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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样例5)

    栏目:十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沉香触手 时间:2024-07-03 01:08:19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所有公共机构(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区管的文化展览馆、旅行社、宾旅馆、车站、码头、体育场馆、饭店、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窗口单位、公共场所)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农村“生态美超市”乡镇覆盖率达到90%。2024年,非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争实现全覆盖。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农村“生态美超市”乡镇覆盖率达到95%。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农村“生态美超市”乡镇实现全覆盖。

    二、分类标准

    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普遍实行四分法: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居民居住区以及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车站等一般实行四分法;公园、广场、城市干道、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可根据垃圾产生的实际情况实行除餐厨垃圾之外的三分法;农村按“生态美超市”要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职责分工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全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配套政策,部署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了解掌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对各成员单位进行督促和考核。负责对本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考核。负责区餐厨垃圾收集转运项目、区建筑垃圾调配厂(堆放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管理和处罚。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负责指导、协调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等群众性创建活动的考评内容和城市文明创建督查内容,协调指导驻区单位、相关志愿者组织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委统战部:负责指导促进宗教团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全区宗教活动场所有重点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和管理。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并负责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

    区文旅体局:负责推进落实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并督促区管文化和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民宿、游泳场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树立绿色经营理念。并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星级酒店、绿色酒店和星级旅游景区评比的内容之一。

    区教育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负责区属中小学、幼儿园等本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在区职业等院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区科技经信局:督促工业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在消费品生产领域反对过度包装、倡行适度包装。负责鼓励促进低碳、循环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科技支撑。

    区民政局:负责本系统及养老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指导和督促各职能单位落实资金保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用地指标的落实;负责协调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和选址,协助城管部门确定环卫专用车辆停放及垃圾收集设施设备置放的用地范围。

    区住建局:负责物业小区垃圾分类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建筑工地及项目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牵头落实农村“生态美超市”。区商务局:负责督促落实超市等商业综合体的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构建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两网融合”。

    区卫健委:负责医疗机构等本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落实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智慧环卫系统建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数据共享平台。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有害垃圾的规范处置,加大对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单位的监管,督促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负责组织发动环保志愿者和社会各阶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督促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社区办:负责无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指导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乡镇、社区:研究制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措施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应急方案,负责指导并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工作;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村、社区宣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配备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要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党建引领,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垃圾分类为突破口,开展社区共治共建共享。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区、社区办(乡镇)、社区(村)三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二)加强宣传教育。

    编制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展板,依托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设置专栏、开展访谈等形式,全方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着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党校,把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课程,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学校,组织开展区属小学、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发挥“大手拉小手”作用,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单位)、进企业、进小区、进景点景区工作,通过讲座、知识竞赛等志愿服务,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入脑入心,提升宣传成效。建立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示范点,开展垃圾分类、焚烧终端开放日等活动,提升群众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投放正确率。

    (三)完善基础设施。

    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合理布局分类收集容器,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餐厨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设。

    (四)落实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各单位财政预算,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五)强化督查考核。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城市文明创建督查内容,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定期公布工作进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篇: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xx〔20xx〕xx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xx〕xx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xx督〔20xx〕xx号)、《xx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xx政办〔20xx〕xx号)、《xx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黄政办秘〔20xx〕xx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区所有公共机构(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区管的文化展览馆、旅行社、宾旅馆、车站、码头、体育场馆、饭店、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窗口单位、公共场所)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芙蓉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农村“生态美超市”乡镇覆盖率达到90%。

    2024年,非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争实现全覆盖。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农村“生态美超市”乡镇覆盖率达到95%。

    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农村“生态美超市”乡镇实现全覆盖。

    二、分类标准

    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普遍实行四分法: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居民居住区以及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车站等一般实行四分法;公园、广场、城市干道、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可根据垃圾产生的实际情况实行除餐厨垃圾(易腐垃圾)之外的三分法;农村按“生态美超市”要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职责分工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配套政策,部署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了解掌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对各成员单位进行督促和考核。负责对本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考核。负责区餐厨垃圾收集转运项目、区建筑垃圾调配厂(堆放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管理和处罚。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负责指导、协调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等群众性创建活动的考评内容和城市文明创建督查内容,协调指导驻区单位、相关志愿者组织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委统战部:负责指导促进宗教团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全区宗教活动场所有重点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和管理。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并负责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

    区文旅体局:负责推进落实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并督促区管文化和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民宿、体育场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树立绿色经营理念。并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星级酒店、绿色酒店和星级旅游景区评比的内容之一。

    区教育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负责区属中小学、幼儿园等本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在区职业等院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区科技经信局:督促工业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在消费品生产领域反对过度包装、倡行适度包装。负责鼓励促进低碳、循环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科技支撑。

    区民政局:负责本系统及区办养老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助乡镇做好乡镇辖区内养老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查。

    区司法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制度的合法性审查。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指导和督促各职能单位落实资金保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用地指标的落实;负责协调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和选址,协助城管部门确定环卫专用车辆停放及垃圾收集设施设备置放的用地范围。

    区住建局:负责物业小区垃圾分类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建筑工地及项目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牵头落实农村“生态美超市”建设。

    区商务局:负责督促落实超市等商业综合体的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构建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两网融合”。

    区卫健委:负责医疗机构等本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落实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智慧环卫系统建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数据共享平台。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有害垃圾的规范处置,加大对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单位的监管,督促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负责组织发动环保志愿者和社会各阶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督促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太平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甘棠镇:负责无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指导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助区住建局做好有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

    各乡镇:研究制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措施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应急方案,负责指导并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工作;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村、社区宣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配备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太平经济开发区要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党建引领,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垃圾分类为突破口,开展社区共治共建共享。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区、乡镇、社区(村)三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二)加强宣传教育。

    编制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展板,依托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设置专栏、开展访谈等形式,全方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着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党校,把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课程,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学校,组织开展区属小学、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发挥“大手拉小手”作用,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单位)、进企业、进小区、进景点景区工作,通过讲座、知识竞赛等志愿服务,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入脑入心,提升宣传成效。建立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示范点,开展垃圾分类、焚烧终端开放日等活动,提升群众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投放正确率。

    (三)完善基础设施。

    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合理布局分类收集容器,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黄山区餐厨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设,2024年6月底前投入运行。

    (四)落实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各单位财政预算,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五)强化督查考核。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城市文明创建督查内容,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定期公布工作进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和垃圾分类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绿金、品质”发展战略,破解“垃圾围城”的困境,我区重拳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面对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区委、区政府凝心聚力、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20xx年以来生活垃圾处置情况

    目前,全区范围内全部实现环卫市场化(包括渠沟镇单独招标部分),各保洁公司和相关企业共布放各类垃圾分类桶xx只,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20xx年收运生活垃圾xx吨(其中渠沟镇xx吨),日均收运量约xx吨。收运的生活垃圾全部运至宇能垃圾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配合国瑞公司(餐厨废弃物处理厂),与全区xx多家餐饮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20xx年共收运餐厨垃圾xx吨,日均收运xx吨。收运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为100%。

    二、主要做法

    把控六个环节: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分类宣传、分类利用,具体做好以下几点:

    (一)宣传教育

    由市场化公司配合区城管局进行日常工作的开展,在无物业小区黎苑一期、f组试行垃圾分类工作;

    街道办事处、大型宾馆摆放垃圾分类宣传展架160套,制作宣传折页3000张、垃圾分类围裙1000条、垃圾分类宣传手提袋3000个、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24张、垃圾分类宣传绶带60条、垃圾分类志愿者马甲40件、垃圾分类练习簿4000本、笔袋2024个,垃圾分类进校园开展活动26次;在市电视台、报社及工作平台发布了垃圾分类的宣传活动20余次报道,并组织区产业园30家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培训会。

    (二)简便易行,解决“怎么分”的问题。

    按照“四分类”办法,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餐厨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四类处置。其中“可回收垃圾”由物资回收公司(站)收购进入物资回收网络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

    “其他垃圾”运至宇能电厂进行焚烧发电;

    “餐厨垃圾”由国瑞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收运无害化处理。“有毒有害垃圾”采取暂时贮存,统一交由环保或相关部门处置,医疗垃圾交由龙铁医疗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建章立制,破解垃圾分类长效难题。

    1.强化领导机制,推动工作落实。组建垃圾分类办、餐厨办、城管驻环卫执法中队等部门,组织实施垃圾分类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垃圾分类列入工作重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垃圾分类率先进行。

    2.建立长效机制,发挥主体作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区加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全区动员,齐抓共管。努力提升居民文明素质,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创建、创卫等活动中,促进居民自律,强化居民的自主管理意识。

    3.加大监管力度,力促回收质量。自2024年以来对辖区的餐饮企业进行回访督查,对有问题的商家下达整改通知书21次。开展夜间巡查综合执法142次,其中与市局联合督查29次,查处非法收运车6辆,增收餐厨废弃物1吨。

    4.建立专门队伍,形成专业引导。要求每个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成立督导员或志愿者服务队伍,负责宣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引导居民和干部职工正确分类、准确投放。

    5.落实工作要求,推广“双规”模式。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和《区加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的精神,在主城区的主次干道和居民小区逐步减少分类垃圾桶的布放量,建立生活垃圾投放(宣传)点,采取“双规”的办法收集垃圾,即:居民和商户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投分类后的垃圾。

    三、下步打算

    进一步加大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提高居民分类投放意识,一点带面的开展工作。2024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计划。2024年底前,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完成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第三篇:**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武汉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精神,系统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26号)结合《武汉市“四水共治”工作方案(2024-2024)》的实施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代会关于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借鉴国内外先进模式和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主导、全面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水平不断提高,力争使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居于全国前列。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根据全市生活垃圾系统治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规划,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

    (二)创新发展,系统推进。

    坚持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和模式,以垃圾分类为契机,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系统推进垃圾治理,探索符合武汉实际的生活垃圾系统治理模式。

    (三)政府主导,以区为主。

    坚持政府主导,出台垃圾分类法规及相关政策。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街道具体负责、社区实施的原则,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责任。

    (四)条块结合,协同推进。

    坚持统一领导,明确市、区、街、社区和各相关部门责任,建立综合协调、分工协作运行机制,强化公共机械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全民参与,企业服务。

    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社会活力,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层次、多途径地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三、工作思路与目标

    作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之一,根据全市生活垃圾成分构成与产生主体的特点,建立以“干湿分类”和有害垃圾单独投放为基础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按照“源头三分、节点细分、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思路,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和运营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有计划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至2024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着力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实现单位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

    ——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低于14000吨/天,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明显提升。主城区“湿垃圾”分类处理能力达到3300吨/天,新城区“湿垃圾”全量堆肥处置,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

    ——不断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建立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领导协调机构,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监督有力”的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制订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标准体系。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简明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体系

    1、居民小区实施“两级四分类”。居民家庭按照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别投放至小区设置的分类收集容器,在分类收集站点等后续节点由物业保洁员、垃圾清运工等专门人员进行干垃圾二次分拣,进一步分选出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湿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和食物垃圾,有害垃圾包括废旧的电池、荧光灯管、温度计、血压计、油漆、药品、杀虫剂、消毒剂、胶片和相纸及其包装物等,干垃圾指湿垃圾和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2024年,实现东西湖区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全覆盖,并将试点范围扩展至其他城区,各城区(含管委会,下同)选择3-10个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2024年,各城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达到15%;2024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达到30%;2024年,持续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全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2024年,形成较为完善的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含管委会,下同)、市房管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2、单位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学校、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大型商业场所、公共清扫区等实施“两级三分类”,将垃圾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投放至设置的分类收集容器,在分类收集站点等后续节点由物业保洁员、垃圾清运工等专门人员进行干垃圾的二次分拣,进一步分选出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自2024年起,全市学校、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大型商业场所启动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按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分别达到单位数的10%、25%、50%、70%逐年推进,至2024年在90%以上的单位强制推行。(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委、市商务局、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政府绩效办、市供销合作总社)

    3、生鲜市场/超市和农村实施“两级四分类”。垃圾源头按湿垃圾(易腐垃圾)、干垃圾(不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在分类收集站点等后续节点由保洁员、垃圾清运工等专门人员进行干垃圾二次分拣,进一步分选出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余下部分进行最终处理。2024年,各新区至少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试点街道(乡镇)1个,形成符合各区实际的农村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模式,通顺河、府河流域内村湾生活垃圾减量率达到10%。自2024年起,各按15%、30%、60%的村湾覆盖率逐年推进,到2024年农村垃圾分类覆盖达到90%以上。生鲜市场/超市按单位强制垃圾分类要求逐年推进。(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4、引入“互联网+垃圾分类”模式。鼓励在居民小区和大型单位引入“互联网+”智慧垃圾分类投放系统,通过手机APP、二维码扫码、管理系统信息互动等手段,提供分类回收、用户查询、信息统计与分类、特殊垃圾分类收集预约等功能服务,既提高垃圾分类的效率和准确率,又起到宣传引导的作用。通过与分类信息卡、手机APP、二维码等实名挂钩途径,建立智慧垃圾分类投放系统相衔接的“绿色账户”,实行垃圾分类积分和奖励机制,引导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提升垃圾分类覆盖率。(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房管局、市网信办、市经信委)

    5、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服务队伍。通过专业分类督导员和垃圾分类志愿者、社区组织,宣传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指导和引导居民进行准确的垃圾分类与分类投放,监督街道、社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逐步推进,在明确开展垃圾分类的区域实施“不实行分类、不清运垃圾”的惩罚措施。(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二)建成高效运行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1、重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

    建立与垃圾分类相适应的收集模式。以“垃圾桶-收集站(点)-收集车”和“垃圾桶-收集车”为垃圾分类收集基本方式,根据源头所分类别,引导居民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实行分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按照垃圾收集站技术规范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场所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与园林绿化等空间复合利用的方式,以区为主建成一批与垃圾分类相适应、兼具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垃圾收集站点,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站(房)。至2024年全市新、改建固定式垃圾分类收集站800个。(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委、市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配套垃圾分类收集车辆。配置湿垃圾分类收集车辆,条件较好的区域建立湿垃圾巡回直运方式,至2024年全市城区增配湿垃圾收集车500辆,实现湿垃圾全量及时清运。二次分拣后的干垃圾(其他垃圾)清运按现行模式进行,按密闭化、环保化的要求,推进垃圾收集车辆更新换代,城区垃圾收集车以侧装式和后装式压缩车压缩收集为主,逐步淘汰小型钩臂箱式收集车,至2024年全市城区更新垃圾收集车1500辆。可回收物、废旧电器、有害垃圾等由专业处置单位组织配备专门车辆清运。(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开展“美丽家庭”创建活动,建立落实“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包干、环境卫生荣辱榜、笑脸墙等日常监督和激励机制,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到位。按农村垃圾分类要求,增配不可腐垃圾收集车辆,对现有车辆进行升级更新,至2024年全市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车辆达到2024辆,并新增和更新压缩式垃圾运输车180辆和与地埋式收集(转运)站配套的自卸式运输车80辆。(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委、市农委、市城建委)

    2、优化垃圾分类转运系统。按照高标准、规模化、综合型的要求,结合旧城改造、新城建设等重点城市建设工程,在有条件的位置建设若干大型转运站,形成以大中型转运站集中转运为主,辅以直运的垃圾分类转运模式,提高垃圾清运效能。根据分布合理、数量足够的原则,积极协调周边关系,落实已规划控制的环卫用地,结合大型转运站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布局,新建一批中小型垃圾转运站,形成满足不同垃圾运输距离要求的一级转运或二级转运模式。适应垃圾分类转运要求,对2024年之前建设的中小型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提升环境保护水平,提升生活垃圾转运站环保化转运效能。在条件适宜的大型转运站建设分选线,强化垃圾物流中端的减量和物资回收利用,实现可回收垃圾的精细分类。结合转运站新改扩建,更新垃圾运输车辆。(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环投公司)

    3、建立专项垃圾分类清运系统。按照源头分类投放和终端分类处理无缝衔接的要求,重点建立健全可回收物、废旧家电、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有害垃圾等专项垃圾分类清运设施。统筹垃圾清运网络,优化分类垃圾转运路线,完善分类垃圾收运作业规定和管理流程,合理调配分类垃圾清运车辆,基本实现专项垃圾、按规定线路、专车分类清运。(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国土规划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环投公司)

    (三)建设科学合理的垃圾分类处置体系

    1、快速推进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启动湿垃圾(厨余垃圾和餐饮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为逐步实现湿垃圾集中收运和处理提供末端处理设施支撑,使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与末端处理相衔接,至2024年,全市建成总处理能力3300吨/天的湿垃圾处理设施。其中:2024年建成处理规模1000吨/天的千子山厨余垃圾处理厂,2024年建成处理规模1000吨/天的长山山厨余垃圾处理厂,2024年建成处理规模500吨/天的青山地区厨余垃圾处理厂,厨余垃圾总处理能力达到2500吨/天;2024年建成处理规模200吨/天的汉口东部餐饮垃圾集中处理厂,2024年和2024年分别按处理规模均为300吨/天的完成汉口西部、武昌地区餐饮垃圾集中处理厂的扩产改造,全市餐饮垃圾总处理能力达到800吨/天,全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建委、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环投公司)

    2、构建生活垃圾处理新格局。遵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坚持绿色发展、资源共享的建设理念,以千子山、长山口、陈家冲三座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三园连四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对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全面提标升级和改扩建,全部垃圾处理设施严格按高标准环保化稳定运行。至2024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低于14000吨/天(不含应急保障填埋场和湿垃圾处理能力),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资源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焚烧占比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市环投公司)

    3、完善新城区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推进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二次分拣后的干垃圾或不易腐垃圾,延用现有系统清运和处理,采取与相应的大中型转运站合并建设的方式,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选回收利用和分类处理设施。新城区分类清运的湿垃圾(易腐垃圾)经堆肥处理后就近返田,不得进入垃圾焚烧厂或填埋场处理,减少垃圾长距离清运处理量。根据湿垃圾清运量,采取集中或分散堆肥处理方式,堆肥设施由各新城区根据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设置、建设和运行。集中式堆肥设施以街镇为单位,服务于一个或多个街镇,含新城区政府所在街镇;分散式堆肥设施以行政村为单位,服务于一个或多个行政村。鼓励学习浙江金华的经验将堆肥设施建成阳光堆肥房,以节约能源。建有农村沼气工程的街镇,湿垃圾可并入农村沼气设施处理。至2024年,新城区建成湿垃圾堆肥设施总处理规模不低于900吨/天。(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建委、市城管委、市农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

    4、建立规范的有害垃圾贮运和处置体系。建立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系统,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定时定点单独投放,社区和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千子山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管理法规标准和监管机制,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置,确保安全环保。(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各区政府)

    (四)建设高度融合的废品物流体系

    1、推进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构建可回收物资源综合利用系统,优化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置回收站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一批违规站点。建设生活垃圾分选回收中心,推进垃圾分类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利用系统的衔接,逐步开展废旧衣物、金属饮料包装物、塑料饮料包装物等专项废物回收利用。扶持培育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资源化化处理,逐步构建与分类相匹配的处理与循环利用的设施体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并建立口径统一的分类统计途径,对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的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专项统计。(责任单位:市供销合作总社、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管委、市统计局)

    2、促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提档升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优势,促进废玻璃类、非木质类、废软包装类、废塑料类等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进入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市场,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实现低值回收物的规模化经营及回收处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政府)

    3、促进生产者责任延伸。推动生产企业切实落实资源环境责任,促使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深入开展产品生态设计,保障废弃产品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提高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资源环境效益。在保障产品质量性能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生产企业加大再生原料的使用比例,实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加强对上游原料企业的引导,研发推广再生原料检测和利用技术。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规范回收废弃产品和包装,直接处置或由专业企业处置利用。支持生产企业建立废弃产品的新型回收体系,通过依托销售网络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选择商业街区、交通枢纽开展自主回收试点,运用“互联网+”提升规范回收率,选择居民区、办公区探索加强垃圾清运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衔接,大力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保障数据信息安全。制发并实施限制快递、消费品过度包装的政策法规,减少包装垃圾的产生。(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五)建立多元并举的宣传发动体系

    1、建立全方面多元化宣传发动机制。全面调动市级新闻媒体资源,通过开辟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专题、专版以及制作宣传公益广告等途径,大力宣传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态、相关法规、政策和先进典型,提高公众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充分发挥新媒体快捷、面广、灵活的优势,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形式,提升垃圾分类的公众参与率。加大国民教育力度,将垃圾分类、资源循环利用知识纳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外读物,着力提升中小学生资源环境意识,从娃娃抓起,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重视窗口地段、旅游景点以及结合重要活动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提高宣传教育影响力。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形成有利于推进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至2024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以上,实施垃圾分类区域的居民参与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化(文物版权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城管委、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政府)

    2、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舆论宣传作用。发挥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通过“互联网+垃圾分类”系统开发、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组建等多种形式,宣传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发挥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工青妇等团体职能作用,以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使公众能够亲身体会到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对社会和环境的益处,提高公众参与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城管委、各区政府)

    (六)建立健全导向明确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1、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2024年制定出台《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规章和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市场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责任,为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提供法规保障。以此为基础,启动武汉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立法调研与制订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

    2、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体系。制定和细化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系统各环节标准规范,实现垃圾分类的流程与作业、设施设备配置与管理、工作检查与评价、效果考核与评比等全过程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完善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及其统计、监管、评价、考核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质监局)

    3、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政策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与分类政策激励并行机制,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体制改革,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统计指标体系,加强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指标体系的衔接。研究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循环利用产业政策,促进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垃圾减量。针对低值可回收物的收运、处理,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建立并落实市民垃圾分类“绿色账户”激励机制与管理机制,以及采购垃圾分类相关公共服务的准入政策、优惠政策与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

    市政府成立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各区政府和管委会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自辖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市、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市城管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副主任,成员单位由市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直属机关工委,市区政府绩效办、法制办、网信办,市区发改、经信、教育、科技、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规划、环保、城建、城管、农委、商务、文化(文物版权新闻出版广电)、卫生计生(爱卫)、食药监、房管、工商、质监、旅游、统计、供销社、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区城管委成立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和推进市、区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于改善城乡环境、全面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的重要意义,按照总体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案,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设施配套建设与居民小区和区域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用的“三同步”要求,建立并实施城管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批制度。

    (三)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出台《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工作目标分解实施方案,将生活垃圾分类指标纳入区级绩效考核内容,明确考核对象、方式、指标、范围和奖惩机制,落实市、区职责,以保障垃圾分类目标按期实现。考核、评估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各区和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考核的区和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强化激励奖惩机制。

    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政策,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的补贴政策。推动“互联网+分类”模式,建立垃圾分类“绿色账户”积分换购体系,推行“绿色采购”、“绿色办公”,倡导全社会减少浪费、使用再生产品等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市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文明、卫生创建指标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家庭”、“十佳分类明星”等评比,充分激发市民参与分类减量工作的热情。

    (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省财政专项资金,以区为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专项资金,增加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回收体系建设、收运设施建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市级财政积极畅通渠道,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所取得的实效,对各区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投入给予30%的补贴。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利用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建立完善生活垃圾跨区处理生态补偿机制,确保生态补偿金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以此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

    附件:

    (一)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重点项目

    (二)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示意图

    (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规划布局图

    (四)固体废弃管理体系示意图

    (五)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示意图

    (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运营主线

    (七)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主体

    (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框架

    (九)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分工

    附件

    (一)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重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主要内容

    建设年限

    投资估算(万元)

    拟开建

    拟建成合计

    市级

    区级

    设施建设与设备

    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

    处理规模为1500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2024

    2024

    100000

    100000

    0

    处理规模为1000吨/天的厨余垃圾处理厂

    2024

    2024

    50000

    50000

    0

    处理规模为100万吨/年建筑弃料再生建材厂

    2024

    2024

    15000

    15000

    0

    处理规模为300吨/天的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填埋场

    2024

    2024

    10000

    10000

    0

    处理规模为560吨/天的危险废物处理中心

    2024

    2024

    30000

    30000

    0

    配套工程与建设用地(含1500m生态隔离区搬迁补偿费)

    2024

    2024

    120000

    120000

    0

    小计

    325000

    325000

    0

    长山口循环经济产业园

    处理规模为2024吨/天生活垃圾生态处理厂

    2024

    2024

    40000

    40000

    0

    应急处理规模2024吨/天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

    2024

    2024

    20000

    20000

    0

    处理规模为1000吨/天厨余垃圾处理厂

    2024

    2024

    50000

    50000

    0

    处理规模为100万吨/年建筑弃料再生建材厂

    2024

    2024

    15000

    15000

    0

    小计

    125000

    125000

    0

    陈家冲循环经济产业园

    应急处理规模1500吨/天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二期工程

    2024

    2024

    20000

    20000

    0

    处理规模200吨/天的汉口东部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

    2024

    2024

    11000

    11000

    0

    小计

    31000

    31000

    0

    其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锅顶山、长山口、汉口北3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面提标改造

    2024

    2024

    60000

    60000

    0

    星火垃圾焚烧发电厂改造升级并由1000吨/天扩建至2024吨/天

    2024

    2024

    80000

    80000

    0

    新沟垃圾焚烧发电厂改造升级并由1000吨/天扩建至2024吨/天

    2024

    2024

    80000

    80000

    0

    小计

    220000

    220000

    0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处理规模500吨/天青山地区厨余垃圾处理厂

    2024

    2024

    25000

    25000

    0

    按300吨/天的规模改造并扩建汉口西部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厂

    2024

    2024

    4000

    4000

    0

    按300吨/天的规模改造并扩建武昌地区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厂

    2024

    2024

    4000

    4000

    0

    处理焚烧飞灰规模为520吨/天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

    2024

    2024

    20000

    20000

    0

    山体修复消纳建筑弃土3000万立方米。选址为蔡甸区伏牛山(二次修复,290万立方米)、金钟山(二次修复,540万立方米)、纱帽山(490万立方米)、龙霓山(二次修复、260万立方米),江夏区金夹山(420万立方米)、青龙山(170万立方米),汉阳区仙女山(40万立方米)、汤山(450万立方米),东湖高新区横山(140万立方米)、顶冠山(200万立方米)

    2024

    2024

    80000

    80000

    0

    高速公路丘陵防护林带消纳建筑弃土1300万立方米。利用三环线生态带、四环线生态带、外环线景观改造、放射线加铁路绿化带等丘陵防护林带消纳建筑弃土

    2024

    2024

    35000

    35000

    0

    自然地貌与耕地复原消纳建筑弃土1000万立方米。利用建筑弃土修复黄陂区梅冲村(260万)、百花村(140万)、寅田村(300万)、丁店村(300万)等损毁的丘陵岗地和农田

    2024

    2024

    27000

    27000

    0

    区级消纳及外运消纳建筑弃土1200万立方米。利用各区选址的弃土消纳场地和水运等方式外运消纳弃土

    2024

    2024

    32000

    9600

    22400

    东西湖慈惠街高桥处理规模200万吨/年建筑弃料再生建材厂

    2024

    2024

    30000

    30000

    0

    黄陂武湖街郑湾处理规模100万吨/年建筑弃料再生建材厂

    2024

    2024

    15000

    15000

    0

    新洲陈家冲处理规模100万吨/年建筑弃料再生建材厂

    2024

    2024

    25000

    25000

    0

    化工区北湖处理规模200万吨/年建筑弃料再生建材厂

    2024

    2024

    30000

    30000

    0

    东湖高新区凤凰山处理规模150万吨/年建筑弃料再生建材厂

    2024

    2024

    25000

    25000

    0

    小计

    352000

    329600

    22400

    推进存量垃圾综合治理

    岱山简易垃圾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

    2024

    2024

    15000

    15000

    0

    紫霞观简易垃圾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

    2024

    2024

    16000

    16000

    0

    北洋桥简易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

    2024

    2024

    30000

    30000

    0

    小计

    61000

    61000

    0

    主城区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

    (1)新建项目

    37500

    11250

    26250

    武昌白沙洲大型垃圾转运站(500吨/天)

    2024

    2024

    10000

    3000

    7000

    黄陂北部地区大型垃圾转运站(500吨/天)

    2024

    2024

    5000

    1500

    3500

    新洲株城地区大型垃圾转运站(500吨/天)

    2024

    2024

    5000

    1500

    3500

    洪山区白沙洲地区生活垃圾转运站(300吨/天)

    2024

    2024

    3000

    900

    2100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东部区域生活垃圾转运站(300吨/天)

    2024

    2024

    5000

    1500

    3500

    武汉经济开发区枫树北路垃圾转运站(100吨/天)

    2024

    2024

    1000

    300

    700

    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垃圾转运站(200吨/天)

    2024

    2024

    5000

    1500

    3500

    青山区水东路生活垃圾转运站(120吨/天)

    2024

    2024

    1500

    450

    1050

    青山区红钢城街生活垃圾转运站(80吨/天)

    2024

    2024

    1000

    300

    700

    青山区白玉山街生活垃圾转运站(80吨/天)

    2024

    2024

    1000

    300

    700

    (2)改建、扩建项目

    6000

    1800

    4200

    硚口区长丰生活垃圾转运站(300吨/天)

    2024

    2024

    2024

    600

    1400

    汉阳区洲头一村生活垃圾转运站(150吨/天)

    2024

    2024

    2024

    600

    1400

    洪山区张家湾生活垃圾转运站(200吨/天)

    2024

    2024

    1000

    300

    700

    洪山区东方红生活垃圾转运站(200吨/天)

    2024

    2024

    1000

    300

    700

    (3)升级改造项目

    10000

    3000

    7000

    对主城区26座2024年前建成的中小型垃圾转运站和环保水平较低的地埋式生活垃圾收集站进行升级改造

    2024

    2024

    10000

    3000

    7000

    小计

    53500

    16050

    37450

    新城区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

    (1)新建项目

    东西湖区吴家山生活垃圾分选转运站(300吨/天)

    2024

    2024

    5000

    1500

    3500

    东西湖区金银湖生活垃圾转运站(150吨/天)

    2024

    2024

    2024

    600

    1400

    东西湖区柏泉生活垃圾转运站(200吨/天)

    2024

    2024

    2500

    750

    1750

    东西湖区常青花园生活垃圾转运站(100吨/天)

    2024

    2024

    1000

    300

    700

    东西湖区东山生活垃圾转运站(100吨/天)

    2024

    2024

    1000

    300

    700

    东西湖区辛安渡生活垃圾转运站(100吨/天)

    2024

    2024

    1000

    300

    700

    黄陂区天河街生活垃圾转运站(130吨/天)

    2024

    2024

    1500

    450

    1050

    黄陂区横店生活垃圾转运站(140吨/天)

    2024

    2024

    1500

    450

    1050

    蔡甸区侏儒山街生活垃圾转运站(350吨/天)

    2024

    2024

    3500

    1050

    2450

    汉南区纱帽街坛山路生活垃圾转运站(300吨/天)

    2024

    2024

    4500

    1350

    3150

    (2)扩建项目

    武湖街生活垃圾转运站(100吨/天)

    2024

    2024

    1000

    300

    700

    (3)升级改造项目

    7座中小型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

    2024

    2024

    2024

    600

    1400

    小计

    26500

    7950

    18550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与设备

    更新道路分类果皮箱、分类垃圾桶100000个

    2024

    2024

    3000

    900

    2100

    封闭小区和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垃圾收集站(点)800座

    2024

    2024

    80000

    24000

    56000

    更新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车辆2024辆,其中湿垃圾收集车500辆,干垃圾收集车辆1500辆

    2024

    2024

    40000

    12000

    28000

    各主城区建设1-2座可供大型车辆停保的环卫车辆停保场,各新城区建设1座满足30辆以上车辆停保的环卫车辆停保场

    2024

    2024

    56000

    16800

    39200

    小计

    179000

    53700

    125300

    新城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配齐清扫保洁工具和分类垃圾桶

    2024

    2024

    15000

    4500

    10500

    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车2024辆

    2024

    2024

    45000

    13500

    31500

    增配和更新农村生活垃圾压缩式运输车180辆、自卸式压缩运输车80辆(与地埋式转运站配套)

    2024

    2024

    8000

    2400

    5600

    农村垃圾分类储运和分类堆肥处理设施

    2024

    2024

    20000

    6000

    14000

    建设处理规模为500吨/天黄陂区生活垃圾综合转运设施

    2024

    2024

    15000

    4500

    10500

    建设处理规模为500吨/天新洲区生活垃圾综合转运设施

    2024

    2024

    15000

    4500

    10500

    小计

    118000

    35400

    82600

    合计

    1491000

    1204700

    286300

    垃圾分类工作推进

    “互联网+分类”试点

    在居民小区和大型单位引入“互联网+”智慧垃圾分类投放系统,通过手机APP、二维码扫码、管理系统信息互动等手段,提供分类回收、用户查询、信息统计与分类、特殊垃圾分类收集预约等功能服务

    2024

    2024

    35000

    0

    35000

    “绿色账户”积分补贴

    开发“绿色积分”系统和APP,向市民发放垃圾分类电子积分卡,按市民分类情况给予积分奖励,积分累计到一定数量时可直接用于购物和抵扣换取分类垃圾袋等

    2024

    2024

    80000

    0

    80000

    分类督导人员配备

    按照每个社区配备1-2名分类督导员,指导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2024

    2024

    20000

    0

    20000

    垃圾分类宣传发动

    宣传资料印发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等

    2024

    2024

    5000

    2500

    2500

    科技创新

    生活垃圾治理科技创新,包括智慧环卫项目、技术创新队伍建设、科研创新与技术转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2024

    2024

    6000

    3000

    3000

    合计

    146000

    5500

    140500

    总计

    1637000

    1210200

    426800

    (二)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示意图

    注:1、餐饮机构(宾馆酒楼、单位食堂)的餐饮垃圾应建立独立的收运处理体系,故不在本分类模式考虑范畴;

    2、大件垃圾、废旧电器、装修垃圾、快递包装垃圾等拟采用电话预约、上门收运的方式由专设机构负责单独收运。

    (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规划图

    (四)固体废弃物管理体系

    (五)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运营主线

    (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

    (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框架

    (九)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分工

    单位名称

    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垃圾分类,引导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评选考核内容。

    市绩效办

    负责对市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市直机关党工委

    负责倡导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带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发改委

    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项目投资管理工作;会同市城管委等职能部门做好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和协调落实垃圾处理价格机制、收费机制、鼓励性政策、环境补偿等综合性政策。

    市经信委

    负责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生产者责任延伸、废品物流系统等工作

    市教育局

    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及其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中小学环境保护系列内容。

    市科技局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分类技术推广与创新,为生活垃圾专项规划和立法提供科技支撑。

    市公安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社会治安执法保障等。

    市监察局

    负责对市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垃圾分类宣传与监督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级经费的保障与使用监督,并督促各区财政落实垃圾分类相关经费;配合市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综合性政策。

    市国土规划局

    配合市城管局制订发布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空间布局及建设标准;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尽快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选点和规划工作;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指标,保障建设用地。

    市环保局

    指导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监督;负责有害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油水分离设施的监督管理。

    市城建委

    负责村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相关项目建设纳入城建计划。

    市城管委

    牵头组织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制订生活垃圾分类专业规划和实施细则;起草完成《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武汉市城镇生活废弃物分类项目,指导督促各区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市农委

    负责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建设标准纳入美丽乡村、特色赏花游和旅游特色村续建、现代都市农业园区、现代都市农业示范综合体建设中,并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内容。

    单位名称

    单位职责

    市商务局

    负责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店、超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

    市文化局

    负责加强对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卫计委(爱卫办)

    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爱卫工作考核和先进单位(社区)、卫生街道创建工作要求;加强直属单位医疗废物管理,严防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市食药监管局

    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过期药品的回收和处置工作。

    市房管局

    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建设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对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督促物业积极配合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做好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垃圾分类投放的指导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管理的考评内容。

    市工商局

    加强对限售限用塑料袋的监督检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促进源头减量。

    市质监局

    负责对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循环利用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

    市旅游局

    组织动员星级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星级酒店评比内容之一。

    市统计局

    建立分类垃圾专门统计渠道,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民情民意调查,评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绩效。

    各区政府(管委会)

    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做好辖区内分类收集运输和宣传、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设施选址、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进行执法。

    市总工会

    负责对职工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职工教育体系。

    市妇联

    负责组织各级妇女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引导家庭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团市委

    负责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及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到社区、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体验活动。

    市法制办

    按照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负责审核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

    市网信办

    负责“互联网+垃圾分类”相关网络通信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市供销合作总社

    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负责大型废弃电器收集利用;负责可回收物的收集利用。

    市环投公司

    负责垃圾分类相关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

    第四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xx镇预防溺水事故全民大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全面履行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预防溺水事故工作体系,构筑安全防护防线、最大限度减少溺水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预防溺水工作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镇预防溺水事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叶能华任组长,各职能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办公室(简称“镇防溺水办”),由李鹏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葛鑫航担任联络员。

    三、部门职责

    (一)综合指挥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将预防溺水事故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畴,推动专项工作措施落地。

    (二)宣传线: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加强游泳安全、防溺水公益广告、警示教育和经验做法宣传,营造浓厚的全社会防溺水氛围。

    (三)xx派出所:负责组织派出所民警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督促兼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的民警配合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整合公安、应急、卫生、民间组织、危险水城巡防队等力量,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四)xx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预防溺水事故安全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事故专题教育,增强教师、学生、家长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溺水时正确自救施救方法。指导中小学校全面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印发《告家长书》,并通过开展暑期家访,延伸防溺水宣传教育阵地,增强家长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五)农业农村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对大中型水库、拦河坝阐等重要水利工程以及人居密集的主要河道水系等长年保持有深水的区城,督促水域责任管理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配合公安部门将“智慧水利”相关河道监控设备和公安社会监控相对接,编织覆盖面更广的资源共享监控网;对重点水域以及库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督察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村镇建设办公室:完善公园内水域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督促相关企业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作工地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水池、水坑等遗留坑洼监管;对危险水池、坑洼等要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设立警示标志或有效防护设施,并加强巡查管理。

    (七)综合指挥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制定、落实溺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配合做好预防溺水、救人自救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溺水事故医疗抢救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后,迅速到位,及时抢救;重点时期,选派优秀医护人员,组织溺水抢救业务培训,开展溺水人员先期救助。

    (八)旅游办:指导旅游景区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涉水区域落实警示标志,配备相应的护设施,定期组织安全督查;督促旅行社、宾馆酒店、农家乐行业加强对外来游客预防水事故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游客的安全防范意识。

    (九)发展服务办公室:加强防溺水信息宣传引导,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各企业组织开展一次以预防溺水事故为主题的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对子女监护的责任意识。

    (十)财政管理办公室:负责将防溺水事故相关经费统筹纳入对政预算,保障预防溺水事故工作。

    (十一)妇联、总工会、关工委: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外来务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宣传教育,号召机关单位广大党员职工广泛参与游泳安全、预防溺水宣传,营造浓厚的全社会预防水事故氛图。

    (十二)团委:加强青少年安全自护宣教志愿者队伍建设,重点面向外来务工子女、留守儿童群体开展防溺水知识宣讲,组织举办青少年暑期自护教育体验营系列活动,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与“预防溺水、安全度夏”主题宣传。

    四、工作重点

    突出弱水事故预防,切实看牢学生、儿童以及来xx务工旅游的外来人员;把牢7月至9月天气炎热、溺水事故高发的著期时间段;守牢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溪流、河塘、水库等危险水域。

    (一)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各行政村、企业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水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全面查找隐患,分析溺水事故原因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大カ开展防范宣传。要针对溺水事故重点人群督促教育主管部门,深入校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各行政村、企业要组织力量,通过各种途径、方式加强对外来人员的防范宣传。

    (三)着力形成工作合力。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主动作为,积极履责,统筹各部门力量,加大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巡防频率,由点带面,提升预防溺水事故工作实效。要自觉参与,整合力量,做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

    (四)大力提升教援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提前做好处置溺水事故各项准备,添置必要救援器材全面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坚决防止因出警不及时、处置不果断而耽救援时间,造成不良影响。一旦发生溺水死亡事故,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要善处置,严防发生次生事件。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20日前)。组织开展预防溺水宣传月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范溺水事故宣传教育。建立溺水事故警示教育制度,通过专题教育、现场警示教育形式,切实把教育工作做到点、做到人。健全完善预防溺水专项治理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7月21日至8月10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负责”的原则,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对水域所属地方、单位、责任人、安全隐患、基础设施,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警示标识、救接装备设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逐一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排查责任,对排查的每一处水域要标注具体排查人和排查时间,写明隐患情况,并做好留档。要求于20xx年8月6日前上报镇溺水办。建立隐患销号制度,坚持挂图作战,对前期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落实针对性措施子以整治,做到“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三)常态化巩固阶段(20xx年8月11日-9月30日)。按照职责分工,严整改、抓落地,全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专题宣传教育。镇防溺水办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常态化督查阶段式考评,落实“一事故一核查一通报”制度,严格倒查并问责,并将溺水亡人事故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充分认识预防溺水事故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感、紧迫感,迅速行动起来,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联合检查、信息传递等工作机制,推动防溺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建立溺水事故领导到场制度,发生死亡1人(含)以上溺水事故的,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必须到场;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溺水事故的,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必须到场,还需报请县分管单位领导、公安机关领导通知到场。

    (二)严格督导,落实责任。要明确责任、定岗定人,切实把工作发动起来,把隐患排查出来,把问题整改消除到位绘制隐患清单、制订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时限和标准严格整改到位。镇预防溺水事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行政村、企业预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常态督导检查,建立溺水事故一事一报和倒查制度,对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制不落实、防护设施和警示标牌不完善的一律由分管领导约谈行政村、企业、学校责任领导;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导致发生溺水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章立制,加强信息报送。要建立常态化督导,分管领导要经常到重点水域检查督导,帮助解决疑难问题,做到半月一检査、一月一回顾、一季度一评估,并建立检查台帐。7月至9月,镇防溺水办成立专项督查组,实行“半月一通报”,全面查找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切实提升预防能力和隐患整改成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解决一批影响预防溺水事故工作长远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在推进过程中要发现好的典型、好的做法,加大经验总结和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相关数据统计,及时向县防溺水办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发生溺水亡人事故的,第一时间摸清事故情况,24小时内向县防溺水办上报溺水事故情况报告。

    第五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区教育局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2024〕42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全力推动落实强制分类措施,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总体目标

    2024年7月底以前,实现区直学校、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依据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形成成熟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三、实施范围

    区教育局机关;区直各学校、幼儿园。

    四、推行分类投放

    (一)根据公共机构实际,生活垃圾主要分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

    (1)有害垃圾(红色)

    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投放收运。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要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要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率,健全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记录台账。

    (2)厨余垃圾(绿色)

    主要品种。机关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

    投放收运。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建立健全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鼓励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不具备就地资源化处理条件的要与专业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机构签订收运处置协议,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3)可回收物(蓝色)

    ①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

    主要品种。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投放收运。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要严格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管理,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保回收处理合同,建立健全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去向的台账。

    ②其他可回收物

    主要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投放收运。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要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构建集中管理、规范高效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将可回收垃圾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

    (4)其他垃圾(黑色)

    主要品种。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投放收运。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和办公室按照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配置分类垃圾桶(篓),引导教师、学生和职工形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良好习惯。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把垃圾分类作为一把手工程”的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管理岗位和职责,加强内部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负责。区直各学校、幼儿园5月14日前把本校(园)实施方案和具体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区教育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后每周四报工作进度。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积极倡导勤俭节约、循环利用的办公和生活方式,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督促教师、学生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养成良好习惯。

    (三)加强资金和安全保障。各学校、幼儿园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的要求,按标准配备足量的垃圾收集容器、垃圾分类宣传设施、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选用适宜的垃圾收运设备,做到密闭化运输和处理。要积极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为教师、学生分类投放垃圾

    提供便利条件。要加强保密管理,涉密的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废旧文件资料等生活垃圾,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

    (四)强化考核评估。区直学校、幼儿园每周对垃圾分类工作实施进度上报区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教育局领导小组以《**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加强对各学校、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考核。从体制建设、示范项目、设施建设、分类作业、组织动员、教育宣传等方面进行评估,并进行通报排名。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学校、幼儿园文明单位创建和工作的重要内容,垃圾分类工作不达标的不能被评为文明单位。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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