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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教师请假制度新版

    栏目:十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紫竹清香 时间:2024-06-27 18:53:30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新版

    元 茂 隆 小 学 教 师 请 假 制 度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设定分值: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1日之内由主任批准,2--3日之内由校长批准,3日以上由中心校批准。

    2.教师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4、出全勤设定的分值为100分。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分;从病假10天以上起每请一天病假扣1分。

    2..教师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应到岗上班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计算.3.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事假4天内,不扣分;从事假4天以上起每请一天事假扣1分,2.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计算。3.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计算。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不扣分;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教师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女教师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天);产假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超出规定日期按事假计算.3.休产假的当年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

    六、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

    1、丧假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享受的休假丧假5天。超过5天按事假处理。

    2、其他亲属亡故允许请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处理。

    3、丧假期间,不扣分。

    七、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

    八、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

    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不作处理。6次以上时,累计4次即为旷工半天.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九、关于旷工的相关规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⑤以欺骗手段请假、事假者。

    注:扣分具体说明:、本学期事假4天之外,每增加一天扣一分,扣到零分为止。

    2、每旷工一天扣4分,扣到零分为止。

    3、本学期迟到、早退累计6次不扣分,在此基础上每累计2次扣1分,每累计4次扣2分,以此类推进行扣分。

    第二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本站推荐)

    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歪子镇第一中学小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新野县教育局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发给日工资的50%。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1天以内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请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

    2、病假一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奖励性和基础性两部分),病假从第二月起还将扣工资的20%。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每节5元扣除支付给顶课者。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

    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病事请假者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每节5元支付给顶课者,工伤假、产假、丧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5元。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第三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区教育局和《汉滨区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发给日工资的50%。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1天以内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请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

    2.病假一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奖励性和基础性两部分),病假从第二月起还将扣工资的20%。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每节5元扣除支付给顶课者。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病事假请假者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每节5元支付给顶课者,工伤假、产假、丧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5元。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七、关于上课迟到、私自调课、旷工、旷课和上课接打手机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少签到一次扣10元,迟到一次扣20元,代签者和迟到同等对待。

    2、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一次扣10元,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一次扣10元。

    3、教职工旷课一节扣30元,一个月旷工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绩效工资全部。教职工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辞退。

    4、上课接打手机者一次扣10元,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5、凡有旷课、旷工者,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旷工5天者考核定为不称职。

    第四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南腰山学区教师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每天上、下午上班实行签到制度,签到簿每月公布一次,学期结束统一总结。

    二、请假制度

    1、全体教师要以学校工作为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到主任室写请假条并由主任签字。无特殊情况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

    3、请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1天。

    4、请病假连续超过2天的(含两天),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向校长请假。

    5、凡如婚假、丧假、产假等有上级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6、教师请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调好课务,并将调课安排报校长室。

    7、工作时间内,凡因私事没有请假外出的,视为旷工,学校视情节另行处理。

    8、外出教师必须进行外出、返校登记,并交请假条以备存档。本制度全体教师要自觉遵守,真正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2024.09

    第五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教育局和中心学校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由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请假条经校长批准后连同被扣金额一齐交教务处负责考勤的老师。未交考勤费的从下月工资中双倍扣除。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事假每节扣币40元,每天按3节计算。

    二、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以通知作凭据)。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三、病假

    1、门诊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请假条由校长审批,每节课扣币20元。

    2、住院病假:病假一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必须出具县级以上住院证明和药费发票,请假条由校长审批,每节课扣币10元。

    四、法定假

    1、婚假

    教职工结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5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2、产假、计划生育假

    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3、丧假

    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4、子女入学假

    子女考起大学,给5天时间送子女入学。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写请假条由校长审批;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交教务处负责人考勤老师安排;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法定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病、事假请假者必须提前将请假条交负责考勤的老师,安排好课程。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

    5、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六、关于上课迟到、私自调课、旷工、旷课和上课接打手机登情况的处理

    1、星期一升旗有第一节课的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并组织好所任班级的学生参加升旗仪式,大队部负责人、体育教师、音乐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并各负其责,否则视为缺旷,一次算一节课。

    2、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包括上级通知参加的会议,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包括休息时间、双休日、节假日),否则视为缺旷,一次算一节课。

    3、学校各部门安排的工作,一律按时按质完成,不允许推、拖、滑、不按时完成,否则一次算一节缺旷。

    4、任课教师一律按课表上课,不允许私自换课、调课、甚至送课上门,若出现此情况,经学校核实双方一律按缺旷论处。

    5、音乐、体育、美术、英语等课若不按教学内容、教学大纲授课,学校发现一次算一节缺旷。

    6、值周教师上午7:00—11:20、下午13:30一17:30必须按时到岗,否则视为缺旷,上午算一节,下午算一节,严格执行《罗雄镇新村小学值周组工作制度》,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7、眼保健操由上午上第二节课的教师按时组织好学生做,课间操由上午上第二节课的教师按时组织好到指定位置做操,并保证学生的安全,否则视为缺旷一节课。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少签到一次扣10元,迟到一次扣20元,代签者和迟到同等对待。

    9、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一次扣10元,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一次扣10元。

    10、教职工旷课一节扣60元,一个月旷工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绩效工资全部。教职工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30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辞退。

    11、上课接打手机者一次扣10元,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12、凡有旷课、旷工者,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旷工5天者考核定为不称职。

    13、教师请假后,课由教务处安排,每代课一节10元。每月算发一次。

    14、扣除的金额自觉按以上规定缴纳,若不按规定及时缴纳的则从绩效工资中翻倍扣除。

    小学

    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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