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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额贷款借款合同[范文模版]

    栏目:一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梦回唐朝 时间:2024-07-19 09:13:05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小额贷款借款合同[范文模版]

    小额贷款具有贷款范围较广、营销模式灵活等特点。小额贷款借款合同怎么写呢?一般要注意什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小额贷款借款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小额贷款借款合同1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协商一致,通过传真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贷款方发出的偿付利息及归还本金通知及其他合同附件通知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贷款种类:个人无抵押贷款

    第二条: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借款用途

    借款将用于: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息 %,按月收取利息,到期还本,固定利息,利随本清 注:借款方还款还息,汇款凭条或网银转账记录妥善保存好,作为日后争议的法律依据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1次发放和收回。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 公司银行帐号:(公司指定帐户归还 利息 本金)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深圳市领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合同变更或解除

    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1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银行转账)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金额的5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4.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金额的50%向贷款方偿付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自己承担办理合同保险事务。本合同保险费为人民币贰仟伍佰玖拾圆整,保险费在借款方合同期满归还本金后直接退还借款方,借款方办好一切手续后贷款方应在半小时内将贷款放出。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贷 款 方 借 款 方

    单位:深圳市领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借款人(签名,盖拇指)_____________

    经手人: 证 件 号:

    工商注册号: 居住地址:

    公司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开户行名称:

    公司地址: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小额贷款借款合同2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 长城卡卡号:_________ 有效期:_________ 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本合同所称贷款人是指具有开办业务资格的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港澳及海外分支机构);本合同所称借款人是指在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取得消费贷款的自然人。甲方向乙方申请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向甲方发放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_(币别)_________元。第二条 借款期限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之日起)。

    第三条 借款和计息方法借款利率为(月/年)息_________,在本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不变。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贷款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信用消费贷款可用于正常消费及劳务等费用支付。

    第五条 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费用、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 用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后由甲方用于消费。

    第七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一次性或分期还本付息法。若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法,贷款到期后,甲方应按约定将贷款本息存入本人活期存款账户,并授权甲方将贷款的本金及利息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一次性或分期划扣。若采用分期还本付息法,甲方授权乙方在每个还款期规定时间自动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扣除还款本息。

    第八条 提前还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允许甲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可不收取提前还款承担费。

    第九条 展期贷款处理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应于还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展期申请经甲方审查批准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乙方有权对展期贷款加收利息及罚息。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用;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5.甲方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办理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清户手续;6.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7.乙方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8.乙方在贷款到期时有权从甲方的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内直接划款。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按_________计收违约金;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按计(加)收利息;3.在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3.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3 甲方曾向乙方提供过虚假的资料;3.4 甲方与其他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3.5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或,其、、;3.6 甲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3.7 甲方与特约商户之间的纠纷影响还款的行为。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本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_________仲裁机构。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中国银行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借款申请表》、乙方身份证影印件、购物发票影印件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合同见证人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小额贷款借款合同3

    借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基本帐户开户行: 账 号:

    贷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

    1.1 币种:。

    1.2 金额(大写):。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第二条 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 利率执行:。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大写)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约定执行。

    2.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5 利息的计算

    2.5.1 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2.5.2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2.6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

    (2)每月的20日结息。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与偿还

    3.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

    3.2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放款日 放款金额 年 月 日;(大写金额)年 月 日;(大写金额)年 月 日;(大写金额)年 月 日;(大写金额)

    3.3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4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5借款人应按第1.3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到期日 还款金额年 月 日;(大写金额)年 月 日;(大写金额)年 月 日;(大写金额)年 月 日;(大写金额)

    3.6提前归还贷款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4.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5.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 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借款人的义务

    6.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6.4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6.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6.6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 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6.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九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9.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9.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条 扣划约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0.2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0.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10.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本页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单位印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小额贷款借款合同3篇

    第二篇: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

    编号:字()第()号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小额贷款贷款种类:

    第二条:小额贷款借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小额贷款借款用途:

    第四条:小额贷款借款期限:小额贷款借款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实际发放金额和期限等以借据为准,借据是本合同的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小额贷款借款利息的计付

    借款利率按月利率 %计算,利息按约定支付,到期结清本金。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按月行收复利,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罚息利率的约定:贷款逾期后,罚息利率为在原约定利率水平上加收%,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对违约部分从违约之日起罚息利率为在原约定利率水平上加收%。

    第六条:抵押、保证条款

    乙方自愿用乙方的抵押,并请(即丙方)作为借款保证人,丙自愿用丙方为乙方在甲方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履行之日起乙方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

    保证担保范围;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的一切费用(如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拍卖费、财产处置费及其它费用)。保证人承担责任时按下列顺序清偿:实现债权的相关契税及税款;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利息;本金。

    丙方有权检查和督促乙方履行合同。当乙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由丙方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如果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借款,保证期间相应提前,丙方放弃债务履行期限未届满的抗辩权、开始承担保证责任。

    必要时,甲方可以申请丙方的开户银行从丙方的存款账户内划收贷款本息,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第五条的规定计收利息。乙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第五条的违约计收罚息,或商请乙方的开户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中划收贷款本息,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乙方需要将贷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日向甲方提出申请,有保证人的,还应由保证人签署同意延长担保的意见,经甲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

    如果乙方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甲方有权收回全部贷款。

    3、若乙方不能偿还到期借款本金或利息,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如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拍卖费、财产处置费及其它费用)。

    第八条: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应通知对方,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它约定第十条:本合同由甲方、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处理。

    1、向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丙方对本合同的各条款作出全面、细致、准确的了解,并应乙方、丙方的要求做出相应的说明。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各方对本合同条款认识一致。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身份证号: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身份证号:

    年月 电话:年月 电话:年月日日日

    第三篇:小额贷款担保借款合同

    小额贷款担保借款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额贷款担保借款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小额贷款担保借款合同1

    借款方: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

    经贷款方与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__。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_______%。

    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四、借款方应按合同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 计算。

    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 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八、贷款到期后1 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九、本合同书一式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 份,公证机关1 份。

    十、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

    公证员:(章)______________

    小额贷款担保借款合同2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创业。

    第二条本款为无息贷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_______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合同_______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在收到贷款_________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团委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丙方用其工资对乙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第七条处罚。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额贷款担保借款合同3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创业。

    第二条本款为无息贷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_______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_______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在收到贷款_________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团委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在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生效日起____个月内,按期按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丙方用其工资对乙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作为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的附件和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规定,将按照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第七条处罚。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解除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六)在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十条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后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与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与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

    借 款 人:

    商号名称:

    组织形式:

    商号地址: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贷款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1 金额:(大写)。

    1.2 币种:。

    1.3 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1.5 放款金额、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第二条利率及调整

    2.1 利率:。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2.2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约定执行。

    2.4 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

    3.1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办妥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第七条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

    (3)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4)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

    (5)其他先决条件:。

    3.2 上述条件得到满足且借款人办妥借款手续后,贷款人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放款。

    3.3 借款人选择下述第种放款方式:

    (1)现金放款:借款人直接到公司出纳柜面支取贷款。

    (2)账户放款:借款人以本人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第四条还款

    4.1 借款人选择下述第种还款方式还款:

    (1)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即按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按月结息。当月利息=贷款本金×日利率×占用天数。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并逐期结清。

    每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期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大写金额):。

    (3)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4.2 还款日

    选择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以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接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3 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方法时:

    (1)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贷款发生日次月的对日。

    (2)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期利率×期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4.4 贷款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表》,并在贷款实际发放后及时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同意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4.5 贷款展期

    借款人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无法还清贷款,可在贷款到期日前1个月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如展期期限加上原贷款期限达到新的期限档次,贷款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档次计息。

    第五条还款方式

    5.1账户还款:借款人以第3.3条约定的放款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并委托贷款人以自动转账方式从该账户扣划资金还款。

    采用此种还款方式时:

    (1)借款人应在还款日前将该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还款账户。

    (2)贷款人划账所得款项按先前期、后当期和先本后息的顺序抵冲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3)借款人要求变更还款账户时,应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另订

    协议,在该协议确定的新账户启用前,仍使用原账户。

    (4)还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挂失时,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其他账户作为新的还款账户。

    5.2 现金还款:在还款日以现金、支票等直接缴至贷款人的出纳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5.3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自动服务工具偿还贷款本息。

    第六条提前还款

    6.1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约定:

    (1)提前还款日不能为利率调整日;

    (2)提前还款时应结清已还本金的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约定计至提前还款日的前一日。

    6.2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在还款日前至少提前10个公司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剩余还款期数和期还款额。协议生效且提前还款资金到账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6.3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且缩短剩余还款期数的,剩余的贷款本金仍适用原贷款期限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执行。

    6.4 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重新计算已收的利息,剩余贷款的本金按实际占用期限重新计算。

    第七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7.1 借款人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7.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8.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8.2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8.3贷款人向借款人书面通知下列事项:

    (1)放款金额、放款时利率、放款日、还款日、到期日;

    (2)根据本合同约定,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后予以调整的分期还款额;

    (3)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第九条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9.1 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

    9.2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9.3 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9.4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9.5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9.6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借款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生变更;

    (4)商号及其他投资人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发生变更;

    (5)借款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个人或商号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9.7借款人必须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担保合同。

    9.8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十条违约

    借款人有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第七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借款人未履行第九条项下所列任何一项义务的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5)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债务清偿能力时未提前书面通知公司,并征得公司同意。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借款人出现第十条项下违约行为中的任何一项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1.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处分质押权利、抵押物,追究保证人连带担保责任,并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1)逾期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逾期本金金额×逾期天数,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逾期天数从应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

    (2)挪用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挪用本金金额×挪用天数,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上%。

    11.4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11.5 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依据相关担保合同处置抵(质)押物,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6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

    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扣划约定

    12.1 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2.2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2.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罚息、罚息复利、利息、利息复利。

    12.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时,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效力及变更

    14.1 合同的效力

    (1)借款人为农牧民城镇居民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借款人为小型企业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并盖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各条款间相互独立,各条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条款的影响。某条款或某部分条款无效的,其他条款仍有效。

    14.2合同的变更

    (1)第四条约定的期还款额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而变更。此种情形下,变更后的期还款额以贷款人的书面通知为准。贷款人将按照调整后的利率、剩余贷款本金、剩余还款期数确定新的期还款额。

    (2)借款人要求且贷款人同意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变更后的贷款期限、变更贷款期限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期还款额。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缩短贷款期限的,剩余的贷款本金仍适用原贷款期限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执行。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延长贷款期限的,剩余的贷款本金适用贷款期限延长后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应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3)借款人要求且贷款人同意变更还款方式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贷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期还款额。第十五条其他条款

    15.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5.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5.3任何书面通知均应寄送双方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地址如有变动,相关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15.4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签署日:年 月 日

    贷款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 年 月(签字并盖章)日

    第五篇:小额贷款及担保公司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合同

    甲方(出资人):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丙方(保证人):法人: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甲乙方借贷关系及丙方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担保事宜达成本合同,信守合同。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元整,期限年月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的天数计算。

    第三条: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四条:甲方按贷款金额的日万分之____向乙方收取手续费及服务费。

    第五条:乙方借款用途为,乙方应合法使用此款项,不得作违法活动。

    第六条: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

    第七条:乙方付息方式为: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之日起每月计算一次利息并即时结清。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⑴、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⑶、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的,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⑷、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或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⑸、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事件的;

    ⑹、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期或足额偿还到期利息或本金的;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用作非法用途;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应付息日后五天内付清当月利息,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约定的借款期限,借款在应付息日后的第五天自动到期,甲方可向乙方收回借款。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应自逾期之日起除支付利息外,并对借款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借款合同签定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交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丙方同意合同中的全部条款,丙方保证乙方按期履行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丙方对在担保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和费用,丙方保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乙方自愿接受有关管辖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出资人(甲方签字):

    借款人(乙方签字):

    保证人(丙方签字):

    年月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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