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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人防办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税局关于地方税务机关征集人防建设经费若问题的通知

    栏目:一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烟雨蒙蒙 时间:2024-06-19 10:27:00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江苏省人防办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税局关于地方税务机关征集人防建设经费若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防办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税局关于地方税务机关征集人防建设经费若问题的 信息名称: 通知

    索引号:

    DA035-B0302-2024-001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江苏省财

    文件编号:

    苏地税发〔2024〕107 号

    产生日期:

    2024-08-14

    发布日期:

    2024-05-06

    内容概述:

    地方税务机关征集人防经费、征收

    公开内容

    江苏省人防办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税局 关于地方税务机关征集人防建设经费若问 题的通知
    苏地税发〔2024〕107 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人防办、财政局,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 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 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苏省人民防空建 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 苏防办字(〔2024〕 号、52 苏财综 〔2024〕 107 号、苏价服〔2024〕294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

    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24〕9 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防 工作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4〕140 号)的规定,现将地方税务部门代征人防建设经费有关问题明确 如下:

    一、征收对象 凡在江苏省设防的市、县(市)所辖的市区、郊区、镇、新区、园区、保税区和各级各类开发区中的企业、实行自收 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和 个体工商业户(个体工商户按苏政办发〔2024〕140 号文件 规定应由人防部门征收,经省人防部门同意改由地税部门代 征)均应按规定缴纳人防建设经费。前款所述企业(含中央、省内外驻地企业)包括:

    (一)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 企业);

    (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 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

    (三)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征收标准

    (一)企业和事业单位按上年末在职职工每人每年 13-15 元标准缴纳人防建设经费。各市可视当地具体情况,在此幅 度内自行确定。

    (二)个体工商业户按每户每年 60 元缴纳人防建设经 费。

    (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缴纳的人防建设 经费在本单位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三、征收办法和征收机关

    (一)人防建设经费按年征收,具体征收时间由各级地 税部门确定。

    (二)征收人防建设经费统一使用经省财政厅批准并套 印江苏省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江苏省基

    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24‟9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防工作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4‟140号)的规定,现将地方税务部门代征人防建设经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征收对象

    凡在江苏省设防的市、县(市)所辖的市区、郊区、镇、新区、园区、保税区和各级各类开发区中的企业、实行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个体工商户按苏政办发„2024‟140号文件规定应由人防部门征收,经省人防部门同意改由地税部门代征)均应按规定缴纳人防建设经费。

    前款所述企业(含中央、省内外驻地企业)包括:

    (一)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

    (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征收标准

    (一)企业和事业单位按上年末在职职工每人每年13-15元标准缴纳人防建设经费。各市可视当地具体情况,在此幅度内自行确定。

    (二)个体工商业户按每户每年60元缴纳人防建设经费。

    (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缴纳的人防建设经费在本单位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三、征收办法和征收机关

    (一)人防建设经费按年征收,具体征收时间由各级地税部门确定。

    (二)征收人防建设经费统一使用经省财政厅批准并套印江苏省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江苏省基金专用缴款书(格式见苏财综„1998‟210号、苏地税发„1998‟112号)。

    (三)人防建设经费实行就地征收,分级筹集。凡缴纳人防建设经费的单位和个人,除由省地税直属征收局直接征收的外,不分隶属关系,一律向当地地税机关缴纳。

    (四)在省地税直属征收局缴纳各项属地税征收的税收的单位(包括在省内统一纳税的单位)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征收人防建设经费,并按规定划入南京市财政局“人防建设经费”专户。

    (五)各级地税部门对征收的人防建设经费单独设立“人防建设经费”专户,按户建立征收台帐。

    (六)各级地税部门应于每季终了后10日内将征集的费款划转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人防建设经费”专户。

    四、经费的管理

    (一)为保证人防建设经费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人防部门可按实际征收额的2%-5%的比例给予地税部门代征手续费,提取、使用的代征手续费比照其他基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各缴费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足额按时缴纳人防建设经费,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

    五、检查监督

    各级人防、财政、地税部门应对人防建设经费征收、管理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人防建设经费的收取、使用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手续和管理制度。

    六、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七、本通知由省人防办、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二年八月十四日

    第二篇: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24]19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8-2

    编辑时间: 2024-8-8

    实施时间: 2024-8-2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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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苏州市常熟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为规范管理,现将发票管理中的几个业务问题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关于新办登记户首次领购发票问题。对符合购票条件的新办登记户申请领购机打平式发票的,首次供应数量一般不超过30份;申请领购机打卷式发票的,首次供应数量一般不超过1卷;申请领购定额发票的,首次供应数量为每种面额不超过1本。

    二、关于手工发票使用问题。手工发票不符合未来发票改革的方向,我省将在今年10月底全部停止手工发票的使用,各地要做好相关的宣传和引导工作。

    三、关于发票验旧问题。大集中系统已开放发票验旧模块,使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开票系统以及国标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可实现系统自动验旧。红冲发票和作废发票仍需携带原件至征收大厅进行查验。

    四、关于刮奖发票问题。根据发票综合改革计划,省局将对全省发票有奖管理制度进行统一规范,对现有的发票刮奖管理模式进行调整,请各地合理安排刮奖发票印制计划,严格控制纳税人刮奖发票领用数量。

    上述规定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第三篇: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人之家建设情况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人之家”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局坚持以纳税人权益保护为纳税服务工作主线,积极组建“纳税人之家”,大力开展纳税人权益保护活动,以平等的理念尊重纳税人,以开放的心态对待纳税人,以互动的方式服务纳税人,有力维护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缓解了征纳矛盾,促进了征纳和谐。

    一、巧借力,搭平台,保障“纳税人之家”参与对象广泛性 我们在前期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指导各地巧妙借力,实现搭建“纳税人之家”平台“三结合”,即同纳税人共性需求相结合、同税收工作实际相结合、同政府工作重点相结合,形成各方积极参与、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我们主要建立了三种类型的“纳税人之家”:

    一是同以工商联为首的行会和商会合作,建立行业性“纳税人之家”。行会和商会往往聚集了同一个行业的多家企业,与同行业企业联系紧密,运作较为规范,能够反映整个行业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和需求,被视为企业的“娘家”。考虑到现行税收政策许多是行业性政策,征管措施的推行和税务检查的实施也常常以行业为对象,同行会和商会合作,既能把准同行业企业的共性需求,又能贴近税收工作实际,满足双方需求,实现“双赢”的效果。而从实践来看,行会和商会参与的积极性也是最高的。

    二是同街道和乡镇合作,建立区域型“纳税人之家”。街道和乡镇对辖区内纳税人情况比较了解,零散税源比较丰富,在协税护税、优化投资软环境、扶持纳税人做大做强上有很高的积极性;同时,街道和乡镇肩负民生重任,也希望同税务机关一道做好保民生、促发展的工作。因此,在街道和乡镇设立“纳税人之家”既有利于缓和税务机关同管理难度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小型私企之间的矛盾,增强其主动遵从意识,又有利于宣传和贯彻保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送纳税服务进社区、进家门。

    三是选择专业性合作对象建立“纳税人之家”。较为典型的有与科技园、医药园等管委会及专业市场合作成立的区域与行业结合型“纳税人之家”。还有的地区选择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共同设立“纳税人之家”,了解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共性问题,同时通过发挥中介机构的杠杆作用,促进企业规范财务、依法纳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另外,我们还要求各地积极实行国地税联建,真正实现一个平台、两家共建、多方参与、互利双赢,最大限度地发挥“纳税人之家”平台在增进征纳互动、平等沟通上的桥梁作用。

    目前,全省共设立“纳税人之家”646家,其中,与行会、商会共建的行业型“纳税人之家”198家,与街道和乡镇共建的区域型“纳税人之家”362家,其他类型的86家,遍布各地区、各行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都参与其中。

    二、抓组织,建机制,保障“纳税人之家”活动开展常态化 积极发挥组织领导职能,加强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努力构建“纳服搭台、其他部门唱戏”的工作格局。

    我们一是指导各地建立和完善“纳税人之家”组织方式,确保“纳税人之家”建设权责明确。我们在全省推介了两种组织方式。一种是以无锡市“纳税人之家”为代表的会员制。会员制“纳税人之家”制定了章程,会员权利义务清晰,活动组织方式明确。会员相对固定,联系紧密,能够保障活动定期开展、长期坚持。而且会员本身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纳税人之家”的影响,吸引更多纳税人参与。目前,经济比较发达、征纳双方地位比较平等、纳税人主动参与意识较强的苏南地区基本上都是以会员制形式组织“纳税人之家”。另一种是以泰州市“纳税人之家”为代表的联席会议制。相对于会员制而言,联席会议制是一种相对松散的组织方式,主要靠由各合作方组成的领导小组以及税务机关各部门每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起局领导直管、各部门负责人直接

    参与的协调配合机制,有效调动了税务机关各部门的力量参与“纳税人之家”建设。目前,经济发达程度不高、税务机关仍处于较强势地位、纳税人主动参与意识较弱的苏中、苏北地区基本上都是以联席会议制形式建设“纳税人之家”。

    二是制定活动计划,推动“纳税人之家”活动常态化。无锡市地税局每个月向基层税务机关推送“纳税人之家”宣传辅导纲要,引导“纳税人之家”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做好自选动作,全市“纳税人之家”活动常态开展。今年年初,盐城、镇江、泰州、扬州市地税局通过第三方需求调查、12366热点问题、网站投诉等途径收集和分析纳税人需求,结合税收工作重点,在广泛征集机关处室和管理分局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全年“纳税人之家”活动计划,明确每次活动的主题、时间和责任单位,确保活动准备充分、成效明显。

    三是加强经验交流,促进全系统争先创优局面形成。我们每季度对全省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利用省局网站和每季度编撰的《纳税服务专报》,重点介绍各地在“纳税人之家”建设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有力促进了各地经验交流,整体推进“纳税人之家”建设工作。组织全省对“纳税人之家”活动典型案例评选,对各地“纳税人之家”活动进行讲评,将各地的优秀案例汇编成册,在全省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发放,进一步开拓思维,促进工作。

    三、重需求,倡平等,保障“纳税人之家”活动出成效

    我们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倡导尊重纳税人、信任纳税人,把关系纳税人切身利益的、征纳矛盾比较突出的事项放在“纳税人之家”平台上进行,通过与纳税人的平等沟通,推进公开办税和民主管理。今年上半年,全系统依托“纳税人之家”平台共开展活动1586场,其中宣传辅导类活动960场次,沟通参与类活动437场次,监督评议类活动138场次,其他活动51场次,切实维护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是做细做实税法宣传辅导。上半年,各地结合当期征管热点及部门职能调整,利用“纳税人之家”平台做好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清算、契税等政策解读工作,集中解决企业常见问题。常州、苏州、镇江、泰州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结合当地行业发展情况,开展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和物流业的综合性税收政策解读,并现场受理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南京市局预计到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后将集中补扣税款,提前开展个人所得税计算、缴纳方面的辅导,为教师答疑解惑,有效消除了教师纳税人的对立情绪。淮安市局推行订单式辅导,提升了宣传辅导的针对性。

    二是开展个体定额调整工作。无锡市地税局今年上半年开展民主评税活动共112场次,个体定额调整工作全部纳入“纳税人之家”固定开展。南京市、南通市地税局多个基层分局通过“纳税人之家”平台开展餐饮业、娱乐业个体定额评税工作,切实维护了个体纳税人的知情权和表达权。连云港市地税局利用“纳税人之家”给受到地铁施工影响的130多户个体户重新调整定额,有效为纳税人减负。盐城市和宿迁市地税局依托“纳税人之家”开展美容美体、足浴行业个体定额调整工作,纳税人无一对调整结果有异议。

    三是开展税法听证评议活动。镇江市地税局就即将出台实施的《镇江市建安行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在“纳税人之家”平台上公开征求纳税人意见,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面对面交流,积极参与征管措施的制定完善。泰州市地税局在“纳税人之家”平台举办《建筑业甲供材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打破了原来税务机关闭门造车的做法,敞开门听取纳税人意见,解答纳税人质疑,既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又有效预防了征纳矛盾。

    四是推行涉税风险预警活动。南京市地税局依托“纳税人之家”平台,推出“纠错式”纳税评估,采取评前有告知、评中有辅导、评后有跟踪的评估新模式,将税收执法与权益维护融为一体,实现了纳税评估工作由“监督惩罚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无锡市

    地税局稽查局利用“纳税人之家”平台,对辖区内6家准上市公司进行涉税风险评估,相关公司自查税款625万元,降低处罚成本312.5万元,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企业顺利上市。他们同时对评估情况进行专题汇总,将评估发现的问题以稽查建议的形式及时反馈给征管部门,从制度层面堵塞征管漏洞。

    四、“纳税人之家”建设存在的问题

    通过近两年时间的努力,我省“纳税人之家”建设呈现出良性发展态势,在增进征纳沟通、推动办税公开、缓和征纳矛盾、促进协税护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发现,“纳税人之家”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地区片面追求数量,忽视质量。有的地区在推进“纳税人之家”建设时,一窝蜂上马,不能常态化、固定化地开展活动,少数“纳税人之家”呈现空壳化趋势。

    第二,税务机关各部门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提高。一方面,基层税务机关任务重,人手紧,难以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来具体负责“纳税人之家”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另一方面,各部门对“纳税人之家”平台在促进征管方面的作用和效果有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部分基层税务机关还会认为开展“纳税人之家”活动是自找麻烦,增加工作量。

    第三,纳税人参与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纳税人之家”的发展需要环境,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的民主开放程度、纳税人的文化水平密切相关。一些地区的纳税人不太相信税务机关,第一感觉总是来找他们收税的,对“纳税人之家”活动持怀疑态度,加上部分基层税务机关为追求活动效果,会用“拉壮丁”的方式要求纳税人参加,让纳税人产生排斥。还有一些地区“纳税人之家”活动搞形式,走过场,挫伤了纳税人参与的积极性。

    五、“纳税人之家”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纳税人之家”建设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冷静对待,客观分析,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是整合“纳税人之家”资源。引导基层税务机关将“纳税人之家”建设从重数量转到重质量上来,要求各地对现有“纳税人之家”进行评估,按地域、行业进行归类,指导各地结合自身实际需要、承办能力以及纳税人的认知程度,进行资源整合,确保整合后的“纳税人之家”既有广泛的代表性,又同基层地税机关的组织能力相匹配。这项工作将于今年8月底前结束。

    二是明确“纳税人之家”活动内容。重点组织开展贴合纳税人实际需求、能够给纳税人带来实惠、最能体现“纳税人之家”实效的活动,避免举办一些重形式、走过场的活动。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指导各地在“纳税人之家”平台重点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和涉税审批制度改革等宣传辅导、个体定额调整、征管措施出台前的意见征集以及涉税风险预警,把工作做细、做实,使广大纳税人主动、踊跃参与。

    三是规范“纳税人之家”管理。省局要求各地对“纳税人之家”活动实施分类管理,对“纳税人之家”活动发起、组织、参与、评价进行规范。加大对“纳税人之家”的宣传力度,利用各地编印的《涉税信息月报》、地税网站等载体,事先预告,事后报道,扩大“纳税人之家”影响力。

    四是探索建立“网上纳税人之家”。考虑到基层税务机关事务繁杂,在“纳税人之家”建设上难以投入较大精力,探索建立“网上纳税人之家”,定期或不定期推出主题,征集纳税人意见,并及时向纳税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这样有利于把基层税务机关从组织活动的繁杂事务中脱离出来,多在策划主题上下功夫,另一方面也能够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吸引纳税人广泛参与。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第四篇: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苏劳护[1997]26号 苏财工[1997]108号

    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有关厅、局:

    防暑降温是夏季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搞好今年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落实防暑降温的措施,保证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现对全省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防暑降温工作是季节性很强的一项劳动保护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领导,教育干部认真做好这一工作,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二、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所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工矿企业,要加强降温设施的管理和保养,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饮食卫生,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

    三、合理安排劳动组织,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特别要注意保证睡眠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四、适当调整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五十五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四十五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

    企业发放的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随工资渠道在有关成本费中列支。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苏劳社劳薪 [2024]17 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各有关厅、局,省各直属企业: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经研究,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二、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企业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改善企业职工的劳动环境条件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第五篇: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地税局内控机制建设成效显著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地税局内控机制建设成效显著

    近年来,淮安市淮阴地税局紧密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三个一流”工程建设目标,以“不给税干犯错误的机会”这一理念为指导,从制度创新入手,建立起以完善的制度体系为支撑,以责任追究为保障,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以行政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监控为手段的部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效果显著。

    一、以完善的制度体系为支撑点,强化责任追究,为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024年以来,该局配套建立完善了涵盖行政事务、征收管理、文明创建、勤政廉政、人事管理、学习培训等六大类制度,来规范和约束税务干部的行为。为保障这些制度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效,该局借鉴新加坡国家的处罚制度,构建惩戒机制,出台223条共9大类《规范化管理违规处罚规定》,将之作为一项基本的制度来保证其他各项制度的落实,任何一个细小的环节出问题都有处罚有追究,制度出台6年来历经14次修改,目前完善为396条《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度实施以来,全系统共有1467人次受到过错责任追究,其中直接责任人1099人次,连带责任人368人次。

    2024年该局推行科室负责人失职留职察看制,规定凡被上级机关查出问题并扣分的,根据分值,给予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留职察看3个月、半年、自动免职等相应的处理,并对被扣分的科室全体人员根据责任划分和所扣分值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科室被扣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取消科室及科室全体工作人员的评先、评优资格。该制度推行以来,已有一名科室负责人因为在市局日常考核中被对应单个处室一次扣分1分,给予留职察看3个月的处理,累计有8名科室工作人员受到直接和连带经济处罚,该制度的推行明显强化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二、以行政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规避为切入点,做到重点突出,促使内控机制建设步入良性轨道

    该局牢牢把握行政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这两个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重点开展工作,积极探索,通过制度管权、科学分权、简政放权有效规避税收执法和廉政风险。

    一是制度管权,规范执法行为。该局先后制定出台了《税收票证考核办法》、《基金征收管理考核办法》、《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考核办法》、《欠税公告暂行办法》、《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纳税人税控机使用定期报告暂行办法》、《重大税务案件阳光审理实施办法》、《淮阴区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和《建筑安装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办法制度,加强对税收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引入涉税事项调查预告制度,即纳税人提出减免税、停复业、延期缴纳税款等涉税申请后,由纳税服务大厅窗口出具“涉税事项调查预告通知书”给纳税人,以规范和约束管理分局事后监督行为,减少甚至杜绝部分税务干部随意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现象。在稽查执法中推行案件复查制、查后回访制、廉政反馈制和岗位责任制,对税务稽查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按照“科学定岗、能岗对应、量化考核、竞争择优、按绩取酬”的工作思路,在稽查局实施个人业绩量化考核,根据工作业绩实行差别待遇,建立起规范、开放的岗位管理体系。

    二是科学分权,做到以权制权。2024年,该局在全区机关中率先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对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明确了197个岗位职权,制定行政类规范25个、流程35个,制定业务类规范24个、流程90个。通过精简工作流程,清理权力,明确岗位职责,实现精细化管理和过程控制,显著提升了工作绩效。同年,作为全市地税系统征管改革试点单位,正式启动新一轮征管改革,改过去“小而全”的全职能征管分局为“征、管、查”三分离,以往一个部门就可办理的涉税事项的受理、审核与审批,现在需要在征收、管理分局间进行流转,提高了执法过程的透明度。岗位分设,加强了同一事务在不同岗位间的互相监督和制约,使征管组织架构实现了科学分权和扁平化管理。在税务稽查中,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有效避免因权力集中和权责脱节而导致的腐败问题的发生。建立征管查互动机制,从税源、管户、分析、监控、日常检查等一系列环节入手,处理好征收、管理、稽查三者关系。四个副局长每月牵头召开一次征管查会议,互通信息,现场办公,解决征收、管理、稽查衔接上的问题和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确保征管查无脱节、无空档、无掉链、无盲点、零差错,使征管查改革体制更加严密、更加严谨、更加完善。三是简政放权,减少寻租之源。2024年该局在全市各县区局中率先开展“简化办税程序,强化事后监督”工作,出台《简化办税程序,强化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将原来需层层审批、多部门审批、重复报送材料的事项进行了细化梳理,权限全部统一下放到办税服务厅的涉税事项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审批,统一送达,全面取消44项涉税审批权(法律规定的审批除外),改审批为备案,将办税的“受理、审核、调查、上报、集体评议、审批、评估”等7个环节,简并为“审核、备案”2个环节,实现了纳税人在前台窗口一次性办结延期申报、购领发票、减免税等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后,该局通过税收廉政风险分析、评估、稽查良性互动,建立事后监督“再监督”机制,加强了对涉税事项的事后监管和再监管。如今,“只要大厅办不了的事,找地税局的任何人都不能办;只要大厅办得了的事,不用找地税局的任何人都能办”已经成为广大纳税人的共识。

    三、以公开亮权为着力点,邀请社会监权,有效保障了地税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2024年该局在全市地税系统首家推行政务公开的单位,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有利监督,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能公开的都公开这一原则,将需要公开的内容统一汇编成《政务公开手册》,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有效的规范。建立起依法行政的外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好方法。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为依法行政创建监督员,虚心听取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一切由社会评判。为防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出现,不仅制定了一系列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更重要的是把评判权交给社会,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给单位和执法人员考核,评判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2024年,借鉴司法机关案件审理的部分程序,对部分重大税务案件进行阳光审理,把案件违法的事实、证据,案件的定性、处理意见、办案程序等审理过程置于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之下,有效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该局将风险管理理念拓展到廉政建设领域,以税收廉政风险点的梳理为切入点,建立起源头防范、标本兼治的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有效避免以牺牲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利益为代价、以权力寻租为特点的税收廉政风险。以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为抓手,相继完善了防腐保廉工作制度、机关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党风廉政责任制等。建立新录用人员上岗前参加制度考试制度,规定新录用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学习各项制度并参加制度考试,考试以廉政纪律制度为重点,新录用人员必须通过考试方可上岗,否则在考试合格前不得上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情况由纪检监察人员每周不定期进行一次检查,每月在全系统进行通报一次。

    注重廉政监督手段的创新,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税务人员廉政守纪情况的监督,为全体地税工作人员建立电子廉政档案。电子廉政档案内容涵盖个人收入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住房情况登记、廉政事迹及奖励情况、干部离任审计情况、礼品登记上交情况、廉政谈话情况以及违法违纪的处理情况等内容。电子廉政档案由专人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实行一人一档,个人廉政情况全部记录在册,鼠标轻点,所有税务人员的廉政情况一目了然。通过建立电子廉政档案,全面系统地掌握了税务人员廉洁勤政的信息,为选人用人和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表彰奖励等提供可靠依据,增强了广大税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推进了依法治税和优质服务,进一步深化了党风廉政建设。

    严密到位的部门权力内控机制成为淮阴地税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自2024年以来,该局组织各项收入年均增幅32.19%,先后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省文明单位标兵、省文明行业、省廉政文化示范点、省综合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省红旗基层党校,市用户满意服务明星单位、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市“五一”劳动奖状单位,全区唯一“2024-2024行风暨软环境建设连续7年先进单位”,荣立区财税工作集体三等功,办税服务厅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和省五一巾帼标兵岗,全系统无一人违反党纪国法,整个队伍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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