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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品货物运输合同范本(五篇范例)

    栏目:十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烟雨迷离 时间:2024-07-15 03:11:42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危险品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危险品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危险品货物运输合同范本1

    托运人(甲方)承运人(乙方)

    单位全称:鄄技有限公司

    单位全称:濮阳市气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濮阳市黄河路东段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晁继勇

    电话: 电话:8868799

    传真: 传真:0393-8070689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账号:危险品运输合同范本依照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危险废物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数量

    1、货物名称:以运单上货物名称为准

    2、数量:以装货磅单为准

    第二条 货物起运及到达地点以开票信息为准

    第三条: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期限

    1、货物承运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货物到达期限:双方约定合理运输时间。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质量要求

    运输方式:符合交通部文件规定的危险品货物运输汽车。

    2、运输质量要求:

    Ⅰ、危险品专用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Ⅱ、危险品专用车辆需安装GPS定位装置。

    Ⅲ、专用车辆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Ⅴ、在承运甲方货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不符合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放空车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货物的装卸工作,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与乙方无关。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提供运单。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3、乙方按照运单要求填写规范。

    第七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开具运输发票金额结算。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甲方收货人时,应要求收货人在运单凭证上签字,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运单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运单凭证进行审核,审核后开票结算。

    第八条: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自行承担因其违反国家及地方道路交通法规及运输车辆管理法规等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并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2、乙方承担因运输问题导致甲方的损失。

    3、合同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为:自20_年1月1日开始,至20_年12月30日结束。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20_年 1 月 1 日

    危险品货物运输合同范本2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双方在互惠互利、互相信任、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及地点:

    1、货物名称:。

    2、起至地: 院内。

    二、运输时间:20_年 月 日至20_年 月 日

    三、运费:元/吨(含税)。此运费为乙方按甲方要求将所承运之货物安全、及时、完好的全部运至甲方收货地址并履行合同所有义务后的运费单价,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而改变。最终总价款以甲方过磅数量乘以单价为准。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每季度结算一次运费,乙方开具运输发票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运费。运费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危险品运输合同范本五、内容及细则:

    1、承运车辆到起运地点后,甲方负责装车,乙方车辆须服从甲方人员调配。

    2、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正常生产用量,若影响甲方生产,每次罚款5000元。

    3、乙方车辆进厂后,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

    4、附则及约定事项:

    (1)运费指起至地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及风险和费用;

    (2)若出现货物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危险品专用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GB536-8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4)在承运甲方货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六、该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无效,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20_年2月1日

    危险品货物运输合同范本3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在___________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理处)并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经营授权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包含_________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危险品运输业务洽谈工作。

    2.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包含_________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3.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标志标识。

    4.分理处承包利润分配方式采取保证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

    二、优惠条款

    1.甲方批准给乙方_________元每月的专业物流交易网会员资格(在甲方与物流交易网合作期内)。

    2.乙方分理处一年内完成业务量达成__________万以上并且安全无事故或纠纷的,甲方在乙方的上交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司宣传资料。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分理处的前期业务开展进行全面的指导并给以大力的支持。

    3.乙方积极宣传推广甲方分理处业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接洽时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员工身份来进行交流。

    5.在乙方接到长期运输业务或批量的运输业务后,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给予审核,签定合同时加盖甲方合同章。具体的运输由乙方实施,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6.分理处在招聘员工时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任用。

    7.合同期内分理处的各项支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为经营者也是_________分理处的负责人。

    9.乙方有权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设置分理处的内部机构。

    10.乙方有权按规定任免分理处中层干部。

    11.乙方有权决定企业工人工资的分配方式。

    12.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业务或单次运输业务,乙方所承接的业务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名义。

    13.所有承运乙方业务的危险品车辆,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并与其签定承运合同和责任状,同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各种保险。乙方不得私自寻找车源,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14.分理处办公场地的先期开办费用.人员工资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资金结算方式

    1.甲方依据运输合同和派车单与乙方结算。

    2.乙方按照运费总额的7%上交利润给甲方。

    3.结算时间按月计算,每月的3号前结清上月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全力支持乙方的合法工作,全力协调所需危险品车辆,如因甲方故意行为有损乙方利益的,甲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在接到乙方业务报审申请时,必须在一周内作出审核意见,如因甲故意拖延 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3.客户运费采取汇至甲方账户的,甲方必须按时按标准支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截留或挪用,否则,甲方承担10%赔偿。

    4.如乙方私自承接单次运输业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给予本次运输费用的10倍赔偿。

    5.乙方不得擅自超出授权范围开展业务,确因特殊情况的,乙方可在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否则,乙方承担预接洽业务总额的5%的罚款。

    6.乙方必须加?a href='//www.feisuxs/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奔俺盗镜墓芾恚繁0踩娣恫僮鳎蛭シㄎス嬖斐傻囊磺性鹑尉梢曳匠械!?/p>

    7.乙方第一年的业务基数为_________万元,如未完成,上交部分由乙方补足,如连续两年无法完成的当年基数的,甲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8.乙方必须对甲的各种资料及数据保密,否则甲方有权追偿乙主的损失。

    9.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或变象以分理处员工以外的身份承接业务,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到合同约定期限而终止后,乙方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同样或类似的经营活动。

    10.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在双方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1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六、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危险品货物运输合同范本3篇

    第二篇:危险品货物运输申报

    危险品货物运输申报

    四.危险货物申报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适载申报(船申报)

    * 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货申报)

    1.申报单位

    * 船申报:应由船舶、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办理。

    * 货申报:由与承运人订立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办理。船舶、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如无法直接办理船申报、托运人(或收货人)如

    无法直接办理申报,可委托经主管机关认可的有危险货物专业申报资质的船代或货 代单位办理申报。

    2.危险货物申报员

    * 从事危险货物申报的人员应经过有关危险货物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并经海事部门考核发证。

    * 申报员分为货物申报员和船舶申报员。申请培训发证的申报员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

    * 申报人所进行的危险货物申报,是代表单位对危险货物的适运状况进行声明的。因此,申报人应能代表单位对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申报时限

    * 船申报

    进港、过境:应在船舶靠泊三天前(航程不足三天的,在驶离出发港之前)。出港:应在船舶装货24小时前。

    * 货申报

    出港:应在货物装船24小时前。

    散装液态货物进港:应在船舶靠泊三天前,航程不足三天的,在驶离出发港之前。

    4.申报单证

    * 办理危险货物申报,应使用统一格式的危险货物申报单证。

    * 申报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妥单证上的有关货物运输作业的情况和申报单位、申报员信息,及紧急联系的通讯方式等。

    5.附送材料

    * 船申报

    (1)船舶载运集装箱箱危险货物进港或过境,应附送《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2)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出港和散装液态货物进出港、过境,应附送危险货物 安全适运申报单;

    (3)船舶载运中转危险货物,应在申报单上加盖“中转”章,并附送装货港签发 的“货申报”单。

    * 货申报

    (1)装载包装危险货物,应当提交经交通部认可的包装检验机构出具的危险货物 包装检验合格证明。

    (2)使用可移动罐柜装运危险货物的,应当提交经主管机关登记认可的充罐作业点出具的货物装载情况的相关资料和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

    (3)使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的,应当提交经主管机关培训考核的装箱检查员签 署和经主管机关登记认可的装箱单位签章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4)使用压力容器装运危险货物的,应当提交由交通部规定的压力容器检测机构

    出具的压力容器安全性能证书。

    (5)装载放射性物品的,应当提交该货物的《放射性剂量证明》。

    (6)装运限量危险货物的,应当提交该货物的《限量危险货物证明》。

    (7)装运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按“未另列明”项装运的危险货物、同一品名因其成份含量不同而具有不同危险特性的货物、具有二种以上的危险特性 的货物、需拼箱出运的危险货物以及其它需要说明技术状况的货物,应当提 交《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8)装运散装液态危险货物的,应当提交承运船舶适装证明、码头作业许可证、散装液态化学品技术说明书。对拟过驳作业的货物应附经核准的《一般船舶 过驳作业许可证》。

    (9)装运货况有特殊安全要求的,应当提交相关的货况安全适运证明。

    (10)托运内贸民用爆炸品应当提交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按规定核发的“爆炸物 品运输证”。

    6.单症流转

    * 流转:有关船舶和货物申报单各一式三份,经主管机关审核批准后,其中二份退申 报人;一份留主管机关存查。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其中一份由申报人转送港口作业单位;

    《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其中一分由申报人转送承运船舶。

    * 申报单证的有效期为:经主管机关核准后,7天内有效。

    7.未列名危险货物

    托运有关规则未列名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于托运前向主管机关提交有效的注明其性质的有关材料,经主管机关按规定审批后,按相应“未另列明”项办理。

    8.变更申报

    因故需改船或改航次出运的货物,应当提交下列单证,经审核后,方予办理申报 变更手续:

    (1)更改原因的书面报告;

    (2)货物申报单原件二份;

    (3)或经认可的船舶代理出具的退关、漏装、短装证明等。

    第三篇: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定

    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定

    一.运输危险货物应配备固定车辆和专业运输机及押运员,安全员负责运送,向托运单位调查掌握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和注意事项,以便采取安全措施。二.危险货物不能同车混装,各种危货车必须配备防火设备。

    三、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在汽车前方应悬挂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显示“危险品”的标志。

    四、汽车行驶中不应急骤起步,紧急制动,任意超车和高速行驶,车厢内严禁吸烟,中途停车时,不应停靠在公共场所,如学校,机关,集市附近,以及明火场所和太阳暴晒的地方。停车时要留人看守,闲杂人员不准接近车辆,做到车在人在,确保车辆安全。

    五、运输油类(汽、柴油)的罐车,出现泄漏时,应将其移至空地或开阔场地,场地附近群众应立即疏散到安全地点。

    六、装载危险品的车辆,要严格执行“三停,四查”行车规定,谨防轮胎温度过高爆胎或由于缺气长时间碾压,造成自燃,引起火灾殃及货物安全。

    七、严禁私自配载货物。

    第四篇: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责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攀枝花办事处的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攀枝花办事处的所有从业人员。第四条 本办法由物流公司营运部综合办公室起草并负责解释。第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

    第六条 危险物品运输过程中,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危险物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物品脱落、丢失以及燃烧、爆炸等。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规定。途中经停,应当有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第七条 严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超速运输。危险物品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载。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许可证》及《危险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

    第八条 运输爆炸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为厢式货车,车厢内不得载人,车辆必须安装定位系统,并加装安全防盗装置。

    第九条 危险物品车辆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条 危险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或者被盗、丢失事故时,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物品名称,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和应急措施,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 办事处车辆由办事处调度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第十二条 驾驶员未经车辆调度人员的同意,不得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第十三条 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外单位的人员驾驶,也不能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危货车辆资格的人员驾驶。

    第十四条 所有车辆严格执行“定人定车”制度,制定车辆的消耗定额和奖惩制度,定期对车辆的行驶时间(或里程)和维修消耗(如油料、配件、工具等)进行统计、分析、考核和奖惩。

    第十五条 车辆应按规定停放,未按规定停车造成车辆受损、被盗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或部分损失,并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三章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

    1、驾乘人员上岗前,应对口接受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驾驶员应在每次运输前检查车辆及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尤其检查传动、转动、制动等部位,严禁病车运输。平时应注意车辆安全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3、车辆严禁携带多余燃料和其它易燃物。在加油站加油过程中,确保关闭发动机。加油后地盘、发动机外壳应擦洗干净,不得有废油与

    机油。

    4、装车时,驾乘人员也应对爆破器材包装进行检查,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混装在同一车内,具体按《爆破器材运输车使用说明书》中危险品同车运输表执行。

    5、每车爆破器材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装载质量的三分之二及爆炸物品运输上核定的数量,严禁超量装载。同时,应尽可能的将爆破器材均匀地装在车厢内,包装件总码垛高度不得超过1.5m。

    6、在运输中如遇火灾,应停车待明火扑灭后再行通行,如遇火源,应在火源上风200米外或下风300米外绕道而行。

    7、运输中遇有雷电时,应将运输车停放在空旷地带上,并距人口稠密区和高大树林不少于200米。停车后应关闭发动机,驾乘人员应撤至距运输车200米以外,但警卫人员应能警戒车辆。

    8、当车辆在路途中发生故障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地带,放好警戒标示后避免无关人员围观情况下方可修理,修理中严禁运用明火。

    9、在冬季,当发动机启动较为困难时,严禁使用明火启动。

    10、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突然启动和急刹车。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路途中,车辆不得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段。

    11、行车时应控制好车速,高速路面行车车速不应超过80Km/h,一般路面行车不应超过40 Km/h,夜间行车不应超过30 Km/h。遇恶劣气候、路面及人口稠密区等,车速应适当降低或停驶。

    12、两辆以上车辆运输,在一般道路上,前后车之间应保持50米以上的车距;在高速公路上,前后车之间应保持200米以上的车距;上下坡时,上下车不应小于100米。与其他同向行驶的车辆之间应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13、车辆运输途中,驾乘人员应服从公安部门及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对车辆及爆破器材的安全检查。

    14、车辆前胎发生故障需要更换时,不得使用翻新轮胎。车辆前后轮胎充气应适当。

    15、行车时电瓶应稳固、牢靠,无特殊情况驾乘人员不应随意改变电瓶的安放位置。

    16、每行驶160Km左右应停车检查车辆及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制动系统是否漏气,车辆轮胎是否过热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车辆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17、车辆上路时,应选择平坦宽阔的道路行驶,并尽可能绕过人口稠密区;如难以绕过时,应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18、运输途中住宿时,应选择较为安全和偏僻地点住宿、停车,停车地点应远离高压线、无线发射台和居民稠密区。

    第四章 车辆维修与保养

    第十六条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当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进行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1、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道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修理单位进行维修。

    2车辆每行驶1500—25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保养内容包括清洁、检查、紧固、调整和润滑

    3、车辆每行驶2500—5000公里进行一次二级保养,保养、检修内容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按规定进行扭矩检查,紧固车辆外露各联接机件的螺栓、螺母,对润滑部位加注或增添润滑脂和润滑油,保持各润滑部位润滑性能良好

    4、车辆每行驶45000公里应进行一次三级保养(总成拆解)以上的项目检修,除完成一、二级检修保养项目外,还应完成以下项目: 4.1、清洗燃油箱和冷却系统;

    4.2、检查车架有无变形,铆钉有无松动、脱落等现象,必要时修理,除锈和补漆;

    5、建立健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修理档案。

    6、未经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在外修车

    7、车辆维修保养完毕须驾驶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出厂,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 车辆GPS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GPS车辆的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科技装备在管理、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作用,有效制止道路违法行为和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易普力攀枝花分公司危险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GPS车载系统的使用管理

    1、GPS车载系统是为车辆准确定位和行驶提供安全保证,车辆在运

    输途中GPS终端要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 自拆卸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车载终端若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向管理平台反映,以便及时维修。、SIM卡是GPS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GPS车载系统是一种高精密设备,应注意保养,不得用洗涤水清洗设备,避免因进水导致电路烧坏车载设备。、车辆出车前驾驶人员应仔细检查GPS车载设备,保证行驶过程中GPS车载系统工作正常。、驾驶员应学会正确使用GPS车载系统,了解车GPS载系统的功能。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车辆进出加油站时,不要接听或拨打车载电话及操作液晶屏。

    7、车辆在行驶途中,驾驶人员不得关闭GPS车载系统。8、操作GPS车辆定位系统时应注意行车安全。第十八条 GPS车载系统的消息管理

    1、为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和平台实施监控车辆行驶状况,车辆在出发前应向平台发送一条定位信息,以确定和平台取得联系。

    2、在行驶过程中如无其他特殊情况,不要向平台发送与车辆无关的消息。

    3、驾驶员阅读平台向车辆发送的有关消息时,要确保安全。

    4、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速,GPS车载系统会发出警报,同时,平台也会向驾驶人员发送为了行驶安全要求降低超速的

    提示消息,驾驶人员应按规定时速行驶。、车辆在行驶途中遇到紧急情况(如车辆抛锚或被抢劫)需要平台帮助时,驾驶人员可以手动按下或脚踏紧急报警器2秒钟,向平台发送紧急报警或发出请求帮助消息,管理平台可以根据内容向车辆提供帮助。

    6、除了遇到紧急情况时发送紧急警报外,一般情况下不要发送紧急报警消息,造成不必要的误报,严禁故意向平台发送假警报。7、车辆主管单位或驾驶员不要通过其他途径向GPS车载系统或平台发送消息,如需要通知、了解情况可通过管理平台发送消息,否则,超出的短信费用由车辆所在单位负责。第十九条 GPS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遵守各项安全行车制度,对平台要求的纠正违章行为提醒应及时纠正。

    2、严禁无故或恶意动手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行驶中要随时关注终端的信息。

    3、保护好GPS终端,以利于GPS监控管理工作正常开展。4、车载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本单位和平台汇报。第二十条 GPS车辆的行驶线路及限速管理

    1、所有安装GPS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严禁擅自改道行驶。遇有特殊情况确需改道的(如塌方、道路阻断等),要请示平台后方准行驶。

    2、驾驶GPS车辆的驾驶员应按照规定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

    根据攀枝花市道路状况,危险物品运输车最高行驶时速为60/小时,采场公路限速30公里/小时。

    第二十一条 违反GPS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GPS车载系统的使用管理规定第1条、第3条,造成GPS车载系统损坏的,扣减责任人200元.2、违反GPS车载系统的使用管理规定第2条,扣减责任人100元。

    3、私自关闭GPS车载系统,逃避平台监控的,扣减责任人500元。4、严禁向平台误报假报信息,扰乱平台正常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扣减责任人100元。、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扣减责任人500元.第六章 驾驶员岗位职责及操作指南

    第二十二条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并且要熟练掌握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操作事项和规范。

    1、严格执行上级和企业民爆器材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运输的方针、政策、制度规定,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安全驾驶。

    2、负责对出车前后车辆状况进行安全全面检查,不出故障车。认真完成三检四查工作。

    3、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审验,确保车辆清洁、完好。

    4、驾驶员必须做好一勤,二慢,三掌握。一勤:勤检查、勤保养、勤紧固。

    二慢:情况不明、视线不清、起步、会车、让车、倒车、停车慢。交叉路口、狭路、窄桥、弯道、车站、装卸场地、上下渡船慢。三掌握: 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天气变化情况;掌握车辆行人动态情况。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国家、行业《道路危险物品运输管理规定》装载,行车及停车。

    1、能见度良好时,车辆行驶速度应符合所行驶道路规定的车速下限,在扬尘、起雾、大雨、暴风雪天气或遇复杂道路情况时,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减速行驶,车速保持在安全可控范围之内;

    2、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车距不应小于50米,上山或下山不应小于300米;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措施;做到行驶中不开赌气车,不开疲劳车,不开违章车,不开人货混装车;

    3、遇热带风暴或台风、雷电、暴雨雪、大雾、磁暴等特殊恶劣气象时,不得进行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作业。严禁携带打、六级以上大风火机、火柴等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驾驶;

    4、在运输危险物品途中,应避免停留住宿,严禁将车辆停在居民区、行人稠密闹市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重要建筑设施附近;尽量在平坦地方停车,必要时用三角垫木塞住车轮,保证停车平稳。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5、行车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要完整详细。

    6、驾驶员在任何时候都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7、自觉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严禁有损害企业良好形象的言行。

    第七章 押运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十四条 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押运员要经所在地设区的

    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上级和企业关于民爆器材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运输方 针,政策听从指挥,做好押运工作。

    1、负责对押运货物进行检查,在装货后,卸货前核查民爆器材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数量,确保危险物品无遗失遗漏,做好交接工作。

    2、押运危险物品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掌握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3、配合督促驾驶员做好危险物品及行车安全工作,安全到达目的地。

    4、在危险物品运输押运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被盗、丢失、爆炸、环境污染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第八章 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十五条 安全员要把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和对危险品货物的安全重视程度放在同等的位置。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企业关于危险物品运输安全的方针、政策、制度等规定,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2、负责对危运车辆、危险物品装卸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和事故隐患,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重大情况还应向公司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3、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安全活动的开展,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并做好安全学习记录。

    4、定期对消防设备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并做好记录。

    5、对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方案供领导参考。

    6、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查安全隐患是否得到整改。

    第九章

    机长职责

    第二十六条 机长全面负责车辆在外工作期间的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变处理及维修保养工作 1 认真做好三检四查工作.2 行车记录,维修保养记录要完整详细.3 要与驾驶员经常沟通,做好思想工作,做到友好相处.4夏季在外停车时,应检查车内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有应将其处理,防止发生意外.5 做好车辆内外的清洁.

    第五篇:危险品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程序,有效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危险品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一、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二、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三、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四、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五、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六、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放油开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七、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为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八、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九、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十、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公司停车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十一、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十二、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十三、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十四、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货物装卸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装卸运输的有关规定。装卸分散材料及有毒气散发的物品,应佩戴适用的防护用品。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3.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

    4.人工搬运、装卸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抬杠、撬棍、跳板、绳索等工具必须完好可靠。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间隔,一律顺肩,步调一致。

    5.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道内。

    6.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如遇必须超高、超宽、超长装运时,应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

    7.装车时,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车辆行驶时,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拦板之间。车未停妥不准上下。

    8.装卸货物应挂规定吊点,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底脚是否牢固完好,按吊线标志吊挂,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

    9.使用卷扬机、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路面要坚实平整,绳索套结要找准重心,保持直线行进,有棱角快口部位应设垫衬,卸车或下坡应加保险绳,货物前后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10.装卸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站在吊物下面。11.铁路车辆装运物件,不得超过车厢允许高度和宽度。铁路两侧1.5m以内,不得堆放装卸物件,不准在车厢底下或顶上休息。

    12.在高拦板车厢装卸货物起重驾驶员无法看清车厢内的指挥信号时,应设中间指挥,正确传递信号,或采用步话机。

    13.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要轻搬轻放,搬运场地不准吸烟,车厢内不准坐人。

    14.危险化学品、剧毒品装卸必须注意防毒及交接数量。15.机械装卸注意配合操作,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驾驶人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1.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各项危险品安全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依法经营。

    1.2、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强烈的安全行车一是和驾驶员责任感,积极参加危险品安全技术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业务和专业知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和守法习惯。

    1.3、认真钻研业务,精心保管和爱护车辆,熟悉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掌握车辆的常规维护,修理技能,危险品应急处理,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危险品安全设施齐备有效。

    1.4、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自觉配合公司安全部门的工作,不的架势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1.5、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车辆。

    1.6、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出车携带好各种证件,认真执行那个运行作业计划,按照调度规定线路,时间、正点运营,严格遵守运输纪律,服从交警、运管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低耗的完成运输任务。

    1.7在运输过程中,接受押运员的监督,听从押运员关于托运危险品货物注意事项的指导,积极配合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

    1.8、行车前检查行包,货物是否装困牢固,在质量及货物长、宽、高是否符合规定;危险品货物是否符合运输安全要求,严禁超载即半路载客。

    1.9、积极维护货主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1.10、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危险品货物发生危险,扩大损失。积极抢救伤者及财产,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迅速向当地公安、交警及相关部门、单位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救助、清理工作。

    2、押运员安全押运操作规程

    2.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掌握危险品运输基本常识、运输车辆设备和标志等知识。

    2.2、运输途中积极、主动配合司机,完成押运及装卸任务。2.3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装卸要求作业,堆码整齐,装载平衡,以保证运输途中行车安全和运输业务的完成。

    2.4、液体装载时,必须检查罐体有无渗漏现象,阀门是否关紧等事项。严格按有关规定操作。

    2.5、认真学习化工知识,熟练识别所载货物类别、规格,用途及包装运输要求等。

    2.6、加强安全操作意识,上岗前须穿戴防护衣物、戴好防毒面罩等。操作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等一切安排就绪、经得主管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2.7、对危险品储存设施进行经常的检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及时解决。以免造成事故的发生。

    3、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3.1、日常维护时日常性作业,有驾驶员操作执行。其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查。车辆日常维护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个阶段操作,并特别逐一轮胎的轮胎的使用。

    3.2出车前,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料,冷却液,制动液及液压等各种工作介质和轮胎气压等进行检查补给,保证性车前车辆油液充足,清洁和性能良好,保证轮胎气压符合要求,对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部位和危险品应急、防护装置,发动机电火花隔离装置,灭火器材等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查,校紧,确保廉洁装置坚固可靠。

    3.3行车中,在中途休息时,重点检查轮胎气压,表面磨损和车辆花纹间有无镶嵌物并剔除;天气炎热时应检查车轮轮毂温度,危险品货物温度,若温度过高,应将车停放在阴凉通风处自然降温;查看仪表盘灯光工作是否正常;带挂车的要检查挂车连接装置;价差危险品货物包装、固定是否完好。

    3.4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清洁,保持车容和发动机外表整洁;对车辆进行检查,记录车辆行驶状况。如有故障,应详细记录车辆故障状况,为车辆维修提供资料。

    3.5、轮胎使用必须保证无任何对人或路面造成损害的缺陷。严禁使用轮胎与他的使用不相配,使用的轮胎气压不足、轮胎出现破裂或局部破裂而引起的结块与撕裂或凸出、轮胎的帘布层或帘布线的任何部分裸漏、裂开都不得上路使用。

    4、车辆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4.1、车辆在道路同方向时的操作。在道路同方向画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车道,右侧为慢车道。在快车道的车辆应当按照快车道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车道内的车辆超过前车时,可以借用快车道行驶。

    4.2在道路同方向画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车辆不得影响相关道内行驶的车辆正常行驶。

    4.3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车辆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4.3.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4.3.2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60公里。

    4.4、车辆行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时。

    4.4.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转弯,窄路,窄桥时;

    4.4.2、掉头,转外,下坡时; 4.4.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 4.4.4、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

    4.5、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超车:

    4.5.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4.5.2、与对面来车有回车可能的;

    4.5.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

    危险货物押运操作规程

    一、出车前

    1.押运员会同驾驶人员领取并掌握当班作业单据,并听取管理人员的安全告知。

    2.押运员协助驾驶人员做好车辆例行保养。

    3.押运员领取安全防护用品;检查随车必备的消防用具是否齐全有效。4.押运员检查车辆标志的安装悬挂是否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5.押运员检查车辆、容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必要清洗消毒处理,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可靠关闭。

    二、装载时

    1.押运员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名称、货物品种、数量是否与“运单”相符。

    2.押运员检视装载作用区的安全情况。3.押运员检查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完好。

    4.押运员监督作业人员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用规程》的规定装载货物。5.押运员做好货物的点收点交及单据交接工作。

    6.押运员监督装载质量必须在车辆核定载质量范围内,严禁超限超载。

    三、运输途中监督、检查

    1.押运员监督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正常,是否按照规定的行车速度、路线和《驾驶人员安全行驶操作规程》行驶。2.押运员提醒驾驶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或规定里程停车休息,协助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技术安全状况,并检查所载液氮的状况是否正常、罐车有无泄漏。

    3.押运员监督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规定。

    4.押运员遇险时立即拔打110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上的紧急救助电话。对事故情况和危险货物名称、特性等进行详细描述,并针对液氮特性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的接近。

    四、卸载时的监督、检查

    1.押运员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单位、液氮用量。

    2.押运员检视卸载作业区安全,监督作业人员穿戴安全防护用具。3.押运员监督装卸作业人员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卸货作业。

    4.押运员检查卸载液氮的容器是否完好无损,装载液氮的容器是否符合液氮特性的要求。

    5.押运员做好货物的点交点收及单据交接工作。

    6.押运员检查车厢内是否有液氮泄漏、残留,做好车辆清洁。

    五、回场后

    1.押运员协助驾驶员做好车辆保养。2.押运员协同驾驶员交清当班作业单据。3.押运员归还装卸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4.押运员向管理人员报告运输作业过程中的有关客户、安全、质量方面的信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为保持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消除车辆故障、隐患,防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早期损坏和机械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的保养维护,贯彻“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原则。第二条 专用车辆保养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一、驾驶员应掌握所驾车辆的运行情况,按规定的间隔时间或行驶里程、技 术状况,适时向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车辆技术人员提出 一、二级维护申报。

    二、维护的实施责任

    1、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押运员协助实施;

    2、一、二级维护必须到具备专用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

    三、维护周期、内容、安全操作规程

    1、日常维护

    ①周期分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保养维护;驾驶员应坚持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件连接紧固情况的“三检”制度,发现问题和故障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以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有详细的检查登记记录。

    ②内容对车辆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证车容整洁;对车辆各部位润滑油、燃油、冷却液、轮胎气压等进行检视补给;对汽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装置及发动机运转状况进行检视、紧校,确保行车安全。③安全操作

    a)作业前应将专用车辆停靠稳定,放置牢固。用千斤顶支车要平稳,在软地面或架高不方便用千斤顶时,应垫专用木块。车辆前后用专用三角木夹紧固定,禁止使用其它易碎物件代替。禁止准备不充分就开始作业。

    b)在顶起或吊起的车辆下维护时,必须先垫好保险支撑。操作人员身下应有垫子,戴防护镜。不许在用千斤顶顶起而卸下轮胎的车辆上或躺在车下面工作。不准他人在车上任意搬动操纵装置,更不准许往地面丢工具零件。

    c)不准在发动着的汽车下面工作。若确实需要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在驾驶室内,以便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

    d)清洗配件时应在专设的洗盒内进行。一般应用煤油,如必须用汽油清洗配件,工作完毕后应用热水和肥皂洗手。清洗零件油等要妥善保管,严禁一切低燃点油、气、醇与照明设施及带电的线路接触。

    e)拆卸轮胎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准用活动扳手加套管来增加扭力。轮胎解体前要将胎内空气放尽。使用一切机工具,必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

    f)维护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护品,集中精神工作,不准说笑、打闹。两人以上操作要互相照顾,协调工作。

    g)作业场所禁止吸烟。现场要保持清洁,工作完毕后应将易燃品放在安全地方;将修理工具分类在合理的位置上,使之井然有序。

    2、一、二级维护

    ①周期

    a)

    一、二级维护周期的确定,应以汽车行驶里程为基本依据。行驶里程依据车辆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b)对于不便用行程里程统计、考核的汽车,可用行驶时间间隔确定:一级维护周期:30天 二级维护周期:90天

    ②内容

    a)一级维护作业内容(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有驾驶员跟车监督实施,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作等安全部件;按规定扭矩检查紧固汽车外露各连接机件的螺栓、螺母;按规定的润滑部位加注或增添润滑油和润滑脂,保持各润滑部位润滑性能良好。

    b)二级维护作业内容(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有驾驶员跟车监督实施,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翻面换位,检查和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及排放污染控制装置等。

    ③安全操作

    a)车厢或罐体必须排空,并告知专用车辆维修单位该车所运介质。b)专用车辆维护企业按其《安全操作规程》实施维护。四、二级维护竣工后,必须检测评定为一级技术状况方可再投入运营。

    第三条 专用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安全操作规程

    一、对专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包括:新车投入营运前的技术状况检测;车辆二级以上维护、总成件大修竣工出厂前的检测。

    二、专用车辆检测前,应进行车厢或罐体排空,保证车辆清洁。

    三、专用车辆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的安全性(制动、侧滑、转向、灯光等)、可靠性(异响、磨损、变形、裂纹等)、动力性(车速、加速能力、底盘输出功率;发动机功率、扭矩和供给系、点火系状况等)、经济性(燃油消耗)及噪声和废气排放等。

    四、新专用车辆投入营运前、专用车辆二级维护、总成件大修竣工后,必须有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带车,到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单位进 行专用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并评定技术等级。

    五、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并评定技术等级后,由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技术等级报告。经检测达到一级技术状况的专用车辆方可投入运营。达不到 一级的应进行进一步的维护、维修,直到达到一级技术状况要求为止。

    六、驾驶员随车携带《车辆二级维护审核备案卡》,一车一卡,卡随车走。每次做完维护(检测)后,须在卡上记录维护(检测)时间、技术等级评定等信息,并加盖维护管理专用章,未盖章的备案卡无效,涂改无效。

    七、专用车辆技术状况检测、技术等级评定的安全操作,由车辆技术状况检 测单位按其《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第四条 专用车辆审验安全操作规程

    一、由负责审验的责任人按规定时间填写审验表格,进行专用车辆审验。

    二、专用车辆参加审验,必须将车厢或罐体排空,保证车容整洁。

    三、专用车辆审验前,应严格把好“四关”:

    1、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查验从业人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按期年审、齐全有效,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2、严把车辆技术关。查验危运车辆行车证、营运证、车辆罐体检测报告和车辆检测维护卡(必须达到一级标准)。在正常维护期内的直接年审,二级维护到期的车辆必须先检测后年审。对车况达不到相应技术评定要求的坚决不予年审,对营运年限超出规定使用年限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3、严把车辆吨位关。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吨位数要严格审核,对擅自改装车辆(非标准槽罐车和私自加工吊装罐车辆),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减少吨位数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取缔。

    4、严把车辆安全运行关。查验车容车貌、安全消防设施、劳动防护、救援 设施配备和安全运行情况,对不符和安全运行标准条件的不予年审。

    四、健全各类档案和台帐,要求参审车辆一车一档、一人一档,车证相符,严禁各类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扣留有关证件,一律不予审验。

    五、审验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审验机关管理人员的审验意见,按照查验人员的查验要求,及时纠正违章违规现象,不得有抵触、埋怨、顶撞情况发生。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运输任务完成,科学化地管理车辆,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车载GPS设备。通过GPS定位对车辆运行过程位置、速度、方向、形势线路、运行轨迹、规范行驶等实施安全运行监控,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

    1、车辆GPS监控要做到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灯,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灯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

    2、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都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车载GPS设备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3、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监控员和驾驶员职责

    (一)监控员职责

    1、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GPS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2、监控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3、监控平台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4、教育从业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从业人员认识运用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踪监控。

    (二)驾驶员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2、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4、保护好GPS车载端,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

    三、监控管理

    (一)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夜间车辆运行监控、定点停放、厂时间着车等监控。

    1、GPS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2、GPS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本车驾驶人员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费用,并处以损失额2倍罚款,要求驾驶员将GPS检查和使用纳入车辆“三检”范围,如发现损毁、丢失情况应立即汇报,查明原因和责任人。

    3、驾驶人员不得自行断开GPS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需断开电源的,要及时告知公司监控人员,并做记录备查。车辆送修后驱车时应对GPS设备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四、违章行为及处罚

    1、私自拆动和损坏监控系统的各部件,使其无法正常工作。

    2、无故按紧急京开关报警的。

    3、驾驶员不得超出规定路线范围行驶的。

    4、在运行中被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行为,没有立即中止违章行为的。

    5、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6、如车辆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

    五、GPS监控管理及数据统计

    1、监控员负责GPS日常监控的工作。

    2、自GPS上统计的报警、违章,违纪情况应及时制止及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3、车辆转移或报废,车管人员应及时请示上级,对GPS设施予以拆卸、变更使用车辆或予以暂时保存。

    从业人员聘用与解聘操作规程

    一、驾驶员聘用规程

    1、准入审核

    ①年龄23-50岁,驾龄三年以上。

    ②持有效的与驾驶车型相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③经医院体检身体状况良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身体缺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等。

    ④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行为标准,掌握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机动车维修和应急基本知识,遵守安全行车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全行车管理。

    ⑤三年内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无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无酒后驾驶、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

    2、录用程序

    ①到公司报名;

    ②安全部审核驾驶员资质;

    ③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进行测试; ④岗前培训; ⑤试用期(一个月);

    ⑥签订聘用合同,报公司安全部审核并办理技术安全考核合格证。⑦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录入GPS安全监控平台; ⑧建立驾驶人档案。

    二、驾驶员解聘规程

    1、凡有下列行为的驾驶人,属正式工的调离驾驶岗位,属劳务派遣的解除劳动合同,属车辆经营者聘用的辞退、解聘: ①交通违法记满分的。②诚信考核不合格的。③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

    ④违公司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治理的。

    2、解聘程序

    ①对拟调离或辞退的驾驶员谈话,了解驾驶员的思想反应和意见,根据事实情况确认是否需要调离或辞退,提出调离或辞退建议,填写“驾驶员调离或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简称“报告单”)报主管经理。②公司主管经理接到“报告单”后,转批安全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查,如果符合调离或辞退条件,签署意见后报经理。③主管经理核实情况确认是否需要调离或辞退后,签署意见,送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

    从业人员日常教育与继续教育操作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驾驶员日常教育、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常态化,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1、日常教育操作规程:

    ①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地点、授课人、受培人员、培训内容。

    ②制作培训教案、收集整理相关资料、音像、图片、文字等相关资料报送上级主管领导审阅签字。

    ③组织实施。培训人员签到、管理人员签到、做好培训记录。④考核评估。根据培训内容进行试卷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对错误答题进行专人纠错。对培训的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和奖惩。⑤建立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档案。内容包括培训记录、考核及奖惩情况。

    2、驾驶员继续培训操作规程: ①计划综合培训。

    ②按《规范》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③国家相关规定、行业相关要求专题教育。

    ④驾驶员违章违法以及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行为发生时。⑤季节针对性继续教育。

    ⑥其他要求进行驾驶员继续教育的情况发生时。

    从业人员安全考核操作规程

    依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驾驶操作行为,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1、考核对象: 公司所有参运驾驶人。

    2、考核内容:

    ①日常考核内容为基本素质、安全意识等;

    ②综合技能考核内容为理论、教学演示、道路驾驶等。

    3、组织实施: ①综合技能考核主要是理论测试,采用闭卷考试方法进行; ②内容是汽车理论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技术应用以及与驾驶培训相关的知识。③试卷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70分为合格,70以上按照成绩分为优秀、良好。

    4、归档内容

    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及评审情况等,应当建立文字和电子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车辆各级维护操作规程

    车辆保养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为保持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消除车辆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和机械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1、日常维护

    客运车辆每日进行一次,对车辆进行清洁、润滑、紧固。检查油标油位,防尘、防漏、防护装置,润滑部位和零部件的完整,保证油、电、气、水四路畅通无泄漏。

    2、一级保养

    客运车辆每月定期进行一次停运强制保养,超长线路客运车辆每趟进行一次。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和检查,清洗规定的部位,通油路,更换油线、油毡,调整各部配合间隙,紧固各个部位。

    3、二级保养

    客运车辆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按车辆二级维护标准实施,主要对设备解体检查修理,更换或修复磨损件,局部恢复精度,润滑系统清洗,换油、电气系统检查修理。

    车辆选型采购操作规程

    根据车辆使用性能和技术性能进行合理选型。选择的原则是:性能先进、经济、适用、能源消耗及维修成本低,排放达标,绿色环保,操作安全可靠,乘坐舒适,经论证后由集团公司负责统一购置。

    1、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向主管生产经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及论证报告,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上报主管生产经营部门,完善各项审批手续。

    3、申请转报财务部,核实购车款项资金交付情况后签字。

    4、申请转至安全部,安全部按照内部流程,签订合同、支付款项、购买车辆购置税、交强险、接车、办理车辆入户手续、车辆等级复核及编排自编号、建立车辆档案。

    5、向安全部提供办理营运手续的相关资料,待营运手续办理终结后,公司持完善手续到技术安全保卫部领取行车手续,开放车通知单。

    6、相关人员将各类有价票据审批后转至财务部门。

    车辆技术改造操作规程

    一、车辆改装和改造必须事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符合技术可靠、经济上合理的原则。

    二、运营车辆凡需改装或总成及零部件进行技术改造的,公司必经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并附改装、改造方案及承改企业资质、当地公安车管所的批准书,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批准后方可改装、改造。

    三、改装、改造后凭承改厂的出厂合格证和公安车管部门的行车执照,经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道路机构技术审查合格后方可营运。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根据规定办理技术改造手续;

    1、改变车身颜色或图案;

    2、更换发动机、改变燃料类别,更换发动机机体或发动机总成;

    3、因故损坏无法修复,更换车身或车架;

    4、因质量问题,制造(改装)厂更换同型号发动机、车身、车架;

    五、公司应将技改后的资料和证件复印存档,以备查验。

    车辆组织调度操作规程

    为完成运输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车辆使用率,使车辆及驾驶员做到统一调 配、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特制定此规程。

    一、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方面的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的监督、检查及违章处罚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运输任务编制汽车运行作业计划,并通过运行作业计划组织车辆、调派环节,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最大限度地发挥汽车运输的潜力。

    三、掌握货物流量、流向和装卸现场的情况以及其他各种运输工具的运输情况,全面细致地安排运输,并针对运输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计划的完成。

    四、根据各种货物调运路线情况,组织合理运输、循环运输、甩挂运输以及联接运输等,以最少的人力、物力完成最多的运输任务。

    五、车辆运行前:

    1、全面掌握待命车辆的技术状态,确保安全生产:(1)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公安年检、罐体检验、安全附属设施、GPS 终端 技术性能完好,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车辆和设备”的要求,坚持凭 车辆技术检测站签发的一级车辆技术等级安排危险货物运输任务。

    (2)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待装货物与该车上次已装货物性质有否抵触,确 认无抵触后,才准予安排调度,上路运行。(3)危货和普货运输,都应根据车辆的结构及核载吨位,合理选用车型,严格执行车辆载运标准,严禁超载、超限、超范围运输。

    (4)车辆出场安全检查总体结论“可以运行”24 小时内有效。应对“安全例检记录”进行审查,确认“可以运行”有效后才准予调度运行。

    2、严格把好驾驶员和押运员适任资格:

    (1)危货和普货运输驾驶员、押运员都应符合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要求,持相应的有效从业资格证;

    (2)掌握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安全操作处置技术技能、生理及心理思想状况,做好长、短途人员的合理分配;

    (3)凡车日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长途运输车都必须配备2 名合格的驾驶员,且在派车单上签注2 名驾驶员姓名、车辆行驶线路、时间等。

    (4)对驾驶员进行出车时间、路线、任务、注意事项“四交代”。

    3、严禁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混运:

    (1)承运危险货物应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承运”要求,不准运输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货物。

    (2)检验货物的品名、编号、数量、规格、包装、标志、收发货地点、时间、应急措施、运输要求、提供的单证是否符合规格;

    (3)要掌握“安全、及时、准确、经济”的运输原则,综合货源情况和轻重缓急、按货物的轻重缓急及货物的目的地合理调配车辆,安排运营路线;

    4、驾押人员、车辆状况、货物信息完全准备就绪后,开具《派车单》,由驾驶员、押运员按《派车单》地点、时间要求到厂家装货。

    5、做好货运路单的填写;发车时间、货物名称及线路、卸货地点、驾驶员、押运员姓名,等等,一一认真填写,不得漏填。

    六、车辆运行中:

    1、通过GPS 监控掌握危货运输情况;并及时了解普货车辆的运行状况

    2、对车辆在运行中发生的故障或事故,要及时上报车管人员或领导,以便派人及时抢修和处理,降低损失。

    3、在运输中当道路发生路阻或气象变化时,向驾驶员了解情况并向有关领导、部门及时反馈,情况不明不可盲目派车,当查明危及行车安全或接到上级指 派命令时才可派车参与运行。

    七、任务完成后:

    1、车辆回场后,督促驾驶员对车辆进行检查,车厢保持清洁干燥,发现安 全技术问题及时报修;使车辆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2、任务完成后要收回路单和有关运输票证,并登记车辆安全运行的有关数 据参数及其它事项,整理综合、以便备查。

    3、协助站场管理员督促车辆停靠在规定的车位,保证畅通发车。

    八、办理交接手续,交代注意事项,做好交接工作。

    驾驶员安全告诫操作规程

    为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引导驾驶员遵章守纪,帮助驾驶员了解车况、路况、气候及安全行车常识,正确处置突发问题,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1、责任安全员对驾驶员出车前进行询问和告诫,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2、询问驾驶员是否存在身体不适、是否保证充足的睡眠、有无饮酒问题、有无思想包袱等问题,确保驾驶员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身心素质,切实做好行车前的充分准备工作。

    3、告知驾驶员车况、路况、天气等情况,冰雪雨雾天气或路况不好要减速慢行,正确操作,要按公告的要求就地停车,不准冒险行驶;夏季行车要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以充沛的精力,集中谨慎驾驶车辆。

    4、告知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道条,不得违章驾驶;要注意观察仪表、路标、禁令、警告标志,正确处置各种情况,切不可麻痹大意,防止意外发生。

    重大防护用品穿戴操作规程

    为保重大危险品运输相关人员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使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以及公司的具体情况,特编制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防酸碱服、防酸碱鞋、防酸碱手套、防毒面具、护目镜、耳塞、焊工面罩、电工绝缘鞋、电工绝缘手套、消防服、防化服、空气呼吸器等;

    2、按照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即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以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与安全;

    3、使用前,使用人应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符合要求;

    4、个人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不得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更换或添加饰物,不用时应妥善保管、经常保养,保证其完好性;

    5、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其达到标准;

    6、进入生产车间现场的人员,应按劳动防护要求和现场安全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穿戴者,不准进入车间现场;工作中,违反规定穿戴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7、装卸危险品货物着装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和戴安全帽。长袖工作服不得卷袖,拉链应完全拉上,带纽扣的应扣齐,带鞋带的防静电工作鞋要系紧鞋带;

    8、进入车间工作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车间。

    9、在装卸、搬运、堆放生产过程及设备安装维护过程中使用布手套;搬运或接触有刺激、有腐蚀、有毒等化学品或工业用品时必须佩戴橡胶手套;电焊、气焊、气割操作时必须佩戴电焊手套;旋转设备操作中严禁佩戴手套,维护电工带电作业必须佩戴绝缘手套;

    10、酸碱(或其它化学品)等与刺激性、腐蚀性、有毒性液体原料接触的岗位作业必须带面罩、穿防护服、防护胶鞋;

    11、空气呼吸器的使用按照说明书进行检查、试验,日常做好空气呼吸器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12、各使用部门要做好劳保用品规范使用指导,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检查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公司劳动人事部、安保部、生产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13、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因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及随意拆改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事故事件,要追究本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承担相应造成的损失。

    危险品槽车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1、打开人孔,分层检查罐底残料质量,确定存料排除及处理方案;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或易污染的危险货物同车运输,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不得混载,危险货物不得同普通货物混载。

    3、对清洗、消毒的车辆,车辆四周根据原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对渗留的残货彻底清扫后,分别用水(一定压力的水)、酸、碱溶液或其他药剂以及高压空气、水蒸汽进行洗刷、消毒、具体方法见表:

    4、进罐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手套、戴防毒面具。还要带上信号绳和保险带,罐外专人监护,进罐时间不宜太长,一般为15至20min为宜,轮班作业。另外,现场应有医护人员值班;

    5、须采用有效的通风;

    6、凡经洗刷、消毒的车辆,应达到水清无异味、无污染痕迹。

    7、检查方法,用眼看、鼻嗅;对放射性货物污染的车辆,洗后用仪器测定。

    8、车辆洗刷、消毒后应做好记录,注明原装货物货物品名和洗刷消毒方法及日期。

    9、企业应备有一定设备和材料,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责任制度。

    10、洗刷、消毒作业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对洗刷消毒后的污水,应妥善处理。

    11、在远离车队的运输中途需要对车辆洗刷消毒时,收货单位或货主单位应提供水源、污水处理等方便。

    罐清洗作业防火安全措施

    工作人员在清洗罐体的过程中,防火防爆的意识不能少,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时刻留意身边所发生的异常状况,否则发生火灾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罐体清洗作业前,应在作业场所的上风向处配置好适量的消防器材,现场消防值班人员应充分做好灭火的准备。清罐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服装。不得使用化纤绳索及化纤抹布等。气体检测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服及鞋;清洗残料污水应用扫帚或木制工具,严禁用铁器和钢制工具;

    (2)清洗后修焊动火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在动火前,对罐内气浓度进行测量,浓度以低于该油品爆炸下限的50 %方为合格。严格动火法规,办理动火许可证,落实监督制度和责任人,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3)做好清洗罐体的废物处理,油垢和残渣等应及时运出罐区,作为垃圾掩埋或在监控条件下烧毁;清洗罐体排出的污水不可随意排进下水管道,应排至隔油池或设有污油回收设施的专门下水道内。

    (4)彻底清除罐体的可燃物。必须预先将罐内污垢和油蒸汽彻底清理干净,对罐内其他附件部位的污垢也要清理干净;对于罐壁和底板处的锈皮要清除,以防止积存此处的可燃物质在修焊作业时发生火灾;

    (5)安全操作,不得违规清洗。为保证安全,必须临时安装进水管道;(6)必须严格执行罐体清洗规定,其清洗作业应在严密组织下进行,准备好必用的专用检查工具和清罐器材,包括充分的消防器材。清洗作业应按操作技术规定和安全要求清洗,作业期间,现场应有专职人员做消防值班,并随时做好灭火扑救准备。油罐车

    第1条 下列情况进行油罐车清洗: —是油罐车清洗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二是油罐车改储另一类油品时,应进行清洗。

    三是油罐车发生渗漏或有其他损坏需要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修理的。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级石油库油罐车的清洗工作。加油站及其他石油经营单位也可参照执行。

    第3条 充分做好油罐车安全措施及物资、工具、器材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第4条 清罐作业部门应根据作业现场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清罐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5条 清罐指挥人员,在清罐作业期间必须亲临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第6条 清罐的方案及安全措施,经讨论后,由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第7条 清罐作业之前,应根据分工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和有关操作技术的岗前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8条 凡有作业人员进罐检查或作业时,油罐车人孔外均须设专职监护人员,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

    第9条 安全(监护)员应加强现场的安全巡回检查,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第10条 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监护)员应做好交接班的现场安全检查、清点人员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第11条 作业场所应确定安全距离,设置安全界标或栅栏,并应有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界标或栅栏进行监护。

    第12条 为确保安全,进罐作业必须实施入罐作业票制度。第13条 为了防止清罐作业人员中毒,必须做到:

    —、当油气浓度为该油品爆炸下限的4-40%时,进入油罐车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二、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并低于4%时,允许作业人员在不佩戴呼吸器具情况下短时间进罐作业,但应佩戴防毒口罩且每次作业不应超过15分钟;同时,每工作日最多重复工作四次,时间间隔不少于1小时。在此浓度下,也可以使用类似过滤式的呼吸器具(如滤毒式防毒面具),但其气体空间的含氧量不应低于18%。

    三、当油气浓度低于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时,允许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八小时作业。

    第14条 隔离式呼吸器具的供气,可根据不同条件采取自吸空气、手动供气、电动风机供气、压缩机供气、自带压缩空气型等方法。第15条 根据不同场所,选择的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其规格尺寸应保证佩戴合适,性能良好,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油罐车操作的各项事项。呼吸软管内外表面不应被油类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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