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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的基本知识点总结

    栏目:工作总结报告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独影花开 时间:2024-07-25 03:45:04 下载.docx文档

    宪法(constitution)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以下是引领财经网分享的宪法的基本知识点总结,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宪法的基本知识点总结

     > 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4、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对各级国家机关的要求

      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5、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有哪些?受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有哪些?

      (1)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宪法保护的人权的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第二课:保障宪法实施

      1、我国宪法的组成和基本内容

      (1)组成: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

      (2)基本内容: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2、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集中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如果宪法没有权威,法治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如果宪法受到漠视,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3、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如何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的?

      中国共产党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4、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

      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

      5、保证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

      为了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需要建立健全完备的监督公权力行使的制度体系,在这一监督体系中,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

      6、人大如何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内负有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

      宪法的基本知识点总结

     > 1.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 2.国体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

      《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确认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3.政体

      政体,亦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即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

      《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些规定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 4.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它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个人。《宪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我国国籍是成为我国公民的唯一资格条件。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监督权;(6)社会经济文化权利;(7)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5.国家权力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可以概括为以下六类:①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③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权;④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⑤最高监督权;⑥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它在地位上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①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国家立法权;③国家重要事项决定权;④人事任免权;⑤监督权;⑥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 6.国家行政机关

      (1)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它的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的机构设置包括各部、各委员会、办公机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

      (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它从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要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它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 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它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这有利于坚持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又有利于更广泛地联系和团结各阶层群众。

      宪法的基本知识点总结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①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②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

      ③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严格

      2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的性质和基本内容,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遵守宪法的习惯,宣传宪法,树立宪法意识,敢于同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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