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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集团公司年终评优方案 公司年终评比方案(5篇)

    栏目:一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水墨画意 时间:2024-09-09 20:33:50 下载.docx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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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公司年终评优方案 公司年终评比方案篇一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公司在职员工

    二、审批过程

    由个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行政负责人确认后,由总经理最终审批。

    三、主要资料(奖励和处罚)

    1、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1.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提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进取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俭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1.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俭资金或提高效率的,节俭物料或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一次性奖励。

    1.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8、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2、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2.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工作日志,检验记录表有错误或漏记的,衣着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证。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到达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20____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的;

    (2)谎报虚报考勤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紧急情景,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景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职责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2.4、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异常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职责,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集团公司年终评优方案 公司年终评比方案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职责感,鼓励其自律性、进取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员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员工应当自觉理解公司及所属部门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奖惩做到以人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规违纪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总经办和工会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忙和引导员工学习了解、遵照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大力宣传员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迹,同时有力地纠正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条:对员工的奖励和违规违纪的惩处要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宽严适度、及时到位。无论奖励还是惩罚,都要起到对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启示作用。

    第六条:公司员工对他人的奖励或处罚不当有提议权,对本人的处罚不当有申诉权。

    第二章:奖励

    第七条:对于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一)在恪尽职守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提高生产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改善公司基础管理或专项管理,节俭公司资财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

    (三)在改善公司经营管理,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或项目建设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四)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产品设计、劳动条件改善等方面有发明、创新、技术改善等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提议或实施合理化提议取得显著效果的。

    (六)在保护公共财产,预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七)贴合公司有关专项制度中的奖励规定必须给予奖励的。

    (八)公司领导认为或基层提议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奖励能够于年终集中进行,也能够平时分散进行。

    第九条:第七条中的第(一)(二)(三)项于年终进行,结合年度考核工作的开展,分设如下奖项:

    (一)全勤奖: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275个工作日,奖励400元。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者没有全勤奖。

    (二)考核奖: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定三个等次,比例为2∶7∶1。对全勤者,按考核结果奖励,优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对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计算。工作日时间不足6个月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先进员工奖:

    (1)按部门人员总数的15%比例评选先进工作者,给予张榜表扬,发给奖金400元。

    (2)按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比例(相当于全员的3%)评选明星员工,给予张榜表扬,发给嘉奖证书和奖金1000元(不重复享受前项奖金)。

    (3)按明星员工总数的13比例(相当于全员的1%)评选模范员工,给予张榜表扬,发给记功证书和奖金3000元(不重复享受前项奖金)。

    (4)其它可设单项工作先进个人,如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环保工作先进个人,比例严格控制,发给奖状和400元以下的奖金。

    第十条:第七条中第(五)(七)项的奖励于平时进行,其奖励条件、额度遵照公司有关专项制度中的规定执行,除制度中有明确流程规定的以外,由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办审查,确认的立即兑现,否认的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第七条中第(四)(六)(八)项的奖励于平时进行,由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办组织审查,确认的报公司领导层讨论决定、总经理批准后兑现,否认的说明理由。

    第三章: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职责,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挥霍浪费公司资财,使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十三条: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对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害的程度,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类。

    第十四条: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教育与处理分为:公开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五种,并结合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容易受客观因素影响而发生的情节轻微的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具有初犯性和偶尔性(同一条款中每月累计不超过一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轻微违规违纪行为:

    1.未经请假迟到、早退、或班中短时出厂;会议或培训中无故迟到、擅自早退等;

    2.到岗后洗漱、做个人卫生;上班中擅自离岗、串岗、睡岗、干私活、玩游戏、看视频、看小说、玩手机等;

    3.上班中讲粗话、脏话、吵闹喧哗、聚众闲谈、打搞嬉闹;

    4.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应请示、汇报的事项不及时请示、汇报;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吃零食、在设备旁存放食品;乱扔杂物、乱倒剩菜剩饭、乱停车辆、乱摆乱放周转架、玻璃架等;

    6.职员下班时不关电灯、空调、饮水机、复印机、电脑、风扇等用电器;员工非使用状态下不关水龙头、电灯、电脑、风扇等;

    7.对来访者不闻不理、态度生硬;对来宾有不敬行为。

    第十六条:首次出现轻微违纪,一般适用公开批评的教育方式,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在必须周期内重复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影响(损害)相对较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违规违纪行为:

    1.一月内重复出现轻微违规违纪现象2至3起;

    2.上下班委托别人打卡、代别人打卡、与考勤人员(含门卫保安)发生争执、吵闹、涂改考勤记录;月内旷工半天,私自调休、顶班替班一天等;

    3.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培训;碎玻璃不以色分类倾倒;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4.违规使用液压车、电瓶车;轻度违规使用叉车、行车;违规使用危险品、阻塞消防通道等,且均未发生事故或产生危害结果;

    5.未经批准带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不论是否产生损害结果);

    6.上、下班次间未按正常规定交接、隐瞒工作失误,但尚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7.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有轻度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下或有必须负面影响;

    8.不服从领导分工和工作安排,顶撞领导;不配合同事开展应予合作的工作,刁难同事;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搬弄是非,挑起事端;管理人员语言粗鲁、谩骂或侮辱下属。

    第十八条:首次出现一般违纪行为适用警告处分,并在当事人写出认识和保证基础上,视情节和认识态度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较重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多次重复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和重复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影响(损害)较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1.一月内重复出现轻微违规违纪现象3起以上或三个月内重复一般违规违纪现象2起;

    2.上下班不打卡并强行进出;班中出门无手续或有手续不打卡并强行进出;损毁考勤记录;不假而别、月内旷工一天或供给虚假的病假条休息满一天;私自调休、顶班替班两天;

    3.在厂区禁烟区吸烟但未产生危害结果;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限额领料或未妥善保管且未产生危害结果;

    4.严重违规使用叉车、行车,构成安全隐患;违规使用危险品,而拒不纠正、损毁消防设施等,且均未发生事故或产生危害结果;

    5.部门或管理者要求不严、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严重受伤或酿成伤害事故;

    6.隐瞒安全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或其它事故;对重大隐患知情不报;虚报业绩而蓄意获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

    7.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有轻度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或有较大负面影响;

    8.在工作场所或在公司的其他公共区域内吵架、打架;因工作中的矛盾纠纷约定在公司外打架斗殴;

    9.为获取加班补助,采用不当手段取得加班机会或延长加班时间的;因工作需要延时下班,但未经许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窃取公司或他人财物的(不计多少);采用不当手段谋取私利,侵占、贪污或收受贿赂情节轻微的。

    第二十条:首次出现较重违纪行为适用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当事人写出检讨和保证基础上,视情节和认识态度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反复违反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或重复较重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损害)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1.一年内重复出现一般违纪3起以上(含3起)或较重违规违纪现象2起以上(含2起);

    2.违反社会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有伤社会风化和企业形象,在公司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3.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明知行为会带来不良后果,仍继续坚持行动,造成公司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构成恶劣影响;

    4.破坏、私拿、浪费公司财物、假公济私、价值在千元以上的;

    5.违反保密或竞业禁止制度,泄漏公司秘密;在公司外为同行业企业服务、利用公司出资培训证件为其他企业服务;

    6.私拉私接、私开设备、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酿成事故,造成较大损失的;

    7.煽动怠工或罢工的;在公司内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参加非法组织的;限制领导人身自由,不听劝阻的;

    8.利用病、伤、事假在外从事有收入的活动,经教育不改的;

    9.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损害公司名誉;

    10.未经授权或批准,将公司的资金、房产、印章、证照、车辆、设施、设备、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赠予、转租、抵押给其他公司、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二条:首次出现严重违纪者,如认错态度好,有好的教育预期,适用记过处分,并由当事人写出检讨和保证,处以500元至2024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情景严重的可并追加绩效考核降等和职务降级。

    第二十三条:以上行为适用公司专项制度进行处罚的,按专项制度执行。以上未能列举的行为,根据情节和影响(损害)程度志所列情形进行比较,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半年内重复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记过”处分或首次出现情节异常严重、影响异常恶劣的规违纪行为,给公司或同事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或损失,适用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可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为体现惩前毙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则,公司慎用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员工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职责的,应责令其赔偿,但每月的赔偿额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对有侵占、贪污、挪用公款和盗窃、索贿受贿的,应依法全额追缴其违规违纪款额并赔偿利息损失。

    第二十六条:处理违规违纪员工,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谁用工、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进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对轻微违纪和一般违纪,由检查单位供给证据或线索,由各部门直接处理,由部门负责人签发,结果报总经办(备案)。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供给证据或线索,由总经办和工会负责调查,提来源理提议报总经理室批准,由总经理签发。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供给证据或线索,由部门和部门工会小组负责调查,提来源理提议报总经办审核,由分管副总签发。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职员、员工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供给证据或线索,由所在部门或车间及工会小组负责进行调查,提来源理提议报总经办审核,拟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报分管副总批准、签发;拟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请公司法律顾问斟酌并征求总经理和工会的意见,确认后报批准、签发。

    第二十七条:处理违规违纪员工时,下达处理决定书前,通知被处理者本人;书面处理意见及时转人事科归入个人档案,经济处罚及时报送财务部门执行;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员工,同时解除其劳动合同,停止五险一金的交纳。

    第二十八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决定书包括下列资料:

    1.被处理员工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职务(工种)、入职时间、工龄等基本情景;

    2.主要违规违纪事实;

    3.处理决定;

    4.不服从处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第二十九条:受处理的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作来源理决定的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条:员工对处理决定提出申诉的,作来源理决定的部门应对员工申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核查,按本制度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处理终结。不得因为员工申诉加重对其处理。

    第三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违规违纪处理决定或重新处理,该弥补损失的应弥补损失:

    1.违规违纪行为不存在或认定事实不充分的;

    2.处理适用依据严重不当、出入较大的;

    3.违反管理权限或处理程序的。

    4.若被处罚员工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经过,能够提前结束处罚,但被处分时间不得低于应处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罚款数额不得低于应罚数额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所称违规违纪,是指员工在公司内出现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但尚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首次经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及车间代表讨论经过,经总经理批准后开始试行,试行中广泛听取意见,适时修订。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集团公司年终评优方案 公司年终评比方案篇三

    一、指导思想

    根据绩效工资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维护教职工利益,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津贴补贴的杠杆作用,以职责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分配差距,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进取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三、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津补贴发放以工作绩效考评结果(教师量化积分)作为主要分配依据,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

    2、根据岗位职责科学分配,实行相应职称就近分配。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分配方案经教师大会或教代会经过后实施。学校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业务本事、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等,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分德、能、勤、绩四部分,总分为100分(不包括加减分)考核后及时公示,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实行全乡统筹,兼顾各校实际的原则,统筹部分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各村小参照本方案就近考核教师。

    四、考评程序

    1、每月结束,由校行政组织教导处、教研组相关人员组成考评小组,按考评细则,对照过程进行检查评估,综合考评,实行量化积分,然后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累计分配一学期绩效工资。

    2、中心小学组织考评小组对辖区内的村级完小、教学点,依照考评办法进行抽查复评,对各校教职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定,进行津贴发放。

    3、中心完小副校长和各村小校长由中心完小校长考核,中心完小教师由教学副校长按照方案组织考核,各村小教师由各村小校长以学区为单位,参照本《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校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本校教师,然后把考核结果报中心小学审查。

    五、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绩效工资总额的70%分别按对应档次按月打入工资帐户。

    2、绩效工资总额的30%,由学校统筹整体安排,不属于任何个人,学校按教师绩效考核结果依照相应职称职责对应量化分配。

    凡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或是受到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不参与考评,不享受所有绩效工资,70%部分列入学校30%部分总额一同考核。

    3、绩效工资的30%一学期发放一次(即每年的1一6月在六月底结算,7—12月12月底结算)。其中假期的一月份、七月份考核的成绩列入上年12月份和当年的6月份计算套发,元月份、7月份扣除全乡统筹部分外按本人的绩效津贴全部发放,二月份、八月份按本人上拨绩效津贴足额发放。

    4、凡是教育局认可的借调人员,减除教育局和乡统筹部分后全额发放;

    5、由县以上医院鉴定无法正常上班的精神病人,癌症病人及其他特殊病人,减出统筹部分外全额发放,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内、公伤治疗期间,绩效工资全额发放,一学期病事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基础绩效工资照发,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一月基础绩效的10分,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含两个月),扣两个月基础绩效的15,累计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五个月以下(含五个月)扣25分;六个月及以上的,基础性绩效每月只发50。连续请病假一月及以上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均纳入所在学校统筹,按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6、班主任津贴按每生每月一元发放,不足20人的按每月20元发放,班主任津贴每学期按五个月计算,依据班主任考核细则实行每月量化,期末累计结算。

    7、教研组长每月发30元岗位津贴,每学期按五个月结算,取消每月行政管理人员岗位津贴;

    8、正在立案审查或停职的人员,停发审查停职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按第2款执行。

    六、分配方式

    1、从全体教师奖励绩效总额中提留10用作期末教学质量奖惩,每月从总津贴中扣除应当支付的班主任津贴,教研组长津贴,代课金等相关津贴外,以上合称公共金。期末结算时按相应职级依照必须的方式分摊公共金,根据量化积分累计计算兑现教师每月绩效工资。

    2、根据我校实际,本年度教师工作量均按有关文件执行,没有超工作量。

    3、本方案中没有涉及的资料在具体量化过程时由考核小组参照有关条款和文件会议决定。

    集团公司年终评优方案 公司年终评比方案篇四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工作进取性,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奖励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行政综合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之起草工作;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之核准工作。

    (四)签署生效: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程序

    (一)工龄服务奖:

    1.员工每工作满一年,月工资上浮50元的工龄工资。以此类推,上限为10年。

    (二)年度优秀团队奖:

    1.评选标准:

    ①本部门工作高效完成,无拖沓及工作延误现象出现;

    ②在部门工作进度、部门内各项工作等关键节点把控严格,尽全力、想办法保证工作进度及顺利执行,保障公司战略经营计划、业绩的不断提升;

    ③候选部门年度考核业绩必须是80分(含)以上;

    2.评选对象:公司各部门(以部门为单位)

    3.评选流程:

    年度考核业绩在80分(含)以上的部门依据本奖项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行政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奖励标准:奖金3000元。

    (三)年度“优秀员工奖”:

    1.评选标准:

    ①坚持进取的工作态度,对公司忠诚并具有奉献精神。②本职工作突出,对公司发展能提出合理化提议。③全年无警告以上惩处。

    ④用心做事,诚信做人,得到各部门同事的认可。

    ⑤全情投入,勇于挑战,全力达成目标,工作完成出色;能换位思考,协作意识强,表现出高品质的工作水准。⑥工作满一年(含)以上员工;

    ⑦个人年度业绩考核必须是85分(含)以上;

    2.评选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由部门内部推荐并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

    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推荐)、行政综合部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奖励标准:奖金1000元,晋升一档工资。

    (四)异常贡献奖:

    1.评选要求:

    ①在公司经营和内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工作成果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有重大作用或对管理有重大价值。②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

    ③创新的项目或提议被公司采纳、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贡献者;

    ④对本公司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减低损失;

    ⑤遇到突发事件,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不惧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

    2.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各部门负责人或本人依据贡献事实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行政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奖励标准:500—10000元,晋升一档工资,职务晋升优先。

    (五)异常荣誉奖:

    1.评选标准:

    在各类比赛或评选活动中获得名次,为公司赢得荣誉。

    2.评选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个人依据自我所获奖项进行申报,填写申报材料时须附获奖证书(章)、参赛(评)原稿,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行政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奖励金额:

    ①国际性比赛(评选):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5000元,三等奖10000元,入围(选)奖5000元;

    在国际性刊物发表文章5000元。

    ②国家级比赛(评选):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入围(选)奖1000元;

    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3000元。

    ③省部级比赛(评选):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3000元,入围(选)奖1000元;

    在省部级刊物发表文章1000元。

    ④市(厅)级比赛(评选):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入围(选)奖500元;

    在市(厅)级刊物发表文章500元。

    ⑤集团内部比赛(评选):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在集团或县级刊物发表文章按公司创作奖励标准再次奖励。

    (六)“好人好事”奖1.评选标准:

    1.①见义勇为、舍己救人②热心公益、志愿服务③拾金不昧

    2.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个人或者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奖励金额:20____0000元(七)创作奖励:

    1.评选标准:

    ①进取创作,用文字、图片或书法美术作品表达对公司的热爱和感恩之心;

    ②所创作作品由公司组织专家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上,并在公司网站或内刊上发表;

    ③所创作作品必须为员工本人原创作品。

    2.评选对象:

    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员工每月28日以前将所创作作品交行政综合部,由公司组织专家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综合部在公司网站

    或内刊上发表。次月25日由行政综合部统计创作数量和奖励标准提交财务部审核确认,总经理批准。4.奖励金额:

    贴合上述条件,即可享有公司给予的创作奖励,与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形象塑造等相关的文章奖励标准为500元千字,其它类别文章奖励标准为200元千字,图片奖励标准为20元张,书法美术作品奖励标准为200元幅,次月底统一发放。(八)奖励要求:

    1.公司给予员工的各种奖励,如无适宜候选单位或候选人,则可空缺;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

    ①根据第四条理解奖励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最高创造时或同一员工对同一事项再实施与改善时;

    ②根据第五、第六条理解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

    3.前项再奖励审查与原奖项规定相同,其授予的奖金数目是复审所定的奖金与原发奖金的差额。

    4.奖励事项如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资质与荣誉同时享受。5.如奖励员工在颁奖之前已经离职,奖金将不再兑现。6.获奖人员的获奖信息将被记录在员工档案内;7、获奖名单由行政综合部负责公布;

    8、严禁作弊,一旦发现,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并追回奖金,情节恶劣者予以辞退。

    集团公司年终评优方案 公司年终评比方案篇五

    第一条

    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

    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

    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

    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经常性迟到、早退的罚款;

    2、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

    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

    4、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

    5、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

    6、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7、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8、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9、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进行处罚;

    10、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

    11、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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