委会公章(附件1),凭村(居、社区)委会备案证明自行返厂,返岗后要自觉遵守企业的疫情防控制度。

      企业开工复工后,要严格按照《企业复工复产复商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安新冠指办字〔2024〕4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员工,做好到岗人员统计并汇总报县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

      县工业园区企业开工复工后,各乡(镇)要按照招工工作任务,及时与对应招工服务企业对接,掌握企业缺工信息和用工条件,通过乡(镇)、村(居、社区)、村小组微信群在线上为务工人员提供精准的就业岗位信息,有序输送务工人员进厂务工,填报乡(镇)招工输送务工人员备案表并加盖村(居、社区)委会公章(附件2)。各乡(镇)输送务工人员前要先做疫情防控方面的相关检查,如测量体温等,确保输送的务工人员无发热、感冒、咳嗽等疑似感染症状。输送时由村(居、社区)委会干部带务工人员入厂,并遵守工业园区复工及企业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

      (一)各乡(镇)要对照《2024年企业招工用工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安办字〔2024〕8号)的要求,认真开展招工核务工人员的输送工作,并将输送新员工的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到县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人社部门要定期通报各乡(镇)招工进度,组织人员开展好招工工作的督查检查,确保招工服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乡(镇)新输送的务工人员,须凭入职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报县就业局,计算输送入新职人数。

      (三)即日起,各乡(镇)每日要将当天的老员工返岗(含县外、县内务工人员)备案表(附件1)和乡(镇)新招工人员备案表(附件2)统一汇总形成乡(镇)招工输送和务工人员返岗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经乡(镇)招工第一责任人签字加盖政府公章后,于当天下午17:00前上报县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

      疫情后通知员工复工返岗文案模板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工作部门,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市及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当前,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形势复杂严峻,疫情仍呈扩散态势。同时,即将迎来春节之后的人员返程高峰,如疫情控制不力,将会加大扩散风险。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人员返程高峰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领导,实行错峰调节等措施,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人员流动防控

      (一)做好源头人员防控。目前人在仁怀市外、工作在我市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延长春节假期,暂不返回我市上班,避免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扩散。急需特殊岗位人员需返回仁怀工作的,由单位统一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严格落实检测防控措施。对于高风险人群延长居家留观时间或实行居家网上办公。对短期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要提供防护措施,加强体温检测,一旦出现发烧、乏力、干咳等症状立即就医,对疑似病例严格按规程实行隔离治疗。

      (二)有序组织人员外出。非必须,我市所有人员不得前往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对在湖北从事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工作,以及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工作的我市人员,需要跨省返回湖北的,按照当地政府或交通运输部门的组织,实施机动错峰,分批、有序出行,并做好健康防护。

      二、分类指导实施错峰返程

      (一)加强员工返城疏导。综合运用防控措施,引导农民工选择适当交通工具,安全有序流动。对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保障行业,要抓紧组织复工;用工不够的要及时发布招聘信息,保障工人及时到岗。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二)不得强行要求返岗。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完成防控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网上办公或轮岗轮值等方式开展工作,不得强行要求返岗,不得要求职工签到,避免人员过于集中。要加强对单位职工食堂、会议室等场所的科学管理,做好消杀通风、卫生清洁等工作,降低疫情扩散风险。全市各类建设项目、各类生产企业不得早于2月10日24时前复工复产,企业开工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时,各单位要注意做好健康防护,要求在家干部职工及时报告身体健康状况,上班人员一律检测体温正常后上岗。

      (三)引导学生有序返校。茅台学院等学校要严格执行延迟开学的规定,可错峰安排返校时间,适时分地区、分批次向离校学生发布返校通知,避免人流过于集中。对集中返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车辆接站。

      三、做好运输组织工作

      (一)保障重点群体运输。针对农民工、学生等规模较大的返程群体,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商务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共同负责,精准对接信息,统筹安排,对具有一定数量规模的,要制定运送方案,确保直达目的地,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二)做好交通运输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卫生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车站、机场等重点场所以及车辆、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疫措施,提供安全卫生的环境。要加强从业人员自身防护。要强化对交通运输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的疫情防控必要物资和设备保障。

      (三)科学调配运力。茅台机场公司要密切监测节后客流变化情况并做好预案,加强民航班次安排与出行需求的对接,合理调配运力,避免旅客滞留。加强售票管理,适当控制客座率,避免旅客过分拥挤带来次生问题,防止疫情扩散。

      四、落实地方属地责任

      (一)加强市级统筹领导。市委、市政府统筹全市节后运输和疫情防控工作,将制定周密的运输工作方案,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衔接,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落实包保责任制,确保运输和疫情防控的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防控工作措施到位。对由于工作不到位出现重大疏漏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发挥属地管理作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发挥好社会动员和群防群控作用,扎实抓好防治救治、检查筛查、舆论引导、社会稳定等各环节工作,要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网络体系,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加强社区和流动人员管理,包村包组包户到位,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切实落实、不留死角。

      (三)加强重点地区流入人员管理。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精准摸排流入人员情况,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网格化工作体系,发挥基层干部、镇村两级医务人员的作用,确保疫情防控不留死角。对15日内来自省外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要追踪到人、登记造册、上门观察,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防止疫情输入和扩散。学校等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对外出返回人员健康防疫工作的主体责任。

      疫情后通知员工复工返岗文案模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宁波市委市政府要求,扎实推进我市企业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323”工作机制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控责任和行业部门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各企业要全面落实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人员管控清单,做到员工返工前有调查、返工中有秩序、返工后有防控,落实员工接送、隔离和防控“三项措施”,企业负责人要担负起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相关责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属地企业复工审核、复工后防疫指导与检查等具体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分管原则,切实担负各行业企业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落实企业人员管控和复工企业“两张清单”。根据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返岗返工返学人员防控保障工作的相关要求,复工企业要加强员工排摸、登记,建立“一人一表”,落实人员管控措施。各地要及时排摸、登记复工企业名单,建立“一企一档”,建立属地复工企业清单。

      (三)落实员工接送、隔离和防控“三项措施”。复工企业要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复工前,要排摸梳理好复工人员情况,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严格落实返岗人员具有连续14天本地(余姚市域范围)居住史;提前告知湖北(武汉)、广州等省外和温州、台州等省内疫情较重地区籍的员工推迟返回;对非重点区域返回人员,鼓励错时返回,提倡自驾,鼓励企业包车接送。对外地返岗人员,要落实相关隔离观察措施,对照《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详见附件)第三项要求,严格落实存疑人员14天医学隔离观察。要落实企业员工防护措施,每日严格执行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建立身体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对经营场所、工作场所、密集封闭场所要实行严格的消杀制度;要落实好企业员工分散就餐、错峰排班,减少会议安排和人员集聚;企业要加强防疫宣传,落实各项管理预案,做到人员管控到位、环境管理到位和制度执行到位。

      二、严格执行复工时间规定

      (一)各类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全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建设项目和亟需履行国际大型订单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可尽快安排复工。其余企业未经市联防联控办审定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二)2月9日24时以后,按照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防疫工作统一部署,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经报备后稳妥复工。

      三、严格复工企业分类管理

      严格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企业复工的分类管理,实行“一企一策”。

      (一)优先保障企业。涉及全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属地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助落实防控措施,优先保障复工。

      (二)提前开工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和亟需履行国际大型订单企业,在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报市联防联控办审定即可复工,同步报宁波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连续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做好企业防疫工作方案,报市联防联控办备案。属地要指导企业做好防疫各项工作。

      (四)稳步复工企业。一般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要落实好“323”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并实施报备。2月17日24时之前有序安排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疫物资储备充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稳步有序复工。如有疫情防控新的情况,按照上级最新规定执行。

      (五)控制复工企业。棋牌室、影剧院、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卡拉OK厅、公共浴场、足浴店、室内游泳馆、文化礼堂等文体娱乐经营企业,景点、民宿、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企业(户),典当、调剂、废旧金属回收、一般性专业市场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企业(场所),要从严控制复工。

      四、严格执行复工流程

      企业应按照《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防疫工作方案,细化员工日常疫情防控措施,并严格履行复工流程。企业(项目)向所属乡镇街道、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复工申请,并提交人员清单、交通、隔离、防护监测等防疫工作方案和承诺书。规下(限下)企业由属地审定同意,并报市联防联控办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复工;规上(限上)企业经属地对照任务清单查勘审核,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并报市联防联控办备案后复工;建筑、交通、水利企业(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查勘审核,报市联防联控办审定同意后复工,并告知属地。

      涉及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和亟需履行国际大型订单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等五大类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加速复工。

      五、严格明确复工职责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复工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内部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统筹全市企业复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市农林牧副渔等企业复工工作。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市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复工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做好商贸、餐饮、住宿、家政服务、农贸市场等企业复工工作。市金融办负责指导做好金融企业复工工作。市文广旅游局负责指导做好文化、广电、旅游、星级酒店等企业复工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做好客运、货运、仓储等企业复工工作。市国资办负责做好市属国有企业复工工作。

      六、严格落实复工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防疫工作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稳妥保障企业复工有关工作。公安、卫生健康、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积极做好人员排摸、卫生防疫、企业用工、物资运输等相关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全力服务企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交通、住宿、餐饮、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碰到的问题,指导各企业做好管理、监测、防护、隔离观察等各项措施落实,特别是要指导企业做好市外来姚人员为达到连续14天在姚居住史条件而隔离观察期间的思想稳定工作,确保企业稳妥有序复工和复工后防疫保障措施到位。各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做好复工各项工作。

      七、严格落实各项纪律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明防控纪律,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有力,各级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深入企业复工一线,开展明察暗访,对落实“323”工作机制中防控不严、措施不力,造成人员漏检、漏防,监测措施不到位、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后果的,将严肃问责。对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企业和未审定报备企业,严禁复工生产。对未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企业和负责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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