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热门搜索: 公司工作总结 十号文库
  •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十号文库

    地方人大代表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栏目:十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紫竹清香 时间:2024-06-08 09:48:40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地方人大代表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地方人大代表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主体。学习贯彻中共中央转发的《若干意见》精神,加深对人大代表政治和法律地位的认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就代表

    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肤浅的探讨。

    一、当前人大代表工作存在的普遍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随着人大制度的日臻完善和深入人心,人大代表工作逐年有所进步。但是,在县一级和基层镇(街),代表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部分代表素质低下,未能发挥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舌喉和纽带的作用。有的代表是“听长”代表,一年只参加一次大会,平时几乎是无所作为。

    (二)相当部分代表所提的议案、建议、意见的质量不高,文字表达能力不强。

    (三)一些代表在履行职责中,存在全局意识不够强,视野不够宽、了解情况不够多的问题,因而,导致其发言有相当大的片面性。

    (四)一些基层单位由于经费不足等原因,组织代表活动少,且活动形式单调。

    二、代表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代表工作存在上述问题,究其原因,有历史的、文化的、体制上诸方面的因素。

    (一)从人大代表结构上分析,基层代表偏少。某市的人代会人大代表组成,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比例超过70%。其中,局级以上干部占代表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这样的人大与地方政府几乎是同体结构。在代表人民利益监督政府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和不足。设置地方人大制度的意义就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最基层的声音和黎民百姓的呼声,政府官员和人大代表都难以听到。

    (二)一些代表的责任意识不强,履职能力差。他们不清楚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义务,或因所在企业、单位事务忙,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负责人,往往不参加人大的会议,不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即使参加了,又往往半途请假,影响了民意的转达和代表作用的发挥。

    (三)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大经费不足,(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www.feisuxs)人大代表活动范围较窄,有些仅囿于会议,未能做到拓宽视野,组织代表跨区、跨镇、跨市学习、考察等。同级人大代表工作的经验交流较少,思想、作风、制度建设等跟不上新形势。

    (四)个别地方人大与同级党委、政府的关系不够融洽,未能妥善处理好人大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代表工作因此也受到影响。

    三、做好代表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目前人大代表工作的存在问题,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是突出“四个着力”,发挥代表作用。

    一是着力加强县(县级市)一级常委会班子及机关建设,努力打造学习型机关。

    人大常委会班子是决策首脑,必须具备超前意识,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观察力,善于透过现象看到本质,把握事物的发展趋势,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人大机关作为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担负着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行使职权服务和保障的重要职责。人大办公室及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人大代表工作的成效乃至影响整个人大工作。鉴此,人大机关工作人员除了自觉学习政治理论和人大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外,更重要的是加强综合协调。第一,要搞好机关内部的综合协调,明确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工作中加强团结,健全高效和谐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第二,要搞好人大机关之间的协调。对上一级人大要多沟通联系,争取其工作指导;对下一级即镇(街)人大机关要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工作联系和指导,体谅基层工作的难处,帮助或协助基层解决难题。第三,要切实搞好与“一府两院”和政府组成部门的关系,建立和健全工作联系制度,营造密切、融洽、和谐的工作关系和环境。例如从化市人大常委会在近几年的工作中,用常委会组成人员与政府组成人员开恳谈会的形式,打造沟通交流的平台,并形成制度,寓监督于支持之中,有效地推动政府工作的开展。人大与“一府两院”关系融洽,代表工作也就有了扎实基础。

    二是着力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和综合素质。

    人大代表是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植根基层,贴近群众的特殊身份和工作环境,要求人大代表要有“我为人民鼓与呼”的责任感和热心肠,又要有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准确地

    第二篇:地方人大代表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地方人大代表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地方人大代表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地方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作用发挥的程度,直接关系和影响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整体作用的发挥,影响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由于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和领域,政治素质、责任意识、文化水平、知情渠道和履职能力不尽相同,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理论和履职方法的认知程度也不尽相同。特别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地方人大代表面临着更为艰巨的学习任务。因此,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代表培训工作,是提高地方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地方人大自身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制国家的需要。

    一、地方人大代表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培训机制不健全。多数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培训的相关政策、机构等方面没有形成一套完整体系,没有把代表培训工作纳入常委会的>工作计划,更没有明确的届内代表培训规划和培训计划。虽然也组织了培训,但多数缺乏计划性和系统性,培训成效果不明显。

    (二)培训教材缺乏针对性、规范性。之所以地方人大常委会普遍对选用何种教材感到困惑,这是因为缺乏符合基层实际培训教材,当下地方人大常委会几乎都没有专门的代表培训机构,致使多数地方没有力量编写符合本地实际的、有针对性的、规范性的培训教材,而只是就有关法律条文、报刊文章等进行宣读,使得代表对培训讲座的内容只能是短期记忆,对培训的知识不能巩固复习。

    (三)师资严重缺乏。地方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的专家、学者很少,很多地方人大在组织代表培训前常常因找培训教师而犯难。尤其是在培训师资上没有形成稳定的、专业结构合理的队伍,使得代表培训照本宣科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内容不深入,难以达到“充电”的目的,致使培训效果不理想。

    (四)一些党政领导参训意识淡薄。加强对地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时兼任本级和上一级的人大代表的培训,不仅可以促使他们履行代表职责,而且可以激励他们更加重视和支持地方人大工作。但是,由于一些党政主要领导参加培训意识淡薄,每次培训都以种种理由予以推脱,借故不参加,成为地方人大代表培训中的盲区。

    (五)培训时间太短。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组织代表培训时,大多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基本上是急用什么培训什么,计划性较差,随意性较大。培训时间多的为一两天,少的不超过半天,甚至只有

    一、两个小时。由于时间短,形式单一,内容太多,参训代表均是浅尝辄止,没有深入全面的了解培训内容,效果欠佳,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

    二、加强和改进代表培训工作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培训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务必把地方人大代表培训工作列入工作要点,制定届内培训规划和培训计划,增强培训工作的计划性和系统性。地方人大代表所在单位对代表参加学习培训,应予以保障。使地方人大代表培训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二)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务必建立和完善地方人大代表学习培训考勤、考核制度和学习培训档案。把地方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纳入代表述职、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监督的重要内容,并将代表学习培训与本单位工作考评挂钩,与代表评先评优结合,激励代表参加学习培训的内在动力。

    (三)进一步完善培训网络。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务必建立梯形培训网络,明确重点,分级指导,分层培训。上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的指导,制定地方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大纲,编写地方人大代表学习培训教材。建立地方人大代表培训基地,为地方人大代表学习培训提供稳定的场所。充分利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经验丰富、思想理论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优势,发挥他们在地方人大代表学习培训中的作用,并根据需要聘请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讲授有关课程。逐步形成起一支适应地方人大代表培训工作需要,高水平的专、兼职培训师资队伍。

    (四)进一步完善培训内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务必在地方人大代表当选后,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届内科学合理安排每个代表参加以下的学习培训:

    1.任职学习培训。任职培训是新一届地方人大代表选举产生之后举办的基础性学习培训。通过任职学习培训,使地方人大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及其权利、义务等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与认识,尽快进入代表角色,树立代表意识。任职学习培训以集中培训为主。任职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和宪法基本知识;(2)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和权利、义务;(3)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规程;(4)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的内容。

    2.履职学习培训。履职学习培训是地方人大代表在参加本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的履职期间内,为全面履行人大代表职责而组织的应用性学习培训。通过履职学习培训,增强代表执行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代表进一步掌握履行职责的方式和内容,掌握履行职务的手段和程序等,从而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履职培训的主要内容:(1)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履行代表职责必需的法律法规知识;(2)怎样审查本级市人大常委会、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中级人民法院、本级人民检察院等工作报告;(3)怎样审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预算;(4)质询案、罢免案、选举案的提出和处理;(5)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及处理;(6)开展闭会期间代表如何行使职权,开展活动。

    3.专题学习培训。专题学习培训是针对本级人大代表履职需要和形势发展,有针对性地组织的单项学习培训。专题学习培训可通过书面辅导、专题讲座、观看录像或光盘等方式进行。专题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1)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人大工作的意见或要求;(2)地方各级党委中心工作和政府重点工作;(3)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查、部门工作评议等重大活动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4)地方人大代表如何履行职责,如何发挥作用;(5)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国家、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专题;(6)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

    (五)进一步改进学习培训方式。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务必针对代表兼职性、本职工作任务重和工作地点分散、时间紧的特点,切实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坚持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并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着重抓好人大代表集中学习培训,系统地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和代表相关的履职知识,这是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的主要方式;在集中学习培训之外,指导并支持代表小组和代表个人学习,做到集中辅导与分散自学相结合,使学习培训成为代表工作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内容。

    2.坚持系统培训和专题培训并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除了抓好代表有关人大制度理论、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等全面的知识培训外,还应就某一专题,聘请专家学者进行重点辅导,或者邀请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专业人员从人大工作的政策性、方向性上进行辅导,或者聘请本级人大有经验的代表从实践性、操作性上进行宣讲,增强学习培训工作的针对性。

    3.坚持理论学习与具体实践并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务必加强对代表学习培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履职中遇到的一些具体、疑难问题,要促使代表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解决,巩固所学知识、提高代表参加学习培训的积极性和增强做好代表工作的自信心,不断增强地方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实效。

    4.坚持传统培训与网络培训并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加强传统培训的同时,应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提高代表学习培训的效率。利用中国人大网以及地方各级人大网站的网络平台,开设代表学习培训的网上视频等网络课程和专题讲座;在网上提供地方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知识,供地方人大代表自学;建立地方人大代表履职网上论坛,搭建地方人大代表履职经验交流、共享信息的平台,努力提升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六)进一步改善培训条件。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改善培训条件,为持续开展地方人大代表培训工作创造良好物质基础。培训机构、师资、教材、经费等都是代表培训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

    1.在机构方面。要加强领导,对培训机构设置进行统一要求并制度化、规范化。地方人大应建立专门的代表学习培训工作机构,以保证地方人大学习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2.在师资方面。应采取与党校联合办学的办法,长期聘请高等院校专家学者、人大代表、代表工作经验丰富理论扎实的工作人员为兼职教师,组成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促进代表学习培训工作规范化、专业化。

    3.在教材方面。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教学中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力量编写切合地方人大代表的实际需求,富有可操作性的培训教材。

    4.在经费方面。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代表培训专项经费,并要求本级人民政府将其列入预算,为开展代表培训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三篇:乡镇人大代表发挥作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乡镇人大代表发挥作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一)身兼多职代表时间不足。乡镇人大代表中,有机关干部、农村干部、企业干部,大部分是身兼多职的,他们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线,乡镇基层工作多、任务重,尤其是担任要职的乡镇领导干部和农村干部代表则忙于开会和应付繁重的事务,几乎没有时间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没有足够的精力执行代表职务。

    (二)无职代表认为无职位不愿发挥作用。无职代表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职位,履行职能怕被人讥笑和挖苦,误认为多管闲事,没有信心和勇气发挥职能作用本着只要自己不犯法,不与上级作对,对上级布置的任务自己带头完成就行的态度。

    (三)无经济实力的代表执行职务怕误工损钱。依法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作为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代表,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为了当好自己的角色,在执行职务中常常因耽误了他们的时间,损失他们的经济,导致不愿执行职务。

    (四)极少数代表怕打击报复。做好地方人大工作,敢于监督是前提,善于监督是关键,社会呼唤强有力的监督,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那么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的组成人员,如果没有人大代表的日常监督,人大的监督作用就不能很好的发挥,所以极少数人大代表在日常监督中,由于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二、对策

    针对人大代表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一)要求代表树立代表意识和奉献意识。代表是职务,职务就意味着职责,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就要有较强的代表意识,以代表的身份看问题,不管是有职代表还是无职代表,都要摆正关系、克服矛盾,除了人代会期间履行好职责外,日常工作生活中也要结合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需要履行好职责。同时人大代表是一个法定职务,但是执行职务没有报酬,这就要求人大代表要有较强的奉献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三个代表”上来,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良好形象,而不能当作一种荣誉,仅仅当个“开开会、画画圈、吃吃饭”的“会议代表”而已。

    (二)保证活动经费。各级政府应根据《代表法》中“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的规定,保障代表活动经费,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给予一定数额的误工补助。

    (三)落实时间保障。对兼任代表职务的,代表所在单位应给予有力支持和足够的时间保证,确保他们按时参加代表活动。

    (四)落实司法保障。保障代表的合法权益是对代表开展工作和活动的有力支持,为了不阻碍人大代表执行职务,侵犯人大代表民主权利的违法事件,要求司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做到执法必严,为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五)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到位。对于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建议和意见,要及时给予处理和答复,如果久拖不办或只说不落实,就会大大影响代表的参政议政热情。

    (田口乡党政办)

    第四篇:地方债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中国加快经济建设步伐,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全球性经济危机,国家的政府性支出大幅增加,部分地方政府自身财力无法维持其支出。于是地方政府大量举债,使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不断增加,并在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出现了大量问题。分析了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最后试着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希望对完善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地方政府性债务;财政体制;投融资平台

    所谓地方政府性债务,是相对于中央债务而言的。二者均是以公共部门作为债务人,并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另一个经济主体即债权人承担一定的义务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二者的不同体现在政府的举债主体的不同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由地方政府或其相关职能部门直接借入、提供担保、欠账等形成的,最终必须由地方政府偿还的债务。近年来,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一些地方政府或下属机构以地方政府的名义通过各种手段举债、融资。这种行为较快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并提高了本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在稳固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产业结构、保障民生工程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中国政府性债务规模的日益庞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本文拟从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现存问题入手,深入分析其问题存在的成因,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一、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现存问题

    1.地方政府举债规模较大,其还贷压力极大。

    近年来,全国各地加快经济建设步伐,特别是由于国家实施积极地财政政策和适当宽松的货币政策以来,中国政府性支出大幅增加,部分地方政府在自身财力不足且没有合理估计自身财政承受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手段大量借款,不断加大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地方经济也的确获得一定层次上的增长。但是随着负债规模的不断扩大。这种无可持续性的负债模式使政府偿债资金难以得到长效保证,政府面临较大的还贷压力,只能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垫付或通过“借新还旧”等方式来偿还债务。

    2.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缺乏规范性。本文提到的规范性

    缺乏不仅表现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一般性的机制不健全,规章制度缺乏规范,而且表现在地方政府对于举债行为随意,缺乏科学性。中国现在并未对地方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纳入到同级的预算管理中,即存在大批的债务项目是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的。并且缺乏相关的债务管理机构及债务偿还制度的约束。审计结果显示,7 个省级、40 个市级和107 个县级政府及所属部门,2024 年在国务院明令禁止

    政府担保的情况下,违规提供了担保了464.75 亿元债务;部分地区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采取虚假或不合法的抵(质)押物通过高估抵押物价值等方式违规取得债务资金731.53 亿元。

    3.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债主体多元化,导致地方政府无法有效监管。

    目前,地方政府除了由各级财政部门管理一部分债务外,大量债务分散在政府的其他部门(机构)、单位以及融资平台公司。从举债主体来看,政府部门举借债务占主导地位,一些事业单位也占有一定比例。从债务来源看上,既有银行贷款、又有发行债券,还有上级财政部门转贷的。这些单位多渠道、多方式的举债方式,使地方政府难以全面、准确的把整个债务运行情况把握清楚。这样导致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债主体较多,举债形式较复杂,不利于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有效的监管。

    二、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

    1.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1994 年分税制改革以后,大量财力向上集中,地方财力倒越来越小,但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公共事务却越来越多。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民生项目的重点投入,并且为了满足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需求,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增加的速度远远超过其自身财政收入的增加速度,地方政府支出需求并没有得到有限的财政收入满足。为了解决财力缺口,当地政府只能通过举债来弥补。

    2.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体系不科学。

    目前,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方面着重GDP 的增速、地方财政收入,及本上缴上级资金的完成情况。而债务的负担状况,债务的偿还情况等反映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的相关指标却不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这样容易造成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大量的举债甚至以高贷款率为代价贷出资金来发展经济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甚至个别政府的相关部门提出“负债经济”、“先上车,后补票”等口号,他们不关心经济成本,不关心项目的合理性、科学性,只要主要领导拍板同意的项目,就坚决使项目上马。但相关的资金负债如何偿还等事项却没有太多考虑。这些地方政府官员只关心政治前景,对相关债务产生的经济成本不过多的考虑,导致中国地方性债务规模不断增加。

    3.配套资金的问题也导致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不断增加。

    长久以来,上级财政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扶植往往是给项目,但却没有相应的资金支持,往往需要地方政府针对特定的项目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这种方式对于地方原本捉襟见肘的财政资金更是雪上加霜。这种“钓鱼式”的支持政策往往使一些贫困地区政府陷入“积极争取项目,但却无相应的配套资金”的尴尬境地。这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靠举债来筹集配套资金。

    4.相关投融资体制、制度不健全。

    中国虽然在完善相关投融资体制方面做出了积极地努力,但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健

    康发展的投融资模式还有一定的差距。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投融资还是以政府为主,各级政府融得的资金不仅进入公共产品领域,而且涉及到一些竞争性领域。这样会使政府需要承担由市场机制带来的风险。(2)地方债务资金缺乏有效管理,造成相当一部分资金的闲置,其使用效率并不高,投资收益得不到保证。(3)地方政府缺乏正规的融资渠道。部分政府的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且自身实力不强,难以满足地方对资金的需求。部分地方政府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能通过举债来解决支出问题。

    三、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问题的相关对策

    地方政府性债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快速、高效的发展。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在一定范围内是有利于政__府提高其公共服务质量的,但超过一定范围将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针对产生的各种问题,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解决意见:

    1.改革现行财政体制,合理规范各级政府财权、事权范围。

    现行的财政体制对地方政府的财权与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权不匹配,使地方政府经常是出现“钱少事多”的情况。要解决这一矛盾应从两个方面来改革:第一,加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逐渐使各级政府财权事权匹配,从根本上改善政府举债的状况。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中央应承担较大责任。相关的转移支付应提前、全额的发放给地方政府。减少地方政府对债务的依赖程度。第二,允许省级地方政府发行公债。对省级政府发放公债的程序进行严格规定:对发行公债主体、发行公债条件、发行公债的步骤及相关监督体制都要在制定的制度中得到明确的体现。

    2.建立科学合理的地方政府官员考核体系

    应该注重把官员任期内本级政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或相关民生项目而举债的规模及债务偿还情况纳入地方政府主要官员的考评体系中,以降低其政府举债规模恶意增加。对于地方政府无视相关规章制度大量举债的行为,应给予主要领导不得提拔晋升甚至降职的处分。并责令其在一定时间内把举债规模降低到合理的范围。从制度上对地方政府官员这种通过过度举债达到经济发展,增加自己晋升机会的行为给予一定程度的约束。

    3.进一步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中央给予地方政府的专项转移支付其立项意图是相当科学、合理的。但专项资金 的配套问题一直困扰着地方政府。因为这些专项资金的配套资金并不是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范围之内的。地方政府在收到相关专项资金时,为了解决其配套问题,势必要挪用其他项目资金或者依靠举债,造成各级地方政府不得不举债的事实。

    4.进一步规范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

    投融资平台公司是地方政府通过将国有资产注入快速包装出资产和现金流的方式,使某一个或几个公司达到融资标准,实现融资目的的企业。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自身的管理:(1)部分地方政府应尽快整合辖区内数量较多的投融资平台公司;(2)充实注册资本,不得把公益性资产作为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注册资本;(3)对于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严格规范,使真实反映融资平台的经营状况;(4)完善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市场功能,使投融资平台公司真正变成具有企业性质的组织。

    第五篇:浅议地方人大执法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浅议地方人大执法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地方人大执法检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有关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所进行的检查、监督。实践证明,地方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在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汾阳市人大的执法检查工作也不例外,但经过近三年的人大工作实践,我深刻认识到执法检查的效果与当前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仍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执法检查主体的综合能力薄弱。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数量多、专业性强,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主体监督能力提出了考验。然而,当前地方人大,尤其是县、乡级人大法律专业人才欠缺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拿我市的常委会全体机关人员与人大代表的结构看,机关共有专委会5个

    人,代表共有

    人但是懂法律的人只有1人。同时,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没有形成制度,这些因素与不断强化的法律监督职能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导致人大执法检查 “外行查内行”,效果不够理想。

    二是执法检查的对象反客为主。在实际工作中,地方人大考虑到自身法律专业素质不高,但又不能因此而影响到工作的开展,常用的办法就是人大在组织执法检查时,一般会邀请相关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人员参加,有时甚至由其担任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成员,检查过程中有的还过多依赖执法部门的人员开展工作。由此,人大执法检查变成了执法部门自身的工作检查,致使讲成绩时洋洋洒洒,讲问题时遮遮掩掩、轻描淡写,提建议时含含糊糊、原则抽象,难以涉及并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未能达到监督“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执法的应有效果。

    三是执法检查重形式轻内容。人大执法检查工作程序一般很到位,但创新意识不够强,习惯做法比较多。在开展执法检查时,习惯于提前给检查对象打招呼,让其做好汇报材料准备和视察现场准备;习惯于听从检查对象的安排,工作缺乏主动性,有时陷入“走马观花、流于形式”的局面,不利于人大深入调查了解和全面掌握实情。

    四是执法检查问效缺失。人大对执法检查阶段非常重视,检查前为此专门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安排,检查中会深入调查,寻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检查之后,监督效果如何?改进是否如愿?就很少有人过问了。检查前后形成鲜明对比,检查阶段气氛热烈,整改阶段无声无息,基层所反映的一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广大群众反映问题和人大代表提建议的积极性,损害了人大的权威。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必须在建立健全组织机制、改进方式方法、把握关键环节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改进和加强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增强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效。

    一、理顺两个关系,建立健全执法检查组织机制

    理顺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是保证执法检查质量的前提。“由谁检查”、“检查谁”看似简单,但容易被忽视。执法检查的主体应是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者和承担者,即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及专委会,客体应是法律法规实施的主管机关和具体的执法单位。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可以检查同级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也可以检查下级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或基层执法单位的执法情况。执法检查的程序是在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人大不应与同级执法机关、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搞联合检查,以免混淆执法检查主休与客体的关系,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界限,防止检查对象变相成为检查主体,使人大的执法检查变成执法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的检查,降低执法检查的法律地位,损害执法检查的严肃性。

    理顺上下级人大之间的关系是保证执法检查质量的基础。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既是监督关系,又是业务指导关系,这就决定了上下级人大联动开展执法检查非常必要。上级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下级人大应积极配合开展调查研究,反映基层的执法情况,并积极做好上级人大对本行政区域内执法检查的服务工作。为节约人力和财力,下级人大可参照上级人大的执法检查计划,作出符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的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在具体操作时,同一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应采取上下联动、分层实施的办法,从而有利于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着力解决执法中一些带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

    二、坚持四个结合,改进和加强执法检查工作

    坚持集中检查与分头暗访结合。集中检查虽然是执法检查的常用形式。但由于人员过于集中,时间有限,行程透明,调查研究难以深入细致,有时甚至可能流于形式。因此,在适当组织一些集中检查的同时,还应多采取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等方法进行检查。执法检查要多吸收一些基层的人大代表参加,并通知其先行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按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微服私访,直接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广泛收集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真真切切的第一手材料。

    坚持执法检查与专题审议结合。执法检查组有关执法检查报告中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只能作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依据和参考,效力等级较低。为进一步扩大执法检查的影响和效果,增强执法检查的权威性,有必要采取“一查一审”的办法,将执法检查报告和执法机关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专题审议,形成审议意见或作出决议、决定,要求“一府两院”认真办理落实。

    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整改结合。一般来说,执法部门在人大监督下,还是能主动发现和自我解决执法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改进执法工作。而对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重大问题,仅由执法机关自查自纠难奏效,还必须通过采取刚性监督手段,坚持自查自纠和监督整改的有机结合,才能促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落实到位,促使执法检查达到理想的效果。

    坚持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人大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要积极邀请新闻宣传部门参与,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执法检查的目的、意义、内容、进展情况及实际效果,对严重违法违纪和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或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和跟踪报道。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双轮齐驱,使人大的执法检查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形成执法检查的联动效应,提高执法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三、把握四个环节,增强执法检查的监督实效

    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前期准备是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础。首先,要精心作出计划安排。要紧密联系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围绕党委的决策和工作重心,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围绕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工作计划和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提前告知参加执法检查的代表。其次,要着力提高人大代表的法律素质。除在人大换届时把好代表入口关,充实法律专业人才外,平时还要加强代表法律业务培训工作。在执法检查前,还应有针对性地组织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大代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检查的法律依据。

    掌握方法,摸准实情。实地调查检查,是执法检查的核心环节。主要应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察看、座谈评议、问卷调查、个别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从而有利于客观全面了解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其中,尤其要重视现场察看的作用,可以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了解“一府两院”及执法部门执法的客观翔实的第一手材料。

    交办督办,解决问题。跟踪监督,一竿子插到底,这是执法检查取得实效的重要措施。要建立执法检查督办制度。人大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阶段结束后,要及时梳理形成客观实在、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执法检查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责令相关法律实施主管部门整改。为切实抓好整改,人大有关工作机构还要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听取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确保整改意见的落实到位。对敷衍塞责不认真整改的,要及时予以警告或批评。必要时,还应运用评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进行督办,从而充分有效发挥执法检查的作用,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面贯彻实施。

    总结成效,完善法律。随着社会的发展、形势的变化,法律也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我国的法律很多,与之相配套的法规更多,法律与法律之间、法律与法规之间本身就有许多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地方,执法检查的一个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发现法律在实施过程中本身不完善的地方。也可以说整个执法检查过程既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过程,也是对法律本身的审视和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是对人大作用和人大工作作风的展示过程,三者寓为一体。因此整个执法检查过程完成后并不意味工作的结束,不能草草休兵,后续的工作不但十分必要,而且十分重要。因此检查过程结束后,要对整个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回顾和思考。包括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的遵守和执行情况;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全社会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的状况;现行法律本身的条文及其配套法规不完善的地方;人大执法检查工作中自身的经验和不足等等。通过总结、回顾和思考形成的报告和意见,可以向该级人大常委会汇报或提请审议,可以向“一府两院”反馈和交办,同时可以向上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作为今后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的现实依据。



    推荐阅读:
    地方人大代表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正式实施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公布施行
    中国零售业
    麻阳一季度经济工作情况汇报
    中学生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