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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五年总结(12篇)

    栏目:半年工作总结 来源:网络 作者:红叶飘零 时间:2024-02-24 09:55:06

    20_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五年总结一

    一是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商务综合执法支队、电子商务中心负责人任成员的市商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法治政府工作各项计划。为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后制定了《20_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20_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三是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今年以来,局主要负责人先后4次听取了关于“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申领行政执法证、无纸化学法考试、公平竞争审查等法治工作汇报。

    一是组织学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结合申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考试》,3次组织47名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提升执法人员执法素养,提高执法素质和能力。二是组织公职人员学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参加全市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组织全局人员自学《宪法》、《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积极提高法治素养,积极参加全市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取得了较好成绩。三是编印500册《西安市商贸企业重点关注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下法律问题解答及专业意见指导》发放商贸企业,助力企业运用法律复工复产,保障市场供应,战胜疫情。

    20_年,开展了三次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和市司法局安排,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一次梳理,对我局负责实施《西安市会展业发展条例》提出了修改意见,并报送市人大常委和市司法局进行研究。按照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对涉及我局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我局现有政策措施中均无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内容。按照要求,将清理结果在我局官网进行公示。

    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_〕11号)精神,在商务行业监管中,实行“双随机、一公开”。一是确定了我局“一单两库”。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二是认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区分市级部门、本部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开展市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本部门执法检查等执法工作。三是积极参加“双随机、一公开”培训,严格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务领域市场监管行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截止10月底,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32人次,检查了93家企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能做到现场指出,并要求限期整改。

    一是制定了《全面推行商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细化分工了工作任务。二是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申领执法证学习和考试,21人取得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三是做好西安市商务执法支队组建筹备工作。编印《西安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选编》,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积极做好执法执法支队组建筹备和执法准备工作。四是参加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制定印发了《西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通过38条措施,做好疫情防控中市场供应保障和复工复产工作,助力民营商贸企业共渡难关,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20_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余条。无依申请公开信息;依申请不予公开信息3条;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事项;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事项。

    聘请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法律顾问,建立合同审核机制和咨询服务机制。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案件应诉、重大决策、合同审核、依法行政、纠纷化解中法律服务保障作用。今年截止目前已审核经济合同20多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多次。

    20_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五年总结二

    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共雅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_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雅法委办发〔20_〕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_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及20_年重点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多措并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进一步压缩企业办证时间。将辖区范围内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全面实现“一窗联办”。二是积极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行政审批事项入驻政务大厅集中办理248项。出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办事指南》,公布县本级第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涉及25个部门529项事项,公布“一次办、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清单共计1840项。将100余项事项纳入一小时办结清单。实行“周六延时服务”,20_年共受理延时服务事项2126项,办结2126项。

    2.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一是实施“三十三证合一”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政策。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1074户,新增注册资本(金)123759.4087万元。二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整合完善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21大项、59小项)、抽查指引、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分类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7次,抽取执法人员219人次,检查市场主体97户次。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一是积极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正有序编制。二是对某电站未按规定下泄生态流量开出了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巡河检查。结合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化工行业专项检查等工作多次对小河乡沙坪至白沙河段流域开展巡河巡查,并对沿线砂石企业进行巡查。四是强化执法监管,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20_年,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企业35家,罚款金额163.9232万元,查封扣押1件,限产停产1件,移送行政拘留3件。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助推依法行政

    一是严格落实规范文件管理制度。切实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登记备案和公开制度。20_年,公布实施《天全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奖补办法》《天全县贫困户农业产业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天全县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管理办法》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合法率均为100%。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认真部署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制定了改革方案。以城市管理为基础,形成“4+1”(4个领域+城市管理)的执法模式,着力推动执法队伍专业化。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全)、天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公示栏等平台依法公示行政许可6074件,行政处罚517件,行政强制96件,开展执法检查1266次。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采取文字全程记录共4881次、录音记录98次、录像或照相记录2361次。目前,10家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推行音像记录。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主要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共配备法制人员34人,其中专职11人、兼职23人,法律专业15人,通过司法考试3人。20_年,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01次。

    3.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机制。20_年,依法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12件,就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各执法单位及时进行整改规范。各执法部门开展内部评查,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81件、行政许可案卷26件、行政强制案件34件。同时,对50件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备案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四)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通过全面自查,加强查处顶风违纪的人和事。全年办理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意见65件、政协委员提案51件,答复函规范化率达到100%,按时办复率达100%。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0024条。编发《天全信息》21期,累计上报政务信息780条,其中,综合信息编报364条,上报国办专报15篇,省政府期刊、专报采用37条,信息工作全市排名首位。

    (五)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1.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_年,全县共排查矛盾纠纷3047件,化解2679件(随手调1020件),调解成功率达87.9%,(其中通过始阳涉藏纠纷调解室,化解各类涉藏矛盾纠纷55件,涉及藏族群众116人),上报分析研判材料640篇。积极开展特定利益群体诉求疏导化解工作,确保在春节、全国全省“两会”“县三会”、藏区3月敏感期和国庆70周年大庆期间社会安全稳定。深入开展“民转刑”命案防范工作,20_年,全县范围内未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县检察院等部门专业人员参与案件会商机制。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近三年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汇报。20_年,县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件,受理7件,已办结5件(驳回3件,维持2件),另有2件因案件裁决结果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中止。

    3.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法律七进”作为法治宣传工作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结合“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深入推进以“12.4”宪法日宣传活动为统领的“1+10”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20_年,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7次,印发宣传资料50000份,宣传用品6000余件。全县各单位聘请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代理民事诉讼72件,行政诉讼8件,仲裁1件。办理公证274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961件。

    20_年,县政府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门法治宣传教育需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主要原因是个别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平衡;行政执法部门法治宣传的方式比较单一,缺乏创新意识。

    (一)加强党的领导,把握法治政府建设方向

    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深入传达学习20_年全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召开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了我县20_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全年开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7次。

    (二)严格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科学化、法治化

    1.加强决策程序管控。20_年,县政府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德瑞特色生态养殖示范园区项目、食用菌种植项目、重卡汽车城项目、年产5万根混凝土电杆项目等重大建设项目和民生事项纳入重大行政事项决策范围,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保证重大行政决策落实到位,强化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与评价。

    2.加强决策合法审查。进一步优化审查各环节流程,切实提高了合法性审查效率和质量。20_年,共审查各类行政决策事项78项,提出建议意见121条。县政府法律顾问(执业律师)参与了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和涉法涉诉事项11项,出具法律意见书13份,提出法律意见32条,为县政府科学准确决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3.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推进决策民主化。一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征集调查”专栏对我县民生实事项目、安全生产、环保设施开放日活动、促进就业创业和城区犬只管理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二是在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决策过程中,累计向全县发放《天全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公众意见调查表》73份,收回73份,收集意见建议40条。向社会各界人士下发征求意见表3501份,收回有效征求意见表3067份,同意率达100%,收集高质量的意见建议40余条。

    (三)严守法治底线。加强法律学习,坚持县政府党组会学习和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律法规26部。完善依法决策程序,结合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关于巡视天全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县政府工作规则》《县政府常务会议事决策规则》《天全县关于扩大开发促进投资的实施意见》,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动阳光行政,依法公开政府信息2.1万余条。

    20_年是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_-20_年)》的收官之年,也是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的验收之年。县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重点推进以下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一)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推进以“八个一”+“四配套”为核心内容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清理制约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各类文件。

    2.完善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公证、律师等法律服务业与产业项目整合发展的有效路径,扶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建立企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营造和谐稳定用工环境。

    (二)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推进“放管服”改革向乡村延伸,持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全面推行“一窗分类办理”,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

    (三)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1.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有效落实。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

    2.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和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对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四)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执法部门相关工作指导,推动执法重心下移。

    2.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地落实。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围绕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实施常态化执法监督。

    (五)进一步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力度

    1.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确保既出庭又“出声”,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

    2.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3.深化政务公开。大力推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发挥好政策解读和引导作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科学管理。

    (六)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加强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深化“法律七进”等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创新基层治理模式。探索建立基层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机制权责边界,改进工作指导方式,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能力和水平。

    3.健全基层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援助机制。保障“一村一法律顾问”持续有效实施,重点做好农民工及其子女、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七)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1.压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县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善行政约谈和行政问责机制,增强行政约谈和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

    2.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部署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配合上级部门持续做好定期督查和专项督查,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20_年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20_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五年总结三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省委、省政府工作全局中谋划,聚焦推动我省“十四五”取得“十个新突破”和推进“六个强省”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黑龙江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4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高,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24年基本建成法治黑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完善落实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调整完善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我帮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推进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法规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政企沟通,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全面推行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及时回应、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诉求。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助力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健全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体验式走流程,持续深化流程再造、服务优化集成。持续强化营商环境监督,提升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质效,加大典型案例曝光通报力度。组织开展年度市(地)营商环境评价。开展全省营商环境年度监测,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和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和变化感知度。

    (七)强化招商引资和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法治服务保障。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出台安商护商政策,强化全要素服务保障。制定黑龙江省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条例,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抓好集成式借鉴、首创性改革、差异化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辟建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制定自贸试验区条例。支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研究中心建设,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服务作用,全面加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等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八)加强重要领域地方立法。围绕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战略定位、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科技创新、现代产业、招商引资、文化旅游、疫情防控等重要领域立法。及时清理不适应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九)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加强前瞻性研究论证,编制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丰富立法形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有关部门履行立法工作职责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部门预算统筹保障。政府部门要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调研论证、提报审议等工作。推进政府规章层级监督,强化省政府备案审查职责。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

    (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制定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采取约谈、通报或者专门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各级备案审查机关健全并落实专家参与审查工作机制。

    (十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规避集体决策、搞个人专断。

    (十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鼓励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对除国家安全、国家经济命脉等重大事项外的事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

    (十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十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级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落实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机制建设。

    (十五)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黑土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外由省政府统筹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省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落实相关规范标准。落实国家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落实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落实各类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十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省政府定期发布指导案例。

    (十八)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地方立法,制定修改疫情防控等方面法规规章,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完善特大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

    (十九)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二十)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二十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和弘扬新时代“东莱精神”。在全省乡镇(街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积极推广人民调解“大庆模式”,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机制。

    (二十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二十三)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完善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二十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_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二十五)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支持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审判年度白皮书。

    (二十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和普法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快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加大仲裁法律服务推广力度,努力提升中俄博览会(哈洽会)仲裁国际法律服务论坛影响力,充分发挥仲裁在促进国际投资合作、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深化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加强黑龙江大学东北亚仲裁学院建设,加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二十七)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畅通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的联动机制。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认真对待网民在政府网站的留言和意见建议。

    (二十八)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严格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推进督查立项、督查方式、督查程序等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十九)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三十)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做好信息发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鼓励开展网络问政、党风政风热线等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三十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政府守信践诺行动,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三十二)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统筹建设全省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省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提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塑造“全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品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

    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_年年底前实现全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三十三)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依托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立法、执法、司法等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之间信息共建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三十四)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20_年年底前推动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建立全省统一、与国家级平台衔接的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汇聚一体,建立执法信息数据库。

    (三十五)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法治黑龙江、黑龙江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大立法工作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报党委审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各地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三十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4年前实现对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创新督察方法方式,探索电子督察,做好督察整改,提高督察实效,努力实现督察增效与基层减负相统一。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头雁”效应,促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指标引领。加大考核力度,提高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十七)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进一步增强会前学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充分发挥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全面依法治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各部门和市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加强政府立法能力建设,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和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通过案卷评查、案例评析以及庭审观摩等方式,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

    (三十八)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引导省高端智库和重点培育智库、研究教育基地加强法治政府有关问题研究。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传播政府法治建设的时代强音。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实施方案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20_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五年总结四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省委、省政府工作全局中谋划,聚焦推动我省“十四五”取得“十个新突破”和推进“六个强省”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黑龙江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4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高,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24年基本建成法治黑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完善落实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调整完善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我帮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推进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法规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政企沟通,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全面推行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及时回应、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诉求。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助力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健全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体验式走流程,持续深化流程再造、服务优化集成。持续强化营商环境监督,提升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质效,加大典型案例曝光通报力度。组织开展年度市(地)营商环境评价。开展全省营商环境年度监测,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和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和变化感知度。

    (七)强化招商引资和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法治服务保障。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出台安商护商政策,强化全要素服务保障。制定黑龙江省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条例,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抓好集成式借鉴、首创性改革、差异化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辟建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制定自贸试验区条例。支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研究中心建设,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服务作用,全面加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等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八)加强重要领域地方立法。围绕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战略定位、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科技创新、现代产业、招商引资、文化旅游、疫情防控等重要领域立法。及时清理不适应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九)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加强前瞻性研究论证,编制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丰富立法形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有关部门履行立法工作职责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部门预算统筹保障。政府部门要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调研论证、提报审议等工作。推进政府规章层级监督,强化省政府备案审查职责。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

    (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制定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采取约谈、通报或者专门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各级备案审查机关健全并落实专家参与审查工作机制。

    (十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规避集体决策、搞个人专断。

    (十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鼓励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对除国家安全、国家经济命脉等重大事项外的事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

    (十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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