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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保金工作总结(五篇模版)

    栏目:十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尘埃落定 时间:2024-07-26 15:56:12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残保金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牟平区残联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牟平区残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残联工作重点,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实际行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好务,通过加压鼓劲,赶超发展,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的各项工作指标。

    一、扎扎实实开展好残疾人状况调查工作

    烟台市开展残疾人状况调查工作动员会议结束后,牟平区残疾人状况调查办公室,根据烟台市残联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按照烟台市残疾人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扎扎实实开展了残疾人状况调查工作。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我区残疾人状况实施方案,成立了镇、村两级残疾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调查指导队。二是加强了对调查员的培训工作。实行区培训镇,镇培训村,按具体程序、方法步骤进行了培训。三是调查摸底。各镇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做到了100%的与疑似残疾人见面。共排查出持证残疾人5285人,疑似残疾人4565人。四是组织鉴定。由区组织医务人员到各镇(街)为疑似残疾人进行鉴定,共鉴定疑似残疾人4183人,通过这次大规模的普查,我区现有持证的各类残疾人9668名,占全区总人口2.05%。五是组织数据录入工作。

    二、组团参加烟台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

    我们通过精心组织,组团参加了烟台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为充分展示我区残疾人的精神风貌,区残联领导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在人员少的情况下,由付理事长专门抓这项工作,经从各行、各业认真筛选,选拔出27名运动员参赛,经过20天的强化系统训练,参加了田径、游泳、举重、乒乓球、篮球五个大项目、二十九个小项目的角逐。通过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在本届运动会共夺得金牌5枚,银牌1枚,铜牌7枚,其中在女子聋人篮球比赛中,夺得冠军,取得了团体总分第六名的好成绩。通过比赛也选拔出了一些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在今年的全省残疾人运动会上,我区苏永响、马立芬等九名优秀运动员被选入市队参加比赛,通过顽强拼搏,夺得了十六枚金牌的优异成绩,为我市、我区赢得了荣誉。

    三、残疾人就业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

    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今年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依法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分散就业。与地税部门联合进一步规范了残保金征收办法,加快了残疾人就业安置步伐。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和全市残保金征收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了地税代收残保金工作力度,为确保全年残保金应收尽收,区残联向区分管领导做了专题汇报,召开了有关部门专题会议,加大了宣传力度,印发了残疾人就业文件汇编XX份,下发到城镇各个部门,收到了良好效果,残保金征收工作出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今年,共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44名,征收残保金100万元。三是加大了实施残疾人就业脱贫工程和就业扶贫基地建设。为了让更多的贫困残疾人早日脱贫,今年我区建设残疾人扶贫基地四处,其中辐射带动型扶贫基地一处,集中安置型3处。经过多方考察确定,山东仙坛实业有限公司为我区辐射带动型扶贫基地。该公司始建于1997年,总资产3亿多元,现有职工2800多人,公司下设20个种鸡厂和一个育雏场。公司是融禽饲养、饲料生产、冷藏加工、熟食加工、育苗养殖、外贸出口等科研生产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公司的产品销往日、美、韩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无论是规模和货源都有保障,辐射带动作用强,公司在带动当地农民致富的同时,也积极考虑为残疾人、弱势群体提供一片蓝天,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让残疾人实现自食其力,该基地辐射带动102户残疾人从事养殖业,区残联每户提供扶持资金XX元为启动资金,扶贫基地将以优惠的价格提供鸡苗和成品回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建设集中安置型三处,烟台丰玉工业有限公司、朝日啤酒二分厂和烟台百思特炉管厂。三处企业集中安置38名残疾人就业,所选的三处扶贫基地安置的残疾职工都参加了社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月工资都在600元以上。

    八、组联维权工作得到加强,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今年我们主要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狠抓了乡镇残联规范建设和示范社区推广普及工作,乡镇残联和城市社区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加大了信访工作的力度。我区盲人宣传队,近几年,由于农村费税改革,这支活跃了半个世纪的民间组织,以收取宣传费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队伍,生活出现了极大的困难,多次来残联,要求帮助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区残联积极向政府汇报请示解决办法,区政府决定从区爱心捐款中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的补助,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今年,全区共接待来信来访9件(次),处结率100%。以上是我们今年的工作情况回顾,尽管工作有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是:一是在思想解放和境界的提升上不够,缺乏赶超发展、争创一流的意识,阻碍了事业的快速发展。二是缺乏拼搏和奋发进取精神,有时工作畏首畏尾、畏难发愁,魄力不够。通过认真的总结,我们一定要正确的剖析我们的不足,在明年的工作中,认真向先进县市区学习,通过不断的解放思想,努力提升思想境界,不断推出新思路、新举措,以思想的大解放,促进事业的大发展。

    在明年的工作中要继续突出抓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扶贫、康复工作,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力度,通过更多的投入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一是在精神病人康复上实现突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办一处精神病人工疗站,为社会和精神病人的家庭稳定做出贡献。二是在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救助上实现突破,要借鉴先进县市区的好经验,在全区推开。三是乡镇、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的配备上实现突破,争取在五万人口以上乡镇、基础条件好的社区逐步推开。同时要继续做好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完善康复网络建设,抓好两个示范点建设,继续加大和做好残疾人危房工程建设,不断完善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为我区残疾人事业健康、创新、快速发展做出贡献。XX年我们计划完成以下目标:

    一、计划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40名,征收残疾就业保障金120万元。

    二、计划扶持100户贫困残疾人从业脱贫,投入扶持资金10万元。

    三、计划安排20户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投入扶持资金10万元。

    四、计划为3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免费为12名贫困残疾人安装大、小腿假肢,为16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用药,为2名脑瘫儿童、4名智力儿童免费提供康复训练,计划投入扶持资金25万元。

    五、计划为60名残疾人提供免费技能培训。

    第二篇:残保金公函

    公 函

    MM公司:

    贵方有关残保金事宜的2024年来函知悉,特函告如下: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差额人数和上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二、2024年南京残保金计算说明: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的比例人数,就可以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比例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公式=(单位上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45%。

    贵司应缴的残保金=(15*1.5%)*65556*45%=6637元;(补充说明:根据南京政府统计部门数据,2024年南京市平均月工资约为5463元;年平均工资65556元)

    我方希望上述答复将满足贵方的要求,并等候贵方的答复。

    南京管理

    公司

    2024-9-8

    第三篇:残保金经验交流材料

    坚守职责

    征管并重

    着力提升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新水平

    **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积极服务于社会发展,根据《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及上级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在代收工作中积极主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代收工作,实现了代征工作由量到质的突破,促进了我县经济的和谐快速发展。今年我局共代征残保金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收

    万元,增幅为,被评为“洛阳市残疾人工作及残保金征收工作先进单位”。具体工作中,我们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确保残保金代征工作组织领导到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局专门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的残保金代征工作领导小组,县局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靠上抓,政策法规科牵头抓,计会科协助抓,纳税服务中心、管理分局具体抓,在系统上下形成了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今年三月份开始,我局主管领导亲自到各基层所督导残保金的代征工作,要求各基层所不但在工作上和残联同志密切配合,在生活上也要悉心关怀,各所的廉政小灶更是为残联同志免费开放,从而为残保金代征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不断加强工作沟通联络,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比对机制,加强与残联等部门的配合沟通,为残保金代征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认真部署开展

    残保金代收工作能够为社会福利事业筹集大量财政资金,是地税部门肩负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高度重视代收残保金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把残保金视同一个税种进行管理,制定严格的工作指标和要求,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征税、收费”工作两不误。

    (三)细化目标责任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残保金征收工作的具体办法,细化责任分工,充分明确残保金征收范围、标准和办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代收工作责任制、定期调度制和部门协作制,切实把责任细化到人,指标落实到位,采取定人、定绩、定责的考核办法,确保残保金足额征收。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确保残保金代收工作政策宣传到位 做好残保金政策的宣传是搞好残保金代征代扣工作的基础和关键。为确保宣传效果,我局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咨询,注重宣传实效,一方面,开展上门宣传。针对经济发展状况和各单位缴纳残保金的现状,将残保金征收工作的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征收标准、征收程序等整理汇编,统一发送到各缴纳单位,同时,借助于“税法宣传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载体,印制政策宣传“明白纸”,到村街、集市、旅游景点等人群聚集区进行发放,进一步增强了执行法规政策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充分借力各类媒体,通过县广播电视台、《富栾之声》、12366咨询电话、地税网站等媒介和各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大力宣传残保金的政策法规、代征依据、代征范围、申报缴纳程序等事项,全年我局共发放宣传手册3万余份,接受纳税人咨询200余次,极大的提高了全县各级部门、单位以及广大干部群众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认识,形成了依法缴纳残保金的良好氛围,为征缴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明确职责,完善程序,确保残保金代收工作政策执行到位 为切实做好残保金代征工作,我局认真学习了有关的文件精神,吃透政策,掌握标准,依法代征,工作中做到了“三个明确”。

    (一)明确代收范围

    根据规定地税部门征收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未安置或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按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便于管理,代收残保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主管地税机关负责代收。具体到我县,即在全县辖区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是缴纳残保金的单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

    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是残保金的管理主体。为便于征缴工作的协调配合,县政府对残联和地税部门的工作职责做了明确划分:残联负责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人数确认、残保金政策宣传解释、应纳残保金数额核定、文书发放、催报催缴、减免管理、违章处罚等管理工作。地税部门负责残保金代收、款项划转、收入统计、信息反馈等工作。在代收工作中,我们积极与残联进行工作对接、协调、沟通,严格依照职责分工,做好代征工作。

    (三)明确工作程序

    在残保金的征收管理中,我们积极与残联理顺、密切内部工作关系,畅通工作程序。在核定环节,及时向残联提供控管业户的有关企业职工平均人数等基础数据,协助残联做好残保金的核定工作;在征收环节,在纳税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岗位和人员、配备专用计算机设备,根据残联传递的每个企业的应征残保金数额,认真严格地搞好残保金征收。同时,我们还设立了咨询台、印发了宣传资料,积极对缴纳单位开展辅导服务;在管理环节,对进行虚假申报、逾期未缴或少缴的单位,我们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残联,并积极协助残联进行催报催缴,确保残保金按期足额征收到位。

    四、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残保金代收工作日常管理到位

    (一)认真学习,强化培训

    代征残保金,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局充分考虑到代征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困难性,大力开展学习培训,要求全员认真学习残保金的有关知识和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明确代征职责,熟悉工作内容,掌握代征流程,同时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残保金征缴政策和征收管理办法,夯实业务知识基础,做到熟悉掌握有关政策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准确把握征收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以更好地服务纳税人,严格依法办事。

    (二)加强巡查,完善征管

    一是加强日常实地巡查工作,认真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定期检查企业残疾人到岗情况,专门建立了残保金代征信息台帐,囊括了缴费人纳税识别号、缴费人名称、法人、缴费办理人、单位职工人数、安置残疾人人数、安置比例、应交金额、联系电话、辅助情况说明等信息,为残保金的代征工作提供了信息支持。二是加大费源排查力度,及时更新费源及户籍管理信息,对符合缴费条件的纳税人及时登记、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做好审核、征缴工作。对重点缴费企业实行“一户一册”管理办法,在加强日常税收管理的同时,注重抓好缴费金额审核、职工总数和残疾职工比例等情况的调查、代收残保金相关政策宣传和辅导、征收数据比对和汇总等工作。

    (三)严格审核,依法减免

    严格减免残保金办理程序,即按纳税减免程序,由各基层单位对缴费单位提报的减免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减免条件的签署意见,并经基层负责人签字后提报到县局税政科,由税政科进行复审,并提报县局审理委员会审理后报残联批准,酌情予以减免。对弄虚做假,随意更改单位职工总数、安置残疾人数量,造成残保金征收不到位的,一经发现,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通报批评。

    五、密切配合,部门联动,确保残保金代收工作合力控管到位 为实现残保金应收尽收的目标,我局在取得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视的同时,主动加强与财政、残联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不断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联系,做到信息共享,及时研究残保金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解决征收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工作合力,极大地推动了依法征收残保金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建立了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制度,及时掌握残疾人就业情况,切实加强对残疾证等证件的管理与审核,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合法权益。

    总之,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地税职能,坚持依法征收,认真贯彻落实扶持残疾人就业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积累了资金,发挥了积极作用。依法代收残保金,是各级政府赋予地税部门的重要职责,可以使我们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深入拓宽税收服务领域,更加直接地为残疾人事业服务。同时,关心和帮助残疾人也是我们地税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把残保金征收到位,才能更好的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真正把我们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行动落到实处。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今后,我们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能,强化征收管理,深化政策服务,确保圆满完成代收任务,为促进残疾人事业更快更好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四篇:残保金文件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残疾人联合会文件乌经开残﹝2024﹞6号关于审核征缴202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全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地税局、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24〕177号)规定,社会各单位均须按2%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单位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就审核征缴202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驻乌机构和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均须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兵团单位请到兵团残联参加年审。

    二、年审、报缴时间2024年3月1日—5月31日为年审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为7月1日—9月30日。

    三、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保金政策(小微企业年审需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及按条件带齐第四项所带资料。)

    1、2024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后新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2%,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2024年10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2%,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未满3年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参加年审带下列资料1、2024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带2024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原件(复印主表和附表五)、2024年5月、11月两个月的会计凭证原件(复印5月、11月工资表)。已缴纳2024残保金单位,须提交2024银行出具的残保金缴款凭证原件、复印件及2024残联出具的《乌鲁木齐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原件、复印件;未缴纳2024残保金单位,须提交2024残联出具的《乌鲁木齐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原件、复印件。

    2、2024年新注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原件(复印主表和附表五)、及12月份的会计凭证原件(复印12月份工资表)。

    3、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除按上一条要求携带年审资料外,还需提交:①残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③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账单原件(加盖社保经办部门审核公章);④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福利企业提交福利企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只需复印福利企业证书编号页),残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账单(加盖社保经办部门审核公章),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5、无营业收入单位带2024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原件(复印主表);2024年1—12月零税机打纳税申报表原件。

    6、核定征收单位带核定征收认定书(原件、复印件)和2024年5月、11月会计凭证原件(复印5月、11月工资表)。

    7、建筑行业还须提交本单位2024工伤保险缴费明细表(加盖社保经办部门审核公章)。

    8、劳务公司还须携带劳务派遣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9、行政事业单位带工资基金手册原件(复印表一)和2024年12月份工资表(原件和复印件)。

    10、兵团单位到兵团残联年审。缴金后将年审认定书复印件和缴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地税条码章,交报税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在总机构合并年审的,须注明参审单位数及其缴款额。●以上需提交的资料,均复印在A4纸上,并在每页空白处加盖地税条码章。●参加年审须带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五、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残保金年审地点及咨询电话年审地点: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西门一楼残联年审办公室咨询电话:3731317

    3773011

    3775937兵团单位咨询电话:4698529

    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及计算方法根据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须按当年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全额标准计缴。计算公式:

    ●2024应缴残保金 =(用人单位2024在职职工平均人数×2%-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总数)×上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七、行政处罚

    对既不参加年审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予以处罚。2024年3月10日

    第五篇:残保金经验交流材料

    坚守职责征管并重

    着力提升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新水平

    **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积极服务于社会发展,根据《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及上级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在代收工作中积极主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代收工作,实现了代征工作由量到质的突破,促进了我县经济的和谐快速发展。今年我局共代征残保金万元,与上年相比增收万元,增幅为,被评为“洛阳市残疾人工作及残保金征收工作先进单位”。具体工作中,我们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确保残保金代征工作组织领导到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局专门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的残保金代征工作领导小组,县局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靠上抓,政策法规科牵头抓,计会科协助抓,纳税服务中心、管理分局具体抓,在系统上下形成了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今年三月份开始,我局主管领导亲自到各基层所督导残保金的代征工作,要求各基层所不但在工作上和残联同志密切配合,在生活上也要悉心关怀,各所的廉政小灶更是为残联同志免费开放,从而为残保金代征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不断加强工作沟通联络,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比对机制,加强与

    残联等部门的配合沟通,为残保金代征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认真部署开展

    残保金代收工作能够为社会福利事业筹集大量财政资金,是地税部门肩负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高度重视代收残保金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把残保金视同一个税种进行管理,制定严格的工作指标和要求,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征税、收费”工作两不误。

    (三)细化目标责任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残保金征收工作的具体办法,细化责任分工,充分明确残保金征收范围、标准和办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代收工作责任制、定期调度制和部门协作制,切实把责任细化到人,指标落实到位,采取定人、定绩、定责的考核办法,确保残保金足额征收。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确保残保金代收工作政策宣传到位 做好残保金政策的宣传是搞好残保金代征代扣工作的基础和关键。为确保宣传效果,我局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咨询,注重宣传实效,一方面,开展上门宣传。针对经济发展状况和各单位缴纳残保金的现状,将残保金征收工作的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征收标准、征收程序等整理汇编,统一发送到各缴纳单位,同时,借助于“税法宣传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载体,印制政策宣传“明白纸”,到村街、集市、旅游景点等人群聚集区进行发放,进一步增强了执行法规政策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充分借力各类媒体,通过县广播电视

    台、《富栾之声》、12366咨询电话、地税网站等媒介和各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大力宣传残保金的政策法规、代征依据、代征范围、申报缴纳程序等事项,全年我局共发放宣传手册3万余份,接受纳税人咨询200余次,极大的提高了全县各级部门、单位以及广大干部群众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认识,形成了依法缴纳残保金的良好氛围,为征缴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明确职责,完善程序,确保残保金代收工作政策执行到位 为切实做好残保金代征工作,我局认真学习了有关的文件精神,吃透政策,掌握标准,依法代征,工作中做到了“三个明确”。

    (一)明确代收范围

    根据规定地税部门征收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未安置或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按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便于管理,代收残保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主管地税机关负责代收。具体到我县,即在全县辖区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是缴纳残保金的单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

    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是残保金的管理主体。为便于征缴工作的协调配合,县政府对残联和地税部门的工作职责做了明确划分:残联负责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人数确认、残保金政策宣传解释、应纳残保金数额核定、文书发放、催报催缴、减免管理、违章处罚等管理工作。地

    税部门负责残保金代收、款项划转、收入统计、信息反馈等工作。在代收工作中,我们积极与残联进行工作对接、协调、沟通,严格依照职责分工,做好代征工作。

    (三)明确工作程序

    在残保金的征收管理中,我们积极与残联理顺、密切内部工作关系,畅通工作程序。在核定环节,及时向残联提供控管业户的有关企业职工平均人数等基础数据,协助残联做好残保金的核定工作;在征收环节,在纳税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岗位和人员、配备专用计算机设备,根据残联传递的每个企业的应征残保金数额,认真严格地搞好残保金征收。同时,我们还设立了咨询台、印发了宣传资料,积极对缴纳单位开展辅导服务;在管理环节,对进行虚假申报、逾期未缴或少缴的单位,我们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残联,并积极协助残联进行催报催缴,确保残保金按期足额征收到位。

    四、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残保金代收工作日常管理到位

    (一)认真学习,强化培训

    代征残保金,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局充分考虑到代征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困难性,大力开展学习培训,要求全员认真学习残保金的有关知识和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明确代征职责,熟悉工作内容,掌握代征流程,同时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残保金征缴政策和征收管理办法,夯实业务知识基础,做到熟悉掌握有关政策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准确把握征收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以更好地服务纳税人,严格依法办事。

    (二)加强巡查,完善征管

    一是加强日常实地巡查工作,认真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定期检查企业残疾人到岗情况,专门建立了残保金代征信息台帐,囊括了缴费人纳税识别号、缴费人名称、法人、缴费办理人、单位职工人数、安置残疾人人数、安置比例、应交金额、联系电话、辅助情况说明等信息,为残保金的代征工作提供了信息支持。二是加大费源排查力度,及时更新费源及户籍管理信息,对符合缴费条件的纳税人及时登记、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做好审核、征缴工作。对重点缴费企业实行“一户一册”管理办法,在加强日常税收管理的同时,注重抓好缴费金额审核、职工总数和残疾职工比例等情况的调查、代收残保金相关政策宣传和辅导、征收数据比对和汇总等工作。

    (三)严格审核,依法减免

    严格减免残保金办理程序,即按纳税减免程序,由各基层单位对缴费单位提报的减免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减免条件的签署意见,并经基层负责人签字后提报到县局税政科,由税政科进行复审,并提报县局审理委员会审理后报残联批准,酌情予以减免。对弄虚做假,随意更改单位职工总数、安置残疾人数量,造成残保金征收不到位的,一经发现,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通报批评。

    五、密切配合,部门联动,确保残保金代收工作合力控管到位 为实现残保金应收尽收的目标,我局在取得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视的同时,主动加强与财政、残联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不断完

    善工作联动机制。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联系,做到信息共享,及时研究残保金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解决征收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工作合力,极大地推动了依法征收残保金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建立了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制度,及时掌握残疾人就业情况,切实加强对残疾证等证件的管理与审核,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合法权益。

    总之,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地税职能,坚持依法征收,认真贯彻落实扶持残疾人就业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积累了资金,发挥了积极作用。依法代收残保金,是各级政府赋予地税部门的重要职责,可以使我们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深入拓宽税收服务领域,更加直接地为残疾人事业服务。同时,关心和帮助残疾人也是我们地税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把残保金征收到位,才能更好的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真正把我们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行动落到实处。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今后,我们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能,强化征收管理,深化政策服务,确保圆满完成代收任务,为促进残疾人事业更快更好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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