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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

    栏目:一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雨雪飘飘 时间:2024-09-12 00:58:15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镇政府、镇纪委、道安办、派出所、交管站、司法所、中心学校、卫生院、工商所组成。

    道安办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员办公室,联络员办公室设在道安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业务干部担任联络员。

    道安办: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和特点,研究预防对策,采取针对性措施;同时,及时向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提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组织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派出所:加强巡逻执勤,纠正各种严重交通违章行为,保障道路畅通;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车辆进行不间断的整治,依法从严查处;联合有关部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督促各有车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镇纪委: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纠风治乱工作,对有过错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交管站:加大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维护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完好;加强客、货运的监督管理,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与派出所共同搞好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严格控制客、货车超载;督促各运输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安全责任制。与安全生产和派出所共同搞好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和治理;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和派出所提出的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整治意见,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进行科学有效地整治,并积极向联席会议反馈整治结果。

    司法所:与派出所等部门联合,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平安镇”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的联动作用,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村”活动,结合普法活动,宣传和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公民交通安全法律意识。

    中心学校:积极与道安办、派出所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强化对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开展争创 “交通安全示范学校”活动;在中小学校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通过专(兼)职交通安全法制辅导员和交通民警,定期向学生讲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与道安办、派出所共同建立向学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情况制度;监督学校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并针对中小学生的特点,开展

    形式多样、学生喜闻见乐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校车管理,监督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校车、驾驶人的档案,按照校车管理规定严格管理。

    卫生院:加强交通事故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做好交通事故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急救人员,建立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的快速反应机制和提高交通事故急救系统反应能力的“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加快抢救伤员的速度,减少伤员死亡。

    工商所:加强对占道马路市场的管理和查处,对阻碍交通的集贸市场要有计划地组织搬迁;协助道安办、派出所做好对擅自、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处理工作。

    第二篇:乐山市村务公开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乐山市村务公开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村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精神;

    (二)掌握村务公开工作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三)分析研究村务公开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

    (四)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村务公开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各地村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

    (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村务公开工作情况及有关重大问题,指导推动全市村务公开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各部门职能落实村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

    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村务公开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对违反《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规定的组织和个人,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市委组织部负责协调村务公开工作中涉及的农村基层组织建

    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市人大内司工委负责监督《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

    市委农工办负责对村务公开工作中涉及的农业和农村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市信访局负责指导基层处理村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信访、上访问题。

    市民政局负责村务公开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依法推进村民自治,并做好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村务公开工作中的法制宣传教育。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村务公开工作经费。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县(市、区)、乡镇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农村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农村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使用、流转进行管理。

    市农业局负责做好村务公开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区县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农村林权纠纷。市人口和计生委负责指导村务公开工作中涉及的人口和计生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指导涉农收费的公示工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 2 ―

    (一)了解和掌握各地开展村务公开工作的情况,编发《村务公开信息》;

    (二)组织部署村务公开工作的调研、情况汇总,组织起草有关文件;

    (三)实施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安排,向联席会议提出意见建议;

    (四)指导地方开展村务公开工作,分析研究村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总结、推广村务公开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筹备召开有关会议等;

    (六)整理《联席会议纪要》,上传下达,沟通情况;

    (七)落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 3 ―

    第三篇:南浔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全区就业和再就业形势,组织或参与调查研究,向区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做好有关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和各镇(南浔经济开发区)贯彻落实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的情况;主持召开联席会议。

    区人力资源局: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和管理,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开展失业调控,加强就业管理;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研究协调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建设;研究加强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区监察局:加强对政府部门落实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政府部门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不落实政策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区经济发展与统计局:统筹经济与就业发展,研究制定就业规划和促进就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过改善投融资环境、市场准入、政策扶持等方面措施,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扩大就业;深化劳动就业及相关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就业服务收费政策,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减免收费政策的落实;加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和社区服务业发展;做好就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劳动力调查,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区农林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大力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提高农民转岗转业能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调查研究,为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出政策建议。

    区教育局:参与组织实施区属学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提高毕业生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学校后勤岗位应优先提供给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区财政局:根据就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就业资金,加强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了解和反映再就业税费扶持政策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再就业税费扶持政策。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妥善安排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经营场地;引导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优先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区民政局:指导社区建设,推动社区就业工作;扶持发展社区中有利于促进群众就业和社区和谐的民间组织(即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推动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南浔工商分局: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开业登记,简化相关手续。

    南浔国、地税分局: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持依法治税,及时了解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积极参与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教育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观念;组织青年、妇女就业技能培训,引导、扶持青年、妇女创业,努力拓宽青年、妇女的就业渠道。

    南浔合作银行:对符合条件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第四篇:成员单位职责

    中共定边县委、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边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县委组织部: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和完善干部离退休养老制度,指导涉老机构的组织建设工作。

    县委宣传部:组织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协调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老龄工作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县人大法工委: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司法部门机构对老年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活动和实际问题。

    县直工委:配合县直各单位落实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各单位党组织(支部)加强老年政治工作,抓好各老年社团机构的支部建设。

    县老干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老干部的方针、政策;检查、督促、落实离休干部的各项待遇,抓好老干部思想教育工作,指导老干部开展健康科学的文体活动。

    县发展改革局:做好老龄事业发展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的衔接,参与老龄工作的宏观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统筹安排养老设施的基本建设和养老服务发展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做好全县少数民族和信教老年人的维权工作,研究解决全县少数民族和信教老年群众的生活、学习、娱乐、健康等服务方面的服务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落实中、小学德育教育增加尊老、敬老内容,培养青少年从小树立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全县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才能和能力优势,开展有助于青少年成长的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落实老年福利事业和制定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规划、设施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各类老年福利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的建立;注重落实特殊老龄人口的优抚、救济工作。

    县司法局:做好全县老年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工作,按法定程序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县财政局:按全县老龄事业的发展和需求,加大财政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力度,为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管理、监督各项老龄事业经费的合理使用。

    县国税局:根据有关发展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事业组织、老年福利产业、养老服务业等税 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老年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完善各类养老保险和老年医疗保险制定,保障全县老年人“老有所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实施《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22-1999),指导、监督在全县城市建设和小区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方便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在各交通运输客运行业设有老年人优先购票窗口和老年人专座,监督、实施县城内公交车对老年人优惠政策的执行落实。

    县农业局:督促、检查全县各项惠民政策在农村老年人中的落实兑现。在新农村建设中,注重规划老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指导村委会加强老年人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文体广电局:全面负责落实老龄文化工作,指导、协调、促进全县老龄文艺、文化活动和老年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落实旅游文化景点的老年优待政策;监督、实施发展老年体育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推动全县老年人开展各类建身活动;组织、开展老龄工作的宣传、报道,开办老年专题节目和栏目,营造全社会关注老年人的舆论氛围。

    县公安局: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全县老年人的人身、财产、生命安全等合法 权益。

    县卫生局:完善全县新农村合作老年医疗保险制度,加强老年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城乡为老医疗服务网络。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医疗服务保健工作,确保全县“老有所医”落到实处。

    县统计局:负责全县老年人口的统计工作,分析老龄人口发展形势和特点,协助研究解决老龄问题的对策。

    县人武部政工科: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余热,宣传先进典型。

    县总工会:协助有关部门推动离退休职工社区化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离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贫困老职工的救助力度,努力促进离退休职工“六个老有”的实现。

    县妇联:负责在全县妇女群众中进行敬老、养老的教育工作,依法维护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发挥各界老年妇女的积极作用,为老年妇女营造和谐、文明、健康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

    县团委:在全县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尊老、爱老、助老的教育活动,组织、引导“志愿者”和少先队员开展为老、助老服务。

    县老龄办:督促、检查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涉老工作的开展。综合协调社会各界关注、重视老龄事业的发展,依法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调查研究全县老龄工作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落实好省、市、县各项老年人优待规定,为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当好参谋助手。

    第五篇:印发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XX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节约型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

    2024年9月26日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门职责分工和近期工作重点的通知》(政办发〔2024〕55号)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XX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为扎实推进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的各项任务目标,市政府决定,建立XX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制度。副市长XX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农业局、水利与渔业局、林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局、环保局、统计局、旅游局、规划局、法制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广电总台(局)、新闻出版局、供销社、物价局、信息产业局、农机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一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措施;建立监督考核体系,检查督促各区县、各部门和企业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政策;定期调度分析建设节约型社会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健康扎实地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落实。按照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作如下分工: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创建节约型机关,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节约用电、用水、汽车用油、办公用品,以及办公楼建筑节能的管理制度,大力实施政府节能采购;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水、电、油等资源的统计制度,制定机关资源节约定额和标准。

    市发改委:负责在研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重要内容;在确定重大项目时,落实有关资源节约的评估工作;加强宏观调控力度,严把项目立项审查关,对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批准;加快结构调整,加大对节约资源项目的扶持力度;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

    市经贸委:负责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抓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考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专项规划;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执法检查;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抓好典型示范;研究制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资源评价制度和办法,把好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审查关;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限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产品);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定额考核管理和能源统计工作;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做好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研究限制过度包装的政策措施;大力推广和开发可再生资源;负责组织对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指标的考核和组织企业深入开展建设节约型企业活动;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确保完成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目标。

    市教育局:负责将资源节约教育纳入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制定培训规划,编写培训教材,加强资源节约教育;负责抓好建设节约型学校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的建立,争取落实一定的科技发展资金,支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组织开发和引进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大力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提高企业资源节约技术含量和水平。

    市监察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公务人员在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中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对因渎职、失职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和破坏资源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财税政策;对重点节能、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加大投资力度;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资金;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杜绝办公浪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实行“阳光”采购,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市人事局:负责制定政策吸引、培养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人才;培养高素质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管理人员队伍;把资源节约工作主要指标纳入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落实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管理机构及执法队伍的职能、编制等。

    市编办:负责与市人事局共同落实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管理机构及执法队伍的职能、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抓好节约土地工作。按照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修订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土地复垦;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严格限制毁田烧砖;建立土地节约利用评价和考核标准,建立土地节约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强对矿山开采的管理,提高尾矿中资源的回收率。

    市建委:负责抓好建筑节能工作,建立健全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体系和行政监管体系,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公用建筑和民用建筑设计规范,不达标的坚决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加强建筑节能的审查监督与管理。完善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支撑体系,加强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加强发展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推进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综合利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市交通局:负责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的节约资源工作,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推广应用汽车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引导道路运输企业选配先进节能适宜车型,提高燃油利用效率。

    市农业局:负责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提高水、肥和土地的利用率,开展农业节本增效,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推广风能、太阳能利用以及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技术。

    市水利与渔业局:负责建立和完善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制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建立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进一步完善节水法规,加大对节水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积极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大力实施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搞好农业节水灌溉;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限制超采、滥采地下水;积极开发利用荒碱涝洼地和采矿塌陷地从事水产养殖。推广“上粮下渔”、“上经下渔”养殖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率。

    市林业局:负责抓好林业资源节约工作,积极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

    市外经贸局:负责抓好市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的资源节约工作,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园区活动;禁止进口、引进高耗能、高耗水的产品和技术。

    市文化局、广电总台(局)、新闻出版局:负责宣传国家、省和我市资源节约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资源形势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资源行为,倡导节俭科学的消费方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宣传节约型城市、节约型社区、节约型企业,不断提高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市环保局:负责对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及时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活动;支持循环经济型污染治理技术和项目的应用和推广;搞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环评。

    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完善节约型社会建设主要指标的统计,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定期发布并予以分析,提出建议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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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景点和旅游企业开展资源节约与保护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降耗活动。

    市规划局:负责科学制定城市总体规划,优化整合各类生产要素,科学选择建设用地,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市法制办:积极研究制定资源节约的相关配套法规,建立健全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规章制度。

    市总工会:积极组织广大职工开展以资源节约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节约、降耗增效”活动,使资源节约宣传进工厂、进班组,深入生产一线。

    团市委:负责在青少年中开展以资源节约为主题的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

    市妇联:负责在广大妇女中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开展创建节约型家庭活动。

    市供销社:负责抓好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运用价格调节机制,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市信息产业局:协助抓好以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为主的电子信息资源节约工作。

    市农机局:负责加快淘汰落后农业机械,大力推广节能型农业机械;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贯彻落实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管理,完善能耗、物耗、环境等方面的市场准入标准,禁止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产品和技术的销售;协助执行市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和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企业依法取缔。

    市质监局:会同市经贸委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节能、节水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国家节能、节水标准等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节能、节水等资源利用检定检测体系建设,增强相关检测机构的技术保障能力;完善资源节约标准。

    主题词:经济管理资源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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