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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栏目:十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独影花开 时间:2024-06-25 18:42:56 下载.docx文档

    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彻底排查和整治瓶装液化气在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规范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瓶装液化气用户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努力防范瓶装液化气生产安全事故和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重点

    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液化气行为,严厉打击燃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治理燃气使用环节事故隐患。

    三、职责分工

    (一)住建部门、城管执法部门。

    负责排查治理违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倒装液化气行为;住建部门负责查处燃气充装量不合格的行为,接收并依法处理用户关于燃气服务的投诉;查处燃气企业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查处燃气企业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等行为;查处燃气企业向用户(包括餐饮企业)提供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燃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督促燃气企业加大对用户宣传检查力度,排查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城管执法部门根据住建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配合开展处罚工作。

    (二)公安部门。

    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侦察力度,查处非法经营液化气相关案件;加强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规运输行为。

    (三)市场监管部门。

    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治理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负责加强对液化气质量抽查、液化气瓶质量检测,查处液化气瓶充装站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查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液化气、液化气瓶流入市场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合格减压阀和软管等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

    (五)其他部门。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X安委办〔2024〕X号),做好餐饮业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等方面安全监管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8月,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16日)。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动员部署。

    (二)检查治理阶段(7月17日-7月30日)。

    各乡(镇)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建立和完善排查整治基础台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三)总结阶段(7月31日-8月8日)。

    各乡(镇)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检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狠抓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打击非法充装、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等,重点查处重点使用单位安全隐患,突出整治重点,依法进行整治。

    (三)加强宣传,强化监督。

    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借助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液化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安全用气及安全防护、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处理常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起到警示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监督,有效遏制液化气行业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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