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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设备安装合同最新(最终五篇)

    栏目:十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梦回江南 时间:2024-07-17 15:13:43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电气设备安装合同最新

    建筑电气安装施工是整个建设项目的关键环节,应该发挥技术的作用,签订电气设备安装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气设备安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电气设备安装合同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的规定以及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榆林基地二楼别墅工程

    2、工程地点:榆林段110国道南侧

    3、电气工程(强、弱电)安装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a)照明系统:管路预留、预埋、穿线,灯具、插座、开关、配电箱、电度表箱安装及调试等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b)动(电)力系统:管路及套管预留、预埋,电缆桥架安装,线缆敷设,配电设备安装及调试等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c)弱电系统(电视、电话、宽带网、监控):管路预留、预埋(含穿墙套管)及管路清扫等弱电专业施工队伍以外的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d)防雷接地系统乙方完成但不仅限于以上工作,所有与电气工程(强、弱电)有关的工作均由乙方完成。

    第二部分 工期、承包及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甲方要求,保证不耽误总体工期。因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以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施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可解除合同。

    2、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第三部分 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采用甲方与乙方协商的价款:养殖区为8000元,二楼别墅为10000元进行竣工结算。

    2、结算方式:包工不包料,中途按进度付款到50%,余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部分 双方一般责任

    1、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黄勇华

    2、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3、甲方工作:

    ⑴委派工作人员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如需变更图纸或变更已施工的工程,甲方应通知乙方。派专人协助乙方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负责与其他配套施工单位协调。

    ⑵甲方负责提供电源,保证施工需要。

    ⑶甲方提供与其他工程相关资料,组织与其他施工队协商。

    4、乙方工作

    ⑴向甲方代表提供进度表计划,并及时向甲方提交所需材料的量单及附材量单。

    ⑵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一切与工程有关的设施等。

    ⑶负责安装过程中的质量,技术,变更及施工进度、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编并向甲方报送施工完整的施工组织及专业的施工方案。

    ⑷施工期间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保护甲方的一切设备、设施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⑸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五部分 质量与验收及其他

    1、施工中经检验质量不合格,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

    2、安装完毕,并调试合格。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气设备安装合同2

    安装使用单位(甲方):_________

    设备施工单位(乙方):_________

    为约束甲乙双方有效执行相互协商并达成的节电工程施工合同。特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设备安装使用的条件、经济效益。

    1.甲方提供整体用电费用、用电负荷情况的准确资料,并协助乙方对以上各项资料测试核准。

    2.乙方依据甲方提供并经测试核准后的资料,给甲方做节电工程的方案和预算。

    3.经济目的:按照乙方的改造工程方案将使甲方的总体节电率达到_________%。

    第二条 所安装节电设备名称、型号、质量、单价、数量、金额

    ┌───┬────┬─────┬────┬────┬─────┐

    │名称 │ 型号 │  规格  │质量标准│单价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第三条 使用、维护、保修责任

    本公司的产品保修期_________年,_________年维修。使用年限在十年以上。

    第四条 安装条件和结算条件

    1.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节电设备安装前后同一负载,同一时段用电量情况进行测试。测试结果甲乙双方签作为合同附件,如果测试结果达到第一条第三款节电率后。甲乙双方则按改造方案实施全部改造工程内容。该节电设备计入总工程款中;如果甲方因故不能实施进一步改造工程,则需要将乙方已安装节电设备款在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测试结果签后即付给乙方。

    2.甲方认可乙方的测试结果,同意进行总体工程实施安装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30%。乙方将节电设备运到安装现场安装施工前,甲方应向再次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30%。安装结束并远行正常后十个工作日内结算所有工程款。否则视为违约。

    3.甲方可以按照乙方开户银行的要求进行节能贷款。专款专用,贷款将全部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甲方要用节电费用负责按规定时间分期还贷。

    第五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须提供准确用电量及负载等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帮助。

    2.甲方在节电设备安装后,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和维护,如未能按照规程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则乙方不负责任。

    3.甲方保证在节电设备安装后的测试期内,不增减该条线路的用电设备数量和负载。否则因此未达到约定的节电效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保证提供合格的产品,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效果指针。

    5.在以上前提下,如乙方设备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节电率,则无条件撤回设备。并将试用部位恢复原状,如造成经济损失,则如数给予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条款规定,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则须给对方赔偿不少于本合同标的额5%的经济损失。并在合同签定地的经济仲裁委员会裁决后一个月内付给对方。

    第七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补充文件为准。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公正双方另行协商。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盖章日起生效,双方自觉遵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电气设备安装合同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工程强电安装的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工程内容:强电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2.1承包范围:2#楼配电柜至用户电表出线的安装(包含电梯的电源安装)。

    2.2承包方式:分包(电缆线及卡表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

    2.3机具供应:施工机具乙方自理

    三、合同工期

    3.1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四、工程质量

    4.1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2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五、合同价款

    5.1合同预算价格:材料款(148960元)、工程安装费(24000元)。

    六、付款方式

    乙方工人进场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50%(除材料款),乙方所购材料由甲方认定后一并支付给乙方,余款在工程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至总工程款的95%(除材料款),剩余5%作为保修金,半年内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七、甲方责任

    7.1甲方满足施工用电量的需求。

    7.2甲方随时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进度的质量,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有关结算。

    7.3甲方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其它分包商的配合工作。

    7.4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安全施工教育。

    八、乙方责任

    8.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和有关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和保证相关人员、机具的供应和到位,以确保整个施工的顺利进行。

    8.2乙方应认真按照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和图纸设计要求施工,并按甲方的指令及要求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修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标准。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等人工费均由乙方自理,材料费按预算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甲方将单方解除合同,并将从乙方工程费中扣回其损失。

    8.3 乙方要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及所需劳动力情况,按合同要求的人数认真的组织劳动力按时进场。

    8.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操作规范及甲方的安全交底要求组织劳动力施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及防护措施的教育。如果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违章作业发生伤、亡、残等一切安全事故,所有费用及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承担。

    8.5乙方应坚持文明施工,经常保持操作面及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8.6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不得中途减员及停工,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7乙方负责二次材料进场和保管、领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自理。

    九、违约责任

    9.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9.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9.3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4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9.5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0.1甲乙双方进行协商调解

    十一、合同份数及生效日期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分,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气设备安装合同最新3篇

    第二篇: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xx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发包方同意将石英砂加工一线的电气安装任务委托给承包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双方依据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石英砂加工一线电气安装。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1.4 承包内容及方式:包安装、包验收及全部辅助材料。

    1.5 工程性质:设备材料的安装施工工程。

    1.6 安装工期:

    l.6.1 安装工程开工日期:

    1.6.2 安装工程竣工日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施工图纸以及经双方授权工地代表签署的文字性资料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使用标准和规范:施工图中合同技术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及相关的国家行业规范与标准。

    3.2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河源市东源县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图纸及技术资料

    4.1 图纸保密要求:发包方所提供的图纸资料为发包方享有的技术权益,承包方仅限于本项目施工,不得用于其它项目。承包方未经发包方认可,不得复印、转借以及以任何形式泄漏给非施工人员或第三方并保证工程完工后及时把全部技术图纸资料归还给发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4.2 发包方提供资料:本施工工程所需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图纸,承包方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除发包方代表反对以外;其余均由承包方参照发包方技术附件的要求以及行业规范自行设计,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3 承包方应在竣工之日起20天内或工程验收前提交2套完整的竣工图及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更改设计单、检验报告等有关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发包方档案统一规范,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结算。

    第五条 甲、乙双方授权工地代表

    5.l 发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发包方书面委任。

    5.2 承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承包方书面委任。

    5.3 甲、乙双方每周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例会,参加例会人员应包括双方项目经理、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例会上承包方应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周计划。发包方、监理对质量、进度作出点评。

    第六条 双方责任:

    发包方:

    1、负责工程线路线行协调工作。

    2、负责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协助承包方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工作。

    3、及时按承包方申请的验收时间进行工程验收。

    4、负责开工前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的技术交底工作。

    承包方:

    1、按①《国家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规定》;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及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2、制订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程计划进度、工程各种施工记录。

    3、承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及有关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加强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一切不安全的事故,应由承包方本身负责。

    4、承包方应负责所有材料的保管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材料的进出仓记录,如承包方的原因造成材料的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方负责。

    5、负责提供所供设备材料的合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资料。

    6、负责工程验收不合格部分的一切返修费用。

    7、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组织的施工质量及安全检查,对发包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落实、整改。

    8、及时提供上级统一规范的竣工资料(一式三份)给发包方。

    9、承包方负责安装水、电表,并向发包方支付施工用的水、电费,价格按供水、供电公司的价格执行。

    第七条 暂停施工、中止施工或重新分包

    7.1 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承包方按要求暂停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处理意见后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恢复施工。

    7.2 终止施工或重新分包: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确定无法满足合同进度要求,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者将一部分工程量分包给第三方。

    第八条 工期延误

    若合同的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双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发生,如战争、地震及其它的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了工期,则合同延期执行,工程延期时间与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

    第九条 工期提前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如发包方提出要求将工期提前,承包方应尽力确保,并由双方协商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第十条 安装质量和质量检查

    10.1工程质量

    10.1.1 承包方应对施工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施工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所提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

    10.1.2 发包方确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必须返工重来,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误,承包方应无条件赶工并完成计划。

    10.2 质量检查:发包方代表有权按设计要求和有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检查。承包方也应加强自检,并作好必要的检查记录和签证。

    第十一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的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内容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经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48小时内发包方代表不到场,承包方可自行隐蔽并视为发包方认可。

    第十二条 安装工程具备交接条件时,由承包方提前两天提出申请,发包方组织交接。

    第十三条 重新检验

    发包方代表提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重检,并在检验后重新验收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重新检验的工程费用;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应立即无偿进行修复。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 本项目工程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480000.00)。

    14.2 当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作价款调整。

    14.2.1 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工程内容增减。

    14.2.2 本合同规定之内的工程量,如设计变更后单项工程上下变动在5%以内的合同总价不作调整,超过5%以上部分按实际结算。

    14.2.3 发包方代表确认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第十五条 工程款支付及工程价格结算

    15.1 该工程完工,经发包方验收评定合格,在收到承包方开具的全额建安发票并办理完结算支付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实际结算总金额的90%;

    15.2 留结算总金额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调试合格满一年后无发现质量问题到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给承包方。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

    16.1 发包方或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方人员签字方能有效,并要求在施工前通知承包方。

    16.2 承包方原则上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但确因需要应由承包方提出具体书面变更资料,经发包方代表同意并签证后,才能做出相应的设计变更。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

    17.1 本工程完工后,承包方严格执行发包方的验收标准和考核制度,包括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所有验收报告均应由承包方提供检测数据,并由发包方进行复检验收。

    17.2 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要求,按国家及行业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17.3 发包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17.4.工程交工验收后,工程(包括设备)质保期为1年,自该生产线正常投产之日起计算满一年。质量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质保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质保金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18.1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己完工程:

    18.2.1 合同确己无法履行。

    18.2.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18.2.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18.2.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九条 违约

    19.1甲、乙双方约定,违约应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19.1.1 发包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违约的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向承包方支付。

    19.1.2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金额向发包方支付,且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除非发包方单方解除合同,承包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出现,一方擅自中途停止合同执行或中途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违约金给守约方。

    19.3 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5%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索赔

    当发生索赔时,可按以下规定向责任方索赔:

    20.1 有正当索赔理由,具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0.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索赔方向责任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20.3 责任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 确认,或要求提供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责任方在20个工作日内未给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 确认。

    第二十一条 安全施工

    21.1 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劳保用品后方可上岗。发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第三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协调或由仲裁机构仲裁。

    21.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21.3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发包方现场安全调度的协调、管理,并配合相关施工单位积极完成施工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按500-1000元/次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保险

    22.1 发包方负责施工现场发包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及发包方人员的生命财产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22.2 承包方负责自己在施工现场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23.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3.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相互约定的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二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发包方执肆份,承包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其它

    25.l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25.2 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电气设备安装

    电气设备安装

    27.1 变压器安装

    27.1.1 充氮变压器未经充分排氮(其气体含氮密度>18%),严禁作业人员入内,充氮变压器注油时,任何人不得在排气孔处停留。

    27.1.2 大型油浸式变压器在放油及滤油过程中,外壳及各侧绕组必须可靠接地。27.1.3 变压器吊芯检查时,不得将芯子叠放在油箱上,应放在事先准备好的大油盘内或准备好的干净支垫物上。在松下起吊绳索前,不得在芯子上进行任何作业。变压器吊罩检查时,在未移开外罩或未做可靠支撑前,不得在芯子上进行任何作业。

    27.1.4 变压器吊芯或吊罩时必须起落平稳,必要时可在吊钩上加设倒链。

    27.1.5 进行变压器内部检查时,通风和照明必须良好,并设专人监护;工作人员应穿无钮扣、无口袋的工作服,耐油防滑鞋;带入的工具必须拴绳、登记、清点。严防工具及杂物遗留在变压器内。

    27.1.6 外罩法兰螺栓必须对称、均匀地松紧。

    27.1.7 检查变压器芯子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梯子,严禁攀登引线木架上下。

    27.1.8 变压器附件有缺陷需要进行焊接处理时,应放尽残油,除净表面油污,运至安全地点后进行。

    27.1.9 变压器引线焊接不良需在现场进行补焊时,应采取绝热和隔离措施,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7.1.10 对已充油变压器的微小渗漏允许补焊,但:变压器的顶部应有开启的孔洞。焊接部位必须在油面以下。严禁火焊,应采用断续的电焊。焊点周围的油污应清理干净。应有妥善的安全防火设施,并向全体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施工交底。

    27.1.11 储油和油处理现场必须配备足够可靠的消防器材,制定明确的消防责任制;场地应平整、清洁,10m范围内不得有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27.2 变压器干燥

    27.2.1 变压器进行干燥前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交底。

    27.2.2 变压器干燥使用的电源及导线应经计算,电路中应有过负荷自动切断装置及过热报警装置。

    27.2.3 变压器干燥时,应根据干燥的方式,在铁芯、绕组或上层油面上装设温度计,但严禁使用水银温度计。

    27.2.4 变压器干燥应设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经常巡视各部位温度有无过热及其他异常情况,并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干燥现场。

    27.2.5 采用短路干燥时,短路线应连接牢固。采用涡流干燥时,应使用绝缘线;使用裸线时必须是低压电源,并应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27.2.6 使用外接电源进行干燥时,变压器外壳应接地。

    27.2.7 采用真空热油循环进行干燥时,其外壳及各侧绕组必须可靠接地。27.2.8 变压器干燥现场不得放置易燃物品,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7.3 发电机及电动机安装(电气部分)

    27.3.1 人工拆卸或安装电机的部件时,两人的抬运质量不得超过100kg,抬起高度不得超过1m。

    27.3.2 在干燥房内对电机进行干燥时,应有防火措施。干燥房内不得有易燃物,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7.3.3 开启式电机在安装期间应有防止杂物掉入电机内的措施。

    27.3.4 在滑环上打磨碳刷应在不高于盘车的转速下进行。打磨碳刷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27.3.5 发电机引出线包绝缘时应加强通风,严禁烟火。操作人员应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操作时应有人监护。

    27.4 断路器及互感器安装

    27.4.1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搬运开关设备:隔离开关、刀型开关的刀闸处在断开位置时。油断路器、自动空气开关、传动装置以及有返回弹簧或自动释放的开关,在合闸位置和未锁好时。

    27.4.2 在调整、检修开关设备及传动装置时,必须有防止开关意外脱扣的可靠措施,作业人员必须避开开关可动部分的动作空间。

    27.4.3 对于液压、气动及弹簧操作机构,严禁在有压力或弹簧储能的状态下进行拆、装或检修工作。

    27.4.4 放松或拉紧开关的返回弹簧及自动释放机构弹簧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快速释放。

    27.4.5 凡可慢分慢合的开关,初次动作时不得快分快合。空气断路器初次试动作时,应从低气压做起。施工人员应与被试开关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或设置防护隔离设施。27.4.6 就地操作分合空气断路器时,工作人员应戴耳塞,并应事先通知附近的作业人员,特别是高处作业人员。

    27.4.7 在调整开关、隔离开关及安装引线时,严禁攀登套管绝缘子。

    27.4.8 隔离开关采用三相组合吊装时,应检查确认框架强度符合起吊要求,否则应进行加固。

    27.4.9 断路器、隔离开关安装时,在隔离刀刃及动触头横梁范围内不得有人作业。必要时应在开关可靠闭锁后方可进行作业。

    27.4.10 对六氟化硫断路器进行充气时,其容器及管道必须干燥,工作人员必须戴手套和口罩。

    27.4.11 检修六氟化硫断路器需拿取容器内的吸附物时,工作人员必须戴橡胶手套、护目镜及防毒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27.4.12 六氟化硫气瓶的搬运和保管:六氟化硫气瓶的安全帽、防震圈应齐全,安全帽应拧紧;搬运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掷、溜放。气瓶应存放在防晒、防潮和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靠近热源和油污的地方,阀门上严禁油污和水分。六氟化硫气瓶不得与其他气瓶混放。

    27.4.13 瓷套型互感器注油时,其上部金属帽必须接地。

    27.5 蓄电池安装

    27.5.1 蓄电池室应在设备安装前装好照明、水源、通风和取暖设施。蓄电池加注电解液前,必须将蓄电池室内的临时用电设施拆除。蓄电池加注电解液后,室内严禁烟火,并不得再进行与充电无关的其他作业。

    27.5.2 安装蓄电池的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酸和防止铅中毒的防护用品,充电后不得穿容易引起静电的衣着入内。

    27.5.3 配制电解液的容器应完好,配制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缓慢地注入蒸馏水中,并用玻璃棒或塑料棒不断搅动。严禁将蒸馏水注入硫酸中。

    27.5.4 在配制电解液的过程中,如硫酸溅洒在身上,应立即用小苏打溶液清洗;如洒在地上,应及时用清水冲洗干净。

    27.5.5 蓄电池室应备用足够的小苏打溶液和清水。电解液、小苏打溶液及清水等均应贴有明显的标志并分别存放。

    27.5.6平整及清扫铅极板应在有通风设施的条件下进行,作业人员应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袖口应扎紧。

    27.5.7 搬运硫酸瓶时,应有防止震动和酸瓶破损的措施。搬运未封口或破裂的硫酸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7.5.8 配制、储存、输送电解液的一切设施必须是耐酸制品。

    27.5.9 配制电解液使用的工器具及防护用品用过后,应用小苏打溶液及清水进行清洗,清洗前不得用手触摸。

    27.5.10 镉、镍碱性蓄电池的安装:配制和存放电解液应用耐碱器具,并将碱液缓慢倒入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中,用干净的耐碱棒搅动。严禁将水倒入电解液中。装有催化栓的蓄电池初充电前应将催化栓旋下,等初充电全过程结束后再重新装上。3 带有电解液并配有专用防漏运输螺塞的蓄电池,初充电前应取下运输螺塞换上有孔气塞,并检查液面,不应低于液面线。

    27.5.11 不得在蓄电池内进餐及存放食物和饮料。

    27.6 盘、柜的安装

    27.6.1 动力盘、控制盘、保护盘等应在土建条件满足安装要求时方可进行安装。与热机安装交叉作业时,应采取协调或防护措施。

    27.6.2 动力盘、控制器、保护盘在安装地点拆箱后,应立即将箱板等杂物清理干净。27.6.3 盘撬动就位时人力应足够,指挥应统一,狭窄处应防止挤伤。

    27.6.4 盘底加垫时不得将手伸入盘底,单面盘并列安装时应防止靠盘时挤伤手。27.6.5 盘在安装固定好以前,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27.6.6 安装盘上设备时应有人扶持。

    27.6.7 在墙上安装操作箱及其他较重的设备时,应设置临时支撑,待确实固定好后方可拆除该支撑。

    27.6.8 动力盘、控制盘、保护盘内的各式熔断器,凡直立布置者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

    27.6.9 新装盘的小母线在与运行盘上的小母线接通前,应采取隔离措施。

    27.6.10 对执行器、变送器等稳定性较差的设备,安装就位后必须立即将全部安装螺栓紧好,严禁浮放。

    27.6.11 在已运行或已安装仪表的盘上补充开孔前应编制施工措施,开孔时应防止铁屑散落到其他设备及端子上。对于邻近的因震动可引起误动的保护装置应申请临时退出运行。

    27.6.12 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屏、保护盘、控制盘、热控盘及各式操作箱等需要部分带电时:需要带电的系统,其所有设备的接线应安装、调试完毕,并设立明显的带电标志。2 带电系统与非带电系统必须有明显可靠的隔离措施,确保非带电系统无串电的可能,并应设警告标志。部分带电的装置,应设专人管理。

    27.6.13 在部分带电的盘上作业时:必须了解盘内带电系统的情况。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穿绝缘鞋并站在绝缘垫上,严禁穿背心、短裤作业。3 工具手柄必须绝缘良好。必须设监护人。

    27.7 其他电气设备安装

    27.7.1 凡新装的电气设备或与之连接的机械设备,一经带电或试运行后,如需在该设备或系统上进行工作,则其安全措施应严格按第26章的关规定执行。

    27.7.2 远控设备的调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27.7.3 凡具有甲、乙两系统的回路及远控回路必须经过校核,确认其一次及二次回路均对应无误后方可启动。

    27.7.4 所有转动机械的电气回路,应经操作试验,并确保控制、保护、测量、信号等回路均可靠无误后方可启动。转动机械在初次启动时,就地应设有紧急停车装置。27.7.5 无论用何种方法干燥电气设备或元件,均应控制其温度。干燥场所不得有易燃物,并应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27.7.6 严禁在组合式阀型避雷器上攀登或进行作业。

    27.7.7 10kV及以上升压站(配电室)进行扩建时,已就位的设备及母线应接地或屏蔽接地。

    27.7.8 在运行的升压站及高压配电室内搬动梯子、线材等长的物件时,应放倒搬运,并应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27.7.9 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或皮卷尺进行测量工作,应采用木尺或其他绝缘量具。

    27.7.10 电气设备及设施的拆除:必须确认被拆的设备或设施不带电,并应按第20章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2 不得破坏原有安全设施的完整性。防止因结构受力变化而发生破坏或倾倒。拆除旧电缆时应从一端开始,严禁在中间切断或任意拖拉。拆除有张力的软导线时必须徐徐释放,严禁突然释放。弃置的旧动力电缆头,除有短路接地线外,应一律视为有电。

    27.7.11 电力电容器试验完毕后必须立即进行放电。已运行的电容器组需检修或扩容时,必须先进行放电。

    27.7.12 起吊、装卸大型或精密电气设备,如主变压器、电子计算机等,应事先由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按10.1.1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母线安装

    28.1 软母线架设和硬母线安装

    28.1.1 测量软母线档距时必须确保有绳、尺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的措施。

    28.1.2 新架设的母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28.1.3 母线架设前应检查金属附件是否符合要求,构架横梁是否牢固。

    28.1.4 放线应统一指挥,线盘应架设平稳。导线应由盘的下方引出。推转线盘的人员不得站在线盘的前面。在放到线盘上的最后几圈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突然蹦出。28.1.5 在挂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逗留或行走。

    28.1.6 紧线应缓慢,并随时检查导线是否有挂住的地方,严禁跨越正在收紧的导线。28.1.7 切割导线时,应将切割处的两侧扎紧并固定好。

    28.1.8 软母线引下线与设备连接前应进行临时固定,不得任其悬空摆动。

    28.1.9 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使用竹梯或竹

    2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骑行作业母线的截面一般不得小于120mm。

    28.1.10 压接软母线所用油压机的压力表应完好,压接过程中应有专人监视压力表读数,严禁超压或在夹盖卸下的状态下使用。应经常检查油压机的油位,如油位过低应及时补充。

    28.1.11 绝缘瓷瓶及母线不得承重。

    28.1.12 硬母线焊接时应通风良好,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并应遵守第11章的有关规定。

    28.2 软母线爆破压接

    28.2.1 进行母线爆破压接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作业证。28.2.2 进行爆破压接作业,每次不得超过两炮,作业时严禁吸烟。

    28.2.3 炸药、导火索、导爆索及雷管应分别存放并设专人管理,由专人领用,用毕应立即将剩余的炸药及雷管退库。

    28.2.4 药包应在专设的加工房内制做,室内严禁烟火,作业人员不得穿带钉子及铁掌的鞋。雷雨天气严禁填装药包。装药必须用木棒、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或用铁器捣实。药包装雷管的作业必须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

    28.2.5 在运行的升压站内进行爆破压接时,严禁使用电雷管或将电雷管改作火雷管使用。

    28.2.6 导火索在使用前应作燃速试验,其长度应使点火人离开后到起爆之间的时间不少于20s,但不得短于20cm。

    28.2.7 切断导爆索及导火索应使用锋利的刀子,严禁使用剪刀或钳子,雷管与导火索连接时,必须使用专用钳子夹雷管口,严禁碰触雷汞部分及用牙咬雷管口或用普通钳子夹雷管口。

    28.2.8 爆破点离地面一般不得小于1m,离瓷件一般不得小于5m。人员应离开30m以外,距爆破点50m以内的建筑物玻璃窗应打开,并挂好风钩。

    28.2.9 放炮时应通知周围作业人员及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并设警戒。

    28.2.10 遇有瞎炮时,必须待15min后方可处理。

    28.2.11 爆破操作的其他安全规定应按第15章以及SDJ276、SDJ277的有关规定执行。电缆

    29.1 电缆敷设

    29.1.1 装卸、运输电缆盘时,应有防止电缆盘在车上、船上滚动的措施。盘上的电缆头应固定好。电缆盘严禁从车上、船上直接推下。滚动电缆盘的地面应平整,破损的电缆盘不得滚动。

    29.1.2 敷设电缆时,电缆盘应架设牢固平稳,盘边缘与地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电缆应从盘的上方引出,引出端头的铠装如有松弛则应绑紧。

    29.1.3 在开挖直埋电缆沟时,应取得有关地下管线等资料,否则在施工时应采取措施,加强监护。只有在确认地下无其他管线时方可用机械开挖。

    29.1.4 敷设电缆前,电缆沟及电缆夹层内应清理干净,做到无杂物及积水,并应有足够的安全照明。

    29.1.5 敷设电缆应由专人指挥,统一行动,并有明确的联系信号,不得在无指挥信号的情况下随意拉引。

    29.1.6 在高处敷设电缆时,应有高处作业措施。直接站在梯式电缆架上作业时,应核算其强度是否足够,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登组合式电缆架或吊架。

    29.1.7 进入带电区域内敷设电缆时,应取得运行单位的同意,办理工作票,采取安全措施,并设监护人。

    29.1.8 用机械敷设电缆时,应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加强巡视,并有可靠的联络信号。放电缆时应特别注意多台机械运行中的衔接配合与拐弯处的情况。

    29.1.9 电缆通过孔洞、管子或楼板时,两侧必须设监护人,入口侧应防止电缆被卡或手被带入孔内。出口侧的人员不得在正面接引。

    29.1.10 敷设电缆时,拐弯处的施工人员应站在电缆外侧。

    29.1.11 临时打开的隧道孔应设遮栏或标志,完工后立即封闭。

    29.1.12 敷设电缆时,不得在电缆上攀吊或行走。

    29.1.13 电缆穿入带电的盘内时,盘上必须有专人接引,严防电缆触及带电部位。29.2 电缆头制作

    29.2.1 制作电缆头时,敷胶、化铅使用的各种炉子均应防火措施。熬胶、化铅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加热应缓慢。

    29.2.2 熔化锡块、铅块、绝缘胶的容器和工具必须干燥,熔化过程中严防水滴带入熔锅。熔化材料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3/4。

    29.2.3 电缆胶的加热和搬运应采用有嘴的容器,不得使用密封容器。传递时应放在地上换手。

    29.2.4 熔化或浇制焊锡、封铅及电缆胶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手套。29.2.5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和手套。29.2.6 做完电缆头后应及时灭火,清除麻包、油纸等杂物。

    29.2.7 阻燃电缆应有防止纤维吸入体内及刺激皮肤的措施。

    第四篇:电气设备安装标准

    电气设备安装标准

    1、配电盘安装时依据设计将配电盘依次排放在基础上,找平找正后在底部四角点焊固定,拧紧盘间螺栓。调整检查一、二次回路及各部件连接件螺栓紧固,无松动。

    2、电气设备的接地按设计要求进行,接地线由就近的接地主网引出,与设备做可靠的电气连接。

    3、电缆敷设按照设计路径敷设,与设备连接处穿管保护。动力电缆头制作采用热缩电缆头工艺,控制电缆头制作采用热缩套管工艺。按图纸做好电缆标识与线芯端号标识。电缆的屏蔽层按设计做好接地。

    4、在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内,电缆悬挂高度和置,应使电缆在矿车脱轨时不致受到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电力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应不大于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断面电力电缆间距应为1.0~1.5m,与巷道周边最小净距应不小于50mm;

    5、不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应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净距不应不小于300mm;

    6、在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内,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倾斜巷道内,电力电缆应不超过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截面电力电缆应不超过1.5m;在竖井内应不超过6m;敷设电缆的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且应不损坏电缆的夕皮;

    7、高、低压电力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50mm,并应不小于电缆外径。

    8、巷道内的电缆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应悬挂注明编号、用途、电压、型号、规格、起止地点等的标志牌。

    9、硐室内各电气设备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o.8m的通道,设备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o.5m。

    10、硐室内各种电气设备的控制装置,应注明编号和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硐室入口应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人内”的标志牌,高压电气设备应悬挂“高压危险”的标志牌,并应有照明。

    1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均应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应接地。

    12、接地装置所用的钢材,应镀锌或镀锡。接地装置的连接线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五篇:电气设备安装调试方案

    电气设备安装调试方案

    (一)机电设备的预埋工程

    1、基础槽钢的预埋

    该泵站没有控制室,高低压配电室共四条电缆沟上方两侧要埋设基础槽钢。按图纸要求每隔500mm焊接“几”字型铁件以增加强度,并焊接牢靠。槽钢表面应平直,高出地面100mm,并于内侧模版靠紧,用水准仪进行高程的测量和调整,其水平偏差控制在1/1000以内,全长水平度不超过5mm2、电缆支架基础埋深

    按图纸要求的规格型号在电缆沟预埋两条通长扁铁,用来焊接电缆支架,埋设前先在扁铁下侧每间隔500mm焊一个铁脚φ6L=100,将扁铁顶在模版上,并用钢筋固定牢靠,上下两条扁钢间距差不大于10mm,铁脚水平偏差不大于10mm。

    2、穿线钢管预埋

    3.1埋设与地下或混凝土楼板的配管歪曲半径应大于或等于10D。

    3.2一根埋管不超过两个直角弯,歪曲半径符合要求。预埋管路及预埋盒要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堵塞,安装位置正确牢固。

    3.3钢管对焊要求牢固可靠,边侧用钢筋拉焊,φ40以下钢管要穿丝,管口应堵封。

    3.4在封闭圈内钢管有进出线口的,要把管口用纸或纤维袋堵牢,顶在模版上,用钢筋加固焊牢,不可与模版焊接。

    3.5照明管路经过建筑物伸缩缝时,应在伸缩缝的一侧埋设接线盒(钢制)与与照明管路点焊,伸缩缝的另一侧管路伸入接线盒,不得焊接,穿过建筑物沉降缝埋管要断开,并套一段合适套管,管缝用麻处理。

    4、接地预埋

    接地线应采用搭接焊接,焊缝的长度和质量要求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和GB50169的规定(焊接长度:扁钢为其宽度的两倍,且至少有三个棱边焊牢: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焊接后应将焊件和焊缝清理干净。并加涂防腐涂料。凡从接地装置中引出的延伸部分均应设明显标记,并采取防腐和保护措施。

    (二)、电气设备的验收

    电气设备的验收:主要电气设备,包括电气设备,包括高低压开关柜,站用变压器,行车电气设备,电缆,电容补偿装置:其它配电箱盘,控制保护屏等运抵工地后,我方将在甲方物资处,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与供方共同对设备进行开箱检验,主要对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附件、备件、技术文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做好各项记录,三方共同签字认可,设备内部质量待安装后进行。

    (三)、高低压配电屏安装

    1.高压开关柜安装

    1.1在电缆沟的砼施工时,按照图纸或盘柜规格安装基础槽钢,安装位置必须符合图纸要求,水平度,垂直度符合规程标准。不直度水平度要小于5毫米。

    1.2盘柜、屏基础必须与接地网可靠连线,必须保证接地扁钢截面满足设计要求,并做好防腐处理。

    1.3盘柜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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