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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深入开展2024年“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大全]

    栏目:十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青苔石径 时间:2024-07-21 00:54:02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县深入开展2024年“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大全]

    县深入开展2024年“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强化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建筑沙石材料运输车(以下简称“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的监管,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自2024年1月18日至4月18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源头治理、属地管理;严管重罚、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原则,加强对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各类运料车的严格管理,从严重罚无证无牌、超速行驶、闯信号行驶、越线或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目标任务

    驾驶人、车主、企业负责人等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显著增强;交通安全与营运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得以落实;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形成;“三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建设局、市容执法局、交通局、重点工程局、农机局、教育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县“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全县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从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容局、建设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四、工作措施

    (一)摸清“三车”现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全面摸清全县范围内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规模、土方用量、用料量、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工程地址、混凝土生产企业及运输单位、渣土运输单位、运输车辆等基本情况,建立“三车”信息档案。县安监、公安、交通、建设、市容部门之间要做好信息流转工作,确定信息联络员,及时将每天“三车”违法信息和每周“三车”交通事故信息上报县“三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乡镇、园区监管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的属地监管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1.将“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建立辖区范围内“三车”及相关企业的信息档案,与相关企业签订“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管理责任状,组织“三车”驾驶人及企业负责人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培训。

    2.各乡镇、园区应当向辖区内的“三车”相关企业派驻安全督导员,对企业落实“三车”交通安全制度情况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将监管督导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集中治理期间应当每天上报。

    3.组织安监、公安交警、城管、交通运管、建设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实现全天候的路面巡查,巡查结果经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后定期上报,集中治理期间应当每天上报。

    (三)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具体责任,切实履行对“三车”及相关企业交通安全与营运的监管职责。

    1.县建设局应当与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营运责任状,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是否有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以及建筑垃圾处置手续进行审查;在审核发放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证书时,应当对是否有安全运输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建立安全运输措施的,不得颁发有关证书。

    2.县市容局应当与有关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营运责任状,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核准建筑工地处置建筑垃圾许可、审核发放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对垃圾运输单位是否符合资质要求、运输车辆是否按要求登记发证予以审查。

    3.县交通局应当与建筑沙石材料运输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存储安全风险抵押金。在发放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前,应当对建筑沙石材料运输车辆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沙石材料的装载是否实现规范化管理、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运输措施进行审查,从源头上治理超限、超载运输。

    4.县劳保局要加强对“三车”相关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与驾驶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理确定劳动报酬标准。

    5.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需要进入城区行驶的“三车”审核发放道路通行证,与交通运管部门核发车辆道路运输证、城管部门核发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实行联审联批;对于无营运资质企业的车辆、未与有关部门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落实交通安全制度的企业的车辆、未安装GPS终端设备的车辆、未按规定放大喷涂车辆号牌和企业名称的车辆,不得核发道路通行证;对于无道路通行证进入城区行驶的“三车”依法予以扣留,属于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责任的,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予以处罚。

    (四)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企业监管责任。建筑施工企业、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沙石材料运输企业要严格履行“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的安全生产责任。

    1.“三车”营运全面推行公司化管理。在本县从事预拌混凝土、建筑垃圾、建筑沙石材料运输,必须实行公司化管理,企业应当对车辆与驾驶人实行统一管理(具体管理细则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3.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交通运输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聘用的“三车”驾驶人,要组织开展上岗前培训。

    4.“三车”必须按照规定安装GPS终端设备,企业设立GPS监控平台,并将信息数据实时传送至县交警大队。

    5.“三车”应当在规定位置放大喷涂车辆号牌和企业名称。

    6.按规定缴纳存储安全生产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细则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7.企业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的要求驾驶运输车辆。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与休息制度,因生产特点需要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应当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企业应当合理确定驾驶人的运输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其中计件工资在驾驶人劳动报酬中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30%。

    8.各类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筑施工、沙石材料采购招标文件中要明确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中标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沙石材料供应单位要严格按投标文件落实交通安全与营运责任,相关运输业务必须发包给证照齐全的运输单位,并与建筑垃圾、建筑沙石材料、混凝土生产运输单位签订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交通安全营运责任及责任追究措施。

    9.县重点工程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承建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管,与承建单位签订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根据县“三车”整治办公室的建议,依法中止与有关企业的施工合同、供料合同。

    (五)完善联动执法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1.监管部门对“三车”违法行为在集中整治期间一律按上限处罚。县公安交警、城管、交通运管、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三车”驾驶人及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

    2.强化执法联动,严处违规车主及相关企业。在依法处罚“三车”驾驶人的同时,对车主及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要一并查处,县“三车”整治办公室每月对“三车”交通违法和责任事故汇总分析,将信息分别抄告城管、交通运管、建设、安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车主及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予以追究,并及时将查处情况予以反馈。

    3.建立“三车”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制度。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三车”违法行为信息(包括违法车辆的车牌号、驾驶人、车主、企业名称、企业法人等)和查处情况,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4.建立严重违法“黑名单”制度。对于多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驾驶人、车主、企业、除了从重处罚外,县“三车”整治办公室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

    5.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加强对“三车”相关企业交通安全与营运的监管。对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1月18日至2月18日)。召开再动员会议,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三车”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全面遏制“三车”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摸清“三车”现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二)源头治理阶段(2月19日至3月19日)。各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长效管理阶段(3月20日至4月18日)。巩固集中整治和源头治理阶段工作成果,完善职能部门监管细则,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使“三车”交通安全治理步入常态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当前“三车”交通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县委和县政府高度重视,广大市民反应强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缴纳保证金、检查督导等监管手段,明确各相关部门、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加强配合;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发挥互补优势。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重点问题,要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整治活动开展情况,通过集中宣讲、图板、板报展示、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安全行车常识。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开辟宣传专栏、安排记者跟踪报道、对典型交通事故及问题突出的企业公开曝光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三车”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动员群众举报“三车”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专项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

    第二篇:区2024年“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模版]

    区2024年“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当前“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运料车”(以下简称“三车”)交通安全问题十分突出,事故多发,领导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三车”交通事故,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全市“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抓住源头、标本兼治、严管重罚”的原则,在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预防“三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三车”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三车”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全区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从区建设局、城管局、交警大队、农委、安监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街镇(xx工业区)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负责辖区和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

    从x年1月16日至4月16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和集中整治阶段(1月16日至2月16日)。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宣传动员,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各街镇、xx工业区要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规模、土方用量、用料量、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工程地址、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运输单位、渣土运输单位、运输车辆交通违法情况、交通事故情况等各类信息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并上报区“三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三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集中整理归档,并根据“三车”交通违法率和交通事故发生率,建立“三车”运营企业“黑名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施抄告制度,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三车”交通违法行为,全面遏制“三车”事故的发生。

    (二)源头治理阶段(2月17日至3月17日)。完善源头治理具体工作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形成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和程序,各职能部门在“三车”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集中开展源头整治工作。

    (三)长效管理阶段(3月18日至4月16日)。检查整治成效,巩固整治成果,“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充分调研,建立切实可行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职责

    1、各街镇、xx工业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摸清辖区范围内生产企业、运输企业、施工工地情况,要和辖区内企业和所在村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特别是要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在每一个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建设工作派驻安全监管员或信息员,发放“三车”整治安全生产告知书,加强对企业和驾驶人的宣传教育。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大对违反规定“三车”安全监管力度。

    2、区建设局(交通局)要加强行业监管,加强项目承建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管,要会同街镇分别与项目建设单位、混凝土生产企业、渣土运输企业、货场签订“三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建设单位对“三车”和驾驶人的管理,严禁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技术要求和标准的车辆和人员从事“三车”运输,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三车”安全专项治理的措施和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管和查处工作。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切实落实车辆驾驶人劳动时间规定,保证驾驶人每工作4小时不少于30分钟的休息时间。对拒不整改或再次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由区建设局报请有管辖权的部门取消其生产资格,清除出渣土、建筑材料和混凝土运输市场。

    3、区农委(农机局)要严把农机(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的审验办证关,对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农机(变型拖拉机)和驾驶人一律不予年审,加大对农机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指导街镇对农机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4、区交警大队与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整治行动,加强路面管控,加大对“三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注意收集整理各类信息,将“三车”交通违法情况和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区“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无证运输车辆反馈给交通运输部门,予以处罚。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改装、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辆从事渣土、混凝土搅拌运输、建筑材料运输等严厉查处;对拼装、改装和已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一律查扣,集中解体;对超期未审验的车辆和改装车辆责令停运、补办相关手续。从严查处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超限装载、违反信号标志以及不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管重罚“三车”偷逃、拒缴交通规费等违法行为。

    5、区安监局要将“三车”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全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对涉及有人员死亡的“三车”交通责任事故,要追究有关企业、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罚款,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同时报请市相关部门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

    6、区城管局要加强对“三车”渣土运输证、车辆通行证登记管理工作,发证时要会同区交警大队逐车、逐人上网比对,对超期未审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从事渣土、建筑材料、混凝土搅拌运输,记满12分及超期未审验的驾驶人不得驾驶,移交交警部门。督促车主和驾驶人使用改装密闭装置车辆,杜绝车辆驶离现场带泥上路,积极查处“三车”泼洒、污损路面等违法违规行为。纠正环卫工人安全防护设施用品不到位等违规行为,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路面和交通设施时,必须穿戴反光或发光背心,作业工具粘贴反光、发光膜。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路面清扫和保洁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7、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三车”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的违法行为给予上限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街镇、xx工业区和区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把“三车”整治作为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和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街镇(xx工业区)、区直有关部门和区交警大队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xx交警大队和区城管局要组成联合整治队伍,加大管控和治理力度。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发挥互补优势,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对整治工作中的出现的难点、重点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整治工作深入推进。

    (三)强化责任,严肃追究。建立责任追究制,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对重点车辆单位和“三车”运输企业多次严重违法行为,定期排名向社会公告,同时抄送“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职能部门,严格执行上限处罚,督促企业整改。对于发生一次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三车”运输企业,除进行处罚外,直接列入“黑名单”,报请相关部门不允许为“三车”运输企业办理渣土许可证、市区通行证和营运资格证。有两次以上(含两次)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或一次(含一次)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街镇、xx工业区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宣讲、展示宣传展板、横幅、案例图片、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安全行车等常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开辟宣传专栏,跟踪报道,对典型交通安全事故及问题突出的企业公开曝光,广泛宣传“三车”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拥护支持的良好的整治氛围。

    (五)加强信息上报,确保政令畅通。区交警大队对辖区内发生有人员死亡的“三车”交通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区“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镇(xx工业区)和区直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置,做好应急管理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维护社会稳定。

    区“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经常性督查活动,督查各部门、街镇(xx工业区)和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各街镇(xx工业区)和区相关部门于1月22日前将“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xx区在建工程项目“三车”情况登记表》、《xx区“三车”运营企业情况登记表》报区“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监局)。同时每周五12:00前上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包括文字材料以及图片、视频等相关影像资料。联系电话:xxx;邮箱

    第三篇:区街道2024年“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区街道2024年“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当前“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运料车”(以下简称“三车”)交通安全问题十分突出,事故多发,领导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三车”交通事故,确保全街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全区“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街道办事处决定在全街范围内开展“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抓住源头、标本兼治、严管重罚”的原则,在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预防“三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三车”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街道办事处成立“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三车”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全街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从街道建设办、市容所、市容中队、安监办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负责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

    从xxxx年1月16日至4月16日在全街范围内开展“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和集中整治阶段(1月16日至2月16日)。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宣传动员,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各社区要对辖区范围内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规模、土方用量、用料量、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工程地址、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运输单位、渣土运输单位、运输车辆交通违法情况、交通事故情况等各类信息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并上报街道“三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三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集中整理归档,并根据“三车”交通违法率和交通事故发生率,建立“三车”运营企业“黑名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施抄告制度,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三车”交通违法行为,全面遏制“三车”事故的发生。

    (二)源头治理阶段(2月17日至3月17日)。完善源头治理具体工作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形成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和程序,各职能部门在“三车”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集中开展源头整治工作。

    (三)长效管理阶段(3月18日至4月16日)。检查整治成效,巩固整治成果,“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充分调研,建立切实可行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职责

    1、社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摸清辖区范围内生产企业、运输企业、施工工地情况,要和辖区内企业和所在村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特别是要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在每一个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建设工作派驻安全监管员或信息员,发放“三车”整治安全生产告知书,加强对企业和驾驶人的宣传教育。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大对违反规定“三车”安全监管力度。

    2、街道建设办要加强行业监管,加强项目承建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管,要会同社区分别与项目建设单位、混凝土生产企业、渣土运输企业、货场签订“三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建设单位对“三车”和驾驶人的管理,严禁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技术要求和标准的车辆和人员从事“三车”运输,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三车”安全专项治理的措施和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管和查处工作。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切实落实车辆驾驶人劳动时间规定,保证驾驶人每工作4小时不少于30分钟的休息时间。对拒不整改或再次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由街道建设办请有管辖权的部门取消其生产资格,清除出渣土、建筑材料和混凝土运输市场。

    3、街道市容中队要与辖区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整治行动,加强路面管控,加大对“三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注意收集整理各类信息,将“三车”交通违法情况和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区“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无证运输车辆反馈给交通运输部门,予以处罚。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改装、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辆从事渣土、混凝土搅拌运输、建筑材料运输等严厉查处;对拼装、改装和已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一律查扣,集中解体;对超期未审验的车辆和改装车辆责令停运、补办相关手续。从严查处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超限装载、违反信号标志以及不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管重罚“三车”偷逃、拒缴交通规费等违法行为。

    4、街道安监办要将“三车”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全街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对涉及有人员死亡的“三车”交通责任事故,要追究有关企业、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罚款,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同时报请市相关部门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

    5、街道市容所要加强对“三车”渣土运输证、车辆通行证登记管理工作,发证时要会同区交警大队逐车、逐人上网比对,对超期未审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从事渣土、建筑材料、混凝土搅拌运输,记满12分及超期未审验的驾驶人不得驾驶,移交交警部门。督促车主和驾驶人使用改装密闭装置车辆,杜绝车辆驶离现场带泥上路,积极查处“三车”泼洒、污损路面等违法违规行为。纠正环卫工人安全防护设施用品不到位等违规行为,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路面和交通设施时,必须穿戴反光或发光背心,作业工具粘贴反光、发光膜。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路面清扫和保洁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6、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要加强对“三车”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的违法行为给予上限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把“三车”整治作为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和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对重点车辆单位和“三车”运输企业多次严重违法行为,定期排名向社会公告,同时抄送“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职能部门,严格执行上限处罚,督促企业整改。对于发生一次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三车”运输企业,除进行处罚外,直接列入“黑名单”,报请相关部门不允许为“三车”运输企业办理渣土许可证、市区通行证和营运资格证。有两次以上(含两次)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或一次(含一次)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社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宣讲、展示宣传展板、横幅、案例图片、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安全行车等常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开辟宣传专栏,跟踪报道,对典型交通安全事故及问题突出的企业公开曝光,广泛宣传“三车”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拥护支持的良好的整治氛围。

    (四)加强信息上报,确保政令畅通。对辖区内发生有人员死亡的“三车”交通事故,各社区要在第一时间上报街道“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事故处置,做好应急管理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维护社会稳定。

    街道“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经常性督查活动,督查各社区和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各社区于1月22日前将“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xx区在建工程项目“三车”情况登记表》、《xx区“三车”运营企业情况登记表》报街道“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安监办)。同时每周五11:30前上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包括文字材料以及图片、视频等相关影像资料。

    第四篇:镇2024年开展“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镇2024年开展“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各村、居,xx工业园,镇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吸取近期在我市频发的交通事故教训,认真贯彻合政办秘号文件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xx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运料车(以下简称“三车”)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抓住源头、标本兼治、严管重罚”的原则,把加强对工程运输企业、驾驶人、工程车辆等的监督管理作为当前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通过建立“三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强化工程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路面查处及督促整改等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工程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全力打造“平安和谐xx”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镇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xx定为组长,各村(居)、工业园管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由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工作措施

    (一)整治时间

    整治活动从现在起至20xx年4月16日。

    (二)整治范围

    合淮路、四里河路等镇域重点路段。

    (三)整治工作重点任务

    1、各村(居),xx工业园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要摸清属地范围生产企业、运输企业、施工工地的情况,特别是要落实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责任,积极配合镇政府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2、市容办加强对建筑工地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三车”泼洒、污染、损坏路面情况的督察。

    四、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全面遏制“三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

    (二)源头治理阶段。完善源头治理具体工作措施,形成专项工作规范,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集中开展源头治理工作。

    (三)长效管理阶段。巩固工作成果,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建立起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在整治活动中要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提高整治工作实效。在整治过程中,要积极探索联合执法的工作模式,及时互通管理信息,实现监管工作成效的最大化。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细化措施,落实长效

    各相关企业要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真正从源头上控制事故的发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总体部署,结合自身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取得明显实效。

    第五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XX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辖区交通安全事故沉痛教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彻底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实现三轮车等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明显下降,道路交通隐患问题明显解决,安全驾驶和文明驾驶行为蔚然成风,坚决杜绝三轮车等车辆引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底

    三、整治重点

    (一)车辆安全:辖区内所有三轮车、两轮车

    (二)道路安全:场镇、国省干道、乡村社道路

    (三)驾驶安全: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员超载、非法从事客运、不带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开展车辆安全大摸排。

    以村(居)为单位,开展辖区车辆大摸排,包括:营运机动车、摩托车、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逐一核查上述车辆牌证、驾驶人和车主基本信息,建立台账,督促车主在7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退回商家或作报废处理。[责任单位:交管岗、各村(居)]

    (二)开展道路安全大整治。

    按照道路交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结合职责分工,镇交管岗负责将辖区县道交通安全隐患上报区行业主管部门,并负责乡道安全隐患排查。村(居)负责村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交管岗、派出所、各村(居)]

    (三)开展驾驶安全大查处。

    根据我镇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严查三轮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员、非法营运、报废车辆上路等严重违法行为。用好村(居)劝导员,村社干部上路劝阻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从重处理无牌无证、货箱载人、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镇交管岗向派出所提供车辆底数台账,方便派出所执法检查。[责任单位:派出所、交管岗、各村(居)]

    (四)开展专项宣传。

    驻村领导要及时组织村“两委”班子、小组长和群众代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各级近期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指示安排,带头宣传文明驾驶、安全驾驶。交管要精心整理有关道路交通的音视频和宣传资料,分发各村。驻村组长和队员积极指导所驻村宣传工作。各村(居)充分利用“村村响”、居民微信群、朋友圈等媒介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横幅。在签订《承诺书》的同时对三轮车等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点对点”宣传教育。[责任单位:交管岗、各村(居)]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日至7月31日)。

    摸清上述车辆底数,登记造册。逐一签订责任书,动员及时注册登记、退回商家或作报废处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协同派出所开展路面检查,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上述车辆一律扣留,一律依法处置。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深化上述车辆安全隐患排查,严查各类违法行为,总结经验,广泛宣传,建立长效监管和劝导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

    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深刻汲取近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到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紧迫性。

    (二)扛牢责任。

    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认真排查、据实填报、务实劝导,此项工作纳入镇对村(居)考核。交管岗要做好指导督促,并配合公安部门执法检查。驻村干部要下沉一线,积极协作。

    (三)灵通消息。

    交管岗要做好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上传下达和指导,及时将辖区上述车辆情况通报派出所,按时向区交管办报送整治情况。各村居要加强信息报送,每月25日向交管岗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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