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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资源交易会议上的发言

    栏目:一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落霞与孤鹜齐 时间:2024-09-25 12:41:41 下载.docx文档

    近年来,随着项目资金的下放、增多以及城镇建设的快速推进,漕河镇镇、村两级接触和承担了越来越多的政府采购、集体“三资”处理和工程建设项目。为了预防和遏制这些领域的腐败现象,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直相关部门尤其是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直接指导下,严格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法规、条例、政策的要求,以“公开透明、交易公平、运行规范、监督有力”为着力点,不断规范镇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行为。

    一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镇纪委、镇财政所、镇城建办、漕河国土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在镇财政所设立漕河镇“三资”监管中心,负责实施全镇日常的公共资源交易行为。镇党委安排一名纪委副书记专门负责全镇的“三资”监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实现了实际操作和监督管理的分离。全镇成立了54个村级公共资源管理小组,做到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组织全覆盖。村级的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与“三资”管理工作相互联系,密不可分。我们制定了《漕河镇“三资”管理办法》,通过强化对村级“三资”的管理,推动和制约了村级的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我们制订了《漕河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对村一级交易项目的决策审批、承发包交易、项目施工、工程造价、档案管理等各环节实时管理,推动村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全面公开,确保公平。

    我们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项目类别、资金额度、项目实际需要等,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规范处理。各村(居)投入10万元以内的基础设施配套、乡村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集体资源资产处理等项目,没有纳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都必须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必须严格遵照村“两委”研究决策、村民代表大会审核通过、镇村公示栏公开公示、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确保交易范围明晰、标准合规、程序到位。对所有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交易活动,资金超过10万元的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我们注重抓源头管控,每年年初,对所有村(居)的资产、合同、拟开工建设(采购)的工程(服务)项目进行一次摸排和登记,逐村(居)严格审核,对符合交易标准的项目,一律用书面告知的形式,督促各村(居)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

    三是全程监管,严格追责。

    镇“三资”监管中心对各村(居)资产资源收入无公开交易手续的一律不准入账,对达到交易节点的支出没有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的一律拒绝报账,通过这“两个一律”,从源头上控制了少数村(居)的不合规行为;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组织“两代表一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各村(居)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定期视察和督办各村(居)的公共资源交易行为,通过座谈走访群众、查看项目现场、翻阅资料凭证、受理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镇纪委对不进入县、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或备案,暗箱操作,私自发包,未招标先施工等行为,坚决查处、严厉追责。去年以来,共约谈、问责、党政纪处分24余人次,基本实现了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的透明化、运作的规范化、效益的最大化。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虚心向兄弟乡镇学习,以规范农村“三资”管理为切入点,不断健全镇级交易项目的制度化建设,狠抓违规违法交易力度的查处,促进全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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