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情况汇报
第一篇: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情况汇报
关于XX县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
秩序专项行动的情况汇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全县范围内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抓落实。局专门设立专项工作小组,把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工作任务落实到科室,责任到人,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目前,我县还未有审批职业中介机构,经调查,我县未发现“黑中介”及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等违法犯罪现象。
三、深入企业,纠查用工行为。深入企业调查,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责
令整改,予以行政处罚。
四、注重宣传,扩大影响。专项行动有利于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工作小组专门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今后,按照上级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认真开展职业中介机构的审批工作,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机构活动严格审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为我县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
第二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木兰县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监督,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营造就业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帮助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再就业,推动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目标的实现,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关于加强统一管理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4]20号)要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至12月1日,在全县范围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全市“创业创新、全民成才”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政策规定,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就业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推动更加充分就业目标的实现。
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一是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黑中介”等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提供有效的用工指导和服务,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供需对接,为缓解我县就业中结构性短缺问题作出贡献。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一)清理整顿对象
以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遵守就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清理整顿内容
1.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幌子,从事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同时,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及时查处、打击暴力阻碍、抗拒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2.查处取缔“黑中介”等非法职业中介组织。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
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认真审查职业中介机构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并将其作为分类监管的依据。
4.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依法敦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强化用工指导和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用工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在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严格执行最低工
资标准基础上,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自身经营状况,完善规章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和职工协商共建、利益共享。
三、专项活动时间和步骤1、8月1日前,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结合我县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成专项行动各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组织开展前期法律宣传和舆论准备,开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确定重点检查的区域、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2、10月1日前,由人社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联合检查小组,对所有职业介绍机构逐一检查,对检查中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3、12月1日前,人社、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联合清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取缔非法职介机构。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加大执法力度,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市就业管理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履行职责。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是促进就业的迫切需要。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并将专项行动作为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改善就业环境,促进劳动者就业的重要举措,认真部署,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木兰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指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
(三)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注重部门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协调配合,分工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一是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介或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求职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二是要宣传违法案件的查
处情况和清理整顿工作成效。对非法职介的惯用手法予以揭露,对违法犯罪活动和违规经营行为,及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单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五)畅通渠道,及时查处举报投诉违法行为。要开通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在职业介绍机构经营场所、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及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公布查处取缔“黑职介”的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及时受理和查处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
(六)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指导小组在专项行动结束后,于12月15日前将检查总结材料报送市就业管理局。附:木兰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指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沈广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张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就业局
局长)
办公室主任:马德臣(县就业局副局长)
成员:姜春梅、韩笑、张鸿飞
木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泰岱祝政发(2024)18号
祝阳镇关于深入开展清理整顿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管区、行政村:
为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人才招聘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或人才中介机构,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营造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按照市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泰人社明电[2024]2号)要求,决定的全镇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要求各管区、行政村认真贯彻落实。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用工监管,严厉打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有效遏制职业中介
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专项行动主要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内容包括: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对欺骗、贩卖、强迫劳动者劳动的黑色利益链犯罪团伙,要重点打击。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介绍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三)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保障、工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含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
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整改,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法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过程中的监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法行为和其他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宣传阶段(2月17日前)
各管区、行政村组织开展前期法律宣传和舆论准备,确定重点检查的区域、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二)行动实施阶段(2月16日至3月15日)各管区、行政村结合本区域实际,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实施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对本区域的公共职业中介机构和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采取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方式;对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逐一进行检查。期间,镇劳保所、派出所和工商所将组成专项行动督查小组,深入各管区、行政村督促检查。
(三)工作总结阶段(3月16日至3月18日)
各管区、行政村要对辖区内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形成正式的书面总结报告。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是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镇劳保所、派出所、工商所联合成立祝阳镇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劳保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附:
1、祝阳镇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自查表
附件1:
祝阳镇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
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杜传军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李海滨成员:梁常华
戚桂栋刘勇赵志兴赵文青徐燕孙燕红镇党委委员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镇派出所所长 镇工商所所长 镇劳保所所长 镇劳保所副所长 镇劳保所工作人员 镇劳保所工作人员
附件2: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自查表
第四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工作总结
为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规范职业中介机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黑劳工”、“黑中介”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明电[2024]2号)精神,2024年2月10日至3月20日在全县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方县公安局、大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了大方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
二、认真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和严格执法
为营造有利于开展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请新闻媒体单位、司法部门等,并由局党组成员带领局办公室、劳动监察大队、就业局等人员到大方汽车站及乡镇人员密集地等地方,进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法实施条例》、《就业促进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0.4万余份。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的监督,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创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联合协调执法,认真清理排查
通过对辖区内的永贵集团五凤煤业、贵州华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方分公司、大方永贵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29家用人单位的检查,未发现“黑中介”和以职业中介为名坑蒙拐骗求职者财务、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劳动者不存在打骂体罚,强迫劳动,超时加班,限制人身自由等现象。今后我们将继续高度重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并把此项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就我县实际情况而言,主要对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进行规范。对发布虚假招工内容的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将严格依法查处。
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第五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总结汇报1
祝阳镇关于深入开展清理整顿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总结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用工监管,严厉打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按照市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泰人社明电[2024]2号)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主要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了清理整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是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镇劳保所、派出所、工商所联合专门成立了祝阳镇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劳保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专项行动的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严厉打击。对欺骗、贩卖、强迫劳动者劳动的黑色利益链犯罪团伙,重点打击。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介绍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三)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保障、工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含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整改,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法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过程中的监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法行为和其他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推荐阅读: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情况汇报
模具检讨规范1
公路处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实施计划
关于采集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相关数据的通知大全
学习国发30号文件心得体会
相关文章:
- [ 一号文库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情况汇报
- [ 一号文库 ]公路处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实施计划
- [ 一号文库 ]健康快乐成长安全伴我同行0[精选5篇]
- [ 一号文库 ]休产假后无奈的辞职申请书
- [ 一号文库 ]初中数学有效学习方法[5篇]
- [ 一号文库 ]示范课总结
- [ 一号文库 ]科协工作总结(精选)
- [ 一号文库 ]小学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考试重点总结
- [ 一号文库 ]幼儿园教师奖惩制度
- [ 一号文库 ]XX办事处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 一号文库 ]xx县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实施方案(5篇)
- [ 一号文库 ]某镇特色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 [ 一号文库 ]xx区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 一号文库 ]领导干部在严肃换届纪律专题谈心谈话会上的发言[优秀范文5篇]
- [ 一号文库 ]苏教版语文三年级下册第一单元第3课《庐山的云雾》同步练习A卷
- [ 一号文库 ]关于产业发展功能区布局的调查和研究
- [ 一号文库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4-2024学年小学数学人教版二年级下册 5.2混合运算 同步练习
- [ 一号文库 ]800字高二作文(5篇材料)
- [ 一号文库 ]用于乡村建设基金会倡议书[精选合集]
- [ 一号文库 ]最新部队班长个人述职工作报告(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